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8•【字号】荆政办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一)统一并提高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
自2016年1月1日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以下简称失独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以下简称残独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
提标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沙洋监狱管理局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今后按照省定标准建立特别扶助金动态增长机制。
(责任单位:各地政府,沙洋监狱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二)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向失独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
所需资金除省财政承担50%外,剩余部分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沙洋监狱管理局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责任单位:各地政府,沙洋监狱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一)落实养老保险补贴。
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3•【字号】荆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推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3日推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若干措施为加快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补齐医疗卫生服务短板,筑牢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隔离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21号)有关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短板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加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持续完善城乡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城市分别打造30分钟和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加强分段包片、网格化布局的紧密型城市医联体、一体化县域医共体建设,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强化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职责。
加快构建“市区一体、市县协同、部门联动”的急诊急救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二)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全民健康信息系统、疾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城乡一体化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信息系统以及以远程医疗、分级诊疗为核心的医联体(医共体)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信息系统的集成整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29
•【字号】荆政办发[2009]34号
•【施行日期】2009.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8〕59号)精神,市政府法制办对2007年12月31日以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36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3件(目录见附件一)。
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0件(目录见附件二)。
这类文件大部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文件调整对象不复存在;一部分是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一部分是由于情况变化,原规定已与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这类文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定期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任务之一。
各地各部门
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废止的要及时明令废止。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荆政办文〔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6日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政府网站整体工作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只允许开设1个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已开设的必须整合迁移至部门网站。
服务事项较少、内容保障不力的部门网站整合迁移至市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形式呈现,实行统一运维管理。
各县(市、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1个政府网站。
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乡(镇、街办)及以下单位,不单独建设网站,已关停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所属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形式呈现,实行统一运维管理。
二、建设内容(一)推进管理集约化。
按照国办发〔2017〕47号文件及省政府有关要求,对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实际,编制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技术规范和实施细则,统一技术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制定《荆门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制定《荆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标准》,完善政府网站考核体系,每年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畴。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3•【字号】荆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四章附则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活动,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发〔2009〕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市本级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并使用市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市级财政基金预算安排资金、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市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政府性建设资金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不含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市政道路、桥隧、地下通道、地下管廊、交通运输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二)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项目;(三)城市供水、城市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项目;(四)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项目;(五)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水利、交通、铁路、通信、民航等行业的政府投资工程是否实施集中建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9•【字号】荆政办发[2004]76号•【施行日期】2004.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04]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04]36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6号)精神,将荆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物资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1、原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核、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和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2年)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8•【字号】荆政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31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十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224件(目录见附件1)。
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84件(目录见附件2)。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三、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10件(目录见附件3)。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出台、修改、废止和失效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备案。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24件)2.失效或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4件)3.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8日附件1附件2失效或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4件)附件3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7•【字号】荆政办发〔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7日荆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高举公立医院公益性旗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为引领,以学科、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提升为重点,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数为标尺,促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深入推进“三明医改”经验在荆门落实落地,全面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全力打造“荆门模式”;创建一批全省乃至全国高水平的优势学科,建成一个在全省有影响力的临床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建成一批不同层次的高水平数智化公立医院,形成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区域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心为骨干,其他高水平市、县级公立医院为支点的公立医院网络,推动全市公立医院整体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建设健康荆门提供有力支撑。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63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9日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机构职责整合,优化配置基层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的要求,结合荆门实际,现就市、县(市、区)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上下对应、转变职能的原则,整合卫生、计划生育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职责,统筹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提高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整合机构和职责。
将卫生局的职责、人口计生委(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
将发改委(局)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职责,划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将人口和计生委(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改委(局)。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24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8日荆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有序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强化“三医”联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7〕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017年7月31日零时起,市、区两级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落实财政补助。
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
(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城市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总体降至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至20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至30%以下。
(三)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协作体系,形成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组建紧密型医联体,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加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促进公立医院优质资源下沉,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试点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2•【字号】荆政办发〔2016〕59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试点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5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53号)等精神,我市将在全面落实省下达的重点医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在县(市、区)开展深化医改相关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增强医改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强力推进政策措施落地,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为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布好局、起好步,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推进“健康荆门”建设。
二、试点内容及地区(一)开展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改革试点。
以探索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和内涵为重点,确定基本医疗服务的病种范围并明确相应的基本技术、基本药物、基本设施设备及服务提供机构等。
探索以定额收费的方式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按规定实行基本医疗服务全额保障。
落实试点地区政府“保基本”的投入保障责任,统筹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
试点地区:京山县。
(二)开展健康管理服务试点。
以创新医疗、医保和预防联动方式为动力,完善健康管理运行机制,提升基层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荆政办发[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建委城乡规划管理、测绘管理职责及“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等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市城乡规划局(市测绘管理局)。
(二)将原市建委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客运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管理事项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将原市建委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城管执法监察、市容环卫管理、城市道路占用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四)将原市建委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划入民政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
(六)加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执法监管职责。
(七)加强村镇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指导、监督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规划的拟订,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的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1•【字号】荆政办发[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6]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鄂政发[2006]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惠及群众;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结合,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在荆门城区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经济便民高效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区居民比例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达到30%以上;以家庭为单位,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社区内高血压、糖尿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率达到70%;辖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规范社区卫生机构建设。
按照整合资源、延伸服务的原则,在荆门城区建立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覆盖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荆政办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3日荆门市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为主线,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重点,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优化制度供给,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集成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全省通用”,不断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基本原则(一)实施流程再造。
优化事项链条,重构业务流程,简化内部环节,对于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关联事项,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推动串联审批变并联审批,实现全过程、全链条服务。
(二)实行物理集成。
“一业一证”改革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只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物理集成。
(三)分批组织实施。
对行业目录清单实行分批纳入、动态管理,先行选取与群众、企业关联度高、办件量大的行业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深化,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
三、主要任务通过再造行业管理架构、审批流程、审批导引方式、行业审批条件、许可审核程序,实现“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网联动、一证准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0]53号【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21【实施日期】2010.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荆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二)增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职责。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
(三)拟订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公安、建设、文化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
育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25
•【字号】荆政办发[2013]60号
•【施行日期】2013.11.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
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3]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对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肖菊华市长
副组长:胡功民常务副市长
柯昌军副市长
成员:何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
张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凤彩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胡继锋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红林市纪委副书记
陈俊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冰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史作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尚贵市财政局局长
范华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志珍市卫生局局长
刘进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丁岱市审计局局长
邵登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史作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荆政办文〔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2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8日荆门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部门、省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各地、各部门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到2023年,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具体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具体工作方案。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对接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所负责领域标准化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负责)。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门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门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30•【字号】荆政办发[2012]84号•【施行日期】2012.10.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门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荆门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万勇市长副组长:胡功民常务副市长成员:陈前华市政府秘书长丁凤彩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陈俊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冰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仙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史作会市编办主任杨武市发改委主任李宏伟市经信委主任杨剑市住建委主任龚德湘市公安局副局长罗在洪市监察局局长龚生雄市司法局局长张尚贵市财政局局长范华儒市人社局局长伍应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邵祖江市农业局局长游明钦市林业局局长曾云市水务局局长周俊杰市商务局局长胡耕市文体新局局长李志珍市卫生局局长刘进华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丁岱市审计局局长刘炎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许道伦市环保局局长董良华市统计局局长刘德舜市安监局局长高福斌市规划局局长宁官松市城管局局长何庆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雷家金市物价局局长易斌市工商局局长何永斌市质监局局长胡宏新市国税局局长杜江山市地税局局长尹学赛中国银监委荆门监管分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丁凤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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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4]15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8
【实施日期】2014.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荆政办发〔2013〕63号)精神,设立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二)下放的职责
1.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下放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下放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3.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机构许可及人员准入下放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4.将县(市、区)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职责下放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1.省下放的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
2.省下放的外国医疗团体来荆短期行医审批。
3.省下放的医疗广告的审查和保健相关产品(保健食品除外)的广告证明、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信息的审核。
(四)整合的职责
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荆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研究拟定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5.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管理水平。
加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
医疗保障。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