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5•【字号】宜府办文〔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16〕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有效防治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由市住建委负责。
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对本区域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并确定房屋拆除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房屋拆除主管部门要加强扬尘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开展检查、督办、考核。
房屋拆除发包单位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内容、责任和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将扬尘防治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实施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制定、实施拆除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经费投入,确保有效控制扬尘。
二、严格落实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措施(一)建立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备制度。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及拆除施工实际,组织编制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开工前向房屋拆除主管部门报备。
房屋拆除主管部门对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未达到扬尘防治有关标准的,督促房屋拆迁施工单位完善方案直至达标。
(二)实行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设置双层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6•【字号】宜府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6日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公园城市”理念,以党建引领筑基、共同缔造聚力、治管并举固本为主线,按照打造完整社区、推动城市运营、夯实基层治理的要求,遵循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则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以优化环境、完善功能、营造场景为重点,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基本原则。
1.注重连片改造。
坚持留、改、拆、建、控并举,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高度关联的城市更新、租赁住房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项目。
2.注重历史传承。
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和地域特征,保护传统街巷肌理、风貌建筑和古树名木,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0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破解城市管理难题,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一)违法建筑的防控与拆除违法建筑的整治采取防控与拆除双管齐下的方式进行。
1、本次拆违的重点。
拆除滨江生态新区、宜昌开发区各园区、市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在建违法建筑。
一是各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控违拆违专班,把拆违与拆迁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控违拆违责任制。
二是市政府法制办尽快审查《落实〈宜昌市城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考评细则》,迅速启动市指导、监管,区执行和落实的防违控违新机制。
三是市、区财政要强化控违拆违以及拆迁工作的资金保障,对拆迁腾出来土地的出让收益,采取市区两级分成的办法调动区人民政府的积极性。
2、分期分批集中拆除现有违法建筑。
坚决拆除综合整治期间在建违法建筑,控制违法“抢种”、“抢建”行为。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逐步拆除已建违法建筑。
综合整治期间,西陵区、伍家岗区要组织不少于10次集中拆违行动,拆除面积分别不少于1万平方米,整治片区分别不少于2个。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2•【字号】宜府办文〔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全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全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整治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14〕136)精神,切实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为根本,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坚持围绕科学发展大局,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严格依法清理查处土地整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土地整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重点治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及进度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工程招投标方面。
着力治理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非法分包、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的行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干预或插手招投标的行为;中标单位不按规定组建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长期不到现场履行施工管理职责的问题;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对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在现场履行施工管理职责监管失职的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着力治理资金未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问题;挪用、挤占项目资金问题;超范围开支、超合同支付工程款问题;白条列支、以借代拨、资金滞留问题;资金核销把关不严、核算不规范问题;违规使用的资金不及时整改到位等问题。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促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19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促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意见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促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和促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7日关于规范和促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为规范和促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充分体现村级留用地的资产价值,支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村级留用地指标(一)合理确定村级留用地指标。
村级留用地指标由村民安置房用地和村级发展用地两部分组成。
村级留用地指标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不含城市道路、公园等基础公共设施项目)依法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的15%计算。
村级留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村民安置房用地,其中村级发展用地指标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不含城市道路、公园等基础公共设施项目)依法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的9%的比例控制,并参考人均土地面积、容积率等因素确定具体用地指标(每个村级集体累计不少于50亩,不超过400亩)。
(二)建立村级留用地指标卡制度。
各区国土资源分局按上述办法核定村级留用地指标,以村为单位建卡造册,实行动态台帐管理,并书面函告各区规划分局。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14•【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4日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过紧日子”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安排、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和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推动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房屋土地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持续优化资产配置,处置闲置低效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2022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直单位房屋土地资产清理处置工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积极稳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直单位依法对本级和下属单位的房屋土地进行清理处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2.分门别类、清理统计。
在认真清理、摸底的基础上,市直单位根据房屋土地实际使用状况分类统计,按产权登记情况将房屋土地分为有产权证类、无产权证类;按资产使用性质分为办公业务类、住宅类、经营类和闲置类。
3.统一登记、统一经营。
通过清理处置,对市直单位房屋土地资产分门别类进行集中管理,统一登记,统一经营。
二、清理处置方式(一)资产划转。
对办公业务类资产划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产权证的统一登记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办产权证的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补办登记手续,确实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直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直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宜府办文〔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直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9〕1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市直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9日宜昌市市直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市直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体制,增强企业活力,盘活国有资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市直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或股权)以及所属所办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办企业),按照规定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积极稳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稳步实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民营资本合法权益。
2.明确权责,有效监管。
清理规范后,市直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保留所办企业;确需继续保留的,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出资人履行监管职责。
3.分类清理,一企一策。
在认真清查摸底的基础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精准分类,一企一方案,推进清理规范工作。
二、规范方式1.资产(股权)划转。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宜府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0〕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法治政府建设及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关于清理与《民法典》及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各部门对截至2020年7月31日现行有效的4部市政府规章、21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决定如下:一、市政府规章继续施行4部。
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194件,废止11件,修改9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附件:1.决定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规章目录2.决定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容宜昌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8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印发附件1决定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规章目录序号规章名称文号1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7〕1号2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3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4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附件2决定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宜昌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60号2宜昌市无偿献血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7号3宜昌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8号4宜昌市邮政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5宜昌市严禁违法开山采石的规定市政府令第91号6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95号7宜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00号8宜昌市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01号9宜昌市市直及城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10宜昌市城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9号11宜昌市罚没财物及暂扣款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12宜昌市城市红线绿线紫线蓝线规划管制办法市政府令第122号13宜昌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14宜昌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2号15宜昌市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16宜昌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6号17宜昌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18宜昌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令第141号19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20宜昌市城区夜景灯光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6号21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8号22宜昌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9号23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60号24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163号25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64号26宜昌市城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27宜昌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9号28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宜昌市城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5〕2号29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6〕17号30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宜府发〔2006〕18号3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6〕28号3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除四害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6〕37号3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7〕20号34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08〕2号35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通告宜府发〔2009〕17号36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问责制的通知宜府发〔2009〕27号37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0〕18号38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宜府规〔2011〕2号39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4号40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2〕18号41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13〕20号42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3〕21号4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3〕26号44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府发〔2013〕29号45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宜府发〔2014〕3号46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宣传文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发〔2014〕7号47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14〕10号48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25号49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50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29号51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红茶产业发展做大做强茶产业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31号52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通告宜府发〔2014〕32号53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宜府发〔2014〕40号54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41号55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牛羊产业发展的意见宜府发〔2014〕44号56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14〕46号57市人民政府宜昌军分区关于印发《宜昌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5〕3号58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5〕6号59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限制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15〕7号60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宜府发〔2015〕8号61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62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宜府发〔2015〕20号63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府发〔2015〕24号6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5〕26号65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27号66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29号67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执行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宜府发〔2015〕31号68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6〕3号69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宜昌城区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通告宜府发〔2016〕5号70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6〕8号71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6〕12号72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6〕18号73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6〕25号7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6〕26号75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宜府发〔2016〕30号76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宜府发〔2017〕1号77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宜昌高新区(自贸区)下放第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宜府发〔2017〕14号78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7〕15号79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16号80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7〕19号81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宜昌城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宜府发〔2017〕22号82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葛洲坝水利枢纽陆域封闭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17〕24号8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18〕8号84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9〕4号85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区的通知宜府发〔2019〕6号86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9〕7号87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9〕8号88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宜府发〔2019〕9号89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9〕10号90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宜昌市城区公示地价的通知宜府发〔2020〕1号91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0〕4号92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宜昌城区段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宜府发〔2020〕5号9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05〕155号9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档案管理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163号9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35号9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水库监管船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54号9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城区部分单位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80号9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政府公开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45号9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行动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52号10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原市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78号10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21号10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3号10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号10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仲裁委关于促进仲裁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24号10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34号10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森林火情处置及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40号10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0号10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9号10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62号11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23号11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49号11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58号11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1号11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3号11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4号11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区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7号11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城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91号11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5号11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49号12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4〕9号12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13号12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23号12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33号12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41号12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14〕45号12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47号12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宜昌城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50号12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52号12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范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67号13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完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78号13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89号13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1号13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2号13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4号13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5号13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6号13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和促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19号13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覆盖城乡邮政及快递便民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5〕21号13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22号14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快速公交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29号14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用药安全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35号14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37号14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金融十条”支持银行业化解风险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5〕38号14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42号14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求助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43号14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宜昌市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47号14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52号14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53号14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54号15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61号15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7号15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9号15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10号15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15号15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47号15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60号15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市村卫生室人事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80号15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8号15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7〕30号16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31号16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39号16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43号16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65号16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81号16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15号16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17号16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23号16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用能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0号16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化工产业项目入园评审规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3号17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55号17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宜昌市市县政府部门局长进驻政务服务窗口办公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62号17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63号17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宜昌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88号17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和《宜昌市电动自行车限期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14号17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19〕18号17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宜府办发〔2019〕19号17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20号17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宜昌城区供水供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9〕24号17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9〕26号18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29号18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31号18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鼓励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33号18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及管理办法》和《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35号18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36号18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白酒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号18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号18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20〕12号18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促进旅游消费推动旅游惠民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3号18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餐饮行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5号19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6号19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4号19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8号19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9号19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5号附件3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宜昌市夷陵广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4号2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2号3宜昌市三峡质量奖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6号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磷矿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5〕25号5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13号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磷矿监督管理站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95号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磷矿产销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96号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07〕6号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84号1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告宜府办发〔2015〕23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3•【字号】宜府办发[2010]042号•【施行日期】201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4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五大提出了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总目标。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对现行法律进行了全面清理,修改了部分法律,废止了部分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目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清理工作正在开展。
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和废止的情况,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持规范性文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清理的有效衔接,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和工作任务(一)清理范围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市、县、乡三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任务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宜府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17〕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等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如下:一、市政府规章《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7〕1号)继续施行。
二、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共138件):1 宜昌市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废止养老、工伤保险部分)市政府令第15号2 宜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55号3 宜昌市水文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57号4 宜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5号5 宜昌市水土保持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5号6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7 宜昌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8 宜昌市城市公共绿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9 宜昌市世界和平公园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9号10 宜昌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11 宜昌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12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05号13 宜昌市专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5号14 宜昌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17号15 宜昌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16 宜昌市残疾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7号17 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18 宜昌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19 宜昌市中小河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20 宜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0号21 宜昌市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53号22 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1号23 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70号24 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三峡库区灾害监测设施和治理工程设施安全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04〕6号25 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宜昌市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6〕19号26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官庄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决定宜府发〔2006〕22号27 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长江宜昌江段采砂的通告宜府发〔2006〕34号28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07〕1号29 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建立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宜府发〔2007〕12号30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07〕23号31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07〕26号32 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8〕4号33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宜府发〔2008〕9号34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8〕16号35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宜昌高新区建设的意见宜府发〔2009〕23号36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0〕9号37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1〕2号38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安全有效供应的意见宜府发〔2011〕8号39 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1〕17号40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3号41 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发〔2011〕29号42 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意见宜府发〔2012〕2号43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宜府发〔2012〕13号44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宜府发〔2012〕19号45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上市的若干意见宜府发〔2012〕20号46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2〕21号47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2〕22号48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各地到宜昌高新区(开发区)发展飞地工业的决定宜府发\[2013\]2号49 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重大城建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宜府发\[2013\]6号50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3〕8号51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3〕27号52 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宜就业创业的通知宜府发〔2013〕30号53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14〕18号54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区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27号5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挡土墙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1〕142号5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02〕3号5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导游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2〕6号5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与劳动者工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3〕131号5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49号6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代办服务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107号6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创建信用社区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113号6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06〕3号6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49号6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全市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50号6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51号6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108号6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9号6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援外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2号6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宜昌市磷矿监督管理站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6号7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偿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7号7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业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13号7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粮食市场流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28号7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38号7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行业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41号7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善溪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44号7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62号7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71号7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74号7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57号8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若干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4号8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29号8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91号8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93号8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关于宜昌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00号8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昌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在城区新增防空音响警报设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01号8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0〕105号8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09号8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15号8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4号9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5号9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7号9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五大科技专项行动”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8号9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9号9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0〕130号9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以油茶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17号9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2号9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宜昌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4号9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47号9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宜昌中心城区推行市容环卫和交通安全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2号10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60号10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全市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70号10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86号10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94号10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政府还贷公路债务化解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7号10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14号10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管理局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30号10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城区菜市场规范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44号10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47号10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48号11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2〕53号11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建设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0号11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村级留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1号11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8号11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3号11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2号11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宜府办发〔2013〕18号11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35号11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37号11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38号12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投融资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56号12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59号12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的意见宜府办发〔2013〕67号12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4〕2号12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重点城建工程创先争优活动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14号12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15号12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重污染防治实施办法(2014-2017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26号12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登记“三证合一”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66号12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82号129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9号13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16号13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26号13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33号13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5年对接落实“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一元多层次”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44号13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生态保护的意见宜府办发〔2015〕55号13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62号13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市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6号13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及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62号13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89号三、下列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共237件):1 宜昌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2 宜昌市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3 宜昌市夷陵广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4号4 宜昌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60号5 宜昌市东风渠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6号6 宜昌市无偿献血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7号7 宜昌市邮政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8 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95号9 宜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00号10 宜昌市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01号11 宜昌市城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6号12 宜昌市市直及城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13 宜昌市城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9号14 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6号15 宜昌市罚没财物及暂扣款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16 宜昌市城市红线绿线紫线蓝线规划管制办法市政府令第122号17 宜昌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18 宜昌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2号19 宜昌市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20 宜昌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21 宜昌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139号22 宜昌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令第141号23 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24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夷陵长江大桥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54号25 宜昌市城区夜景灯光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6号26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57号27 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8号28 宜昌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9号29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60号30 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2号31 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163号32 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64号33 宜昌市三峡质量奖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6号34 宜昌市城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35 宜昌市人民防空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68号36 宜昌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9号37 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宜昌市城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5〕2号38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被征地附着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5〕24号39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宜府发〔2005〕29号40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6〕17号41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宜府发〔2006〕18号42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6〕28号43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除四害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6〕37号44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7〕18号45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7〕20号46 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7〕30号47 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08〕2号48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9〕14号49 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通告宜府发〔2009〕17号50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问责制的通知宜府发〔2009〕27号51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0〕18号52 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1号53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4号54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2〕18号55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3〕1号56 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3〕3号57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13〕20号58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3〕21号59 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宜府发〔2013〕22号60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宜昌城区征迁拆违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3〕24号61 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府发〔2013〕29号62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宜府发〔2014〕3号63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意见宜府发〔2014〕4号64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宣传文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发〔2014〕7号65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14〕8号66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14〕10号67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宜昌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府发〔2014〕13号68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强化产业支撑的意见宜府发〔2014〕15号69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19号70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14〕23号71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25号72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73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29号74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红茶产业发展做大做强茶产业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31号75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通告宜府发〔2014〕32号76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宜府发〔2014〕37号77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4〕38号78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意见宜府发〔2014〕39号79 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宜府发〔2014〕40号80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41号81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柏河东支流域磷矿开发利用环境监督管理的意见宜府发〔2014〕43号82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的意见宜府发〔2014〕45号83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14〕46号84 市人民政府宜昌军分区关于印发《宜昌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5〕3号85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后续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5〕4号86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品牌经济的意见宜府发〔2015〕5号87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5〕6号88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限制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15〕7号89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宜府发〔2015〕8号90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13号9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宜府办文[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1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1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的范围、重点、原则和结果处置(一)清理范围和重点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及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制发的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和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及程序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审查的重点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二)清理原则此次清理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即:全市各级政府、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制发的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均由各制发机关自行负责清理。
(三)清理结果处置经过清理,对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对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要立即修改;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继续执行的,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或废止,由制定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定。
清理中发现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但不属本级本部门处理权限范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有权机关处置。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2•【字号】宜府办发〔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2日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财务行为,加强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中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使用和核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资金是指为满足项目建设征地补偿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资金及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
第四条征地补偿资金管理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足额保障、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基本原则,切实维护被征地组织、个人的合法利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第五条征地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和项目有关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征地所在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征地补偿活动全过程资金筹集、管理、监督;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本行业征地补偿财务指导、管理和监督;项目业主应当加强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征地补偿资金,征地完成后及时办理征地成本结算;征地所在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制度,督促征地实施单位严格执行补偿政策。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被征地附着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被征地附着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01•【字号】宜府发[2005]024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被征地附着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5]0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城区被征地附着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6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一日宜昌市城区被征地附着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被征地附着房屋的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附着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范围内对被征地附着房屋实施拆迁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附着房屋,是指经批准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的房屋。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区被征地附着房屋的拆迁管理工作,直接负责或者授权派出机构负责本市城区被征地附着房屋拆迁的调查、补偿、安置等具体工作。
建设、规划、城管、公安、房管、价格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被征地所在地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和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被征地附着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五条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征地范围内的下列事项:(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审批;(三)户口迁入、分户;(四)以被征地附着房屋为住址的工商注册登记;(五)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审批;(六)房屋产权变更和他项权登记。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6•【字号】宜府办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6日宜昌市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加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保护地下空间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含夷陵区和宜昌高新区)范围内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建设用地地表以下的空间,根据工程规划许可明确的±0以及《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确定。
地下空间具体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第四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公益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新设立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地上或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
第五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的一部分,适用于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等一般性规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2]61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04【实施日期】2012.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遵循统一协调、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补偿委员会)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收办)负责对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做好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编制、政策措施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审核及补偿资金监管等工作。
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接受市征收办行业指导和监督。
各区人民政府、宜昌开发区管委会、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以下简称风景区管理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提高效率,形成合力,保障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宜昌城区征迁拆违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3]24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宜昌城区征迁拆违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9.16施行日期2013.09.16文号宜府发[2013]24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宜昌城区征迁拆违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3〕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为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加快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现就进一步推进宜昌城区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和控违拆违工作(以下简称“征迁拆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整体联动,精心动员部署,创新体制机制,实施重点突破,依法高效推进,着力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的现代化特大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整体联动。
征迁拆违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征迁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属地管理,各负其责。
各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峡口风景区管理局为征迁拆违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征迁拆违工作。
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和督办落实。
3依法依规,高效有序。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实施征迁拆违,做到查证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完善、拆有实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9.05•【字号】宜府办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下称《条例》)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2年底以前发布的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原则、方式和分工(一)清理范围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主要有三块:一是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市级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2001~2009)》收录的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200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9号)中公布的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9年以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市政府部门以本部门的名义或者几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县市区政府及政府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1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与《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应当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2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应当提出重新发布适用或修改、废止的建议;3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当提出宣布失效的建议;4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相适应的,应当提出废止或者修改的建议;5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提出修改的建议。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宜府办发〔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0日宜昌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宜昌市城区(含夷陵区,下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昌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启动、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实施征收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宜昌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第四条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确需征收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条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确定征迁红线。
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同级政法维稳部门审核备案。
第七条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土地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群体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的通告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宜府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的通告宜府发〔20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推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宜昌城区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
二、清除范围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和东城试验区、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
三、违法建设当事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协助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四、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逾期未拆除违法建设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五、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宜昌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微互动“违建上报”平台或电子邮件(邮箱:ycwfjsjb6236907 )举报违法建设。
城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7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宜府办文[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的通知(宜府办文〔201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精神,依法规范并切实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成立宜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
现将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宋文豹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袁卫东市政府副市长郑兴华成员:市政府秘书长王均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丰雷市法院副院长张玲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蒋正雄市国资委主任习斌市住建委主任张立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全新市房管局局长陈颖宜市规划局局长夏文翰市监察局局长王根华市财政局局长王金建市地税局局长陈平市工商管理局局长袁红市城管局局长张毅市审计局局长杜伟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秀华西陵区政府区长宋涛伍家岗区政府区长吴刚点军区政府区长胡志莉猇亭区政府区长王玺玮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程鹏中国能建葛洲坝城管局局长王德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管局,陈颖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如因人事变动,由委员会组成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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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
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文[2011]65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05
【实施日期】2011.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1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重点、原则和结果处置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及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制发的有关征地
拆迁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