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领导人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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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秘书长考核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秘书长考核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秘书长考核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完善本社会组织秘书长绩效考核工作,促进本单位更好地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社会组织秘书长。

三、本社会组织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具体任务是:
1、负责审核秘书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2、负责跟踪检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内容:
1、学会工作。

即服务会员所做的工作;
2、本职工作。

即履行职责、完成业务所做的工作;
3、自身建设。

五、考核程序:
1、书面汇报。

被考核者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书面汇报材料,于次年1月底前送本社会组织审核。

2、审核意见。

本社会组织审核汇报材料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3、计算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理事长测评占30分,常务理事测评占30分,理事测评占40分。

4、审定考核成绩。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考核结果报告上级主管单位,采取发文通报等方式在一定
范围内公布。

2、对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金奖励。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本办法由本社会组织负责解释。

领导制度体系

领导制度体系

领导制度体系领导制度体系是一个社会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套包括选举、任命、培养和考核的程序和规定,用于产生和管理社会组织中的领导人员,以保证社会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从选举、任命、培养和考核四个方面分别分析领导制度体系。

一、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在一定的范围内,由人民普遍投票选出代表或领导人的制度。

选举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影响力,它是保证全体人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民主稳定的关键。

选举制度应当明确选举的目标,公开透明的选举程序,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通过选举,可以产生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领导人,使社会组织在有序、和谐、稳定的运行中发展。

二、任命制度任命制度是领导制度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政府或组织通过一定程序和规则,选定或委任适任者担任某种职务或岗位的制度。

任命制度是领导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政府实现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对选派合格的领导人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任命制度应当遵循政策法规,从尽量多的角度考察候选人的能力、经验以及道德。

任命者或者组织应当具备知识和能力,确保任命不会有任何政治打压和任意性。

此外,任命制度还应当建立人员培训、任期制度和离职制度等,以不断提升领导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培养制度培养制度是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整体性的体系,包括各种教育、训练、培训等综合性方法,培养和提高合格的领导人才。

培养制度是为了让领导人员适应社会多变化趋势,能够掌握先进的理念和知识技能从而做出更好的决策和管理。

培养制度应当健全,在候选人的教育培训方面,应当注重知识和技能的传播,注重实用性和市场需求,随着时间推移,候选人还需要不断拓宽自己的领域,学习更多的技能和知识,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四、考核制度考核制度是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用来评估领导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个人目标、组织运行状况和社会责任的制度。

社会团体考核评价制度范本

社会团体考核评价制度范本

社会团体考核评价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团体管理,提高社会团体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社会团体进行的定期考核和评价,包括对社会团体基本情况、业务活动、内部治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第三条考核评价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考核评价指标第四条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评估,主要包括社团登记情况、社团领导成员情况、社团工作人员情况等。

第五条社会团体业务活动评估,主要包括社团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社团服务质量等。

第六条社会团体内部治理评估,主要包括社团章程制定情况、社团组织架构情况、社团决策程序等。

第七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评估,主要包括社团财务制度建设情况、社团财务报告情况、社团资产管理情况等。

三、考核评价程序第八条社会团体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评估,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自我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条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审核和现场检查情况,对社会团体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对考核评价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价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复评。

第十二条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提出的复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评。

四、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第十三条社会团体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四条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社会团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社会团体,给予鼓励和指导。

第十六条对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社会团体,依法予以处罚,直至撤销登记。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社会团体考核评价制度的建立,旨在促进社会团体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

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四条评估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社会影响等方面。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第六条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第七条评估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评估标准和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监督评估过程、审定评估结果等。

第四章评估程序和方法第八条评估工作应遵循申请、受理、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

第九条评估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多种手段。

第五章评估等级和标准第十条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评估标准应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和业务特点制定,并定期更新。

第六章评估结果的使用第十二条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开,作为社会组织信誉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资金支持、项目委托等方面,应优先考虑评估结果优秀的社会组织。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十五条对评估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民政部门所有,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应向社会公布。

请注意,以上文档仅为框架性内容,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同时,各地民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协会负责人考核管理制度

协会负责人考核管理制度

协会负责人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会负责人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协会负责人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协会各级各类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包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会长等,具体负责人需根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管理。

第三条协会负责人考核管理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协会负责人按照既定目标履行职责。

第四条协会负责人考核管理应立足实际,坚持目标导向,依法合规,科学管理,严格执行。

第五条协会负责人考核管理工作应当为协会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二章考核标准第六条协会负责人考核标准应当按照协会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来确定,包括个人工作绩效、团队协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学习进步情况等。

第七条协会负责人考核标准应当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协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经协会领导团队审定。

第八条协会负责人考核标准应当具体清晰,量化可操作,便于评价和考核,同时要考虑到协会负责人个人特点和实际情况。

第九条协会负责人考核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各项指标之间应当有机结合,相辅相成。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条协会负责人考核程序分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两类,年度考核为主,季度考核为辅。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应由协会领导团队牵头组织,经协会全体代表大会审定。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程序分为考核目标制定、考核标准执行、考核结果评定和考核奖励和惩罚等环节。

第十三条季度考核由协会领导团队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以季度工作计划和成果为评价依据。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应当经协会领导团队审定后向协会全体代表大会报告,并经批准后公布。

第十五条协会负责人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第四章考核权责第十六条协会负责人考核权责应当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七条协会主席为本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对全体负责人的考核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八条协会领导团队应当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对本协会全体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结社自由,维护文化类全国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促进社团健康发展,发挥其在文化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文化类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化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全国性学会、研究会、协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

第三条成立社团应符合国家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结构要求,避免在同一专业领域或专业门类中重复设置。

第四条社团名称必须规范,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第五条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文化部鼓励社团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利于繁荣文化事业和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活动。

第六条文化部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并经其资格审查的全国性文化艺术类社团的归口管理。

文化部人事司负责归口管理社团的资格审核,并对社团工作进行协调监督。

文化部有关司局负责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文化部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法人单位负责社团的挂靠和日常管理。

对具有行业管理性质又不宜挂靠事业单位的少数社团,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直接挂靠在文化部,由部委托有关司局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终止第七条申请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法人或在文艺界有较高知名度的、具有行为能力的个人自愿发起,有50人(个)以上的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会员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二)属于文化部主管的业务范围,由文化部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法人单位作为挂靠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社团内部如设分支机构,需有明确的名称、工作条例、负责人和办公地址等;(三)以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宗旨,符合文化艺术发展规律和社团布局结构要求;(四)有符合法律法规并代表本社团成员意志的章程。

组织管理考核制度模板

组织管理考核制度模板

组织管理考核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益,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考核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鼓励竞争,促进发展。

第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和员工奖惩、晋升、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第五条考核对象:1. 部门考核: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全体员工。

2. 员工考核:包括各部门全体员工。

第六条考核内容:1. 部门考核内容:(1)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包括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部门内部管理情况等。

(2)部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包括部门经济指标、工作质量指标、工作效率指标等。

(3)部门团队建设:包括部门凝聚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2. 员工考核内容:(1)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2)个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工作任务指标、工作质量指标、工作效率指标等。

(3)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精神等。

(4)学习与成长:包括业务能力提高、专业知识学习、岗位技能提升等。

三、考核周期与流程第七条考核周期:1. 部门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度总结。

2. 员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度总结。

第八条考核流程:1. 制定考核方案:根据组织发展战略和部门职责,制定考核方案。

2. 签订目标责任书:部门负责人与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员工与部门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

3. 考核实施:按照考核方案,对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

4. 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5. 考核反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提出申诉。

6. 考核总结: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对优秀部门和员工进行表彰,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四、考核结果应用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正文:---------------------------------------------------------------------------------------------------------------------------------------------------- 民政部令(第39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X2010年12月27日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社团考核管理制度5篇

社团考核管理制度5篇

社团考核管理制度5篇社团考核管理制度篇1一、学生社团为非盈利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二、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三、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担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

四、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活动学生社团可寻求社会赞助,但具体事宜须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

五、社团财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1、将资金****、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六、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对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参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处罚条例》)七、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在院团委指导下处理。

八、会费标准1、会费上限为20元。

2、视社团性质和需要,如增加会费,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会议通过并上报主管书记批准,方可实行。

社团考核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赣州农校音乐社是由赣州农校在籍学生为在校学校提供音乐活动及相关指导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赣州农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组织原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

3.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

5.社团工作在学院组织领导下由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

社团联合会在学院授权下,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宗旨够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了解,提高自身对音乐发展现状的认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社会组织绩效考核是实现社会组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社会组织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的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和介绍。

一、绩效考核目的与原则1. 考核目的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的目的是确保社会组织依法合规,以及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持续的改进。

通过绩效考核,可以评估社会组织的工作水平,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提升整体绩效水平。

2. 考核原则(1)公正性原则:考核的过程必须公正、客观、透明,避免个人主观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

(2)科学性原则:考核指标及评价体系必须科学可靠,能够准确反映社会组织的运营和服务情况。

(3)有效性原则:考核结果必须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组织的改进和发展,真正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1. 绩效考核指标分类为了全面评估社会组织的绩效,可以将绩效考核指标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管理指标:包括组织结构、内部运营机制、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指标。

(2)财务管理指标:包括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规范性、资金流转等方面的指标。

(3)服务质量指标: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指标。

(4)社会影响指标:反映社会组织对社会的贡献度、社会声誉、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指标。

2. 指标权重和评价方法为了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需要给予不同指标不同的权重,并采用合适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估。

(1)指标权重设置:根据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重要性,给予不同指标适当的权重,以确保绩效考核结果更具实际意义。

(2)评价方法选择: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如量化指标可以采用统计数据分析,定性指标可以采用问卷调查、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评估。

三、绩效考核流程1. 绩效目标设定在开始绩效考核之前,需要明确绩效目标,即希望社会组织通过绩效考核实现哪些方面的改进和提升。

绩效目标应该与组织的整体发展战略和任务紧密对接。

社会组织的人员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的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的人员管理,保障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会组织内部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的培养和激励,促进组织内部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社会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及招聘流程。

第五条招聘过程应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选拔合适人才。

第六条录用员工应经过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员工表现和岗位需求确定是否正式录用。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七条社会组织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技能、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八条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提升个人专业水平。

第九条社会组织应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促进员工职业发展。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条社会组织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薪酬、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考核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谈话提醒,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三条社会组织应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确保员工薪酬与岗位、业绩、贡献相匹配。

第十四条社会组织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社会组织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关心员工身心健康。

第六章离职与解聘第十六条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应提前一个月向组织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或员工原因,可依法依规进行解聘。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应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泄露组织机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社会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人员管理制度,社会组织可以规范内部人员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组织发展。

社会组织人员考核标准

社会组织人员考核标准

社会组织人员考核标准社会组织人员考核是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业绩和能力进行评估的一种方式。

为了保证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对于社会组织人员的考核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以确保人才选拔和使用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一、工作业绩考核标准:(一)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衡量社会组织人员的能力和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是否能够按照组织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包括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进展的及时性和工作成果的质量。

(二)工作质量的评估:社会组织人员的工作质量主要考察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评估重点包括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能够全面准确地把握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否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可持续性等。

(三)发展贡献的评估:社会组织人员的工作不仅是对当前工作任务的完成,也应该能够对组织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因此,评估社会组织人员的业绩还需要考虑他们在组织内推动工作改革和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中的贡献等。

二、能力素质考核标准:(一)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社会组织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熟悉社会组织的运作机制和工作内容,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因此,在考核标准中应包括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工作经验等。

(二)协作和沟通能力的考核:社会组织人员的工作一般需要与他人协作完成,因此,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对于这部分的考核,可以考察他们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和他人沟通的准确度和有效性以及解决冲突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综合素养的考核:综合素养是对社会组织人员面临复杂社会环境中的适应能力、心理素质以及道德承诺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考察。

这是对一个社会组织人员是否能够胜任该岗位的重要衡量指标。

三、其他考核标准:(一)学习和进修的情况:社会组织人员应具备自我学习和进修的意识。

因此,对于他们的学习和进修情况也需要进行考核。

可以通过查看相关的学习和进修证书、成绩单等来判断他们的学习和进修情况。

社会组织绩效管理制度范本

社会组织绩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绩效管理,提高社会组织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会组织内部所有员工及项目。

第三条绩效管理以实现社会组织发展战略目标为核心,通过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实施有效的工作过程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反馈,不断优化组织结构和员工能力,提升社会组织整体绩效。

第二章绩效目标设定第四条社会组织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社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绩效目标。

第五条绩效目标应具有以下特点:(1)明确性:目标应具体、量化,便于衡量和评估。

(2)挑战性:目标应具有一定难度,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

(3)可实现性:目标应结合组织资源和员工能力,确保实现。

(4)相关性:目标应与组织发展战略和员工岗位职责紧密相关。

第三章绩效过程管理第六条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绩效过程管理体系,包括:(1)工作计划:明确项目或任务的目标、时间节点、责任人和所需资源。

(2)进度跟踪:定期检查项目或任务进展情况,确保按计划推进。

(3)沟通协调:加强内部沟通,协调解决项目或任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风险管理:识别项目或任务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七条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包括:(1)考核指标:根据绩效目标设定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2)考核方法:采用多种考核方法,如自我评估、同事互评、上级评价等。

(3)考核周期: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特点,确定合适的考核周期。

(4)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反馈,为绩效改进提供依据。

第五章绩效反馈与改进第八条社会组织应定期对绩效进行反馈,包括:(1)口头反馈:及时与员工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2)书面反馈: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员工,并提供改进建议。

(3)绩效面谈:定期组织绩效面谈,深入了解员工工作情况,共同探讨改进措施。

第九条社会组织应将绩效改进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1)制定绩效改进计划:针对考核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依规注册成立的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包括基金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社会组织的注册1.注册条件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组织机构和人员;(2)拥有一定的资金、物资和场地;(3)具有明确的宗旨、业务范围和章程;(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2.注册程序(1)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和必要证明。

(2)由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批准注册后,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颁发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变更、注销与解散(1)社会组织变更包括机构、业务范围、章程等重要事项,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并经过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2)社会组织注销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提交注销申请,并经过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注销。

(3)社会组织解散应当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同时应当向民政部门报告并进行法定程序。

三、社会组织的管理1.组织机构社会组织应当设立章程规定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并定期进行换届选举,保证机构的公正、透明和民主。

2.财务管理(1)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2)社会组织应当向民政部门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并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监督管理(1)民政部门应当对社会组织的注册、变更、注销及财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2)社会组织应当诚信经营、依法合规开展活动,如有违法或不当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四、处罚和补救措施1.处罚(1)对于未依法注册或未按照章程规定办理变更、注销、解散手续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社会组织,应当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可能予以吊销其登记证书。

2.补救措施(1)对于因社会组织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有权向民政部门申请赔偿,并要求社会组织承担相应的责任。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1、考核目的为了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工作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实现薪酬的精准化分配,激发职工积极履职、力争上游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重绩效比贡献的文化氛围,全面促进本社会组织的优质高效运营和科学化管理,结合本社会组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考核原则1)本社会组织发展与职工进步的同步原则;2)定性定量与过程结果的互补原则;3)适度区分与凸显优秀的结合原则;4)注重牵引与自我驱动的导向原则。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社会组织主管及以下的所有在岗职工(包含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聘用职工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本社会组织设置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作为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理事长副组长:分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成员: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对本社会组织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发布、修订进行审议核准;(2)对职工绩效考核体系在各部门的落地、运行进行监察督导;(3)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问责。

2、本社会组织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1)考核办公室组成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副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主管成员:人力资源部及各部与考核相关的人员2)考核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对各部门实施办法进行审核、备案;(2)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与考核;(3)对职工绩效考核中的申诉进行受理、协调、仲裁;(4)负责统计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并应用于本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中。

3、各部门负责组织职工的绩效考核在本部门的落地实施工作。

1)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设立内部的考核实施小组,作为落地实施的组织机构.2)各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本办法在部门的细化,及对应实施细则的制定;(2)负责按时间要求,逐级分层对下属职工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评价;(3)负责监督检查下属各层(块)职工绩效考核的实施及相关考核资料的整理、归档;(4)负责将部门实施结果和改进措施向人力资源部和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社会组织考核制度模板

社会组织考核制度模板

社会组织考核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

第三条社会组织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组织考核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

第五条社会组织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组织第六条社会组织考核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社会组织的考核工作进行具体实施。

第八条考核小组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代表、社会组织代表、专家等组成。

三、考核程序第九条社会组织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临时考核。

第十条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社会组织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民政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二)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查;(三)考核小组对社会组织进行现场考核,查阅相关资料;(四)考核小组根据现场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五)民政部门根据考核意见,确定社会组织考核等级。

第十一条临时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社会组织进行临时考核;(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临时考核,提供相关资料;(三)考核小组根据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四)民政部门根据考核意见,确定社会组织考核等级。

四、考核标准第十二条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考核标准:(一)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住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三)有符合条件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考核标准:(一)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实行理事会或者会员大会表决;(二)负责人具备相关能力和道德品质;(三)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四)按照规定设立监事会或者财务监督机构,对社会组织财务进行监督。

社团绩效考核制度模板

社团绩效考核制度模板

社团绩效考核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团管理,提高社团工作质量,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评价社团在一定时期内的绩效表现。

第三条绩效考核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各类社团。

第四条绩效考核内容包括社团组织建设、活动开展、成果展示、成员成长等方面。

第五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社团评优、社长及成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机构第六条成立社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社团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设立社团绩效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团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社团应设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本社团成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第九条组织建设(30分)(一)社团架构完善,设有社长、副社长、部门负责人等职务,职务明确,职责分明。

(5分)(二)社团成员人数适宜,成员结构合理,具有一定的活力和凝聚力。

(5分)(三)社团管理制度健全,包括例会制度、财务制度、活动审批制度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5分)(四)社团成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员之间关系和谐。

(5分)(五)社团负责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影响力,能够引领社团发展。

(5分)第十条活动开展(40分)(一)社团活动主题鲜明,符合社团宗旨,有利于会员个人发展。

(10分)(二)社团活动计划切实可行,活动次数、规模、质量符合要求。

(10分)(三)社团活动宣传到位,参与度较高,影响范围广泛。

(10分)(四)社团活动成果显著,成员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表彰。

(10分)第十一条成果展示(20分)(一)社团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

(5分)(二)社团成员在国内外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

(5分)(三)社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其他学校社团或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5分)(四)社团成果在学校内外得到广泛宣传和推广,提升社团知名度。

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是社会运行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组织,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我国出台了《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办法的起因、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办法起因: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运行,推动社会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社会组织不断涌现,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比如,部分社会组织的管理不规范、治理结构不健全,导致管理混乱、决策失效。

此外,一些社会组织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欠缺,需要进一步加强其管理与监督。

因此,制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必要举措。

二、办法内容:《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内容涵盖了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登记和备案、经费管理、信息报告等方面。

首先,办法规定了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明确了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定义和特点,有利于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管理。

其次,办法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备案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再次,办法明确了社会组织的经费管理原则和程序,提高了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最后,办法规定了社会组织的信息报告要求,使社会组织的运行情况得以公开,提高了社会监督的效果。

三、办法实施效果:《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首先,在组织形式的规范下,社会组织能够更好地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作用,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

其次,登记和备案的规定使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得到保障,为其活动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依据。

再次,经费管理的规范化使社会组织的财务活动更加规范、透明,提高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最后,信息报告的要求有助于及时获取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的改进和发展。

文章3000字到此结束,通过对《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起因、内容和实施效果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这部法规为我们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社会组织运营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社会组织包括各类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组织的稳定运营和公信力。

下面是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几个方面:一、组织机构设置社会组织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例如,设立秘书处、行政部门、财务部门等,明确分工,划定边界。

二、会员管理社会组织通常有一定数量的会员,应建立会员管理制度,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会员的选拔、退出、投票等程序。

同时,要建立会员名册,记录会员的基本信息和参与活动情况。

三、财务管理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的核算、收入来源、支出渠道以及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要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四、项目管理社会组织通常会开展各种项目活动,项目管理制度应规范项目的策划、执行、管理和评估。

要建立项目申报、审批、执行和考核等相关制度,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会议管理社会组织通常会召开各类会议,会议管理制度应规范会议的组织、流程、记录和决策等。

要注意会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文件管理社会组织应建立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的起草、审批、传阅和归档等程序。

要规范文件的格式、编号、保管和使用,并要注重文件的保密和备份。

七、监督与评估社会组织应建立监督与评估制度,对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同时,要接受上级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组织的透明和诚信。

以上是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当然还有其他相关制度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完善。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是社会组织能否稳定运营和实现组织使命的重要保障,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

社会团体负责人管理制度(天津市2022版)

社会团体负责人管理制度(天津市2022版)

天津市(社团名称)负责人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加强本团体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履职质量,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团体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团体负责人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负责人从常务理事/理事中选举产生,具备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一般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本团体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负责人连任不得超过2届。

第三条本团体负责人在任期内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负责人职务需作变动的,应在不能任职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理事会,其所在的会员单位应选派其他人员作为拟任候选人并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至秘书处,或其作为个人会员向秘书处递交辞职申请。

秘书处及时提交理事会研究(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拟任人选须报经党建领导机关进行政治审核并公示),理事会应于秘书处接到书面材料后的30日内进行表决。

理事会可对原负责人所在会员单位提出的候选人进行继任表决,也可依照本团体章程在理事范围内选举产生新的负责人。

负责人变动结果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变动申请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条一名负责人按照本团体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特定负责人任期内应每年在理事会上作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情况、执行本团体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本团体存在的实际问题及工作计划等。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每次的工作报告要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协会秘书处留档备案。

第七条本制度经X年X月X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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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领导人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科学地考核评价领导负责人班子、领导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员,进一步加强领导负责人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本社会组织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社会组织的领导负责人班子、领导人员和各部门领导负责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

分支机构的领导负责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

四、内容
1、总则
1)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党管理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理事会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和市场认可结合起来,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

2)结果本单位实际情况,运用多维测评、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领导负责人班子、领导人员和各部门领导负责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
3)综合考核评价以年度考核评价为基础,任期考核评价为重点。

任期考核评价周期为三年。

2、管理机构及权限
1)本社会组织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2)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领导/分支机构领导的综合考核评价。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

3、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1)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共11项指标。

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方向、社会责任、党建;业务业绩包括业绩成果、财务绩效、科学管理;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合力;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求和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2)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业务业绩占5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占50%(所含8项指标权重相同)。

业务业绩中,业绩成果占50%,财务绩效占25%,科学管理占25%。

3)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素质、能力和业绩,共8项指标。

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从业;能力包括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业绩包括班子业绩、个人贡献(各部门负责人业绩只包括个人贡献)。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
4)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业绩占50%,素质和能力占50%(所含6项指标权重相同)。

业绩中,班子业绩占70%,个人贡献占30%(各部门负责人业绩中个人贡献占100%)。

5)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对领导人员实行分类评价:
(1)各领导人员重点评价执行本社会组织决议,制定战略规划,科学民主决策,风险管控,经费预算,组织业务经营,自主创新,管理效能,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完成业务考核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2)各部门领导人重点评价执行本社会组织决议,制定部门战略规划,职能管控与服务,预算执行,管理创新,完成职能部门业务等方面的情况。

4、综合考核评价方式
1)本社会组织成立考核评价组来具体实施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考核评价组成员由本社会组织总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人员构成。

2)本社会组织考核评价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发布考核评价工作预告,通知被考核本社会组织或职能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3)被考核的社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领导人员根据要求分别撰写述职报告,述职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

4)民主测评
(1)部门内部民主测评。

测评是,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党工团工作人员、部分职工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会议,与会人员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各职能部门领导人员民主测评会议,与会人员包括全体职能部门成员。

(2)本社会组织领导评价。

由领导对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及职能部门领导人员进行评价。

(3)各职能部门评价。

由各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对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进行评价。

(4)任期届满当年只进行任期民主测评,不再进行年度民主测评。

5)将民主测评的结果,通过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出得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等级的重要依据。

(1)各领导班子测评主体的权重:本社会组织领导占25%,各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占10%,班子成员25%,部门管理人员占25%,党工团工作人员、职工代表占15%。

(2)领导班子正职测评主体的权重与领导班子测评主体的权重相同。

(3)领导班子副职测评主体的权重:本社会组织领导占20%,各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占5%,领导班子正职占20%,领导班子副职占15%,部门管理人员占25%,党工团工作人员、职工代表占15%。

(4)各职能部门领导人员测评主体的权重:本社会组织领导占
40%,各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占30%,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占20%,部门领导班子占10%。

6)被考核对象任期考核评价民主测评最终得分,分别由前两个年度民主测评得分和任期民主测评得分加权汇总确定,三次测评得分的权重分别是30%、30%、40%。

7)个别谈话。

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人员素质能力、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管理人员、部分党工团工作人员及职工代表。

8)听取意见。

听取本社会组织检查部门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见。

9)调查核实。

根据需要,通过走访有关部门,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调查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

10)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

考核评价组根据考核评价总体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综合考核评价解决过建议,撰写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上报本社会组织。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综合考核评价等级、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等。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人员总体评价、优缺点分析、综合考核评价等级、提高能力素质和改善业绩的建议等。

11)审定与反馈。

考核评价结果经本社会组织审定后,有本社会组织指定人员进行反馈。

其中,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向各部门主要负责
人反馈。

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向领导班子主要夫人则和本人反馈,各职能部门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结果向其本人反馈。

12)材料归档。

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评价归档,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存。

5、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
1)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年度考核结束后,要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其中,得分较低,问题突出的,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问题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

3)领导班子任期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力的,为完成本社会组织业绩考核目标的,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因决策失误给本社会组织重大损失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登记。

4)领导人员任期内除因不可抗力外未完成主要工作目标的、对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

5)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彰;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步;结果为“一般”的,限期整改,适当调整;结果为“较差”的,进行改组。

6)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彰;结果为“称职”的,进行勉励,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步;结果为“基本称职”的,限期改进,视情况适当调整岗位;结果为“不称职”的,解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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