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大沙河草庙水源地等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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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研究(精)

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研究(精)

--●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Vol.26, No.82008年 8月水是生命之源 , 保证饮用水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1], 划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是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2, 3]。

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T338-2007 为基础的技术依据 , 结合《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12.17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7.9.27修订、《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2007.1.16修订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2008.1.19 中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有关规定 , 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

1划分范围本次区划范围包括江苏省县级以上现用和备用(取水口位置确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 (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

对已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按照《技术规范 (HJ /T338-2007 》和相关规定的方法重新核定划分结果 , 对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补充划分。

全省县级以上 (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94个 , 其中河流型 61个、湖库型20个、地下水型 13个。

2划分的技术指标根据水源地的环境特征和重要性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 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

地表水的准保护区指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和水源涵养区 , 地下水准保护区为水源的补给、径流区 [4]。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 , 选用以下参数作为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 :距离 :从取水口或某一界线起算的距离 ;面积 :水源保护区所包括的水域和陆域面积 ; 边界线 :为便于实际运用操作 , 根据距离指标 , 结合遥感地图和现场勘查 , 根据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标、地物特点 , 最终界定各级保护区的边界。

【江苏省】(苏政复〔2016〕106号)江苏省地表水功能区划南京市部分

【江苏省】(苏政复〔2016〕106号)江苏省地表水功能区划南京市部分

06100110193013 06100120193013 06100130192000 06100140192000
320100FB01 0101
九乡河农业用 水区
农业用水区
320100FB01 0102
七乡河农业用 水区
农业用水区
溧水河二干河 溧水保留区
农业用水区
溧水河三干河 溧水保留区
农业用水区
长江南京栖霞 渔业、农业用 水区(右岸)
渔业用水区
南京
06100012602000
320100FB01 0103
长江南京营防 保留区
渔业用水区
南京 南京 南京
06100080204000
320123FB35 0504
滁河皖苏缓冲 区
农业用水区
06100080302000
320122FB35 2501
320100FB01 0103
长江江浦保留 区
渔业用水区
南京 南京 南京 南京
06100012403011
320100FB01 0103
长江南京浦口 饮用、渔业用 水区(左岸)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06100012403024 06100012403032
长江南京浦口
320100FB01 0103
渔业、农业用 水区(左岸北
子矶镇
工业用水 水质控制断


16
南京
06100012403102
320100FB01 0103
长江南京燕子 矶工业、渔业 用水区(右岸)
渔业用水区
长江
长江下游干 流
长江
南京
南京
南京燕子矶 镇—南京九
乡河口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大沙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苏政复〔2014〕128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大沙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苏政复〔2014〕128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大沙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正文:
----------------------------------------------------------------------------------------------------------------------------------------------------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大沙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苏政复〔2014〕128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丰县大沙河地表水功能区的请示》(徐政报〔2014〕5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目前丰县城镇生活用水及部分工业用水全部取用地下水,地下水超采已导致漏斗区,为切实保护地下水水资源,丰县规划在大沙河新建取水口,对取水口所在的大沙河丰县农业用水区(夹河闸至华山闸段)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将大沙河沛县丰县农业用水区(丰县夹河闸至沛县龙固,全长42.1公里)调整为两段。

(一)丰县夹河闸至华山闸约12.7公里河段划分为大沙河丰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目标维持Ⅲ类不变。

(二)华山闸以下至沛县龙固约29.4公里仍为大沙河沛县丰县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维持Ⅲ类不变。

三、当前大沙河水质部分时段不能稳定达标,你市要切实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各项保护措施,确保调整后的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相应的水质要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
——结束——。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徐州市丰县大沙河(代屯~夹河闸站段)治理工程初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徐州市丰县大沙河(代屯~夹河闸站段)治理工程初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徐州市丰县大沙河(代屯~夹河闸站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水建[2013]17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13.12.06【实施日期】2013.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1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徐州市丰县大沙河(代屯~夹河闸站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水建〔2013〕174号)徐州市水利局:你局《关于转报〈徐州市中小河流丰县大沙河(代屯~夹河闸站)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徐水计〔2013〕44号)及补充资料收悉。

我厅以《关于报请复核江苏省徐州市姚楼河、大沙河、徐沙河、杨屯河、武河、新龙河、老濉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函》(苏水建〔2013〕64号)报送水利部淮委复核,水利部淮委以《关于发送徐州市中小河流治理丰县大沙河(代屯~夹河闸站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复核意见的函》(淮委规计函〔2013〕243号)出具复核意见。

现根据复核意见,批复如下:一、大沙河是1851年黄河在蟠龙集决口冲刷而形成的,是废黄河进入徐州境内的第一条分洪道,从丰、砀边界二坝附近开始,流经丰县大沙河、华山与沛县鹿楼、安国、龙固等镇,于沛县龙固镇程子庙村北入昭阳湖,河道全长61千米,其中丰县境内河道长28.5千米,主要承担二坝以上豫、鲁、皖三省计1658平方千米的废黄河高滩地来水和40万亩农田的灌溉任务,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多种功能。

丰县大沙河(代屯至夹河闸站段)多年未疏浚,淤积严重,为提高丰县大沙河沿线地区防洪、排涝、灌溉能力,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要求及江苏省丰县水利局、安徽省砀山县水利局关于丰县大沙河治理工程的协议,同意对丰县大沙河(代屯至夹河闸站段)进行治理。

本次治理保护人口35万人,保护耕地面积29万亩,受益面积48.6万亩。

二、同意对大沙河(代屯至夹河闸站段)按排涝5年一遇标准开挖河道,结合大沙河区域治理项目,使大沙河排涝标准提高至10年一遇,防洪标准20年一遇。

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

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长江水源地依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2湖泊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范围;小型水库,整个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3000米的陆域范围;小型水库,整个集水区域。

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孔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进行划分。

4几种情况的说明⑴长江大堤外侧如无直接污染源排入,则一、二级保护区划到堤坝为止。

⑵与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平交的河道,从交汇口上溯20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

不牢河徐州调水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淮河
运河
不牢河
徐州
徐州市区 及柳新
铜山县蔺家坝~邳州市 入中运河口
70.0
饮用水源, 工业用水, 农业用水
徐州
05060130201000 320382EB050903 中运河徐州调水保护区工业用水区淮河 Nhomakorabea运河
中运河
徐州
邳州城区
苏鲁省界~皂河船闸
56.8
饮用水源, 工业用水, 农业用水 农业用水 农业用水 农业用水 农业用水 农业用水 农业用水 农业用水
05030750403107 320324EA410501 徐沙河睢宁排污控制区 05030750403206 320324EA410501 徐沙河睢宁过渡区
05050550402000 320321EB160506 复新河上游丰县保留区 05050550603107 320321EB160506 复新河丰县排污控制区 05050550603203 320321EB160506 复新河丰县农业用水区 05050550804000 320321EB160506 05050600203101 320321EB170501 05050600203203 320321EB170501 05050600404000 320322EB170501 05050622003013 320300EB040901 复新河苏鲁缓冲区 大沙河丰县饮用、渔业 、农业用水区 大沙河沛县丰县农业用 水区 大沙河苏鲁缓冲区
05060320403103 320382EB050902 城河邳州市农业用水区 05060350201000 320300EB050901 05060400604000 05060400803553 320382EB020401 05060400803553 320381EB020403 05060450201000 320381L30901 05060750404000 320382EB270501 05060850404000 05060850603205 05060850603303 05060850603407 05060850603503 05061501404000 320323EB080401 房亭河徐州邳州调水保 护区 沂河鲁苏缓冲区 沂河邳州农业用水区 沂河邳州农业用水区 骆马湖调水保护区 白马河鲁苏缓冲区 老沭河鲁苏缓冲区 老沭河新沂市景观娱乐 用水区 老沭河新沂市农业用水 区 老沭河新沂市排污控制 区 老沭河新沂市农业用水 区 废黄河皖苏缓冲区

2023年1月江苏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3年1月江苏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2023年1月)因《江苏省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尚未出台,2023年1月仍沿用《江苏省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苏水治办〔2022〕5号)要求,对在册的120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

按水源地级别划分,市级水源地56个,县级水源地64个;按使用属性划分,在用水源地96个,备用水源地24个;按水源类型划分,全部为地表水型,其中河流型85个,湖库型35个。

一、监测情况(一)监测点位依据《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监测函〔2012〕1266号),河流型水源地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地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依据《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监测函〔2012〕1266号)、《2022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22〕58号),常规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以及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湖库型水源地加测透明度、叶绿素a。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地表水型(河流型或湖泊、水库型)水源地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均采用单因子评价法按表1中Ⅲ类标准和补充及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进行达标评价。

常规评价指标包括表1的基本项目(水源地水温、化学需氧量、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表2补充项目和表3特定项目中的33项。

三、评价结果(一)总体情况2023年1月份,实测11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圩角河河口水源地因无水可采未监测;按水量计,实际取水量为63122万立方米,水量达标率为100%。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宜兴市油车水库水源地等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保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宜兴市油车水库水源地等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保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宜兴市油车水库水源地等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7]10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4
【实施日期】2017.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宜兴市油车水库水源地等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的批复
(苏政复〔2017〕101号)
无锡、连云港、盐城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宜兴市油车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锡政发〔2017〕224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复蔷薇湖、西双湖、硕项湖等三个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7〕98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查射阳县射阳河和明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盐政发〔2017〕6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兴市油车水库水源地、连云港市蔷薇湖水源地、东海县西双湖水库应
急水源地、灌南县硕项湖水源地、射阳县射阳河明湖水源地等5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及射。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8年修正)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8年修正)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3•【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年1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为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一、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取用地表水的饮用水源地保护,适用本决定。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安全保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定期检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和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当饮用水源地水质出现可能低于Ⅲ类标准的情况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排污单位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直至责令其暂停排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等4个新增县级以上集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等4个新增县级以上集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等4个新增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复[2017]5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6.28【实施日期】2017.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等4个新增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7〕56号)徐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徐州市骆马湖等4个新增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徐政报〔2017〕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徐州市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等4个新增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你市要按照该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尽快组织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拆除一级保护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快二级保护区分散居民生活污水收集、网箱养殖、散货装卸作业等环境问题整治,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三、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要求,围绕“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总体目标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切实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徐州市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江苏省人民政府2017年6月28日附件徐州市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丰县黄河故道大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创建李萍

丰县黄河故道大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创建李萍

丰县黄河故道大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创建李萍发布时间:2023-03-21T12:16:17.998Z 来源:《建筑模拟》2022年第15期作者:李萍[导读]徐州市丰县大沙河镇人民政府建设所 221700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森林被称为“地球之肺”;海洋被称为"地球之心"。

湿地,在狭义上的定义是指“地表过湿或经常积水,生长湿地生物的地区”。

包括各种咸水淡水沼泽地、湿草甸、湖泊、河流以及泛洪平原、河口三角洲、泥炭地、湖海滩涂、河边洼地或漫滩、湿草原等。

为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的文件精神,加大对湿地保护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湿地重要意义的认识。

按照市林业局的统一安排,2017年,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大沙河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镇开始湿地公园的创建工作。

丰县黄河故道大沙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由南京大学编制,位于丰县大沙河镇境内,东起254省道,北接安徽砀山,西至丰砀边界,南界故黄河,全长8.1km,总占地3.94平方公里。

工程于2014年5月建设。

根据国家湿地管理办法的要求,2014年徐州市编制委员会同意大沙河风景区管理处增挂丰县黄河故道大沙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牌子,作为湿地建设、管理和保护主体。

大沙河风景区管理处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丰县人民政府管理。

大沙河风景区管理处处长刘一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全权负责湿地的建设工作。

为更加有效建设管理湿地,经徐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置了湿地公园正科级专门管理机构--丰县黄河故道大沙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配置10个编制。

目前,湿地现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45人。

每年县财政给予190万运行经费,2017年获得林业专项资金300万元,湿地建设资金纳入丰县城市投资发展公司统筹运作。

规划建设内容为分为5大功能区。

一是生态保育区。

面积约156.9hm²,占湿地公园总面积的41.2%;二是恢复重建区。

2023年2月江苏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3年2月江苏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2023年2月)因《江苏省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尚未出台,2023年2月仍沿用《江苏省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苏水治办〔2022〕5号)要求,对在册的120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

按水源地级别划分,市级水源地56个,县级水源地64个;按使用属性划分,在用水源地96个,备用水源地24个;按水源类型划分,全部为地表水型,其中河流型85个,湖库型35个。

一、监测情况(一)监测点位依据《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监测函〔2012〕1266号),河流型水源地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地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依据《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监测函〔2012〕1266号)、《2022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22〕58号),常规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以及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湖库型水源地加测透明度、叶绿素a。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地表水型(河流型或湖泊、水库型)水源地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均采用单因子评价法按表1中Ⅲ类标准和补充及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进行达标评价。

常规评价指标包括表1的基本项目(水源地水温、化学需氧量、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表2补充项目和表3特定项目中的33项。

三、评价结果(一)总体情况2023年2月,实测11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圩角河河口水源地因无水可采未监测;按水量计,实际取水量为61528万立方米,水量达标率为100%。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3]1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3]1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3〕111号)南京、徐州、常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宿迁市人民政府:你们上报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望抓紧组织实施。

二、各市及所辖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与监管,认真做好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取缔和准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严重项目的关闭搬迁工作,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附件: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2日附件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序号省辖市名称县(市、区)名称水源地名称水厂名称水源所在地(河、湖)水源地类型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域陆域水域陆域水域陆域1南京市江宁区横溪镇赵村水库水源地横溪水厂许呈村水库整个水域(1.8平方公里)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0.2平方公里)汇水区域(18.1平方公里)2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大泉水库水源地竹镇民族水厂大泉水库水库整个水域范围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汇水区域范围3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老鸦坝水库水源地白马镇中心自来水厂老鸦坝水库中型水库水库整个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汇水区域范围4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地下水井青山泉镇供水公司地下水型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5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中心水厂四环水厂地下水型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6徐州市沛县沛县张寨镇地下水型席庄水厂(三官庙井房)席庄水厂地下水型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7徐州市沛县沛县张寨镇地下水型席庄水厂(苗辛庄井房)席庄水厂地下水型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8徐州市沛县沛县张寨镇地下水型席庄水厂(王滩井房)席庄水厂地下水型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9徐州市沛县沛县张寨镇地下水型吴集水厂(肖庄井房)吴集水厂地下水型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10徐州市沛县沛县张寨镇地下水型吴集水厂(丁辛庄井房)吴集水厂地下水型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11徐州市沛县沛县张寨镇地下水型吴集水厂(吴集井房)吴集水厂地下水型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12徐州市睢宁县王集中心水厂王集中心水厂地下水型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13徐州市新沂市草桥自来水厂草桥自来水厂地下水型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14徐州市邳州市炮车镇地下水型水源地炮车自来水厂地下水型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15常州市溧阳市竹箦镇吕庄水库竹箦自来水厂吕庄水库湖泊整个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整个汇水区域16连云港市赣榆县墩尚镇新沭河水源地赣榆县民生水务公司罗阳分公司新沭河河流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17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安峰水库水源地安峰水厂安峰水库水库取水口至水库接口340米水域;以水库接口为圆心,半径500米的水域引水渠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及取水口东100米的陆域;水库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以水库接口为中心的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2000米的水域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范围为准保护区18连云港市灌云县古泊善后河水源地鲁河乡鲁河村自来水厂古泊善后河河流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19连云港市灌南县汤沟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地汤沟镇自来水厂汤沟镇地下水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20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区建淮乡地下水型水源地建淮乡集镇水厂淮安区建淮乡地下水型以取水井为圆心,半径30米范围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21淮安市淮阴区淮阴区吴集镇地下水型水源地吴集镇民主自来水厂淮阴区吴集镇地下水型以取水井为圆心,半径30米范围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22淮安市涟水县涟水县岔庙镇水厂涟水县岔庙镇水厂岔庙镇地下水型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23淮安市洪泽县洪泽县黄集镇地下水源地黄集镇自来水厂黄集镇地下水型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24淮安市盱眙县化农水库化农自来水厂王店乡水库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延100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3000米25淮安市金湖县金湖县吕良镇地下水型水源地吕良镇自来水厂吕良镇地下水型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300米的区域26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河岸村水源地滨海县第二自来水厂淤黄河河流型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27盐城市阜宁县太平桥水源地阜宁凯发新泉水务有限公司潮河河流型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苏水农〔2014〕48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苏水农〔2014〕48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正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苏水农〔2014〕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希望各地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附件:1 《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2 《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江苏省水利厅2014年10月27日附件1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市县(市、区)乡镇及其他镇级行政单元镇域总面积重点预防面积(个)(km2)(km2)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泰山街道、江浦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老山林场403728.4199.98栖霞区尧化街道、迈皋桥街道、燕子矶街道、马群街道、龙潭街道、栖霞街道、仙林街道、西岗街道、八卦洲街道江宁区秣陵街道、麒麟街道、东山街道、湖熟街道、淳化街道、江宁街道六合区雄州街道、龙袍街道、龙池街道、程桥街道、大厂街道、葛塘街道、长芦街道溧水区石湫镇、洪蓝镇、和凤镇、柘塘镇高淳区淳溪镇、阳江镇、砖墙镇、古柏镇、固城镇、桠溪镇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羊尖镇、鹅湖镇191490.3693.84滨湖区马山街道、雪浪街道、胡埭镇、新安街道江阴市澄江街道、城东街道、临港街道宜兴市官林镇、和桥镇、高塍镇、周铁镇、新庄街道、丁蜀镇惠山区阳山镇、钱桥街道、堰桥街道徐州市铜山区何桥镇、黄集镇、郑集镇、马坡镇、刘集镇、柳新镇、单集镇、房村镇、铜山街道、大彭镇、拾屯街道917878.33335.85丰县凤城镇、首羡镇、顺河镇、常店镇、欢口镇、师寨镇、华山镇、梁寨镇、范楼镇、孙楼镇、宋楼镇、大沙河镇、王沟镇、赵庄镇贾汪区塔山镇、紫庄镇、大吴街道、大泉街道、潘安湖街道沛县龙固镇、杨屯镇、大屯镇、沛城镇、胡寨镇、魏庙镇、五段镇、张庄镇、张寨镇、敬安镇、河口镇、栖山镇、鹿楼镇、朱寨镇、安国镇睢宁县睢城镇、高作镇、沙集镇、凌城镇、邱集镇、官山镇、李集镇、桃园镇、岚山镇、双沟镇、王集镇、姚集镇、庆安镇、古邳镇、魏集镇、梁集镇新沂市北沟街道、双塘镇、阿湖镇、邵店镇、瓦窑镇、港头镇、草桥镇、窑湾镇、合沟镇、墨河街道邳州市运河街道、邳城镇、官湖镇、四户镇、宿羊山镇、土山镇、碾庄镇、港上镇、邹庄镇、新河镇、八路镇、炮车街道、岔河镇、戴圩街道、陈楼镇、邢楼镇、车辐山镇、赵墩镇、议堂镇、东湖街道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西夏墅镇、春江镇201896.9880.92武进区雪堰镇、前黄镇、南夏墅街道、牛塘镇、嘉泽镇、湟里镇、西湖街道溧阳市溧城镇、埭头镇、上黄镇、别桥镇、竹箦镇、社渚镇金坛市指前镇、儒林镇、金城镇、直溪镇苏州市虎丘区镇湖街道、东渚镇、通安镇272201.75124.35吴中区木渎镇、东山镇、金庭镇、越溪街道、香山街道、光福镇、横泾街道相城区望亭镇、阳澄湖镇常熟市尚湖镇、碧溪街道张家港市金港镇、大新镇、锦丰镇、乐余镇、南丰镇、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昆山市巴城镇、玉山镇吴江区松陵镇、七都镇太仓市浏河镇、浮桥镇、璜泾镇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唐闸街道、陈桥街道515023.51286.01通州区五接镇、三余镇、平潮镇海安县角斜镇、李堡镇、大公镇、城东镇、海安镇、曲塘镇、雅周镇、南莫镇、墩头镇、白甸镇如东县大豫镇、丰利镇、长沙镇、苴镇镇、洋口镇启东市东海镇、近海镇、吕四港镇、寅阳镇、海复镇、汇龙镇、惠萍镇、北新镇、启隆乡如皋市如城街道、城北街道、城南街道、东陈镇、长江镇、白蒲镇、石庄镇、江安镇、搬经镇、丁堰镇、下原镇、九华镇、吴窑镇、磨头镇海门市海门街道、三厂街道、四甲镇、正余镇、包场镇、海永乡、临江新区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街道、墟沟街道、高公岛街道、板桥街道、海州湾街道、朝阳街道、中云街道、猴嘴街道、连岛街道241813.83154.05海州区锦屏镇、花果山街道赣榆区沙河镇、城头镇、柘汪镇东海县石梁河镇、黄川镇、张湾乡、平明镇、房山镇、安峰镇、洪庄镇灌云县龙苴镇灌南县孟兴庄镇、李集乡淮安市淮安区上河镇、泾口镇、流均镇、宋集乡、茭陵乡、苏嘴镇、顺河镇、季桥镇、钦工镇、席桥镇、南闸镇、范集镇、省白马湖农场805962.31437.91淮阴区王营镇、赵集镇、吴城镇、南陈集镇、码头镇、王兴镇、棉花庄镇、丁集镇、五里镇、徐溜镇、渔沟镇、吴集镇、西宋集镇、三树镇、韩桥乡、新渡乡、老张集乡、凌桥乡、袁集乡、刘老庄乡、古寨乡涟水县涟城镇、高沟镇、唐集镇、保滩镇、大东镇、五港镇、梁岔镇、石湖镇、朱码镇、岔庙镇、东胡集镇、南集镇、义兴镇、成集镇、红窑镇、陈师镇、前进镇、徐集乡、黄营乡洪泽县仁和镇、岔河镇、西顺河镇、老子山镇盱眙县盱城镇、马坝镇、官滩镇、管镇镇、鲍集镇、明祖陵镇、铁佛镇、观音寺镇、维桥乡、兴隆乡、省三河农场金湖县黎城镇、戴楼镇、金南镇、闵桥镇、塔集镇、银集镇、涂沟镇、前锋镇、吕良镇、省复兴圩农场、省宝应湖农场、泗湾湖农场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黄尖镇、步凤镇、属方强农场、国家珍禽自然保护区10712337.101504.31盐都区楼王镇、尚庄镇、大纵湖镇、龙冈镇、学富镇、秦南镇、大冈镇、郭猛镇、盐龙街道响水县响水镇、小尖镇、陈家港镇、大有镇、南河镇、双港镇、黄圩镇、运河镇、黄海农场、灌东盐场滨海县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镇、天场镇、滨淮镇、东坎镇、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镇、新滩盐场、滨淮农场、淮海农场阜宁县阜城街道、新城街道、花园街道、吴滩街道、沟墩镇、新沟镇、羊寨镇、芦蒲镇、板湖镇、东沟镇、益林镇、古河镇、郭墅镇、陈集镇、三灶镇射阳县临海镇、千秋镇、合徳镇、四明镇、海河镇、海通镇、兴桥镇、新坍镇、长荡镇、黄沙港镇、特庸镇、盘湾镇、洋马镇、射阳盐场、淮海农场、临海农场、新洋农场建湖县建阳镇、九龙口镇、恒济镇、颜单镇、沿河镇、上冈镇东台市溱东镇、时堰镇、五烈镇、梁垛镇、安丰镇、南沈灶镇、富安镇、新街镇、许河镇、唐洋镇、三仓镇、头灶镇、弶港镇、东台镇、新曹农场、琼港农场大丰市草堰镇、白驹镇、刘庄镇、西团镇、小海镇、大桥镇、草庙镇、万盈镇、南阳镇、大中镇、新丰镇、三龙镇、省属沪属农场、国家珍禽自然保护区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杭集镇、李典镇、曲江街道、沙头镇、泰安镇、汤汪乡、头桥镇、湾头镇、文峰街道、汶河街道563998.7844.52邗江区八里镇、汊河街道、城北乡、方巷镇、公道镇、瓜洲镇、邗上街道、蒋王街道、梅岭街道、平山乡、朴席镇、施桥镇、瘦西湖街道、双桥街道、文汇街道、扬子津街道江都区大桥镇、丁沟镇、丁伙镇、樊川镇、郭村镇、浦头镇、邵伯镇、吴桥镇、仙女镇、宜陵镇、真武镇宝应县安宜镇、氾水镇、山阳镇、夏集镇仪征市真州镇、新城镇、新集镇高邮市车逻镇、高邮街道、界首镇、临泽镇、龙虬镇、马棚街道、三垛镇、汤庄镇、卸甲镇、周山镇、甘垛镇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世业镇、宜城街道311743.9829.75京口区象山街道、姚桥镇、健康路街道、四牌楼街道、大市口街道、正东路街道、共青团农场、丁岗镇、大路镇、大港街道、丁卯街道润州区官塘桥街道、金山街道、蒋乔街道、宝塔路街道、七星甸街道、和平路街道丹阳市司徒镇、延陵镇、访仙镇、曲阿街道扬中市三茅街道、兴隆街道句容市宝华镇、下蜀镇、华阳街道、崇明街道、黄梅街道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大泗镇、胡庄镇281727.81146.06兴化市中堡镇、沙沟镇、周奋乡、缸顾乡、昭阳镇、城东镇、垛田镇、林湖乡、临城镇、戴南镇靖江市靖城街道泰兴市分界镇、元竹镇、张桥镇、河失镇、新街镇、宣堡镇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蒋垛镇、顾高镇、大伦镇、张甸镇、梁徐镇、白米镇宿迁市宿城区双庄镇、蔡集镇、中杨镇、王官集镇、屠园乡624445.85244.42宿豫区皂河镇、黄墩镇沭阳县沭城街道、梦溪街道、南湖街道、十字街道、七雄街道、章集街道、扎下镇、耿圩镇、悦来镇、北丁集乡、塘沟镇、胡集镇、钱集镇、周集乡、东小店乡、张圩乡、马厂镇、沂涛镇、汤涧镇、颜集镇、潼阳镇、茆圩乡、新河镇、庙头镇、贤官镇、韩山镇、官墩乡、华冲镇、龙庙镇、万匹乡泗阳县众兴镇、裴圩镇、新袁镇、李口镇、临河镇、高渡镇、卢集镇、八集乡泗洪县青阳镇、双沟镇、车门乡、梅花镇、归仁镇、金锁镇、界集镇、曹庙乡、太平镇、龙集镇、孙园镇、半城镇、陈圩乡、临淮镇、石集乡、城头乡、瑶沟乡小计63654248.983581.9附件2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市县(市、区)乡镇及其他镇级行政单元镇域总面积重点治理面积(个)(km2)(km2)南京浦口区星甸街道、桥林街道172452.67547.01江宁区谷里街道、横溪街道、禄口街道、汤山街道六合区冶山镇、金牛湖街道、横梁街道、马鞍街道、竹镇镇溧水区永阳镇、白马镇、晶桥镇、东屏镇高淳区漆桥镇、东坝镇无锡宜兴市张渚镇、太华镇、湖父镇、新街街道、西渚镇5559.20150.70徐州贾汪区汴塘镇、江庄镇、青山泉镇、老矿街道262307.03475.67铜山区汉王镇、三堡街道、伊庄镇、徐庄镇、茅村镇、柳泉镇、利国街道、利国镇、新区街道、张集镇新沂市新安街道、高流镇、时集镇、新店镇、马陵山镇、棋盘镇、唐店街道邳州市八义集镇、占城镇、铁富镇、戴庄镇、燕子埠镇常州溧阳市戴埠镇、天目湖镇、上兴镇4819.11224.48金坛市薛埠镇连云港赣榆区班庄镇、黑林镇、石桥镇、金山镇、塔山镇、厉庄镇161317.05483.23海州区云台街道、南城街道东海县温泉镇、桃林镇、双店镇、李埝乡、山左口乡、石湖乡连云区云山街道、宿城街道淮安盱眙县旧铺镇、桂五镇、仇集镇、穆店乡、王店乡、古桑乡、河桥镇、黄花塘镇81126.98280.33扬州仪征市大仪镇、陈集镇、刘集镇、马集镇、青山镇、月塘镇14993.75115.16高邮市送桥镇、菱塘回族乡邗江区甘泉街道、槐泗镇、西湖镇、新盛街道、杨庙镇、杨寿镇镇江京口区谏壁街道131402.91240.19润州区韦岗街道丹徒区上党镇、高资街道、宝堰镇、辛丰镇丹阳市丹北镇句容市白兔镇、边城镇、茅山镇、后白镇、郭庄镇、天王镇宿迁宿豫区井头乡、晓店镇6587.94285.22泗洪县上塘镇、峰山乡、魏营镇、天岗湖乡小计10911566.642802.00——结束——。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大丰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批复-苏政复〔2015〕12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大丰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批复-苏政复〔2015〕12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大丰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正文:
----------------------------------------------------------------------------------------------------------------------------------------------------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大丰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苏政复〔2015〕12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同意我市大丰市重新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请示》(盐政发〔2014〕15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大丰市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调整后的陆域范围为保护区水域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保护区其他区域范围仍按《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执行。

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与监管,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9日——结束——。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9〕7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9〕7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9〕75号徐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对丰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徐政报〔2019〕5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丰县及所辖首羡镇、顺河镇、欢口镇、师寨镇、常店镇、赵庄镇、王沟镇、华山镇、宋楼镇、大沙河镇、梁寨镇、范楼镇、孙楼街道、中阳里街道、凤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在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73.3334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减少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73.3334公顷)的前提下,将1158.530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08.787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535.532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336.301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445.088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

规划修改后,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286.6964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286.696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本次规划修改安排丰县规划流量指标866.6667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153.36公顷,你市应指导丰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你市要指导丰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7.06
•【字号】苏政办发〔2017〕99号
•【施行日期】2017.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9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6日文件及附件:
szbf[2017]99(2017-07-06).doc。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溧水区中山水库水源地等12个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溧水区中山水库水源地等12个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溧水区中山水库水源地等12个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苏政复〔2018〕137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溧水区中山水库水源地等12个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8〕137号南京、常州、连云港、盐城、扬州、宿迁市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水库和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的请示》(宁政发〔2018〕180号)、《关于审定固城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8〕168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复溧阳市沙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常政发〔2018〕112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省政府同意灌云县叮当河伊山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8〕106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滨海、响水废黄河共用水源地等3个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盐政发〔2018〕72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仪征市月塘水库应急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扬府发〔2018〕181号)、《关于〈高邮市里运河清水潭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18〕201号)、《关于〈高邮市高邮湖马棚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18〕204号)及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核批准宿迁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宿政发〔2018〕10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京市溧水区中山水库水源地、南京市溧水区方便(东屏)水库水源地、南京市高淳区固城湖水源地、常州市溧阳市沙河水库水源地、盐城市滨海县响水县废黄河东坎(运河)水源地、扬州市仪征市月塘水库应急水源地、扬州市高邮市里运河清水潭水源地、宿迁市骆马湖嶂山水源地、宿迁市泗洪县徐洪河金锁水源地等9个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以及连云港灌云县叮当河后胥水源地、盐城市滨海县苏北灌溉总渠蔡桥水源地、盐城市滨海县通榆河东坎应急水源地等3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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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大沙河草庙水源地等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7]11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2
【实施日期】2017.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丰县大沙河草庙水源地等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的批复
(苏政复〔2017〕118号)
徐州、盐城、宿迁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铜山区汉王地下水等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徐政报〔2017〕69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查滨海县废黄河东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盐政发〔2017〕64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审核批准宿迁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宿政发〔2017〕13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丰县大沙河草庙水源地、徐州市铜山区汉王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滨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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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黄河东坎水源地、泗阳县中运河双桥水源地、泗阳县成子湖卢集水源地、泗阳县淮沭河庄圩水源地、泗洪县成子湖龙集水源地等7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及泗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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