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五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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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1.06•【文号】安监总人事[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安监总人事﹝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扎实深入开展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重要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持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安全监管局事故调查处等199个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贾兴华等1990名同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想境界,解放思想、务实创新的进取精神,勇挑重担、争先创优的饱满热情,任劳任怨、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继续发奋努力,真抓实干,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豫煤安监一〔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豫煤安监一〔2018〕49号各产煤省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与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88号)文件要求,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决定于2018年6月份对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成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河南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严寅初任组长,党组成员、巡视员薛纯运,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景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亚林,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党委委员、副主任沈天良任副组长,下设5个小组。

第一组:组长:严寅初副组长:高良毋济州成员组成:科技装备处办公室郑州监察分局省煤管办开展监督检查区域:郑州市巩义市第二组:组长:薛纯运副组长:鲁学宁邹健生成员组成: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豫北监察分局省煤管办开展监督检查区域:鹤壁市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第三组:组长:沈天良副组长:李文正张金岭张法民成员组成:省煤管办执法监督处机关党委豫东监察分局开展监督检查区域:驻马店市永城市固始县第四组:组长:姚景州副组长:任玉卿胡瑜成员组成:监察一处财务处豫南监察分局省煤管办开展监督检查区域:平顶山市许昌市汝州市第五组:组长:王亚林副组长:张振普郑其堂成员组成:安全监察二处监察室豫西监察分局省煤管办开展监督检查区域:洛阳市三门峡市济源市二、监督检查内容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文件要求,监督检查2017年5月以来各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河南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中国安全监管机构的变迁

中国安全监管机构的变迁

中国安全监管机构的变迁一、安全监察1949年11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宣布成立劳动部,李立三任部长。

1950年5月劳动部成立劳动保护司,张维汉任第一任司长,章萍任第二任司长。

各地方劳动部门设置了劳动保护处或劳动保护科,作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专管机构。

产业部相继在部内的生产或人事部门设立了专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机构。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各级工会中设立了劳动保护部,工会基层组织一般都设立了劳动保护委员会。

在厂矿企业中,国营厂矿建立了技术保安科(股),在较小的厂矿配备了保安负责人。

1956年11月,由于劳动保护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发文指导工作,劳动保护司改为劳动保护局。

1966年文革前,劳动部劳动保护局包含劳动保护处、锅炉处和矿山处,编制有30人左右。

各省、直辖市劳动局设立了劳动保护处,负责劳动保护、锅炉和矿山安全,地、市、县设立了劳动保护科(股),人员编制多则10余人,少者3~5人,有的县级机构是兼职。

逐步形成了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工会)监督的体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保护工作受到冲击,从上到下工作基本瘫痪,机构撤销,人员下放到干校或合并转业,劳动保护工作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

1970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物资部、劳动部等9个单位合并组成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部和中央安置小组办公室成为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下设保护组,人员3人。

1975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将国家计委劳动局,改为国家劳动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家计委代管。

下设由文革前从事这项工作的五六个人组成的保护组、锅炉组。

1979年6月,国家劳动总局党组决定将保护组、锅炉组改为劳动保护局,人员增至20人左右。

背景资料:1977年至1978年事故成倍增加,是历史上第三个高峰,职业病新增人数占患病人数的54%,事故无人调查、处理,连事故统计数字也报不上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5.01.12•【字号】•【施行日期】2015.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骨干煤炭企业:为认真吸取2014年全省煤矿顶板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顶板事故多发态势,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我局于2014年12月10日-31日组织开展了全省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监察总体情况各煤矿企业按照我局关于开展顶板管理专项监察通知的要求,对照7项监察内容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为加强顶板事故防治能力,煤矿企业能够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优化支护形式,开展员工“顶板管理事故及应急处理知识”专项培训。

省骨干煤炭企业对所属煤矿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我局组织监察分局和有关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专项监察,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的方式,对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工作进行了监察,主要监察矿井顶板管理制度、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支护方式、现场顶板管理状况,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专项监察组共监察矿井73处,依法依规查处问题331条,有力促进了全省煤矿顶板管理工作。

二、专项监察发现的问题尽管煤矿企业在顶板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抽查矿井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个别煤矿顶板管理责任制未落实,顶板管理制度不完善。

如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未建立顶板管理责任制。

河南神火集团薛湖煤矿未制定井巷维修制度。

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矿井下全部为综采工作面,矿井《顶板管理制度》中规定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不低于1.6m,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豫工信联煤〔2019〕183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豫工信联煤〔2019〕183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煤炭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21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7·19”河南省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9〕14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我省煤矿事故发生,为建国7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立即开展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

二、工作重点(一)强化隐患排查。

各煤炭企业要立即成立隐患排查检查组,对所属煤矿采取2个月的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大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漏洞,对存在第(四)项情形之一的,一律停止井下采掘活动,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二)开展隐患清零。

对今年以来各类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实现清零行动。

一般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立即整改处理,尽量缩短隐患存在的时间。

目前仍存在重大隐患的(包括煤矿企业自身查出的、安全“会诊”、“体检”查出的、上级各类督查检查出的重大隐患)一律停止采掘活动,杜绝带病运转、带病作业,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对待”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三)实施安全包保。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领导分包联系责任。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4.05.05•【字号】豫煤安监二〔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豫煤安监二〔2014〕72号各产煤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有关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88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14年5-6月份对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成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严寅初任组长,巡视员薛纯运,副局长范朝庆、许胜铭、姚景州,纪检组长陈滨任副组长。

下设5个监督检查组。

第一组:组长:薛纯运副组长:张振普邹健生成员单位:监察二处人事培训处郑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检查区域:郑州市巩义市(联系人:张振普电话:*************)第二组:组长:范朝庆副组长:高良张文欣成员单位:科技装备处办公室豫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检查区域:平顶山市许昌市汝州市(联系人:高良电话:*************)第三组:组长:许胜铭副组长:任玉卿郑其堂成员单位:监察一处财务处豫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检查区域:洛阳市三门峡市济源市(联系人:任玉卿电话:*************)第四组:组长:姚景州副组长:张金岭毋济州成员单位:执法监督处机关党委豫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检查区域:鹤壁市安阳市新乡市(联系人:张金岭电话:*************)第五组:组长:陈滨副组长:张习君张法民成员单位:事故调查处监察室豫东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检查区域:商丘市驻马店市永城市固始县(联系人:张习君电话:0371 -63853041)二、监督检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要求,监督检查2013年5月以来各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河南情况,对以下内容一并检查(其中第3项非河南省煤矿安全重点市参照执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豫安监管办〔 2018 〕160 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 〕160 号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相关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为有效防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基建、探矿项目,以下简称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突出工作重点近年来,随着我省地下矿山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秋冬季节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风险越来越大,防中毒窒息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

各地要深刻吸取全国其他地区中毒窒息死亡事故的教训,突出重点,狠抓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拉高检查标准,严格闭环执法。

地下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创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做好机械通风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工作,确保各工作场所气候条件达标。

对在防中毒窒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好时间、责任、资金、预案和措施,确保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

二、规范监管,严格工作程序(一)企业自查自改。

地下矿山企业要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检查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报告》)要求,外聘专家组织会诊检查,评定安全等级,落实隐患整改,并将《检查报告》报送至负责直接监管的市、县安全监管局。

(二)市县局执法检查。

市、县安全监管局要根据各地下矿山企业报送的《检查报告》,组织专家对直接监管的矿山企业进行复诊执法检查,对照《检查报告》逐项复核打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8.18•【文号】矿安〔2021〕113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2021年7月15日、8月14日,陕西省榆林市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柴达尔煤矿相继发生井下溃水溃砂,截至目前,2起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或被困,教训十分深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开展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对象浅表开采可能导通地面产生裂缝以及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上覆强含水层导通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停工停产整改或整顿的煤矿。

二、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底。

三、重点检查内容在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2021年汛期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矿安〔2021〕45号)所列内容进行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煤矿是否查清矿区、井田及其周边对矿井开采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系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

(二)煤矿是否查清采矿塌陷区、地裂缝区分布情况及其地表汇水情况。

(三)煤矿是否查清井口附近、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水体或者积水情况。

(四)煤矿是否查清井田范围内与河流、湖泊、充水溶洞、强或者极强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和封闭不良钻孔等通道情况,是否采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防治水措施。

(五)煤矿工作面回采前是否查清采煤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9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七起较大以上事故,分别是:5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0人,目前仍有3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私营企业,属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矿井技改工程基本结束,尚未申请竣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7号煤层布置回采工作面的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留设煤柱不足,煤柱破碎造成透水事故。

5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定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整合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68m 水平3163工作面煤层巷道应力集中,支护强度达不到要求,导致冒顶事故发生。

5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黄后乡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8人。

该非法采煤窝点为独眼井,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至事故发生时已累计生产原煤1000余吨。

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事故,恶意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采透老空区导致透水事故。

6月1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小水井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4人。

该矿为私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巷道岔口处顶板破碎、应力集中,但支护强度不足,导致事故发生。

6月3日,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双桥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7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已通过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改扩为6万吨/年的技改验收,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60m西2石门(已揭开见煤)事故前虽进行了瓦斯抽放,但抽放孔数量不足,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砌碹时顶板冒落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事故发生。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各省直煤炭监管部门,各省属骨干煤炭企业,各省辖产煤市煤炭监管部门:为深刻吸取重庆市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5.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管,提升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省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组织专家,于6月8日-7月4日,对全省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了专项监察。

现将有关监察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监察总体情况本次监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典型剖析、集中反馈等形式,重点对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一通三防”各系统和安全监控、瓦斯抽采系统以及设备设施建设与管理;瓦斯区域治理规划和“四位一体”等瓦斯综合防治技术措施制定和现场管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等进行现场监察和诊治,并针对性提出下一步治理措施和建议。

共对省骨干煤炭企业和郑州市、安阳市、洛阳市所属的14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了专项监察,累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8份,停产整改通知书5份,查处不安全隐患和问题187条,其中重大隐患28条。

召开矿井和集团公司、省辖市、县(市区)有关煤炭管理人员参加剖析和反馈会议24次。

这次专项监察,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交流、推广了一批先进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和经验,进一步提升了全省煤矿瓦斯综合防治水平。

二、检查发现问题监察发现,我省煤矿“一通三防”系统、瓦斯综合防治技术和措施、现场管理水平、安全基础设施装备、从业人员素质、矿区环境等都比前几年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矿井安全状况稳步好转,抵御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正在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责
类型


职权
事项
实施依据
履责方式
履责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行政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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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许可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二十条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今年以来全省发生的五起煤矿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今年以来全省发生的五起煤矿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今年以来全省发生的五起煤矿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4.06.06•【字号】豫煤安监调查〔2014〕111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今年以来全省发生的五起煤矿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豫煤安监调查〔2014〕111号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骨干煤炭企业:现将今年以来全省发生的五起煤矿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3.2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14年3月21日,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二1-21010机巷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岩量970吨、瓦斯量31381立方米,造成13人死亡。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采二1煤层为突出煤层;二1-21010机巷在出现喷孔、顶钻、响煤炮等突出预兆,实际已进入突出危险区域后,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仍采用抽排瓦斯的局部防突措施,没有消除突出危险性;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在修棚打穿杆时扰动煤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该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该矿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未按照防突措施计划在二1-21010机巷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在出现喷孔、顶钻等突出预兆和局部措施校检指标超限的情况下,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突出危险性,继续组织掘进作业。

二是该矿未严格执行矿井防突措施。

在二1-21010机巷煤厚大于4.2m地段,未按防突措施规定增加局部措施钻孔排数和数量;钻孔抽排时间不符合不低于2小时的规定,且抽放管路未安装计量装置。

三是矿井地质预报不到位。

地质预报人员未到现场实测收集数据,仅根据该矿通防部前探钻孔记录出具《地质预报通知单》,未发现二1-21010机巷掘进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异常。

四是矿井安全管理混乱。

安全管理资料、施工记录不全;二1-21010机巷掘进工作面未配备专职瓦检员,打钻工兼职防突预测员,事故当班放炮员无证上岗;当出现喷孔现象后,现场人员没有按照防突措施规定停电、撤人;在二1-21010机巷工作面掘进同时安排避难硐室施工,造成5名避难硐室施工人员死亡,导致事故扩大。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豫工信联煤安〔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豫工信联煤安〔2020〕65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炭企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2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完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河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马向阳陈先哲*************(兼传真)电子邮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年7月9日河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按照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管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信息公示管理工作,对全省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信息进行公示。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门户网站公示全省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鉴定机构(单位)基本信息,煤矿企业(煤矿)委托鉴定机构(单位)开展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的信息和鉴定结果,鉴定违规和失信行为信息等。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暂行办法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暂行办法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风险研判,并根据风险研判结果对矿井实行分类监察,全面提升监察执法精准度,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制定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标准和分类处置办法。

一、矿井安全风险研判分类标准(一)类别:矿井安全风险分为三类: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二)分类标准: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高风险矿井:(1)矿井存在判定为红色工作面的。

(2)矿井开拓、准备煤量可采期不符合规定的。

(3)矿井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治理方案完成整改,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

(4)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的,大型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

(5)矿井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防冲监测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6)冲击地压矿井存在跳采或“孤岛”开采的。

(7)重大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经评审批准的。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中风险矿井:(1)矿井存在判定为黄色工作面的。

(2)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符合规定,或经核减产量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3)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

(4)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区域非卸压区开掘其它巷道的。

(5)冲击地压矿井生产区域开采深度超过500m的。

(6)冲击地压矿井生产区域上覆砾岩层厚度大于300m 的。

(7)未组织开展重大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的。

3.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判定为低风险矿井。

二、采掘工作面安全风险研判分类标准(一)类别:综合考虑采掘工作面安全风险研判结果,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将采掘工作面分为红色(高风险)、黄色(中风险)、绿色(低风险)三类。

未标注“位于始突标高以上”的,均为“位于始突标高以下”。

未标注“上一研判期内”的,均为“本研判期内”。

(二)瓦斯防治风险研判标准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工作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红色:压力的(次分层采掘工作面除外)。

○2穿层钻孔预抽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控制煤层巷道两帮轮廓线外距离小于15m的(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控制轮廓线外小于20m,下帮小于10m的)。

河南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实施办法考试题库

河南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实施办法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1、《河南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实施办法》,自()起施行。

(B)A、2023年2月21日B、2023年2月22日C、2023年2月23日2、煤矿企业和煤矿是()的责任主体,应当按规定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运行全面覆盖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机制,持续深化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A)A、安全风险管控B、安全生产责任C、岗位安全责任3、煤矿企业应当()组织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确定管控重点,明确管控责任,确保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C)A、随时B、不定期C、定期4、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在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监管监察情况,分析研判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明确重点,及时发布重大安全风险信息,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B)A、地方安全监察机构B、矿山安全监察机构C、国家安全监察机构5、煤矿()末应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A)A、每年B、每月C、每季度6、煤矿应结合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的变化,()末滚动开展现状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分析,发现措施失效或风险变化时,及时调整管控措施。

开展通风瓦斯日分析时要同步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变化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B)A、每年B、每月C、每季度7、煤矿开展年度全面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应重点分析研判各安全生产系统、重点场所、关键环节、()、重点时段等方面的重大安全风险。

(B)A、经营管理部门B、关键岗位作业C、各级人民政府8、煤矿应对()、清理煤(肝石)仓、更换立井提升钢丝绳、使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等关键岗位作业开展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A)A、动火作业B、一般岗位C、相关人员9、煤矿应对停工停产、复工复产、()、安全保供和汛期等重点时段开展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河南煤矿安监局局长牛森营带队监督检查商丘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河南煤矿安监局局长牛森营带队监督检查商丘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河南煤矿安监局局长牛森营带队监督检查商丘市煤矿安全监管
工作
梅剑萱
【期刊名称】《决策探索》
【年(卷),期】2011(000)012
【摘要】2011年5月31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牛森营带领省局办公室、监察一处以及豫东监察分局相关负责同志,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到辖区煤矿进行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商丘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总页数】1页(P80-80)
【作者】梅剑萱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1
【相关文献】
1.河南煤监局监督检查洛阳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J], 崔国利
2.牛森营局长国庆期间到新密市督导煤矿安全工作 [J], 眉监萱
3.河南煤监局巡视员薛纯运带队监督检查郑州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J], 梅建轩
4.河南煤监局纪检组长陈滨带队监督检查洛阳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J], 崔国利;眉萱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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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关于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的公告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关于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的公告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关于河南先锋煤业
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21.06.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关于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
司停产整顿的公告
2021年5月17日至5月19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检查中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豫煤安监豫南罚〔2021〕1020-1号)。

停产整顿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6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
2021年6月17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豫煤安监技装〔2013〕277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技装〔2013〕277号省骨干煤炭企业,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稳步提高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能力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效能,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50、51号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和《河南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察办法(试行)》(豫煤安监技装〔2013〕2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重要作用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50、51号令实施以来,我局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大,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随着全省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指导、工艺改革、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亟需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

在监察中发现,部分煤矿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有的煤矿企业委托没有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机构开展检测评价工作,违反了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要求,影响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稳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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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五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音视频系统设备
招标文件
文件1:项目说明
文件2:投标注意事项
文件3:技术规格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7.9
一.项目总体说明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照统一安排,将新建或改建省内所属(五个)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音视频(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及地市视频会议四级节点,各安监分局与省局视频会议对接的要求,) 系统,(既综合音响视频项目)根据各个煤监分局的实际情况及所需音视频设备情况,现将所需音响视频设备等项目明确如下;
欢迎各有资质有能力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投报方案并参与各煤监分局与省局视频会议室的音视频系统对接建设。

音视频设备工程招标单位: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大道20号
河南五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别是:
豫南煤矿监察分局(平顶山)
豫西煤矿监察分局(洛阳)
豫北煤矿监察分局(鹤壁)
豫东煤矿监察分局(商丘)
郑州煤矿监察分局(郑州)
视频会议室)音视频项目建设目标
河南(五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音视频的设计总目标是:建立高速,
先进,可靠的视频图像和声音还原系统;支持语音和视频的宽频数据传输;支持多种网络类型的实现;具有清晰的图像和较高的音源定向性, 无噪音, 声音清晰易懂。

从而使各监察分局视频会议的声像(水平)传输, 与全省和全国的视频会议对接的图像.音质达到同一个较高的水平
1、本次视频会议室的音视频设备施工,涉及全省5个分局的音视频传输的综合布线。

此两部分应由单位提出建设方案并施工。

2、技术方案:
详见附件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音视频系统布线设计方案)。

3、音视频设备数量和规格技术要求请参照表中要求.
4. 施工请参照表中达到要求.
投标注意事项:
1、投(竞)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件。

2、投(竞)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 必须符合国家的各项技术标准要求, (进口产品, 须提供原厂家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条形码及防伪标志)以及产品的相关认证报告. 所提供产品性能可靠、质量优良, 电器及电器辅助设备,须提供国家强制认证(书)标志.并能提供生产厂(商)的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品售后保证书。

3、诚信经营、文明经商、有良好的信誉。

4、投标公司有稳定的技术维修队伍,售后服务承诺能完好兑现。

所需设备及技术要求概述:
请按照设备表中的产品数量进行设计组合. 表中提供的数量即总需求数量(全部包括河南五煤矿监察分局的设备.) 。

二. 投标须知:
1. 总体说明
a)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及服务。

b) 关于投标项目
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整体投标,即不能仅对某个子项目进行投标。

c) 关于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是固定的,投标人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

d) 定义
1. d.1. “招标人”系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1. d.
2. “投标人”系指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 d.
3. “实质性响应”指符合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未响应。

重大偏离或未响应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方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 d.4. 甲方: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1. d.5. 乙方:中标人
1. d.6. 投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2. 关于招标文件
a) 本次招标按照<<招投标法>>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b) 投标人如需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信函、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通知应确保招标人在截标日期前收到。

招标人将用信函、传真等形式做出答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c)投标单位应提供符合本标书要求的系统设备,并提供相关附件.备件.工具及文件资料.同时还应负责安装调试以及质量保障等售后服务工作,并通过验收.
d)设备应按照有关的技术规格标准设计制造,并提供该设备的标准或规范的完整的中文说明原件.
三. 投标人的资格
a. 投标单位必须是企业法人单位.
b. 投标单位必须有3年以上从事同类设备工程施工的经验. 相关专业人员必须有的资质证书(供评审考察)
c. 投标人需有相关设备制造商认证书
四.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a.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 法人代表的授权书.
c.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d. 投标单位技术力量及装备情况简介.
e. 近一年内的同类项目用户名单和合同原件.
f. 各相关资质的等级证书.
g. 主要(如进口) 设备,应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和产品证书(如条形码.防伪标)等.
五. 投标方案内容要求:
1、方案报价
采用统一包干方式报价. 名称. 数量.单价(元/点). 总价(元). 备注
合计注:
此表实行价格包干,价格中含安装、调试及少部分辅助材料等。

2、音视频系统结构装饰图(须符合声学定向学原理)。

3、视频会议音视频设备(按照声学原理设置)平面图:请明确图纸设计及原理,经确认后在此图的基础上施工。

4、标书一式两份,请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工作进度:
1、发标工作:计划于2007年月日至月日期间完成。

2、开标.(评标).诉标于2007年月日至月日期间完成.
3、签订合同. 于2007年月日至月日完成
4、设备安装、装饰布线施工, 计划于月日至月日前完成。

5、设备调试; 2007年月日完成
6、验收, 2007年月日
七、工程验收与款项支付:
整个工程结束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总合同款的90%,剩余款在设备正常运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

八、投标相关事宜:
a、2007年8 月31 日发放标书.
地点: 郑州市金水大道20号
2007年9月4日下午, 投标方案请递交到位于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
b、评标办法:由发标单位组织人员, 根据设备的品牌与质量、报价和售后服务等因素综合打分, 高分者(价格低者)确定为中标单位。

价格 60分
方案 30分
其它 10分
九、联系人:陈朝军咨询电话:0
200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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