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523涉及贿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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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贿选案背后的评析

辽宁贿选案背后的评析

辽宁贿选案背后的评析作者:汤思芹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4期摘要:选举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政治利益的表达、人民主权的实现密切相关,如果每个权利都能有效的实现则就不存在权利救济,然而在我国社会中,很多选举权都不能有效的保障,权利被滥用,所以保障公民选举权来建设法治社会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选举权;贿选案;改革构想一、基本案情9月13日电13日下午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以下45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于洪、王文良、王占柱、王守彬、王宝军、王春成、方威、包紫臣、曲宝学、朱景利、刘云文、刘芝旭、刘清莲(女)、刘福祥、齐牧、孙寿宽、李玉环(女)、李东齐、李海阳、杨敏(女)、何著胜、冷胜军、宋树新、张文成、张玉坤(女)、张占宇、张国军(微博)、张素荣(女)、张振勇、张晓芳(女)、张铁汉、金占忠、柳长庆、姜秀云(女)、姚庭财、耿洪臣、高宝玉、郭光华、常薇(女)、韩有波、惠凯、谢文彦、谭文华、燕福龙、魏立东。

二、贿选案背后的分析何谓贿选,顾名思义,选举中的贿赂行为,即在选举中竞选者通过一定的金钱、财产或者其他方式对参加选举的代表和选民进行贿买,以使自己在竞选中胜出。

从宪法学意义上讲,我国有两类选举,一类是人大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一类是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而此次辽宁贿选案涉及的是关于人大代表的选举。

贿选的主体是将要或正在参与竞选的人,贿选的对象是享有投票表决权的选举代表或选民。

贿选的方式主要是给予选举代表或者选民一定的利益,如金钱、财产、可期待的利益回报或精神、感情上的享受等。

辽宁贿选所牵涉的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后果之严重令人匪夷所思。

依照我国现行有关省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代表由下级人大间接选举产生。

顶风违纪的辽宁人大副秘书长

顶风违纪的辽宁人大副秘书长

顶风违纪的辽宁人大副秘书长作者:上官新华来源:《检察风云》2017年第19期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

在对案件进行严肃查处时,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会永顶风作案,借退赃之机敛财,被绳之以法,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暗流涌动2013年1月24日至1月30日,辽宁省召开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会场内外暗流涌动,颇不平静。

一些代表候选人在私下为拉票贿选奔走,进出代表驻地送钱送物。

一些代表目无法纪,把收受钱物视为潜规则。

一些人大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为代表候选人拉票穿针引线。

在破坏选举黑潮之下,庄严肃穆的选举殿堂被亵渎,“人民代表”的神圣称号被玷污。

发生在辽宁的拉票贿选案,涉案人员之多、级别之高、金额之大,震惊全国。

辽宁省人大机关更是此次拉票贿选案的“重灾区”。

有多名辽宁省人大的大会工作人员参与收受与分发钱物,成为辽宁省人大机关自组建以来的最大政治耻辱。

在后来的查处风暴中,辽宁省人大机关有多名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时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李会永便是其中之一。

李会永是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会务工作的负责人。

作为省人大常委,他手中不仅握有宝贵的一票,而且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能够了解最新选举情况,加上平时“为人仗义能办事”的名声,成为当时人大代表酒局中最热门的“座上宾”。

一段时期以来,在辽宁当地一些老板的眼中,花钱当人大代表俨然是一种回报率很高的“投资”。

通过花重金当上了代表的这些老板,在融资贷款、申报项目、纳税上都能享受到优待,工商、公安部门对这些企业也提供保护,尽管很多老板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还有部《选举法》。

李会永摸透了这些人的心理,对各种邀请是来者不拒,甚至主动充当“中间人”,张罗组织,乐此不疲,大谈“人大代表是一家,你请我来我请他,谁不请客靠边站,吃吃喝喝乐哈哈”的吃请经。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6《人大代表为人民》教学设计附教学反思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6《人大代表为人民》教学设计附教学反思

6.人大代表为人民一、教学目标1.理解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

2.增强搜集、提炼材料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或从网上查阅、搜集、提炼相关资料。

3.认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坚定热爱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信念。

二、教学重难点【重点】理解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

【难点】认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坚定热爱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信念。

三、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问答法。

四、教学过程环节一:新课导入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环节二:新课讲授1.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活动一:阅读资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那么,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国家,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呢?那就是,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教师提问:从上述材料中,我们可以得出什么样的道理?学生自由讨论,发言。

教师总结: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大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活动二:案例析理案例一:2015年3月,为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人大代表提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修改,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表决通过。

【新】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6人大代表为人民教案-2019人教版部编道法最新改版

【新】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6人大代表为人民教案-2019人教版部编道法最新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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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目标
1.理解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

2.增强搜集、提炼材料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或从网上
查阅、搜集、提炼相关资料。

3.认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坚定热
爱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信念。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理解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

【难点】认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坚定热爱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信念。

三、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问答法。

四、教学过程
环节一:新课导入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今天我们一起
来学习一下。

环节二:新课讲授
1.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
民监督。

活动一:阅读资料。

胡维翊:辽宁贿选案涉贿代表行为宪法效力分析

胡维翊:辽宁贿选案涉贿代表行为宪法效力分析

辽宁贿选案涉贿代表行为宪法效力分析作者:胡维翊-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2016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对在辽宁省12届人大1次会议上拉票贿赂当选的45名全国人大代表,依据选举法,确定他们的当选无效。

同时,据新华社报道,涉及此案的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因已辞职或被罢免而终止了代表资格,其中有38名因代表资格终止,他们担任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9月17日,辽宁省12届人大7次会议筹备组发出公告,确认其中的李峰、吴野松等454名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涉贿全国人大代表的当选无效、省人大代表的资格终止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终止涉及到一系列宪法问题。

一、涉贿全国人大代表的当选无效和省人大代表的资格终止应以何日为准?1、涉贿省人大代表的资格终止应以终止情形发生之日为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下称《代表法》)第49条规定了包括代表辞职和被罢免等7种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第50条则规定了县级以上代表的资格终止,由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并由后者公告的程序。

但是,《代表法》并未明确代表资格的终止之日,究竟应以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还是应以本级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告之日为准。

笔者认为,从法理通说来看,应以终止情形发生之日为准,因为一旦该情形发生,涉及到的代表就已不可能再履行代表职务。

例如,李峰代表被阜新市人大常委会罢免其省人大代表资格,吴野松代表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被铁岭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则该二人的代表资格终止之日就应分别以他们被罢免之日和辞职被接受之日为准,因为自该日起,他们已不可能再以代表身份履行职务。

至于代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部分职权的辽宁省12届人大7次会议筹备组,发出的李峰、吴野松等454名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公告,仅是依照《代表法》第50条履行的法定公告程序,并不会改变公告日前,依据《代表法》第49条该等代表的资格已经终止的事实,更不会存在以公告日为代表资格终止日的可能。

她为这种“铁”付出了惨痛代价

她为这种“铁”付出了惨痛代价

26关注·反腐报道厅官在反馈巡视时应声落马坐落于南宁市青秀区的宏桂集团成立于2008年7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运营,业务涵盖股权投资、仓储物流贸易、资产经营管理等领域,资产总额逾80亿元。

2013年9月,贾朝强从来宾市兴宾区委书记任上,升任宏桂集团副总经理,官至副厅。

201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宏桂集团进行专项巡视。

三个月后,巡视组向宏桂集团党委反馈巡视意见,指出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较突出。

2016年1月14日,宏桂集团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对巡视组指出的企业存在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意见。

四天后的1月18日,广西纪委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广西宏桂集团副总经理贾朝强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这样,贾朝强在巡视结束不到一个月即告落马,此时距离其升任副厅仅两年半时间。

纪委的通报称,贾朝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下属送给的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恶劣影响。

4月18日,贾朝强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

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宏桂集团原副总经理贾朝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7年8月3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贾朝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贾朝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10万元;二、被告人贾朝强退出的赃款6671100.95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三、被告人贾朝强尚未退出的赃款6136899.05元及非法孳息72万元,共计6856899.0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人名除贾朝强外,均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编辑:郑宾****************她为这种“铁”付出了惨痛代价文/上官新华祁鸣,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原副市长,曾经是党的一名好干部,在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上,高票当选副市长并庄严宣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辽宁贿选案引发的选举制度改革思考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研究

辽宁贿选案引发的选举制度改革思考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研究

辽宁贿选案引发的选举制度改革思考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研究作者:喻中来源:《东方法学》 2017年第1期喻中*编者按:辽宁发生令人震惊的人大代表“贿选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等法律文件,迅速有力地解决和消除“贿选案”带来的恶劣影响。

“贿选案”本身和全国人大的处理举措在法律上有不少值得探讨的问题。

为此,本刊专门约请有关法学专家撰写了相关论文,希望引起学界的讨论和关注。

内容摘要:针对“辽宁贿选案”导致的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履行职责的现实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了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

在中国宪法实施过程中多次出现的这种筹备组,可以类型化地称为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

作为一种具有宪法意义的组织形式与制度雏形,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设立有宪法及法律上的依据。

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权力主要是一种派生性、临时性、程序性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需要处理好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委员会、上级人大常委会、同级党委的关系。

当然,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旨在应对的法理危机亦应当引起足够的注意。

关键词:辽宁贿选案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法理危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6年9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决定,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

成立这样一个筹备组的原因在于,辽宁省人大在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出现贿选。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共有619名代表,其中,涉及贿选的代表有523名,占全部代表人数的84%;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有委员62名,涉及贿选的委员有38名,占全部委员人数的61%。

由于涉案的省人大代表已由原选举单位接受其辞职或被罢免终止了代表资格,造成省人大及省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均不够半数,致使省人大、省人大常委会无法举行会议,当然也不能履行权力机关的职责。

辽宁拉票贿选案“揭盖”以后

辽宁拉票贿选案“揭盖”以后

辽宁拉票贿选案“揭盖”以后作者:徐豪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46期当前,全国各地县乡换届选举正在进行,9亿多选民已经或即将参加选举。

中国有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约270万名各级人大代表,他们由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任期5年。

而就在此次换届选举前,辽宁爆出拉票贿选案。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

其中,辽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已被确定当选无效,523名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

按照辽宁省委关于开展辽宁拉票贿选案警示教育的安排,目前辽宁全省正在开展相关活动。

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辽宁省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等4名省部级官员,都在审查通报中被点名与拉票贿选案有关。

据辽宁省委巡视整改通报,拉票贿选不仅涉及辽宁省委、省人大等部分领导高层,还涉及省发改委、省法院等部门和大连、鞍山、朝阳等重要地市。

今年已有16名厅级以上官员“落马”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统计,2016年以来,截至11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辽宁省“落马”中管及省管干部(省管干部通常是指在地方任职的厅局级干部),就达到16名。

这一数字在同期全国31个省份中排名第二,其中河南省以21名的数量居首位。

十八大以来,辽宁5名“落马”的省部级干部中,有4名与拉票贿选案有关。

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在民主推荐、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搞拉票贿选,授意他人做工作拉票”,“搞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

8月25日,辽宁省委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中提到,已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再次查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者:马婷张慧阮久盼来源:《速读·中旬》2017年第11期摘要: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贯要求。

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作风和要求,始终贯穿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实践活动中。

十八届六中全会阐明了如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进行了深刻阐释,对管党治党提出了新要求,开创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在路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贯要求。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管理党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

从“支部建在连上”的三湾改编到“思想建党”的古田会议,从延安整风到“两个务必”,从建国初期惩处刘青山、张子善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出台,再从八项规定到“三严三实”,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刻阐述全面从严治党,纵观历史,我们看到,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作风和要求,始终贯穿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实践活动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讲话中,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的重要论述,从而阐明了如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进行了深刻阐释,对管党治党提出了新要求,开创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和政治基础,也是从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

1945年黄炎培与毛泽东谈及“历史周期率”时指出了精神懈怠对于执政者的严重后果。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正文:----------------------------------------------------------------------------------------------------------------------------------------------------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2011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和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所作的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关于王秀荣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议案(第002号),会议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抓紧对该法规的修改进行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尹菘励等11位代表和刘丽华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议案(第004号、第006号),会议同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意见,对该办法进行修订的时机已经成熟,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由省政府于今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关于罗力彦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的议案(第023号),会议同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意见,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并督促省公安司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待时机成熟后提出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建议,并协调组织起草法规草案,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专题学习讨论(辽宁拉票贿选案)

专题学习讨论(辽宁拉票贿选案)
权力欲望
部分候选人渴望权力,通过拉票贿选手段获取更多支持以实现个人野心。
03 解决方案
CHAPTER
完善制度
01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 确拉票贿选行为的定义和处罚 措施,为打击拉票贿选行为提 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02
完善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 ,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03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选 举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 纠正违法行为。
05 预防措施
CHAPTER
建立健全预防机制
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
对拉票贿选行为进行明确定义,明确惩处措施,确保 有法可依。
建立举报机制
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拉票贿选行为,设立专门的举报渠 道和处理机制。
强化党内监督
发挥党组织在预防拉票贿选中的核心作用,加强党内 监督和自我净化。
提高公众参与度
普及选举知识
专题学习讨论(辽宁拉票贿选案 )
• 事件概述 • 原因分析 • 解决方案 • 案例反思 • 预防措施 • 未来展望
目录
CONTENTS
01 事件概述
CHAPTER
事件背景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中国民主政治 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重大事件,其 背景是复杂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在中国政治体制转型的过程中, 一些地方出现了权力寻租和腐败 现象,拉票贿选就是其中的一种
民主制度的破坏
选举制度的破坏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对民主制度的严重冲 击,选举被金钱和利益所左右,人民的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这种行为严 重破坏了选举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威胁了民主制度的稳定和发展。
VS
监督机制的失效
该案的发生反映出监督机制的严重缺失, 对官员的监督和制约形同虚设。监督机制 的失效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对民主 制度造成极大的破坏。

辽宁省人大常委员会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处理意见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员会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处理意见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员会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处理意见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5.30•【字号】•【施行日期】200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处理意见的决定(2002年5月30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所作的《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认真审议了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17件议案,并根据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对艾永锡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辽宁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3号)、孙淑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修改〈辽宁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10号)、杨丽萍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辽宁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25号),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建议,已经列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

二、对高鹏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制定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第069号)、郭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13号)、高阳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议案》(第034号),会议同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列入今年工作计划,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对吴明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议案》(第001号)、赵世龄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村委会组成人员的任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第087号),会议同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将两项议案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立法计划,并将“村委会组成人员任职”内容纳入修改《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一并办理。

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贿选当选无效

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贿选当选无效

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贿选当选无效13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

报告说,辽宁省在查办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案中,发现并核实在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拉票贿选。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这45名全国人大代表违反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违法行为当选,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其当选无效。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

目前,涉案的省人大代表已由原选举单位接受其辞职或被罢免终止了代表资格。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62名,其中有38名因代表资格终止,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这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

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现这种情况,新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需要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研究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全体会议后进行分组审议。

13日下午举行闭幕会。

常委会组成人员15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决定成立筹备组,负责筹备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相关事宜。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郑玉焯 辽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贿选认罪

郑玉焯 辽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贿选认罪

龙源期刊网 郑玉焯辽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贿选认罪作者:来源:《中国经贸聚焦》2017年第05期近日,辽宁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案开庭审理,其被指控通过行贿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郑玉焯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采取以多部苹果4S手机贿赂辽宁省人大代表及有关领导的手段进行拉票,并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权,授意多名下属帮助其拉票,其中部分下属采取送美元、手机、苹果平板电脑等财物的贿赂手段拉票,共涉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及辽宁省内11个市的76名省人大代表。

2011年至2012年,郑玉焯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为辽宁省铁岭市财政局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2年12月,郑玉焯通过身边工作人员向铁岭市财政局局长孙耀民索要苹果4S手机30部,价值15.6万元。

面对指控郑玉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去年辽宁贿选案被大幅曝光,贿选风波涉及包括该省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第十二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在内的多次选举,甚至此前的辽宁省委常委选举也在其中。

牵涉最广的是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目前辽宁至少有8名全国人大代表被调查,包括前营口市港务集团公司高宝玉等,还有数十人涉贿选案,正在集中被调查。

另有知情人士披露,辽宁本届省级人大代表有619人,多数被贿选案专案组调查过,有些人遭调查超过10次,查出行贿财物包括人民币、美元和黄金。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占辽宁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44%之多。

不断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以辽宁贿选案为例

不断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以辽宁贿选案为例

不断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以辽宁贿选案为例作者:鲜开林王焱来源:《人大研究》 2016年第12期鲜开林王焱贿选的发生,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最严重践踏,同时也是对共产党执政根基的严重破坏。

因此,完善人民代表选举制度势在必行。

辽宁省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出现45 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现象,涉案人数高达523 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破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的恶劣案件。

近年来,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到四川南充换届贿选案,又到辽宁省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案件的发生,使得人们开始深刻反思,我国人大代表在选举过程中存在哪些不完善之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共产党在建国前的积极探索,以及在建国后的制度性规范,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

而贿选的发生,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最严重践踏,同时也是对共产党执政根基的严重破坏。

因此,完善人民代表选举制度势在必行。

一、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独创和本质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在批判吸收西方资本主义选举制度合理因素的基础上,适合中国国情,满足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上的伟大创造。

1.对西方选举制度的批判吸收西方国家的政治选举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最常见的选举方式是公开选举与秘密选举。

19 世纪中叶以前,西方国家主要实行公开选举,包括口头投票、举手表决等形式。

20 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民主意识开始觉醒,同时公开选举带来的弊端逐渐显现,因此秘密选举应运而生,成为西方议会选举的主要方式。

第二种比较常见的选举方式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以英国为例,英国的下议院议员都是由直接选举产生,而拥有实际权力的内阁首相则是由间接选举产生,下议院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首脑直接出任英国首相。

第三种选举制度的主要方式是竞选。

以美国总统的竞选为例,两党的候选人从党代会结束以后直至11 月初,候选人主要通过召集群众集会、发表演说等方式来争取选民的支持。

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学习体会

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学习体会

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学习体会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学习体会近日,中央查处了辽宁拉票贿选案,按照分行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认真学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知》要求,对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进行了重点学习,现就结合学习领会,谈几点认识。

一、深刻认识案件的严重危害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

拉票贿选案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

如果任由此风蔓延,必然败坏党风政风,失去人民群众信任,妨害党的执政纲领的实施和执政使命的实现。

彻查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担当和坚定决心,彰显了我们党对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坚强意志文秘家园论坛群群友分享,维护了人大制度和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二、认真反思原因及教训反思辽宁拉票贿选案,剖析问题产生的根,简而言之,就是部分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崩塌、党性原则丧失、无视党纪国法等原因。

从中,我深刻认识到:党纪国法是高压线、警戒线,任何人都不得触犯。

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我们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自省自纠,明确努力方向针对辽宁拉票贿选案反映的问题和原因教训,联系自身实际,今后我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整改落实:一是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汲取拉票贿选案的教训。

辽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被双开 与他人通奸

辽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被双开 与他人通奸

辽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被双开与他人通奸
发布时间:2014-10-28 10:10:01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竹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铁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礼品;与他人通奸。

陈铁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铁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闻链接:
中石化官员艳照曝光盘点官员淫乱讲排场丑陋行为(组图)
(责任编辑:符仲明)
各大论坛、微博疯传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一处长携带女下属外出旅游并拍摄香艳照片。

对此,网友大呼,虽说“口味”不重,但极其香艳,不是夫妻,更像“夫妻”。

而中石化河南分公司的相关人员称,他们已经启动了相关调查程序。

网友“阿里席学刚”上传了一组中石化河南石油公司物流中心处长赖某和其部门一已婚年轻女下属张某的40余张“香艳照片”。

爆料称,照片是二人2012年10月左右借休年假之机所拍。

记者从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了解到,赖某是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物流中心副主任,张某也同在物流中心工作,而张某的老公在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经营部门工作。

刘强:从落选的省委常委到落马的副省长

刘强:从落选的省委常委到落马的副省长

刘强:从落选的省委常委到落马的副省长张铎【摘要】2011年10月13目,中共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将选举产生中共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据称会议召开前夕,许多辽宁省委委员收到一条意味深长的短信——苏上刘下。

【期刊名称】《廉政瞭望》【年(卷),期】2017(000)023【总页数】2页(P36-37)【关键词】省委常委副省长常务委员会落选刘强第一次会议辽宁省中共【作者】张铎【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79.273.4从刘强接任抚顺市委书记时起,往日低调的市长变得强势起来。

2011年10月13日,中共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将选举产生中共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据称会议召开前夕,许多辽宁省委委员收到一条意味深长的短信——苏上刘下。

选举结果揭晓,组织考察推荐的时任抚顺市委书记刘强落选,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苏宏章却以黑马姿态爆冷当选省委常委。

此后的事情已为众人所熟知,辽宁贿选案东窗事发,苏宏章“违背组织原则,在民主推荐、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被判刑14年。

贿选案中的失意者刘强,于2013年出任辽宁省副省长。

一切似乎尘埃落定。

然而就在今年11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辽宁省副省长刘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从苏上刘下到双双落马,昔日的对手或许会是未来的狱友,令人不禁唏嘘。

刘强与苏宏章是老相识,两人的交集正是在抚顺。

从2000年到2002年,苏宏章担任抚顺市委副书记,同一时间段,刘强历任中石油抚顺石化副总经理、总经理。

2002年3月,刘强跻身抚顺市委常委时,苏宏章调任沈阳市委副书记。

一名抚顺政界人士说:“正因为这种交集,两人都知道些对方的底细,谁也不服谁。

”1964年出生的刘强来自辽宁法库,家境贫寒。

1983年,他考入大连理工大学,成为村里第一个大学生。

研究生毕业后,刘强被分配到抚顺石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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