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件之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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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论-ppt课件
201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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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偶权 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 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 2.财产权 3.社员权 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称为社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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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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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权利的作用为划分标准
以权利的作用划分,可以将权利划分为以下四类:
问: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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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六节 个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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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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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分析该案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说明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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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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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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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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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甲乙是好朋友,某日,甲邀请乙夫妇于周日中午 到家中吃饭,乙欣然同意。甲遂精心准备一桌饭菜,耗资600 元。但周日中午乙一时心情不好,因此没有携妻前往。该饭 菜只能由甲夫妇自己吃。
问:甲能否要求乙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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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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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一)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 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04第四章法律责任-讲义-课件
➢ 侵权责任的赔偿责任是等价赔偿;行政、刑事责任的经济制裁既可以大于被 侵害的损失,也可小于被侵害的损失。
➢ 侵权责任赔偿的款项给被侵害者;行政、刑事罚款归国家。
不同于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是以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为基础,违约一方补偿因其违约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实际上是他承担合同债务的继续;侵权责任的双方是从造成损 害之时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并无债权债务关系。
违法行为的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作为的 违法;二是不作为的违法。
两种表面“侵害”他人权利,而行为却 是合法的情况:
◦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和 其他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法律允许权利人或第三人在合 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行使必要的防卫,以对非法侵害者 予以必要的反击,排除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
2.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一 种心理状态。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其行为的结果,
并希望其发生或放任该结果到来的心理 状态。 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使他人 造成损害的结果,应预见而没预见,或 虽然预见而轻信其结果不会发生。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
➢ 侵权责任必须有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为前提;违约责任则不一定有损害事实, 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承担责任。
构成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
行为的违法性 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 损害事实的存在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
1.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只 有在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造成 他人损害时,行为人才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 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 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必然 联系。
➢ 侵权责任赔偿的款项给被侵害者;行政、刑事罚款归国家。
不同于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是以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为基础,违约一方补偿因其违约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实际上是他承担合同债务的继续;侵权责任的双方是从造成损 害之时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并无债权债务关系。
违法行为的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作为的 违法;二是不作为的违法。
两种表面“侵害”他人权利,而行为却 是合法的情况:
◦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和 其他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法律允许权利人或第三人在合 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行使必要的防卫,以对非法侵害者 予以必要的反击,排除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
2.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一 种心理状态。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其行为的结果,
并希望其发生或放任该结果到来的心理 状态。 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使他人 造成损害的结果,应预见而没预见,或 虽然预见而轻信其结果不会发生。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
➢ 侵权责任必须有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为前提;违约责任则不一定有损害事实, 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承担责任。
构成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
行为的违法性 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 损害事实的存在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
1.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只 有在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造成 他人损害时,行为人才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 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 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必然 联系。
民法(第五版)教学课件U3
2.国家保护(公力救济)
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第四节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的含义和分类
含义:民事主体即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应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特点:约束性,义务主体须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分类
(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义务。 约定义务:非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五)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依赖另一权利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
(六)原权与救济权
原权:基础性权利,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都属于原权 救济权:由原权派生的权利
(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无移转性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一般都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具有移转性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一般为非专属性权利
赔偿责任既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与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并存。
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体人数)
(1)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人独自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同于单 方责任,单方责任是相对于双方责任而言的。 (2)共同责任是指由二人以上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
按份责任:各个责任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相互间没有 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各个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补充责任:在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而应由他人承担不足部分责任的 情形下发生的共同责任
注意:《民法典》第179条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有的属于预防性的责 任,既不属于财产责任,也不属于非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 危险。
3.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与赔偿责任 (财产责任的范围)
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第四节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的含义和分类
含义:民事主体即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应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特点:约束性,义务主体须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分类
(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义务。 约定义务:非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五)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依赖另一权利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
(六)原权与救济权
原权:基础性权利,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都属于原权 救济权:由原权派生的权利
(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无移转性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一般都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具有移转性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一般为非专属性权利
赔偿责任既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与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并存。
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体人数)
(1)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人独自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同于单 方责任,单方责任是相对于双方责任而言的。 (2)共同责任是指由二人以上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
按份责任:各个责任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相互间没有 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各个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补充责任:在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而应由他人承担不足部分责任的 情形下发生的共同责任
注意:《民法典》第179条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有的属于预防性的责 任,既不属于财产责任,也不属于非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 危险。
3.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与赔偿责任 (财产责任的范围)
《民法基础知识》课件
性进行分类。
物与财产的法律性质不同,物是实体物 本身,而财产是权利,可以独立于实体 物存在。例如,当一栋房屋的所有权转 移时,房屋本身并未转移,但房屋所有
权这一财产权利已经转移。
05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 果的行为。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法权益。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能力。
机等。
物具有客观实在性,是存在于 人体之外的客观物体。
物具有有用性,即能够满足人 们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物具有可支配性,即民事主体 可以对其行使民事权利。
财产
财产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 价值的权利的总称,包括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等。
财产具有可转让性,民事主体可以通 过法律行为将其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 。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 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04
物与财产
物
01
02
03
04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或 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 质实体。如房屋、汽车、电视
B
物与财产的法律性质不同,物是实体物 本身,而财产是权利,可以独立于实体 物存在。例如,当一栋房屋的所有权转 移时,房屋本身并未转移,但房屋所有
权这一财产权利已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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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 果的行为。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法权益。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能力。
机等。
物具有客观实在性,是存在于 人体之外的客观物体。
物具有有用性,即能够满足人 们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物具有可支配性,即民事主体 可以对其行使民事权利。
财产
财产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 价值的权利的总称,包括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等。
财产具有可转让性,民事主体可以通 过法律行为将其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 。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 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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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与财产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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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或 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 质实体。如房屋、汽车、电视
B
民事责任PPT课件
区别 无过错责任 法律规定产生 有最高赔偿限额 赔偿责任 与过失责任相对立
公平责任 不限于法律的规定 没有最高赔偿数额的限制 赔偿责任\决定责任范围 可弥补过错责任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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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连看
发生事由
甲乙是邻居,某天甲心 情不好将乙打伤,乙花 去医疗费600元
某天,乙的狗跑到甲院子 中,将甲的儿子咬伤,甲 花去医药费300元
按照“物的监管”理论
谁的物-------谁监管-------谁负责
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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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没有过错造成他 人损害的,依法 律规定应由与造 成损害原因有关 的人承担民事责
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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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
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8、《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部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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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提供3
无法判定香蕉皮的归属
双方承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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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平责任原则
当当事事人人对对造造成成的的损损害害都都无无 过过错错,,又又不不能能适适用用无无过过错错 责责任任原原则则要要求求致致害害人人承承担担 赔赔偿偿责责任任,,而而使使受受害害人人遭遭 受受的的重重大大损损害害得得不不到到补补偿偿,, 显显示示公公平平的的情情况况下下,,由由人人 民民法法院院根根据据实实际际情情况况,,依依 公公平平合合理理负负担担精精神神,,判判由由
3、旁观者:双方都有责任,都要承担 责任
6
思路提供1:
察看香蕉的颜色
已经发黑
如 果
颜色新鲜
商店没有尽到 清扫义务
顾客没有尽到 注意义务
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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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学概论》课件
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
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0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02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03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06
物权概述
Chapter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01
02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
03
04
意思表示真实。
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法律 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 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02 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和任意性 等特征。
03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其他法律责任 有本质区别。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
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 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及违约方的过错。
侵权责任
指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 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 律平等。
02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01
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维权基本知识》课件
民事诉讼的特点
03
具有公权性、程序性和辩论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以公权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总结词:诉讼流程、主要步骤与相关规定
总结词
证据种类、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证据种类
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各种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THANKS
总结词:结果意义
详细描述:民事纠纷解决的效力包括约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约束力指当事人必须遵守达成的协议;确定力意味着纠纷的解决不再受法院的审查;执行力则指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解这些效力,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04
民事诉讼程序
总结词
01
基本概念、特点与分类
民事诉讼的概念
02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03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总结词:理解基础
详细描述: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引发的争议。根据纠纷的性质,民事纠纷可分为人身关系纠纷和财产关系纠纷。
总结词:解决途径
详细描述: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每一种解决方式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和适用范围。了解各种解决方式和程序的特点,有助于选择最适合的解决途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总结词
了解民事权利的保护方式和程序是维权的必要步骤。
详细描述
民事权利的保护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在选择保护方式和程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选择,以确保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总结词
了解民事权利的救济途径是维权的关键环节。
03
具有公权性、程序性和辩论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以公权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总结词:诉讼流程、主要步骤与相关规定
总结词
证据种类、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证据种类
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各种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THANKS
总结词:结果意义
详细描述:民事纠纷解决的效力包括约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约束力指当事人必须遵守达成的协议;确定力意味着纠纷的解决不再受法院的审查;执行力则指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解这些效力,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04
民事诉讼程序
总结词
01
基本概念、特点与分类
民事诉讼的概念
02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03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总结词:理解基础
详细描述: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引发的争议。根据纠纷的性质,民事纠纷可分为人身关系纠纷和财产关系纠纷。
总结词:解决途径
详细描述: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每一种解决方式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和适用范围。了解各种解决方式和程序的特点,有助于选择最适合的解决途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总结词
了解民事权利的保护方式和程序是维权的必要步骤。
详细描述
民事权利的保护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在选择保护方式和程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选择,以确保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总结词
了解民事权利的救济途径是维权的关键环节。
民事法律责任PPT课件
9
案例分析
1998年4月,辽宁省某市矿务局将其矸石处理 场设在该市蒙古族自治县东梁乡岗岗村,称为 东梁排矸场,由于矸石所具有的特殊化学性质, 在自然界中能够自燃,产生大量高温有害烟气, 自该场设立以来,矸石自然累积的烟气对周围 居民危害很大,灼热的烟气呛得人喉咙发痒, 呼吸困难,除了对人身健康的损害,还对农作 物和岗岗村种植的果园有危害,临近排矸场南 北两侧的大部分农田和果树的生长受到烟气的 严重污染损害,
5
2、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 不可抗力 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导致损害的 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
6
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 况,即在当时、当地条件下,主观上无法 预见,客观上也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民事主体并无责任, 如果令其承担责任,既有违立法目的,也 有失公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要求在发生不可抗力的 情况下,排污单位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后, 仍不能避免损害时,排污单位才能免除民 事责任。
7
案例分析
某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产废水,渠道附 近洼地有许多被当地农民承包的鱼塘。1998年6月暴 雨连天,加上汛期来临,上游洪水使江水猛涨,堤外 水面逐渐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流入江 受阻,漫流流入鱼塘。鱼塘承包人遂与化肥厂交涉, 要求采取措施,阻止废水漫溢至鱼死亡。化肥厂对此 请求并未于理睬。数日后,鱼塘里出现死鱼现象。此 后当地暴雨不断,长江洪峰多发,以致外洪内涝,排 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一片。鱼塘里的鱼部分被大水冲 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对此鱼塘承包人要求化肥 厂赔偿其全部损失。化肥厂则以洪水、暴雨为不可抗 力为由拒绝赔偿。
问:加害人的辩解是否成立?
8
案例分析
1998年4月,辽宁省某市矿务局将其矸石处理 场设在该市蒙古族自治县东梁乡岗岗村,称为 东梁排矸场,由于矸石所具有的特殊化学性质, 在自然界中能够自燃,产生大量高温有害烟气, 自该场设立以来,矸石自然累积的烟气对周围 居民危害很大,灼热的烟气呛得人喉咙发痒, 呼吸困难,除了对人身健康的损害,还对农作 物和岗岗村种植的果园有危害,临近排矸场南 北两侧的大部分农田和果树的生长受到烟气的 严重污染损害,
5
2、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 不可抗力 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导致损害的 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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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 况,即在当时、当地条件下,主观上无法 预见,客观上也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民事主体并无责任, 如果令其承担责任,既有违立法目的,也 有失公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要求在发生不可抗力的 情况下,排污单位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后, 仍不能避免损害时,排污单位才能免除民 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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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产废水,渠道附 近洼地有许多被当地农民承包的鱼塘。1998年6月暴 雨连天,加上汛期来临,上游洪水使江水猛涨,堤外 水面逐渐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流入江 受阻,漫流流入鱼塘。鱼塘承包人遂与化肥厂交涉, 要求采取措施,阻止废水漫溢至鱼死亡。化肥厂对此 请求并未于理睬。数日后,鱼塘里出现死鱼现象。此 后当地暴雨不断,长江洪峰多发,以致外洪内涝,排 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一片。鱼塘里的鱼部分被大水冲 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对此鱼塘承包人要求化肥 厂赔偿其全部损失。化肥厂则以洪水、暴雨为不可抗 力为由拒绝赔偿。
问:加害人的辩解是否成立?
8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则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债的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债的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 务;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相互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继续 履行指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指违约方采取修理、重作、更 换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指违约方 以金钱方式补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代理权行使规则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 者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后者则 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06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念与分类体系概述
01
02
03
物权定义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失踪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 律制度。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 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 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果,如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等。但宣告 死亡并非自然死亡的必然结果,如果失踪人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 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 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的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债的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 务;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相互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继续 履行指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指违约方采取修理、重作、更 换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指违约方 以金钱方式补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代理权行使规则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 者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后者则 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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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念与分类体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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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定义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失踪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 律制度。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 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 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果,如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等。但宣告 死亡并非自然死亡的必然结果,如果失踪人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 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 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错误的情况。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符合法定形式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公证、登记等形式,否则可能被认 定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自成立 时起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目录
•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 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0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定义与特征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重要 原因。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3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将民事
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任何因欺诈、胁迫或错误导致的行为可能 被撤销或无效。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 反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自身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自愿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促进经济发展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符合法定形式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公证、登记等形式,否则可能被认 定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自成立 时起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目录
•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 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0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定义与特征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重要 原因。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3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将民事
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任何因欺诈、胁迫或错误导致的行为可能 被撤销或无效。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 反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自身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自愿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促进经济发展
2024版《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版
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调 整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例如,合同的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等都可以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 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的种类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 债等。
债权的保护
债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支付违约金等。
《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 版
contents
目录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权利 • 民事责任 • 诉讼时效与期间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平等性
民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 隶属和服从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调 整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例如,合同的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等都可以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 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的种类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 债等。
债权的保护
债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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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权利 • 民事责任 • 诉讼时效与期间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平等性
民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 隶属和服从关系。
民法总论课件ppt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责任 是否具有财产 内容而划分
财产责任
非财产责任
根据责任 发生根据 的不同而划分
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其他责任
根据承担 责任的财产 范围而划分
无限 责任
有限 责任
根据责任人 的数量 不同而划分
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根据责任的 构成是否以 当事人的过错 为要件而划分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
停止侵害 民 事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排除妨害 返还财产 修理、重做、更换
支付违约金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为依据划 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2、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依据划分为支 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依据划分 为绝对权(对世权)和相对权(对人 权) ;
五位老师的”烦恼”
4、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依据划 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5、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为标准 划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6、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 划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7、原权利与救济权;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 法律关系 民事 法律事实
三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行为
事件
权利 类型 行使 类型
义务 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 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民事上 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
广东小伙的“婚礼”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调整平等主 体间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 系所形成的 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 系是基于民 事法律事实 而形成的社 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 系是以民事 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 关系
民事权利与义务ppt课件
民事权利与义务PPT 课件
目录
• 民事权利概述 • 民事义务概述 •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民事权利的保护与限制 • 民事义务的履行与违反后果 •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实际应用案例
01
民事权利概述
民事权利的定义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 活动中所享有的具体权利,表现 为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利
。
自我保护
公民自身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 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例如签订 合同、保留证据、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损害扩大等。
民事权利的限制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
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公民 才能享有。任何违反法律保留原
则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公序良俗原则
公民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违反社 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违反 了这一原则,其行为可能会被认定 为无效。
民事义务的履行能够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民事义务的履行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各方当事人 在民事活动中得到平等对待,防止一方当事人滥用权利损 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民事义务的履行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强人与人之间 的信任和合作,减少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财产权利
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与民 事主体的财产相关,表现为对财产的 支配和保护。
民事权利的重要性
保障个人自由
民事权利为个人自由提供了法 律保障,使个人能够自主地行 使自己的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
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权利的明确界定和保护有 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减少因权 利冲突而产生的纠纷和冲突。
促进经济发展
协作履行
民事义务的履行需要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协作,即义务人在履行义务时 应当与权利人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义务的履行。
目录
• 民事权利概述 • 民事义务概述 •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民事权利的保护与限制 • 民事义务的履行与违反后果 •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实际应用案例
01
民事权利概述
民事权利的定义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 活动中所享有的具体权利,表现 为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利
。
自我保护
公民自身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 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例如签订 合同、保留证据、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损害扩大等。
民事权利的限制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
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公民 才能享有。任何违反法律保留原
则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公序良俗原则
公民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违反社 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违反 了这一原则,其行为可能会被认定 为无效。
民事义务的履行能够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民事义务的履行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各方当事人 在民事活动中得到平等对待,防止一方当事人滥用权利损 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民事义务的履行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强人与人之间 的信任和合作,减少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财产权利
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与民 事主体的财产相关,表现为对财产的 支配和保护。
民事权利的重要性
保障个人自由
民事权利为个人自由提供了法 律保障,使个人能够自主地行 使自己的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
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权利的明确界定和保护有 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减少因权 利冲突而产生的纠纷和冲突。
促进经济发展
协作履行
民事义务的履行需要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协作,即义务人在履行义务时 应当与权利人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义务的履行。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 基于错误的不真实
错误、误传
▪ 意思表示不自由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
▪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效的法律行为
▪ 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
▪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 行为
案例 李某诉张某请求确认离婚无效案
▪ 李某于1996年2月与张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03年9月, 张某与陈某相识并时常背着丈夫与其姘居,后被李某察觉。 张某请求李某原谅,并发誓一定与陈某一刀两断。李某原谅 了妻子。过了几天,张某对李某说道:“我为那个男人付出 的太多了,就这么与他断绝来往,我不甘心,也不划算。他 非常有钱,已经先同意买套房子给我,但有个条件,就是我 必须单身。”接着张某与李某商量,夫妻俩先假离婚,等房 子拿到手了,再复婚。李某最终同意签离婚协议,并与张某 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拿到离婚证的次日, 张某就变了一副面孔,对李某说道,两人不再是夫妻了,将 来要复婚,想也别想。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宣告其离婚 无效。
▪ 通常情况下,意思表示要经过内心意愿和表 示行为两个阶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
指法律规定成立法律行 为所必不可少的事实要 素
▪ 当事人。即进行特定民事法 律行为的主体。
▪ 标的。即所进行特定民事法 律行为的内容。
▪ 意思表示。即表意人必须完 整地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 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 表现于外部。
区分意义:
要式法律行为中,若不具备法定或约定 的形式要件,则民事行为不成立或不生效。
错误、误传
▪ 意思表示不自由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
▪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效的法律行为
▪ 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
▪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 行为
案例 李某诉张某请求确认离婚无效案
▪ 李某于1996年2月与张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03年9月, 张某与陈某相识并时常背着丈夫与其姘居,后被李某察觉。 张某请求李某原谅,并发誓一定与陈某一刀两断。李某原谅 了妻子。过了几天,张某对李某说道:“我为那个男人付出 的太多了,就这么与他断绝来往,我不甘心,也不划算。他 非常有钱,已经先同意买套房子给我,但有个条件,就是我 必须单身。”接着张某与李某商量,夫妻俩先假离婚,等房 子拿到手了,再复婚。李某最终同意签离婚协议,并与张某 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拿到离婚证的次日, 张某就变了一副面孔,对李某说道,两人不再是夫妻了,将 来要复婚,想也别想。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宣告其离婚 无效。
▪ 通常情况下,意思表示要经过内心意愿和表 示行为两个阶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
指法律规定成立法律行 为所必不可少的事实要 素
▪ 当事人。即进行特定民事法 律行为的主体。
▪ 标的。即所进行特定民事法 律行为的内容。
▪ 意思表示。即表意人必须完 整地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 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 表现于外部。
区分意义:
要式法律行为中,若不具备法定或约定 的形式要件,则民事行为不成立或不生效。
民事案例实例分析PPT课件
自认与认诺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 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 的,无须举证。 1992年《关于贯彻执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 问题的意见》第 75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 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但涉及身份关 系的案件除外。2001年《证据规定》 第 8条
法院判决阿婷及其父母、阿梅各负百分 之六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的责 任。自杀是阿婷死亡的直接原因,被追 债是导致阿婷死亡的间接原因之一,学 校不对在校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负有必 然发现的义务,该校对阿婷的自杀没有 过错。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5、2008年5月6日,司机李某与其雇主 王某自太原驾车返回侯马市,途径临汾 时与刘某的车追尾。事故发生时,王某 在车后座上睡觉,头部受撞击,当场死 亡,李某腿部因挤压致残,刘某的车后 盖损坏。交警认定:李某系疲劳驾驶, 违反了交通法规,刘某对事故不负责任。
2006年10月马海涛妻子便与李玉兰交涉,要 把房子收回去,说当时的买卖无效。表示愿 意付给李玉兰7万元作为补偿,遭到拒绝。
2006年12月,马海涛一纸诉状将李玉兰告上 法庭,要求确认双方协议无效,李玉兰返还 房屋。2007年7月,通州法院判决:李玉兰 是居民,依法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的住房,因此判决李玉兰和村民签订的房 屋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他们在判决生效90天 内腾退房屋,而根据法院评估结果,卖主要 给付李玉兰夫妇93808元的补偿款。 2007年 12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双方签署 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必须在90天内 腾房。但二中院同时认定,造成合同无效的 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反悔,画家可另行主张赔 偿。
合伙案例
民事责任承担
民事责任承担
民事责任承担是指当事人对违反法律规定、协议约定或构成侵权行
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和行为结果负有责任。
如
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使他人受到了损害,
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的具体内容包括主体责任和财产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
当事人对其行为结果负有的法律责任,如合同违约、侵权行为等。
财
产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利益损失赔
偿等。
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可以是修复性赔偿、补偿性赔偿和处罚性赔偿。
修复性赔偿是指通过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补救措施来消除损害。
补偿性
赔偿是指通过支付一定的款项来弥补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处罚性
赔偿是指当事人因违法行为或恶意行为而承担的额外赔偿责任,一般
在赔偿金额上加以适当的乘数。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法院将基于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损害行为进行判断,
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调解决定。
民典法普法课件ppt
04
人格权编
人格权概述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 、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 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
格利益请求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 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天赋人权,是民事主体 生来就应当享有的权利,不待民
事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
人格权的具体内容
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提前终止合同 效力的行为。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民典法普法课件
目录
• 民法典总则 • 物权编 • 合同编 • 人格权编 • 婚姻家庭编 • 继承编 • 民事责任与救济
01
民法典总则
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
立法宗旨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生命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生命 安全的利益,依法受法律保护 的权利。
身体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身体 完整的利益,依法受法律保护 的权利。
健康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保持 生理机能健康的利益,依法受 法律保护的权利。
人格权的具体内容
姓名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决定、 使用、变更姓名,并排除他人侵
害的权利。
名称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决定、 使用、变更名称,并排除他人侵
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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ຫໍສະໝຸດ 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 般 侵 权 行 为 的 构 成 要 件
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 须有因果关系
必须是行为人有过错
二、抗辩事由
•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 • (二) 受害人有过错 。 受害人有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侵 权行为及其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 • (三)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及其 损害后果发生前,在不违背法律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自愿承 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意思表示。 • (四)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他人 或本人的财产或人身免受侵害,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所采取 的正确的、适当的防卫措施。 • (五)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遇到某种危险的紧急情 况下,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而在危险所 能造成的损害限度内,所采取的一种救急措施。 • (六)职务上的合法行为。
第一节 侵权行为之债概述
•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 产和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法律特 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其他致害 行为。 •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侵 犯他人财产、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依法应 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民事主体 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依据。我国民法确定 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 一、过错责任原则 • 民法上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一 种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没有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虽然在主观上没有 过错而致人损害,但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 规则。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致害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 而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依法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的法律规则。公平责任适用的条件是:依法致害 人不承担无过错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受害人又得 不到赔偿,但是受害人若得不到赔偿则显失公平。 因此说公平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 则的补充。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 止 侵 害 排 除 妨 碍 消 除 危 险 返 还 财 产 恢 复 原 状 消 除 影 响 恢 复 名 誉 赔 礼 道 歉 赔 偿 损 失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一)全部赔偿的原则; (二)公平合理的原则。 • • • • • 三、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财产损害的赔偿; (二)知识产权损害的赔偿; (三)人身权受侵害的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一 般 侵 权 行 为 的 构 成 要 件
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 须有因果关系
必须是行为人有过错
二、抗辩事由
•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 • (二) 受害人有过错 。 受害人有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侵 权行为及其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 • (三)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及其 损害后果发生前,在不违背法律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自愿承 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意思表示。 • (四)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他人 或本人的财产或人身免受侵害,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所采取 的正确的、适当的防卫措施。 • (五)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遇到某种危险的紧急情 况下,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而在危险所 能造成的损害限度内,所采取的一种救急措施。 • (六)职务上的合法行为。
第一节 侵权行为之债概述
•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 产和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法律特 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其他致害 行为。 •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侵 犯他人财产、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依法应 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民事主体 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依据。我国民法确定 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 一、过错责任原则 • 民法上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一 种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没有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虽然在主观上没有 过错而致人损害,但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 规则。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致害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 而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依法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的法律规则。公平责任适用的条件是:依法致害 人不承担无过错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受害人又得 不到赔偿,但是受害人若得不到赔偿则显失公平。 因此说公平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 则的补充。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 止 侵 害 排 除 妨 碍 消 除 危 险 返 还 财 产 恢 复 原 状 消 除 影 响 恢 复 名 誉 赔 礼 道 歉 赔 偿 损 失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一)全部赔偿的原则; (二)公平合理的原则。 • • • • • 三、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财产损害的赔偿; (二)知识产权损害的赔偿; (三)人身权受侵害的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