DLYC-20130527-亿达蓝山个案
李海梅、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海梅、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8【案件字号】(2020)辽02民终15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宁宁林荣峰曾国救【审理法官】宁宁林荣峰曾国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海梅;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李海梅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海梅【当事人-公司】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美月辽宁米盈律师事务所;王密辽宁米盈律师事务所;劳星星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美月辽宁米盈律师事务所王密辽宁米盈律师事务所劳星星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美月王密劳星星【代理律所】辽宁米盈律师事务所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海梅;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因该份证据系圣岛公司单方制作,且李海梅不予认可,对该份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因上诉人李海梅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的社会保险由案外人交纳,原告未能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在此期间仍与圣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对其此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补充规定》属于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进行了公示告知,原审法院以此作为计算欠付提出款的依据并无不当,李海梅对其主张的70%的提成比例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对其此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因圣岛公司已经支付其年假期间的正常工资,对其此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李海梅在圣岛公司从事房屋销售工作,原审法院依据其工作岗位特点,结合。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企业信用报告_大连亿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7)二、股东信息 (7)三、对外投资信息 (7)四、企业年报 (9)五、重点关注 (10)5.1 被执行人 (10)5.2 失信信息 (11)5.3 裁判文书 (11)5.4 法院公告 (11)5.5 行政处罚 (11)5.6 严重违法 (11)5.7 股权出质 (11)5.8 动产抵押 (12)5.9 开庭公告 (12)5.11 股权冻结 (12)5.12 清算信息 (12)5.13 公示催告 (12)六、知识产权 (13)6.1 商标信息 (13)6.2 专利信息 (13)6.3 软件著作权 (13)6.4 作品著作权 (13)6.5 网站备案 (13)七、企业发展 (13)7.1 融资信息 (13)7.2 核心成员 (14)7.3 竞品信息 (14)7.4 企业品牌项目 (14)八、经营状况 (14)8.1 招投标 (14)8.2 税务评级 (14)8.3 资质证书 (14)8.4 抽查检查 (15)8.5 进出口信用 (15)8.6 行政许可 (15)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大连亿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210231000052926统一信用代码:91210231071574204Q法定代表人:姜修文组织机构代码:07157420-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时间:2013-07-12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数码广场3号1层1018号营业期限:2013-07-12 至 2033-07-11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1-08-18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3月04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报告时间:
2023-08-19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业绩表现、市场分布、服务能力、 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代理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招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供应商、金融机 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业务能力、影响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相关 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11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类服务项目
12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营运项目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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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 营运项目监理服务(第二次)采购结果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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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疏养护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 次)中标结果公告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企业信用报告_亿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亿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6 1.5 联系方式 ......................................................................................................................................................6
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安昌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安昌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12【案件字号】(2021)辽02民终63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毛国强富喜胜缪明【审理法官】毛国强富喜胜缪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安昌;大连明义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安昌大连明义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秦安昌【当事人-公司】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明义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曹博、尚进伟辽宁科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博、尚进伟辽宁科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博、尚进伟【代理律所】辽宁科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安昌【被告】大连明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借款协议记载,本案借款的出借人为明义公司,借款人为圣岛公司,担保人为秦安昌,且当事人提供的转账凭证记载,案涉1380万元借款是由明义公司账户向圣岛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判认定明义公司系案涉借款的出借人并无不当。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
【权责关键词】撤销隐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借款协议记载,本案借款的出借人为明义公司,借款人为圣岛公司,担保人为秦安昌,且当事人提供的转账凭证记载,案涉1380万元借款是由明义公司账户向圣岛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判认定明义公司系案涉借款的出借人并无不当。
上诉人主张案涉款项系明义公司代城开公司支付,作为城开公司履行资产转让协议的付款一节,因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在城开公司另案起诉圣岛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否定了包括明义公司案涉1380万元转款在内的转账系替城开公司履行资产转让协议的义务,即明义公司不构成隐名代理案外人城开公司的法律关系。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案例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案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案例日前,作为中小企业集合类债券(集合企业债或集合票据)发行人的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浩稀贵)、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士达炭素)相继披露,自主偿还相关债券本息能力不足,已申请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
短时间内,集合类债券连爆两起代偿事件,足见信用风险暴露过程中,民企债尤其是中小民企债仍是违约重灾区。
两公司称无力偿债4月15日,作为2013年云南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简称13云中小债)联合发行人之一的天浩稀贵公告称,公司自主偿债能力下降,存无法还本付息风险,并已申请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13云中小债于2013年4月发行,总额4亿元,期限6年,存续期内每年4月22日进入集中付息期(遇节假日顺延,下同),2019年4月22日到期。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昆明产投)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鹏元给予本期债券AA+的债项评级。
天浩稀贵作为13云中小债的6家联合发行人之一,发行规模为4000万元,本月需兑付利息304万元,另需提前支付偿债风险准备金400万元。
天浩稀贵公告指出,受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清理整顿以及铟和锗价格下跌的影响,公司暂停了铟和锗的生产,目前尚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经营前景严峻,自主偿还能力持续下降,未来存无法还本付息风险。
该公司已申请由本期债券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披露昆明产投将于4月22日前,向本期债券偿债专户足额划付利息和偿债风险准备金。
昆明产投随即证实将积极履行担保人责任,并表示该公司资金充裕,此次代偿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无独有偶,18日,作为四川省2013年度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简称13四川SMECN1)联合发行人之一的士达炭素亦宣称,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处于停产状态,且涉及大量诉讼,目前仅能自筹30万元用于对付,已无法完全履行按期足额兑付本息的义务,提请担保人对该公司发行债券本息共12666万元履行代偿义务。
2020年度上海金融法院典型案例
2020年度上海金融法院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1.03.16•【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2020年度上海金融法院典型案例目录1. 基于“多因子量化模型”精确核定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损失——许某鑫等诉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 涉“维好协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在内地申请认可和执行的认定标准——时和全球投资基金SPC-时和价值投资基金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案3. 通道类信托业务中受托人外部责任的司法认定——上诉人吴某与上诉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4. ISDA协议中终止净额结算条款的性质认定——上诉人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5.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对赌效力的认定原则——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某勇、陈某美其他合同纠纷案6. 上市公司对外关联担保的效力认定——上诉人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案7. 资管计划作为司法拍卖竞买主体的资格审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某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8. 共同保险中出单公司违法对外赔付的赔偿责任——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9. 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权的行使及强行平仓损失的承担——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诉鲍某明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10. 信用卡收单机构与发卡行之间构成资金清算合同法律关系并据此承担相应合同义务——上诉人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其他所有权纠纷案基于“多因子量化模型”精确核定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损失——许某鑫等诉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裁判要点揭露日的意义在于阻却交易因果关系,只要首次公开向市场释放的信息足以对理性投资者起到重新判断相关证券价值、注意投资风险的警示作用即可,对于揭露的具体行为并不要求达到全面、完整、准确的程度。
亿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宝旭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亿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宝旭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0【案件字号】(2022)辽02民终34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宁宁林荣峰曾国救【审理法官】宁宁林荣峰曾国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亿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宝旭【当事人】亿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宝旭【当事人-个人】任宝旭【当事人-公司】亿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杜跃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鑫淼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杜跃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鑫淼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杜跃王鑫淼【代理律所】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亿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宝旭【本院观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不打卡不代表未出勤,结合原告提交的聊天记录和邮件,可见原告在未打卡的情况下,实际也参与了工作。
依据案涉《员工手册》规定:“事假,在加班串休与带薪假使用完毕后,方可申请休事假。
奖金与劳动者工资不同,其发放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亿达公司是否应当向任宝旭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亿达公司是否应当向任宝旭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三、亿达公司是否应当向任宝旭支付年终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权责关键词】附条件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回避证据不足自认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亿达公司是否应当向任宝旭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亿达公司是否应当向任宝旭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三、亿达公司是否应当向任宝旭支付年终奖。
大连新星案例
大连新星集团管理信息化案例【项目概览】企业名称:大连新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LOGO:企业网站:/所属行业:房地产企业简介:新星集团全称大连新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
企业依靠专业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品牌化经营,在房地产行业迅速成长崛起,曾多次获得市级“AAA级信用企业”、“工商行政管理局免检企业”、“房地产开发优秀单位”、“诚信纳税企业”等荣誉称号,并于2005年荣获“辽宁省开发企业30强”及中国住交会“CIHAF名企”称号。
多年来形成了以房地产开发为主,集建筑安装、配套产业、营销物业为一体的跨行业、跨地区的专业地产公司。
**************************************************************项目速描:目标:建设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信息平台,转变原有财务、供应链管理模式,形成集办公自动化、集团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招投标管理、项目管理、营销管理、物业管理决策支持管理等业务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技术手段提供决策支持,并有效实施财务管制。
使用方案或模块:用友NC集团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房地产行业全面解决方案关键价值点:1.配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构建一个集团化的管控模式,并能高效有序运行,建立满足产业长期发展的管理和运营平台。
2.在集团范围内对各级经营单位的业务规则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设置,从业务流程的角度实现规范管理、集中管控的目标。
3.各种基础信息、经营数据能够实时体现;数据的及时性、一致性得到有效的保证,提升集团管控能力。
【企业背景】新星集团先后打造了新星绿城(大连)、帕尔美娜(大连)、新星艾维尼小城(大连)、美丽新世界(内蒙古包头)、新星壹品(内蒙古包头)等精品楼盘,累计开发面积过百万平方米。
【行业特性】首先,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从暴利期步入正常盈利期,众多房地产企业面临转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临港新片区工作站典型案例(2021年1月-2021年12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临港新片区工作站典型案例(2021年1月-2021年12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16•【分类】其他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临港新片区工作站典型案例(2021年1月-2021年12月)案例一某建设公司申请执行某精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二王某等申请执行上海某公司劳动报酬案案例三上海某食品公司诉某国际公司涉外财产保全案案例四某商业保理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某股份有限公司、陈某某保理合同纠纷案案例五周某等申请执行上海某家具公司劳动报酬案案例一某建设公司申请执行某精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关于某建设公司诉精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一审和二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精密公司应该支付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款。
由于精密公司未能履行义务,建设公司向浦东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精密公司支付1.46亿元。
浦东法院立案执行。
立案后,执行工作站承办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名下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土地及在建工程张贴拍卖公告,准备启动拍卖程序。
拍卖过程中,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均向执行工作站反映,在法院处置涉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产业用地及厂房中,发现买受人的产业可能不符合临港新片区的规划要求,临港新片区对产业用地有统一的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特点设置了重装备区、半导体芯片区、新能源区、创新药区等区域。
有的买受人可能存在恶意囤地、炒地等行为,对当地的就业及税务无任何贡献,反而使土地杂草丛生并成为垃圾堆场,与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影响新片区土地开发和经济发展。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执行工作站在网拍前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规划职能部门发出征询函,了解拍卖地块用途和开发方案。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回函对上述拍卖地块设定开竣工日期、产业类型要求、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环保等相关指标进行了说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2)民提字第156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4.04.22裁判规则《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该条款是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定,不应以此作为评价合同效力的依据。
担保人抗辩认为其法定代表人订立抵押合同的行为超越代表权,债权人以其对相关股东会决议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主张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提字第15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胜利广场支行)。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胜利广场28号。
负责人:薛晓东,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高蓓琦,该行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丽,辽宁瑾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甘井子分园营城子金龙寺。
法定代表人:陈恒富,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民意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波,辽宁君广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以下简称招行东港支行)为与被申请人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股份公司)、原审被告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辽民二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12年7月3日作出(2012)民申字第2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一种等离子体净化装置
专利名称:一种等离子体净化装置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人:周玉军,李晓辉,刘傲帅
申请号:CN202120500897.X 申请日:20210309
公开号:CN215637848U
公开日:
20220125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等离子体净化装置,包括钣金外壳,钣金外壳底部设置有初效网,初效网顶部设有等离子体模块,等离子体模块左右两端均设有隔板,等离子体模块包括若干铝片,若干铝片为凸状薄片,若干铝片呈队列排列,若干铝片之间设置有间距若干铝片通过若干相平行的连接轴连接固定于钣金外壳内,若干连接轴两端分别连接于两个隔板上,钣金外壳背面内壁设置有若干水平平行的细轴,若干细轴位于若干铝片顶部,若干等离子体模块顶部设置有纳米锰锂滤网,钣金外壳正面设置有供电模块,本实用新型具有多重净化气体和将气体中有害有味物质分解成无害无味物质的优点。
申请人:深圳市洁净达医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环观中路104号写字楼501
国籍:CN
代理机构:深圳市深可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刘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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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丰金山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海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连华丰金山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海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5【案件字号】(2021)辽02民终17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勇峰刘小南刘冬艳【审理法官】刘勇峰刘小南刘冬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华丰金山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海涛【当事人】大连华丰金山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海涛【当事人-个人】王海涛【当事人-公司】大连华丰金山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秦芳菲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岳泉林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秦芳菲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岳泉林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秦芳菲岳泉林【代理律所】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大连华丰金山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王海涛【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应否对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标准予以调整;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截止日如何认定。
上诉人作为出卖人负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备案资料的合同义务,但其未能按期履行该项合同义务,且无法证明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材料存在应予免责的事由,故应当认定为系因上诉人责任导致逾期办证,上诉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涉房屋何时具备办理产权的条件,上诉人负有向被上诉人告知的义务,其于2020年9月1日在案涉小区内张贴公告通知业主可以办理权属证书,应视为其于2020年9月1日才履行了告知义务。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新证据举证不能的后果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应否对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标准予以调整;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截止日如何认定。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孙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孙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8【案件字号】(2020)辽02行终2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小红刘杰胡俊杰【审理法官】马小红刘杰胡俊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孙科;大连肖清科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孙科大连肖清科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孙科【当事人-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肖清科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莹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莹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莹【代理律所】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肖清科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孙科【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本案中,经司法鉴定,原审第三人公司设立登记时所递交的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中“孙科"的签字并非其本人字迹,原审第三人公司系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上诉人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所依据的基础事实存在错误,主要证据不足,被上诉人以此要求撤销该错误登记,应予以支持。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违法罚款行政赔偿第三人举证责任合法性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本案中,经司法鉴定,原审第三人公司设立登记时所递交的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中“孙科"的签字并非其本人字迹,原审第三人公司系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上诉人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所依据的基础事实存在错误,主要证据不足,被上诉人以此要求撤销该错误登记,应予以支持。
并表型类reits发行案例
并表型类reits发行案例
并表型类(Blind Pool)的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发行案例可能随市场情况而变化。
Blind Pool是指在发行时未明确标明将投资于哪些具体资产的一类REITs。
以下是一些过去的并表型类REITs的发行案例,但请注意,这只是一些示例,具体的发行案例会随时间而变化:
1.Blackstone Real Estate Income Trust, Inc.:
•Blackstone Real Estate Income Trust (BREIT) 是由全球私募股权公司Blackstone Group发行的REITs。
该REITs旨
在通过投资于各种类型的房地产资产,包括住宅、商业和
工业用途,来实现长期稳健的现金流和资本增值。
2.Fundrise:
•Fundrise 是一家通过其在线平台进行REITs发行的公司。
他们提供了一系列不同类型的REITs,包括投资于商业用
途、住宅用途等不同领域的房地产。
3.EPR Properties:
•EPR Properties 是一家REITs公司,专注于投资于娱乐、教育和房地产领域。
该公司通过并表型方式管理其投资组
合,涵盖了众多房地产类型,如电影院、高尔夫球场和教
育机构等。
请注意,投资者在考虑购买并表型类REITs时,应仔细研究相关的招股说明书、风险披露文件以及市场状况。
由于REITs的投资涉及到
不同类型的房地产,投资者应该了解其投资组合的特定属性、潜在风险和预期回报。
同时,考虑到市场波动和特殊经济条件,投资决策需要谨慎,并建议咨询专业的金融顾问。
大连普兰店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杨某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连普兰店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杨某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30【案件字号】(2021)辽02民终93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苏娓林荣峰曾国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普兰店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杨某;大连杨树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大连普兰店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杨某大连杨树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杨某【当事人-公司】大连普兰店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大连杨树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东辽宁声声玉律师事务所;郭聪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康琳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东辽宁声声玉律师事务所郭聪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康琳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东郭聪康琳【代理律所】辽宁声声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大连普兰店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大连杨树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首先,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范围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
【权责关键词】无效法定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有独立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定代理人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14 02:49:11大连普兰店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杨某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辽02民终936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普兰店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南山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恒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东,辽宁声声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
法定代理人:季佳雪。
兰州滩尖子永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诉爱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兰州滩尖子永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诉爱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义务分配情况、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违约程度大小等综合因素,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正文兰州滩尖子永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诉爱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爱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58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窦一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邢国光,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笑妤,甘肃永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兰州滩尖子永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宋祖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岩天斌,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立功,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甘肃省农垦机电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滩尖子300号。
法定代表人:刘克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岩天斌,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立功,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甘肃爱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之泰公司)与被上诉人兰州滩尖子永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昶商贸公司)、甘肃省农垦机电总公司(以下简称农垦机电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6月1日作出的(2010)甘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2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爱之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邢国光、张笑妤,永昶商贸公司和农垦机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岩天斌、王立功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11日,爱之泰公司与永昶商贸公司、农垦机电公司签订《联建合作协议书》约定,爱之泰公司与永昶商贸公司于2001年11月签订了联建合作协议,由双方共同开发建设银垠大厦项目。
市场法案例
市场法应用案例1)评估对象概况评估对象房地产为滨海市黄海南路80号阳光小区第9号楼一层公建,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具体情况如下:(1)位置与环境。
评估对象房地产位于滨海市黄海南路80号阳光住宅小区。
小区北面靠山,南面俯瞰大海,地势北高南低,倚山望水。
小区南靠滨海市主要交通干道黄海南路,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各类住宅共1300套,规划为南北向30栋多层和小高层住宅。
小区中央设有宽阔的中央公园,各种配套设施齐全,小区内的交通组织体系采用完全人车分流设计,车道全部设置在社区的外围,真正确保住宅区内部居住生活环境的安静与安全。
小区周边交通发达,通过此地的有十几路交通线路。
• (2)占用土地的基本情况。
评估对象所在的住宅小区总占地面积98000平方米,其中商服用地9900平方米,住宅用地88100平方米。
根据滨海市政府[2000]40号文件,该地块土地级别为六级。
该土地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滨海市国用(2005)字第58号。
••••(3)评估对象房屋的基本情况。
评估对象房屋位于阳光小区第9号楼,建于2006年,9号楼共13层,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其中一层公建1400平方米。
公建层高3.3米,全部为框架结构,按八级抗震烈度设防。
9号楼位于整个小区的中心,中央公园的北侧。
评估对象房屋的外装修为塑钢门窗,西班牙瓦,进口高档外墙粘土砖;内装修为水泥地面,墙面、天棚刮大白。
评估对象房屋有完善的水、暖、电设施,冷水采用无毒、无味、无腐蚀性的进口塑料管,热水管采用紫铜管,并设置了结构化布线系统,主干线采用室外光缆。
2)评估要求评估该房地产2008年4月1日的市场价值。
3)评估过程(1)选择评估方法。
该类房地产有较多的交易实例,故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搜集有关的评估资料,选择可比实例。
通过对所选择的类似房地产交易资料的分析和筛选,确定可比性较强的三个交易案例作为可比实例。
••••可比实例A:阳光小区12号楼一层公建。
C13个案结案报告
五、结案原工认为不适宜继续提供服务(请注明) 服务对象不愿意继续接受服务(请注明) 情况有变 (如服务对象转学、死亡等)(请注明) 没有所需服务 其他 (请注明)
六、案主须知
案主知晓个案已结束并知道在有需要时如何得到服务。 □ 是 □否
C13
个案结案报告
一、个案基本资料 个案姓名 服务次数 开案日期
总次数(类型+次数)
个案编号 经费支出 结案日期
转介 (如有请注明)
转接者: 联系方式:
二、个案评估 介入目标
目标达成情况及依据(如未完全达标请简述原因及改善建议)
三、个案成果 问题解决程度、能力提升、关系改善、资源网络运用、认知行为的正向改变、自我重塑等。
七、项目负责人/督导的意见建议
八、审批签署
负责社工 (签名/日期)
项目负责人/督导 (签名/日期)
说明:本表于个案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予项目负责人/督导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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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立面
真石漆
均价
高层8800元/平 别墅19500元/平
开盘时间 物业公司
2013年下半年 亿达物业
交房时 间 物业费
2014 别墅3.2元/平. 月
个案分析
亿达蓝山——区位
亿达蓝湾镇蓝山 是一个大型的法 式近海坡地社区, 位于旅顺新城区 主干路郭水路北 侧,东接蓝湾、 西邻旅顺大学城, 距旅顺区政府5 公里,与湾山高 尔夫隔路相望。
个案分析
亿达蓝山——产品分析
亿达蓝山,主要 包括稀缺的法式 近海坡地别墅林 湾和法式高层山 景住宅云海。 亿达联袂世界级 大师团队,期望 打造居住品质宅 邸,使蓝山能够 成为大连品质生 活的另一种标志。
蓝山计划于2013年下半年上市,林湾首批销售组团有联排 和双拼别墅,共162户,面积区间为180—228㎡。高层产品 云海面积区间在80-148平米。清水均价8800元/平,起价约 60万/套。
个案分析
亿达蓝山——SWOT分析
优势:1、地理位置相对优势,距旅 顺城区仅5公里,区域发展潜力巨大 2、亿达品牌影响力大,配套规划完 善 3、生态环境,居住舒适感好
劣势:1、现阶段公交线路较少 2、近海,比较潮湿
swot
机会:1、政府对旅顺新城区的规 划,带动本案后期升值空间
2、轻轨8号线即将通车,提高出行 的便利性,未来区域发展机遇巨 大。
个案分析
亿达蓝山——林湾别墅
产品特色: 生态园林景观 户型面积合理,性价比 较高 产品赠送花园地下车库 等,赠送面积较大 户型设计考究,观山望 海视野开阔 蓝山林湾户型设计为180—228平,赠送地下一 层和花园,使用面积约400平,360万/套起,双 拼均价23000元/平,联排均价18000元/平。
客群分析:亿达蓝山云海主要客群也 是老客户及老带新客户,约占70%, 大连及旅顺本地客户约占15%,也有 少部分外地投资客群,约占15%。
个案分析
亿达蓝山——产品卖点
亿达大品牌开发商, 品质宅邸,低密度产品
稀缺法式近海坡地别墅和法式山景公寓
稀缺山湖景观资源,设计考究,与自然完美统一
美式院景商街,五星级酒店,一站式教育配套
蓝山
北靠小孤山,南望东鸡冠山国家风景区,东倚主题 山体公园及规划中的国家级湿地公园,整个项目形 成一个群山环抱、远观大海,上风上水的栖居宝地。
个案分析
亿达蓝山——环境
亿达联袂世界级大师团队——美国DDG、美国A+K、美国WILSON、香港ADI等 全球顶尖设计力量,充分利用了地块的优势,将蓝山的建筑点缀于天然的向 阳坡地之中,依托主题山体公园及规划中的国家级湿地公园,整个项目形成 群山环抱、远观大海之势。 蓝山建筑群上承天运,下应地势,高低错落,与后面的葱郁山林融为一体, 建筑依山而立,与自然完美统一。
亿达·蓝山个案
大连研策 2013.5.27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个案分析
亿达蓝山——基本信息
项目位置 开发商 占地面积 容积率 车位配比 面积区间 别墅形态 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178号 大连圣北房地产有限公司 26万平方米 0.5 1:1 建筑面 积 绿化率 建筑形 态 26万平方米 35% 高层、别墅
普宅80-148平米:别墅180-228平米 独栋、双拼、 联排 建筑风 格 法式
个案分析
亿达蓝山——配套
项目自身规划建设有私家海滩 、五星级酒店、中小学校、文 体中心、生活超市、美式商街 等配套,满足业主生活各方面 所需。 项目规划有业主专属私家浴场 、7万平私家翡翠湖,自然山体 公园已自然呈现,美式院景商 街、旅顺口区市民健身中心即 将开放使用,五星级酒店已正 式奠基建设,尊荣会所等陆续 竞相绽放。 社区还配套有从幼儿园到中小学的一站 式教育配套,现已进入引进阶段。
威胁:旅顺市场项目增多,将给本 案带来更多的竞争
The end!
Thanks!
个案分析
亿达蓝山——客群分析
别墅客群分布
老客户及 老带新客 户 旅顺本地
住宅客群分布
老客户及 老带新客 户 大连市内 周边及旅 顺 外地客群
大连市内 及周边
客群分析:亿达蓝山别墅主要客群为 老客户及老带新客户,占比约65%, 为蓝湾镇前两期老客户介绍或者亿达 其他项目客户,主要为大连区域内及 旅顺本地客户,几乎没有外地客群。
个案分析
亿达蓝山——风格
亿达蓝湾镇蓝山是一个大型的法式近海坡地 社区,项目规划为稀缺的法式近海坡地别墅 产品和法式高层山景住宅产品。
个案分析
亿达蓝山——交通
项目地处路网交汇之地,往返 旅顺口区的公交网络四通八达。 西邻旅顺港,东可达大连城央。 周边有大连—旅顺南路公交车 塔河湾浴场站,规划建设的轻 轨八号线近在咫尺,沿途经过 塔河湾,黄泥川等重要居住和 产业区; 未来可换乘地铁一、二号线直 达和平广场、西安路、青泥洼 和东港等城市核心区,工作、 娱乐一线直达。 小区内部有业主专享巴士,连接小区周 边诸多生活配套,贯穿全镇,每天4班, 全年无休
个案分析
亿达蓝山——林湾别墅户型图
地下一层
一层
二层
185平方米联排别墅A户型(南入口)4室6厅4卫2厨
个案分析
亿达蓝山——云海高层部分户型
户型特色: 户型方正 动静分离, 独立感及 私密度较 好 主卧朝南 采光充沛 80平方米两室两厅 148平方米三室两厅 户型特色: 三面采光 270°观景 宽大卫生 间,干湿 分区 独有观景 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