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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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营业收费资金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完善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产安全,提高风险责任意识,防止被盗被抢事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所资金缴存管理

一、收取现金的缴存

(一)收费员每天收取的营业资金在银行收钞车到达营业所时必须全额移交收钞员,无银行收钞车上门收款的营业所必须将截止到当天16:30分前收取的营业资金派专人专车全额缴存银行。收费员每天必须在收费系统中作日结和日结后处理的操作,准确核对缴存资金、留存资金,并以“日结”金额作为缴存银行的资金。收费员必须合理控制“日结”时间,尽量做到缴存资金最大化,留存资金最小化。收费系统必须进行月结处理。

(二)为减少现金留存量,营业资金每日缴存银行后,原则上不再收取营业现金,具备POS收银机条件的营业所可刷卡缴费。因特殊情况收取的营业资金必须立即存入保险柜,次日一并缴存银行,严禁个人私自保管。

(三)如遇收费员轮休,必须将当日留存资金于次日全

部缴存银行,收费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营业资金,若未按规定缴存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四)收费员在外出收费时,在结束当天外出收费工作后,无论收费数据是否录入收费系统,都应在当天将收到的资金及时缴存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资金。

(五)收费员收取营业资金必须全额缴存银行,不得将零钞作为备用金周转,所需周转的备用金(零钞)可到财务部门借用。

(六)为确保资金安全,收费过程中,柜台上整钞超过1000元必须立即存入保险柜。

(七)装有资金的收款袋应存放在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放置,待银行收钞车到达营业所后再从保险柜中取出,在监控摄像器下移交收钞人员。收费员必须对收钞车车牌、收钞人员的工号牌、收钞人员留存的照片等逐一进行核对,同时办理交接记录。

(八)各单位选定的上门收款银行(或安保公司),必须签订上门收款合同或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或三方的权责界限。收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明确资金缴存途中的资金风险责任。

(九)为保障留存资金的安全,各营业收费网点必须配备“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保险柜、监控器。监控探头必须对准保险柜,并随时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有条件

的收费网点尽量与当地公安系统形成联防。

二、收取银行支票的管理

(一)收费员收到的银行支票必须在当天上交财务部门,双方应办理签认手续。

(二)财务部门收到的银行支票必须及时递交银行,以确保资金及时入账。

第三条收费记录错误修改

在收费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必须有录入人提出申请,经相关人员审批后,由被授权人在系统中用负数冲销收费记录,再重新录入正确数据。

第四条收回的作废发票联、记账联加盖作废章,与开具的负数发票联、记账联一并交回财务部门。

第五条各单位经批准可选择对外委托收款方式,选定的委托代收费单位(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必须签订委托收款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各单位拟与委托单位签定的合同(或协议)文本应报公司财资部,待财资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签定对外委托协议,选定的委托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第七条对委托单位收取的资金,各单位营业网点要认真负责核对,并督促对方尽快把资金上交到单位收款账户,

严禁私自留存资金。

第八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掌握场镇供气和用户交费情况,单位财务指派专人监控每日收费网点缴存资金情况,并做好监控记录,收费网点每日传真交款进账单,发现实际供气量与实际收到的资金配比有疑点、疑问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并立即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九条CNG加气站零星车辆及预购气用户的气款由收费员收取,发票统一由各站开票员开具;集团用户的气款根据各加气站的统计数据,统一在财务部门开具发票,由营销人员负责到各集团公司催收气款。当班收费人员收取的大钞,必须立即装入收银柜并随时上锁,钥匙由当班班长保管,收银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开取。对加气量大的单位原则上实行转账结算。

第十条各加气班组在办理资金交接手续时,必须填制“日销售气报表”、“加气工交接班记录”等报表,同时将报表和收取的资金“封包”后交与下一班接班的收费人员,相互签字确认,做好交接记录。收费人员每天定时将本班组收取的资金和上一班组交来的“封包”资金缴存银行。

第十一条统计人员核对当天汇总的销售量是否与机读数和销售日报表相符,对各收费员缴存资金的银行回单与销售日报表中应收资金进行核对并签认。

第十二条统计人员每日将收集汇总的银行进账单以

及所开具的发票记账联、销售明细表上交到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进行核对,以确保收到的资金与实际销售的气量、开据的发票金额一致。

第十三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置收入稽核岗位,稽核人员应不定期地对各营业所、收费点、CNG加气站收取的资金进行现场稽核,检查收费员持有的资金余额与收费系统中反映的资金余额是否一致,是否及时将收到的资金缴存到指定银行,核查收费员发票使用情况是否真实,查看售气机的读数,核对CNG加气站当日加气应收取的资金是否与收费员实际收到的资金相符,核实每个收费员的资金余额是否出现异常,是否超限等。稽核人员每日应作好稽核记录,并将稽核记录装订成册保存。

如发现现金短款,则由当事人自行赔偿。针对出现的现金长短款现象,稽核人员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更正。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对营业所上交的资金、发票记账联、收费系统中的报表等进行核对,三者完全相符以后才能以此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经常深入营业所、收费点、检查、帮助、指导、监督收款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是监管资金的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是监管资金的直接责任部门,财务部门必须随时真实准确掌握收款账户资金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严禁收费人员将营业款挪作他用及营业款与私款混合使用,一经查证,按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财资部。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之前下发规定若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部分,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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