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历史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11级历史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历史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宽知识面,胜任中等学校历史学和相关学科教学和教学研究、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宣传、文秘、行政等工作的人才。
二、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历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发展的基本史实及史学研究的基本训练,以及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基本训练,具有从事历史学教学和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历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对有关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有一定的掌握;2、掌握历史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分析方法;3、具有从事历史研究的初步能力和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学表达能力;4、熟悉教育法规。
能够初步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理论与历史学教学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历史学教学、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5、了解国内外史学发展及历史学教学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三、学制、学分与学位1、学制:四年2、总学分:16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 50学分专业必修课 70学分专业限选课 18学分弹性素养限选课 12学分任意选修课 14学分3、学位:历史学学士四、主要课程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古代史、世界中世纪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史学概论、历史文选。
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实践课时为51课时,要求撰写两篇社会调查报告,考核合格者,每篇计1.5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课时为17课时,计1学分,具体要求及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确定。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实践课时为4课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的实践课时为3课时,均由开课单位制订具体的实践教学计划。
湖南商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校行发教务字〔2016〕74号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9月1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湖南省高等教育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关于制定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适应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我校主辅修制,推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修专业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主修本科专业的同时,辅修本校另外一个本科专业。
本办法所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以下简称“辅修学位”)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主修一个学科门类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本校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开办资格与备案第三条有一届及以上本科毕业生且教学资源充足、教学质量优良的本科专业具备开办辅修专业教育资格。
有三届及以上本科毕业生且教学资源充足、教学质量优良的本科专业具备开办辅- 2 -修学位教育资格。
第四条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教育的开办资格认定工作由学院申报,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定。
辅修学位教育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章辅修资格与申报程序第五条有兴趣且学有余力的学生,从一年级第二学期起可向学校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
申请时间要求在本科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
第六条学生不能辅修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和学位。
第七条学院应根据学生辅修需求、师资力量及教学资源,确定开办专业和可接收名额,制定学生申报的基本条件和遴选办法,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适应高等教育改形势,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观念,推进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转变,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为核心的弹性教学制度,它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教师专长的发挥,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合理、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竞争能力,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条我校实行的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教学方案。
在构建学分制教学计划时,参照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及XX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保证基础为前提并注重科学和人文素质、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构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修业年限第三条实行规定学制与弹性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做法,四年制本科教育允许在3-8年内完成全部学业。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培养方案应突出“人本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科交叉,增强课程的开放性,优化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保证学生的专业基础,建立起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素质与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课程结构为“平台+模块”,课程体系包括通识通修平台课程、学科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通识通修平台课程是对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的课程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军事理论、就业创业课程、分类分层次通修课程以及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和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3个学分均纳入实践教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数学实行分类分层次教学,满足不同专业以及不同水平学生的需要;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程是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必须修满10学分。
湖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1、绩点及其计算方法
学分表示学生学习的数量,绩点表示学生学习的质量。
绩点计算办法如下:
某门课程的成绩达到“优”,其绩点为该门课程的学分数乘以4,即1个学分记4个绩点;“良”每个学分记3个绩点;“中”每个学分记2个绩点;“及格”每个学分记1个绩点;“不及格”的绩点为零。
补考和重修课程每个学分最多只记2个绩点,即“及格”每个学分记1个绩点,“中”及其以上每个学分记2个绩点。
平均绩点为总绩点数除以总学分数。
2、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以百分制记成绩,考查分五等记成绩,即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来校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须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经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签署意见,认为不能坚持在校正常学习,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可在下年开学前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因严重违法乱纪、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以上(含10天)者或被处以管制、拘役、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第四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
学制年限之内,学生应每年按其所编入的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缴纳学费。
在校修读时间(休学、保留学籍不计算在内)超出学制年限者,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准的缴费标准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每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一年额度缴清学费方予注册。
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申请补助或助学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后方予注册。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及缴费凭证按学校规定日期到其所在院教务办报到注册,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申报表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申报表开课单位课程代码(教务处填写)课程类别项目制课程课程名称学分拟开设时长1学年☐1学期☐开课情况首次开课☐第次开课☐课程负责人在职☐开课单位返聘☐负责人职称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课程教学团队(成员姓名、学院、职称、电话)负责人往期开设项目制课程情况课程名称:(注明开设学年学期)选课学生发表成果情况:(注明学生姓名、成果形式和相关信息等)课程简介(此部分内容请填写于附件1反面)1.课程介绍:包括依托项目/课题情况、教学内容、培养形式、完成时间及预期目标等,不超过500字为宜2.学生招募人数和选拔条件:条款式书写,本段内容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作为学生选课的重要参考3.课程考核要求及方式:要求运用全过程形成性评价,进行多维度考核学院教务办主任意见: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意见(签字、公章):年月日教务处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此申报表和课程简介双面打印,相关开课材料由开课单位统一审核并存档。
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简介(根据附件1申报表内容填写,此课程简介将发布给学生作为选课指导。
需加盖学院公章)课程名称:开课单位:课程负责人:负责人电子邮箱:课程学分数:拟开设时长:____学年/学期(____课时)课程介绍:学生招募人数和选拔条件:课程考核要求及方式: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汇总表报送单位(公章):学年学期: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序号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职称联系方式拟开设时长课程学分教学团队成员人数备注1 2 3 4 5……附件3:湖南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汇总表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开设时长课时学分项目负责人开课学院1XMZ01001教育人工智能1学期322周炫余教育科学学院2XMZ01002神经美学1学期362向燕辉教育科学学院3XMZ02001骈文鉴赏与研究1学期322吕双伟文学院4XMZ02002古文献汉字汇编与数字化处理1学期322郑贤章文学院5XMZ02003女书文化研究和开发1学期322彭泽润文学院6XMZ04002创新产品与创新传播1学期322刘振新闻与传播学院7XMZ0500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立法原理1学期161肖北庚法学院8XMZ05002刑法教义学的基础理论1学期322赵冠男法学院9XMZ06002乡村书院与乡村振兴研究1学期322黄勇军公共管理学院10XMZ08001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题1学期161罗文斌旅游学院11XMZ09001好莱坞电影中的美国政治思想文化解读1学期322谢文玉外国语学院12XMZ11001社区普及性创新设计1学期322易奕美术学院13XMZ11002草木染色工艺与创作1学期322陈枫美术学院14XMZ11003交互艺术设计1学期161李翀宇美术学院15XMZ11004传统民艺调研与设计1学期322罗畅美术学院16XMZ13001趣味物理实验设计与开发1学期322熊举峰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17XMZ13002忆阻器原理及其构筑1学期161唐东升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18XMZ13005电解水制氢的应用探索1学期161周海青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19XMZ16001土壤与健康1学期322谭长银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XMZ18001非遗资源发掘与文本写作1学期322陈剑工程与设计学院21XMZ18002立体车库控制系统设计1学期322邵添工程与设计学院22XMZ18003漂流球水监测装置的设计1学期322兰浩工程与设计学院23XMZ18004陶瓷3D打印创意设计1学期322王贞工程与设计学院24XMZ34001“教育+”创新创业1学期322罗繁荣教师教育学院25XMZ35001非遗品牌与当代传播研究1学期322吴修林美育发展与研究中心26XMZ03001口述史理论与实践1学年483郭辉历史文化学院27XMZ03002文化产业项目管理1学年644朱可鑫历史文化学院28XMZ04001微电影的摄制1学年644聂建成新闻与传播学院29XMZ04003微电影创作1学年644沈文胜新闻与传播学院30XMZ06001人与城市1学年322袁青公共管理学院31XMZ07001企业创新中的用户参与:研究与实践1学年322蔡国良商学院32XMZ10001跨学科语境中的湖湘乐舞文化考察研究1学年644赵书峰音乐学院33XMZ12001智能电网大数据可视化分析1学年322汪飞数学与统计学院34XMZ13003透射电子显微成像与物质微观结构研究1学年322刘红荣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35XMZ13004固态量子计算前沿1学年322彭智慧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36XMZ14001类芬顿光降解材料的制备及性能研究1学年644张漫波化学化工学院37XMZ15001纳米生物医学技术1学年322何定庚生命科学学院38XMZ15002开源智能生物传感器构建1学年322黄伟涛生命科学学院39XMZ15003生态功能产品开发1学年644王智生命科学学院40XMZ15004昆虫多样性及其行为1学年322周琼生命科学学院41XMZ15005药用蜘蛛养殖技术研究1学年644徐湘生命科学学院42XMZ17001体育类专利培育与转化1学年322龚韬体育学院43XMZ19001解剖与人文1学年322袁立明医学院44XMZ22001大数据可视化1学年322钟坚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45XMZ22002人工智能及智慧医疗应用1学年322张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46XMZ22003嵌入式开发与物联网系统创新1学年644阳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47XMZ22004大数据与计算机网络1学年322董苹苹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附件4:湖南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制课程学生学习登记表学生姓名课程名称开课老师学院、专业修读学分修读时间_____学年___学期学号修读情况首次☐第次☐研究特长性别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学习规划(以条款的形式简要说明学习计划、预期目标)完成评价(第一学期)自评(目标达成情况、不足之处、解决措施等):师评(学生学习情况总结):完成评价(第二学期)自评(目标达成情况、不足之处、解决措施等):师评(学生学习情况总结):专利、论文、作品等成果情况(需注明刊物级别和名称、专利号、发表时间等具体信息)是否需认定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需注明学分数)考核认定成绩______分,课程学分数_______。
评分细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2】11号)
湖南师范大学文件校行发学生字【2012】11号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培养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中发[2004]16号文件的要求,遵循“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为了一切学生成人成才”的育人理念,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5%、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年9-10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包含以下五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给定20分基准分,五个项目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处发[2008]46号关于公布2008年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学院(教学部)、处(室):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08]89号)精神,2008年我校“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学生申请,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学校专家小组评选出15个项目,推荐参评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湖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全省各高校申报的项目进行了评审,我校推荐的15个项目全部批准立项,详见《关于批准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08]269号)。
希望入选项目的同学,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文件的要求,在老师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进行实验研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计划要求完成实验项目。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2008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名单附件2: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附件3:湖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湖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细则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二○○八年九月三日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2008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名单附件2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以下称计划)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的和任务计划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通过实施该计划,带动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湖南师范大学翔网校园学生门户
湖南师范大学翔网校园学生门户各学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培养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0]16号)和《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1]10号),现对2010-2011学年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奖学金评定的文件依据1.综合素质测评以2010年修订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依据.2.综合奖学金以2011年修订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1]10号)为依据,该条例较原有条例进行修改的条款为第八条中“将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30%评定”修改为“将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20%评定”,其他条款没有变化.3.各学院可以依照学校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在遵循学校规定的测评原则和思路的前提下,制定本学院具体的测评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备案.二、测评注意事项1.基本素质测评的三个部分:基本素质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测评三项测评内容分别所占的10%、65%、25%的比重不能变动,但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某项内适当增减有关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并可调整每项内容封顶分. 2.“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测评”(f3)统一加基础分30分. 3.对部分转专业学生的测评,其测评在转专业后所在学院进行,其学业成绩以测评学年的原专业的成绩为依据.对交换留学返校复学的学生测评,其在国外的学业成绩,以国际交流合作处和教务处认定的科目成绩和学分为准.4.作为测评加分的佐证材料及证书的有效时间跨度原则上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特殊情况须经学院认定后方可作为测评依据.5.《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但应以同学院同年级为单位,统一要求.打印表格的要求:不得改动表格内容,不得变动表格格式,不得加页,规范字体、行距(仿宋小四号,行距固定值20磅),70g规格的a3深色轻型纸,双面输出,签名必须是亲笔手写.三、测评工作日程安排1.2011年9月19日,召开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专题会议,对各学院测评专员进行培训,并领取《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和《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登记表》.2.2011年9月20日—9月22日,各班按照学校规定,经班级全体同学民主推选成立班级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协助辅导员对班级测评工作制定详细的日程安排,组织本班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文件并准备个人的相关证明材料.3.2011年9月23日—10月17日,测评小组成员对本班学生的“基本素质”项进行逐一评分,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各班学生根据本办法进行自评,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建议在填写正表前,用复印件填写草表),并提供加分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组织各班级测评小组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年度综合表现,评议、审查学生测评总分,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并处理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诉.4.2011年10月18日—10月20日,各学院按照综合奖学金评定文件,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并公示3日.5.2011年10月21日,在综合奖学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一)和《2010-2011学年度学生综合奖学金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二),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章确认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各学院在10月21日将申请特等综合奖学金学生的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6.2011年10月22日—10月24日,各学院在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各学院的获奖情况统计数据后,组织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登记表》.7.2011年10月25日—10月29日,按规定时间将《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和《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登记表》交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查盖章,盖章后由学生工作部(处)返还各学院,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存入学生档案袋中.各学院到学生工作处审查盖章的时间安排如下:10月25日: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旅游学院、历史文化学院;10月26日: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10月27日:医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10月28日:外国语学院、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10月29日: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工学院、教育科学学院8.2011年11月1日—11月4日,各学院填写《2010-2011学年度综合学金发放登记表》(附件三),登记表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于11月15日之前上交学生工作部(处),同时上交电子稿.要求:①必须使用学校统一的excel格式的登记表电子模板(星网和学生工作群群共享均提供下载),自行制作的表格将影响银行系统的导入;②学生银行账号要求必须是学生本人(账号和学生姓名对应)的长沙市本地建设银行账号,优先使用建设银行湖南师大分行开设的账户;③学院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确认本人的信息,否则将影响款项顺利打入账号.9.2011年11月,财务处审核后,学校通过银行将综合奖学金款项打入学生登记的本人银行账号中.10.2011年11月,学院组织获奖学生填写荣誉证书后,按学校安排到校长办公室盖章.盖章时间具体安排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长办公室商定后通知.四、工作组织机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部署、指导,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有表格领取、材料上交、盖章办理均在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317室(联系人:许芳,联系电话:88872050).五、测评工作要求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关系人才培养导向和学生切身利益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院长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育人功能.2.必须确保测评过程透明、民主、公开,确保测评结果公正、合理.学生对本人的测评提出疑义或申诉,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受理和答复.学生有权向学校任何一级负责单位提出申诉,学生的申诉权应得到保护.3.为确保本学院各个年级班级测评标准的规范和统一,各学院学工办确定1名老师作为综合素质测评专员(原则上为学工办主任),对各个测评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测评的相关条款解释. 4.为保证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日程安排,有序地开展工作.在测评和评奖评优中如有疑问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可向学生工作部星网“处长邮箱”咨询或反映,也可致电教育管理科,电话:88872050,88872321.附件一:《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xls附件二:《2010-2011学年度学生综合奖学金获奖情况统计表》.doc附件三:《2010-2011学年度综合学金发放登记表》.xls。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及艺术学十二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凡是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除了履行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协定之外,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也不得以同一学位论文申请其他学位。
二、学位学术水平要求第五条硕士学位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成绩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以下学术水平,可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六条博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成绩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以下学术水平,可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四)能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申请第七条学位申请资格(一)申请人必须符合本细则的第三条规定;(二)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相应的课程考试(考核)合格,学分达到规定标准,符合研究生培养阶段教学、科研训练及科研成果要求;(三)博士生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盲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 16个月;硕士生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送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 10个月;(四)硕士学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参加论文送审及答辩;博士学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的预答辩,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参加论文送审及答辩。
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7年版)
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7年版)专业类别:学科教学(物理)(领域代码:045105)一、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湖南师范大学物理学科教学(物理)专业学位(全日制)于2014年开始招生。
本专业拥有较强的师资队伍,近年来共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级课题1项,承担并完成湖南省社科、省教育科学规划和省教改课题多项。
出版专著或参与教材编写30 余部。
在《课程·教材·教法》《高等教育研究》《中国教育学刊》《中国高教研究》《教育科学研究》《教育评论》等CSSCI 刊物上发表论文10 余篇。
现有专职导师6人,其中教授4 人,副教授1人,讲师1人,均具有博士学位。
本专业共有校外导师20余人,均为湖南省重点中学的特高级教师,具有丰富的物理实践教学研究经验。
本学科主要的研究特色包括中学物理竞赛研究、中学物理实验研究、物理教师教育研究、科学教育研究等。
同时,湖南省多所重点中学为本学科合作单位,能够为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提供充足的实践机会。
二、培养目标培养高素质的普通中学物理课程专任教师。
具体要求为: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创业。
2.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信息技术,具有良好的智能结构、完善的知识体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行业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实践和研究能力,胜任并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4.具有发现和解决问题,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5.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三、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制为2年。
在学制规定的基本年限内,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 年。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国际硕士研究生: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为公共必修课;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旅游学院07级新生教育实施方案总结
旅游学院2007级新生教育实施总结一年级是整个大学生活的关键时期,也是大学生的心理和学习各方面出现问题较多的时期。
为了使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顺利完成由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让新生了解各方面的情况,我院结合学院自身特色,特制定旅游学院2007级新生教育实施方案。
按照这些方案,旅游学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举办了一系列活动,对新生进行教育。
一、时间安排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整个大学一年级。
二、具体任务第一阶段:新生报到之前1、确定由同志担任2007级新生辅导员,要求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参加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班学习。
2、由同志组织编写新生手册,内容包括校史院史专业情况、学校周边环境介绍、基本规章制度说明、心理适应等各方面,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发放,便于组织新生学习。
3、选举两位富有经验的专业老师老师和老师分别担任班级导师;这两位老师都有多年的班级导师经验,而且他们特别关心和爱护学生在旅游学院得到了每一届学生的好评。
选择两位05级学生和同学分别担任1班和2班的班主任,这两位同学是通过竞选再由学院领导面试通过的,在2005级都是优秀的学生,最重要的是他们责任心强,与同学的关系处理的好,和善、平易近人。
另外学院还设立了“名誉寝室长”制度,这是学院今年的创新。
选举05级、06级中的学习优异、工作积极、责任心强的12位女生、6位男生(主要是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担任新生寝室的“名誉寝室长”,以便给予新生们更多的关怀和指导。
第二阶段:新生报到后—军训开始前1、组织好2006级学生做好迎新工作。
学院迎新工作由学院学生会安排,主要由2006级的同学参加。
在2006级干部的有效安排下,在学生会的指导下,迎新工作开展的很顺利,9月3日这一天接待了所有的新生报道,得到了新生及其家长的好评。
2、召开新生家长座谈会。
新生开学的这一天有很多家长是跟随学生一起过来的,他们的到来很不容易,学院也抓住了这一次机会,与家长来了一次亲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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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和绩点来计算学生学习的量和质的一种现代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完善学分制这一教学管理制度,在总结我校实施学分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学分制实施办法。
一、课程设置与分类各专业的课程设置统一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课程组成。
(一)必修课。
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
1.公共必修课程旨在进一步夯实基础、拓宽口径,注重加强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贯通和融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
公共必修课程及其学时、学分的分配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规格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见附表一。
另外,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及学生的要求,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增设相关的动态型新课程。
2.专业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是各专业的学生都必须修读的专业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
专业必修课程由3个课程模块组成。
即①专业基础课程模块;②专业主干课程模块;③专业实践课程模块。
①专业基础课程模块由本学科基础课程和跨学科或跨学科门类的相关学科基础课程两部分组成。
以学生学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为目标,课程内容强调基础性,旨在落实“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目标及要求。
教师教育课程模块是我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专业基础课程模块(见附表二)。
非师范本科专业学生毕业后拟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可选修教师教育课程模块,所修学分只能计入该专业的选修课程学分。
②专业主干课程模块是为反映各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职业定位而设置的既相对独立又能够形成有机整体的主干课程组。
该组课程模块的设置既体现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课程设置要求,又兼顾了我校的特色和优势。
该课程模块设置了研究方法和学术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以加强科研能力训练。
③专业实践课程模块包括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在学年论文训练的基础上在第八学期完成。
(二)选修课。
选修课分为专业限选课程、弹性素养限选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
1、专业限选课程专业限选课程是指各专业的学生都需要按个人专业兴趣选择规定数量学分的一组专业课程。
这一组课程所设置的总门数和学分数大于学生应修的课程门数和学分数。
2、弹性素养限选课程弹性素养限选课程是各专业的学生都可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从若干组课程中选择修读某一组以培养自身特殊素质的课程。
每个专业都设置了3—5组课程,其中有一组是对本专业拓展或加深的课程。
3、任意选修课程任意选修课程是为发展和满足各专业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而开设的课程。
全校所有院(部)提供的各类课程或课组均可作为任选课被全校学生选读(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除外)。
具体要求是,任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10%,其中文科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6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课程(计算机课程除外),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8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
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可记8个以内的任选课学分。
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记任选课学分的详细规定见附表三。
二、课程选修学生修读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弹性素养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等五类。
1、各院成立选课指导小组,学生在选课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选课,办理选课手续后方可修读。
未办理选课手续者,其考核成绩不予认可。
2、学生平均每学期所选学分以20—27之间为宜(不含重修学分和辅修学分)。
凡上一个学期的学分平均绩点2以上者可多选5个左右学分。
3、凡修读有先修条件的课程,必须学完先修课程。
先修课考核不及格,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4、各专业学生经批准可跨校、跨院、跨系、跨专业选修有关课程,其中跨校需经教务处批准。
学生选定课程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改选,确需改选的,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5、学生在选择课程时,可在开设同一课程的教师中选择任课教师。
为了保证教学效果,各院可根据教师的工作承受能力、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条件,对教师所开课程数量及其所开课程能够容纳的学生人数进行调控。
6、若一门课程的修读人数少于15人,则该课程停开,由教务处会同院教务办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7、选课程序①每学期第10周前,各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聘定教师,提出开课目录。
②第14—15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开课目录或选课指南。
③第16—17周,学生在各院指导教师指导下选课,院教务办汇总后,一式三份报教务处审定。
④第18周,教务处公布各门课程的修读学生名单。
三、课程免修1、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免修部分课程。
2、凡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都必须参加免修考试或考查。
考试成绩达70分或考查达“中”可免修,记相应学分。
已取得免修学分的课程一律不得再修。
3、“两课”不得免修。
四、学分的计算与安排1、原则上每门课程总学时满17学时的理论教学,同时辅以不低于17学时的课外学习内容,核计1学分。
实验课满34学时计1学分。
2、各专业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五年制医学类本科专业学分修读范围为220至230学分,其它各专业学分修读范围为150—166学分)。
3、实习一般记6学分,医学类等特殊专业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学分,但所记学分最多不超过30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记6学分。
军事理论与训练记2学分。
公益劳动(每学年2.5天劳动,共计2周),计1学分。
4、学生毕业必须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各类课程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全校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及百分比见附表四。
5、学生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按照“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记任选课学分规定”记学分。
五、绩点及其计算方法学分表示学生学习的数量,绩点表示学生学习的质量。
绩点计算办法如下:某门课程的成绩达到“优”,其绩点为该门课程的学分数乘以4,即1个学分记4个绩点;“良”每个学分记3个绩点;“中”每个学分记2个绩点;“及格”每个学分记1个绩点;“不及格”的绩点为零。
重修课程每个学分最多只记2个绩点,即“及格”每个学分记1个绩点,“中”及其以上每个学分记2个绩点。
平均绩点为总绩点数除以总学分数。
六、修读要求l、学生在毕业时需取得的最低总学分数,以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为依据,并报教务处审核。
主修本科专业应不低于150学分,最多不超过166学分(5年制医学类本科专业为220至230学分)。
主修本科专业学生学制期满,但所修学分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的四分之三,可向学校申请专科毕业或本科结业。
2、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须经过考核。
所有课程不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均需取得60分(及格)及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成绩与学分、绩点同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3、必修课、选修课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不及格或旷考者,必须补考或重修。
补考或重修后考核成绩达60分(及格)及以上方可获得学分。
必修课必须补考或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重修。
重修课程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缴费标准缴纳重修费。
4、若学生累计已取得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总学分,再选修其它课程,须缴纳学分费,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若不选修该课程,只报名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亦须缴纳考核成本费。
所缴纳的学分费和考核成本费均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缴费标准缴纳。
5、学生可申请暂时中断在校学习,保留学籍。
恢复学习后,原来所取得的学分继续有效。
中断学习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不保留住房,并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管理费。
6、在任一学年内不能修满22学分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7、仅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应退学的学生,允许其跟随下一年级试读且以试读一年为限。
但在学习期间取得的学分未达到同期应修总学分的三分之一者或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能试读。
学生试读期满,试读期间所修学分达35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学校恢复其学籍到试读年级,否则立即退学。
试读学生只允许试读一次。
七、课程考核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以百分制记成绩,考查分五等记成绩,即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2、课程考核记平时成绩的,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20%(实验等特殊课程的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可视具体情况增加,但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实验未单独设课的课程,实验考核不合格,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视为不合格,该门课程的实验部分必须重修。
3、开学后两周内,各学院教务办将上学期期末所有课程考试、考查成绩报教务处。
每次补考、重修课考核后两周内,各院教务办将所有课程考试、考查成绩报教务处。
所有上报成绩必须以软件报表形式汇总,汇总表上必须由教务办主任、分管院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附由任课教师签名的原始成绩单(任课教师签名的原始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一份存教务办,一份交教务处)。
4、学校每学期组织三次课程考核,分别安排在第五周、第十五周和学期期末。
第五周安排上学期期末考核未通过学生的补考,补考名单由学院根据期末考核未通过名单报教务处;无故不参加补考者,作自动放弃补考机会,下次缴费重修;第十五周安排重修考核;期末安排本学期所开课程的考核。
除公共必修课外,专业重修课程与期末考核课程相同,可报名参加期末考核。
所有参加重修考核的学生考前必须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者,重修考核成绩一律无效。
5、必修课原则上要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技能性、实践性较强的各类课程须建立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体系。
不适宜建立试题库、试卷库的课程,每次考试命题至少三套。
各门课程的考核应严格执行《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细则》。
6、缓考: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时,须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缓考申请表》,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
缓考安排在下一次相应考核时进行。
7、旷考:无故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核,或者考核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均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注明“旷考”字样,缴费重修。
一学期内旷考达三次者,一律退学。
8、旷课三次或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
9、凡考核违纪、舞弊者,按照《湖南师范大学考核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者,视情节参照本条做出相应处理。
八、主辅修制1、凡主修专业成绩较好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自愿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2、所有本科专业一般应开设辅修专业,并制订相应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辅修本科专业,学分总量不少于60学分;辅修专科专业,学分总量不少于30学分;辅修课组,学分总量不少于12学分。
3、学校根据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取的学分情况,颁发相应辅修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