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附件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模式1.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
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4.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75号)执行。
四、考试5.2018年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普通类考试科目为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文化科目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6.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
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由考生从中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
各语种均含听力考试。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校:为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以下简称高职招生)综合改革工作,保证高等职业院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精神,现将《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2010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高职招生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高职招生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
从2009年开始,我省进行高职招生综合改革,探索构建多种形式并举的多元化评价多样化选拔的高职招生体系。
单考单招、自主招生是高职招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使高等职业院校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选拔适合培养的新生。
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高职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职招生综合改革,全力以赴做好高职招生各项工作。
二、扩大计划比例,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拓展中等职业教育通向高等职业教育的渠道,满足更多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进一步深造的愿望,2010年进一步提高高职计划中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比例;高职自主招生“校考单录”模式在招生院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校考加高考”模式在5%以内,由学校自主确定。
各高校要根据这一要求,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生源计划。
三、规范加分项目,促进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09〕4号)有关规定,从2010年起技能成绩分值调整为10分,并取消以下15项证书项目技能成绩:ATC认证证书(Autodesk公司颁发)、PTC认证证书(PTC公司颁发)、UG认证证书(UG公司颁发)、Macromedia认证证书(Macromedia公司颁发)、Adobe认证证书(Adobe公司颁发)、长三角国家贸易单证岗位能力证书(长三角紧缺人才培训服务中心颁发)、外贸单证岗位资格证书(浙江省外经贸培训中心颁发)、国际商务单证员(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和中国商业职业资格认证中心颁发)、国际贸易业务员(中国对外贸易经济企业合作协会颁发)、全国网络技术水平考试认证证书(信息产业部颁发)、国家信息化应用能力考试证书(信息产业部颁发)、CEAC认证证书(信息产业部颁发)、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中国烹饪协会颁发)、财会类中级证书(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物流管理中高级证书(物流与采购协会颁发)。
201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成人高考.doc
201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成人高考201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更多2018成人高考报名时间、2018成人高考报考条件等信息,请及时关注成人高考网或搜索公众微信号“万题库成考”获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高职)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两年半。
二、招生计划(一)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编制确定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专业加试要求、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经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同意后,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后不得改变。
第二阶段:招生院校严格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规模,结合教学、生源等实际情况,按公布的专业目录编制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院校要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质量为核心、办学条件为基础、社会需求为导向,做好招生区域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在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编制专业计划。
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适当控制本科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
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
函授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经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安排。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00‟1号近年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大好的发展机遇,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也对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保证其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0-2020年)》,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我省现代化进程的需要。
我省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关键在科技,基础在教育,根本在人才。
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加快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办学规模、教育结构和教育质量都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高职教育,有利于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缓解高中毕业生升学压力,改善高等教育结构,改变单一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多样性、综合性的大众高等教育体系。
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我省的经济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第三产业持续上升,新兴行业迅速发展,技术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
发展高职教育,顺应了这一趋势,有利于产业结构、行业结构、技术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
要充分认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抓住机遇,开拓前进,力争通过5-10年努力,在我省形成以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其他院校共同参与,职前培训与职后培训相结合,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时代特征和浙江特色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类高职院校要将培养人才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将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改革【发文字号】浙政发[2014]37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9.09【实施日期】2014.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我省是全国两个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制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9月9日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工作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基本内容全面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
浙江成人高考报名条件
浙江成人高考报名条件
浙江成人高考报名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 年龄要求:报名者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上限年龄限制。
2. 学历要求:报名者必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3. 户籍要求:报名者必须是浙江省本地户籍。
4. 教育背景要求:报名者必须具有正式的学籍,且未参加过普通高中阶段学历教育。
5. 职业背景要求:报名者必须有稳定的就业或者从事某种工作,或者正在进行自主创业。
6. 具备相应工作年限:报名者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一般为2年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名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学校而有所差异,报名者应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相关学校或者招生部门发布的报名指南,并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和报名。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0.03.27•【字号】浙教学字〔2000〕第25号•【施行日期】200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字〔2000〕第25号各市(地)、县(市)教委、自考委、计委、人事局、公安局、粮食局:为加快我省高等教育的发展,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人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9〕30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是我省人才资源重要组成部分,将高教自考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的就业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范围,是我省加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力度,引导广大青年通过多种途径成才的重要举措。
各地主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破除地域、时间等限制,广开渠道,为高教自考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和环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生。
三、凡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的非在职本科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就业或自谋职业。
凭《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程序办理户口准迁和户粮迁移手续。
原是农业户口或户口待定的,在就业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凡在就业地有住房的,在居住地落户;尚未有住房的,可将户粮落实在就业单位或挂靠在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政策公布
【导语】⾼考频道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浙江2021年普通⾼校招⽣⼯作实施意见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根据教育部普通⾼等学校招⽣⼯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校考试招⽣制度综合改⾰试点⽅案》《浙江省⼈民政府关于进⼀步深化⾼考综合改⾰试点的若⼲意见》《浙江省⼈民政府关于进⼀步做好⾼考综合改⾰试点⼯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选拔模式 1.实⾏统⼀⾼考和⾼中学业⽔平考试(以下简称⾼中学考)相结合,考⽣⾃主确定选考科⽬,⾼校确定专业选考科⽬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招⽣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等学历教育招⽣资格的⾼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计划和备案的⾼职(专科)招⽣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计划(即招⽣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
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政策规定、⾼校招⽣章程保持⼀致。
3.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类型外,各⾼校招⽣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对后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计划⼀律不得安排招⽣。
三、报名 4.报名⼯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校招⽣考试报名⼯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0〕72号)执⾏。
四、考试 5.2021年浙江省统⼀⾼考招⽣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普通类考试科⽬为3门必考科⽬和3门选考科⽬。
艺术类、体育类考⽣除⽂化科⽬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6.必考科⽬:语⽂、数学、外语3门。
外语分为英语、⽇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语,由考⽣从中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
各语种均含听⼒考试。
选考科⽬:考⽣根据本⼈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物、技术(含通⽤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科⽬中,选择3门作为⾼考选考科⽬。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教育局,有关成人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订《2007年浙江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和监督,切实做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协调,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特别是《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全面、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切实加强报名、考试、试卷安全保密、评卷、录取等各环节管理,制定落实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净化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
继续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强化监考教师队伍培训和考生诚信考试教育;重点防范高科技舞弊、群体性舞弊和替考、代考;考前要组织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要建立和使用诚信档案;对发现并查实的违纪舞弊事件,要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各成人高校凡有招收“预科生”、“跟读生”或组织省际异地报考的行为,都必须立即停止,妥善处理,消除隐患。
凡未按规定要求备案的成人高校函授站(点)和校外教学点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
各成人高校要严格实行对本校招生行为的归口管理,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进行体制外招生,不得异地举办脱产班,不得组织考生省际异地报考。
二、加强管理,保证招生质量和工作秩序。
各成人高校要将成人高等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招生专业设置,发挥成人高校办学特色,注重专业的应用性和技能性;要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强化生源质量意识,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录取标准和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密切关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三、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招生考试服务工作。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和我省关于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录取期间,省招委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机构:(一)计划组负责对招生计划审核和调整,高校和专业的最终执行计划数的确认,录取名册盖章及分发,向省内有关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二)录检组负责与各有关高校的联络和沟通;按招生政策规定对退档、预录考生进行审核,对院校降分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各高校最终录取新生名单。
(三)信息技术组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负责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宣传组负责录取过程的宣传报导。
(五)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成人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和举报;调查和处理违规事件。
(六)综合组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和财产管理;负责录取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会议安排、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文书工作;负责录取情况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安排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有关高校要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我省有关规定,对本校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院校端录取场所原则上应设在校园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进行网上录取的院校,应在录取开始前报我院备案。
二、录取方式及各批时间安排统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分二批进行。
第一批:专升本和高起本(12月9日至12月15日)12月9日 14:30 投档12月11日 11:30 退档结束本批根据志愿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12月12日9:00至12月13日17:00网上补报志愿。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行为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9.18•【字号】浙教高教[2006]200号•【施行日期】200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行为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200号)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有关单位:一段时间来,个别高校在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存在着教育教学管理不规范、教学质量不高,与高校合作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违规招生、虚假承诺、诈骗收取学生高额费用、违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等现象,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声誉和高等学校的稳定。
为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校园稳定,现就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健康稳定发展提出如下要求:一、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继续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本途径,是高等学校服务社会的重要载体。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国家为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办学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把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重点规范招生、教学、考试、学籍、证书发放、收费等环节的管理。
各校要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校外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的监管,各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部)统一管理。
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格规范教学过程,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严格对合作办学行为的审查、审批、监督和检查,加大对违规办学的查处力度。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2.28•【字号】浙教职成[2008]250号•【施行日期】200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08〕250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72号)精神,现就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是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深化与完善,是进一步提高成年居民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提升城乡居民整体素质的一条有效途径,是加快延长城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促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我省进一步深化成人教育改革,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省政府“争取全省每年有10万名左右的城乡成年居民(约占我省户籍人口的1/500)通过‘双证制’教育培训,提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工作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中的文化考核、学分管理、学历认定和文凭颁发等工作,并协助做好技能培训和文化课辅导工作。
同时,要积极会同当地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请当地政府下达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文化课学习要求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由技能培训和文化课学习两部分组成。
其核心是使分散的各类培训系统整合,纳入到成人教育中去,对技能培训和文化课学习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学员颁发相应的成人初中或成人职业高中文凭。
其中技能培训各地已普遍开展;文化课学习包括语文、数学、科学、公民道德与法律基础4门必修根据不同学历层次的基本要求,结合成年居民的工作和生活实际,我厅将研究制定初中、高中必修课课程标准,组织编写、出版相关学习辅导教材,并开发部分网络视频课程,供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文化课辅导时选用,同时供培训学员自学时参考。
浙江省成人高考录取工作流程
浙江省xx年成人高考录取工作流程各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陆浙江教育(.zjzs.)理解有关情况,并向所属录检组报送高校联络人、联络及其他联络方式。
1.各高校原那么上不再追加方案,根据生源和考试情况,在国家核定的招生总规模内,可对科类和专业方案作适当调整。
但专科与本科方案不得互转,业余和函授方案不得调整为脱产方案。
方案调整不得损害考生利益。
经过调整仍然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高校应予减招。
2.不涉及跨省生源方案调整,只需填写《浙江省成人高校专业方案调整申请表》(在浙江教育(办公系统)下载),加盖院校公章后发至录检组,经省录取工作指导小组审批后,由方案组在我省录取系统进展调整和执行。
涉及跨省生源方案的,在履行前面程序后,还需同时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生源方案管理系统网上进展调整,网址为//czjh.chsi..,详细按《关于做好xx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xx﹞6号)执行。
本省高校对录取缺乏开班的专业的考生,在征求考生意见后,由所在高校负责先进展校内调剂;本校无法调剂的,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主动与开设相近专业的其他院校联络协商落实。
调整时须填写《xx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开班缺乏专业转校申请单》并加盖院校公章,另附经考生、及考生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函,至录检组。
经方案调整和投档后,将有关信息一并转入开班的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按学校招生方案的110%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投档比例要求小于方案110%的高校,须在录取前3天将详细投档比例报省教育考试院方案组,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按学校要求的投档比例投档。
高起本考生兼报专科,艺术类考生兼报文、理科,在兼报专业投档时,按兼报专业所属科类要求的统考科目计算成绩后投档。
信息组根据前述投档方法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段中,下载并审阅报考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考生总成绩、报考专业、执行方案数录取新生。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全文」
浙江省XX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全文」导语: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xx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展。
以下是带来的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xx〕37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xx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展。
普通类专业分提早录取和平行录取。
提早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一)平行录取方法。
根据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分段方法。
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
2.志愿设置。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
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3.录取流程。
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方案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
以此类推。
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方案的,经学校申请,可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4.投档方法。
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详细学校的详细专业(类)。
投档比例为1:1。
高考总分一样的考生,根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5.考生位次。
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
考生高考总分一样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上下排序,全部一样者为同位次。
(二)提早录取方法。
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等有政审、面试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类)继续实行提早录取。
提早录取专业不再分批,实行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
继续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
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浙理工和浙工大成人本科的学位要求
浙理工和浙工大成人本科的学位要求浙理工和浙工大成人本科的学位要求浙理工和浙工大作为浙江省两所知名的高校,在成人本科教育领域都具有很高的声誉。
对于许多工作了一段时间的职场人士来说,通过成人本科学习追求更高的学历已成为一种趋势。
然而,对于即将投身这一领域的学生来说,他们对于浙理工和浙工大成人本科的学位要求可能还不十分清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浙理工和浙工大成人本科的学位要求进行深入探讨。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们能够对于这两所高校的成人本科学位要求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并为自己的选校方向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一、入学要求在选择浙理工和浙工大作为成人本科学习的目标学府时,首先需要了解这两所高校的入学要求。
通常来说,成人本科学位要求学生必须具备相应的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
他们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以评估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具体来说,入学考试主要包括数学、语文、英语等科目的笔试和面试环节。
而对于已经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申请者,则可以在相关专业方向上进行免试入学。
二、课程设置尽管浙理工和浙工大成人本科的学位要求在入学要求上有所不同,但在课程设置上却存在一些共同之处。
无论是浙理工还是浙工大,都为成人本科学生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课程选择。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以及选修课程等。
其中,专业基础课程旨在为学生打下扎实的学科基础,帮助他们理解和掌握相关的学科知识和理论;专业核心课程则着重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选修课程则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个人需求进行选择,以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
三、学习要求对于成人本科学生来说,学习要求是他们在求学过程中必须要面对和满足的。
浙理工和浙工大成人本科的学位要求也都对学生的学习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的课程计划和学制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
学生需要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完成教师布置的各类作业、实验和项目。
学生还需要通过参与实习、实训或社会实践等形式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14•【字号】浙教高教〔2007〕100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00号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有关单位: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成人高等教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专门人才,为提高我省劳动者素质、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如一些学校办学定位不够明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高;个别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有的甚至擅自变更办学主体,或者对合作办学的教育机构缺乏监控,致使出现违规招生、虚假承诺和乱收费等现象。
这些问题已经或正在成为影响稳定和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因素。
为确保高校和社会稳定,维护高等教育办学秩序,加快把我省高等教育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现就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成人高等教育的作用和发展定位(一)进一步提高发展成人高等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向高中后和大学后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重要任务。
大力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是我省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高等学校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
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成人高等教育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正确处理好规模、质量、速度和效益的关系,推动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定位。
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能力、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和专业。
2013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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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填报志愿,时间为9月5日至9月15日,考生登 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成人高校报名和志愿填报系统,认真阅 读 《报考须知》,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规定输入个人报名基本 信息,并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相 应层次和科类的1个院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 专升本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高起本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高职); 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相应的文、理科,但不得在同一批次跨类兼报。 报考艺术、体育类等有专业加试要求的考生,报名后须按照有关院校招生章 程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 生,不能录取艺术、体育类等专业。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含中医、中药、药学等,下同)的考生,必须符合医学 门类专业报考条件。 同时具有高中学历(含职高、普高、中专、技校)、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和 二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企业在职人员可填报“双元制”专业志愿。招生院校对 报考“双元制”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11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 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019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成人高考.doc
2019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成人高考2019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更多2019成人高考报名入口、2019成人高考报名时间、2019成人高考备考资料等信息,请及时关注成人高考网或搜索公众微信号“万题库成考”获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高职)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两年半。
二、招生计划(一)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编制确定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专业加试要求、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经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同意后,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后不得改变。
第二阶段:招生院校严格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规模,结合教学、生源等实际情况,按公布的专业目录编制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院校要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质量为核心、办学条件为基础、社会需求为导向,做好招生区域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在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编制专业计划。
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适当控制本科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省重点建设高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
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报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报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8.07.04
•【字号】浙教电传〔2008〕127号
•【施行日期】2008.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报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8〕12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2008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分省生源计划的网上编制工作已开始。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成人高等教育分省分专业计划。
请各校登录
,进入计划编制系统后,在“2008”年边上的空格输入各校的代码;我们对各校设置的初始密码为各校的代码,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系统操作基本流程:录入单位通讯录---计划编制---专业相关信息添加,详细操作请查看公告信息栏“系统用户手册”。
二、各高等学校在编制函授计划前,须在“系统”中提交已在各地通过备案登记的函授站(点)信息,经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才能编制函授计划;编制文理兼招专业时必须按文、理两条记录在“系统”中分别录入。
普通高校今年停止招收成教脱产班;成人高校的脱产班规模依据办学条件和行业需要编报。
三、教育部规定学校网上计划编制截止时间为7月18日。
为了方便学校网上及早编报专业,目前系统内各校计划数为未经讨论的虚拟计划,请各校于7月18日前按我厅在网上公布的准确计划数再作调整。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四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浙教考[2006]239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6.12.01【实施日期】2006.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06〕239号)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高校招生工作是关系教育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科学和谐发展的大事。
为更好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高校招生工作,现就加强和规范我省高校招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把“阳光工程”的要求贯穿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始终。
加强对招生“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招生管理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计划,严禁乱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一律不安排未经批准和未经招生管理机构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不得招收各类“预科班”,不得向社会和学生作“先上车后买票”的承诺。
规范特殊类别招生管理。
重点管理好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和军事、公安、艺术、体育、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以及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保送生、小语种等特殊类招生考试工作。
特殊类招生各个工作环节要纳入“阳光工程”,做到条件明确、程序透明、选拔规范、录取公正并向社会公开。
严禁高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乱收费和各种招生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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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高职)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两年半。
二、招生计划(一)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编制确定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专业加试要求、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经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同意后,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后不得改变。
第二阶段:招生院校严格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规模,结合教学、生源等实际情况,按公布的专业目录编制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院校要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质量为核心、办学条件为基础、社会需求为导向,做好招生区域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在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编制专业计划。
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适当控制本科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
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
函授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经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安排。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高中起点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
(四)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计划。
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工作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各成人高校必须使用该“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的分专业计划),并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将今年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正式纳入国家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计划。
(五)招生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须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减计划招生。
三、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省内跨市、县报名;外省户籍考生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凭我省居住证或单位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所有参加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和志愿填报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现场确认缴费,考试结束后网上确认志愿的办法。
(一)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填报志愿。
时间为9月8日至9月18日,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成人高校报名和志愿填报系统,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规定输入个人报名基本信息,并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
考生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1个院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
专升本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高起本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高职);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相应的文、理科,但不得在同一批次跨类兼报。
报考艺术、体育类等有专业加试要求的考生,报名后须按照有关院校招生章程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艺术、体育类等专业。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含中医、中药、药学等,下同)的考生,必须符合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
同时具有高中学历(含职高、普高、中专、技校)、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企业在职人员可填报“双元制”专业志愿。
招生院校对报考“双元制”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11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阶段:现场信息确认。
时间为9月19日至23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考生还须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本科结业及以上证书,其中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的,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工作证明;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须持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还须凭我省居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到网报时选定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立的报名信息确认点(报考专升本和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在有关设区市指定的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摄像和信息确认等手续。
符合政策加分或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并填写免试、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缴纳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
有关招生考试机构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取消其报考资格。
考生如果只进行了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信息确认点确认,则报名与志愿信息无效,不能参加考试。
为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考生报名时密码设置要相对复杂,不要以出生日期或有规律字符作为密码;应牢记自己的密码并严禁向其他人透露;因泄露密码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志愿确认。
考试结束后,考生凭网报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确认志愿,时间为11月26日至30日。
考生可根据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名时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确认。
修改的志愿必须是与考试科目一致的同层次、同科类且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其中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可以改填非医学门类专业志愿,报考非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不得改填医学门类专业志愿。
考生在志愿确认截止时间前,可多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按最后一次修改确认并成功提交的志愿为准,无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修改确认的,其报名时填报的志愿默认为考生确认志愿。
录取期间,对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录取的符合条件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院校信息,重新在网上补报志愿。
五、考试(一)考试科目。
一类:专升本(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中医、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二类:高起本(1)文科、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
(2)理科、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
三类:专科(高职)(1)文科、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科、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
专升本、高起本和专科(高职)外语考试科目分为英语、日语两个语种,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专业要求选择一种。
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须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进行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专业加试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同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专业加试的命题和考试工作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加试成绩及合格考生名单须于11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高起本和专科(高职)的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数学考试,但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
统考科目根据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通知》(2011年版)要求命题。
专升本的日语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其他均为全国统考科目。
专升本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见附件2)执行。
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高起本和专科(高职)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时间。
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27日和28日。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三)考试组织。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2018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考试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施网上阅卷。
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打印本人考试成绩。
六、录取(一)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保证新生质量为前提,分别按科类,根据报考人数,按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起本、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省高起本、专科(高职)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另行制订录取规则的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