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厅机关财政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厅机关财政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厅机关财政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2007年,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高度重视信息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信息采集、报送重点,不断拓宽信息服务领域,提高报送信息质量。
所报送的信息被财政部、自治区党委、政府采用率进一步上升。
通过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地将财政改革和财政工作动态反馈各级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并分别受到财政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2007年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通报》评选出了2007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新的一年里保持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发展大局,高度重视财政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加大编报力度,为服务领导决策,推动财政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07年度厅机关财政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2007年度厅机关财政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附件1:2007年度厅机关财政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名单社会保障处国库处(国库收付中心)农牧业处教育科学文化处经济建设一处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办行政政法处综合处财政信息中心财政科研所附件2:2007年度厅机关财政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萨茹拉闫茂斌赵大军门胜利李俊林王宇东柳华林陈宏宇孙卫东闫高翔XXX——结束——。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4.13•【文号】财会[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2007年4月13日财会[2007]7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评选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附件: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评选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1次。
未经财政部批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组织全国性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成立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选表彰工作,并负责评选表彰名额的确定和评选最终结果的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议、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表彰工作。
公文表彰决定范文4篇
公文表彰决定范文4篇Model of official document commendation decision编订:JinTai College公文表彰决定范文4篇前言: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可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
本文档根据决定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公文表彰决定范文2、篇章2:学校表彰决定范文3、篇章3:学校表彰决定范文4、篇章4:学校表彰决定范文篇章1:公文表彰决定范文【第一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20xx年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决定新财会〔20xx〕5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近年来,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改革的深入,我区广大会计工作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努力工作、开拓创新、依法理财、勇于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会计工作者,有的积极参与单位经济事项分析、决策和控制,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了重要贡献;有的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了显著效果;有的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作出了积极贡献;有的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有的在会计理论、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有的在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有的在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积极创新,为提升自治区会计管理工作水平,加强会计人才建设和服务会计行业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的通知各有关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就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参加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对象(一)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主要培训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包括自治区级国有企业一二级企业、上市公司和地方其他重点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主要培训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包括自治区区直机关和直属医院、高校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二、培训计划安排三、报名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培训类别分别填报《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汇总)表(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附件1)或《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附件2),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EXCEL表格和扫描件PDF发送至*********************邮箱。
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1日。
自治区财政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财政部会计司复核后,电话通知参训人员后续事宜。
四、培训费用(一)培训费:学员培训费由财政部专项资金解决。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内人社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四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系列专业人员,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对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人员在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激励经济系列专业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操守。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奖励升级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奖励升级问
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1.03.29
•【文号】
•【施行日期】1991.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
正文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奖励升级问题的通知
(1991年3月29日)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人事部一九九0年十一月表彰的500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名单见财政部、人事部(90)财会字第046号文)为部级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并给予奖励升级。
现将奖励升级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这次表彰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每人奖励晋升一级工资,其中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以来,已经获得过奖励升级的,不再给予奖励升级。
二、这次升级所需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总公司)在年度奖励升级指标中解决。
三、这次奖励升级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和中央各部门(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审批。
四、给予奖励升级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一九九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晋升工资等级呈报审批表》(式样附后)一式两份,经批准后,一份由填报单位留
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五、奖励升级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获得一九九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人员,由军队、武警部队参照上述原则,研究决定奖励办法。
(附表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5号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5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甘于奉献,我部决定开展200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总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评选表彰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
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
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候选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200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向我部推荐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原则上各地区及有关部门最多不超过1人,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标 签】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颁布单位】财政部【文 号】财会﹝2007﹞7号【发文日期】2007-04-16【实施时间】2007-04-1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评选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1次。
未经财政部批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组织全国性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第三条 财政部负责成立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选表彰工作,并负责评选表彰名额的确定和评选最终结果的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议、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科研及教学、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 凡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杜绝经济犯罪,避免铺张浪费,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验发2016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验发2016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人员【发文字号】内财会[2016]262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3.25【实施日期】2016.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验发2016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6〕262号)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88〕第38号)及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我厅将组织验发2016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发条件凡在自治区所辖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且持有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会计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会计人员荣誉证书:1.从事会计工作25年以上(会计工作年限时间截止到2016年底);2.在内蒙古自治区边远高寒地区(附件1)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达到20年以上。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因以下原因中断,累计时间不超过十年可连续计算:经批准脱产学习的;组织分配从事审计、财政、税务、金融、计划、统计、物价等与会计相近专业工作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远高寒地区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不能将在非边远高寒地区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合并。
二、验发前提申请人务必完成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方可申请领取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经过审核通过,结果信息将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本人的信息档案中进行记载。
三、验发程序符合验发条件的会计人员,需填报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报表(附件2),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财务、人事机构审核签章,统一由同级财政部门,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审查,最终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审核无误后,验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内财办[2009]837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办〔2009〕837号)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自治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内行评办发〔2009〕2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财政厅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已常态化,评议结果纳入了年度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际考核之中。
为加强财政厅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按照自治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内行评办发〔2009〕2号)的总体部署,以及财政部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财政厅工作实际,现制定出财政厅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2009年财政厅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纠风专项治理年度任务,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依法理财、为民理财,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在财政厅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而推动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财政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财政厅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自治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评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向厅党组和上级领导小组报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内财会函〔2020〕949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20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者必须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且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参加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3〕135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1)具有会计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2年,并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
(2)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4年,并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10年。
(3)具有会计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5年,并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15年。
2.参加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的相关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对账申请书(共4篇)
对账申请书〔共4篇〕第1篇:对账感悟对账感悟根据公司的方案安排,我有幸成为2023年第一组外出对账成员中的一名。
此次出差途径南京、阜宁、南通、徐州,虽然只有十二天,可是让我感触很深。
我感谢领导给予的这次时机,一路走来,让我这个参加工作不久的大学生学到了很多。
在这次对账过程中我发现我自身的很多缺乏,也有很多感受,现浅谈几点:首先,会计的工作是需要理论和理论相结合的。
以前在学校学习的许多抽象的知识,在这次工作中可以得以理论,理论后觉得更容易去理解理论中的一些难点。
在工作中亲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了我对会计知识的理解。
其次,随着社会的开展和竞争的日益剧烈,在这次外出对账中我充分的感觉到自我“充电”已成为个人成长必须的一种内在需要,感觉到许多的专业知识已经超出我以前所学的范围,而且也感到越来越生疏。
如今好似没有哪行是不需要学习的,但是作为一个财务人员,这方面的要求那么更严格,中国如今处于一个各种经济法规完善的过程中,所以经济类的各种政策变化是非常频繁的,假如不及时更新,那么就会跟不上时代。
所以作为一个年轻人必须保持一种继续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这样才能拓展知识领域,才能进一步进步自己的工作才能。
第三,当今的我们正处在一个信息千变万化的社会中,在这次出差中让我感觉到先进财务软件的普遍应用是大势所趋,集团管控是大企业开展的必需,假如自己的思路没有及时跟上,那么在这些软件面前就会感觉很无助!因为软件不是单纯的代替人的手工工作,而是包含着许许多多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内控机制的,所以作为财务人员更应该加强最新财务软件的学习,观念、思想、方法、行动上都必须进展改良、完善、学习。
第四,细心慎重、吃苦耐劳是财务人员必备的素质。
我想这种素质不管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样的职业都是必不可少的,当然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更应该有。
财务岗位的压力是很大的,特别是月底、月初,天天都是忙得不可开交,但财务人员更需要坚持不懈,以“快、准、细、严”严格要求自己,所以,做财务工作需要定力,更需要有不怕苦累的精神。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决算)报表评比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决算)报表评比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内财统[2003]36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决算)报表评比办法(内财统[2003]36号)实施“统一会计报表”以后,各类汇总会计(决算)报表(以下简称“汇总报表”)是一个地区、部门和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和部门(单位)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了促进年度各类汇总报表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汇总报表的编报和评比行为,切实起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保证汇总报表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宏观管理和财政财务改革的需要。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发〈全国2000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计分标准〉的函》(财统函〔2000〕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各直属企业(集团)、各国有建设单位列入评比范围。
二、评比内容(一)报表组织落实(5分)报表单位人员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设备配置能满足工作需要,并按统一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认真组织报表及软件的层层布置培训和各项工作的有序落实。
(5分)(二)报表报送方面(7分)各类汇总报表及软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和按要求进行会审。
每迟报1天扣1分。
(7分)(三)报表内容完整(7分)上报的汇总报表种类、手续、单位公章齐全、完整,字迹清晰、装订完好,同时必须附有相关业务口的审核签字。
每漏报一项扣1分。
(7分)(四)报表数据质量(37分)1、按照规定的填报范围、录入级次、业务口径、金额单位和实物量指标上报。
每填错一项扣05分。
(5分)2、本年度汇编企业(单位)户数与有关业务口及上年度进行核对,无漏报和重复填报现象,户数变化原因清楚。
每漏报或重报一户扣1分。
内蒙古会计以考代评文件
内蒙古会计以考代评文件
近日,关于内蒙古地区会计以考代评的文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了解,这项政策旨在改革会计考评制度,提高内蒙古地区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会计职业的发展。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内蒙古地区会计人员可以选择以考代评的方式完成会计资格认证。
这一举措的出台,旨在解决传统考评制度给会计从业人员带来的时间和经济压力,并且能够更加公平、客观地评估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同时,以考代评也为会计人员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考试方式,使得他们可以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学习,并有更多的机会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
内蒙古地区会计以考代评文件的颁布,不仅为会计人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也为促进会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这项政策,会计人员可以更加灵活地参与到会计认证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专业素养。
与此同时,通过改革会计考评制度,也可以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满足社会对于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
然而,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虽然以考代评为会计人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考试的难度和要求会有所降低。
相反,会计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展现出自己在会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只有通过扎实的学习和不断的自我提升,才能够在会计行业中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总体来说,内蒙古地区会计以考代评文件的出台对于会计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它为会计人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同时也促进了会计行业的优化和升级。
作为会计从业人员,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项政策,并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为会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内人发[2009]117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日期】2009.06.30【实施日期】2009.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9〕117号)各盟市人事局、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人事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强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会计人员为自治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努力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广大会计人员不断进取,提高我区高级会计人员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自治区会计队伍整体素质,选拔和培养更多高素质会计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事业服务。
经研究,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印发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激励广大会计人员不断进取,提高我区会计队伍整体素质,选拔和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会计人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是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的基础上,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级会计师的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所设置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00]7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00〕72号2000年5月19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度,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对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有效监督的一种会计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中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精神,结合去年区内一些地区开展会计委派工作的情况,现就推行会计委派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重要意义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它对于加强会计管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健全会计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政府一定要深刻领会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质,将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联系起来,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会计委派工作。
要尽可能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项制度的内容、特点和具体要求,为会计委派制度的顺利推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会计委派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行会计委派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
全区的会计委派工作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自治区本级的会计委派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在自治区监察厅、经贸委、人事厅、编办等部门配合下,共同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无
【期刊名称】《内蒙古财会》
【年(卷),期】2002(000)012
【摘要】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深入宣传、贯彻《会计法》,切实提高全区会计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我厅决定开展全区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文下发,请根据《办法》
【总页数】1页(P63)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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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会计专家建立会计专家库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会计专家建立会计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会计专家建立会计专家库的通知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为充分吸纳自治区各行业会计专业人才,发挥会计专家的人力资源和智力优势,为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水平、高附加值的会计专业服务,推进自治区会计改革和会计人才培养,提升会计领域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
经研究决定,在自治区范围内征集会计专家,建立会计专家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热爱会计事业,有志于服务会计改革和会计管理,有较强社会责任感,自愿在本职工作之外参与专家库的相关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自治区及以上知名专家或在某个领域有特殊专长的,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4.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能力条件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熟悉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具有丰富的会计实践工作或会计理论研究经验。
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可优先入选。
1.学术类专家,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长期从事会计研究,在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企事业类专家,长期从事单位的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会计师等相关类别高级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会计中级职称),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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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
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7.05.04
【实施日期】200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内蒙古森工集团:
为了评选表彰我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我厅根据财政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内蒙古财政厅
二○○七年五月四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评选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根据财政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1次。
未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组织全区性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第三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成立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选表彰工作,并负责评选表彰名额的确定和评选最终结果的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厅会计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议、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的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