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院务会议事规则
校务会议事规则
校务会议事规则校务会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校长负责制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确保校务会成为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一、校务会成员校务会成员一般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
如果需要,可以扩大到一定范围的人员。
二、校务会内容校务会议应当讨论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及其它事项,同时也应当讨论学校重大问题。
三、学校重大问题包括学校重大问题包括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中层干部人事安排、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和校厂发展计划、教职工收益分配问题、学校奖惩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四、校务会决策的主要程序校务会议决策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2.加强调查研究,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4.校长主持校务会,有关成员认真开展讨论,最后由校长决策。
5.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五、其他说明1.每周召开一次校务会。
2.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讨论作出决策。
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3.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学院会议制度管理制度
学院会议制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学院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学院会议的效率和质量,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学院会议包括常务会议、院务会议、部门会议、专题会议等,具体会议的召开标准和程序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院会议应当遵循民主、公开、独立、规范的原则,确保会议的公正、严谨和高效。
第五条学院会议的召开、参会、议事、决策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六条学院会议应当提前确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和主持人,并通知参会人员。
第七条学院会议应当根据会议的性质确定邀请的参会人员,确保相关人员参与会议并确保会议的决策正确和及时。
第八条学院会议的议程应当合理安排,确保会议能够顺利进行和高效结束。
第九条学院会议应当提前准备好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等,确保会议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条学院会议的召集由院长或办公室负责人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召开会议。
第三章会议的议事第十一条学院会议应当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不得擅自调整议程顺序或增加议题。
第十二条学院会议的主持人应当严格控制会议的时间,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和按时结束。
第十三条学院会议的发言人应当尊重他人意见,遵循学术规范,不得出现辱骂、攻击等不当言论。
第十四条学院会议的决策应当采取表决或协商等方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学院会议的决议应当书面化,由会议主持人担任会议纪要书记员,最终形成会议纪要,交由有关部门负责归档。
第四章会议的管理第十六条学院会议应当实行制度化管理,明确会议的发起、召集、组织、决策和执行等流程。
第十七条学院会议的管理由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和决策效果。
第十八条学院会议的机密性等安全问题由安保部门负责,确保会议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九条学院会议的纪律问题由纪律部门负责,确保会议的秩序井然和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学院会议的经费问题由财务部门负责,确保会议经费的使用合规和节约。
院务会议管理制度
院务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院务会议的管理,规范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院务会议是指针对院内重大事项或重要决策议题所召开的会议,包括院务会、院长办公会、院长工作会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务会议的召开与管理。
第四条院务会议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院长是院务会议的召集人,院务会议的秘书处统一负责会议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会议程序第六条院务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会议相关人员,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七条院务会议的议题应当根据院内重大事项或重要决策情况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提出议题建议。
第八条院务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工作会由院长或者代理人主持,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和副院长共同主持。
第九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需要变更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条会议议题的确定,应当广泛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形成共识后方可确定。
第十一条会议决议应当通过会议记录和公函形式予以固化。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请会议秘书负责书写。
第三章会议管理第十三条会议的参会人员应当按时参会,不得擅自缺席或者迟到。
第十四条会议的参会人员应当按照议程主动发言,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第十五条会议的秘书处应当对会议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议题讨论内容、会议决议等内容。
第十六条会议的秘书处应当对会议决议进行公函固化,并发送至相关单位。
第四章会议保密第十七条会议内容涉及机密事项的,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八条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应当严格保护,由会议秘书处统一保管,不得私自带出或者外传。
第十九条对于因会议而制定的文件和文件副本,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关部门存档。
第五章会议纪律第二十条会议过程中,不得出现无关议题的讨论,不得发表违反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
第二十一条会议过程中,不得干扰会议秩序,不得有辱骂、侮辱他人的言论和行为。
院务会会议制度管理制度
院务会会议制度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规范和加强院务会会议的管理,提高院务会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增强会议的决策和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院务会的相关人员及会议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议召集1、院长是院务会的召集人,负责确定院务会的会议日期、时间、地点。
2、院务会的会议通知应提前7个工作日发出,包括会议的目的、议程、时间、地点等内容。
3、确定院务会会议议题,应征求各部门建议,并按照秘书处提供的格式提出。
第四条会议组织1、院务会由院长主持,由主管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副主持,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
2、秘书处应提前1天将会议文件送交参会人员,确保参会人员充分了解会议议题。
3、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会议程序1、院务会议方式包括常规会议和紧急会议。
2、常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紧急会议根据院长的特别要求进行召开。
3、常规会议议程根据各部门需求和院务会工作安排,由秘书处提出建议,经院长批准后确定。
4、会议由主持人或副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由秘书处一一宣读议程。
5、每个议题由提出者做介绍,经讨论后由院长或者负责领导做出决策。
6、秘书处应对每次会议进行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和最终决策。
第六条会议决议1、会议决议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会议决议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院务会议的决议应当坚决执行,对不执行决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3、对重要决议,院长应当立即进行通报,并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落实。
第七条会议记录1、秘书处应对每次会议进行记录,形成会议记录,确保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日期、召集人、主持人、参会人员、议题、讨论情况、决议结果等内容。
3、会议记录应当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报院长审阅并存档。
第八条会议评价1、院务会的工作评价由院长牵头组织,对会议的各方面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2、院务会的工作评价应当形成评价报告,对于会议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二级学院院务会议事规则
附件三:二级学院院务会议事规则为了促进我校二级学院依法办学,促进二级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第一条院务会是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党政联系会议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院日常工作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二条院务会议由院长主持,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团总支书记、系主任,辅导员、秘书参加。
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院务会议全面落实。
二、议事范围第三条贯彻执行党政联系会议决议,研究落实学院日常工作。
第四条研究拟订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第五条讨论拟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
第六条讨论研究学院行政需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部门提交的重要报告、重要请示事项等。
第七条研究落实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团学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校地合作中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研究落实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相关问题。
第九条讨论落实招生、就业工作方案及事项。
第十条讨论落实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
第十一条讨论须由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工作。
三、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第十二条院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频次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院务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如院长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院领导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拟提交院务会讨论的有关重要议题,学院党政班子须在会前充分沟通。
四、议事和决定第十五条院务会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综合讨论情况做出决定或决议。
第十六条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是否需要回避由主持人决定。
第十七条院务会做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须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五、附则第十八条院务会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并遵守会议纪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级学院会议室管理制度
1.会议纪要及其相关资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以便查询和追溯。
2.会议组织者应建立健全会议纪要管理制度,确保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会议纪要的查阅需遵循相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泄露。
第四章会议室管理规定
一、会议室预订
1.会议室使用需提前预订,预订者需向会议室管理员提供会议主题、时间、参会人数等信息。
1.会议组织者应建立会议决策跟踪检查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决策任务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Hale Waihona Puke 3.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及时向会议主持人和相关责任人反馈。
四、问题反馈与协调解决
1.如在会议决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责任人应主动向会议组织者或会议主持人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送至参会人员。
五、会议通知与反馈
1.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议纪要和相关决策通知至未参会人员。
2.参会人员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在收到会议纪要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由会议组织者予以回应。
六、会议跟踪落实
1.会议决策的执行责任人应按照会议纪要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2.会议室管理员根据预订信息统筹安排会议室使用,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3.预订者如需取消或变更预订,应提前通知会议室管理员。
二、会议室使用规范
1.会议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吸烟、进食。
2.使用会议室时,应爱护室内设施设备,如遇故障,应及时向会议室管理员报告。
3.会议结束后,预订者应负责清理会议室,确保场地恢复原状。
3.审核通过的会议纪要应由会议组织者及时发布,确保相关人员知悉。
各二级学院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各二级学院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二级学院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是指各二级学院(或系)内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和班级委员会三会制度,教师代表大会和教研室主任会两制度,以及每个班级实行一课制度。
具体来说,二级学院的三会制度包括:
1. 学生代表大会:由学院内各班级选举产生代表,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院的重要事务,如学院建设、教学质量、学风建设等,并对学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组织,负责协调学院内部的学生活动和组织管理工作,代表学生利益,促进学院的发展。
3. 班级委员会:由每个班级选举产生的学生组织,负责协调班级内部的学习、生活和管理工作,代表班级同学利益,促进班级的发展。
而二级学院的两制度包括:
1. 教师代表大会:由学院内的教师选举产生的代表,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院的教学、科研、教研等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学院教师的科研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2. 教研室主任会:由学院内的教研室主任组成的会议,定期召开,讨论学院教研室的工作情况,协调教研室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每个班级实行的一课制度是指每个班级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并承担一课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进度的控制、学生考试的组织等。
这样可以提高班主任的教学质量和班级的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学院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与决策制度
学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与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遵照学校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校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须由学校自行决策,以及上报学校董事会或集团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本性项目立项及预算调整。
第三条校委会由校长主持,或校长委托校委会其他成员主持。
校委会参会人员由学校董事会决定,学校党委书记为校委会当然人选。
根据工作需要,主持人可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包括(一)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以下事项: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指示、文件、会议精神的方案、措施;2.涉及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大学文化建设、作风及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项;3.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学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4.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的审定和调整;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审定;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审定;5.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废止;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审定和重大调整;年度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学校重要资产(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7.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事项;8.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方案及人选确定,市级以上荣誉推荐;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9.校委会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以下事项:1.非集团直管的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2.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等机构设置及主要负责人的确定及调整;3.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的校方主要负责人人选的确定;4.各类人才引进、出国人员选派、业务骨干的选拔与培养、教师职称评定、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5.校委会认为应当集体讨论、研究后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学校校务会议事规则
学校校务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一步发挥校务委员会会议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研究处理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校务会议事范围第三条校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涉及上级单位指令执行的决定。
组织实施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决定上报上级单位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事项。
(二)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办学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的审定;专业设置和调整,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审定;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学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学校章程的制订、修改和全校性的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修改;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及人员编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职称评定政策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政策制定与调整;重要奖惩事项,如推选市(部)级以上等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等;学校土地、房屋以及大宗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项目;学校大型庆典等重要活动事项等。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对非领导职务、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引进、推荐、提名、聘用、任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出国进修、学习、培训、考察、比赛人选确定;校级以上先进集体与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校级以上重大表彰。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年度预算的制定、调整以及决算的审定与调整;基建项目预决算方案的制定与调整;资金在1万元以上未纳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项目安排;学校对外捐赠事项;受捐赠的大额资金(1万元以上、含1万元)及物件的使用方案;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应当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高校校务会议事规则
高校校务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依法治校,贯彻落实院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二条校务会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上级部门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校务会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校务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组成,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
其他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由分管校领导决定,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
第四条校务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
如果校长认为必要,可临时召开校务会。
第五条校务会至少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校领导必须到会。
第六条校务会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章会议议题的确定第七条校务会的议题范围包括:(一)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关于学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决议的实施意见。
(四)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研究决定学校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六)讨论教学、行政机构的设置和重大调整。
(七)研究决定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活动和计划。
(八)研究决定干部聘任工作方案和薪酬制度。
(九)研究决定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
(十)讨论学校年度经费的预决算方案,研究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十一)研究决定未列入学校预算且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十二)研究决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十三)研究决定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十四)研究决定大宗物资、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和购买服务。
(十五)研究决定学校对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
(十六)研究决定推荐校级以上表彰集体和个人,以及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相关奖惩。
二院管理制度
二院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学校和院方面的管理要求,二院制定了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院内管理行为,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学习环境。
二、管理机构1.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是二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院长带领教务处、科研处、行政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院务管理和院内工作的决策。
2.院务会议:院务会议由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是院内管理层的协商议事机构,主要讨论院内重要事务,就院内工作进行研究和协商,对大事小情进行决策。
3.系主任会议:由各系主任组成的系主任会议,主要负责本系的具体管理工作,协调系内事务,推进系内教学科研工作。
4.部门会议: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召开部门会议,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进展。
三、教学管理1.教学计划:根据学校教学计划,二院制定本院的教学计划,明确学期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安排等,保障教学质量和教学进度。
2.教学评估:每学期末,二院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采集学生对老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老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3.课程建设:根据教学计划,二院定期进行课程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完善教学体系,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实践教学:二院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5.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教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教学工作规范和流程,确保教学有序进行。
四、科研管理1.科研项目管理:二院鼓励教师进行科研活动,支持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开展,强化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科研团队建设:鼓励教师组建科研团队,促进合作研究,提升科研水平和能力。
3.科研经费管理:对科研项目的经费进行管理,确保科研资金使用规范和透明。
4.科研成果管理: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和管理,鼓励推广应用,提高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
5.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科研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
莆田学院二级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莆田学院二级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学校二级学院党委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内议事机制,确保学校基层党的委员会议事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二级学院党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应当由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二级学院党委委员会议(以下简称“二级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的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条二级学院党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通过二级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决定和意见。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包括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等重大问题。
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研究讨论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等重要事项。
二级学院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研究所、科研中心等二级单位负责人任免调整,由二级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研究审议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案、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五)研究大额度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的使用。
(六)研究决定党委换届、党支部换届、基层党委会工作报告以及下级党组织设置方案。
(七)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师生党支部建设的措施。
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1.目的为贯彻落实教育方针,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二级组织的政治责任,健全完善二级单位政议事决策规则,深化二级管理,推进综合改,确保组织把好政治关。
保证政联席会议对二级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2.适用范围全校各二级教学单位。
3.定义3.1,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决定二级学院办学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的制度。
3.2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是研究决定有关建设重要事项、对政联席会议中涉及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的事项进行把关的重要会议。
政联席会议不能替代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
3.3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二级学院政领导班子成员(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以上出席成员有表决权。
3.4政联席会的常规列席人员有:院长助理、工会和纪检委员、办公室主任。
此外,学工相关负责人、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等可根据议题需要分别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3.5二级学院办公室负责做好政联席会议决议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传达和协调,并建立有效的督促检查、评估、定期反馈机制,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4.职责4.1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负责讨论和决定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其中涉及办学方向、学生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政联席会议决定。
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具体包括:4.1.1事关二级学院改发展和稳定的事项。
4.1.1.1.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4.1.1.2.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学科专业建设方案和重要改举措,重要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4.1.1.3.拟提交学校核准的二级学院内设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校外合作单位的选定,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
学校院务会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师生权益,维护学校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院务会由院长、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2. 院长担任院务会主席,负责主持院务会,决定院务会重大事项。
3.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相关工作。
4. 各部门负责人参加院务会,负责汇报本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 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参加院务会,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诉求。
三、会议制度1. 院务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随时召开。
2. 院务会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教职工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院务会会议议题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教职工代表提出,经院长批准后列入会议议程。
4. 院务会会议纪要由秘书处负责起草,经会议主持人签字后,报院长审批。
四、会议内容1. 传达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2. 讨论和决定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措施、重大决策。
3.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预算。
4. 研究解决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 选举和罢免院务会成员。
6. 审议教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会议纪律1. 院务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2. 参加会议人员应保持会场秩序,认真听取会议内容。
3. 院务会成员应积极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4. 院务会会议纪要应认真执行,确保会议决定落到实处。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院务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院务会议管理制度
第四条执行情况的反馈与报告
1.责任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向院长办公室反馈执行进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院长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的反馈信息,形成报告,及时向院长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第五条决策调整与优化
1.根据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反馈,院长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必要时提出决策调整建议。
3.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离场。
第四条会议室设备管理
1.会议室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2.使用会议室设备时,应遵循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
3.如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记录故障情况。
第五条会议室环境卫生
1.会议室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打扫、消毒。
2.会议室内禁止吸烟、进食,以保持良好的会议环境。
2.院长办公室负责检查会议室使用后的整理情况,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整改。
3.会议室使用后的整理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对不遵守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院长办公室所有。
第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三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院长决定,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院务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院务会议的组织、召开和实施,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决策质量和执行力度。
第二条院务会议是本院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条院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条会议室布置
院务会议工作制度及议事规则-修改
院务会议工作制度及议事规则院务会议是我院传达上级精神、安排重点工作、制定重大决策的会议,主要分为院长办公会和院党政联席会两种形式。
为进一步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规范会议组织管理工作,院务工作会议议事规则制定如下:一、议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加强团结协调,会议形成决定后,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院长办公会议事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和部门的重要指示、重要会议精神;2、制定、修改院行政文件和规章制度;3、分析院生产、经营形势,研究部署院内重大业务工作;4、研究、审议院质量体系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5、研究决定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6、研究决定院行政嘉奖、表彰、处分等事宜和承担社会性职务的人选;7、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三、党政联席会议事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办法及措施;2、研究讨论院发展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3、研究决定院中层干部的聘用及解聘、院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事变动等重大人事问题;4、研究讨论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班子建设等事宜;5、研究决定院生产经营、技术提升等工作中方向性、原则性问题及有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处理;6、研究决定院收入分配方案,确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根据院经营收入情况讨论决定全院职工的工资调整方案;7、研究决定院重大经费的支出,以及大型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减、转让、修配、报废等事宜;8、研究决定院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四、参加人员院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
(一)组成人员: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总规划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二)列席人员:财务总监、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三)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四)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主持人可确定扩范围或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五、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召开形式院长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原则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需要可临时调整会议次数。
学校各学院议事规则
学校各学院议事规则
引言
学校各学院议事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会议的高效性和有序性,促进决策的公正和透明度。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学院的内部会议,以
下是具体的规定。
会议召开和议程
每位成员都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出席会议,如果不能出席需要提
前请假。
会议议程应事先准备好并通知与会人员。
成员也可以向主
席提交议程建议。
议事规则
主席应当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遵守下列议事规则:
1. 准时开会,保持会议室的安静和恰当的秩序;
2. 主持会议并按照议程进行,确保每个议题都得到讨论并取得
决策结果;
3. 允许每位成员在适当的时候发言,保证每个人的话语权和表
达的机会;
4. 控制讨论的时间,确保讨论的重点,防止无意义的争吵和个人攻击;
5. 确定投票的方式和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计票,确保公正和透明。
决策程序
每个决策应该在会议上进行投票表决,应有明确的提案、讨论和表决的过程。
如果有多项提案,应先表决一项是否采纳,若被采纳则再进行其他提案的表决。
对于紧急决策,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决,但应将结果通知到所有成员。
会议记录和审议
会议记录应当准确地记录了会议的议题、讨论、投票的结果和决策结果,记录应当由专人负责。
经过审议后,会议记录应当分发给所有与会成员,并成为学院决策的重要依据。
结论
学校各学院议事规则的实施,应当充分发挥会议的民主性和协商性,确保每个成员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保证会议的公正和透明,促进学院的发展。
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1.主席开议。
主持教务会议的主席应该宣布开议,并欢迎与会者。
2.确认议事日程。
主席确定议事日程,包括需要讨论的事项,以及发言人名单。
与会者
可以在会议开始前建议添加其他事项。
3.讨论事项。
主席会按照议事日程,依次提出需要讨论的事项。
每个事项由主席宣布,然后由发言人发言。
其他与会人士可以在其发言结束后发表意见。
4.表决。
在所有与会人员都发表意见后,主席会宣布投票。
投票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结果会宣布给所有人。
5.讨论其他事项。
如果有其他难以归入提议事项的问题,主席可以约请其他与会者发表
意见。
如果需要其他行动,主席将提出建议。
6.结束会议。
主席在所有事项都被讨论之后,可以宣布本次教务会议已结束,并欢
迎大家参加下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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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二级学院院务会议事规则
为了促进我校二级学院依法办学,促进二级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院务会是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党政联系会议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院日常工作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二条院务会议由院长主持,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团总支书记、系主任,辅导员、秘书参加。
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院务会议全面落实。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贯彻执行党政联系会议决议,研究落实学院日常工作。
第四条研究拟订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第五条讨论拟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
第六条讨论研究学院行政需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部门提交的重要报告、重要请示事项等。
第七条研究落实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团学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校地合作中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研究落实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相关问题。
第九条讨论落实招生、就业工作方案及事项。
第十条讨论落实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
第十一条讨论须由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工作。
三、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
第十二条院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频次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院务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如院长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院领导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拟提交院务会讨论的有关重要议题,学院党政班子须在会前充分沟通。
四、议事和决定
第十五条院务会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综合讨论情况做出决定或决议。
第十六条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是否需要回避由主持人决定。
第十七条院务会做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须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五、附则
第十八条院务会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并遵守会议纪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会议。
第二十条学院办公室负责院务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