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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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罚违法行为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处罚的权力。

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避免裁量权滥用和不当行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从裁量权的限制、裁量标准和裁量程序三个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违背公正。

同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不能滥用裁量权,造成不当损害。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在裁量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当事人享有合法的申诉和诉讼权利。

其次,在制定裁量标准时,应当细化具体的裁量依据和裁量范围。

裁量依据可以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裁量范围可以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具体处罚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处罚方式,并保证处罚力度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在裁量程序方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裁量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公正和透明。

裁量流程应当包括案件受理、证据调查、裁量决定、处罚执行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要求。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多方监督,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综上所述,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应当明确裁量限制、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程序,有效保障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通过严格的规范和管理,才能有效防止裁量权的滥用和不当行使,真正实现公正执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玉林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6日玉林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玉林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以下统称行政职权行使机构),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的调整公布、动态管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权力事项,是指行政职权行使机构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10类。

本办法所称责任事项,是指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按照权责一致,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所对应编制的部门责任事项。

第三条对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将两张清单汇总成一张表,实现“一表两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应当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

未纳入《权责清单》的事项不得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调整的《权责清单》,一般包括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备注等要素。

关于印发《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九

关于印发《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九

关于印发《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九个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委各科室:现将《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九个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印发给你们,希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玉林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预公开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我委在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以一定载体形式记录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各有关部和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公开权利人有权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除下列规定以外的政府信息:(一)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结果以及内部人事管理情况等内部政府信息;(二)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三)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四)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公开权利人可在“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有关部门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5个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5个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5个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玉政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5个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的有关规定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市人民政府对市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5个部门权责清单共保留31321项权责事项,其中权力事项3605项、责任事项27716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公布的35个部门权责清单分别是:1.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权责清单;2.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权责清单;3.玉林市教育局权责清单;4.玉林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5.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林市中小企业局)权责清单;6.玉林市公安局权责清单;7.玉林市民政局权责清单;8.玉林市司法局权责清单;9.玉林市财政局权责清单;10.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11.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局)权责清单;12.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13.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责清单;14.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15.玉林市水利局权责清单;16.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玉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权责清单;17.玉林市商务局权责清单;18.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权责清单;19.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玉林市中医药管理局)权责清单;20.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21.玉林市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22.玉林市审计局权责清单;23.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24.玉林市统计局权责清单;25.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权责清单;26玉林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27.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权责清单;28.玉林市林业局权责清单;29.玉林市国家保密局权责清单;30.玉林市档案局权责清单;31.玉林市新闻出版局权责清单;32.玉林市民宗事务委员会权责清单;33.玉林市侨务办公室权责清单;34.玉林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权责清单;35.中共玉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权责清单。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八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经环保部门责令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十万元罚款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裁量档次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裁量标准
大气污染
5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较重
运行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或有一定的为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责令,有效改正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较重危害的(含下线)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三万元罚款
一般
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建成,停止生产或使用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五万元罚款
较严重
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经环保部门责令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七万元罚款
严重
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建成,停止生产或使用的
轻微
运行不足1个月或有较完备的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责令,有效改正违法行为,没有对环境造成较重危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
一般
运行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或有一定的为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责令,有效改正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一般危害的(含下线)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信委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信委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信委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1.13
•【字号】桂工信政法〔2017〕887号
•【施行日期】2017.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信委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工信政法〔2017〕887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委机关各处室(局)、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方案
2. 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
3.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
5.行政征收裁量权基准
6.行政奖励裁量权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表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表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处以3-5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11
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一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处以300-500元罚款
为3名以下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1000-3000元罚款
为3-5名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为5-10名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5000-8000罚款
为10名以上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8000-10000罚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治化程度上得到了一定的规范和限制。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本文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定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是指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于涉及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以及自身实践经验,对处罚结果的裁量范围和限制进行规定和明确的标准。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1.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行使进行了一定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发布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范围和限制进行明确。

3. 法律法规解释文件: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等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范,确保其合理、公正、公平地行使。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公正性:执行标准应当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偏袒任何一方,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处罚结果的公正性。

2. 合法性:执行标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超出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

3. 公益性:执行标准应当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对违法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罚,维护社会秩序。

4. 明确性:执行标准应当对于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行使范围和限制进行明确的规定,减少执法机关的主观判断和随意性。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范围和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范围和限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 处罚种类和幅度:对于涉及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等,制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确保处罚的恰当与合理。

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
三、违反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规定
四、违反排污监测规范化管理规定
五、违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六、违反环境行政许可管理规定
七、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管理规定
八、违反环境事件处置管理规定
九、违反特别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十、违反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
十一、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十二、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十三、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十四、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十五、违反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十六、违反清洁生产、臭氧层保护、拆船、信息公开、微生物安全、新化学物质、电子废物等专项环境管理规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03•【字号】赣工信法规字[2009]106号•【施行日期】200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工信法规字【2009】106号)各设区市经贸委、无线电管理局,机关有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09]7号),进一步提高工信系统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现将《江西省工信委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江西省工信委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最优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赣府法办字[2009]7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8]108号)要求,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工作目标在原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健全相关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途径,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全省工信系统深入开展,促进各级工信系统有关单位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公平和公正。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7•【字号】玉政办发[2012]264号•【施行日期】201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2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17日玉林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规范我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在已确认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职权界定结果的基础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程序和制度,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工作目标(一)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各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通过探索实践,进一步深化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二)各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及相关制度执法,使全市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及执法人员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府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法院司法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行政处罚额度计算方法与裁量标准对照表

行政处罚额度计算方法与裁量标准对照表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0.5万元~5万元)
罚款额度
计算方法
裁量标准额度
的额度
1.35万元
(5-0.5)*30%=1.35万元
/
60%的额度
2.7万元
(5-0.5)*60%=2.7万元
/
从轻行政处罚额度
0.5万元~1.85万元
0.5+1.35=1.85万元
0.5万元~1万元
从重行政处罚额度
3.2万元~5万元
0.5+2.7=3.2万元
3万元~5万元
一般行政处罚额度
1.85万元~3.2万元
从轻处罚~从重处罚
1万元~3万元
法规条文示例内容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一)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二)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四)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0.08.09•【字号】豫工信[2010]304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豫工信〔2010〕304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无线电管理局,郑州、洛阳、平顶山、济源市煤炭管理部门:根据省政府“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转提办〔2010〕3号,见附件1)精神,我厅负责对2009年9月1日以来18个省辖市及其所辖的三分之一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009年8月,我厅印发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等四项内部制约制度》(豫工信〔2009〕164号,见附件2),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局)贯彻执行。

因当时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尚未组建,故没有下发。

目前省辖市政府机构改革刚刚到位,县(市、区)改革正在进行,经与省法制办协商,今年不再对全省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进行监督检查,明年将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裁量权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豫转提办〔2010〕3号和豫工信〔2009〕164号文件精神,工作中严格遵守,依法行政,为迎接2011年检查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1.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略)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等四项内部制约制度的通知(略)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doc

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doc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
建立健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细化和量化行政裁量标准:
1. 权限范围界定: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并细化不同情况下的裁量权限。

例如,根据管理权限的大小和特定对象的重要性,确定行政裁量权的分级和分层原则。

2. 客观标准建立:制定明确的量化标准,以便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可以依据可衡量的具体标准。

例如,在行政执法中,可以制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来量化罚款金额的标准。

3. 程序规定:规定行政裁量决策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例如,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裁量决策是否需要听证、征求意见等程序。

4. 案例指导:建立案例库,通过分析和总结已经裁量过的案例,为行政机关提供参考和指导。

例如,根据类似案例的判例和先例,提炼出裁量标准和指导性原则。

5. 监督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对行政机关的裁量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

例如,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裁量决策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细化和量化,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裁量决策的
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减少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可能性,从而增强公众对行政裁量决策的信任和满意度。

1.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2个
2.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1个
3.玉林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1个
4.玉林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2个
5.玉林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2个
6.玉林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2个
7.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8.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6个
9.玉林市环境保护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9个
10.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40个。

行政处罚裁量细化基准

行政处罚裁量细化基准
具体裁量标准
对宗教团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
轻微
造成轻微不良后果的。
责令改正。
体、宗教院
五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
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该宗
4
校、宗教活
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
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
动场所违
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
一般
造成一定不良后果,情节较重的。
严重
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
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停止
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限期整改;有违法
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特别严重
拒不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情
节特别严重的。
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依法吊销
其登记证书;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
没收。
行政处罚裁量细化基准
序α
造成一定不良后果,情节较重的。
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严重
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
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特别严重
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特别严重
拒不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情
节特别严重的。
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依法吊销
其登记证书;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
外捐赠的……
行政处罚裁量细化基准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法定依据
裁量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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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南流江流域养殖业“十三五”科学发展规划— 1 —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4)一、规划背景 (4)二、任务来由 (5)三、规划期限 (6)四、规划范围 (6)五、规划内容 (6)六、规划原则 (6)第二章流域养殖业发展现状 (8)一、养殖业发展现状 (8)二、养殖业存在问题 (11)第三章流域养殖业发展目标 (14)一、指导思想 (14)二、总体目标 (14)三、规划指标 (19)第四章流域养殖业规模确定 (20)一、养殖污染排放规模 (20)二、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 (20)三、养殖业发展规模确定 (21)第五章流域养殖业空间布局 (25)一、养殖业空间布局 (25)二、有机肥生产加工业布局 (28)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布局 (28)第六章养殖业转型升级重点工程 (29)一、“高架网床+益生菌”生态养殖模式推广工程 (29)二、益生菌养殖技术推广工程 (34)三、生猪小散养殖集中养殖小区建设工程 (35)四、狐尾藻治理养殖污水工程 (36)五、种养结合示范工程 (38)六、产品质量控制工程 (39)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 (39)八、有机肥加工及沃土工程 (44)九、人才培养工程 (46)— 2 —第七章养殖业升级资金概算 (47)一、主要建设任务的资金概算 (47)二、主要建设任务的资金筹措 (51)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 (53)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53)二、整合资金,加大投入 (53)三、科技支撑,动力来源 (54)四、扩大宣传,优化服务 (54)五、部门联动,合力发展 (54)六、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55)附件 (55)1.玉林市南流江流域养殖业发展规划依据 (56)2.玉林市南流江流域养殖业发展土地相关政策 (57)3.玉林市南流江流域养殖业近期重点实施项目 (62)4.玉林市南流江流域种养结合养殖的几种模式 (66)5.规划图 (68)— 3 —第一章规划总则一、规划背景南流江是广西境内最大的独流入海河流,全长287公里,发源于北流市北部大容山脉,南流江玉林段流经北流市、玉东新区、玉州区、福绵区、兴业县、陆川县和博白县等7个县(市、区),共计48个镇(街道)。

由于传统养殖习惯,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沿岸成为了区域性畜禽养殖,特别是生猪养殖业发展的主要地区。

虽然流域内生猪养殖场数量多,养殖规模大,但养殖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相对较低,仍以传统养殖方式为主,养殖成本高、风险高、污染高、效率低、基础设施落后是流域内生猪养殖产业发展的主要特征,随着产业的持续发展,养殖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动物疫病、养殖业污染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养殖业与区域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发展隔阂越来越明显,区域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优布局,发展现代生态养殖,实现养殖过程生态、产品生态、环境生态已迫在眉睫。

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提出了“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为玉林市养殖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发展现代生态养殖是玉林市发展现代水产畜牧业的必由之路。

2015年,全区生态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产业强、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转型、— 4 —绿色崛起之路。

并指出,到2020年,广西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

当前,玉林市正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着力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推动生态经济稳步发展。

在生态养殖产业发展方面,实施资源节约、粪污减量、产品安全、环境友好的生态养殖,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特别是以“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为契机,及时调结构、转方式,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种养结合、设施渔牧业和循环经济,全力推行标准化生态养殖。

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利用微生物技术,依托龙头企业,创建养殖示范”等举措,在全市推广“微生物+固液分流”、“微生物+高架网床”等新模式,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养殖效益明显提升。

南流江流域生猪产业的转型发展,必须依托科技创新,以现代生态养殖为目标,科学划定流域生猪养殖业发展布局,建设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生态养殖场,推广应用“高架网床+益生菌”等生态养殖技术模式,发展种养结合的循环经济,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流域内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保护环境,实现养殖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来由2014年,玉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提出开展南流江流域养殖业规划编制的构想,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在依法承接委托后,经过实地踏勘、初稿构思和意见征求,结合玉林市2016年开展的南流江流域环境整治工作,明确了编制《玉林市南流江流域养殖业“十三五”科学发展规划》的工作任务。

— 5 —三、规划期限以201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阶段。

四、规划范围本规划的空间范围为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涵盖北流市、玉东新区、玉州区、福绵区、兴业县、陆川县和博白县,共计48个镇(街道),流域面积5480.6平方公里。

五、规划内容本次规划的内容范围涵盖玉林市南流江流域内的生猪养殖产业,以及与之配套的粪污处理、有机肥生产、畜禽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领域。

旨在加快流域养殖业的转型,实现产业规模标准化、明确禁养区和限养区、建设配套设施体系、建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引导流域生猪养殖业升级。

玉林市其他地区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可在遵循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相关养殖规范的基础上,参考本规划。

六、规划原则(一)整体区域原则将玉林市南流江流域视作一个整体,全面考虑各地生态环境、产业基础和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养殖业的规模数量、空间布局和技术体系,实现养殖业与区域种植业、能源产业的结合,建设生态、清洁、高效的现代养殖业。

(二)因地制宜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综合考虑现有环境状况和区域环境容量因素,充分利用远离水源地、居民区、基本农田、其他限制区域的— 6 —荒山、草坡及未利用的废弃地发展养殖业,实现养殖业发展与南流江流域发展实际情况密切结合。

(三)促进发展原则在南流江流域产业经济体系中进一步明确养殖业的重要作用,通过产业布局优化,养殖技术与污染防治技术的提升,促进流域养殖业转型升级。

同时制定一系列实施政策,确保流域养殖业在规划的引导下实现科学发展。

(四)经济合理原则确保生态效益的同时,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通过合理调整投资方向与投资规模,在保证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投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生态持续原则进一步明确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在南流江流域养殖业发展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养殖业由资源依赖型产业向资源维护型产业的转变。

(六)协调联动原则规划编制满足南流江流域养殖业转型升级发展要求的同时,注重与玉林市和各县(市、区)其他领域的协调联动,积极衔接已编制的相关规划,如《陆川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博白县畜牧业(含九洲江、南流江流域养殖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相关规划。

— 7 —第二章流域养殖业发展现状一、养殖业发展现状(一)养殖规模现状近年来,玉林市南流江流域生猪养殖规模保持高位运行的态势。

根据玉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统计,到2016年5月,南流江流域生猪存栏规模已经超过230万头,其中玉林市南流江主干流及支流沿岸2000米范围内,生猪存栏量达到53.09万头。

其中兴业县石南镇,陆川县珊罗镇,博白县博白镇、三滩镇、亚山镇和旺茂镇养殖规模较大。

(二)空间分布现状目前玉林市南流江流域生猪养殖场点共计10943家,广泛分布在玉林市南流江流域48个镇(街道)内。

表2-1 2015年末玉林市南流江流域生猪养殖现状存栏情况表— 8 —— 9 —数据来源:玉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10 —(三)经济地位现状根据玉林市统计局提供的资料,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是玉林市乃至广西重要的生猪养殖区,其中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和北流市更是国家生猪调出大县,2014年南流江流域各县(市、区)养殖业产值超过100亿元,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20%。

近年来,随着生猪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养殖生猪的农户数量也随之增加,生猪养殖是玉林市南流江流域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以博白县为例,到2014年,全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已经突破8000元,较2012年增长13.8%。

二、养殖业存在问题(一)生态养殖理念与创新意识不强玉林市南流江流域生猪养殖规模大,但仍处在粗放型养殖状态。

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相比,玉林市南流江流域养殖户素质偏低,过度关注养殖量的增长,对于先进养殖技术的应用和养殖方式的优化重视程度不足,生态养殖意识淡薄,创新能力差。

(二)养殖业生产方式落后长期以来,在市场需求的刺激下,南流江流域生猪养殖发展的着力点集中在饲养规模的扩张,忽视养殖设施特别是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轻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养殖粪污处理能力与生猪饲养规模不相适应,粪污处理实践与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不相适应,大量未经处理的养殖废弃物被直接排入南流江及其支流,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问题没得到根本解决。

(三)组织化、产业化水平不高南流江流域内拥有陆川和博白两个生猪养殖大县和活猪调出大县,但与生猪养殖规模极不匹配的,是流域内养殖业仍以独立养殖户独自经营为主,组织化,产业化水平低。

既缺乏统一的养殖品种选择和养殖规模合理确定,也使得在建设采购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时,单个养殖户财力有限,难以负担相应成本,加大了养殖业的污染。

(四)农牧结合不够紧密,粪污处理与利用有待加强玉林市南流江流域年生猪养殖量700多万头,根据相关文献资料,每头猪年产粪1.1 吨,流域生猪养殖业年产粪为770多万吨,但由于农户环境意识不高,对粪便资源的利用率低。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南流江四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为38403.35吨、4365.14吨、11117.59吨和1104.64吨。

其中生猪养殖排放的分别为COD、氨氮、总氮和总磷3956.58吨、673.29吨、1558.19吨和256.32吨。

各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1:表2-2 2015年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污染物构成情况表单位:吨从上表数据统计可得,目前玉林市南流江流域生猪养殖所排放的COD、氨氮、总氮和总磷的规模占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0.3%、15.4%、14.0%和23.2%,是南流江流域仅次于生活源的水环境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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