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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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2•【字号】潮府办函〔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潮府办函〔2024〕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2日潮州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新一轮标准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标准化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新制定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培训,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助力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大高质量产品供给,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贯彻执行省“四个一批”,通过配套政策协同发力,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扎实推动标准提升行动落地见效。

计划制订5项以上的地方标准,制修订30项以上的团体标准。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4•【字号】潮府〔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潮府〔2015〕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精神,加快科技创新,推进民营经济再创业工作,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按照省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工作部署,引导推进我市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争取省的资金支持。

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市、县(区)财政通过相应的预算安排,根据经核实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二、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激励制度。

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优惠政策,研究制订我市加快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激励制度,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前孵化器。

对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在我市建设并经市以上科技部门论证并同意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前孵化器,市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并给予启动资金支持。

孵化器、前孵化器运作后,可根据年度企业孵化情况及孵化器增加的面积,申请科技项目经费的扶持。

研究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孵化器用地指标。

可按照工业用地性质以出让方式用于孵化器建设,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明确房产土地使用权属的可以进行转让。

三、深化财政科技资金的改革。

完善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将原“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市产业发展引导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优化整合为“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潮府〔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潮府〔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19日潮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视察潮州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一)稳定社会保险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原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市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三)适度减免残疾人保障金。

按照“一市一标准”原则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我市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征收标准上限,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潮府办[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潮府办〔2008〕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潮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经贸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八年十月六日潮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2008]386号),切实推进我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经省政府批准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二、考评原则科学全面,客观公正。

三、考评内容(一)市直部门按《广东省潮州市产业转移目标责任分解、考核表》内容考核。

(二)市开发区管委会按《广东省潮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考核内容考核。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潮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和《潮州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内容考核。

四、考评等次及标准(一)市直有关部门考评分按省对我市考核计分表相对应栏目各计小分,再以100分制算得实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各项考评满分为100分。

(二)等次及标准为:1、≥90分,优秀。

政策·声音

政策·声音

政策·声音▌2017年7月20日,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明确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人工智能产业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成为改善民生的新途径;到2025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实现重大突破,部分技术与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人工智能成为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主要动力,智能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2017年1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科〔2017〕315号),以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产业化与集成应用,发展高端智能产品,夯实核心基础,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完善公共支撑体系,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动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2018年4月13日,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提出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支撑体系,助力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的改革发展。

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为基础,依托各类智能设备及网络,积极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研究和示范,推动新技术支持下教育的模式变革和生态重构。

启动“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支持教师治理、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精准扶贫的新路径,推动教师更新观念、重塑角色、提升素养、增强能力。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1•【字号】潮府[2005]34号•【施行日期】2005.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潮府〔2005〕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5年10月21日召开的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05年10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团结实干、开拓创新、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发扬“自信自强、坦诚务实、团结拼搏、敢为人先”的时代精神,围绕“建设好广东‘东大门’,构建潮州发展新格局”的思路,积极开展工作。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多办实事,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各局局长。

2024年潮州市政府工作报告

2024年潮州市政府工作报告

2024年潮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引言本报告旨在总结2023年潮州市政府工作的成绩与经验,部署明年工作重点,加快推动潮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回应市民关切,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目标。

一、2019年工作回顾1. 经济发展•2023年,潮州市GDP总量达到XXX亿元,增长率达到X.X%。

•XX产业增加值增长X.X%,服务业增加值增长X.X%。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X.X%,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X.X%。

2. 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X条新道路、X座桥梁、X座学校、X个医疗机构竣工并投入使用。

3. 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各项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新建X个生态公园,覆盖面积达X平方公里。

二、2024年工作重点1. 经济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推动新技术新业态发展。

2. 社会民生•加大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投入,持续改善市民生活水平。

3. 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4. 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计划,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减少污染排放。

三、2024年工作措施1. 加强政府治理•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

2. 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

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反腐倡廉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廉洁政府。

四、总结与展望2024年是潮州市全面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关键时期,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不断开创新局面,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结语潮州市政府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为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努力谱写新时代潮州发展新篇章,让每一位市民都能分享到发展的成果,共同见证潮州市的繁荣富强!。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著作权的行政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植物新品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行政保护工作。

新闻出版、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电、地方金融监管、海关、药监、中医药等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为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13•【字号】潮府规〔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潮府规〔20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3日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潮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总体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未按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均视为无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规定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实施主体】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五条【职能分工】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监督和指导。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潮府函〔2024〕189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潮府函〔2024〕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24年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3日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24年本)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定位,制定本目录。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条目均作为我市优先发展产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新修订的,按照新修订的版本执行。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中明确的省优先发展产业均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

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服务,包括:(一)食品1.天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

2.先进的食品生产设备研发与制造;食品质量与安全监测(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生产。

3.热带果汁、浆果果汁、谷物饮料、本草饮料、茶浓缩液、茶粉、植物蛋白饮料等高附加价值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与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果渣、茶渣等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4.营养健康型大米、小麦粉(食品专用米、发芽糙米、留胚米、食品专用粉、全麦粉及营养强化产品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与生产;粮油加工副产物(稻壳、米糠、麸皮、胚芽、饼粕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应用。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7•【字号】潮府[2007]56号•【施行日期】200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潮府〔2007〕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扎实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化全市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潮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步伐,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高技术产业的现实意义和面临形势(一)现实意义。

经过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得到迅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明显提高。

但高新技术产业在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仍然偏低,产业技术对外依赖性比较明显,科技创新能力仍不能满足产业技术创新的需求,科技人才总量及结构与科技发展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多元化的科技投资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高技术产业名牌产品较少,这就迫切要求我市加快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颁布实施,对于指导我市“十一五”时期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调整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增强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好这一规划,加快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面临形势。

随着经济和科技全球化向纵深发展,全球高技术产业布局进入新一轮调整期,发达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向发展中国家产业转移的力度,跨国高技术企业加快了在世界范围内组织生产和研究开发的步伐,推动全球高技术产业布局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调整。

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迅猛发展,将成为全球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3•【字号】潮府[2004]53号•【施行日期】2004.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潮府〔2004〕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粤府[2004]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意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建设“活力潮州、文化潮州、生态潮州、法治潮州”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意义,把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紧密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二、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和重点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目标是:建设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文明法治社会环境,建立法治政府。

本届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目标是:--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的经济协调、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0•【字号】潮府办[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潮府办〔2008〕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潮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反映。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潮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府办[2005]10号)要求,为及时更新和充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县、区长(主任),市各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市安委会有关组成部门(以下简称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区长(副主任),市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副县、区长(副主任)。

(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一)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内容:1、本县、区政府(管委会)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生产总值(GDP)死亡率、亿元工业产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辖区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4•【字号】潮府办[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09〕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金融办反映。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全市农信社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促进区域内农信社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总体原则(一)改革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 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深化农信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争取用 3 年时间(2009年7月-2012年6月)使区域内3家联社主要监管指标和股权结构达到监管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逐步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总体原则1、政府主导。

深化改革工作在省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县(区)二级政府共同推进。

市政府负责指导和推进辖区3家农信联社改革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信社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支持配合。

2、市场化运作。

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促进农信社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5•【字号】潮府[2005]35号•【施行日期】2005.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府〔2005〕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粤府 [2004]12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步骤,要服从大局,扎实工作,确保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加快镇级国土资源所上收县人民政府管理步伐各县的镇(场)国土资源所应上收县人民政府管理,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业务隶属县国土资源局。

各县政府要保证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得到落实,县级国土资源局、人事局、编委办、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尽快完成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潮府办[2008]22号【发布部门】潮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3.26【实施日期】2008.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潮府办〔2008〕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质监局反映。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为推动我市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实施,更好地发挥技术标准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粤府办[2007]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我市标准化工作进入依法管理阶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一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了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推进。

全市各县(区)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达到省规定的消灭无标生产的验收标准,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

进入21世纪后,我市标准化工作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国家推行“人才、专利、技术标准”三大战略为契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启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全市标准化工作呈现新的发展趋势。

1.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加强(1)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加强行政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地方标准制订、修订,企业产品标准和标识登记备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标准实施监督等各项工作,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3年度打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潮府办[2004]35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3年度打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潮府办[2004]35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3年度打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3年度打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潮府办〔2004〕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2003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全省打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采取得力措施,打假治劣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特别是在卷烟打假专项行动中,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全力以赴,不畏艰险,敢打硬仗,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推动全市打假治劣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东省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等9个单位“2003年度潮州市打假工作先进单位”,邱喜桂等19位同志“2003年度潮州市打假先进工作者”称号(具体名单附后),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工作,继续在打假治劣工作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各级、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在打假治劣中,努力工作,通力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和投资环境,为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市2003年度打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二○○四年五月九日附件:市2003年度打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先进单位(9个)广东省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广东省潮州市烟草专卖局潮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潮安县打假办广东省潮安县烟草专卖局饶平县农业局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分局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枫溪分局先进工作者(19名):邱喜桂广东省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林秋明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邱立郁广东省潮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副局长张庆生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陈小雄广东省潮州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张少武潮州市公安局技术行动支队副主任科员吴宋金潮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伟龄广东省潮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廖波子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壮生潮安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事员舒晔潮安县东凤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杨少勇饶平县公安局局长陈宗旺广东省饶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股股长黄四标饶平县钱东镇党委副书记林树纲饶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国平饶平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中队长侯清海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桥分局经济检查股股长许奕崇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莫开正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枫溪分局副局长——结束——。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28
•【字号】潮府办〔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潮府办〔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潮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潮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工作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目录表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潮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潮州新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潮州新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潮州新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粤办函〔2013〕286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潮州新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286号潮州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外办、地税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法制办、侨办、金融办、台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新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府办公厅2013年6月13日潮州新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潮州新区的规划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规划编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潮州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潮州新区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潮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是潮州新区建设的行动指南,是编制潮州新区其他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

总体规划要明确潮州新区的区域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管理体制和政策支持等主要内容。

(二)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区域建设用海专项规划等。

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明确建设潮州新区规划发展的主导产业及其定位、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等。

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提出潮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框架、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

区域建设用海专项规划要明确潮州新区的用海范围、功能分区、用海布局、海域生态保护和实施计划等。

二、政策创新潮州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潮州新区建设的相关专项政策创新研究,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建设、加快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发展布局,加快城市化进程,以及财政税收、土地利用、海域使用、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加大政策创新力度,为促进潮州新区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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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潮府办[2009]75号
【发布部门】潮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12
【实施日期】2009.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09
-2011年)》的通知
(潮府办〔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潮州市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实施方案(2009~201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7]88号),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09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提高知识产权发展质量为主题,以增强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为主线,以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为导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努力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创新型潮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的协调引导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发展动力机制。

(二)统筹规划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原则。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需求,科学制订和统筹实施知识产权发展的总体规划,从全局上引导和推动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专项规划,集中优势资源实现重点突破。

(三)保护创新和推动运用相结合原则。

坚持在加强保护中推动运用,在推动运用中
加强保护,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实现保护有力、运用有效、发展有序。

(四)能力建设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原则。

大力加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基础设施、依托载体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注重知识产权管理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以制度创新促进能力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推动科技经济发展,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1、加大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和技改项目的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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