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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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浙人社发[2009]222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意见(浙人社发〔2009〕222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为完善我省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委〔2009〕8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精神,现就建立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实行社会共济,通过基金统筹调剂使用,提高基金保障能力。

在稳定单位缴费的前提下,调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结构,建立城镇职工门诊统筹;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建立完善城镇居民门诊统筹。

(二)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门诊统筹基金以收定支,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三)促进可持续发展。

根据门诊统筹特点,探索适合门诊统筹的费用控制机制和结算办法,完善门诊统筹费用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各地要积极开展工作,抓紧组织方案制订,在2009年30%的统筹地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50%的统筹地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基础上,2010年 60%以上的统筹地区要建立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2011年在全省普遍建立这项制度。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23•【文号】财社〔2017〕14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对《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1999〕60号)进行了修订,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要根据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二、各地区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新财务制度的培训工作。

三、各地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新旧财务制度的衔接工作,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8月22日附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维护公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社保基金预算与医保总额控制

社保基金预算与医保总额控制
社保基金预算与医保总 额控制
2020/11/30
社保基金预算与医保总额控制
一、社保基金预算 二、医保基金预算与总额控制 三、医保付费总额控制
社保基金预算与医保总额控制
医保支付制度的含义
基金预算管理 总额控制 付费方式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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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预算与医保总额控制
支付制度改革
医保制度发展的必经之路 购买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社会保险法》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 必要的医疗服务” 防止浪费 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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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预算与医保总额控制
• (3)门诊大病情况 影响因素包括门诊大病人次、次均费用、门诊大病总费
用、统筹基金支付金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账户支付 金额、个人账户支付比例。 • (4)定点零售药店情况
影响因素包括定点药店购药人次、次均费用、定点药店 购药总费用、个人账户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支付比例。
=住院基金支付+普通门(急)诊基金支付+门诊大病基金支付+ 居民生育产前检查费用+居民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居民生育计划 生育费用+居民新生儿费用
=预计年度参保缴费人数×住院率×次均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
例+预计年度普通门(急)诊人次×次均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预计年度门诊大病人次×门诊大病次均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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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预算与医保总额控制
• 公式
统筹基金支出
=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急)诊统筹基金支付+门 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预计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住院率×人均住院费用×统筹 基金支付比例+预计年度普通门(急)诊人次×次均费 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预计年度门诊大病人次×门诊 大病次均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发布日期:2011-05-31人社部发〔201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有效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和促进医疗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完善医疗保险付体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与基本原则当前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是: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

在此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相并重的支付制度。

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

要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规模,以收定支,科学合理确定支付标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

二是建立机制。

要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是加强管理。

要针对不同付费方式特点,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在费用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医疗服务的质量控制。

四是因地制宜。

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

二、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加强付费总额控制付费方式改革要以建立和完善基金预算管理为基础。

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对基金支出预算要进行细化,将支出预算与支付方式相结合,进行支出预算分解。

上传者知盟网要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办法。

各地要按照基金支出总额,确定对每一种付费方式的总额控制指标,根据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特点以及承担的服务量等因素,落实到每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每一结算周期,并体现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1.13•【文号】人社部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要意义(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和《意见》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大意义,着眼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城乡医保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突出问题;有利于实现协调、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使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有利于增强医保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激励和制约作用,提升基金保障效能,更好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统筹运用和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在医保脱贫方面综合施策,为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供制度保障。

二、明确目标任务,做好统筹规划(三)要按照建立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明确从政策入手,推进制度整合的任务。

医保制度整合要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印发《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印发《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印发《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已撤销),财政部,劳动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4.14•【文号】体改分[1994]51号•【施行日期】1994.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印发《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的通知(1994年4月14日体改分〔1994〕51号)江苏、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本试点意见,结合试点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试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附件: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抄送:中央办公厅、中组部、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国家教委、人事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医药局、中医药局、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镇江市、九江市人民政府。

附件: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我国现行的职工医疗制度(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现行医疗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日益突出,主要是:医疗费用由国家、企业包揽,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造成严重的浪费;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部分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职工甚至得不到应有的基本医疗保障;医疗保障的覆盖面窄,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和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

这种制度不仅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且本身也难于继续运转下去。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许多企业在职工医疗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遇到了严重的困难,原有制度的根本性缺陷还没有得到解决。

为了推动职工医疗制度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保险新制度,并考虑到此项改革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才能逐步推广,现提出试点意见如下: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使之逐步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

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 强 对 流 动人 I Z l 的 服 务 管 理 .负 责 提 供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及 其 随 迁 子 女 的 居住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等 相 关 单 位 负 责 及 时 提 供 随 迁 子 女 父母 就业 的相 关 证 明材 料
据来 源合法 、 内容真实 、 使用正确 . 不得使用虚假 票据 。
凡 父母 在 我 省 有 合 法稳 定 职 业 和住 所 ( 含 租赁 ) 。 在 父 母 就 业 和 居 住 地 具 有 高 中 阶段 学 籍 和 3年 完 整 学 习经 历 且 符 合 普 通 高 考其 他 报名 条 件 的学 生 可 在就 读 地报 名 参 加普 通 高 考
各地 、 各 有关部 门要加强 学生报考 资格审查 . 严格规 范 、
五 ”期 间 深 化 医 药 卫生 体 制 改 革规 划 暨实 施 方 案 》 ( 国发
[ 2 0 1 2 ] l 1 号) 关 于 充 分 发 挥 全 民基 本 医保 基 础 性 作 用 、 重点 由 扩 大 范 围 转 向提 升 质 量 的要 求 .应 进 一 步 深 化 医疗 保 险 付 费 方 式改革 , 结 合 基 本 医 疗 保 险基 金 预 算 管 理 的 全面施行 . 开 展 基本 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 ( 以下 简 称 “ 总额控 制” ) 。 为 指 导
事个体 、 私 营 或 灵 活 就 业 的其 他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
凡 父 母 在 我 省 有 合 法 稳 定 职业 和 住 所 ( 含 租赁 ) . 在 父 母 就 业 和 居 住 地 就 读 满 一 定 年 限并 取 得 初 中 阶段 学 籍 的学 生 可 在 就 读 地 报 名 参加 中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的

20 12-
1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法规
工作方案 �稳妥组织实施 推进 付费方式改 革, 是一项长 期的� 复杂的任 务, 各 地要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领 导, 精心组织力量, 周密组织实施� 为了培育和树立典型,总结改革经验,加强工作指 导, 省厅选择青岛� 淄博� 济宁作为重点 联系城市, 搭建上 下联动�互相交流的工作平台�重点 联系城市要积极探 索, 先行一步, 及时总结 工作经验 , 为全 省付费方 式改革 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各市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 要按照本 通知要 求, 制
鲁人社发 �20 1 1 � 6 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 遍建立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制度� 二 �进一步明确门诊统筹制度的基本要求
实施� 付费方式改革涉及到多方利益的调整, 政策 性强, 各 方面十分敏感� 各级在改革过程中, 要注意维护政策的连 续性和 稳定性, 加强 与财政 � 卫生� 物价等部 门的协 调配 合, 对改革方案充分酝酿论证, 广泛深入听取 各方面的意 见和建议, 凝聚共识, 做好宣传工作, 防止引 起震动, 影响 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改革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 时向省厅 报告�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 推进医疗
定推动付费方式改革的工作方案, � 明 确改革目标� 改革思 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已刊登在本刊 2 0 11年第七期 路以及推进步骤, 于1 0 月底前报送省 厅备案, 并尽快组织 上 , 此处略 )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 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关 于 普 遍 开 展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门 诊 统 筹 有 关 问 题 的 意 见� 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09]6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管好、用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不断完善政策,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基金管理,增强基金的共济和保障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二、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和保障能力(二)加大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

各地要按照3年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扩面力度。

要切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2号)的要求,通过破产企业财产变现、未列入破产财产的土地出让所得、财政补助、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调剂等多渠道筹资,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同时,各地要统筹解决包括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在内的其他各类城镇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进一步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稽核力度,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三)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2】70号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2】70号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时间:2013-01-07 09:32:43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当前,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按照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关于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的要求,应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全面施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以下简称“总额控制”)。

为指导各地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任务目标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并以此为基础,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改革方向,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

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

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二是科学合理。

总额控制目标要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考虑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

三是公开透明。

总额控制管理程序要公开透明,总额控制管理情况要定期向社会通报。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当前,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按照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关于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的要求,应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全面施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以下简称“总额控制”)。

为指导各地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任务目标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并以此为基础,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改革方向,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

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

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二是科学合理。

总额控制目标要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考虑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

三是公开透明。

总额控制管理程序要公开透明,总额控制管理情况要定期向社会通报。

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机制,发挥医务人员以及行业学(协)会等参与管理的作用。

卫生院医保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150题)

卫生院医保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150题)

卫生院医保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150题)一、单项选择题1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符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A.个人自付B.个人自费C.全部费用D.个人负担(正确答案)2.《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O个月的零售药店可以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A.1B.3(正确答案)C.6D.12A.15个工作日内办结B.备案成功后即时生效C.即时办结D.不超过20个工作日(正确答案)4.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加强人员力量,强化O手段。

A.技术(正确答案)B.科学C.监察D.管理5.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O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A.本年度8.上年度(正确答案)C.本月D.上月A.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正确答案)9.个人有效证明文件C.个人身份证明D.医保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7.《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2号)规定,2025年底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以上。

A.60%B.65%C.70%(正确答案)D.75%8.《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严格掌握()。

A.出入院指征(正确答案)B.出入院人数C.医药费用D.医保协议9.《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7号)规定,DIP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O预算管理,合理制定DIP支付预算总额。

A.住院患者支付标准B.科室单独总额C.医疗机构单独总额D.区域总额(正确答案)1()・统一基金监管,做好费用监控、稽查审核,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对开展O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控,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A.门诊治疗B.住院治疗C.特殊疾病治疗D.医疗救助服务(正确答案)11.《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2号)规定,原则上,参保省应每日完成当日结算信息对账,每月()前完成上月所有结算费用的对账。

人社部发〔2012〕70号

人社部发〔2012〕7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当前,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按照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关于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的要求,应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全面施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以下简称“总额控制”)。

为指导各地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任务目标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并以此为基础,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改革方向,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

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

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二是科学合理。

总额控制目标要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考虑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

三是公开透明。

总额控制管理程序要公开透明,总额控制管理情况要定期向社会通报。

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机制,发挥医务人员以及行业学(协)会等参与管理的作用。

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

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

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正文:---------------------------------------------------------------------------------------------------------------------------------------------------- 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2000年7月10日财社〔2000〕17号)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负有重要责任。

为了明确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及内容,规范补助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共财政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对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补助原则(一)保证政府对卫生事业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支持卫生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在动员社会广泛筹集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

原则上政府卫生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三)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四)兼顾公平与效率,鼓励竞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卫生事业财政补助是指各级政府用于公共卫生事务和卫生机构的资金补助。

补助范围根据政府管理卫生事务、行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责,以及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等确定。

补助资金按照定员定额、项目论证立项、零基预算等方法核定。

(一)卫生行政部门及执法监督机构经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

人社部发〔2015〕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有关任务,现就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一)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

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足额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同时,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个人缴费征缴工作,宣传个人缴费义务,落实个人缴费责任,切实拓宽筹资渠道,改善筹资结构。

(二)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减少重复参保。

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的任务目标,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同时,避免泛福利化倾向,防止待遇攀比对费用分担机制造成冲击。

积极支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

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不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机制。

二、完善居民医保制度,强化管理服务(三)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制度。

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医保管理师培训心得体会

医保管理师培训心得体会

医保管理师培训心得体会医保管理师培训心得体会「篇一」本人09年从护理岗位转岗至医保管理岗位,由于此前缺乏医保管理方面的知识培,在实际工作中只有边干边摸索、常常感觉力不从心。

本次岗位能力培训内容丰富,涵盖了医保管理的方方面面,既有理论知识的灌输、又有实际操作案例的分析,课程安排科学而又生动,各位老师的讲解也很精彩,正好的弥补了本人这方面的缺陷。

感谢此次培训给我提供了如此难得的学习、提升的机会。

此前,在我们的固有思维里,一直认为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就是“猫和老鼠”的关系:医院从自身利益出发,总是尽量想从医保基金中多分一杯羹,而医保经办机构则是想法设法扣医院的钱,能不给的就不给。

通过此次培训,我意识到,其实,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其实是“唇亡齿寒”的`关系,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通过此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保险实施的载体和关键环节,承担着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和控制医疗费用两大重要任务,贯彻落实着医疗保险的各项制度、规定。

切切实实做好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关系到社会、医院、患者的切身利益,更是医院在激烈竞争的医疗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

医保办管理人员作为执行医保管理的主体,其能力素质的高低、作用发挥的好坏,对于医院做好医疗保险的实施工作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医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参保患者的覆盖面也越来越广, 新的医保政策又不断出台, 而医保工作在医院又涉及到医疗行为的各个环节,因此,这就要求医保办管理人员要不断的学习新的医保政策,充分透彻理解医保政策,做好对医院决策层领导以及全员医务人员的医保培训工作,使每个医务人员都能及时准确地透彻理解并严格执行医保的政策,以确保参保人的利益的同时保证不浪费医疗资源及社保基金。

医院医保管理人员还要做好对全院医务人员在诊治参保患者过程中的监督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切实贯彻“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原则,利用好有限的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参保患者服务。

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82号(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作者:转发人社部来源:本站时间:2010-10-27(人社部发[2009]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卫生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人事、财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这些单位广大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要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事业单位编制、人事、财务管理等其他配套改革相结合,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研究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三部门报告。

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为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6.10•【文号】人社部发[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顺利启动,取得了初步的工作成效。

为做好2008年扩大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和任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关加大工作力度,为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试点奠定坚实基础。

原则上 2008年扩大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第二季度启动实施。

到今年底,扩大试点城市的居民参保率力争达到50%左右。

2007年已开展试点的城市,要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试点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居民参保率。

二、做好试点启动各项工作。

扩大试点城市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进行基线调查,在准确掌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有医疗消费水平、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充分考虑当地财力状况的基础上,坚持低水平起步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待遇支付水平,科学设计费用支出的项目、范围和基金支付比例。

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要积极做好试点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实施方案出台后城镇居民能够尽快参保缴费,方便就医结算,及时享受待遇。

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启动实施初期要着力对试点工作的具体政策进行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启动实施后,要加大对试点成效的宣传力度,通过对居民参保受益典型事例的宣传,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各省(区、市)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组织动员等方面加强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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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开 展 基 本 医疗 保 险 付 费 总 额 控 制 的 意见
人社 部发 [ 2 0 1 2 ] 7 0号

当前 . 我 国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基 本 医疗 保 障 制 度 初 步 建 立 . 参 保人 数不 断增 加 , 保 障水 平逐 步提 高 , 按 照 国务 院 《 “ 十 二
加 强 对 流 动人 I Z l 的 服 务 管 理 .负 责 提 供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及 其 随 迁 子 女 的 居住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等 相 关 单 位 负 责 及 时 提 供 随 迁 子 女 父母 就业 的相 关 证 明材 料
导。 按 照“ 结合基金 收支 预算管理 加强总额控 制 . 并 以此 为基
础, 结 合 门诊 统 筹 的开 展 探 索 按 人 头 付 费 , 结 合住 院、 门 诊 大
病 的保障探 索按病 种付费 ” 的改 革方 向 . 用两 年左右 的时间 .
在 所 有 统筹 地 区 范 围 内开 展 总 额 控 制工 作 结 合 医疗 保 险 基
金收支 预算 管理 , 合理确定 统筹 地区总额控制 目标 , 并根 据分
关 于 转 发《 人 力 资 源社 会保 障 部 财 政 部

级 医疗 服务 体 系 功 能 划 分 及 基 层 医疗 卫 生 机 构 与 医 院 双 向转 诊要求 . 将 总 额 控 制 目标 细 化 分 解 到 各 级 各 类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 逐步建立 以保证质量 、 控制 成本 、 规 范 诊 疗 为 核 心 的 医疗 服 务 评价与监管体 系 , 控 制 医疗 费用 过 快 增 长 , 提 升 基 本 医疗 保 险 保障绩效 , 更 好 地 保 障 人 民群 众 基 本 医疗 权 益 , 充 分 发 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对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等 工 作 的 支 持 和促 进作 用 。
厅. 同时 抄 送 省 医疗 保 险 管 理 局 备 案 。
四川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四川 省 财 政 厅 四川 省 卫 生 厅 二 O 一二年十二月十九 日
Hale Waihona Puke ’ 密切协作配合 , 齐抓 共 管 。教 育 部 门会 同 有 关 部 门 依 据 随 迁 子
女升学考试人 数合理调配资源 . 做好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 学 生 报 名 组织 、 考 试 实施 以及 招 生 录取 等 工 作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将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随迁 子 女 教 育 纳 入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公 安 部 门
意见 . 请一并遵照执行 。


是保障基 本。坚持以收定支 、 收支平衡 、 略有结余 。 保障

实 行 付 费 总 额 控 制 是 深 化 医 疗 保 险付 费 方 式 改 革 、 落
参 保 人 员 基 本 医疗 需 求 . 促 进 医疗 卫 生 资 源 合 理 利 用 . 控 制 医
疗 费 用 过 快 增 长
实 基 金 预 算 管 理 和 加 强 医疗 服 务 管 理 的 重 要 举 措 . 是今 后 一
段 时 期 推 进 基 本 医 疗 保 险制 度 建 设 和完 善 的 重 点 工 作 .各 统
筹 地 区 要 切 实 加 强 组 织 和 领 导 .注 重 建 立 部 门 间 的 沟通 协 调
四、 其他

任 务 目标
各 地 要 根 据 本 方 案 结 合 当地 实 际 , 制 定 随 迁 子 女 在 就 读
以党 中 央 、国 务 院 深 化 医 药 卫 生体 制 改 革 文 件 精 神 为 指
地 参 加 升 学 考 试 的 实 施 办 法并 向社 会 公 布 。
本方案从 2 0 1 4年 起 实 施 四川 省 教 育 厅 四 川 省发 展 改 革 委 四川 省 公 安 厅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社 会 保 障厅
读 年 限和 取 得 学 籍 的证 明。 经 审 查 . 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
经初 审 可 在 就 读 地 参 加 升 学 考 试 的 随 迁 子 女 名 单须 在 县 级 教 育行 政 部 门 或 招 办 以及 就 读 学 校 进 行 不 少 于 5个 工 作 日 的公 示 。 三、 随 迁 子 女 在就 读地 参加 升学 考试 工 作 的组 织 保 障 各地 、 各有关部 门要切实 加强组织 领导 . 明确 责 任 分 工 ,
二、 基 本 原 则

卫 生 部 关 于 开 展 基 本 医疗 保 险付 费 总额 控 制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川人 社发 『 2 0 1 2 1 6 5号
现将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部 财 政 部 卫 生 部 关 于 开 展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付 费 总 额 控 制 的意 见 》 转发给你们 , 并 提 出 如 下 贯 彻
各地做好此项工作 。 现提出以下意见 :

公 开 透 明地 执 行 随 迁 子 女 升 学 考 试 政 策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新 问
题. 认 真 总结 和推 广 成 功 经 验 。采 取 多 种形 式加 强 随 迁子 女 升
学考试政策宣传解读 .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 营造 良好 氛 围 。
各地 、 各 有关部 门要加强 学生报考 资格审查 . 严格规 范 、
五 ”期 间 深 化 医 药 卫生 体 制 改 革规 划 暨实 施 方 案 》 ( 国发
[ 2 0 1 2 ] l 1 号) 关 于 充 分 发 挥 全 民基 本 医保 基 础 性 作 用 、 重点 由 扩 大 范 围 转 向提 升 质 量 的要 求 .应 进 一 步 深 化 医疗 保 险 付 费 方 式改革 , 结 合 基 本 医 疗 保 险基 金 预 算 管 理 的 全面施行 . 开 展 基本 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 ( 以下 简 称 “ 总额控 制” ) 。 为 指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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