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69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现将《咸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三章评价渠道及方式第四章评价数据归集第五章评价结果运用第六章附则咸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的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服务效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简称“好差评”)是指政务服务对象(以下称评价人)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作出的评价。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机构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平台包括线上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政务服务微门户、秦务员APP、掌上咸阳通等)及实体政务服务评价终端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务服务网、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以及其他渠道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的政务服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以外,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后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均接受评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9.21
•【字号】咸政发〔2017〕31号
•【施行日期】2017.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咸政发〔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力度,经2017年9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就市级行政审批事项43项(含子项)进行调整,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0项(含部分取消2项)、下放28项(含部分下放2项),转为其他权力事项4项,合并1项(具体情况见附表)。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取消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杜绝明减暗增、明放暗不放的现象发生。
要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将相应的技术设备等随同下放事项一起向县市区倾斜,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到实处,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附件: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一览表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1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咸政办发〔2017〕98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8日咸阳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陕发〔2016〕33号)以及《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咸办发〔2017〕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审核主体建设。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没有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指定除经办机构(承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事项的具体机构)以外的机构,作为审核机构。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咸政办发〔2023〕49号•【施行日期】202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全面落实、统筹推进,协同联动、务实高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形成合力、提升效能”基本原则,全面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奋力谱写咸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和“三定”方案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全面深入推进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
市、县两级所有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基础上,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为纽带,统一依托“陕西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组织实施,整合优化综合监管清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省级平台为载体,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咸政办发〔2018〕148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7日咸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化涉企证照改革,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2号)文件精神,现就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按照中、省统一部署,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改革内容(一)分类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2项)。
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2•【字号】咸政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咸政发〔20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2日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纵深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加快打造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切实稳预期提信心、促改革聚活力、惠民生增福祉、防风险保安全、强党建抓落实,努力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贡献咸阳力量。
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6.5%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5%、8%左右,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以内。
重点工作任务:(一)扬优补短聚链成群,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新提升。
以新型工业化为方向,以制造业为本,以实体经济为重,依托“16+8+3”产业链架构,着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
一是壮大重点产业。
做优清洁低碳能化产业,抓住政策机遇加快新民高端能化园发展,积极推进CFB等项目,推动甲醇、乙二醇向下游延伸。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9•【字号】咸政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各措施实施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于7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细则并抓好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9日咸阳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工作推进会精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制定如下措施:一、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
根据城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缩短的实际,启动“五类”住宅用地供应调控,有序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力争住宅用地供需平衡。
二、合理确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和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22年6月1日起,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最低可按出让起始价的20%执行,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分期缴纳。
同时,可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严格预售资金监管。
对预售资金实行100%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优化预售资金服务,试行预售资金保函业务,支持稳市场主体。
四、精简优化相关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与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联合踏勘。
如遇有疫情发生,商品房预售许可采用与申请人视频沟通等方式核查工程形象进度。
打造精品工程,提升住宅品质,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在税收、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咸政办发〔2023〕46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咸阳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和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梳理行政备案事项,按照自上而下、逐层向下覆盖的方式编制市、县两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每一级清单包含本级和以下各级行政备案事项,基本实现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2023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清单编制并公布。
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梳理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设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原则上要予以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
列入清单的事项,要落实责任主体,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
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二、全面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备案实施规范,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可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的证照批文等材料和信息,不得再行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组织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
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咸政发〔2017〕30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咸政发〔2017〕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追赶超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陕政发〔2017〕26号),现就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积极学习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经验,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功能完善的设施环境、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快对外开发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建设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力争通过3-5年左右的努力,全市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
二、基本原则1.加快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将政府职能转变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构建国际化的企业生态环境,增强区域发展竞争力。
2.遵循市场规律,加强法制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对接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创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环境,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咸政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9日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全方位转变作风,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提供有力支撑。
一、坚持系统集成,推动审批全链条优化1.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依据国家和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做好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衔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8•【字号】咸政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18日咸阳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2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10%左右,粮食产量保持在181万吨以上,能耗强度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
重点工作任务:(一)夯实发展基础,稳定经济增长。
一是足额兑现政策。
梳理落实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创新方式将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全面落实中省稳增长和纾困解难惠企举措,开展“三送一解”活动,足额兑现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消费企业奖补资金、国有和民营企业减免房租等政策,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减负让利,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活力。
二是实施高质量项目年行动。
出台高质量项目建设推进年《工作方案》,聚焦项目全流程管理,分级分类建立项目谋划、前期、开工、建设、投产清单,加强全过程、各环节调度协调,缩短前期工作、狠抓施工进度、促进尽快投产,形成项目接续滚动的工作机制,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发展。
三是全产业链精准招商。
突出电子显示、智能制造等7条优势产业链和输配电、氢能等18条特色产业链,加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和补链延链强链,跟进龙头企业、细化产业图谱、组建招商小分队精准招商,推进平台招商、以商引商,引进一批含金量高、含绿量足、含新量多的好项目。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0•【字号】咸政办发〔2016〕86号•【施行日期】201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0日咸阳市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个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两年两步走”的思路,在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的目标。
我市作为全国信息惠民试点城市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和要求,推动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要求为指导,结合咸阳实际,坚持统筹设计,注重资源整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一号”申请。
充分发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作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发放的咸阳惠民卡作为唯一标识,建成电子证照库,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等。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咸政办发〔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29日咸阳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6号),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加快构建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完成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统筹市县两级同步划转事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
科学设置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提升咨询服务、帮办代办等专业窗口服务能力,满足企业群众多样化办事需求。
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办事站点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对暂未整合或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一体化管理。
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一体联动、高效便捷、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38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追赶超越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陕发〔2016〕3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见》(陕政发〔2016〕21号)和《陕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陕办字〔2017〕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
三、基本原则合法裁量。
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行政裁量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管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裁量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的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内行使行政裁量权。
合理裁量。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釆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7〕6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现将《咸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9日咸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7〕1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坚持以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为主攻方向,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重点,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融资结构明显优化,证券化率实现新突破。
到2020年末,力争直接融资规模突破100亿元。
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其中有3—5家企业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IPO)。
全市证券化率(上市公司总资产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值)、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已挂牌上市企业资产与全部国有企业资产的比值)有新突破。
政府一般债务率(年度平均一般债务余额/公共预算可偿债财力)和专项债务率(年度平均专项债务余额/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同时,金融机构杠杆率保持合理水平,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满足监管要求。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非公有制单位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非公有制单位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3•【字号】咸政办发[2011]139号•【施行日期】201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非公有制单位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将《咸阳市非公有制单位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分工表》(略)2.《第一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公有制单位名单》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咸阳市非公有制单位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扩大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住房公积金“十二五”规划,制定全市非公有制单位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主题,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依法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推动全市非公有制单位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非公有制单位的凝聚力、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3年内,全市非公有制单位全部建立和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到2012年10月,全市非公有制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8%以上,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到2013年10月,覆盖率达到40%左右;到2014年10月,覆盖率达到100%。
三、缴存范围凡在咸阳行政区域内的非公有制单位都要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非公有制单位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以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为主导的企业和单位。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咸政办发〔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9日咸阳市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工作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增量提质保预期专题会议和全市促发展与降雾霾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全力做好今年12月份和明年一季度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保预期各项工作,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按期完成2021年投资增长目标,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力扩大工业投资(一)加快重点工业项目投资。
加快神华国能彬长低热值煤660MW超超临界CFB示范、礼泉海螺装配式建筑(一期)等在建项目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增产能项目,予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对188个市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中投资进度快、额度大的项目进行奖励,力争完成投资400亿元。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市区县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加快工业企业技改转型,全年实施技术改造工业企业不少于80家,技术改造投资不少于60亿元。
建立市县两级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库,按月监测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
对市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对产业龙头、带动性强的转型升级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资金支持。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市区县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三)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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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和“行政效能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咸阳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
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119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8]17号
【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9
【实施日期】2018.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和“行政效能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咸阳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
动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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