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分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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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01 新鲜坚果与籽类 04.05.02 加工坚果与籽类 04.05.02.01 烘焙/炒制坚果与籽类 04.05.02.01.01 带壳烘焙/炒制坚果与籽类 04.05.02.01.02 脱壳烘焙/炒制坚果与籽类 04.05.02.02 包衣的坚果和籽类 04.05.02.03 坚果与籽类罐头 04.05.02.04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 生酱等 04.05.02.05 其他方法(如腌渍的果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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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 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 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6亚类:结合我国水产品品种及其加工工艺特点,参考CAC 标准。 09.01 鲜水产品 09.02 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 09.02.01 冷冻制品 09.02.02 冷冻挂浆制品 09.02.03 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 09.03 预制水产品(半成品) 09.03.01 醋渍或肉冻状水产品 09.03.02 腌制水产品 09.03.03 鱼子制品 09.03.04 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 26 09.03.05 其他预制水产品(鱼肉饺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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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豆类制品:参考非发酵豆制品行业,根据 加工工艺 划分
04.04.01非发酵豆制品 04.04.01.01 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04.04.01.02 豆干类 04.04.01.03 豆干再制品 04.04.01.03.01 炸制半干豆腐 04.04.01.03.02 卤制半干豆腐 04.04.01.03.03 薰制半干豆腐 04.04.01.03.04 其他半干豆腐 04.04.01.04 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 04.04.01.05 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04.04.01.06 熟制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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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熟肉制品
08.03.01酱卤肉制品类 08.03.02熏、烧、烤肉类 08.03.03油炸肉类 08.03.04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 08.03.05肉灌肠类 08.03.06发酵肉制品类 08.03.07熟肉干制品 08.03.08肉罐头类 08.03.09可食用动物肠衣类 08.03.10其他肉及肉制品



12.01盐及代盐制品 12.02鲜味剂和助鲜剂 12.03醋 12.04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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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类代码
2、大类基础上细分为亚类、次亚类等,原则不超 过4级,个别食品分到5级,各级之间以“.”号分 隔 举例:04.01.02.08.01 蜜饯类
04.02.02.03.01 酱渍的蔬菜 04.04.01.03.01 炸制半干豆腐
3、3-10位数字组成,同级食品代码位数相同 举例:3位数:01.0 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营养用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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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甜味料,包括蜂蜜
6个亚类




11.01 食糖 11.02 淀粉糖(果糖,葡萄糖、饴糖;部分转化 糖,包括糖蜜等) 11.03 蜂蜜及花粉 11.04 餐桌甜味料 11.05 调味糖浆 11.06 其他甜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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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调味品
11亚类:具有中国特色 ,参照 GB/T 20903-2007《调味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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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肉及肉制品
3个亚类:参考我国肉制品品种及其加工工艺特点



08.01 生、鲜肉 08.01.01生鲜肉 08.01.02冷却肉(排酸肉、冰鲜肉、冷鲜肉) 08.01.03冻肉 08.02 预制肉制品 08.02.01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 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 中式火腿、腊肠等)


09.04 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 09.04.01 熟干水产品 09.04.02 经烹调或油炸的水产品 09.04.03 熏、烤水产品 09.04.04 发酵水产品 09.05 水产品罐头 09.06 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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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蛋及蛋制品
4个亚类 :主要参照GB2749-2003《蛋制品卫 生标准》,部分参考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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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

全面、系统地分析CAC、美国和澳新等国 家地区有关添加剂使用的“食品分类” 参考我国相关食品的行业分类标准,结合 GB2760-1996中涉及的食品类别,从 而确定食品分类系统的框架内容

工作方式

建立食品分类系统专门工作小组。 吸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部门(包 括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的专家参 与研究,进行分组讨论,意见汇总形成初稿, 考虑食品添加剂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 的问题。 前后召开会议20多次,耗时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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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类代码
1、大类编号顺序与CAC基本一致,共分为16 大类




01.0 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营养用食品涉及品种除 外) 说明:含乳饮料(14.0大类)、冰激淋等乳基甜点 ( 03.0大类)除外 0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03.0 冷冻饮品 04.0 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 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 05.0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 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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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 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07.0类焙烤制品) 10个亚类:主要参照行业的分类标准及建议 06.01 原粮

06.02 大米及其制品(大米、米粉、米糕) 06.03 小麦粉及其制品


06.04 杂粮粉(包括豆粉)及其制品

0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5亚类:参照CAC 02.01 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 02.02 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 02.03 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 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 02.04 脂肪类甜品 02.05 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
03.0 冷冻饮品
06.05 淀粉及淀粉类制品 06.06 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 06.07 方便米面制品 06.08 冷冻米面制品 06.09 谷类和淀粉类甜品(如米布丁、木薯布丁) 06.10 粮食制品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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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 焙烤食品
参考行业建议,部分参考CAC 07.01面包 07.02糕点 07.02.01中式糕点(月饼除外) 07.02.02西式糕点 07.02.03月饼 07.03饼干 07.03.01夹心及装饰类饼干 07.03.02威化饼干 07.03.03蛋卷 07.03.04其他饼干 07.04焙烤食品馅料 07.05其他焙烤食品


制定背景

国际及国外发达国家对添加剂使用“食品分类” 的规定
GSFA:食品分类系统(Food Category System,FCS)
美国:美国21 CFR 170中对直接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限 量的规定中,提出了食品总分类(general food categories),共43类食品 澳新:澳新食品法典(Food Standard Code)1.3.1《食 品添加剂部分》专门提出了用于界定添加剂使用范围的食品分 类系统,与FCS相类似。
5亚类:参照SB/T10007-1999《冷冻饮品分 类》
• 03.01冰淇淋类
• 03.02雪糕类 • 03.03风味冰、冰棍类 • 03.04食用冰 • 03.05其他冷冻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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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 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 5亚类:主要参照CAC的分类体系,但将 “蔬菜”与“食用菌和藻类”及“坚果和 籽类”分开 04.01 水果 04.02 蔬菜 04.03 食用菌和藻类 04.04 豆类制品 04.05 坚果和籽类
品涉及品种除外) 4位数:01.01 乳及调制乳 6位数:01.01.01 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 脂),包括复原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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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类食品分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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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乳及乳制品
下分8个亚类

01.01 乳及调制乳


01.06 干酪 01.02 发酵乳 01.07 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 01.03 乳粉(包括加糖乳粉) 食风味甜点或其预制产品(不 包括冰淇淋和调味酸奶) 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 01.08 其他乳制品(如乳清 01.04 炼乳及其调制产品 粉、酪蛋白粉等) 01.05 稀奶油(又名淡奶油) 及其类似品





10.01 鲜蛋 10.02 再制蛋(不改变物理性状) 10.02.01 卤蛋 10.02.02 糟蛋 10.02.03 皮蛋 10.02.04 咸蛋 10.02.05 其他再制蛋 10.03 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 10.03.01 脱水蛋制品(如蛋白粉、蛋黄粉、蛋白片) 10.03.02 热凝固蛋制品(如蛋黄酪、松花蛋肠) 10.03.03 冷冻蛋制品(如冰蛋) 10.03.04 液体蛋 10.04 其他蛋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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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类系统”的重要说明
5、食品分类采用分级系统,如允许某一食 品添加剂应用于一个总的类别时,则允许其 可应用于总类下的所有亚类(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举例:原则上03.0冷冻饮品允许使用的添 加剂,其下所有的亚类都能使用。 但是,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下允 许使用的添加剂, 03.04食用冰不能使用。

“食品分类系统”的重要说明
1、本食品分类系统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使用中的定位 方法,不是法定的产品归类方法,也不用于产品的标 签。
2、本分类系统包含了最大可能完整的食物类别,包 括那些不允许使用添加剂的品种。
3、主要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特点划分食物类别, 以行业分类标准(或标准体系表)作为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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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类系统”的重要说明
4、使用的产品名称大部分根据国家相应的标准进行 表述。其余类别以市场通用名称表述,同时对该类产 品进行了特征性描述(涵盖范围、原料、工艺特点和 形态等)
如:14.04.02.01 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 料”、“营养素饮料”等)
15.03.01.04 特种葡萄酒(按特殊工艺加工 制作的葡萄酒,如在葡萄原酒中加入白兰地,浓缩葡 萄汁等)







06.0 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 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07.0类焙烤制品) 07.0 焙烤食品 08.0 肉及肉制品 09.0 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 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 10.0 蛋及蛋制品 11.0 甜味料,包括蜂蜜 12.0 调味品 13.0 特殊营养用食品 14.0 饮料类 15.0 酒类 16.0 其他类(第01.0-15.0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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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02 发酵豆制品 04.04.02.01 腐乳类 04.04.02.02 豆豉及其制品(包括纳豆) 豆浆、豆奶:归入饮料类(14.03.02植物 蛋白饮料),豆粉:归入粮食类 06.04 杂 粮粉(包括豆粉)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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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坚果和籽类:根据加工工艺 和添加剂使用的特点进行划分
食品分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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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研究方法 工作方式 重要说明 食品分类代码 各大类食品分类说明 原GB2760-1996的食品分类定位 各类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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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1、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有关食品类别的规定 及问题

标准的使用范围中所涉及的食品没有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存在食品名称不够规范、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如“芥末 酱”、“辣根膏”以及“生湿(干)面条”、“生面湿制 品”等 食品类别层次缺乏,使用范围过粗或过细如:罐头、炸鸡 调料 GB2760缺乏对食品类别的标准化编码,很难查找某种食 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情况,这往往是添加剂使用和 监督中最常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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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 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
4亚类 05.01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 巧克力和代巧克力 基本参照CAC 05.02糖果 参考行业标准SB10346-2001(糖果分类) 05.03糖果、巧克力制品包衣 05.04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 饰 )、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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