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儿死亡登记本
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2、有专门科室、专人负责医院妇幼保健工作,得2分,按时参加辖区妇幼保健工作例会,每年不少于4次,得4分,少一次扣1分.
3、妇幼保健相关科室有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得2分。
妇
女
保
健
20分
1、使用全市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作为产科门诊病历,建立《孕产妇死亡登记簿》,对院内孕产妇死亡进行登记.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记录
得分
产
科
建
设
10分
执行《山西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产科房屋设施、设备、急救基本药品、人员、产科技术及规章制度符合《二级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要求。
有产科规章制度得2分,产科房屋设施、设备、急救基本药品齐全得2分,人员、产科技术符合要求得3分。
产科病历和分娩登记簿,填写规范、完整,得3分。
3、有宣传计划和宣传材料,得3分,有母乳喂养宣传刊板、资料,得4分,有母乳喂养宣教室和宣教记录,得4分。
4、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得3分。
妇
幼
信
息
管
理
20分
1、有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
2、各有关科室由专人负责,按要求上报有关出生、死亡的资料和漏报线索,做到数字准确、上报及时、填写准确。
3、宣传儿童保健知识,推行科学育儿,提倡母乳喂养,做好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
4、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1、使用全市统一的《儿童保健手册》,开展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得3分,管理规范,得2分,有《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簿》,得1分,填写规范,得2分。
2、有《体弱儿管理登记簿》,得1分,填写、管理规范,得2分。
围产儿死亡登记卡
示的在其它栏填写。
3、引产娩出者不填卡。
围产儿死亡登记卡
围产儿死亡 : 活产儿、死胎、死产、死亡地点:
母
亲 : 姓名
分娩时实足年龄
职业
住址(单位)
.
母既往史 : 正常、心脏病、贫血、肝病、肾炎(急、慢)、甲状腺疾病、糖尿病、习惯性流
产、生过死胎、死产、畸形胎儿、是否近亲结婚、孕周1-6个月是否口服避孕药
(是、未)其它
.
孕 期 : 患病毒性感染(风疹、单纯疱疹、巨细胞、流感)、先兆流产、羊水过少、羊水
转)其它
。
性别
出生时间
死亡时间 :
年
月
死亡原因 :
死胎、死产 : 死亡周数
死亡原因 :
出生体重
Kg
日
分。
。
报告单位
填报人
年
核实单位
核实人
年
月
日
月
日
说
明 : 1、围产期死亡报告卡,对孕28周(即196天起)或体重在1000克以上的死胎,死
产及出生不足7天内新生儿死亡均填报围产儿死亡登记卡。
2、卡片上有文字表示的划钩(√)、空白处询问后填写,登记卡片未有文字表
过多。妊娠中毒(轻、中、重)、营养不良(ⅠⅡⅢ)、长期接触有害物质 。
曾服过什么药物
。用药物保胎
。产前检查次数
。
分 娩 : 分娩实足孕周
胎次
产次 足月、早产、过期产、双胎。
产 时 : 第二产程延长
小时、先兆子痫、心脏病、发热38以上、其它
。
分娩方式 : 顺产、臀产、手术产(胎儿吸引、产钳、臀牵引、剖腹产、毁胎、外倒转(内倒
围产儿季报表
山西省
削峰工程
围产儿数季报表年季市
填表人:职称:填表日期:年月日医院审表人:职称:审表日期:年月日省级审表人:职称:审表日期:年月日
《围产儿数季报表》填报说明
1.本表以医院为单位填写,统计范围为产妇在监测医院内住院娩出的围产儿,并上报相对应的妇幼院;妇幼院可用本表进行全县汇总后进行上报。
2. 围产儿数:包括孕28周至产后7天正常和缺陷的活产、死胎和死产。
请按“例数”统计,单胎计1例,双胎计2例,三胎计3例,余类推。
3.性别不明:指出生时难以辨认性别。
4.围产儿情况:“出生缺陷例数”依据产妇常住地分城、乡填写,该例数应与《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的份数相等(仅指≥孕28周引产或出生的出生缺陷病例)。
“围产儿死亡”情况中“死胎死产”包括死胎(为分娩未发作前死于宫内者)和死产(在分娩过程中死亡者);“0-6天内死亡”为出生时活产,而于七天内死亡者(不包括安乐死)。
“胎数”中,一次妊娠为一胞(即双胎、三胎及以上均为一胞)。
5. 本表为季报,区县级监测机构每年2月28日前上报上年第4季度登记卡,5月28日前上报本年第1季度登记卡,8月28日前上报本年第2季度登记卡,10月31日前上报第3季度登记卡。
5 2018版孕产妇死亡卡(样表)
甘肃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卡20 年常住址省市区县乡村姓名暂住址省市区县乡村家属联系电话补卡□身份证号码□□□□□□□□□□□□□□□□□□户籍□1.本地2.非本地计划内外□1.计划内2.计划外年龄□□民族□1.汉族2.少数民族(请注明____)文化程度□1.大专及以上2.高中或中专3.初中4.小学5.文盲家庭年人均收入(元)□1.<10002.1000~3.2000~4.4000~5.8000~居住地区□1.平原2.山区3.其他地区孕产次孕次□□产次□□人工流产、引产次□□末次月经年月日分娩时间年月日时死亡时间年月日时分娩地点□1.省(地、市)级医院2.区县级医院3.街道(乡镇)卫生院4.村接生室5.家中6.途中7.其他死亡地点□1.省(地、市)级医院2.区县级医院3.街道(乡镇)卫生院4.村接生室5.家中6.途中7.其他分娩方式□0.未娩 1.自然产 2.阴道手术产 3.剖宫产新法接生□1.是2.否接生者□1.医务人员2.乡村医生3.接生员4.其他人员产前检查□1.有2.无初检孕周□□产检次数□□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d)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死因诊断依据□ 1.病理尸检 2.临床 3.推断根本死因分类□□ICD-10编码□□□□□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 1.可避免 2.不可避免 3.无法评审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调查结论□□□ 1.就诊延误 2.交通延误 3.医疗机构延误市地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 1.可避免 2.不可避免 3.无法评审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调查结论□□□ 1.就诊延误 2.交通延误 3.医疗机构延误省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 1.可避免 2.不可避免 3.无法评审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调查结论□□□ 1.就诊延误 2.交通延误 3.医疗机构延误国家级评审结果□ 1.可避免 2.不可避免 3.无法评审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调查结论□□□ 1.就诊延误 2.交通延误 3.医疗机构延误死亡病历摘要或调查小结(请加附页)填报单位填报人填卡日期报卡日期《甘肃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一、填写注意事项:1.报告卡及死亡调查问卷由县妇幼保健站及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业务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告、审核。
妇幼32种表格
附件一xx省孕产妇分娩登记本单位名称:xx省孕产妇分娩登记本说明:分娩记录登记由开展接生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年内分娩时间顺序填写并保存,根据本登记填报出生缺陷儿及围产儿儿童死亡报告卡,并按要求上报至县(区)妇幼保健机构。
附件二出生缺陷监测登记册附件三xx省产前筛查及诊断登记本单位名称:附件四xx省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表附件五xx省孕产妇传染病登记表xx省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本通渭县寺子乡(镇)窑坡村(社区)xx省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xx省孕产妇产后访视登记本通渭县寺子乡(镇)窑坡村(社区)2017年孕产妇产后访视登记附件八xx省高危妊娠管理登记本县乡(镇)村(社区)背面高危妊娠说明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附件九xx省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本单位名称:2、普查的妇女病必须包括阴道炎、宫颈炎、尖锐湿疣、淋病、宫颈癌、乳腺癌、卵巢癌等七种疾病。
附件十xx省计划生育服务情况登记本单位名称:输卵管绝育术;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药物流产、中期引产术);放置和取出皮下埋植术。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包括:子宫穿孔、感染、阴囊血肿、肠管损伤、膀胱损伤、人流不全、子宫破裂等附件十一xx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本县乡(镇)村(社区)xx省孕产妇死亡登记本县乡(镇)村(社区xx省孕产妇死亡登记2、入住时间:指外省户口孕产妇入住本省的具体年月。
3、死亡地点、分娩地点、确诊单位:填写具体名称。
4、其他填写说明同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附件十三xx省儿童出生花名册县乡(镇)村(社区)附件十四xx省围产儿.儿童死亡登记本县乡(镇)村(社区)说明:1、由村级、社区、乡级、县级卫生保健服务机构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填写保存,并按要求填写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逐级上报到县妇幼保健站。
2、死胎、死产:不填死因分类、死前治疗和死亡日期;出生日期填分娩日期;死亡地点为分娩地点;死亡诊断注明死胎或死产。
附件十五xx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单位名称:xx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附件十六xx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本单位名称:附件十七xx省儿童保健管理登记卡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母亲姓名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电话)出生情况:正常、畸形、窒息、早产分娩方式:顺产、阴道手术产、剖宫产出生体重: kg 身长: cm 6月内喂养:母乳、纯母乳、人工、混合辅食添加:月开始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新生儿疾病筛查:PKU(阴/阳/确诊);CH(阴/阳/确诊);听力筛查(通过/复查/确诊) 建卡日期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登记卡使用说明1、xx省内出生的每位儿童在生后42天内必须建立保健卡、册,保健卡留建卡单位,保健册由家长携带保管。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第一章一、报告对象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 42 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 28 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 以上)至产后 7 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报告程序(一)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1、责任单位在孕产妇死亡后 12 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地段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
24 小时内电话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2、辖区妇幼保健院在接到责任单位电话报告后须在孕产妇死亡48 小时内电话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3、市级妇幼保健院在接到辖区妇幼保健院的电话报告后,做出详细记录,及时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责任单位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2、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
三、报告内容1、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2、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四、报告的责任单位(一)所有发生、发现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责任单位。
(二)孕产妇、围产儿转诊途中死亡的,报告责任单位是转出单位。
(三)孕产妇、围产儿不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报告责任单位是辖区防保机构。
(四)各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妇幼保健机构的调查,按要求提供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的原始病历复印件、病历摘要等资料,由医务科审核盖章,一周内交辖区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五、死亡调查(一)各区妇幼保健院应对辖区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7 天内进行个案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30 天内送交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发生医疗纠纷不能及时提供病历的单位须提供医务科证明。
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新)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医院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围产儿死亡评审时围产保健工作质量的监测手段之一,为规范我县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根据县卫生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1、评审对象:县内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围产儿死亡病例。
2、评审程序(1)一级评审:(死亡发生医院组织的评审)1)凡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在2周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围产儿死亡评审。
2)评审由医务科组织,妇产科、儿科和相关科室(如病理科、医技科室、护理部等)人员参加。
3)评审应根据围产儿病因及处理经过,明确死亡原因,找出死亡影响因素,从管理、技术水平、人员设备等各方面提出教训和改进意见,明确评审结论及其理由。
4)各医院要设立围产儿死亡评审记录本,如实记录评审过程和讨论意见。
评审后1周内填写《围产儿死亡评审表》,并将评审表及病理摘要电子板、纸质送县妇幼保健院。
(2)二级评审:(县级评审)1)评审时间:每半年一次。
2)评审对象:县各医疗机构已完成一级评审、且确定没有医疗纠纷或医疗纠纷已处理完毕的围产儿死亡病例。
3)参加人员:县卫生局和县妇幼保健院有关人员、各医疗机构妇产科、妇保科、儿科或相关科室的有关人员。
4)评审资料准备:各医院于二级评审前15天内将原始病历送县妇幼保健院。
早期新生儿死亡病例由分娩所在单位提供分娩时资料。
县妇幼保健院对围产儿死亡一级评审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复印,于评审前5天送评审主持人和评审专家审阅。
5)评审资料整理:二级评审后,由妇幼保健院负责填入《围产儿死亡评审表》,并总结分析围产儿主要病因及处理经过(病例摘要),加盖妇幼保健院公章后,上报县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
3、评审结论分为三类:可以避免死亡、创造条件可以避免和不可避免死亡。
4、组织管理(1)市卫生局负责死亡评审工作的监测检查。
(2)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死亡评审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质控医疗保健机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向市卫生局和监测办汇报和向死亡发生单位反馈评审及质控情况。
孕产妇及儿童死亡医学证明书
1附表2: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填写)姓名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常住址省市区(县)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填写说明发生在辖区的所有孕产妇死亡(不论是本地户籍还是非本地户籍)均要求填写一张死亡报告主卡和一张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
计划内外:指本次怀孕是否持有准生证,有准生证者为计划内,无准生证者为计划外。
年龄:填写实足周岁年龄。
文化程度:以已毕业的文化程度为标准。
如曾上过高中,但未毕业,则以初中文化程度计算,中专毕业以高中文化程度计,大专毕业以大学文化程度计,半文盲以文盲计。
家庭年人均收入:此项为估算,指一年12个月的人均总收入。
居住地区:“山区”项中含半山区,坝区归在其他项目中。
孕产次:凡妊娠一次,不管其妊娠部位和结局怎样,都算一孕次。
产次包括孕满28周及以上的分娩。
双胎及多胎分娩,只算一孕次、一产次。
人工流产、引产次:包括药物流产,不包括自然流产及不全流产刮宫者。
末次月经:按公历日期填写。
如流产或分娩后未来月经而再次妊娠者,则此项填0;若末次月经不详者则年月日全填9,即9999年99月99日。
分娩时间:按公历日期填写,时间按00~23点的格式填写,时间取整数,够半个小时往上进,如分娩时间为2006年12月18日13:31,则填写2006121814;不详者全填9;如未分娩或28周以前流产者,此项全填0。
死亡时间:填写格式同分娩时间。
分娩地点:指胎儿娩出时,孕产妇所在的地点。
未娩或28周之前流产者填0,不详者填9。
1).省(地、市)级医院:指省、地市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
2).区县级医院:指区县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
3).街道(乡镇)卫生院:包括街道(乡镇)卫生院及平级厂矿医院。
4).村接生室:为村医或接生员接生的场所。
死亡地点: 同分娩地点。
分娩方式:臀牵引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毁胎术、内倒转术均属阴道手术产范围。
新法接生:指四消毒,即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外阴部及婴儿脐带消毒,由医生、助产士、培训过的初级卫生人员或培训过的接生员接生。
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7
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
1、由产科、新生儿科、围生病理、流行病学、助产学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围产儿死亡病例逐个进行讨论。
2、经过审定将所有的围产儿死亡分为:
(1)不可避免;
(2)现有情况下可能避免;
(3)理想条件下可能避免三类,病分析可避免因素在围产期的哪一阶段(妊娠期、临产期、新生儿期),提出对策,其目的是进一步降低围产儿死亡率、伤残率。
3、围产儿死亡评审的标准:
(1)可能避免:凡违反医疗技术操作常规,有明显处理不当,造成的死亡;
(2)创造条件可能避免:限于当时医疗设备及技术水平,如经努力可能避免死亡;
(3)不可避免:根据目前医疗设备及技术水平,是无法避免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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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1、围产儿死亡是指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但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2、发生围产儿死亡医院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保健所。
3、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围产儿,由所在乡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保健所。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围产儿死亡补漏和质控工作的管理,围产儿死亡需经过医院、区县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母婴同室工作常规1、热情接待产妇和新生儿,介绍产后注意事项,按常规做好母婴的医疗及护理工作。
2、对产妇宣传母乳喂养知识,强化勤吸吮、早吸吮按需喂哺,开奶前不喂食,24小时母婴同室,严禁使用人工奶头、奶瓶及代用品喂哺婴儿。
3、定时巡视,观察产妇的宫缩、恶露、伤口、膀胱充盈等情况,做好新生儿的观察与护理。
4、强化责任护士职责,正确指导产妇喂奶及新生儿正确含接姿势,以便及时纠正。
5、对产妇进行乳房护理及宣教,做好异常乳房的处理及护理。
6、对新生儿的一些常见现象,如新生儿生理性体重下降、生理性黄疸、乳腺肿大、假月经、溢奶与吐奶、产瘤等进行广泛宣传。
7、产后第二天指导产妇做产后操,并解释每节体操的意义。
8、鼓励产妇进食富有营养足够热量和水分的食物,多进蛋白和多吃汤汁食物,适当补充维生素和铁剂,有条件时医院可增加二餐点心。
9、出院时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评价,以便出院前及时补课,并做好产褥保健、计划生育儿知识宣教,指导怎样办理出院手续。
消毒隔离制度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
二、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
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产科急救中心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1、在医院业务院长的领导下成立的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对院内发生的死亡孕产妇或围产儿组织死亡病例讨论。
院内组织讨论
应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1周内进行。
2
本人、家庭、社会及医务人员态度、知识、技能、经济等四方面进行评审,并寻找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便今后提高产科质量,降
低孕产妇/围产儿的死亡率。
3、讨论时做好讨论记录,记录包括:参加评审的专家、死亡孕产妇的姓名、年龄、职业、家庭住址、经济状况、孕期保健、检查及治疗情况,以便分析总结。
29例围产儿死亡的尸体解剖及病理分析
29例围产儿死亡的尸体解剖及病理分析目的通过尸体解剖分析围产儿死因,提高遵义市各级医院的围产保健水平,降低围产儿死亡率及医疗纠纷发生率。
方法采用回顾性分析从2010年1月~2014年12月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病理科围产儿死亡的尸体解剖案例29例(其中出生后7d内死亡的22例,死胎7例并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5年间引起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吸入性肺炎14例、新生儿透明膜病变6例、胎盘及脐带畸形5例、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4例。
结论要大力宣传妇幼保健知识,定期让孕妇进行产检,一旦出现胎儿异常情况要及时诊断和鉴别,同时制定最佳的治疗方案,降低围产儿死亡发生率,提高新生儿的存活率。
标签:围产儿;死亡;病理;分析近年来,随着围产医学的不断发展,围产儿死亡的发生率在有效降低,为进一步推动围产医学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
本文采用回顾性分析法,从2010年1月~2014年12月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病理科围产儿死亡的尸体解剖案例29例(其中出生后7d内死亡的22例,死胎7例并进行统计分析。
通过尸体解剖了解围产儿死亡的原因,从而制定科学、有效的计划,提高围产保健水平,现将具体的报道作如下分析。
1 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本次研究中,采用回顾性分析法,从2010年1月~2014年12月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病理科围产儿死亡的尸体解剖案例29例进行统计分析,围产儿死亡原因均参照WHO《疾病、损伤与死亡原因国际统计学分类手册》将其合并为:肺感染及肺透明膜病变、脐带畸形、缺氧性脑病、颅内及出血。
通过尸检发现:男婴儿8例,女婴儿21例,死亡新生儿的孕周在28~36w,死亡新生儿均经检查符合:死胎(分娩前已经死亡),死产(分娩出死亡),新生儿出生后出现呼吸困难,缺氧,经紧急抢救无效死亡。
1.2方法对围产儿进行尸体解剖时,具体解剖如下:①对死亡新生儿进行外表检查,通过详细测量全身躯干、肢体长度、围径以及部分重要脏器等,细致观察围产儿死亡是否出现畸形;②对围产儿死亡的尸体做浮扬试验,根据死亡儿肺部含有的空气,进行试验分析,若检测发现试验呈阳性,则表明死亡儿肺部出现体积膨胀或者是增大现象。
围产儿死亡管理制度
围产儿死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我院围产儿死因监测及报告管理工作、确保死胎、死婴处置流程合法、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全国死婴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医院各临床科室,围产儿死亡是指孕周28周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新生儿死亡是指出生28天内死亡的新生儿。
三、死胎、死产管理
处理程序:
1、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引产知情同意书》上签知情同意,并明确死胎或死产婴处理方式(自行处理或委托医院处理)。
2、科室按照患者本人或家属签署的处理意见对死胎或者死产婴进行处理,并及时填写《死胎死产登记卡》。
3、科室负责人应于24小时内对《死胎死产登记卡》进行审签,并于5日内报信息科。
4、科室对每例引产的死胎或死产婴进行详细登记,每班工作人员应做好数目的清点和交接。
5、由患方自行处理的死胎、死产婴由产房护士与产妇或其授权委托人核对后签字交接,由患方自行带离医院;委托医院处理的死胎死产婴,每日科室保洁人员与当班工作人员清点核实双签字,运送至死胎、死产婴暂存点,再与暂存点专职人员进行交接,并在《交接登记本》上双签字确认。
6、死胎、死产婴暂存点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要求执行,定期移交殡仪馆进行处置,移交时需双方签字确认。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陈述和评审制度之五兆芳芳创
作
一、陈述对象
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管妊娠各期和部位,包含内外科原因,筹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含义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含筹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陈述程序
(一)孕产妇死亡陈述时间和部分
1、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陈述县妇幼保健所、县卫生行政部分.
(二)围产儿死亡陈述时间和部分
1、围产儿死亡同时归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责任单位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单产生围产儿死亡的,责任单位应实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
三、陈述内容
1、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临蓐地点实时间、死亡地点实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2、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临蓐地点实时间、死亡地点实时间、死亡初步诊断
等.。
医院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医院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医疗技术逐渐成熟并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然而,在医疗领域中,围产儿死亡仍然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应对围产儿死亡的情况并提高医疗质量,建立一套完善的讨论及报告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围产儿死亡的概述围产儿死亡是指在胎儿妊娠期间、分娩过程中或出生后未满28天死亡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与胎儿和新生儿的多种原因相关,如早产、低出生体重、感染、窒息等。
围产儿死亡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卫生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建立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围产儿死亡的情况并进行深入的分析,医院应建立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团队合作和专家讨论来推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并减少类似的严重医疗事故的发生。
1. 机构设置:医院应该成立专门的团队来负责围产儿死亡案例的讨论与分析。
团队成员包括妇产科医生、新生儿科医生、护士、医学影像学专家等,还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顾问。
2. 讨论程序:每当发生围产儿死亡案例时,相关病历资料应及时收集齐全。
团队成员应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专题讨论,通过合作与交流来全面了解案例的细节。
3. 分析内容:围产儿死亡案例的讨论应该着重分析胎儿监测、分娩方式、医疗措施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对死亡原因的探讨,可以识别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意见。
4. 讨论结果:讨论结束后,团队应该形成一份书面报告,总结讨论的要点、问题和改进建议。
该报告应提交给医院相关部门,以供参考和实施相关的改善措施。
三、建立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除了建立讨论制度,医院还应建立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通过该制度,能够收集和分析围产儿死亡的相关数据,更加准确地了解围产儿死亡案例的发生情况,并提供依据来改善医疗质量。
1. 报告流程:医院应明确围产儿死亡案例的报告流程。
所有围产儿死亡案例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应包括案例的详细信息、死因分析和相应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