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是一个学生会的基本规章制度,用于规定学生会的组织原则、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学生会组织章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包括: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
第四条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接受全校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讨论,表达意见和建议;(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四)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三)认真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四)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五)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制定。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传达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向学校党委、团委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勤奋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1.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愿组织、代表学生群体共同利益的团体。
2.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升学生整体素质。
第二条权力与责任1.学生会享有提出学生意见的权力。
2.学生会负责组织学生活动、协调学生关系、维护学生权益。
3.学生会必须遵守学校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学校正常治理。
第三条组织形式1.学生会设立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班级代表会。
2.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组成,部门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班级代表会由每个班级选出代表组成。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1.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2.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3.主席团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生会部门委员会1.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学生会特定工作领域。
2.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班级代表1.每个班级选举产生一名班级代表。
2.班级代表负责向学生会传递班级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运作第八条学生会工作计划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2.学生会工作计划包括学生活动组织、学校改进建议等内容。
第九条学生会会议1.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学生会全体成员开展会议。
2.学生会会议需要达到正式会议的要求,会议记录由学生会秘书处记录保存。
第十条学生会活动1.学生会定期组织各种学生活动,如文化艺术节、体育比赛等。
2.学生会活动需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保证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会经费1.学生会经费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核算。
2.学生会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活动开支和学生权益维护。
第四章学生会监督第十二条学生会监督机构1.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和行为。
学校学生会章程(2篇)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各部设部(站)长一人,委员若干。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广播站。
(根据需要会增设部门和增加人选)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6、体育部:督查晨跑及大课间情况、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7、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8、卫生部:全面负责督查、检查学校卫生工作,配合学校医务室做好卫生预防工作。
9、广播站:组织学校的播音工作及大型活动的主持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职权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支部、团委的领导下,在德育处的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引导和帮助学生进步成长。
3、做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4、组织和带领学生广泛开展政治学习、科技、文化、卫生、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有益的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和科技文化水平。
5、做好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联系工作,加强同学之间、学生与教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良的学习环境,努力为同学服务。
6、发展同兄弟学校、全国各地以至世界各国学生组织的友谊和合作,支持各国人民和学生的正义斗争。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本校在校学生,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力,对本会干部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权力和义务。
4、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和义务。
第三章组织和权利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和推迟举行。
第七条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批准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校学生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会组成,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下设4个部:纪律部、生活部、体育部、文宣部第九条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2、在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3、负责全校学生的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全校学生。
4、代表维护学生的日常工作,参与涉及学生成长、学生切身利益的学校事物,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学生与学校之间、学生与教工之间、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人际关系。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第一章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第一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为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发展作出努力。
第二条学生会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学校的教育方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问题,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建设,服务师生,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第三条学生会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各部门和办事机构。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常务理事会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各副主席、各部部长和办事机构主任组成。
第五条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各部部长、办事机构主任由主席团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学生会有权对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映、表达,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学生会有权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学生会有权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确保学生会的工作正常、高效进行。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规范第九条学生会在组织各项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听取学生的意见,做好前期调研和沟通工作,确保活动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学生会组织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妥善保管活动资料和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生会作出贡献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第十三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规定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撤职等形式。
第六章学生会的改进和发展第十四条学生会在工作中应不断完善自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创新,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
学生会章程总则
学生会章程总则第一章:引言本校学生会作为连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致力于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培养学生自治和领导能力。
为了明确学生会的宗旨、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会的工作,提高其运作效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宗旨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促进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维护学生权益,并搭建一个平台让学生可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决策过程。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一、职责收集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沟通渠道。
组织和策划各类学术、文化和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监督和协助学生自律组织的工作,维护校园秩序。
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过程,为学生发声。
二、权限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会有权组织和管理由学校批准的活动和项目。
学生会有权制定和执行内部规章制度,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成员与选举一、成员凡本校注册学生均有权成为学生会成员。
成员应遵守本章程和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学生会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和选举结果应接受学校的监督。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学生会的财务和资产应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赞助和自筹等。
学生会应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
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学生代表大会的审议和批准。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结束语希望所有学生会成员能够恪尽职守,共同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使命,为学校和同学们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
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提高学生自治意识,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团结、教育和管理学生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学生的权益,服务学生的利益,发扬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自治、协商和团结。
第五条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校规、学校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破坏性、暴力性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和其它部门组成。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最高权力。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的其它部门包括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社团部等,各部门的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设立监督机构,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学生会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享有加入学生会、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有向学生会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学生会应当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生利益的义务,有义务向学生传达学校的政策、信息和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积极参与学生组织的义务,有义务支持和配合学校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会干部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六条学生会所有成员要遵纪守法,遵守学生会章程和规定,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选举和换届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干部。
第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换届一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干部。
第十九条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代表投票的形式,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选举结果经学校确认并公布后方可生效,选举结果若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学校负责处理。
学生会部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是各部门开展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各部门应遵循“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工作原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整体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第五条学生会下设以下部门:1.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处理、文件起草、会议组织、资料管理等工作。
2.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以及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宣传、推广,以及学生会形象的塑造和传播。
4. 外联部:负责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社会机构的联络与合作,以及为学生活动争取资源。
5. 文艺部:负责组织开展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6. 体育部:负责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提高同学们的体育素质和竞技水平。
7. 生活部:负责关心同学们的生活,协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提高同学们的生活质量。
8. 学习部:负责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术水平。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九条主席团职责:1. 领导学生会整体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2. 审议各部门工作报告,协调各部门关系。
3. 代表学生会参加学校各类活动。
4. 协调学生会与校领导、老师的关系。
第十条各部门职责:1.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处理、文件起草、会议组织、资料管理等工作。
2.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以及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宣传、推广,以及学生会形象的塑造和传播。
4. 外联部:负责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社会机构的联络与合作,以及为学生活动争取资源。
5. 文艺部:负责组织开展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6. 体育部:负责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提高同学们的体育素质和竞技水平。
7. 生活部:负责关心同学们的生活,协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提高同学们的生活质量。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和团队协作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机构,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民主、务实、创新。
其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学院学生会。
第五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各项会议,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大学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文娱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宣传部、外联部、权益部等部门,具体设置根据学生会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
第八条各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各学院内的学生活动,代表学生会与各学院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大学学生会会员包括全体在校学生,享有参预学生会活动、表达意见和建议、参预学生会选举等权利。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会员有维护学生会形象和声誉的义务,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义务,有积极参预学生会活动、支持学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由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学生会员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各学院内的学生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和学生会自筹等。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挥学校学生的主体作用,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组织, 是学校党委、行政组织联系和服务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是学生实践锻炼、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的平台。
第三条:学校学生会应该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代表和服务全体学生,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开展学生自治、民主管理和服务学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 团结、服务、进步、创新。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生会设主席团和各部门。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章程;(二)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和常务会议;(三)负责向学校和其他组织汇报工作;(四)协调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设若干部门, 包括: 组织部、宣传部、学术科技部、文艺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女生部、外联部等。
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确定。
第九条: 学生会的各部门负责制, 主席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第十条:学生会应根据工作需要, 设立特定的工作小组或委员会, 由主席团成员负责组建和管理。
第三章: 会员第十一条: 学生会的会员包括所有在校正式注册学生。
第十二条: 会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讨论和决策, 享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维护学生会的声誉和利益, 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利提出对学生会工作的监督和批评, 有权利向学生会提出合理的诉求和建议。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会员大会或常务会议上得到保障和落实。
第四章: 选举和任期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会员普选产生。
第十七条: 学生会的其他干部由主席团成员推荐或自荐, 并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名称为学生会,英文名称为Student Union,以下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内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发展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开展学生活动,提供学生服务,传达学生心声,维护学生权益,培养学生领导力和组织能力。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开放、公正、公平。
第六条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学校党委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组织部门和事务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决策学生会的方针政策。
第九条学生会设立常务部门,包括文化部、科技部、体育部等,负责开展相应的学生活动,提供相应的学生服务。
第十一条学生会设立事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财务、宣传和行政等事务的处理,确保学生会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学生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部门,如社团部、志愿者部等,以开展更加丰富多样的学生活动。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选举周期为一学年,每年选举一次。
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候选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2)积极参与学生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正直、公正、公平,诚信守信。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会主席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依据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主席。
第十六条学生会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确定。
第十七条学生会的高级干部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学生会的运作。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总体规划和决策,在学校和学生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第十九条常务部门负责开展相应的学生活动,如文化部组织文艺演出,科技部组织科技竞赛等。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大学学生会组织运作的基本依据,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以及运作方式。
本文将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五个主要部分,包括组织机构、会员资格、权利义务、选举程序和会议规则。
一、组织机构:1.1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运作和决策。
1.2 学生会部门:包括学术部、文体部、宣传部等,各部门负责特定的工作领域,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
1.3 学生会班级委员会:每个班级设立一个班级委员会,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并与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
二、会员资格:2.1 学生会会员:所有大学本科生都有资格成为学生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2 会员权益:会员有参与学生会活动的权利,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享受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组织,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决议,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
三、权利义务:3.1 主席团权力:主席团有权召开学生会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及其他组织进行协商和沟通。
3.2 部门权责: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计划,组织和推进各项活动,并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进展。
3.3 班级委员会职责:班级委员会负责收集、反映和解决班级内的学生问题,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选举程序:4.1 选举委员会组建:由学生会主席团组建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活动。
4.2 候选人提名:会员可以提名自己或他人参选学生会职位,提名需符合一定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名表格。
4.3 选举投票: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投票活动,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选出合适的学生会成员。
五、会议规则:5.1 会议召开:学生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会议议程:主席团制定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并通知会员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5.3 决议执行:会议通过的决议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各部门和班级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执行,并及时向主席团报告执行情况。
高校学生会章程文本7篇
高校学生会章程文本7篇一、总则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一) 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学生处、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学生处核准确定。
(三) 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 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 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做错了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 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 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 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下去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一) 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1 学生处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开,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 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1) 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七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2) 指导单位应是学校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与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校注册在册的普通本科生中选举产生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资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维护学生的校园权益。
第四条学生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教育、服务广大学生,成功地开展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作出贡献。
第二篇:学生会组织与机构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各种工作部门、会员代表大会等组成。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主席团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外联系机制。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由主席团成员组织人员担任部长。
工作部门除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外,还要积极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会会员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三篇: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学生会会员的权利:1.参加学生会的选举和被选举;2.参与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合理地使用学生会的资源;4.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5.受到学生会的及时照顾和关怀。
第十条学生会会员的义务:1.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2.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工作;3.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4.爱护学生会的财产;5.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篇: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与评议第十一条学生会的选举:1.学生会干部依法依规选举产生;2.学生会干部选举应民主、公开、公正、竞争。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的评议:1.学生会干部的任期结束后,应进行考核与评估;2.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并留任继续工作;3.对工作不力、表现不佳的学生会干部进行批评和改进。
第五篇:学生会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学生会财务管理原则:1.学生会财务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2.学生会财务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是中华全国学生会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省学联的主席团单位。
第二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校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奋发成才。
2、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全校同学走健康成才的道路。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维护学校稳定,促进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4、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有关民主事务的管理,配合学校解决同学学习、生活上的困难,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利,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承认学生会章程者,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按学生会章程的规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3、可以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咨询,实行民主监督。
4、可以要求参加学生会的活动。
5、可以提出退会。
第七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委托的任务。
2、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声誉,虚心听取学生会内外的意见,做好学生会组织建设工作。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4、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
3、修改和制定学生会章程、条例及制度。
4、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
学生会部门工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部门工作,提高学生会工作效能,根据《学生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学习部、文体部、宣传部、外联部、生活部、权益部等。
第三条学生会部门工作应以服务同学、促进校园文化发展、维护学生权益为宗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
第五条部长负责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干事负责具体事务。
第六条部长由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经学生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第七条部长、副部长、干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二)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一)学习部: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术素养;负责开展课外辅导,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
(二)文体部:负责组织校园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负责协助学校举办各类文体比赛,提高同学们的体育竞技水平。
(三)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的策划、实施和监督;负责制作宣传材料,提升学生会影响力。
(四)外联部:负责拓展校际交流,增进与兄弟院校的联系;负责争取社会资源,为学生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五)生活部:负责关心同学们的生活,维护校园环境;负责组织开展生活知识讲座,提高同学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六)权益部:负责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开展维权宣传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
第九条各部门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协调部门间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一)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部门例会,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团请示报告;(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信息;(四)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件收发、归档、销毁制度。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会的组织与活动,发挥学生会在高校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学生会是由高校学生按照自愿参加、民主管理、代表学生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高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积极因素,为全体同学的学习、生活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高校学生会坚持四个服从,即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学校的领导、服从同学的意见和服从社会主义法制。
第五条高校学生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六条高校学生会的管理和工作必须以学生的利益、发展和服务为中心,坚持群众路线。
第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高校学生会,对各高校学生会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高校学生会主席团是高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高校学生会设有若干个部门,每个部门有一名部长负责,部门成员由主席团任命产生。
第十条主席团负责代表学生团体参与学校的决策、管理和工作。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会设有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学生行使决策权。
第三章:选举与职责第十二条高校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应当保证全体同学的利益,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代表学生发表意见和建议;2.组织开展学生文化、艺术、体育、志愿者等活动;3.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处理学生的申诉;4.与学校和其他组织沟通协调,代表学生团体参与学校的决策和重大活动;5.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学校的互动和交流。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五条高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开展工作时要注重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会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在重要决策和工作中充分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提高学生会的服务水平和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自治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党委、行政和教职工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同学,维护同学权益,促进同学发展,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分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运作和决策事务。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多个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化部、体育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第九条大学学生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会,如学术分会、社团分会等,以满足不同领域的学生需求。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执行情况。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代表的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制定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日常运作和决策事务,协助主席团制定工作计划和决策事项。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工作组织和推进,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代表负责向学生会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工作。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章程为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益、职责和规范其运作方式。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中自由、独立的学生自我组织,代表全体学生的权益,履行维护学生权益、服务全体学生的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章程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其中主席团成员必须为在校学生。
第六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决策、指导工作,协助学生会主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成员组成,各部门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权益保障第十条学生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必要的活动,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谈判、协商,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责任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学生相关的制度。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三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提升学生的福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当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增进学生的沟通与交流。
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拓展学生的视野,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业和生活。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与学校和其他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第五章组织运作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当按照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当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部门例会,讨论并决定学生会事务。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理运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通过,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
学生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的工作秩序,充分发挥学生会在学校教育、管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为全体同学服务。
第四条学生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各部门部长若干名。
第六条学生会下设以下几个部门:1.秘书部: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起草学生会文件,管理学生会财务等。
2.宣传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推广,设计制作宣传材料,组织校园文化活动等。
3.学习部: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促进学风建设。
4.文体部:负责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5.生活部:负责关注学生生活,解决学生生活困难,维护学生权益。
6.实践部:负责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7.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志愿精神。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学生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条件;2. 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生会干部进行监督;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生会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3. 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发挥学生会的积极作用;4. 履行学生会分配的各项任务,认真完成自己的职责。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学生会工作实行会议制度、分工负责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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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环境与市政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序言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系学生会制定的《环境与市政工程系学生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环工系学生会全体成员讨论并制定,具体是由学习部初稿秘书处整理完成的第一部较为完备的学生会章程。
该《章程》共分六章。
分别从本会的宗旨、书记、主席及各部门的职责、会内制度、纪律的要求等方面做一详明。
从真正意义使我系学生会的工作更加条理化、明确化、严谨化、完整化。
为我系会内今后的工作中分派任务、展开工作、考核会员提供了执行依据,因而该章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一定的强制性。
《章程》的制定与实施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
作为学生会第一行为准则,《章程》极大的体现了我系学生会的宗旨:“来自于学生,服务于学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
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服务于我院师生的原则,彻底实现我系学生会存在的价值。
另外,本章程的执行过程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
本《章程》作为我系学生会的总则将会长期存在,但在以后的学生会工作当中可以不断改进以适应我系的发展。
在《章程》制定后恳切希望广大同学多提宝贵意见,以期能与大家共同为本系的发展贡献出我系学生会的最大力量。
环境与市政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第一章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干部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及桥梁,是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个方面成为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工作制度1、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2、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秘书处存档。
3、各部门应按照学期工作计划进行活动,不得擅自更改,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说明。
4、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各部门职责及干部职责一、副书记职责:1、根据学院、系部门的指示,围绕学院、系部门的中心工作,结合学院、系部门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学生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
2、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学生会全局工作的决策。
3、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4、负责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书等评优活动的评定工作。
5、完成系党、团领导交给的工作。
二、主席职责:1、定期召开学生会委员全体会议。
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贯彻学院、系布置的各项任务。
听取各部门近期工作总结并进行汇总。
检查督促工作计划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指导和协调各部门有计划的开展工作。
2、按时向系领导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虚心接受系领导的指导和帮助。
3、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会议。
4、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5、在学期末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上交系领导。
三、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全局工作的决策和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协助主席分管学生有关职能部门及附属机构。
抓好学生会组织的常规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并参与所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定期向主席汇报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3、向学生干部宣传学校、院、系的常规要求,了解学生情况,及时汇报。
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呼声。
4、主席因有事或不在并受主席委托时,可代表主席行使主席职责,完成主席交予的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部长职责:1、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部门部员人选的提名、工作安排。
五、各职能部门委员职责:1、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出席每次全体会议及部内会议。
4、各部员应服从部长领导,按时完成任务。
5、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汇报思想,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6、积极协助其它各部工作。
第一条组织部宗旨:通过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文艺活动,为校园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繁荣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注意发现和培养文艺骨干。
1、根据我系的具体安排,拟订各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和开展各部的工作2、与院团委、其它系部门建立和保持联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促进我系文艺工作和同学文艺素质的提高;通过各种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活跃分子。
第二条宣传部宗旨: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传递学生会工作信息,并根据实际需要与生活部一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
1、积极配合学校及院系的中心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全院师生传递学校工作、时事政治形势等信息。
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思想情况,促进学生会与广大同学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2、做好学生会活动的宣传工作。
面向同学宣传学生会工作,增加学生会的透明度,扩大学生会的影响力,保证学生会活动的顺利开展。
3、充实和壮大学生宣传队伍,培养实干型的宣传干部,组织全系各班宣传委员,搞好宣传干部培训工作。
4、负责专项墙报和宣传栏的出版管理工作。
5、组织全系学生撰写重要纪念活动的征文或反映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文章。
6、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活动开展的宣传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秘书处秘书处是促进学生会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是学生会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1、履行主席团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团部署的工作任务,监督、深入了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2、落实学生会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
负责对全体学生会干部、委员、干事的工作做好记录,并定期整理存档。
负责起草制定学生会有关文件,如制度、规定、通知。
规范工作。
负责安排学生会有关会议事宜,并做好会议记录。
3、负责学生会各种文件、文书的材料的管理,负责文件的整理、传送及存档工作。
4、负责传达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及学校党、团的有关决定和指示。
5、协调主席团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学生干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各种渠道增强学生会的整体凝聚力,使之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基层信息,增进学生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第四条纪检部纪检部作为维护同学日常学习、生活正常秩序的监督部门,其工作职责如下:1、配合院、系、党委、团委的工作,加强本系纪律工作的管理。
2、加强部门内部管理以及协助学生会其它各部搞好活动,确保活动在良好的秩序下顺利进行。
3、抓好本系学生组织纪律管理,开展各班的纪律评比工作。
4、利用各种方式宣传有关纪律条例,全面提高系学生会的纪律性。
5、负责学生会内部的考勤。
第五条生活部生活部分管学生会生活管理工作,在学生会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对学生生活、劳动、卫生及心理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负责。
1、协助学生会主席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并具体负责制度的落实。
2、密切关注校园生活动向,了解同学的生活难题,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及心理健康,指导同学合理安排生活。
普及宣传卫生知识,增强同学们的卫生观念。
协助学校解决学生的困难。
3、协助学校后勤作好风纪卫生检查工作,组织人员定期到班级检查评比卫生清洁质量检查评比工作,公布检查结果,为“文明班级”评比提供重要依据。
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各类大型活动,做好后勤工作。
第六条学习部学习部全面加强全系的学风建设,通过开设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同学们的学习交流,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文化氛围。
其工作职责如下:1、领导和组织系内各班开展有关学习、科技等方面的活动。
2、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如:学习竞赛、辩论赛、学习经验交流会等,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
3、检查各班的学习情况,监督各班学习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反映到系学生工作组。
4、帮助各部门做好活动节目的措辞工作。
第七条文体部1、协助学生会主席制定学期体育活动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具体负责组织工作。
2、带领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协助学校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开展各种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活跃同学们的体育生活,促进同学间的交流。
3、协助学校搞好各种重大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四章纪律制度1、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和准时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2、学生会成员在没有经过学生会的同意,不得擅自以学生会的名义进行活动,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系部门处理。
3、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时,相互推卸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
4、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积极,工作效率高,能较好的完成学生会工作的部长及成员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在学生会组织活动中故意逃脱、故意拖延、推卸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处罚。
一、考勤制度:1、各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期间,一个月内迟到不能超过三次,缺勤不能超过两次,两次迟到算一次缺勤,迟到一次者安排学生会内部在本周的卫生大扫除,缺勤一次者做书面检讨,缺勤两次者降职或劝其退会。
2、各学生会成员,一学期事假或病假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者降职或劝期退会。
3、各学生会成员在早操或升、降国旗时不能迟到或缺勤,早操迟到一次罚跑四圈,缺勤一次做书面检讨,缺勤两次者降职或劝其退会。
升、降国旗迟到一次做书面检讨,缺勤一次降职或劝其退会。
两次迟到算一次缺勤。
4、会议、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勤,一个月内缺勤两次者降职或劝其退会,两次迟到算一次缺勤。
5、各部成员请假需向其部长请假,各部部长请假需向主席团成员请假。
请假时需写请假条,经签字后方可生效,请假条将由部长或主席团成员交纪检部存档。
若请假条未及时交于纪检部,按缺勤处理,责任由部长或主席团成员负责。
6、如成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视其自动退出学生会:⑴严重违反学生会章程;⑵学生会内部会议迟到四次或无故不出席达两次以上者;⑶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院、系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⑷工作不积极或多次不能完成指定任务者;⑸严重违反学院规定受到处罚者和受到法律机关处罚者;二、活动纪律:1、开会期间自觉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将其调至静音,不得大声喧哗,搞小动作,看与会议无关的东西。
2、活动时,中途不得无故离开,一经发现在例会上做公开检讨,累计两次者将算一次旷勤。
三、办公室纪律:1、学生会成员不得私自带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室。
2、学生会电脑由专人负责,不得用办公室电脑处理私人事务。
3、办公室禁止大声喧哗,接打电话。
除特殊情况外。
4、办公室卫生由违纪的学生会人员承担,若无违纪的,由生活部分派人员打扫,不服从者将要在当周例会上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