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统计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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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统计表有关问
题的通知
【标 签】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10]190号
【发文日期】2010-05-10
【实施时间】2010-05-1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及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10]148号)
,税务总局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并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进行了升级。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需要,为了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得到充分应用,增加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中“按核定企业所得税额征收”类型的企业,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行业分析情况表。
同时,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按本通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及填报说明执行(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4号)
中的附件同时废止。
二、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升级运用工作
升级后的汇算清缴系统增加了汇算清缴基础数据的审核校验、重要税前扣除项目列示、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增强了主要综合指标的数据显示和导出功能,对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数据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保证汇算清缴数
据汇总工作顺利开展。
(一)要按照调整后汇算清缴汇总表表间关系、数据提取口径等内容,进行数据采集、汇总、分析,汇算清缴汇总报表内容要完整、报表数据要准确、报送要及时。
(二)升级后的汇算清缴系统安装文件及使用说明在税务总局内网(FTP://所得税司/综合处/汇算清缴)下载。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升级后的汇算清缴系统调整数据接口规范。
(三)对汇算清缴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不得超越权限自行修改汇算清缴系统中的技术参数和数据。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