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区及市级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区及市级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铜政办发[2010]101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区及市级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1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加快机构改革步伐,进一步理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规定,按照“规划一张图、建设多元化、管理分层次”的思路,现就我市各区及市级工业园区规划管理体制运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各区及市级各工业园区规划管理工作力度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规划分局,作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建立“全覆盖、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统一高效”的规划管理体制,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本辖区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市规划局审定。
重点地段、主干道沿线和较大交通出入口及重点项目的规划方案,经规划分局初审、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
各规划分局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对辖区内城乡规划实施批后管理,协助市规划局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依法简化规划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了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对规划审批程序依法进行简化,市规划局委托各规划分局负责相关法定“一书两证”的核发工作。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由各规划分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规划局审查。
系市、区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由市规划局审查后上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铜政办发〔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全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30日全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措施为做好今年四季度和明年一季度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各项工作,全力稳定全市经济增长基本盘,努力完成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任务,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力扩大工业投资1. 扩大能源工业投资。
紧抓能源保供窗口期,推动煤矿企业增产增供,华能双机组运行发电,加快释放产能。
加大光伏、风电新能源项目落地实施和煤矿技改项目推进力度,力争全年完成投资15亿元。
(市能源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 稳定非能工业投资。
加强政策疏导,支持重点企业质效双增降单耗,优质产能投产达产,水泥行业合理错峰生产,铝业、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满负荷生产,新增产能全面释放,确保29个已投产项目、11户新入规企业迅速达产达效,年内完成产值45亿元以上,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00亿元。
扎实开展企业纾困解难,兑现相关政策,确保81户产值下降企业半数以上扭负转正。
落实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主体责任,加强调度、协调推进,确保四季度更多企业申报入规,“零”入规区县、园区11月全部清零。
(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领域项目建设3. 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华能铜川电厂铁路专用线、玉皇阁二号桥及引线工程、路网提升改造工程、雷家沟水库枢纽、龙潭水库供水等重大交通水利项目,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力度,全年完成投资89亿元。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铜政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予以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年度目标1. 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3. 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
(市工信局负责)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
(市商务局负责)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左右。
(市人社局负责)6.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左右。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7.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4%左右。
(市财政局负责)8.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3%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9. 单位GDP能耗完成省级下达指标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省级下达指标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二、年度重点工作(一)突出稳增长固根基,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
11.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扎紧疫情输入的每一个“漏风口”,从严从紧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
(市卫健委负责)12. 超前补齐核酸检测、“三公(工)”融合流调平台、隔离管控场所、综合服务等短板弱项,全面夯实疫情防控基础。
(市卫健委负责)13. 加快建设传染病院、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市疾控应急指挥中心和实验中心。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14. 耀州区和宜君县疾控中心开工建设。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保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保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铜政办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保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09]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措施,确保今年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各项预期目标的实现,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保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9]1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旬快报和月度分析报告制度强化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5个区县、8个支柱行业、3O户重点企业的监测。
由市统计局与市经委、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办共同建立工业经济运行旬快报和力度分析报告制度,增强及时性、前瞻性、预见性,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及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各区县、各行办对所属工业企业建立旬报制度,将产值、主要产品产量、经营简况、企业停产半停产情况于该旬后二日内上报市工业保增长协调指挥中心办公室。
二、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生产要素的保障煤炭部门要确保华能铜川电厂、秦岭水泥公司等重点企业的煤炭供应。
电力部门要确保铜川铝业公司以及各水泥企业的电力供应。
市经委要加强铁路、公路运力协调,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业产品的铁路运输和不可拆解大件工业装备公路运输畅通。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干道的巡查力度,严防交通事故,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道路畅通。
三、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对列入国家第一批扩大内需计划盘子的67个打捆项目要盯紧不放,力争全年争取中省政策性资金超过4亿元。
做好华能铜川电厂二期2X100万千瓦,铜川铝业公司30万吨电解铝、2X30万千瓦自备电厂、铁路运煤专线、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等重大项目的争取工作,力争年内通过国家批准。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铜政发〔2021〕17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践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部署要求,推动双百双千工程进一步落地落实,切实帮助工业企业纾困解难,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精准施策稳增长(一)对边缘规上工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产值负增长规上工业企业,全年实现正增长、且较上年增长20%、30%、50%以上的,结合税收贡献,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三)对已退库规上工业企业,重新培育入规的,除享受省级奖励外,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扶强壮大夯基础(四)对年实现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依据铜发〔2021〕4号),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五)对当年工业开票销售和工业入库税收(权重各占50%)综合排名全市前十,且开票销售和入库税收两项指标当年正增长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对落户我市年销售收入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总部,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三、破解难题促升级(七)鼓励市域内上下游企业互采互用,对在铜注册的工程建筑、服务业等企业年采购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净增1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工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工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3•【字号】铜政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工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铜政发〔2009〕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工业增长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八月三日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工业增长的十条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省政府全体会议、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和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确保“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和全市工业经济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特提出以下确保工业增长的十条措施。
一、努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市财政向市投资担保公司注入5000万元资本金,四个区县各注入500万元,使担保公司资本金达到1.2亿元,争取获得担保贷款6亿元,提高对工业企业的担保贷款能力。
二、加大工业项目用地储备。
市财政拿出3000万元专项资金,融资1.5亿元,储备土地3000亩,重点保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三、大力实施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市财政在年初工业企业贷款贴息500万元专项基金的基础上追加1000万元,用于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
四、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并将财政性资金存放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情况挂钩,年底将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五、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加快新区、坡头、黄堡、董家河等八个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园区发展思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引导企业入园发展,通过推进园区建设,为加快工业发展打造承载平台。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提质增效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提质增效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铜政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提质增效的意见铜政发〔2018〕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提质量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充分激励企业提质增效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扩大销售、提质增效、贷款贴息、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建设,提升发展质量。
(一)支持传统产业加快改造、转型升级。
电解铝液直供量较上年每增加1万吨,奖励企业2万元;铝合金型材产销量较上年增长20%以上,奖励企业10万元。
煤炭、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直接税负较上年同期每提高0.2%,按该企业当年增值税纳税额市级留成部分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奖励。
支持发展环保生态型煤炭洗选业,对符合环保要求当年建成投产的新建或改扩建60万吨以上精洗煤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连续两年在规上且本年度精洗煤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奖励企业10万元。
支持水泥企业开发新产品,当年新增加品种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10万元。
支持配售电企业扩大电力直供范围,每增加1户,奖励企业1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煤炭局负责)。
鼓励在铜投资、生产的企业使用本地产品(市住建局、市工信局负责)。
(二)支持商用航天、航空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新材料、中医药健康、现代陶瓷、高端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
凡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且净增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增长30%以上且净增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市工信局负责)。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完成情况的通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完成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02
•【字号】铜政办函〔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
作任务全年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全年确定重点工作任务129项,除政府自身建设4项外,125项工作已完成全年任务的115项,未完成的10项(其中涉及主要经济指标的有6项,具体为:生产总值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涉及具体工作的有4项,具体为:洗煤产量稳定在800万吨左右,发电量突破150亿度,水泥建材和陶瓷产业产业链产值突破150亿元,兴盛德三期、乐活康养智慧终端、飘安医疗器械等项目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决策督办科随机抽取36个事项、项目进行了现场督查,进展与报送情况均一致。
现将具体情况
予以通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铜政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的意见铜政发〔2015〕14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稳步发展、稳定增长,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工矿企业提质增效、扩大生产销售、培育规上企业、项目建设等进行奖励激励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确保全市工业实现稳增长。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二、推行“问题清单”制度。
建立规上企业和工业建设项目两个“问题清单”制度,分别由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全部重点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实行“周梳理、月检查、季通报”,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
(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三、建立“责任清单”制度。
根据职责职能,建立权责对等、责任到位的“责任清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围绕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及企业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明确责任,逐级包抓落实。
属于区县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市级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四、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加快完成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对全市全部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覆盖,所有涉企收费按下限执行,清单目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五、开展涉企减负专项整治活动。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稳增长促投资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稳增长促投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20•【字号】铜政发〔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稳增长促投资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6〕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16〕36号)精神,扎实做好全市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重点企业稳增长。
建立全市稳增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部门协作,多措并举,凝心聚力抓工业稳增长。
强化市、区县、园区包抓全部规上工业企业机制,实行重点工业企业产销监测半月报,精准服务工业发展。
围绕力促煤铝销售,力争电量增发,力稳水泥市场,加紧地方煤矿整改验收和复产工作;争取华能铜川照金电厂多发电,力保每月发电量不低于5亿度;争取美鑫锦阳电厂满负荷生产多发电;确保铜川铝业电解槽全面复产,向陕西铭帝铝业、铜川世贸铸铝直供铝水,向陕西大秦铝业等深加工企业供原铝,实现融合配套、扩产增效;抢抓全省扩大投资机遇,力促水泥企业释放产能,促进煤、电、铝、水泥四大主导行业企稳,完成工业提质增效稳增长目标。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煤炭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市级工业园区配合)二、抓工业品促销提产。
开展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推动供给侧结构优化。
精心组织企业参加陕西“名新特优”产品在一线城市巡展推介和中省举办的各类大型展销会。
各区县政府、市级工业园区每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业品专项促销活动,帮助重点企业巩固老用户、发展新用户,促销提产。
(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市级工业园区配合)三、扎实开展投资促进行动。
发挥市财经发展基金乘数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总规模不少于22亿元(市财政局牵头)。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工业经济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工业经济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铜政办发[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工业经济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9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近期,由于受世界性金融危机和国内宏观调控的影响,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加。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10月14日,市政府召开了第三季度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就做好当前工业经济运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客观分析,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全年工业经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前三季度我国经济运行数字看,第三季度GDP增长9.0%,为4年以来首次降至个位数,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9%。
显示目前的主要问题已经由控制通货膨胀转变为保经济增长,明年可能出现通缩,GDP保持9%的增长面临较大难度。
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形势不容乐观。
主要是经济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增长主要还是依靠煤炭、铝冶炼、水泥三个支柱产业支撑,但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价格持续攀升,虽然煤炭产值增加,但产量并未增加,且有所下降;电解铝的原料和电价居高不下、销售价格一路下滑;水泥行业,成本上升,竞争加剧;随着金融危机的加剧,企业流动资金更加紧张;项目建设不够理想,大型工业项目开工不多,发展后劲不足。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全面完成今年工业经济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一)抓协调,保增长。
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年初的工作部署,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努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做好第四季度的工业生产调度。
经委、供电等部门要多沟通、多联系,按照“保人民生活、保重点、保增长”的基本原则,提前做好冬季有序用电的预案,检修和维护好电力设备,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1]32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63号)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严查事故隐患、严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查事故责任,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压减一般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我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安全技术管理负责、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现场带班、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职工安全培训、企业应急救援演练、企业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报告等制度,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要针对企业关键环节、要害部位、重要场所等建立健全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标准有效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岗留工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岗留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铜政办函〔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岗留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鼓励引导农民工等务工人员留在就业地安心过年,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其他春节期间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用工保障,做好返乡返岗服务保障,确保员工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现就做好春节期间企业稳岗留工服务保障和返乡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区县稳就业工作专班作用,强化对企业发展和就业形势的研判,建立责任清单,加强工作调度,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稳岗留工工作。
二、全力摸排情况本次摸排的重点群体是留铜人员和返乡人员。
留铜人员是指在我市务工就业创业,春节期间留铜的非铜川户籍人员。
返乡人员是指在我市域外务工就业创业,春节期间返乡的铜川户籍人员。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充分动员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力量,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就业信息员作用,逐户逐人精准摸排辖区内返乡人员情况,建立返乡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信息台账并实时动态更新。
各区县、市级各园区景区要切实摸排辖区内企业留铜员工情况,建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困难帮扶、招聘需求信息台账并实时动态更新。
摸排时段与国家春运时间一致(1月28日-3月8日)。
三、精准落实服务各区县、市级各园区景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关于扎实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筹划安排,全力抓好落实。
(一)鼓励引导企业稳岗留工。
要积极引导企业组织外地员工特别是原籍为中高风险地区员工留铜过春节。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铜政办发[2014]45号
【发布部门】铜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7
【实施日期】2014.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发〔2014〕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13号),确保完成全年发展任务,铜川市在继续执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铜政办发〔2014〕21号)基础上,进一步提出9条实施意见。
一、加大煤炭、水泥促销力度。
支持我市煤炭扩大域外市场销售,严格执行省政府从201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所有运输煤炭车辆减按50%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决定。
下半年起,市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每向域外市场销售1万吨煤,奖励企业2000
元。
鼓励市内水泥生产企业积极采购符合标准的地产原煤,2014年8月至年底,凡采购使用地方煤达到90%以上的,每户水泥生产企业奖励10万元。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煤炭局配合)
二、搞活成品油销售市场。
积极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和省交通运输厅沟通对接。
【工信意见】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信意见】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5〕3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抓好扩销增产,稳定工业增长1.鼓励工矿企业扩销增产。
一是积极组织煤炭、水泥企业搞好促销活动。
用好煤炭运输车辆高速收费减半的政策,抓住入冬前的机遇,积极扩大煤炭外销。
二是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参加省市开展的水泥、煤炭促销活动及新兴工业产品促销会;政府采购中,优先使用本地产品;鼓励区内基建项目使用本地产品。
由区住建局、区交通局牵头,区工信局协助,负责我区水泥销售;由区煤炭局牵头负责我区煤炭销售。
三是认真组织企业参加各种促销活动,帮助企业扩大销售、开拓市场。
组织建材类企业参加8月初全市建材类工业品促销洽谈会。
同时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专业展会、博览会、贸易交易会,提高我区产品的知名度。
四是落实市上的奖励机制:当年煤炭企业生产和销售原煤较上年每增加1万吨,奖励企业1万元;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使用地方原煤较上年每增加1万吨,奖励企业1万元;水泥生产和经销企业较上年每增加生产或销售1万吨,奖励企业5000元;凡年末税收贡献较上年净增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净增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扩大直供电和增发电量,落实规上企业新增用电量每度8分钱左右奖励政策。
五是会同区财政局、金融办抓紧核实企业申报资料,对上半年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落实兑现我区贴息政策,促进发展。
二、着力抓好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2.着力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坚持领导干部包抓重点工业项目制度,夯实“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一把手”责任,针对制约项目建设的主要瓶颈,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营造加快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持续有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的意见-铜政发〔2017〕25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的意见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的意见铜政发〔2017〕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各项部署和要求,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市工业实现追赶超越、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稳定增长、持续发展目标,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鼓励发展非公经济。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扶持政策,开通多元投融资渠道,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政策,促进民间投资,确保当年新增私营企业300户以上,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在53%以上。
(市工信局负责)二、全力支持企业扩大销售。
全方位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扩大销售。
全市每年开展工业品促销活动10次以上,各区县不少于2次。
省工信厅组织的各类展销活动,市上为企业免费提供参展场地。
鼓励规上企业自主开展专场促销活动,每场次参加500人以上的,补助企业3万元。
(市工信局负责)三、积极破解企业投融资难题。
(一)充分发挥市产业合作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设立中小企业转贷基金1亿元,解决企业短期应急周转资金需求;逐年增加对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投资额度,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题(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建立健全政银企协同对接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对接会;对当年支持规上企业额度增长前3位的金融机构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负责)。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5〕29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实施意见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5〕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5〕39号)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引领转型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稳定传统消费、扩大新兴消费”的原则,现就促进城乡居民消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大宗商品消费(一)扩大住房消费。
根据省上安排,2015年9月底前,在全市实施促进房地产平稳加快发展的“加快消化存量住房”“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公积金贷款偿还年限”“无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等政策措施。
(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等负责,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二)鼓励汽车消费。
积极推广省内节能环保汽车在城市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旅游专线等领域使用,争取将东铭新能源电动汽车列入全省采购范围并扩大在全省的销售。
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力度,2015年,在宜君、新区增加2个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服务网点,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将淘汰非营运“黄标车”纳入补贴范围。
(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负责)(三)提升餐饮消费。
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积极开展大型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创建工作,发挥商贸服务业的集聚带动和辐射效应。
开展铜川特色名优小吃、品牌餐饮企业、特色地产品的认定推广工作,鼓励建设特色餐饮一条街和特色小吃餐饮示范店。
支持发展经济型商务连锁酒店,建立能够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住宿服务网络,鼓励连锁住宿企业开展住宿、餐饮、旅游一体化服务。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铜政办发〔2015〕47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铜政办发〔2015〕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5〕29号)要求,现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所需用地的基础上,削减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
对已供住房用地依法监管处置,严厉打击违法利用集体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违法转让土地等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二、提高居住区规划水平,加强住宅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打造高品质住宅项目。
取消商品住房项目套型比例限制,允许开发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套型结构。
鼓励开发企业积极发展养老地产、旅游文化地产和体育地产等项目。
(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三、加快消化社会存量商品住房。
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收购作为租赁型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加大棚户区改造实施货币化安置力度,政府搭建平台,引导、支持征迁居民用货币补偿款自主购买商品住房,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有效消化库存商品住房。
(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四、调整放宽购房贷款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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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铜政办发[2014]45号
【发布部门】铜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7
【实施日期】2014.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发〔2014〕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13号),确保完成全年发展任务,铜川市在继续执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铜政办发〔2014〕21号)基础上,进一步提出9条实施意见。
一、加大煤炭、水泥促销力度。
支持我市煤炭扩大域外市场销售,严格执行省政府从201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所有运输煤炭车辆减按50%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决定。
下半年起,市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每向域外市场销售1万吨煤,奖励企业2000
元。
鼓励市内水泥生产企业积极采购符合标准的地产原煤,2014年8月至年底,凡采购使用地方煤达到90%以上的,每户水泥生产企业奖励10万元。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煤炭局配合)
二、搞活成品油销售市场。
积极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和省交通运输厅沟通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