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能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处置行为,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可实际控制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投资处置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处置,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以转让、出售、清算、重组等方式进行处置的行为。
第二章投资处置原则第四条投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投资处置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投资处置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风险可控原则:在投资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评估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信息披露原则:投资处置行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接受股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投资处置程序第五条投资处置程序如下:(一)投资评估:投资处置前,应组织专业机构对投资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客观。
(二)制定处置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投资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方式、价格、时间等。
(三)决策审批: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将处置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签订合同:与受让方签订投资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投资处置过户手续,确保公司资产权属清晰。
(六)信息披露: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投资处置相关信息。
第四章投资处置风险管理第六条投资处置风险管理如下:(一)评估风险:对投资资产进行充分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二)合同风险:签订投资处置合同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公平性,防范合同纠纷。
(三)过户风险:办理过户手续时,确保过户手续的合法性、有效性,防范过户风险。
(四)信息披露风险: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处置相关信息,防范信息披露风险。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篇)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篇)公司投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行为,促进投资理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参照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制度》,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投资理财类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业。
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市政府成立市投资理财类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政策制订和督导检查工作;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督促会员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并自觉接受市级联席会议的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某集团投资最新管理制度(doc 34页)
瓯能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0月目录投资决策和实施监督管理制度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审批 (4)2.1 组织机构 (4)2.2投资立项权限划分 (5)第三章投资决策管理 (6)3.1投资规划 (6)3.2对外投资决策 (6)第四章投资实施和监控 (10)第五章项目后评价和投资档案管理 (12)5.1项目后评价 (12)5.2投资档案管理 (12)第六章附则 (18)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19)第一章总则 (19)第二章工程项目实施准备 (20)第三章工程施工 (21)第四章竣工验收 (23)第五章监督检查 (24)外派产权代表管理制度 (25)第一章总则 (25)第二章外派产权代表的聘用和任命 (26)第三章外派产权代表的迁调和任免管理 (27)第四章外派产权代表的工作管理 (28)第五章其它 (29)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31)第一章总则 (31)第二章母子公司权限划分 (32)第三章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33)第四章监督、考核与奖惩 (35)投资决策和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以规范本集团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确保投入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以及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资仅为集团总部和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包括内部经营性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适合于瓯能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适合于现金投资、债券股票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以及购并投资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是指瓯能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对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六条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组织机构和审批第七条对外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运用企业自有资产收益、自有资金、银行借贷以及其他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经营行为。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整体战略管控能力,贯彻价值思维理念,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高效投资管理机制,实现集团战略目标,促进集团可持续、科学发展,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XX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集团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公司")O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投资是集团及所属公司为获得未来投资收益,以现有资金或有价资本投入,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集团及所属公司在境内从事的建设类及更新改造类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含PPP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非建设类及非更新改造类的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类投资、上市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参照其他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及所属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由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主业是指由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XX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集团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六条集团投资管理实行三级主体分级管理模式,即集团,集团所属二级公司(包括股权关系和管理关系为二级管理的公司),项目单位(执行和实施具体投资行为的所属各级公司),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履行投资管理及决策程序。
集团所属二级公司负责向集团上报本级及所属公司的投资决策请示工作。
第七条投资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投资活动必须遵循科学、客观、规范、效益的原则,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决策机制。
(二)投资管理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决策主体明确、内容明晰、程序规范。
(三)投资项目需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2.符合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及资源优化配置要求,聚焦主业,体现集团整体价值思维理念,有助于集团可持续发展。
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投资管理制度一、投资原则1. 公司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投资应遵循审慎性原则,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公司投资应遵循效益性原则,注重投资回报,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二、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项目初选:投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初选方案。
初选方案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投资规模、投资效益等主要内容。
2.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部门对初选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主要内容。
3. 投资项目评审: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应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规模、投资效益、风险程度等主要内容。
4. 投资项目决策:公司根据评审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决策结果应包括是否投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等主要内容。
5. 投资项目实施:投资部门根据投资决策,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投资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2. 投资部门在投资项目初选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3.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部门应加强风险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投资风险。
四、投资责任追究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投资决策失误、投资项目管理不当等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 投资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究、处罚适当的原则。
五、投资管理制度监督与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和执行。
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能源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能源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能源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能源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集团各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能源集团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权责分明:明确各级单位财务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实现财务资源的统一配置和优化。
(四)风险控制:加强风险防范,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五)效率优先: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能源集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和执行集团财务预算。
(三)监督、检查集团各级单位财务活动。
(四)负责集团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税务管理等工作。
(五)协调、处理集团内外财务关系。
第五条集团各级单位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二)编制和执行本单位财务预算。
(三)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财务活动。
(四)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税务管理等工作。
(五)向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报告财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能源集团财务预算实行年度预算制度,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预算内容应涵盖集团各级单位各项财务活动。
(二)准确性:预算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
(三)前瞻性: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未来发展趋势。
(四)可控性:预算指标应具有可控性,便于考核。
第七条集团各级单位应根据集团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上级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集团各级单位应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投融资管理制度
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融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治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投融资决策与管理。
第三条投融资管理原则:融资专业、投资谨慎、风控精准、操作规范。
第四条投融资管理的目标:提高公司业绩,保障资金安全,增加投资回报。
第五条投融资管理责任:董事会对公司的投融资活动负总责,管理层负责具体执行,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六条投融资管理的基本要求: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独立自主,风险可控。
第二章融资管理第七条公司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活动,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八条融资管理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
第九条股权融资应遵循市场化、合法合规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条债券融资需遵循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预测和控制。
第十一条银行贷款应加强信息披露,合理规划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详细的融资方案,明确用途、期限、利率等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融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融资风险评估机制,做好融资前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融资使用、监督、追踪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依法依规进行投资活动,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健增值。
第十七条投资管理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并购投资等方式。
第十八条股票投资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谨慎选择投资标的。
第十九条债券投资应注重风险控制,降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二十条基金投资应选择优质基金,分散投资风险。
第二十一条并购投资应慎重考虑经济效益和风险收益比,避免过度扩张。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投资项目的评估和决策。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做好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工作。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济发展委员会是负责集团及其各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
第四条投资的原则(一)必须坚持效益原则;(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四)必须规模适度,稳健投资。
第二章投资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投资决策中心。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孙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投资。
第八条技改基建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一)工业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 特大型企业100万元(含)以下、大型一档以上企业60万元(含)以下、大型二档企业30万元以下、中型企业15万元(含)以下、小型企业5万元(含)以下的单项技改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并于每季末将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财经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委员会备案。
自批项目特大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大型一档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240万元、大型二档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120万元、中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45万元、小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120万元后,须逐项向总部经发委申报。
2. 投资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审查后审批,报总裁及董事长备案。
3. 投资在100-1000万元(含)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咨询、论证、审查,报总裁审批,并呈董事长备案。
投后管理制度
投后管理制度投后管理制度一、背景当企业完成融资后,投资者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以确保投资的顺利进行和最大化回报。
投后管理制度是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旨在保障投资者和企业的权益,降低投资风险,促进项目的稳定发展。
二、目标和原则投后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协助企业实现长期增值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在实施投后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对所有投资项目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2. 透明公开:所有投资项目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3. 高效执行:投后管理制度的执行应高效、迅速,减少不必要的延误;4. 风险控制:投后管理制度应加强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主要内容1. 信息披露:企业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项目进展、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确保投资者了解项目的真实情况;2. 经营监督:投资者有权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并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报告和信息;3.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4. 人力资源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规范的员工考核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5. 决策流程:制定明确的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6. 退出机制:制定健全的退出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有吸引力的退出渠道。
四、责任和义务1. 投资者责任:投资者应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相关的义务,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2. 企业责任:企业应按照投资协议和投后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及时披露信息并接受投资者的监督;3. 投后管理人责任:投后管理人应及时、准确地执行投后管理制度,协助投资者实现投资回报。
五、监督和评估投后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投后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投后管理人应接受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以确保投后管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六、投后管理制度是保障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最大化回报的重要手段。
通过信息披露、经营监督、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流程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促进项目的稳定发展。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投资决策与审批 (2)2.1 投资决策流程 (4)2.2 审批权限划分 (5)2.3 审批程序 (7)三、投资执行与监控 (8)3.1 投资执行计划 (9)3.2 投资项目实施 (11)3.3 投资监控机制 (13)四、投资风险控制与防范 (13)4.1 风险识别与评估 (15)4.2 风险防范措施 (16)4.3 风险应对策略 (17)五、投资效益评估与处置 (18)5.1 投资效益评估方法 (20)5.2 投资效益评估周期 (20)5.3 投资处置方式 (22)六、附则 (23)6.1 解释权归属 (24)6.2 修订程序 (24)6.3 施行日期 (25)一、总则本投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明确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有效。
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充分评估项目风险,确保投资决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应建立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投资项目按照既定计划和预算实施,防止资金浪费和损失。
公司应建立投资收益分配制度,合理分配投资收益,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应定期对投资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以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二、投资决策与审批公司的投资决策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任何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批,确保投资决策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和利益。
项目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投资项目建议,提交给投资决策部门。
投资决策部门对立项申请进行初步评估,确认项目可行性。
尽职调查:对通过初步评估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市场、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调研。
风险评估: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
投后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发展,降低投资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等。
第三条投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二)安全性原则:确保投资项目的资产安全,防范投资风险;(三)增值性原则:通过投后管理提升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投资回报;(四)高效性原则:提高投后管理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投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管会”),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
投管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投资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投管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投后管理计划;(二)监督投后管理工作的实施;(三)评估投后管理效果;(四)协调解决投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投后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投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投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投后管理计划;(二)跟踪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三)协助被投资企业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四)组织开展投后管理工作;(五)定期向投管会报告投后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投后管理内容第七条投后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监督: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经营监督:跟踪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关注其战略规划、业务拓展、市场竞争力等方面。
(三)风险管理: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投资项目中的风险,确保投资安全。
(四)增值服务: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战略规划、人才引进、管理咨询等方面的增值服务。
(五)退出管理: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战略,制定合理的退出方案,确保投资回报。
第四章投后管理流程第八条投后管理流程如下:(一)投资部门制定投后管理计划,经投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投资部门定期向投管会报告投后管理工作情况。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
第三条公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应当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按照投资金额和风险程度,分为以下几个级别:(一)重大投资决策:指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或者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一般投资决策:指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或者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
(三)小额投资决策:指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下,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投资建议: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投资建议,报归口管理部门。
(二)可行性研究:归口管理部门对投资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研、财务分析、风险评估等,形成项目建议书。
(三)审批决策: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报请相应级别的审批机构进行审议和决策。
(四)实施执行:投资项目经批准后,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和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风险管理。
第七条投资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识别:对投资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评估: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大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大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前言大型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庞大的企业组织,其核心业务涵盖多个领域,对于企业资金的使用、投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而投资管理是大型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基石。
因此,本文将从大型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出发,制定一套完整的投资管理制度,以保证企业的投资业务更加规范、有效和有序。
二、制度目的1.规范投资活动,优化投资决策,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2.完善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成果可控性;3.强化投资管理的风险管理,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投资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投资决策(1)投资意向的申报和审批:提醒投资意向表的填写,经过预审和审批流程的参与,决定投资金额和投资规模的核定;(2)投资风险评估:梳理投资风险,建立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并确定投资方案的风险容限;(3)项目报告书的编写:制定项目报告书的编写标准,指导项目报告书的编写;(4)投资方案的评估:进行投资方案的评估,遵循风险管理、盈利能力、资金回收期等原则,确保投资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2.资金管理(1)投资资金的管理:指导投资资金的存放和划拨,对各类资产和现金进行投资和管理工作;(2)项目投资资金的管理:监督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建立投资资金的监测体系,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合理使用。
3.投资管理与监督(1)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设立专门的团队负责监督管理投资项目,定期审查、检查和评估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按计划落实;(2)投资监督机制的建立:建立投资监督机制,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保持对投资风险的有效监控;(3)投资业务的反馈机制:建立投资业务的反馈机制,以了解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4.法律保障(1)合同管理:建立投资合同和协议签署的标准化管理制度,确定投资合同流程、标准、范本,以及合同签订的操作流程,保证合同规范、合法;(2)投资文件管理:建立合规的文档管理制度,重视合同、协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保管和管理;(3)法律支持与审计:当投资业务涉及法律程序时,需要委托律师事务所或专业法律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
投后管理制度办法细则
投后管理制度办法细则一、投后管理团队建设1.1. 投后管理团队的组建投资方应建立一个专门的投后管理团队,该团队应包括投资经理、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市场顾问和技术顾问等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
其中,投资经理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投后工作,其他顾问则协助投资经理完成具体的管理任务。
1.2. 投后管理团队的培训投资方应定期组织投后管理团队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以提升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同时,还应鼓励投后管理团队积极参加各种行业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团队的整体素质。
1.3. 投后管理团队的激励机制投资方应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投后管理团队在投资后对被投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以提高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投后管理流程设计2.1. 投后管理流程的建立投资方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投后管理流程,并将其固化为标准操作程序(SOP),以规范团队内部的管理工作。
2.2. 投后管理流程的执行投资方应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投后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2.3. 投后管理流程的调整投资方应定期对投后管理流程进行调整和优化,根据被投企业的发展和市场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管理流程,保证其适应实际需要。
三、投后管理工作内容3.1. 经济管理投后管理团队应对被投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确保企业的财务健康稳定。
3.2. 市场管理投后管理团队应对被投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帮助企业发现潜在的市场机会,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3. 技术管理投后管理团队应对被投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协助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4. 法律管理投后管理团队应对被投企业的法律合规问题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排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
3.5. 经营管理投后管理团队应对被投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评估,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效率和运营能力。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5篇)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____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批准项目,由投资单位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十年规划为依据,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导和公司投资结构平衡政策。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拟定的投资主体编写并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事会会议,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论证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一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委派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负完全责任。
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我单位为获取长期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用于投资的各种资产对外进行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实物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
2. 科学民主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实行民主集中制。
3. 效益最大化原则:投资决策应注重投资收益,确保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风险控制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投资决策程序:1. 初步调研: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调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投资回报、风险分析等。
2. 评估论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评估,包括财务分析、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等。
3. 投资决策:根据评估论证结果,召开投资决策会议,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 投资审批:投资决策会议形成的投资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六条投资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投资决策会议决议执行,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责任人。
3. 加强投资资金管理,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4. 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四章投资收益与风险控制第七条投资收益管理:1. 建立投资收益分配制度,确保投资收益的合理分配。
2. 定期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和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投资风险控制:1. 建立健全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投资风险。
2.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确保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投后管理制度
投后管理制度1. 简介投后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业获得投资后,为了确保投资方对企业的投资能够实现预期目标,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
本文档旨在介绍投后管理的目标、原则和具体内容,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投后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投资回报率。
2. 目标投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投资方对企业的投资安全、稳定和持续增长。
具体目标包括:•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让投资方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设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投资方的关切和问题;•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保障投资方的权益,维护投资方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3. 原则投后管理需要遵循原则:3.1 透明度原则投后管理应该保持透明度,向投资方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确保投资方了解企业的财务、运营、风险等状况。
3.2 独立性原则投后管理应独立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确保投资方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企业的运营状况。
投后管理团队应具备独立的决策权和执行权。
3.3 及时性原则投后管理应及时回应投资方的关切和问题,确保及时沟通和解决投资方的需求。
同时,及时提供财务和运营信息,让投资方了解企业的最新情况。
3.4 专业性原则投后管理团队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对企业的财务、运营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管和管理。
投后管理团队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4. 内容投后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4.1 财务管理投后管理团队应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制定财务目标、制定财务计划、进行财务分析等。
4.2 经营管理投后管理团队应监督和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以确保企业的运营目标能够实现。
具体工作包括制定经营目标、制定经营计划、评估经营绩效等。
4.3 风险管理投后管理团队应负责评估和管理企业的风险,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应对各种风险。
投后管理团队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4.4 沟通协调投后管理团队应保持与投资方的沟通协调,定期向投资方提供运营报告和财务报告,回应投资方的关切和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瓯能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审批 (4)组织机构 (4)投资立项权限划分 (5)第三章投资决策管理 (6)投资规划 (6)对外投资决策 (6)第四章投资实施和监控 (10)第五章项目后评价和投资档案管理 (12)项目后评价 (12)投资档案管理 (12)第六章附则 (18)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19)第一章总则 (19)第二章工程项目实施准备 (20)第三章工程施工 (21)第四章竣工验收 (23)第五章监督检查 (24)外派产权代表管理制度 (25)第一章总则 (25)第二章外派产权代表的聘用和任命 (26)第三章外派产权代表的迁调和任免管理 (27)第四章外派产权代表的工作管理 (28)第五章其它 (29)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31)第一章总则 (31)第二章母子公司权限划分 (32)第三章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33)第四章监督、考核与奖惩 (35)投资决策和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以规范本集团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确保投入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以及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资仅为集团总部和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包括内部经营性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适合于瓯能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适合于现金投资、债券股票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以及购并投资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是指瓯能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对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六条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组织机构和审批第七条对外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运用企业自有资产收益、自有资金、银行借贷以及其他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经营行为。
投资的方式包括:(1)直接或间接投资;(2)资金或实物投资;(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组织机构第八条股东大会是集团投资活动的最高法定决策机构,拥有集团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规划的最终决策权。
第九条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授权,代理行使法定决策权的机构,在投资额度内的项目,可由董事长直接审批。
第十条投资咨询委员会是集团投资活动的非常设专业决策咨询机构,由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资金财务部、投资开发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和外聘行业专家等组成,通过专业例会和投资项目咨询会的形式工作,对集团中、长期投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规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决策,形成专业意见,报董事会进行参考。
第十一条投资开发部是集团投资活动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草拟集团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规划;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论证、立项审核、登记、法律事务、投资档案、项目实施监控和考核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拟定投资咨询委员会会议议题、议程等。
同时,作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公司与集团总部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
第十二条资金财务部是投资管理的业务(技术)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对投资项目进行业务(技术)的评估论证,发表专业意见,并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和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各参、控股子公司负责编制各自的中、长期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投资立项权限划分第十四条瓯能的投资管理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1)集团总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所有投资项目均需集团总部审批;(2)对参股的云和酒店和石牛生态园的投资项目,通过外派产权代表根据总部指示在子公司各级决策会议上发表表决建议,并报总部备案。
第十五条为防止集团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原则上严格控制下属公司的对外资本性投资。
第十六条审批权限:(1)额度在集团总资产3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2)集团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确定不超过集团公司总资产30%的投资,超过总资产30%的重大投资项目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3) 1000万以下董事长具有审批权力。
(4)控股公司无项目审批权力。
(5)参股子公司有独立的立项审批权,但在项目立项审批前由集团外派产权代表将所在参股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资料上报投资开发部审核,并根据金额不同,由总部以上不同级别机构进行审核和出示意见,由投资开发部将总部意见以书面文件形式下发给外派产权代表,由外派产权代表在所在参股子公司董事会按集团意见进行表决。
(6)集团重大投资决策要严格按照决策权限对项目进行审批。
投资决策管理投资规划第十七条中长期投资规划管理流程下属子公司和实际经营部门根据各自的经营战略提出自身的行业投资建议,由投资开发部根据集团中长期战略规划,同时结合各单位的行业投资建议草拟集团中长期投资战略规划,由总经理、董事长和董事会层层审核,在股东大会进行审批后,由投资开发部组织实施、监控和评价。
第十八条年度投资规划管理流程各下属子公司和实际经营部门根据各自中长期投资战略规划,在每年年初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由投资开发部进行汇总、审核后,草拟集团年度投资计划,最后由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和董事会层层审核后,由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对外投资决策第十九条项目搜集(1)集团和下属子公司在进行投资项目搜集时,必须以集团总体战略和投资规划为指导。
(2)投资开发部和下属子公司投资负责人负责积极分析和捕捉环境中出现的机会,派出专门人员跟踪和研究各种投资项目,通过项目洽谈、寄送资料、报刊资料、电话查询、项目库推荐、访问企业或网上搜索等方式寻找项目信息,作好项目储备。
(3)投资开发部要和下属公司投资负责人要对目标项目做初步调查和预可行性研究,填制《项目概况表》(参考附表一),制订《项目投资建议书》,并上报投资开发部经理,同时要分类、编号、入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初审(1)投资开发部在收到上报的目标项目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后,并签署审核意见,连同《项目概况表》和《项目投资建议书》等资料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核。
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总经理同意后,由投资开发部将初审意见书面返回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一次。
(2)总经理在收到相关资料的七个工作日内,对可否进一步研究提出批示。
第二十一条项目研究论证(1)初审后认为需要对项目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由投资开发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工作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投资开发部要为报告中数据的真实性、投资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2)项目论证要坚持系统性原则,要综合考虑以下各种因素,避免对至关重要的一些因素考虑不周,或片面强调某项次要因素。
A)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的分析。
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可靠。
B)投资的风险。
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C)投资保本能力。
D)投资占用的时间。
长期投资必须与集团发展战略相结合,要注重长期效益;短期投资必须注重流动性和投资增值。
E)投资的增值程度。
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增值是集团投资的重要目标,是分析投资方案选择的重要尺度。
F)纳税优惠政策。
在投资时必须考虑尽可能享受纳税优惠条件。
G)投资的法律和社会约束。
H)正确估计集团的筹资能力。
I)科学估计投资的预期成本。
J)考虑实际资本运营能力。
第二十二条项目研究审查(1)投资开发部递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经理进行审查。
(2)审查不通过则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改善建议,审查通过则由总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参考附表二),会同以下资料递交上层决策机构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项目研究评议针对项目的投资额度和风险程度大小,由投资开发部组织召开不同程度的投资咨询会议,并将会议讨论结果一并上报上层决策机构作为参考。
第二十四条立项申请与立项(1)总经理上报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立项申请表》、《投资建议书》、《项目概况表》B)已经形成的审核建议;C)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有关合同、(协议)草案;E)资金来源方案;F)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G)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2)根据立项审批权限,分别由不同机构进行立项决策,形成投资决议。
(3)报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应取得董事会简单多数通过,当董事会中对所提交讨论的投资项目赞成与反对票各占1/2时,由董事长做出投资决议。
(4)所有审批工作自接到总经理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董事会决策意见表》(参考附表三)。
在项目投资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遇到与董事会通过之相关投资决策不符的情况,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董事会重新决策。
(5)审批原则:A)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集团的长期发展规划;B)经济效益良好;C)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D)法律手续完善;E)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F)与集团投资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五条项目审批(1)投资项目通过审批后,经集团法律顾问审核相关合同协议,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与合作对方签署投资协议。
第二十六条各参股公司的对外投资可参考以上流程制定,经过初审的项目相关资料要及时报集团投资开发部,投资开发部负责对该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形成项目投资评估建议报总经理和董事长作为决策参考。
同时,投资开发部还要实时跟踪已通过初审项目的审批进度。
投资实施和监控第二十七条项目投资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
协议签署后,总部和全资子公司项目由集团投资开发部和总经理提名,集团董事会或董事长指定项目负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编制项目运作方案和相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投资开发部对该方案和文件进行专业和法律论证并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同合作方协调组建项目公司,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项目团队成员担任相应职务,以项目公司行使开展规划设计和施工工作。
第三十条在确定项目负责人后,由投资开发部经理或集团总经理担任项目监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监督人与董事长签订项目责任合同书,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监督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项目监督人暨投资开发部经理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对项目实施和外派到项目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监控,负责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运作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和项目公司负责人一起对项目实施的顺利开展和项目目标的实现负责。
第三十二条对外投资后,由资金财务部通过外派财务总监和投资发展部通过外派产权代表,两条线共同对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投资开发部和总经理、董事长作出书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