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法院系统
检察院 公安局 法院的关系
市长和法院院长的关系根据中国的法律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行政,司法及检察机关是从属于立法机关的,而市长是由市人大选举出来的,市法院院长也是由市人大选举出来的,但市法院隶属于市人大和上级人民法院,是双重隶属关系。
所以,它们应当是平级的,但根据法律关系和机构关系,在现实中,市长级别大于市法院院长,市长和院长的晋升关系1、市长是正厅级,下步可以当市委书记,如果年龄大可以当人大主任;2、副市长是副厅级,下步可以进常委,当秘书长、宣传部长等;3、法院院长是副厅级,下部可以进常委,当政法委书记,也可到人大做副主任。
4、这样比较看,市长级别高于法院院长。
副市长与法院院长同级别,但是下部去向副市长更好些。
但是也不完全,事在人为最高人民法院是法院系统级别中最高的法院,独立行使司法职能,不隶属于任何部门。
但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也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因此政法委似乎有那么一点点领导的性质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公安机关也属于领导关系济南军区和济南市市长的关系济南军区司令员是大军区司令,级别与四总部首长相同(当然受四总部指挥),相当于副总理级;济南市长是副省级,相当于山东省军区副司令(省军区司令和省长同级)。
因此,济南军区司令至少比济南市长高3级。
济南市长一辈子也混不成副总理的。
注意的时,楼主不要把济南军区和济南警备区混淆。
济南军区序列是:济南军区辖26集团军、54集团军和山东省军区、河南省军区。
山东省军区辖济南警备区、德州军分区等。
平常说的是一府两院啊!一府就是政府、国务院,两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啊!所以从理论上说两院几乎是跟国务院同级的。
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察机关。
两院中一般是最高法院强点(审判权优先嘛!)张律师一府两院由同级人大产生并负责,所以县法院的领导是县人大,这是地方人大组织法规定的,法院的副院长,各级法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
中国国家治理的组织体系
中国国家治理的组织体系包括七大组织系统,分别是:
1. 中央和国家机关组织系统: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全国政协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等。
2. 地方政府组织系统:包括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3. 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系统: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
4. 人民政协组织系统:包括全国人民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等。
5. 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等。
6. 人民检察院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等。
7. 军队组织系统: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
这些组织系统构成了中国国家治理的组织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指挥和力量保障。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最高国家 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 检 察 院
最高国家检察 机关,国家法 律监督机关
资料卡
“检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内部机构设 置情况及工作职能; ——人民检察院司法活动的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工作制度,规程和要 求;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 案标准等;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复查案件 的工作规程; ——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案纪律规范; ——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控告的途 径、方法。
2、中央国家机关
(组织系统简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最高 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检察院
国务院
中央军事 委员会
各部、委
我国中央国家机构性质和职权简表
机关名称 全 国 人 大 性 质 职 权
最高国家权力 机关
有最高立法权、决定权、 任免权、 监督权
国 家 主 席
司法机关指的是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的法院和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而这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但存在着监督与互相支 持工作的关系。 • (2)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 门,而司法机关则主要由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构成。至于公安局的性质比较特殊,当其在依据 行政法律规范执行行政管理职能时,被认定为是 行政机关,而当其依据刑事法律规范行使刑事侦 查职能时,被认定为是司法机关。
• 2007年5.1放假期间,某甲逛商店,他发现某个商店 卖的新型照相机标价880元,此款相机在其它店里至 少2000元,于是某甲购买了2台,只交货款1705元。 数日后,某甲将相机分别于1900元卖给某乙和某丙, 共得款3800元 该商店售货员去库房提货,发现相机没有这个价 格,后来发现是售货员把价格标错了,应该是1880元。 后商店找到某甲,要求补足价格或归还相机,某甲不 同意退货或补价,并且这两台相机已卖出。商店无奈, 只能上诉。
国家机构设置及系统
国家机构设置及系统中国国家机构设置主要遵循三个原则1.国家的⼀切权⼒属于⼈民的原则。
国家的⼀切权⼒属于⼈民的原则,主要是通过实⾏⼈民代表⼤会制度体现出来的。
我国的⼈民代表⼤会是由⼈民或⼈民代表民主选举产⽣,对⼈民负责,受⼈民监督,代表了全国各族⼈民的意志和利益;我国的⼈民代表⼤会是国家权⼒机关,它享有⽴法以及组织国家机关,对国家重⼤问题作出决定等权⼒。
⼈民代表⼤会的权⼒来⾃⼈民,按照⼈民的利益和意志进⾏活动,集中⼈民的意见和意志对国家重⼤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
2.议⾏合⼀的原则。
1)⼈民代表⼤会是国家权⼒机关,国家⾏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民代表⼤会产⽣,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由国家权⼒机关统⼀⾏使国家权⼒,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重⼤问题,由国家权⼒机关产⽣其他国家机关,由国家权⼒机关作出决定,其他国家机关负责执⾏。
2)各级⼈民代表必须密切联系⼈民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收集群众意见,参加各级⼈民代表⼤会,提出议案,审议和决定重⼤问题,把⼴⼤群众的意见变成国家的法律和决定。
在⼈民代表⼤会闭会后,⼈民代表⼜回到群众中去,在各⾃的岗位上带头并监督执⾏国家的法律和决定。
3)⼈民代表既是⽴法者⼜是执⾏者,他们亲⾃⼯作,亲⾃执⾏⾃⼰通过的法律,亲⾃检查在实际⽣活中执⾏的结果,亲⾃对选民负责,体现了议⾏合⼀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中华⼈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主要表现为:1)全国⼈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代表⼤会都由民主选举产⽣,对⼈民负责,受⼈民监督。
2)国家⾏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民代表⼤会产⽣,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在国家权⼒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由⼈民代表⼤会统⼀⾏使国家权⼒,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重⼤问题;同时在这个前提下,对国家的⾏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量的领导权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机关和国家⾏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有合理的分⼯,在各⾃的职权范围内进⾏⼯作,既避免权⼒过分集中,⼜能使各国家机关协调⼀致地⼯作,使国家的各项⼯作有效地进⾏。
第八章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 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 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 体行政行为提起 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6.执行庭(局)(因“审执”分离,有的法 院将执行庭变成执行局)
(二)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B.综合部门 政治部 研究室 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 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 违纪行为等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法警支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 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完成有关刑事执行工作;维护机关秩 序、安全以及其他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最高法禁止法院人员为案件当事人递材料 打招呼
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说,规定 进一步细化了法官法中关于法官不得私下 会见案件当事人的规定,明确要求"法院工 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案件 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 他关系人",同时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因不明 情况或者其他原因接触上述人员并可能引 起社会公众及案件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 当自行申请回避"。从源头上构筑起防止人 情干扰的"隔离墙"。
最高法禁止法院人员为案件当事人递材料 打招呼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2月出台了《关于在审 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 干规定》。规定强调,禁止人民法院工作 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 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说情打招呼。
各省法院、检察院系统真题 司法面试法律考试题目
1.有人说机关工作讲程序和规则,要按规则办事,还要向领导汇报;还有人说这限制了创新,谈谈你的看法。
【解题思路】1.分清面试题型:就现象谈看法类试题。
2.把握测评要素: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
3.整理答题思路:(1)首先谈一下现象本身,表明观点。
(2)就现象展开分析,谈谈自己的理解、看法。
(3)结合自己应聘的岗位,引申开去,更进一步谈一下自己的理解。
【参考答案】开始答题:我认为应该辩证地来看待这个问题,首先机关工作讲程序和规则,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即要遵守一定的法律和规则,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
离开这种纪律约束,我们很多人可能就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我们的事业也可能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挫折。
但是我们也不能让这些规则限制了创新的发展。
有时候也要勇敢的突破“规矩”的限制,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创新和规则是辩证统一的,规则是基础,创新是发展;规则是创新变化的度,创新是规则限制范围内的创新。
结合我所应聘的工作岗位,如果在实际工作当我的个人意见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遵守纪律、服从领导——这是工作的基本原则而对于自己的意见,也可以选择适当的机会,以委婉的方式向领导表达,与领导沟通。
总之,我认为在工作中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方法,将组织的创新与规则处理好,将会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2.领导让你去偏远、条件艰苦的地区做普法工作,你如何开展工作?【解题思路】1.分清面试题型:组织类试题。
2.把握测评要素: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
3.整理答题思路:(1)准备阶段:了解普法活动要达到的效果、目的,制定普法工作的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参加的工作人员等相关计划及应急预案。
(2)实施阶段:全程关注活动实施情况,并根据具体需要适时调整活动方案。
(3)总结阶段:活动全部结束后,对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据此写一份总结报告,把活动的具体情况汇报领导。
【参考答案】开始答题:(1)在开展普法工作之前要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首先要清楚这次普法宣传工作的目的,是到偏远、条件艰苦的地区去进行普法工作,那里的人们对法律知识了解的不多,所以在准备阶段,制定普法宣传内容的时候要通俗易懂,以什么形式进行宣传,其次时间的确定、人员的确定、以及经费的预算等都要列出详细的计划。
公检法的关系
公检法的关系一、定义公检法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地方各级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法院为监督关系。
公安局是隶属于公安部,是执法机关。
总而言之, "公检法 "即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
二、部门简介1、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
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2、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历年真题及解析
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历年真题及解析1.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是( )的重要内容。
A. 公安保卫工作B. 警卫工作C.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D. 国内安全保卫工作2. 近代警察制度发端于( )。
A. 美国B. 德国C. 西欧D. 北美3. 录用人民警察的原则有公开原则、( )、择优原则。
A. 公正原则、平等原则B. 公平原则、平等原则C. 平等原则、竞争原则D. 公正原则、严格原则4. 阅警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接受检阅为形式,充分展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
A. 优良的政治素质、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严明的组织纪律B. 优良的政治素质、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强大的战斗力C. 优良的政治素质、严明的组织纪律和强大的战斗力D. 良好的精神风貌、严明的组织纪律和强大的战斗力5. 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始终要把( )放在首位。
A. 政治建警B. 业务建警C. 科教建警D. 从优建警6. 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五规范”。
其中“四统一”的内容是( )。
A. 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勤务标准、统一纪律要求B. 统一训练标准、统一勤务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C. 统一勤务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考录制度D. 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7. 下列不属于人民警察行政处分的是( )。
A. 记过B. 开除C. 降低警衔D. 警告8. 人民警察因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还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天的,应当予以辞退。
A. 20天B. 30天C. 50天D. 60天9. 下列人员中不属于授予警衔范围的是( )。
A. 公安院校的教师B. 海关缉私警察C. 司法警察D.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勤人员10. 盘问检查权属于( )。
A. 治安行政处置权B. 治安行政处罚权C. 治安监督检查权D. 治安行政强制权11.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完整地表述了公安工作中()三者的关系。
第五章--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2012)精选全文
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三种关 系中,分工负责是基础,没有分工就没有 互相配合与制约,互相配合是严格分工在 检、法三机关职责衔接上的表现,而互相 制约则是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关系的核 心。因为如果没有互相制约,三机关的分 设和权力的分立就是完全不必要的。司法 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正是现代司法为保障其 民主性与科学性所需要的一种基本结构与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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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检察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 个组织整体负责行使,而不是司法工作人理好两个关 系 P100 1、处理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2、处理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与和人大监督的关系。
一、法律依据:刑诉法第三条第一款。P97 二、该原则的主要内容: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必须由专门机关行使,
其他任何机关、个人、都无权行使。 所谓“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的情况,是指国
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使侦查权;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刑事案件行使侦查 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 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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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 约的原则
(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条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 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 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刑事诉 讼中处理三机关关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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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国家权力如缺乏制约和监督,势必会 被滥用。而刑事诉讼涉及公民重要的人身 和财产等基本权利,公安司法机关的执行 活动是否公正、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社会的利益,因此,法律特别 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的合法 与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政法干警的工作岗位职责介绍 -----中国政通教育提供
政法干警的工作岗位职责介绍政法干警不同系统及其岗位职责介绍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包括四大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和司法系统,下面分别针对不同系统介绍其岗位职责:(一)法院系统1.概述: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⑴法院系统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构成,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⑵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⑶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⑷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⑸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⑹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⑻审判人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需要回避时,应当报告本院院长决定。
⑼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2.基层人民法院介绍:⑴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我省基层政府干警定向招录全部为县一级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
⑵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8、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是怎样构成的.
8、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是怎样构成的?答: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由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审判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依法应由它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专门人民法院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在特定的组织系统和行业内设立的审判机关,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它们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各自行使审判权,其中海事法院不具有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之间有何不同?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之间有何不同? 本⽂“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之间有何不同?”,跟着店铺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下吧。
希望能帮到您!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之间的区别要考司法考试的⼩伙伴们都知道分别是什么吗?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
法院和检察院的区别 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
政法系统⼏个机关: 1 政法委员会 从中央到地⽅县级单位都有设置,中央军委也有设置,属于党委部门,政法委书记⼀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有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统⼀管理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政法委书记也属于实⼒派官僚; 2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属于⾏政机关,有公安部、公安厅、公安局等不同设置,公安机关⾸长⼀般由政府副⾸长担任,例如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副省长兼公安厅长、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不少的政法委副书记由公安机关⾸长担任,也有的书记由公安机关⾸长担任的;上下级公安机关有业务指导关系;公安机关需要接受同级⼈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3 检察院 检察院设置有最⾼⼈民检察院、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市⼈民检察院、县⼈民检察院,⾸长为检察长,检察院属于公诉机关,与政府和法院⼀样,属于同级⼈⼤设置的,在⼈⼤会需要汇报⼯作,检察长的选举需要上级检察院报请同级⼈⼤常委会批准。
例如郑州市⼈民检察院检察长需要河南省⼈民检察院报请河南省⼈⼤常委会批准,河南省⼈民检察院检察长需要最⾼⼈民检察院报请全国⼈⼤常委会批准;上下级检察院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省检察长副省级、常务副检察长正厅局级、检察长副厅级;其他类推; 4 法院 法院设置最⾼⼈民法院、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地级市中级⼈民法院、县⼈民法院,各级法院属于审判机关,由于司法独⽴精神的要求,法院审判⼯作不受到任何⼲扰,各级法院在法理上没有任何⾪属关系。
两会常识最高法最高检并不归国务院领导
两会常识:最高法、最高检并不归国务院领导被命名为“最高”的法检机构最高法、最高检并不归国务院领导;最高检领导全国检察院,最高法则不领导下级法院;公检法三部门高层,经常会“互调”任职。
到这时候,中央政府就组建任命完毕了。
接下来要介绍一个你可能不常听到的词,叫“一府两院”。
“府”指的是政府;“两院”,是法院和检察院。
“一府”与“两院”,现实中的关系很复杂,但又可以很简单地理解为——没有关系。
当然,这个“没有关系”专门指的是它们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千万别把法院和检察院视为是政府的一部分,人家是独立的。
事实上,检察院本身是能监督政府的。
在中央,“两院”又叫“两高”,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它们和国务院都属于“国家机构”,法律地位上并无高低之分。
不过现实领导人级别中,国务院总理是正国级,而最高法和最高检的院长和检察长,都是副国级,级别稍低。
地方上,同样如此。
地方“两院”的名称在这里要特别提一下。
法院系统,从基层到省,以广东为例,分别是某某区法院——某某市中级法院——广东省高级法院,它们的头,都叫“院长”。
但是,检察系统中,虽然中央有最高检,但下面却没有中低之分,不存在“广东省高级检察院”,就叫“广东省检察院”,而它们的头,不称“院长”,而叫“检察长”。
虽然同属“最高”,但是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工作模式却稍有差别。
按照宪法的规定,最高检“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下级要对其负责;但最高法只能“监督”地方各级法院,没“领导”权。
也因为这样,各省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要经最高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各省高院院长则不需要,由该省人大选举即可。
其实相比“一府两院”,有一个名词更为公众熟悉,就是“公检法”,“公”就是公安局,它们三个,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
这个说法的来源是:《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0年10月10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第422页。
公检法的关系
公检法的关系一、定义公检法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地方各级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法院为监督关系。
公安局是隶属于公安部,是执法机关。
总而言之,"公检法"即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
二、部门简介1、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
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2、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作者:韩大元于文豪我国现行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条做了相同规定。
宪法第135条不仅涉及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权限界定问题,在实践中,该条的运作状况对三机关的职权和职能进而对公民权利保障产生了实质影响。
对于三机关关系在理论与实践上的体现,尤其是对该条的核心内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此前学术界已有较多探讨,观点见仁见智,也有不少争议。
必须指出的是,过去的讨论侧重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然而三机关关系本质上体现为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运行,这毋宁是一个宪法问题。
如果不以宪法价值和宪法规范为根据,那么对三机关关系的讨论很难形成令各方信服的共识,对三机关关系的调整也无法从根本上获得正当性与合理性。
本文以制度演进历史为脉络,力图还原三机关关系的演变历程,并从宪法规范中找寻合乎立宪主义原理的三机关关系演变逻辑。
一、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关系:1949—1978在法律规范的层面上,最早对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三机关相互关系做出规定的,分别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5条以及1982年宪法第135条。
但在该条款成为文本规范之前,三机关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的关系准则。
从新中国政权建立之初,到“文革”结束,三机关的现实关系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屡有变迁,同时也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一)三机关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的初步形成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第18条规定:“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下列各部、会、院、署、行,主持各该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公安部;……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
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建议
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建议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法院和检察院作为司法系统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法制稳定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审判效率较低、司法公正待提高、办案质量有待提升等。
因此,本文旨在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法院和检察院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
在法院方面,建议提高审判效率。
由于案件数量的增多和人力资源的有限,目前一些法院审判周期较长,这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不便,也阻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因此,法院可以通过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内部管理流程、推行简易程序等方式,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判进程。
另外,加强司法公正也是法院工作亟待改进的方面。
在一些案件中,由于财力和人力的不平等,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不公正的待遇。
因此,法院应该坚持公正的原则,秉持中立、公正、透明的态度,对案件的审理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有效防止个别不当干预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
在检察院方面,提升办案质量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检察官作为公诉部门的重要成员,承担着保障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职责。
然而,一些检察官存在办案质量不高、法律专业素养不够等问题。
为此,建议检察院可以加强对检察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办案水平,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此外,加强监督职能也是检察院工作的重要方面。
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通过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可以有效防止滥用职权、提高执法质量。
然而,一些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存在监督不到位、效果不显著等问题。
因此,建议检察院应加强监督职能,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管,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通过改进工作方法和提升工作质量,法院和检察院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院和检察院也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不断改进和完善自身工作,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结构的介绍。
2023年份公务员行测考试人民法院与检察院概念
2023年份公务员行测考试人民法院与检察院概念公务员考试中,行测考察范围广泛,涉及知识点众多,考生在临近笔试的时候更应该抓住各模块复习的重点,有技巧地复习。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人民法院与检察院概念,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考试人民法院与检察院概念一、人民法院(一)性质和任务我国《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
(二)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一)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法律监督,又称为检察监督,是通过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二)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双重从属制,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检察官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的规定,也体现了双重领导体制。
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权大
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权⼤从级别来说,公安局是⽐法院和检察院低的,但是公安局管的都是⾮常切实的事情,所以能直接使⽤的权⼒蛮⼤的,检察院权⼒⽐法院⼤⼀点,因为他有监督法院的职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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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权⼤⽐较⼆者职权,要从其职能来看,通过其职能的⼤⼩可以看出权⼒的⼤⼩。
检察院职能职权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的国家机关,⼈民检察院是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民共和国设⽴最⾼⼈民检察院、地⽅各级⼈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民检察院。
这种⾃上⽽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的特点,这与⼈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检察机关必须⼀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性。
检察院职能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实施的重⼤犯罪案件⾏使国家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持公诉;对于⼈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监督;(六)对于民事诉讼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监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院职能职权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的国家机关。
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解决社会⽭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民法院是中华⼈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民共和国设⽴最⾼⼈民法院、地⽅各级⼈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民法院。
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律公开进⾏。
被告⼈有权获得辩护。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涉。
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权⼤职责不同,没有⼤⼩之分,都是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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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1
不限
法医学专业 财务管理、会计 学、会计电算化 专业 不限 法学、知识产权 法、经济法、国 际经济法、法律 、行政法律事务 、法学理论、宪 法学与行政法、 刑法学、民商法 学、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专业
1
不限
2
不限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邹平县人民法 院 面向社会招 司法警察 考职位 1 不限
1
不限
法医学、临床医 学
无棣县检察院
面向社会招 检察业务部门 考职位 工作人员
2
不限
专业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检察院、法院系统考录(选)公务员职位设置表
招考部门 职位类别 职位名称 招考 计划 招考对象 专业及学历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学位要求 其他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咨询 电话 备注 1、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1970年3月27日至 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1
不限
专业不限
研究生学历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面向社会招 检察辅助人员 考职位 (中文)
1
不限
汉语言文学、新 闻学、秘书学专 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学士以上 两年以上综合文字写作工作经历 历 学位
滨城区检察院
面向社会招 检察业务部门 考职位 工作人员
1
不限
专业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学士以上 历 学位
面向社会招 检察业务部门 考职位 工作人员
5
不限
专业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博兴县检察院
检察辅助人员 定向考录 (中文A)
1
面向符合条件 的我省、市实 汉语言文学、新 施的服务基层 闻学 项目人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学士以上 历 学位
附件2:
检察院、法院系统考录(选)公务员职位设置表
招考部门 职位类别 职位名称 招考 计划 招考对象 面向基层工作 的符合条件的 选调生 专业及学历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学位要求 其他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咨询 电话 备注
具体要求由 市委组织部 另行通知
选调生职位
检察辅助人员 (计算机)
1
滨州市人民检 面向社会招 检察业务部门 察院 考职位 工作人员
不限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不限
2
不限
1
不限
面向社会招 审判执行业务 考职位 部门工作人员 面向社会招 文秘 考职位 无棣县人民法 院 面向社会招 计算机管理 考职位
4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0年3月27 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2、男性,身体条件见《山东省法院系统2011年 统一招考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面向社会招 检察辅助人员 考职位 (中文B)
1
不限
汉语言文学、新 闻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计算机应用 技术、计算机软 件与理论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学士以上 历 学位
面向社会招 检察辅助人员 邹平县检察院 考职位 (计算机)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学士以上 历 学位
检察院、法院系统考录(选)公务员职位设置表
1
不限
1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0543-3364116
沾化县人民法 面向社会招 审判执行业务 院 考职位 部门工作人员
2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检察院、法院系统考录(选)公务员职位设置表
招考部门 职位类别 职位名称 招考 计划 3 招考对象 专业及学历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学位要求 其他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咨询 电话 备注 面向社会招 审判执行业务 考职位 部门工作人员 博兴县人民法 面向社会招 法医 院 考职位 面向社会招 会计 考职位 面向社会招 审判执行业务 考职位 部门工作人员
招考部门 职位类别 职位名称 招考 计划 1 招考对象 专业及学历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不限 财务管理、财务 会计、会计电算 化专业 文秘、新闻学、 汉语言文学专业 不限 财务会计、会计 学、审计学专业 办公自动化技术 、计算机管理与 维修、计算机与 信息管理专业 不限 文秘、法律文秘 、司法文秘、汉 语言文学专业 计算机、计算机 信息网络工程、 计算机应用与安 全管理、计算机 管理、信息与计 算科学专业 不限 研究生学历 学位要求 其他报考条件 硕士及以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上学位 学士及以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上 学士及以 上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考生报名咨询 电话 备注 面向社会招 审判执行业务 考职位 部门工作人员 滨城区人民法 面向社会招 司法行政人员 院 考职位 A 面向社会招 司法行政人员 考职位 B 惠民县人民法 面向社会招 审判执行业务 院 考职位 部门工作人员 面向社会招 司法行政人员 考职位 A 阳信县人民法 院 面向社会招 司法行政人员 考职位 B
惠民县检察院
面向社会招 检察辅助人员 考职位 (司法会计)
1
不限
会计学、审计学 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学士以上 历 学位
面向社会招 检察业务部门 考职位 工作人员 阳信县检察院 面向社会招 检察辅助人员 考职位 (法医)
3
不限
专业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学士以上 历 学位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面向社会招 检察业务部门 考职位 工作人员
1
不限
专业不限
0543-3011091
沾化县检察院
面向社会招 检察辅助人员 考职位 (中文)
1
不限
汉语言文学、新 闻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计算机应用 技术、计算机软 件与理论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学士以上 历 学位
面向社会招 检察辅助人员 考职位 (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