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产品质量不合格处理实施细则
不合格物资管理制度范本(2篇)
不合格物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项目部不合格物资管理工作,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确保生产质量,根据项目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不合格物资管理第二条采购的物资设备进场时,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应依据供货合同和有关验收标准对进场物资设备从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包装和有关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证明文件等进行核对、验收,填写材料验收记录及“原材料检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室及监理进行取样复试检验。
第三条进场原材料验收包括资料验收、质量和数量验收。
检查随车发料凭证、运料单(发票)中的物资品名、规格、型号等是否与技术要求和进料计划相符;检验物资的外观、包装、材质单、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装箱单与实际是否相符;按照规定检斤、检尺或点件,看是否与票据相符,验收完毕,详细填写《材料验收记录》和《进料记录台帐》。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四条资料验收。
索取物资设备出厂合格证明、材质证明、相关部门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核对资料内容与实物是否相-1不合格物资管理制度范本(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单位的不合格物资,确保不合格物资能够及时发现、处理和管理,并促使供应商改进产品质量,保护单位和员工的利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收、使用和管理不合格物资的单位和部门。
二、定义2.1 不合格物资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或其他规定的物质或产品。
2.2 合格物资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或其他规定的物质或产品。
三、责任和义务3.1 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合格物资,并负责确保物资的质量。
3.2 采购部门责任采购部门应当制定采购计划,明确物资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要求,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按合同和协议约定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3 仓储部门责任仓储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和方式管理物资,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整性。
3.4 使用部门责任使用部门应当按照相应要求正确、有效地使用物资,并及时反馈使用情况和不合格问题。
不合格品控制细则范文
不合格品控制细则范文1. 引言在产品制造和服务提供过程中,不合格品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不合格品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客户的信任。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不合格品控制细则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不合格品控制细则的内容。
2. 不合格品的定义不合格品是指在制造过程中或产品投放市场后被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尺寸不合格:产品的尺寸偏差超过了规定的范围;2)外观问题:产品的外观有明显缺陷,如划痕、破损等;3)功能问题:产品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使用寿命明显缩短;4)安全隐患:产品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可能会对用户造成伤害。
3. 不合格品控制细则的制定原则制定不合格品控制细则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合格品控制细则应与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相一致;2)科学合理:不合格品控制细则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可行性和有效性;3)全面细致:不合格品控制细则应覆盖各个环节,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到售后服务;4)防范控制:不合格品控制细则应强调预防为主,注重识别潜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 不合格品的分类和评定标准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不合格品,我们将不合格品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并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1)轻微不合格品:对产品的性能和使用寿命没有明显影响,可以继续销售;2)一般不合格品:对产品的性能和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需要返修或重新加工;3)严重不合格品:对产品的性能和使用寿命有严重影响,需要淘汰或退货。
5. 不合格品的处理措施当发现不合格品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轻微不合格品:可以通过返修、重新加工或让售后服务直接处理;2)一般不合格品:需要返修、重新加工、更换或退货;3)严重不合格品:需要淘汰、退货或进行法律追究。
6. 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为了防止不合格品的再次出现,必须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1)制定纠正措施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2)分析不合格品的原因,找出问题所在,并进行改进;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4)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流程;5)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内部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主要处理措施
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主要处理措施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供应商诚实守信、保证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对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约、设备全寿命周期中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出现重大质量、履约、服务等问题的供应商,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
一、处理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取消中标资格两类。
暂停中标资格是指在部分物资品类招标采购中,对供应商处以暂停中标资格2至6个月的处理措施。
部分物资品类是指发生不良行为所涉及的物资品类。
取消中标资格是指在所有物资品类招标采购中,对供应商处以取消中标资格1至3年,或永久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的处理措施。
上述处理措施涵盖所有投标截止时间在被处理期限内的招标采购项目。
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决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做出,并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1.产品运行十年(含)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五至八级人身、电网、设备、信息系统事件,造成一定影响的;2.在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中主要技术参数不合格的;3.生产或试验装备存在缺陷,或超过检定周期仍然使用,对产品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或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合同技术条件进行质量工艺控制的;4.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的;5.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被1个业主单位投诉的;6.施工安装调试现场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被业主单位投诉的;7.供应商不积极配合电网反事故措施整改或信息安全隐患整改的;8.不配合业主单位的质量监督工作的。
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新)
前言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是针对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提出的原则性要求。
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对部份处罚细则内容和处罚金额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标准2009年3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DG0903-2009《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本标准由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品质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品质部供应商质量管理科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1目的对供应商供货质量进行考核,促进供应商产品质量持续改进,确保供货稳定,以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为本公司供货的合格供应商。
3零部件质量问题分类3.1一般质量问题(C类):未出现影响产品的关键尺寸、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项目,仅在外观或非关键尺寸上有明显瑕疵的质量问题。
3.2严重质量问题(B类):影响到产品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顾客满意的外观缺陷。
3.3质量事故(A类):供应商未履行相应质量职责或执行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1)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我司上市产品批量退货;2)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发生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赔偿的事件;3)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伤残或死亡的事件。
4质量处罚种类质量处罚分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停产损失、停止供货、售后索赔及连带损失等不同类型。
5质量违约处罚细则备注:1)上表中未尽质量事宜,可参照相关处罚规定执行;2)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零部件质量符合我司要求,不管我司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3)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山华帝燃具股份公司品质部。
6、质量处罚的实施与争议的处理6.1 若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出现“让步放行”情况,直接在《让步放行单》上注明违约金额,交财务中心入账扣款,并将处罚金额书面告之供应商。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各级人民***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人民***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采购管理操作规范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规范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选择和维护合格供应商,确保采购物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1、集中采购2、合同管理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和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物资、物品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第二章定义、组织与流程四、定义公司的物资、物品包括:1、所有经营所用的设备、设施、原材料、工具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五、组织与职责1、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物资、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等管理。
2、各分公司或部门根据业务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品名、厂商、规格、型号);大型设备和专业性强的物品要有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
3、行政部根据各分公司部门报送的物资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物资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4、行政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申请计划并负责。
5、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全性负责。
6、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票据的审查,负责公司所有物资、物品采购的款项支付。
第三章申购与审批权限六、采购计划管理1、各分公司及部门要在每月26日之前做好下一个月的物资需求计划,经分公司或部门主管核批后,递交行政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做好下一年度的设备修理、物资需求计划,经部门经理核批后,报财务部汇总,由财务部报呈总经理批准。
3、对于比较重要、且需求量较大的物资,无论是否已报月度计划、季度计划或年度计划,还应至少在使用日之前一个月再次上报负责采购部门准备.以期既能保证运营正常、稳定进行,又能避免因资金积压而造成公司资金流的困扰.4、各部门在填报物资使用计划时,要持勤俭节约、严谨计划之宗旨,仔细核算,不得虚报、乱填;各级主管要认真核实、签批,并能承担相应责任。
不合格产品或缺损件的处理机制
不合格产品或缺损件的处理机制1,目的:确保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则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外购外协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产品出厂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3,职责:不合格品是指经检验和试验判定,产品质量特性与相关技术要求和图纸工程规范相偏离,不再符合接收准则的产品。
包括废品,返修品和超差利用品(也称等外品)三种产品。
这里关键是质量标准,没有质量标准是无法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
5,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是对不符合质量特性要求的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并规则不合格品控制措施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产品生产者的质量检验作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建立并实施对不合格品控制的程序,通过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实现不合格的产品,外构配套件,外协件不接收,不投产;不合格的在制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件不配装;不合格的产品不交付的目的,以确保防止误用或不合格的产品。
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1)规则对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处置的职责和权限。
(2)对不合格品要及时做出标识,以便识别。
标识的形式可采用色标,标签,文字,印记等。
(3)做好不合格的记载,确定不合格的范围。
(4)评定不合格品,提出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决定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报废等处置,并做好记载。
(5)对不合格品要及时隔离存放(可行时),严防误用或误装。
(6)根据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对不合格品做出处理并监督实施。
(7)通报与不合格品有关的职能部门,必要时也应通知顾客。
7,不合格品的判定:(1)产品质量有两种判定方法,一种是符合性判定,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另一种是“处置方法”的判定,是判定产品是否还具有某种使用价值,对不合格品做出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改作他用,拒收报废的处置过程。
(2)检验人员的职责是判定产品的符合性质量,正确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对不合格的处置,属于适应性判定范畴。
质量处罚、否决及奖励实施细则
质量处罚、否决及奖励实施办法为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各项质量制度的贯彻实施,强化职工质量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减少质量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在产品合同签订、工艺技术准备、生产准备、采购、备料、装焊、加工、装配、装箱、检验及使用过程中违反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和工艺纪律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者处罚50~200元。
1.2对于发生强行转序(包括单道工序协作)的转出、转入责任者,处以50元/人的罚款。
强行转序:上道工序未交检或交检不合格而转入下道工序。
1.3对于不按规定处理不合格品的责任者,处以100元/人的罚款。
1.4采购物资、外协件不符合图纸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及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出现废品或返修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对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者按如下计算公式予以处罚:S≤ 300时, F=50;300<S≤1000时, F=100;1000<S≤5000时, F=100+(S-1000)×15%;5000<S≤10000时, F=400+(S-5000)×10%;S>10000时, F=800=(S-10000)×1.25%;式中:S—损失金额(元), F—罚款金额(元)。
1.5零部件在生产制造、包装、搬运等过程中被拉、碰伤等,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30元;无法确定责任者,处罚零部件所在车间100元。
1.6在生产过程中,操作者要严格执行“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
每发现违反“三按”一次,处罚责任人30元。
1.7批量生产的零部件,首件不交检,对最终导致批量有缺陷或报废,按1.4条罚有关责任人。
1.8库房管理:检验员未盖完工章或未经进货检验的零部件、标准件、外购配套件不得入库;拒收手续不全、标识不清,存在焊接飞溅、焊疤、毛刺、铁屑和锈蚀等外观质量问题及软件资料不全的零部件、原材料、标准件、外购配套件入库;出库时,领用者必须凭明细、零部件图纸办理零部件、标准件、外购配套件领用出库手续;完工产品根据明细核对零部件、标准件、外购配套件是否全部领用,如存在未领用问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和质管部书面反馈。
供应商品质异常管理办法
(三)供应商品质不良的处置和索赔
1、当检验员抽检发现供应商产品品质不良时,应通知仓库对不良品进行标识及隔离,检验员应立即反馈采购部,重大批量不良时,采购部必须通知供应商在一到二个工作日内到公司确认解决,一般不良品处理时检验员在开据[不合格品处理单]以开单日期为准,限三个工作日内确认解决。
B级供应商:合格率每季度达到95%-98%;
C级供应商:合格率每季度达到93%-95%
D级供应商:合格率每季度达到93%以下。
④采购部根据每季度供应商考评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
⑴连续两季度为C级的供应商,采购部应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
⑵评定为D级质量供货单位如为公司唯一的供应商时,采购部应报公司领导批准暂时供货,同时采购部必须在一个月内寻找到替代供应商。
③产品经多工序加工后发现批量品质不良,所造成的加工、产品以及耗工期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④供应商产品品质不良造成客户投诉、索赔等严重后果,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⑤供应商不守诚信,不按我公司的质量要求进行改善,连续三批次重复提交同类品质不良产品,产品处以1000-5000元罚款,批量性不良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质控部将批准同意的合格供应商汇总后,编制出[合格供方一览表],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到有关部门实施。并保管好评审资料。
3、合格供应商的管理
⑴合格供应商必须具有与供货规模相一致的资金实力。
⑵合格供应商应基本了解我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采购需求。
⑶合格供应商供应的物资、配件等必须优质、低价、按时、服务好。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是一个企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不合格品在生产过程中被及时发现和处理,以防止不合格品进入市场,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利益。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不合格品的定义和分类:明确不同类型的不合格品,如工艺不合格品、材料不合格品、设备不合格品等。
2. 不合格品的发现和记录:规定不合格品的发现方式和责任人,要求将不合格品及时记录在不合格品报告中,并进行标识和隔离,以便后续处理。
3. 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制定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包括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流程的审核和批准要求、处理方式选择、处理结果的跟踪和反馈等。
4. 不合格品的责任追究:规定不合格品处理中责任人的追究机制,确保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处理不当的情况进行纠正和整改。
5. 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规定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减少不合格品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同时,也有助于建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树立质量管理的意识和文化。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一、概述二、产品质量责任1.生产者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2.经营者要承担销售产品的质量责任,确保销售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3.消费者要享受产品质量合格的权益,有权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4.政府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监督职责,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产品质量监管1.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2.完善产品抽检制度,加大对关键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
3.对发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进行查处和处理,对严重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4.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产品质量投诉。
四、产品质量标准1.国家和行业有关部门要制订和修订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的要求。
2.加强对产品质量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加强对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进行追溯和处理。
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1.国家质检部门要定期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产品生产过程的检验抽查。
2.经营者要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法律要求,接受国家质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3.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质检部门要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包括责令停产、下架、召回等。
六、产品质量纠纷解决1.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向生产者、经营者投诉,也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
2.相关部门要依法受理并处理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及时调查并解决纠纷。
3.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产品质量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七、法律责任1.生产者、经营者在违法生产、销售产品或者提供虚假产品质量信息等行为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3.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政府部门将依法采取查封、吊销许可证等措施,追究法律责任。
不合格品操作规程
不合格品操作规程标题:不合格品操作规程引言概述:不合格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如果不合格品得不到妥善处理,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不合格品操作规程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一、不合格品的定义和分类1.1 不合格品的定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或原材料。
1.2 不合格品的分类:主要分为工艺不合格品和产品不合格品。
1.3 工艺不合格品: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工艺要求的产品,如尺寸偏差、外观缺陷等。
二、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2.1 不合格品的发现:通过质量检验、工艺过程控制等方式及时发现不合格品。
2.2 不合格品的记录:记录不合格品的具体信息,包括数量、原因、责任人等。
2.3 不合格品的处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返工、报废、退货等。
三、不合格品的责任追究3.1 生产部门责任:生产部门应对不合格品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控制等。
3.2 质量部门责任:质量部门应加强对不合格品的监控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防止不合格品再次发生。
3.3 管理层责任:管理层应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不合格品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
四、不合格品的预防措施4.1 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
4.2 强化员工培训: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培训,降低不合格品发生率。
4.3 定期检查评估:定期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五、不合格品操作规程的执行与监督5.1 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不合格品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流程。
5.2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不合格品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3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合格品操作规程进行不断改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结语:建立科学合理的不合格品操作规程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至关重要,只有通过严格执行规程和持续改进,才能有效降低不合格品的发生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范本(2篇)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范本一、引言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并满足客户要求,公司制定了本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以规范不合格品处理的流程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保证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三、定义和分类不合格品:指在生产过程中或成品检验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物料。
不合格品分类:按照不合格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不合格品分为以下几类:1. 一次性不合格品:指在一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不影响整个生产批次的合格性。
2. 批量不合格品:指在生产批次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可能影响整个生产批次的合格性。
3. 临时不合格品: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但不影响当前生产批次的合格性。
4. 重大不合格品:指不合格品影响产品质量或安全性能的严重问题。
四、不合格品处理流程1. 不合格品发现:当生产过程中或成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发出不合格品报告,详细描述不合格品的数量、型号、问题描述等,并将报告交给质量管理部门。
2. 不合格品评估:质量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品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不合格品评估小组。
不合格品评估小组应根据不合格品的分类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制定处理方案。
3. 不合格品整理:根据不合格品评估小组的处理方案,相关人员应将不合格品进行分类、整理和标识,并制定相应的标识和记录表格。
不合格品应妥善存放,防止与合格品混淆。
4. 不合格品处理:根据不合格品评估小组的处理方案,相关人员应根据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a. 修复:对于一次性不合格品或临时不合格品,如果问题可以修复并达到质量要求,可以进行修复并重新进行检验。
b. 二次分拣:对于批量不合格品,可以进行二次分拣,将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分开,并进行记录。
c. 返工:对于可以改进的不合格品,可以进行返工,修复不合格问题,并重新进行检验。
d. 报废:对于重大不合格品或无法修复的不合格品,应进行报废处理,并进行相应记录。
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实施细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赔偿标准、申请流程和赔偿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实施细则的有效运行。
一、赔偿标准1.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损失的赔偿标准应根据产品类型、损失程度和消费者的受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2.如果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了消费者财产损失,应赔偿其实际损失,并依法支付相应的利息。
3.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应根据伤害程度和医疗费用等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二、申请流程1.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后,应及时向销售商或生产商提出赔偿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损失证明。
2.销售商或生产商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进行核实和调查,并给予回复。
3.如果销售商或生产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或回复不合理,消费者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并请求调解或处理。
三、赔偿责任1.销售商和生产商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有连带责任,即销售商和生产商应共同承担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
2.如果产品的质量问题是由生产商造成的,销售商有权向生产商追偿;如果是由销售商造成的,生产商有权向销售商追偿。
3.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产品质量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四、赔偿方式1.当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经济损失时,赔偿可以以现金、物品或者修理等方式进行。
2.当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时,除经济损失外,还应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等必要的支持。
3.赔偿方式应综合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并依法履行赔偿责任。
五、其他相关事项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并对不合格产品追责。
2.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消费者协会可以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曝光,协助受损消费者维权。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管理责任,提高产品质量。
退换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方案
退换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方案1. 目的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方案,用于指导公司处理退换不合格产品的事宜。
2.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等。
3. 不合格产品定义本方案所称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消费者合理期望的产品。
4. 处理流程4.1 消费者反馈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向公司客服中心反馈,提供产品问题描述、购买凭证等相关信息。
4.2 客服中心审核客服中心收到消费者反馈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如确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将进入处理流程;如审核未通过,将向消费者说明原因。
4.3 质量部门鉴定客服中心将审核通过的问题产品,提交给质量部门进行鉴定。
质量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4.4 处理决定根据质量部门的鉴定报告,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如确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将进入退换流程;如鉴定结果为合格产品,将向消费者说明原因。
4.5 退换流程对于确认的不合格产品,公司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退换:1. 消费者提供购买凭证,向公司客服中心提出退换申请。
2. 客服中心核实购买信息,确认退换资格。
3. 客服中心通知消费者退换流程的具体操作步骤。
4. 消费者按照客服中心的指引,完成退换货操作。
5. 公司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或换货手续。
5. 记录与归档客服中心、质量部门应对退换不合格产品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包括消费者反馈、鉴定报告、处理决定等,以备后续查询。
6. 培训与监督公司应定期对客服人员、质量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不合格产品处理流程的熟悉程度。
同时,加强对处理流程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7. 方案修订本方案如有变更,公司将及时修订并通知相关人员。
8. 附则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以上就是关于退换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方案的详细说明。
不合格品控制细则(3篇)
不合格品控制细则第一部分:概述1.1 目的本控制细则旨在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控制不合格品的产生和流出,从而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1.2 适用范围本控制细则适用于所有生产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和配送等。
1.3 定义1.3.1 不合格品:指在生产过程中,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1.3.2 许可偏差:指根据标准规定允许的波动范围内,产品跟样品存在的差异。
1.3.3 限制性偏差:指不符合标准规定,但仍然能够满足产品的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偏差。
第二部分:质量管理流程2.1 质量控制计划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明确每个生产环节的产品要求和控制措施。
2.2 质检流程2.2.1 原材料验收: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2.2.2 生产过程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设置检查点,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2.2.3 成品检验:对成品进行全面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2.4 包装和配送检验:对包装和配送过程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3 抽样检验2.3.1 批量抽样: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生产过程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进行检验。
2.3.2 规定抽样: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在特定的位置和时间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2.4 不合格品处理2.4.1 不合格品登记: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品,要及时登记,记录不合格品的种类、数量、原因等信息。
2.4.2 不合格品分类:根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类,确定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2.4.3 处理措施:对于限制性偏差,可以进行修复或重新加工;对于许可偏差以外的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生产,追查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2.4.4 返工追踪:对处理过的不合格品进行追踪,确保返工后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2.5 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控制措施和规程进行修订和改进。
第三部分:质量控制措施3.1 设备维护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精度。
质量检验处罚实施细则
1.目的为了加强质量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日益俱增的要求和减少工作中出现问题后无制度可依的执行局面,本着有奖有罚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整个流程和控制。
3. 实施细则3.1 公共条款:本条适用于各部门或各工序对细则以外的处罚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下表原则进行处罚。
3.2 造成客户投诉的,质量检查小组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对存在过失的(技术、生产、采购、质量、仓库)人员进行责任鉴定,按比例7:3实行分配,负主要责任的占70%比例,给予责任人每次事件损失金额30%的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3.3 对开具的处罚通报有疑问或歧义者可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找部门主管/经理到质量部门澄清。
如有情况属实还是要进行申诉、澄清或是辩解的,按无理取闹处理,在原开具的通报上加倍处罚。
4. 技术设计细则4.1图纸设计错误(不含新产品开发设计),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员罚款20元,审核人员罚款10元。
4.2确认图制作错误,每次对制作人员罚款20元,审核人员罚款10元。
4.3ERP录入错误、BOM遗漏、差缺的每次对ERP输入人员罚款20元,审核人员罚款10元。
4.4出现问题需要技术人员到现场共同进行分析处理,但技术部不派人员的对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20元。
4.5造成较大损失的,从4.1~4.4条按公共条款3.1执行处罚,责任7:3分配,负主要责任占70%比例。
5. 采购细则5.1 合同订单手续齐全,而采购部门无故推迟采购时间的,每次对采购员罚款20元。
5.2 采购订单发放不及时,造成对交期有影响的,每次对采购员罚款20元。
5.3 采购下单错误或是传递的图纸、技术要求、条款等有错误,每次对采购员罚款20元。
5.4 采购下单后模具调用错误,每次对调度员罚款20元。
5.5 已通知模具组修正不合格模具,不及时修正的,对模具管理员每次罚款20元。
5.6 采购物品相对应的质量文件须随货到,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超期的对采购员按每张质量文件罚款5元。
采购验收实施细则
第2章采购物资验收准备
第4条收集和了解采购基本资料
采购部应收集整理采购业务资料,并组织质检员熟悉和了解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时间、到货时间、采购方式、运输方式以及不合格品处理办法等事项。
第5条供需双方确定物资品质、规格和图样
采购部应协同生产部、技术部以及质量部等部门制定物资的产品规格、技术和质量标准等各项验收标准,并与供应商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对于设备类采购物资,需要求供应商随设备提供相关技术图样。
第6条制定验收标准
采购部应根据公司相关验收规定制定采购物资验收标准,一般采用当批物资合格率或抽检合格率为验收标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修订日期
修订执行人
审批签字
第5章质量检验结果处理
第20条检验合格处理办法
1.合格物料处理。质检员将审批通过的“采购物料检验报告单”作为物料放行证明,交由仓储人员办理入库。
2.合格设备处理。设备验收小组应根据发票注明的设备信息,如产品名、型号、规格、单价、数量以及金额等,针对验收无误且通过验收期考核的设备,填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交财务部、仓储部以及采购部保管和使用。
采购验收实施细则
制度名称
采购验收实施细则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采购物资的质量水平,确保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防止不合格物资及不合格供应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采购物资的验收及供应商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责任处罚实施细则
擅自变更工艺或不按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操作的,责任者罚款200元,班组长罚款100元,造成的损失按损失金额的3倍赔偿。
后工序操作者或检验员(或其他人员)发现上游工序存在质量问题主动上报并经质检部确认的,对加工质量责任者和责任检验员各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2倍赔偿,由加工者和检验员共同承担。发现问题并及时反映者视情况奖励50-200元,经质检部主管审查报主管生产工作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11、工程及售后人员因工作失误导致的质量责任。
处罚规定:对责任人予以通报,造成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对责任人予以不低于100元罚款。
12、部门主管及副总级管理人员由于本职工作失职、失误;或管理不善、指挥不力;或对所属人员造成的质量责任不按章及时处理,放任自流或拖延甚至隐瞒不报等管理或领导责任造成的质量责任。
检验员在抽检发现不合格情况时,当批次应当全检。
对新出厂产品的质量问题在客户处暴露出来,经确认为公司内部环节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等原因所致的,对责任人视情况罚款100-500元。
2、虽属上道工序问题,但本工序明知不合格;或者工艺人员、检验人员已告知不合格,依然继续加工使用的质量责任。
处罚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不低于100元罚款,责任班长予以50元罚款。
8、在工艺纪律检查是发现的问题按本制度执行。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质量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原《质量责任处罚实施细则》作废,与本细则有关的原其他文件内容,以本细则为准。
**公司
20--
数控设备加工产品时,加工数量在20件以上的废品率在5%以内且操作者自检发现并且主动上报部门经理和质量技术部的,可免除赔偿损失和罚款,废品率超过5%的赔偿损失的50%。非自检或非班组长把关主动上报的问题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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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公司
采购产品质量不合格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塔里木油田公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采购产品的质量,维护塔里木油田的利益,保障塔里木油田生产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处理管理规定》和《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明确规定了采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判定、处理、复查及考核。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对入库检验和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塔里木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油田采购产品的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报、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和对油田公司不合格产品处理结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单位质量管理部门依据油田质量管理部门的处
理结果负责实施,并将整改情况和不合格产品处理结果上报油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和产品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油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意见。
第三章不合格产品的判定
第六条经具有资质的产品质检机构检验的产品,其质量指标达不到产品标准要求的属于不合格产品。
油田化学剂产品不合格依据塔油发[2006]41号文件《油田化学剂不合格品等级判定准则及其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者,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品。
(一)产品的企业标准没有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属于无标生产的产品;
(二)执行己废止标准的产品或以技术协议当作标准的产品;
(三)产品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抽样检查的产品;
(四)要求办理塔里木油田产品质量认可证而没有办理质量认可证的产品;
(五)伪造或冒用产品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的;
(六)没有标识的产品或者标识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产品;
——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应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生产单位和地址。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予以标明。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附加标识困难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但应有相应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产品标准、检验报告等证实性材料。
第四章整改与复查
第八条对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相关部门应尽快通知产品供货方,供货方应及时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将不合格原因及整改措施上报给油田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第九条不合格产品的供货方若对不合格品判定有异议,应在接到不合格品通知起十五日内向质量管理部门提交复查申请。
复查申请不得超过半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股份公司或勘探生产公司抽查的不合格产品,由产
品生产单位向股份公司或勘探生产公司质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股份公司或勘探生产公司质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查检验。
第十一条油田公司监督抽查或入库检验的不合格产品,供货方可向油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油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查检验,复查检验样品用原备样。
第十二条产品质检机构在接到质量管理部门同意进行复查检验的证明后,应按有关程序对产品进行复查检验,并将复检结果送油田质量管理部门和供货单位(委托方)。
第十三条油田公司将油田监督抽查和入库检验的复检结果在《质量公报》上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复检合格后,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复检不合格的产品,半年内禁止采购和使用。
第五章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第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或A类不合格的产品,由质量管理部门通知使用部门、物资采购部门或供货单位,各单位接到不合格产品通知后,应立即封存同厂家、同规格型号、同批次的这种产品,暂停使用、采购和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第十六条对尚未使用的不合格产品,由使用单位和物资采购部门在油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组织换货或退货。
换货后的产品应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使用现场。
第十七条不合格产品已给油田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物资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购合同规定向不合格产品的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并将索赔结果书面上报油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采购产品出现下列四种情况时,由油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取消其不合格产品的质量认可资格的处理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物资采购部门执行。
(一)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勘探与生产公司提出取消电子商务采购准入资格的产品。
(二)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勘探与生产公司监督抽查为不合格的产品。
(三)油田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入库检验中,一年内连续或累计两次检验不合格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
(四)不合格产品供货方拒绝整改,且不执行油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处理意见的。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勘探生产公司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塔里木油田公司将根据《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采购产品质量不合格处理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采购产品在油田公司监督抽查或入库检验时被判为不合格产品时,由油田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对该企业同种产品停止半年采购的处理意见,油田任何单位在半年内严禁采购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急用料在使用前。
采购部门应立即通知质检机构进行取样或留样送质检机构,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对未使用的应全部退货,同时半年内严禁采购该企业的该产品,今后再不能以急用料的形式采购该企业的同种产品。
第二十二条塔里木油田公司对抽查和入库检验不合格产品以《质量公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对于“假冒伪劣”行为,并损坏了油田利益,给油田带来了损失,情节严重者,油田将取消该企业在油田的全部服务,驱逐出油田市场。
第六章业绩考核
第二十四条油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塔里木油田公布的质量公报,对油田采购和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采购部门、使用单位将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在年底作为该单位质量业绩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油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
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塔里木油田公布的质量公报,将不合格品记录纳入供应商业绩档案,作为供应商资质审核及业绩考核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塔石化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可依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