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大纲送你100分讲义(陈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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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逻辑应试辅导1(陈老师).PPT资料

2012年逻辑应试辅导1(陈老师).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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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逻辑试题的基本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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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型 逻辑试题 知识相关型 强相关
能力型
独立能力型
弱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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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 必然…
有的…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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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答案是C。
不可能有人会不犯错误。
= 可能有人会不犯错误。 = 必然有人会不犯错误。 = 必然所有人会不犯错误。
= 所有的人都必然会犯错误。 (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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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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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强相关型”逻辑试题? “(知识)强相关型”逻辑试题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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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பைடு நூலகம்]
不可能有人会不犯错误。 以下哪项最符合题干的断定? A. 所有的人都可能会犯错误。 B. 有人可能会犯错误。 C. 所有的人都必然会犯错误。 D. 有人必然会犯错误。
强相关 知识相关型 专业硕士逻辑试题 独立能力型 弱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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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型”逻辑试题? 为什么专业硕士不包括这种类型的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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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高尚的话都是真话; “范跑跑”说的是真话。 所以,“范跑跑”说的是高尚的话。 以下哪项对上述推理的评价最为恰当? A.推理正确。 B.推理错误。犯了中项两次不周延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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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一个热力站有5个阀门控制对外送蒸汽。使用这些阀门 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则: (l)如果开启1号阀,那么必须同时打开2号阀并且关闭5号阀。 (2)如果开启2号阀或者5号阀,则要关闭4号阀。 (3)不能同时关闭3号阀和4号阀。 现在要打开1号阀,同时要打开的阀门是哪两个? A.2号阀和4号阀。 B.2号阀和3号阀。 C.3号间和5号阀。 D.4号间和5号阀。 【答案】B 相关的讨论见后。

2012年高考考纲解读

2012年高考考纲解读

2012年高考历史要求考试目标1.历史知识1.1 知道重要的历史事实、历史概念和历史评价1.2 知道重要的历史变迁及其特征1.3 知道历史事实、历史变迁之间的关联2.历史技能2.1 运用有关时间的术语(如古代、现代、世纪、年号、纪年等)2.2 辨认空间中历史发生的位置及其演变2.3 了解获取材料的各种途径(如考古发现、文献阅读、调查访问等)3.材料处理3.1 提取文字、图片、表格等材料中的信息3.2 区分原始材料和第二手材料3.3 识别材料中的客观性表述和主观性认识3.4 判断材料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可靠性4.历史阐释4.1 把历史事件、人物、观念等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解释4.2 从不同的主题和观点解释历史事实、历史变迁4.3 用比较的方法解释历史事实、历史概念和历史变迁4.4 对历史的解释作出评价5.组织与交流5.1运用概述的方式进行组织5.2运用叙述的方式进行组织5.3运用论述的方式进行组织6.历史价值观6.1 认同本民族的历史文化6.2 尊重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6.3 确立人类共有的理想与价值考试内容解读第一分册第l课古代两河流域(1)两河流域的地理位置 A西亚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流经的区域,古代希腊人称这个地区为“美索不达米亚”,意为“两河之间的地方”。

今伊拉克共和国境内。

(2)楔形文字 A古代苏美尔人创造的象形文字,又称为“钉头文字”,因书写笔画形状酷似木楔或钉子而得名。

楔形文字是迄今为止被发现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3)《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和历史价值 A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颁布的法律。

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正文共282条,内容涉及经济法、婚姻法、民法和刑法等诸多领域,对债务、商务、租佃、嫁娶、财产继承以及诉讼程序等都有明文规定,是了解和研究古巴比伦王国里士的第一手文献。

《汉穆拉比法典》是目前已知的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第2课古代埃及(1)古代埃及的地理位置A古代埃及位于非洲东北部,尼罗河贯穿全境。

论述题授课提纲

论述题授课提纲

论述题其实只是一个填空题陈璐琼 hiqiong@一、导论2009年的新大纲的要求:试卷四:本卷主要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

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210分钟。

本卷科目: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本卷设置若干选择题,应试人员选择其一作答;应试人员若全部作答,只评判书写在前的一道试卷。

特别注意:2009年司法公告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考试中的卷一和卷四中进行考查。

根据2007年和2008年的考查情况,预计2009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在卷四第一题进行考查,分值20分,希望引起考生的注意!二、2009年论述题的题型、科目和类型预测【2008年各个学科的分布】说明: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论述题的地位在一步一步的固定化和稳定化,卷四中七个题目中一般都有两个是论述题的,科目上也存在着民法、刑法、行政法和法理学的交替。

2009年卷四试卷分布的预测(二)历年论述题的学科和考点的分布:说明:从分值上看,从2003年的30分,到2004年、2005年的50分,到2006年的70分,到2007年、2008年的45分,预计2009年的论述题的分值在45分,并且题目数量为两题,其中后面的一题存在选做的情况!从历年真题看具体科学的分布上,行政法出现的频率较多,总共考过三次,民法,在结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综合考查后,次数是四次,是所有学科中最多的!刑法只有一次,考查的是刑法基本原则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因此,2009年,对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的学科考查要特别的注意!三、论述题类型化分析(一)时政简答题A、真题指引(2007年卷四第一题)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从答题要求上看,这是一道很典型的简答题,仅仅要求“所问即所答”即可。

2012年三大本精讲班讲义-刑事诉讼法

2012年三大本精讲班讲义-刑事诉讼法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刑事诉讼法讲义(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一稿)授课:左宁老师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诉讼、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典,而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如《最高法解释》、《六机关规定》、《高检规则》等属于广义的刑诉法)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即其他法律的规定,如律师法,刑法,检察官法等4.有关司法解释:即法、检解释:《最高法解释》、《高检规则》;其他解释:《六机关规定》等5.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或常委会颁布的涉及刑诉法内容的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统称刑事法。

相互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2、刑诉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作用。

3、刑诉法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4、从法条规定的行文逻辑来看,刑法倾向于授权,而刑诉法倾向于限权。

四、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基本概念:法制法治人治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法治即宪政第二层次:刑诉法与宪法1、有共同点,规制权力,保障权利2、相辅相成第三层次:具体刑诉程序中之法治体现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惩罚犯罪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

2012 年司法考试大纲陈璐琼独家解密

2012 年司法考试大纲陈璐琼独家解密

十年来,你的大纲可能都用错了!——2012 年司法考试大纲陈璐琼独家解密一、大纲到底有什么用?应该怎么用?1、大纲的权威性与抽象性2、大纲的主编者与命题老师的关系3、大纲的例题选择与命题趋势二、2012 年大纲与2011 年大纲对比有什么变化?1、为什么说“新增考点是必考点”?2、2012 年的新增考点与新增法规三、新增必考之新法重点法条解读1、《刑事诉讼法》(略)2、《刑事诉讼法》对司法制度的影响。

一、在刑诉法当中加入“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今年刑诉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也预示着今年司考的主题将会是“人权保障”,在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考察中,从关注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等向当事人和律师权利保护的方向迈进。

2012 年司法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的考察将会凸显这方面的内容。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律师权利的扩充1、委托律师权。

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陈璐琼解读】这个规定考察重心是时间点,第一次讯问或者强制措施之日起。

第二个重点死后只能是律师介入侦查阶段。

律师的福音来了!2、知情权。

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陈璐琼解读】这个规定考察重心是“告知义务”的应当性。

特别要注意时间,侦查机关是当时,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三日内。

2012年4月教材大纲说明——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本科段

2012年4月教材大纲说明——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本科段
06219
建筑工程管理与法规
《建设法规》(第二版)
黄安永
东南大学
2010年
《建筑工程管理与法规自学考试大纲》
省考委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大学实用写作》
程学兰
武汉大学
2002年
《应用写作学自学考试大纲》
省考委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法律基础》(第2版)
程天权
中国人民大学
2005年
《法律基础自学考试大纲》
省考委
06779
应用写作学(**加试)
《大学实用写作》
程学兰
武汉大学
2002年
《应用写作学自学考试大纲》
省考委
08118
法律基础(**加试)
《法律基础》(第2版)
程天权
中国人民大学
2005年
《法律基础自学考试大纲》
省考委
020222
物业管理
00054
管理学原理
《管理学原理》(附自学考试大纲)
李晓光
中国财政经济
2012年4月教材大纲说明——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本科段
本科段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课程
代号
考试课程
使用教材
版次(年)
使用大纲
名称
编者
出版社
名称
编者
公共课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政治经济学原理》(附自学考试大纲)
卫兴华、顾学荣
经济科学
2004年
00015
英语(二)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
高远
应用写作学(**加试)
《大学实用写作》

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汇总

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汇总

为方便广大学员复习2012年经济师考试,网校编辑特整理出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预祝学员顺利通过考试!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汇总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1)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2)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3)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4)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5)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6)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7)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8)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9)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10)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11)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12)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13)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14)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15)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16)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17)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18)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19)1 (19)2 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20)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21)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22)1 (22)2 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23)1 (23)2 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24)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25)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26)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27)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28)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29)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30)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31)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32)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33)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34)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35)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36)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37)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38)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39)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40)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41)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42)1 (42)1 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43)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44)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45)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46)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47)1 (47)2 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48)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49)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50)1 (50)2 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51)2012年经济师《初2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52) 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53)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54)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55)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56)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57)1 (57)2 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精华辅导讲义(58)1 (58)2。

【电子书】2013年新大纲变化一页纸搞定-陈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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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2个
依新法调整
商法 经济法 国际法 国际私法

依新法调整
新增法规与修改法规提示【详细解读见法院出版社《新大纲送你 100 分》或者关注@理论法学陈璐琼】 《劳动合同法》修订版、《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出境入境管理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律师宣誓制度、《律师法》新修订、《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修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 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六机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修订、《国家赔偿法》新修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计 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新修订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期待《新民诉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法》
学科 法治理念 法理学 法制史 宪法 经济法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司法制度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法
删除 依法行政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2 个概念 1个 1个
变更 全民守法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文字调整 文字调整 文字调整 无 文字调整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无 新增 无 无 劳务派遣岗位 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 无 无 律师宣誓制度 无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拒绝辩护、委托宣判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相关问题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 1、诚实信用原则、2、公益诉讼、3、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关系、4、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概念,电子 数据与视听资料的区别) 5、专业人士的出庭 6、电子送达 7、行为保全的程序 8、恶意诉讼行为 9、整理争议焦点 10、 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 11、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12、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 13、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 14、抗诉和检察建议的启动 15、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 16、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17、行为保全 基金服务机构、基金行业协会

2012高考作文备考指(茂名)

2012高考作文备考指(茂名)

2. 看重考生关于“回到原点”的独立“生活体
验与认识”的水平;
3. 看重考生独立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情达意的
能力;
4. 看重考生进行创造性表述的思路与结构的能
力。


写作题的能力层级为E级F级。
针对目前考生应试作文模仿、套作严重,新增
F级“探究”的能力层级,意在推动考生对某些
问题进行探讨,有见解、有发现、有创新。
5.谋篇布局:4段 6.回头检验:
中心思想

中心——指写入文章的题材所形成的 文章主要内容
思想——指“中心”所要表达的目的、 意义


记叙文、散文: 通过„„表现„„ 议论文、杂文: 通过„„证明„„ 把“中心”与“思想”写出来,构思基本成熟。 写出中心思想的过程,是想法由朦胧到清晰的 过程,是想法由漂浮不定到成型确定的过程。 构思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创作过程。 构思是将对题意的理解与把握转换为应试文章 的设计过程。
牵强改写的痕迹;总让人感觉出依赖于三段论的
模板结构文章的机械思路;总让人感觉出依赖于 预先准备的观点材料生硬写作的拘束。

所有“依赖性”写作,都写不出好文章,得分都 不高。
怎样在考场上 独立写出高分作文?
遵循写作过程完成应试作文: 任何一位考生,在考场上完成一篇原 创的应试作文,其过程为:
审题 → 构思 → 表达 → 修改
表达训练的内容: 1.紧扣“思想”写好“中心”。 2.画龙点睛

例文5 表达的缺陷
未能紧扣“思想”写“中心”,太 用心于排比式的表达,花里胡哨,弄巧 成拙。
例文6 的缺陷

审题阶段没用心。 构思阶段有“中心”无“思想”。 表达阶段未能紧扣“思想”写“中 心”。

2011卷一突破100分陈璐琼宪法二十五表及疏议

2011卷一突破100分陈璐琼宪法二十五表及疏议
②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③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 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④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而 宪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
二、宪法的制定、修改、解释与实施保障★★
宪 制宪权。制宪权在逻辑上先于国家,是不以国家和国家权力的现实存在为前提的本源
法 性权力。源于古希腊、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最早系统提出是法
制 国的西哀耶士。他在《第三等级是什么?》一书中指出:“如果我们没有宪法,那就必
定 须制定一部:唯有国民拥有制宪权。”近代以来的宪法历史表明人民是制宪主体,但人
民并不直接行使制宪权,而是通过或主要通过间接民主的形式制定宪法。
我国宪法第 64 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宪法 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06-8
是公民 ②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权利的 ③1789 年《人权宣言》:“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保障书 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即保护多数人的利益,而宪政要求要保护每个人的利益,无论他是少数
和多数,基于此民主和宪法之间也会出现矛盾和冲突。
本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主要地位。宪法是
质 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
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分 成文 1、英国学者 J〃蒲莱士提出,以有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划分;
○1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

2012年卷一突破百分导读班讲义-陈璐琼

2012年卷一突破百分导读班讲义-陈璐琼

2012年卷一突破百分导读班讲义陈璐琼 /chenluqiong一、 卷一100分的重要性卷一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三国法和司法制度7个部分,共计150分。

2012年分值会有进一步增加,必须引起注意。

题型:单选、多选和不定项。

科目 2011年总分值 19%6%6%2%13%12%10%15%11%6%2011年分值分布理论法学经济法三国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法(含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商法理论法学 23+23+10=56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0+20+26=56 经济法 35三国法11+13+15=39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10 刑法 58+22=80 刑事诉讼法52+22=74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40+22=62 民法(含知识产权法) 58+12+19=89 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 46+19=65 商法 34 合计600二、 卷一各个学科的体系化构建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其中,基本内容占70%以上分值。

2、法理学:非诚勿扰!3、法制史:布局明确,重点突出中外四六开,法典辉煌来,民商婚不少,特色要记牢,言必称罗马,英美法德日。

4、宪法:法条精细化,内容理论化宪法前世今生(民权化宪法VS集权化宪法)公民——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宪法双国家基本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三个文明)面镜中央(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两高、国家主席、中央军委)国家国家(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法检)结构地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行政区划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5、经济法:小法繁杂,重点突出2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6、三国法:博闻强记,实战掌握7、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三句名言定天下!(1)法官都是圣人(2)检察官都是文明人(3)律师都是坏人三、卷一的考察规律1、重者恒重2、新增必考3、综合创新四、卷一备考的误区——拖延怪圈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4五、 卷一的复习建议——立即行动1、 它是“背多分”学科,早熟悉,更容易背。

2012年《考试大纲》解读

2012年《考试大纲》解读

实验部分讲解人:曹晓飞时间:2012年4月8日物理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

实验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它能反映出考生的基本科学素养。

在近几年高考试题的整体难度有所下降的情况下,但对实验思想的考查却进一步加强,实验题的难度逐年增加。

其命题形式灵活,考查角度多变,设问方式新颖。

考纲中对实验与探究能力的要求的说明是相当具体的。

复习中要注意从原理出发找方法、选器材、定方案.设计实验能力是近年重点考查的对象,这与课程改革趋势强调实验创新能力、实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灵活运用实验方法的能力是一致的.从命题的角度看,命题人需要考虑几方面的问题:首先,考试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理综考试的时间更紧凑,所以要求考题对实验能力和考点的考查必须简明扼要,给出的实验情景大多清晰明朗。

其次,要照顾到题目的覆盖面,所以设计出来的考题从考点上看往往又都分散为几个小点,分别考查不同的方面的技能;其三,由于新课标和教改的要求,近几年来命题人都立意于考查学生是否真正认真地动手做过物理实验,所以,有相当部分的分数是对实验仪器和实验装置的使用的直接考查;其四,《考试大纲》中“能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能运用已学过的物理理论、实验方法和实验仪器去处理问题,包括简单的设计性实验.”这句话给高考创新型实验探究命题留有很大的空间.对于设计性实验,一般不直接采用课本的设计案例,但是其设计技能又是都取材于课本的某些必考实验。

所以考生在备考中还是要注意做好考纲中所列的物理实验,充分了解其中的细节和方法、原理、技巧、数据处理,同时对误差来源心中有数。

考纲规定的11个实验实验一:研究匀变速直线运动实验二:探究弹力和弹簧伸长的关系实验三:验证力的平等四边形定则实验四:验证牛顿运动定律实验五:探究动能定理实验六:验证机械能守恒定律实验七:测定金属的电阻率(同时练习使用螺旋测微器)实验八:描绘小电珠的伏安特性曲线实验九:测定电源的电动势和内阻实验十:练习使用多用电表实验十一:传感器的简单使用1.要求会正确使用的仪器主要有:刻度尺、游标卡尺、螺旋测微器、天平、秒表、电火花计时器或电磁打点计时器、弹簧秤、电流表、电压表、多用电表、滑动变阻器、电阻箱等。

2012届高考数学二轮复习精品课件(大纲版)专题7 第22讲 分类与整合思想和转化与化归思想

2012届高考数学二轮复习精品课件(大纲版)专题7 第22讲 分类与整合思想和转化与化归思想

第22讲 │ 要点热点探究 22讲
要点热点探究 ► 探究点一 依据概念或性质分类讨论
江西卷] 是三个相互平行的平面, 例 1[2011·江西卷 已知 α1,α2,α3 是三个相互平行的平面,平面 α1, 江西卷 α2 之间的距离为 d1,平面 α2,α3 之间的距离为 d2,直线 l 与 α1,α2,α3 分 那么“ ) 别相交于 P1,P2,P3,那么“P1P2=P2P3”是“d1=d2”的( A.充分不必要条件 . B.必要不充分条件 . C.充分必要条件 . D.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
第22讲 │ 要点热点探究 22讲
点评】 本题考查直线与平面、 【点评】 本题考查直线与平面、平面与平面的性质及充要条件 的判断,分类讨论是正确解答本题不可缺少的思想方法. 的判断,分类讨论是正确解答本题不可缺少的思想方法.本题容 与三个平行平面垂直的情形, 易忽视直线 l 与三个平行平面垂直的情形, 虽然不影响问题的正确 判断与选择,但留下数学思维的缺陷. 判断与选择,但留下数学思维的缺陷.
“○”, “×”, 【解答】 (1)S6=2 即出现 4 次“○”,2 次“×”,∴P(S6 解答】 15 4 1 4 1 2 = . =2)=C6 2 2 = 64
第22讲│ 要点热点探究 22讲
(2)S8=2 即出现 5 次“○”,3 次“×”,又 Si≥0(i=1,2,3,4),所 “○”, “×”, = , 以分析情况如下: 以分析情况如下: “○”和 “×”随意排列 随意排列; 情况 1:○○后面 3 个“○”和 3 个“×”随意排列; :○○后面 ○×○后面 “○”和 “×”随意排列 随意排列. 情况 2: ○×○后面 3 个“○”和 2 个“×”随意排列. 12 1 1 1 1 1 15 31313 313 ∴P=2×2×C6 2 2 +2×2×2×C5 2 ×2 =128. =

2012年思想品德考纲及复习重点分析(讲稿压缩)

2012年思想品德考纲及复习重点分析(讲稿压缩)

2012年思想品德考纲及复习重点分析(经压缩)了解考纲变化动向,理解、把握考纲的内涵,是我们初中毕业班教师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搞好备考复习的必要环节。

2012年《思想品德》考纲较2011年,究竟有哪些新变化、新动向?在指导考生复习时,该从何处着手?重点应关注些什么?等等这些问题,我们都企望得到一定的启示。

下面,我就2012年思想品德考纲及复习重点分析做一个简要的说明。

一、2012年《思想品德》考纲修改的依据及考纲的总体情况(一)2012年《思想品德》考纲修改依据。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初中毕业生思想品德学科学业考试以《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规定的内容标准为考查范围,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成长中的我1.了解少年期的主要心理矛盾,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调控好心理冲动的有效方法。

2.理解情绪的多样性,掌握调节和控制情绪、保持乐观心态的常用方法。

3.正确看待挫折和逆境,寻找有效应对挫折的方法,懂得磨砺意志的方法与途径,养成勇于克服困难、开拓进取的优良品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劳动习惯和态度。

4.了解自我评价的重要性,客观地认识、评价自己的优缺点,形成比较清晰的自我整体形象。

5.知道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认识自己生命的独特性,体会生命的可贵,能够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6.理解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懂得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创造生命的价值。

7.懂得自尊和知耻,理解自尊和尊重别人是获得尊重的前提,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8.懂得管理和安排自己的生活,养成自信自立的生活态度,逐步培养自立能力。

9.知道对待生活要有自强不息的精神,在实践中努力培养自强精神。

10.了解从众心理和好奇心,懂得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尺,知道正确的是非善恶观是做人的基本品质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方法。

11.知道社会的复杂性,能够正确对待长辈亲朋、传播媒体、社会流行等不同的社会影响,在生活的道路上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

12.知道法律规范的特征,理解我国法律的本质、制裁与保护功能。

2012面试讲义大纲

2012面试讲义大纲

2012面试课程讲义一面试概述什么是面试 ?什么是结构化面试?面试的作用面试的流程面试的礼仪面试的类型面试的原则二面试题型1 自我认知类(1)直接承受类(2)间接投射类2 职位认知类(1)报考动机类(2)任职匹配类3 计划组织类(1)普通型(2)突发型(3)再现型4 沟通协调类(1)协调类(2)两难类(3)应急类5 现象分析类(1)社会现象分析类 A 积极现象 B 消极现象 C新生现象 D 腐败现象(2)名言警句分析类 A 一句式名言 B 组合式名言(3)漫画分析类6 引申联想类(1)串词联想(2)寓意联想7 无领导小组讨论三考前建议1 什么是面试?面试是通过主试与被试双方面对面的观察,交谈等双向沟通的方式,了解应试人员的素质,能力以及求职应聘动机的一种考核选拔人才的技术。

2什么是结构化面试?所谓结构化面试,是指根据特定的评价标准,运用特定的问题,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遵循特定的程序,通过主试与被试面对面的观察交谈等双向沟通法方式,对被试进行标准化评价的技术。

结构化面试的特点根据工作设计面试问题向所有被试提出同一类型的问题采用系统化的平分标准面试的作用弥补笔试的不足——高分低能和冒名顶替考察被试的综合实力——对测评要素的考察面试的流程面试的礼仪面试的类型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答题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遇事冷静坚持表态坚持扬弃周密计划,精心实施,认真总结坚持汇报轻重缓急自我批评坚持大局观全局观原则第一课计划组织类一普通型(一)例题1 领导让你组织一次老干部集体旅游,你如何组织?2 领导让你组织一次新入职的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的活动,你如何组织?(二)回答思路1 一个表态+三个步骤表态:信任锻炼完成步骤事前计划事中实施事后总结2 搜索主体,个个突破。

3 浅层信息+深层信息二突发型(一)例题1某地发生中毒事件,上级指令你解决此事,你怎么办?2某地发生泥石流,领导指令你负责指挥此事,你怎么办?(二)回答思路1 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感到现场,途中计划。

第3讲:考前辅导(三)(2012年新版)

第3讲:考前辅导(三)(2012年新版)

第三部分、学习方法
第三部分、学习方法
一、制定学习计划,按部就班学习
(一)基础复习阶段(4月---9月中旬)
基础复习阶段是最耗时、最痛苦的阶段。

一定要坚持下来,每一章复习步骤:
通读教材--听精讲班课程---看讲义---做练习题(二)强化提高阶段(9月下旬10中上旬)
基本过程是听冲刺班课程----看题做题
(三)最后冲刺阶段
1. 10月下旬,做一些模拟题,检测自己对教材的综合把握情况并练习答题的准确性和速度。

2. 11月前2天,看精讲班讲义,查漏补缺。

二、努力使自己对所学知识产生兴趣
三、保持良好的心态并持之以恒
四、学会记忆
经济师的考试本身难度不大,大部分题目都是教材上的原话,关键是知识点很多,内容繁杂,很难记忆。

所以考生应学会记忆。

年单选】】关于短期总成本曲线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0年单选
A.总成本曲线从原点开始,随产量的增加而逐步上升
B.总成本曲线从纵轴一个截点即产量为零时总成本等于固定成本的那个点开始,随产量的增加而逐步上升
C.总成本曲线不随产量的变动而变动
D.总成本曲线从纵轴一个截点即产量为零时总成本等于可变成本的那个点开始,随产量的增加而逐步下降
【答案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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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大纲送你100分讲义——一页纸搞定2012年新增考点与新增法规规的试题哦~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我们最懂司考,我们更懂你的学习需求!众合教育网址:w w w.z h o n g h e e d u.c o m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 1经济法一、《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二、《车船税法》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国际经济法一、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3.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二、《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主要内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2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无需卸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 3刑法一、刑罚的特征(一)本质上的严厉性(二)适用对象上的特定性(三)根据上的法定刑(四)适用主体上的单一性二、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重点法条解读】注意罪犯履行财产刑义务的积极与否,可作为认罪悔罪表现的一个方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4(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重点法条解读】本条规定明确了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形。

第六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重点法条解读】注意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点法条解读】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重点法条解读】无期徒刑减刑的次数没有限制,但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

【重点法条解读】本条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应如何减刑,作了明确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同时规定,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且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第十条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重点法条解读】本条规定明确了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三、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第三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5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四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第五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四)禁止接触同案犯;(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第九条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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