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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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 第八章 资源税会计

税务会计 第八章 资源税会计

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
一、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1.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算(原油、天然气、 煤炭、(稀土、钨、钼)等有色金属矿原 料)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资源税的计算(其他)
应纳税额=应税产Βιβλιοθήκη 销售数量×适用定额税率二、计算举例
例1: 某油田11月份对外销售原油,确认销售额 300000元,假定适用税率为8%;该油田在生产 原油的同时也生产天然气,当月对外销售天然气 销售额为200000元,假定税率为7%。 应纳税额=300000×8%+200000×7%==38000元
(换例题)例2:天源煤矿12月份销售洗选煤 100 000吨,每吨售价900元。假定核定折算 率为80%,适用税率为7%,计算应缴纳的 资源税。
应纳税额=100000×900×80%×7%=5040000 元
例3:3月,某产盐企业以外购的液态盐3000吨 加工成固体盐600吨,以自产液态盐5000吨加工 成固态盐1000吨,当月共固态盐全部对外销售, 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已知液态盐每吨单位税 额2元、固态盐每吨单位税额15元。计算当月应 该缴纳的资源税。 应纳税额=1600×15-3000×2=18000元
举例:滨海盐场9月份以外购液体盐场20000吨 用于加工固体盐30000吨,支付价款10000000 元,增值税额1700000元,液体盐的单位税额为 10/吨。加工成30000吨固体盐全部对外销售, 取得销售收入16000000元,增值税额2720000 元,该盐场固体盐的单位税额为20元/吨。对该 盐场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八章 资源税会计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 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纳税人: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 山、联合企业及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 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 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 产品。

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第35讲-资源税法(1)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收录了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法规,2018年本章分值不高,仅为3.5分,在2017年考试命题中,资源税法命制了计算问答题,分值达到6分。

本章正常分值应在6分左右,其中资源税分值在4分左右,环境保护税分值在2分左右。

资源税改革后,计税规则日趋细碎,易出单选题、多选题和计算问答题,与其他税种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的关系也易成为考点。

环境保护税是“费改税”的新税种,其征免税政策、税率的特殊规定、税额计算以及特殊的征管规则易成为考点。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明确资源税应代扣代缴的范围。

2.修改销售额运杂费用扣减的规定。

3.明确纳税人核算并扣减当期外购已税产品购进金额的依据。

4.细化资源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5.进一步明确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6.增加环保税的特点。

7.细化环保税的税目范围。

第一节资源税法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2010年6月起,国家分步骤开始了原油、天然气、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改革;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对绝大部分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方式,但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黏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同时在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

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一、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应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例题·多选题】按照现行资源税税目税率规定,石墨以精矿为征税对象,则在相关凭证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第八章-资源税[51页]

第八章-资源税[51页]
第八章 资源税制
8.1 资源税制概述 8.2 资源税 8.3 城镇土地使用税 8.4 土地增值税 8.5 耕地占用税
8.1 资源税制概述
• 8.1.1 资源税类的概念
• 资源是指天然存在的、通过加工改造和利用能增加人类福利的一切物 质财富。资源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如矿产、水力、太阳能、风 力、森林、野生动植物、海洋、土地、人力、资金、信息等。其中, 矿产和土地是与我们日常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两种资源。前者可分 为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和非能源矿产、稀有矿产和非稀 有矿产等;后者也可分为农用耕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等。随着人类开发 利用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对资源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资源的外延 总体上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比如,水力资源,当生产生活用水储量 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开发利用不需要花费太多成本时,人们 对它的使用并不采取收费、收税等方式加以调节和限制。但随着可用 水的不断减少,水的开发利用成本也越来越高,这时可用水就变成了 一种稀缺资源,通过收取税费等方式对其开发利用加以调节和限制就 成了一种普遍现象。类似的例子还有人力资源等。由此可见,由资源 无限、资源无价、资源浪费向资源有限、资源有价、资源节约转化, 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必然要 求。
• 近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逐渐深入人 心,人们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为了扭转长期 以来形成的矿产资源无序开采、廉价使用、损失浪费和环 境污染严重、成本补偿不足的局面,国家多次提高了矿产 品的销售价格。在此基础上,对资源税的税额标准也进行 了多次结构性调整,以求更好地发挥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 保护资源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 1.有利于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 2.有利于保护国有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8章 资源税 课件(共50张PPT)-《中国税收》同步教学(高教版)

第8章 资源税 课件(共50张PPT)-《中国税收》同步教学(高教版)

(二)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 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同时向税务机 关提交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然后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 限内缴纳税款。
(2)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常发生转让房地产行为而难以在 每次转让后申报的,可按月或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申报。
中国税收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 其附着物(以下称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一)以土地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二)征税面比较广 (三)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四)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 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 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 确认。
转让旧房的,应按评估价格、地价款及转让税金作为扣 除项目。对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 在计征地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例】2009年,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新建商品房一幢,取 得销售收入10000万元,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房相关的地价款为100 0万元,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银行借款利息500万元按房地产项目计 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商品房所在地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请计算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 土地增值税额。(如果上述利息支出不能分摊,应如何计算?)
(一)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包括: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如过户 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 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第8章 资源类税法《税法》PPT课件

第8章  资源类税法《税法》PPT课件

8.1 资源税法
8.1.2.4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 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 决定减税或免税。
○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 4. 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资源税。相应地对出口应税产品,
○ 3.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 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4.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 5.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
货款的当天。
8.1 资源税法
8.1.4.2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第8章 资源类税法
8.1 资源税法
8.1.1 资源税法基础理论
8.1.1.1 资源税法的概念
一般认为,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各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资源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领域及管辖海域开 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征收的 一种税。
资源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资源税纳税人之间征纳 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法律依据是2011年10月国 务院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的大 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1个月为一期的,于期满后10日 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纳 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0日内结清上月税款并申报 纳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 次计算纳税。

《中国税制(第十二版)》第八章 与资源有关的税种

《中国税制(第十二版)》第八章 与资源有关的税种
•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对土地转让环节的管理,健全产权登记制度,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监督 和管理。与此同时,还应运用经济手段特别是要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进行调节和管理。 为此,国务院在1993年12月2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它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在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
8.2.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一些重点产业划分了征税界限并给予了政策性减免税照顾。 • (1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 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3)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 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4)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 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 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8.3.2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要素
• 8.3.2.1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按照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 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但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 房地产的行为。

第八章 资源税

第八章  资源税

⑸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 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 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某铜矿本月销售铜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 某铜矿本月销售铜精矿4000吨 选矿比为20%), 4000 20% 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 1500元 当地铜矿石资源税每吨1.2 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元,当地铜矿石资源税每吨1.2 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为( 元,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为( ) A.资源税0.48万元 资源税0.48 B.资源税1.68万元 资源税1.68 A.资源税0.48万元 B.资源税1.68万元 C.增值税78万元 增值税78 D.增值税102万元 增值税102 C.增值税78万元 D.增值税102万元 答案】 【答案】 B C 应纳资源税=4000÷20%×1.2× 应纳资源税=4000÷20%×1.2×(1-30%)=16800元 =4000 30%)=16800元 应纳增值税=1500×4000×13%=780000元 应纳增值税=1500×4000×13%=780000元 =1500
三、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课税数量确定的一些具体方法: 课税数量确定的一些具体方法: ⑴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 数量的, 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 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⑵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的,一律按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的, 原油数量课税。 原油数量课税。 煤炭: ⑶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 ⑷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可将精矿按选矿比折算 成原矿数量

第8章-资源税

第8章-资源税

2.甲盐场某年3月以自产液体盐40 000吨 和外购的液体盐10 000吨(每吨已缴纳资 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3 000吨,当月全部 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550万元。已知固 体盐的税率为每吨30元,则该盐场3月份应 纳资源税为( )万元。
A.34
B.28
C.30
D.40
3.某油田2014年2月销售原油60 000吨,实 现销售收入9 880万元;销售与原油同时开采 的天然气1 700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3 450万元;开采过程中修井用原油4吨。假定 该油田原油适用税率为6%,天然气适用税率 为6%。该油田2月份应纳资源税为( )万 元。
第8章-资源税
本章学习目标
了解资源税的概念与发展历史 掌握资源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能确定纳税人、征税范围, 选择适用税率
熟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熟悉资源税计税原理,能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 熟悉资源税征收管理法律规定,能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选择纳税期限与地点,并完成税款缴纳任务 能向企业员工宣传资源税法规政策,并共同进行税收筹划
(3)以开采的原煤加工选煤1 000吨,并于 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款5万元。
(4)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13 万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款25万元。
已知该煤矿所在地原煤的资源税税率为5元/ 吨,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5%,煤炭综合回收 率为40%。
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
下列资源产品是否应征收资源税? (1)人造石油; (2)洗煤与选煤; (3)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4)进口的矿产品。
第三节 资源税税额计算
一、税率选择
税目
税率
1.原油
5%~10%
2.天然气
5%~10%

高教社2024中国税制(第三版)教学课件第8章 资源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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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原矿 原矿 原矿或者选矿 原矿 原矿 原矿或者选矿
原矿
原矿或者选矿
原矿或者选矿 原矿或者选矿
选矿 选矿 原矿或者选矿 原矿或者选矿 选矿 选矿
原矿或者选矿
朱为群
税率
6% 6% 2%—10% 1%-2% 4% 1%-4% 1%-20%或者每 立方米1-30元
1%-9%
2%-10% 2%-9%
6.5% 8% 2%-6% 5%-10% 7%-12% 20%
原矿或者选矿
1%-12%

铁矾石、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雷托石粘土

叶蜡石、硅灰石、透辉石、珍珠岩、云母、沸石、重晶石、毒重石、方解

石、蛭石、透闪石、工业用电气石、白垩、石棉、蓝石棉、红柱石、石榴 原矿或者选矿
2%-12%

子石、石膏

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 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
原矿或者选矿
1%-10
பைடு நூலகம்
宝石 类
砂石 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玛瑙、黄玉、碧玺
原矿或者选矿
1%-5%或者每吨(或者 每立方米)0.1-5元
原矿或者选矿
4%-20%
朱为群
水汽矿产
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矿泉水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天然卤水
海盐
原矿 原矿 选矿
2%-5% 1%-20%或者每立方米1-30元
《中国税制》
基础理论与实务知识 为上财2022财政1班特别准备 朱为群教授 2023.2-2023.6
第八章 资源税制

第八章 资源税税法《税法》PPT课件

第八章 资源税税法《税法》PPT课件

8.2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 8.2.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法律
► 8.2.2.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 8.2.2.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 8.2.2.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土地所在地区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人口标准(人) 50万以上 20万~50万 20万以下 —
税额幅度
10~50元 8~40元 6~30元 5~25元
计税单位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税额标准 每平方米10~50元 每平方米8~40元 每平方米6~30元 每平方米5~25元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 8.3.2.4耕地占用税的优惠内容
• (1)耕地占用税的法定减免 • (2)耕地占用税的免征规定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1 耕地占用税的基础知识
► 8.3.1.1耕地占用税的含义 ► 8.3.1.2耕地占用税的意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 8.3.2.1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 8.3.2.2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1
未超过50%(含)的部分
超 过 50% 未 超 过 100% ( 含 ) 的 部 2

► 8.4.2.4超土过地10增0%值未税超过的2优00惠%(内含容)的部
3 • 1)土分地增值税的减免优惠
4 • 2)土超地过增20值0%税以的上的其部他分征免
税率 30% 40%
50% 60%
速算扣除率 0 5%

第08章资源税类会计

第08章资源税类会计

160 000
▪ 贷:银行存款
8 424 000
▪ (2)销售固体盐时: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 500 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 500 000
▪ (3)计算并缴纳本月实际应纳的资源税,取得纳税凭证后:
▪ 本月实际应纳资源税税额=1 500 000-160 000=1 340 000(元)
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 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 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一)一般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 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 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不征税
代建房
不征税(没有发生产权转移)
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税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概述
▪ (二)税率:4级超率累进税率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一)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 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 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 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其他收入。
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土地增值税特点
▪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 (2)征税面比较广
▪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行为
是否征土地增值税
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征税(土地使用权转移)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征税(房屋所有权转移、土地使用权转移) 后建造房屋后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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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销售 )。外购的液体盐加工的 外购的液体盐加工的, 量)。外购的液体盐加工的,液体盐已纳税额准 予扣除。 予扣除。 【例3】某盐场9月份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5千 吨,销售4千吨;以外购液体盐2千吨加工加工固 体盐1千吨,全部对外销售;外购液体盐已纳税 额1万元。该盐场固体盐单位税额为30元/吨,试 计算其9月应纳资源税税额。 解:该盐场本月应纳资源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的 单位税额-可以抵扣的已纳税额 = (4000+1000)×30-10000=140000(元)
三、征税范围、税目和税额 征税范围、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方法征收,见下表: (一)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方法征收,见下表:
资源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税额幅度
1.原油 原油 8-30元/吨 元吨 2.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天然气 元 千立方米 3.煤炭 3.煤炭 0.3-8元/吨 0.3-8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元吨 5.黑色金属矿原矿(铁、锰、铬) 2-3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 元吨 0.4-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 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盐 10-60元/吨 元吨 (1)固体 ) 2-10元/吨 (2)液体 ) 元吨
资源税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源形势的变化,这种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源形势的变化 这种 从量计征的模式近年来屡受诟病,因为其没 从量计征的模式近年来屡受诟病 因为其没 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 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 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 的破坏成本 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 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 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 将原油、 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 价计征
பைடு நூலகம்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应纳税额 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课税数量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 收购未税矿产 品的数量× 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一)确定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1.销售数量(纳税人开采或销售应税产品销售的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销售应税产品销售的) 2.自用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销售应税产品自用的 自用数量(纳税人开采或销售应税产品自用的 自用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销售应税产品自用的) 3.收购数量(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应税产 收购数量( 收购数量 品) (二)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办法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 使用数量的, 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 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 原油中的稠油、 原油中的稠油 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三)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环节 1.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 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扣缴 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向收购地缴 纳。 2.纳税环节。对外销售的应税产品于销售环 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 节缴纳;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 节缴纳;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于移送使 用环节缴纳;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 用环节缴纳;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 在收购环节缴纳;盐的应纳税款, 在收购环节缴纳;盐的应纳税款,在出场 环节由生产者缴纳。 环节由生产者缴纳。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 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例2】某铜矿8月份销售铜矿石10万吨,移送入选 铜精矿3万吨,选矿比15%,该矿山铜矿的单位税 额为5元/吨。该铜矿8月应纳多少资源税? 解:该铜矿本月应纳资源税额 =销售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自用数量×适用的单 位税额 =10×5+3÷15%×5 =150(万元)
(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 独立矿山、 独立矿山 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 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 扣代缴。 扣代缴。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 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 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
(二)资源税的特征 资源税的特征 1.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2.具有一次性、受益税性质; 具有一次性、 具有一次性 受益税性质; 3.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 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 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 4.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三)资源税的立法原则 1.普遍征收; 普遍征收; 普遍征收 2.级差调节。 级差调节。 级差调节
六、 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分期收款、预收、其他)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 分期收款、预收、其他)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 (二)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 日、3日、5日、10日、15 日 日 日 日或者1个月 个月, 日或者 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 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 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一)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 对象, 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 收的一种税。 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 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 2. 征税范围广 3. 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分别按以下标准确认: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分别按以下标准确认: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市区和郊区) 。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市区和郊区)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3.建制镇是指经省、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 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 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 定的建制镇标准, 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 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例4】某矿山生产铁矿石,同时开采伴生矿锰矿 石,9月份共销售铁矿石原矿5万吨,销售锰矿石 原矿5千吨,该矿山适用单位税额铁矿石原矿为 15元/吨,锰矿石原矿为8元/吨。计算该矿山在 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或未分别核算不同税 目应税产品情况下应纳资源税税额。 解:该矿山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9月应纳 资源税额 =销售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50000×15+5000×8=790000(元) 如该矿山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应从高适 用税额,9月应纳资源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的 单位税额=(50000+5000)×15=825000(元)
(四) 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15元/吨;南 年 月 日起,北方海盐 元 吨 日起 方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减按10元 吨 方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减按 元/吨; 液体盐减按2元 吨 液体盐减按 元/吨。 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 (五)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 资源税。 资源税。
五、 税收优惠
(一)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例5】某油田8月份生产原油80万吨,其中销售30万吨, 移送下属炼油厂20万吨加工提炼,5000吨用于修井。 此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60万立方米,销售50万 立方米。该油田适用单位税额为原油25元/吨,天然气 10元/千立方米。该油田8月应纳多少资源税。 解: (1)修井用原油免税 (2)原油应纳税额=30×25+20×25=1250(万元) (3)天然气应纳税额=500×10÷10000=0.5(万元) (4)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额=1250+0.5=1250.5(万元)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 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 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折算, 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折算,作为课 税数量。 税数量。
【例1】某矿务局某年7月销售原煤400000吨; 销售以自产原煤加工的选煤20000吨,选煤与 原煤的折算比为1:1.25,原煤单位税额每吨 4元。该矿务局本月应纳多少资源税? 解:该矿务局本月应纳资源税额 =(400000+20000×1.25)×4=1700000(元)
第八章 资源税法
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潘莹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第一节 资源税
一、资源税的概述 (一)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资源 开发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开发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和自用所 开采资源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开采资源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二)国家开征资源税的主要目的 1.通过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水平,有利于促进 通过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水平, 通过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水平 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 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 2.通过征收资源税,可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采, 通过征收资源税, 通过征收资源税 可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采, 节约使用,有效配置; 节约使用,有效配置; 3.为国家增加一定的财政收入。 为国家增加一定的财政收入。 为国家增加一定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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