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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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权重参考区间如下表所示。
总分S= W1×S1+ W2×S2+ W3×S3+ W4×S4
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各培养类别、各学习阶段的不同要求,适当调整“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的项目权重。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S1)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及获荣誉表彰情况,具体计分办法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满分100分。
(二)学习成绩(S2)
学习成绩即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内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
(三)学术成果(S3)
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学科竞赛等。
(四)实践活动(S4)
包括参加社会实践项目获奖、创新创业竞赛、发明专利、其他实践活动等。
学术成果(S3)、实践活动(S4)中的计分项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0001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字〔2019〕19 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9 年6 月 4 日—1—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 9〕1 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9〕219 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9〕14 号)等精神,从2019 级新生起,设立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但研究生获得的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若超过学校学费标准,则不再参加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奖学金标准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中央财政当年下拨经费,制订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奖励标准及比例。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2—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表 1 (不包括单考生、软件工程、MBA MPA工程管理硕士生、在职攻读的研究生等)。
表 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标准学位类别序号学科(位)类别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万元/ 生?年)一等学术博士专业博士学术硕士 1 2 34567专业硕士89101112 各学科门类各专业博士各学科门类经济类( 02) 法学类( 03) 教育类( 04) 文学类( 05) 工学类( 08) 软件工程硕士( 085212) 二等不设0.3 0.2 0.8 0.4 0.4 0.7 0.6 不设0.4 0.3 0.8 不设0.5 0.4 1.0 0.6 0.6 0.9 0.8 不设0.6 0.5 1.0 医学类( 10) 艺术学类( 13) 会计硕士( 1253)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5.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6. 身心健康。
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1年7月制定,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
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
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第十一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一种认可和鼓励,是对他们学业成绩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因此,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就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绩主要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等,还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报告等。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科研能力主要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能力等。
最后,综合素质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
其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客观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因此,评定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不能主观随意。
再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激励性和导向性。
激励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能够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提高学习成绩。
导向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能够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最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可操作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操作性,能够方便评定人员操作。
可行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不会给评定人员带来太大的负担。
总之,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一种认可和鼓励,是对他们学业成绩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因此,评定标准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具有激励性和导向性,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希望各高校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公正的评定标准,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一、综合素质评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一所重视学生全面发展的高等学府,奖助学金评定标准首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方面。
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在评定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学分修满情况等因素,对学术表现较出色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
2. 科研能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升科研能力。
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学生的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会成为加分项,能够全面展示学生的科研能力。
3. 社会实践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也会被纳入评定标准中,例如参与公益活动、组织社团活动、参加竞赛等,能够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社会价值。
4. 创新创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
学生在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开发等方面的表现也会作为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二、评定流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奖助学金评定流程是经过科学严谨的选拔和评审程序来确保公平公正。
以下是奖助学金评定流程的主要环节:1. 学生申请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填写奖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2. 初步筛选学校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筛选,判断其是否符合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方面。
3. 评审委员会评议学校组建由教师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初步筛选出的学生进行评议。
评审委员会会对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研究和评定,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申请理由。
4. 结果公示最终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公告等形式向全体申请学生公布。
5. 奖助学金发放评定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和奖助学金名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规则对学生进行奖助学金发放。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适用范围本评选细则适用于2014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基本原则(一)在改革的基本框架内,每届研究生的总投入不变;(二)强化学院和导师的责任,充分发挥“导师是第一责任人”以及授课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组织等各方面作用;(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守评定程序。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奖学金设定:详见《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博士奖学金的指标不划分到各系所,由学院统一评定。
1、第一学年根据学校下达的二等学业奖学金总指标数,按照录取的各类型学生的人数比例划分指标数。
2、第二、三学年各系所根据第一学年确定的指标总数,根据当年申请学生的情况,动态调整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
(三)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博士新生的二等奖对硕博连读研究生优先。
2、审核制、统考生人员根据研究生科研潜力及复试成绩确定,原则上根据最后录取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确定。
(四)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申请一等奖人员需有发表A类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等突出成绩。
2、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人员学位课平均成绩达到全院前三名,可申请二等奖,采取末位淘汰机制(二等奖的后20%动态调整)。
(五)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中期考核、开题报告不合格或答辩不合格延期的人员(公派出国、菁英计划、交换生项目等除外)不能申请一、二等奖;2、根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及个人奖励等内容计算附加分,按分数由高至低确定一、二等奖名单。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奖学金设定:详见《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1、第一学年按照录取的各类型研究生的人数比例划分各等级指标数,下发至各系所,由各系所推荐各等级奖学金人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硕士)金融学院奖学金评定表
参加的学术会议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级别 会议时间 收入的论文名称 计分
1 2 3
0 0 0
参加的学术会议计分
0
折算分数小计
0
备注: 1.参与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参与教育部暑期社会 学校计10分。
参加的科技竞赛
序号 科技竞赛名称 竞赛级别 竞赛时间 所获奖项 个人/ 是否负 计分 团队 责人 0 0 0
1 2 3
参加的科技竞赛计分
备注:
0
折算分数小计
0
参加的社会实证调研
序号 项目名称 立项级别 立项时间 证明人 项目经 项目来 费(万 计分 源 元) 0 0 0
1 2 3
其他实践活动
序号 实践活动名称 获奖级别 奖项名称 获奖时间 计分
1 2 3
0 0 0
参加的社会实证调研 计分 参加的其他社会实践 调研计分 社会实践总计分
1010401507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姓名张三所在学院金融学院序号成果类别期刊类别刊号发表或出版时间署名次序本人撰写字数备注计分1020304050导师姓名导师联系方式硕姓名张三0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学术成果计分0折算分数小计在校期间是否受到学校处分是否思想品德测评s1权重10学习成绩s2权重40学习成绩积点分0
备注:
0 0 0
折算分数小计 折算分数小计 折算分数总计
0 0 0
其他可酌情加分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分
1 2 3 额外加分小计 0
备注:(此处填写奖学金评定细则中的额外加分项以及细则未尽事项,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在核实内 容后会酌情予以加分。) 1.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 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正确合理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成长情况,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体系(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综合评价本着育人为本的目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部及团委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等组成。
评价领导小组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办公室,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奖学金综合评价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院评价测评工作。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班干部及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负责做好本班级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测评工作的组织开展,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第七条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测评工作在每学年9月份开展,每学年测评1次。
第三章测评内容第八条综合评价由基本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和能力评价3部分构成。
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如下:综合评价=基本素质评价×15%+知识水平评价×55%+能力评价×30%。
第九条基本素质评价包含思想政治表现(A1)、道德品质修养(A2)、组织纪律观念(A3)、身心健康素质(A4)4个分项,每个分项基准分为25分,共计100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种奖励,也是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和学习的重要手段。
为了公平、公正地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当以学术成绩为主要依据。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标准,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这些成绩能够客观反映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的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因素。
研究生应当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这些都能够体现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的提升不仅可以促进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上的成就,也可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此外,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应当被纳入评定奖学金的考量范围。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这些素质的培养对于研究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评定奖学金时,应当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而不仅仅局限于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
最后,评定研究生奖学金还应当考虑到研究生的个人情况和特殊贡献。
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有些研究生可能会克服困难,取得优异成绩,这些特殊贡献也应当被充分肯定。
总之,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是一个综合考量研究生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特殊贡献的过程。
评定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和学习,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希望各高校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为研究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定机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金名奖学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金名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广东金名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原名东莞金铭律师事务所,由陆均力等三名资深律师发起设立。
近年来,广东金名律师事务所业务拓展十分顺利,唯以人才难觅为憾。
鉴于此,广东金名律师事务所特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设立“金名研究生奖学金”,以鼓励优秀人才勤学上进,用才学和知识回报社会。
为加强该项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名称与来源1、奖学金命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名研究生奖学金”。
2、奖学金的来源由金名律师事务所捐赠基金。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及等级1、奖学金的评选对象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2、自2004年开始每年评发给获奖学生,每次使用本息40000元,直至该项基金的全部本息使用完为止。
3、每次获奖人数为25人。
其中,一等奖学金5名,奖金2000元/人,二等奖奖学金20人,奖金1500元/人。
第三条“金名奖学金”评定条件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1、德育考核优秀。
2、在本学年度评比中,必须获得优秀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称号。
3、本学年各科成绩合格,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在本学年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公益活动。
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1、德育考核优秀。
2、本学年度评比中,必须获得三好学生及以上称号。
3、本学年各科成绩合格,平均80分以上,在本学年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公益活动。
第四条评比程序1、本人申请,并经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察后确定初审名单,经党总支书记签字连同有关材料交评审及管理委员会。
2、评审及管理委员会按原则和要求审核,并在研究生部范围内公示,最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在研究生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其他1、未尽事宜,由“金名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
2、在评审过程中,将综合考虑获奖同学的学院和学科分布情况。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高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为加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自2010级起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大陆研究生,单独考试、委托培养、定向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奖励指标分配、复审、申诉的复议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复评、汇总和报审等工作。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指标,以培养单位为单位,以符合参评对象条件的实际人数为依据,硕士研究生按一等奖30%、二等奖50%、三等奖20%的比例分配,博士研究生按一、二等奖各50%的比例分配。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一节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五条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评定;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评定。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以总分按专业统一排序,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20%者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以综合成绩总分分专业排序,各专业排名居前50%者为一等奖,居后50%者为二等奖。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已发学业奖学金全额退还:(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2)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者;(3)经查实在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4)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国家法律法规者;(5)学校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节在校研究生学业奖金评定条件第八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二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6)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的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
(7)在CSSCI 扩展版和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5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30分,第二作者计20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及15分,第三作者计10分。
(8)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论文,独撰计4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计15分(限1篇)。
(9)在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25分,合著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10分(限2篇)。
(10)出版专著和发明专利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发表论文情况予以计算分。
5.标准篇的计算
学术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计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字。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予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的评定细则,须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20日起施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0]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11号)同时废止。
2.学术会议
(4)在CSSCI正式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7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45分,第二作者计25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35分,第二作者计20分,第三作者计15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推荐下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为加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自2010级起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大陆研究生,单独考试、委托培养、定向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奖励指标分配、复审、申诉的复议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复评、汇总和报审等工作。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指标,以培养单位为单位,以符合参评对象条件的实际人数为依据,硕士研究生按一等奖30%、二等奖50%、三等奖20%的比例分配,博士研究生按一、二等奖各50%的比例分配。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一节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五条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评定;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评定。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以总分按专业统一排序,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20%者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以综合成绩总分分专业排序,各专业排名居前50%者为一等奖,居后50%者为二等奖。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已发学业奖学金全额退还:(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2)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者;(3)经查实在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4)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国家法律法规者;(5)学校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节在校研究生学业奖金评定条件第八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时间:[2010-04-16] 点击:185中南大研字〔201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教育体制,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旨在有效落实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全面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逐步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具有激励功能的研究生招生机制和奖助金制度。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模式分为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
第二章招生与学制第四条研究生招生规模依据学科建设需要、导师科研项目和经费以及社会需求等进行动态调整。
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向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适当倾斜,对基础学科适当扶持,向研究水平高、科研项目多的导师适当倾斜。
第五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至8年;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2至5年。
第六条研究生按学年所修学分收取学费。
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第三章研究生奖助金第七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与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综合表现较突出的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等级比例如下表:类别等级比例(%)学业奖学金(元/年)硕士研究生一等30 12000 二等50 7000 三等20 2000博士研究生一等50 22000 二等50 16000第九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学习研究生。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一年级新生按其初试和复试成绩评定。
二、三年级研究生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十一条各学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程序和具体标准由学院依据学校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报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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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中南大研[2011]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2011]15号),特制定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于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
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导师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奖励等级与标准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免收学费和生活补助两部分构成;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减免学费的方式予以奖励。
学费减免额度以研究生入学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为依据;博士研究生的生活补助按照国家普通奖学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凡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即免收全额学费,并按每月800元给予生活补助。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者免收当年全额学费,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者,减免当年二分之一学费。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学校下达的指标为依据,按学校下达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分配到学院各专业。
一年级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三章评定条件与方式第九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
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等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只享受二等奖学金。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加权确定获奖等级。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如下: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 i)计量单位:%考核项目研究生类别思想品德S1学习成绩S2学术成果S3社会实践S4科学学位: 硕士研究生1040 40 10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1035 35 20总分S=W1×S1+ W2×S2+ W3×S3+ W4×S4第十三条思想品德(S1)的考评,由学生本人自评、同专业同学互评、导师评价、辅导员评价等四个方面综合评定。
满分100分。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专业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第十四条学习成绩(S2)的评定以本学年学分积点成绩为依据。
第十五条学术成果(S3)的评定主要从研究生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方面进行考评。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其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1、评分对象:主要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2、成果期限: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
3、作者署名: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4、期刊分类: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5、成果计分方法:(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合著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6:4比例分成所获计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分50%,第二作者计分30%,第三作者计分20%。
(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或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转载者按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标准计分;在《人民日报》(含海外版)、《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按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标准计分。
(3)凡在国外期刊杂志上发表的科研成果,以公认权威机构认定的期刊影响因子排名确认(国外期刊杂志认定由各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决定)。
以各一级学科最新期刊排名为依据,前5名按二类权威期刊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第6—10名按三类权威期刊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
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按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1个自然篇标准予以计分。
(4)在CSSCI正式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7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45分,第二作者计25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35分,第二作者计20分,第三作者计15分。
(5)在《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等三种全国性重要刊物的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标准计分。
学术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年鉴》转载、收录者,或被《中国法学》英文版转载者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的1个自然篇计分。
仅选入“论点摘要”者不予计分。
(6)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的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
(7)在CSSCI 扩展版上发表论文,独撰计5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30分,第二作者计20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及15分,第三作者计10分。
6、标准篇的计算学术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计分额度。
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字。
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予计分。
7、其他说明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期刊,录用通知、清样等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第十六条社会实践(S4)主要从研究生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和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进行考评。
包括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
1.主持或参与课题主持国家级(含教育部)课题计100分,主持省级课题计40分;参与国家级课题计20分;参与省级课题计10分;主持校级课题(以具有课题编号为准)计15分,参与校级课题计8分。
主持参与横向研究课题,参照校级课题情况计分。
每个级别的课题只计一次分,同一课题不重复计分。
参与课题的限于参与同学为主持人的课题。
参与学生为主持者的课题,应出示课题申报书。
如果同一项课题成果当年已经以文章或专著形式发表,学生可选择以已经发表的论著计分,也可以课题计分,但只能以一种方式计分。
2.学术会议参与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参与教育部暑期社会学校计10分。
3.科技竞赛(1)个人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获特等奖计100分,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分、20分和10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分、10分、5分;(2)团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队长分别计30分、20分、10分,其他成员计20分、10分、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课题负责人计20分、10分、8分,其他成员每人计10分、8分、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负责人计10分、8分、5分;其他成员计8分、5分、3分。
4.社会实证调研参与社会实证调研立项并获资助,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5分。
5.其他实践活动参与其他实践活动可参照以上情况计分。
原则上每类项目计分不超过25分(评选通知中有特别规定除外),同一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5人;获得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奖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10分、7.5分、5分、2.5分;所有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第十七条在校研究生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记过及以上处分;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评定组织机构及程序第十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和导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分配各专业研究生奖学金指标,以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审核、汇总、上报和复议及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的研究生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注意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表格不同),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原件。
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接受二等奖学金。
第二十条各导师组根据当年指标及研究生本人提出的申请,依据金融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初评,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第二十一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复议。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9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