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依法合理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实施三步式程序规定(试行)

合集下载

(精编)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精编)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精编)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行政处罚行为,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构建和谐药品监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湖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平等原则。

同一办案机关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基本相当。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自由裁量权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在具体实施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确定自由裁量的幅度、理由、依据等内容。

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七条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对违法行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作出的处理决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八条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应当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的地域差异性及其他可能影响自由裁量权合理性的因素。

第二章自由裁量权基准阶次划分第九条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顶格处罚。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范本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范本

竞争性谈判响应⽂件范本竞争性谈判响应⽂件采购项⽬编号:GXTC-CZ-********政采下达函编号:采购项⽬名称:************************项⽬服务商(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期:20年⽉28⽇⽬录2.谈判响应⼀览表.......................................................3.法定代表⼈⾝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谈判保证⾦...........................................................6.服务商资格材料.......................................................6.1服务商基本情况......................................................6.2项⽬机构⼈员表......................................................6.2.1项⽬机构⼈员⼀览表................................................6.2.2项⽬负责⼈简历表..................................................6.3拟投⼊本项⽬的设备设施⼀览表........................................6.4近年类似业绩⼀览表..................................................6.4.1武汉**合同........................................................6.4.2武汉***合同.......................................................6.4.3武汉**合同........................................................6.5近年财务状况........................................................6.6服务商信誉情况......................................................6.6.1服务商信誉声明....................................................6.6.2⾏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6.6.3失信被执⾏⼈等信息查询结果........................................6.6.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6.6.5近三年发⽣的诉讼和仲裁情况........................................6.6.6近年服务商获得奖项情况表..........................................6.6.7其他资格资料(公司属增值税⼀般纳税⼈证明⽂件)....................7.技术偏离⼀览表.......................................................8.商务偏离⼀览表.......................................................9.服务⽅案.............................................................10.公司简介............................................................1.谈判响应函***公司:(采购⼈名称)(⼀)根据⼰收到的***项⽬(项⽬、标包名称)的竞争性谈判⽂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研究谈判⽂件和有关资料后,做出报价如下:我单位愿意以⼈民币⼤写壹佰捌拾五万元(⼩写185万元)的报价承担谈判⽂件规定的全部采购内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义务。

基于ROCCIPI模型的中国_拜杜规则_分析

基于ROCCIPI模型的中国_拜杜规则_分析

文章编号: 1003 - 2053( 2014) 01 - 0059 - 07基于ROCC IPI 模型的中国“拜杜规则”分析骆严 1 ,焦洪涛2( 1〃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2〃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摘要: 借鉴美国“拜杜法案”而形成的中国现行“拜杜规则”,旨在解决财政性科技投入所形成的R&D 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问题。

既有研究尚欠缺一套兼具描述、解释、评价和预测作用的整体性分析工具。

ROCCIPI 模型,是赛德曼教授夫妇立法理论与实践的核心方法。

基于该模型分析可以更准确地理解与适用“拜杜规则”并进行制度再设计。

关键词:“拜杜规则”;赛德曼立法学说;ROCCIPI 模型;知识产权中图分类号: D901 文献标识码: A制定于1980年的美国《拜杜法案》,应对联邦政府资助项目的R&D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问题,旨在通过“放权政策”推动科研成果商业化,被2002年英国《经济学家》( T he Economist) 杂志评价为“美国国会在过去半个世纪中通过的最具鼓舞力的法案”[1]。

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007 年修订) 的第20条是采纳和借鉴“拜杜法案”立法原则的制度产物,标志着“拜杜规则”在我国中央立法层面得以确立,甚至被称为中国版的“拜杜规则”。

20世纪90年代以来,赛德曼立法学说对我国立法理论及实践影响深远。

本文尝试运用赛德曼立法学说的核心方法,即RO CC IPI模型对“拜杜规则” 的制度内涵及运行机制进行分析,以期提供一种更具整体性的研究框架。

1从美国“拜杜法案”到中国“拜杜规则”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形成的R&D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

美国“拜杜法案”成功地将束之高阁的科研成果产品化、商品化、产业化,解决了科研与商业应用脱离的困境,被世界各国广泛移植与借鉴[2]。

1〃1美国“拜杜法案”的发展历程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美国各界在科技政策上争论的焦点是: 联邦政府资助项目的R&D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究竟归谁所有?由此产生了争锋相对的两种观点,即放权政策与控权政策。

IATF16949-2016中文版全文

IATF16949-2016中文版全文

目录前言----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7)历史 (7)目标 (7)有关认证的说明 (8)引言 (9)0.1总则 (9)0.2质量管理原则 (9)0.3过程方法 (9)0.3.1总则 (9)0.3.2计划-执行-检查-处置循环 (10)0.3.3基于风险的思维 (11)0.4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的关系 (1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1)1范围 (11)1.1范围—汽车行业对ISO9001:2015的补充 (12)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2.1规范性引用标准和参考性引用标准 (12)3术语和定义 (12)3.1汽车行业的术语和定义 (12)4组织环境 (14)4.1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14)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14)4.3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14)4.3.1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补充 (15)4.3.2顾客特定要求 (15)4.4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15)4.4.1组织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所需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15)4.4.1.1产品和过程的符合性 (15)4.4.1.2产品安全 (15)4.4.2在必要的范围和程度上,组织应: (16)5领导作用 (16)5.1领导作用和承诺 (16)5.1.1总则 (16)5.1.1.1公司责任 (16)5.1.1.2过程有效性和效率 (16)5.1.1.3过程拥有者 (16)5.1.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16)5.2方针 (17)5.2.1建立质量方针 (17)5.2.2沟通质量方针 (17)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17)5.3.1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补充 (17)5.3.2产品要求和纠正措施的职责和权限 (17)6策划 (18)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18)6.1.1在策划质量管理体系时,组织应考虑到4.1所提及的因素和4.2所提及的要求,并确定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以: (18)6.1.2组织应策划: (18)6.1.2.1风险分析 (18)6.1.2.2预防措施 (18)6.1.2.3应急计划 (18)6.2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19)6.2.1组织应针对相关职能、层次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建立质量目标。

2022年最新整理行政法试题库及答案

2022年最新整理行政法试题库及答案

2022年最新整理行政法试题库及答案试题1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有:(B)A.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B. 国务院C. 国务院各部委D. 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A)A. 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B. 某市政府关于郑守过桥费的通知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D. 深圳经济特区市政府第83号令3、下列的行政组织中,哪一个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A)A. 派出所B. 行政公署C. 街道办事处D. 区公所4、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C)A.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B. 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C. 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D.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5、下面所列组织中在行政法上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A. 行政机关委托的治安联防处B. 县公安局所属的道路交通警察队C. 某区街道办事处D. 法律授权颁发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协会6、某县公安局为了加强对辖下农村社会治安的管理,决定委托无公安派出所的甲乡人民政府裁决各种治安案件,试问乡人民政府应当以谁的名义实施裁决?(B)A. 县人民政府B. 县公安局C.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D. 甲乡人民政府7>派出机关是由地方行政机关所设立的派出组织,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有:(A)A. 省级政府B. 县级公安局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 国务院部门8、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那些说法不正确?(C)A.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B. 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直属机构C.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D.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9、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称为(G)A. 行政职权B. 行政优益权C. 行政职责D. 行政权限10、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G)A. 工商机关B. 税务机关C. 审计机关D. 公安机关11、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A)A. 回避制度B. 表明身份制度C. 时效制度D. 简易程序制度12、行政委托与授权是经常发生的行政活动。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
基准》的通知
正文:
----------------------------------------------------------------------------------------------------------------------------------------------------
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区文旅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出版(版权)、电影、体育等领域法律法规,按照《武汉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武政规〔2018〕30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防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空间过大,依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已制定《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

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执法分册(2021年版)
2.出版版权电影体育执法分册(2021年版)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30日
——结束——。

IATF16949标准全中文整合

IATF16949标准全中文整合

汽车 IATF 16949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国际汽车推动小组第一版2016年10月01日目录目录 (1)前言--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8)历史 (8)目标 (8)引言 (9)0.1 总则 (9)0.2 质量管理原则 (9)0.3 过程方法 (10)0.3.1 总则 (10)0.3.2 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 (11)0.3.3 基于风险的思维 (12)0.4 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的关系 (12)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3)1范围 (13)1.1范围——汽车行业对ISO9001:2015的补充 (13)2引用标准 (13)2.1 规范性应用标准和参考性引用标准 (13)3术语和定义 (13)3.1 汽车行业的术语和定义 (13)4 组织的环境 (19)4.1 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19)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19)4.3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19)4.3.1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补充 (19)4.3.2 顾客特定要求 (20)4.4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20)4.4.1 (20)4.4.1.1 产品和过程的符合性 (20)4.4.1.2 产品安全 (20)4.4.2 (21)5 领导作用 (22)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22)5.1.1 总则 (22)5.1.1.1 公司责任 (22)5.1.1.2 过程有效性和效率 (22)5.1.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22)5.2 方针 (23)5.2.1 建立质量方针 (23)5.2.2 沟通质量方针 (23)5.3 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23)5.3.1 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补充 (23)5.3.2 产品要求和纠正措施的职责和权限 (23)6 策划 (24)6.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24)6.1.1& 6.1.2 (24)6.1.2.1 风险分析 (24)6.1.2.2 预防措施 (24)6.1.2.3 应急计划 (25)6.2 质量目标及其实施的策划 (25)6.2.1 & 6.2.2 (25)6.2.2.1 质量目标及其实施的策划-补充 (26)6.3 更改的策划 (26)7 支持 (27)7.1 资源 (27)7.1.1 总则 (27)7.1.2 人员 (27)7.1.3 基础设施 (27)7.1.3.1 工厂、设施及设备策划 (27)7.1.4 过程操作的环境 (28)7.1.4.1 过程操作的环境-补充 (28)7.1.5 监视和测量资源 (28)7.1.5.1 总则 (28)7.1.5.1.1 测量系统分析 (28)7.1.5.2 测量可追溯性 (28)7.1.5.2.1 校准/验证记录 (29)7.1.5.3 实验室要求 (29)7.1.5.3.1 内部实验室 (29)7.1.5.3.2 外部实验室 (30)7.1.6 组织知识 (30)7.2 能力 (30)7.2.1 能力—补充 (31)7.2.3 内部审核员能力 (31)7.2.4 第二方审核员能力 (31)7.3 意识 (32)7.3.1 意识-补充 (32)7.3.2员工激励和授权 (32)7.4 沟通 (32)7.5 形成文件的信息 (32)7.5.1 总则 (32)7.5.1.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3)7.5.2 编制和更新 (33)7.5.3 形成文件的信息的控制 (33)7.5.3.1 & 7.5.3.2 (33)7.5.3.2.1 记录的保存 (34)7.5.3.2.2 工程规范 (34)8 运行 (35)8.1 运行策划和控制 (35)8.1.1 运行策划和控制-补充 (35)8.1.2 保密 (35)8.2 产品和服务要求 (35)8.2.1 顾客沟通 (35)8.2.1.1 顾客沟通-补充 (36)8.2.2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 (36)8.2.2.1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补充 (36)8.2.3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 (36)8.2.3.1 (36)8.2.3.1.1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补充 (36)8.2.3.1.2 顾客指定的特殊特性 (37)8.2.3.1.3 组织制造可行性 (37)8.2.3.2 (37)8.2.4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 (37)8.3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37)8.3.1 总则 (37)8.3.1.1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补充 (37)8.3.2 设计和开发策划 (37)8.3.2.1 设计和开发策划——补充 (38)8.3.2.2 产品设计技能 (38)8.3.3 设计和开发输入 (38)8.3.3.1 产品设计输入 (39)8.3.3.2 制造过程设计输入 (39)8.3.3.3 特殊特性 (39)8.3.4 设计和开发控制 (40)8.3.4.1 监视 (40)8.3.4.2 设计和开发确认 (40)8.3.4.3 原型样件方案 (40)8.3.4.4 产品批准过程 (41)8.3.5 设计和开发输出 (41)8.3.5.1 设计和开发输出-补充 (41)8.3.5.2 制造过程设计输出 (41)8.3.6 设计和开发更改 (42)8.3.6.1 设计和开发更改-补充 (42)8.4 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42)8.4.1 总则 (42)8.4.1.1 总则-补充 (43)8.4.1.2 供应商选择过程 (43)8.4.1.3 顾客指定的货源(亦称“指向性购买”) (43)8.4.2 控制类型和程度 (44)8.4.2.1 控制类型和程度-补充 (44)8.4.2.2 法律和法规要求 (44)8.4.2.3 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44)8.4.2.3.1 汽车产品相关软件或带有嵌入式软件的汽车产品 (45)8.4.2.4 供应商监视 (45)8.4.2.4.1 第二方审核 (45)8.4.2.5 供应商开发 (45)8.4.3 外部供方的信息 (46)8.4.3.1 外部供方的信息-补充 (46)8.5 生产和服务提供 (46)8.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46)8.5.1.1 控制计划 (47)8.5.1.2 标准化作业-操作指导书和目视标准 (47)8.5.1.3 作业准备验证 (48)8.5.1.4 停工后的验证 (48)8.5.1.5 全面生产维护 (48)8.5.1.7 生产排程 (49)8.5.2 标识和可追溯性 (49)8.5.2.1 标识和可追溯性-补充 (49)8.5.3 属于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50)8.5.4 防护 (50)8.5.4.1 防护-补充 (50)8.5.5 交付后的活动 (50)8.5.5.1 服务信息的反馈 (51)8.5.5.2与顾客的服务协议 (51)8.5.6 更改的控制 (51)8.5.6.1 更改控制—补充 (51)8.5.6.1.1 过程控制的临时更改 (51)8.6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52)8.6.1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补充 (52)8.6.2 全尺寸检验和功能性试验 (52)8.6.3 外观项目 (53)8.6.4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性的验证和接受 (53)8.6.5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53)8.6.6 接收准则 (53)8.7 不符合输出的控制 (53)8.7.1 (53)8.7.1.1 顾客的让步授权 (54)8.7.1.2 不合格品控制-顾客规定的过程 (54)8.7.1.3 可疑产品的控制 (54)8.7.1.4 返工产品的控制 (54)8.7.1.5 返修产品的控制 (54)8.7.1.6顾客通知 (55)8.7.1.7 不合格品的处置 (55)8.7.2 (55)9 绩效评价 (56)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56)9.1.1 总则 (56)9.1.1.1 制造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56)9.1.1.2 统计工具的确定 (56)9.1.1.3 统计概念的应用 (57)9.1.2 顾客满意 (57)9.1.3 分析和评价 (57)9.1.3.1 优先级 (58)9.2 内部审核 (58)9.2.1 & 9.2.2 (58)9.2.2.1 内部审核方案 (58)9.2.2.2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58)9.2.2.3 制造过程审核 (59)9.2.2.4 产品审核 (59)9.3 管理评审 (59)9.3.1 总则 (59)9.3.1.1 管理评审——补充 (59)9.3.2 管理评审输入 (59)9.3.2.1 管理评审输入-补充 (60)9.3.3 管理评审输出 (60)9.3.3.1 管理评审输出-补充 (60)10 改进 (61)10.1 总则 (61)10.2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61)10.2.1 & 10.2.2 (61)10.2.3 问题解决 (62)10.2.4 防错 (62)10.2.5 保修管理体系 (62)10.2.6 顾客投诉及使用现场失效试验分析 (62)10.3 持续改进 (62)10.3.1持续改进----补充 (63)IATF 16949:2016 附录 (64)附录A:控制计划 (64)A.1 控制计划的阶段 (64)A.2 控制计划的要素 (64)附录B:参考节目----汽车行业补充 (66)内部审核 (66)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66)测量系统分析 (66)产品批准 (67)产品设计 (67)生产控制 (67)风险分析 (68)软件过程评估 (68)统计工具 (68)供应商质量管理 (68)健康与安全 (68)ISO 9001:2015 附录 (69)附录A:新结构、术语和概念说明 (69)A.1结构和术语 (69)A.2 产品和服务 (69)A.3 理解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70)A.4 基于风险的思维 (70)A.5 适用性 (70)A.6 成文信息 (71)A.7 组织的知识 (71)A.8 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71)附录B: SAC/TC 151制定的其他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72)前言--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本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本文中简称为“汽车QMS标准”或“IATF 16949”),连同适用的汽车顾客特定要求,ISO 9001:2015要求以及ISO 9000:2015一起定义了对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的基本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编号:CNCA-C18-02:2014).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编号:CNCA-C18-02:2014).
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20140530发布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52申请资料53实施安排61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62型式试验63认证评价与决定64认证时限71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72获证后的跟踪检查73获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74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81认证证书有效期82认证证书内容83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85认证证书的使用91标志式样92使用要求12认证实施细则附件火灾防护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引言本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基于火灾防护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火灾防护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 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 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火灾防护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种类:防火涂料、防火封
堵材料、耐火电缆槽盒、防火窗、防火门、防火玻璃、防火卷帘、防火排 烟阀门、消防排烟风机、挡烟垂壁。
0 引言 本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基于火灾防护
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火灾防护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 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 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 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 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编号:CNCA-C18-02:2014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实施三步式程序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实施三步式程序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实施三步式程序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8.21•【字号】武价综法[2008]131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实施三步式程序办法的通知(武价综法[2008]131号)各区物价局:现将《武汉市物价局关于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实施三步式程序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武汉市物价局关于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实施三步式程序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价格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等进行裁量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行先教育规范,再责令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简称三步式程序)。

价格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先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指出其违法行为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然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行政相对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载明已经发生的违法事实,并依法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第六条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严格遵守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文件及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文件及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文件及控制程序1、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2)1、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3)2、专利管理制度 (9)3、商标管理制度 (17)4、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 (21)5、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22)6、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27)7、知识产权应急方案 (29)8、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33)9、知识产权申请控制程序 (36)10、知识产权检索控制程序 (37)11、知识产权变更、放弃控制程序 (39)12、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控制程序 (40)13、保密合同 (40)14、竞业禁止协议书 (42)15、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45)16、知识产权文件控制程序 (46)17、知识产权法律控制程序 (49)18、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50)19、知识产权保密控制程序 (52)20、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54)IPGL-01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应知应会问题答卷》及参考答案

《应知应会问题答卷》及参考答案

《应知应会问题答卷》及参考答案1.全省地税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2.省局在《201年1全省地方税收工作要点》中,关于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切实提高收入质量方面提出什么具体要求?一要严格依法征收。

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

二要加强收入指导调度,做到税收收入规模与当地税源规模、税源结构相适应,保持税收收入的良性增长。

三要加强收入质量考核,建立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真实反映税收管理水平和经济发展成果。

四要加强税收会统基础管理。

今年是第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全省地税系统在强化税法宣传的同时,重点搞好《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宣传落实。

4今今年新一轮基层建设的重点是在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层办公生活条件的同时,着重抓好软件建设.。

5今今年在基层中心所经费保障机制方面的探索的重点是什么?积极探索基层中心所(分局)经费资金的自我保障,逐步改变地方经费与收入任务挂钩的现象。

6今今年省局计划在基层开展哪些争创活动?组织开展第三届“山东地税管理创新明星单位”评选活动,继续开展“基层建设优秀单位”、“服务基层优秀单位”争创活动。

7今20年1全1省地税系统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工作的重点是什么?抓好班子、提高素质、激发活力。

8.全省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坚持什么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9.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省局制度出台了什么办法?《山东省地税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10今.年全省地税系统廉政制度建设的重点是什么?廉政风险防范内控机制建设。

11谋.划“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思路,应把握哪几点?一是必须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

二是必须抓好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的全面落实。

三是必须抓好基层建设、干部素质提高的持续推进。

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制度

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制度

集团公司合理化建议提案管理制度目录1 范围 (2)2 定义 (2)3 提案内容及分类 (2)3.1 提案内容 (2)3.2 提案分类 (2)4 管理职责 (2)5 管理内容 (3)5.1 提案的征集 (3)5.2 提案的评审 (3)5.3 提案的实施 (3)5.4 实施效果评估及项目奖励 (3)6 监督及申诉 (4)7 附录与附表 (4)为培养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意识,鼓励员工发起创新、创意或改善等方案,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提案,积极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以达到开源节流、提升管理效率、促进绩效达成的目的,根据集团发布的《合理化建议提案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订、发布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合理化建议的征集、受理、评审、实施及奖励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旗下所有公司。

2 定义合理化建议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凡对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改进工作流程或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创新创意提案,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可操作性的改善提案,通过具体的实施计划最终产生较好效果的均称之为合理化建议提案。

3 提案内容及分类3.1 提案内容3.1.1 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

3.1.2 公司运营成本控制、改善经营质量的提案。

3.1.3 提升公司运营工作效率,技术、产品或服务质量方面的提案。

3.1.4 公司品牌、文化建设方面的提案。

3.1.5 其它任何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改善提案。

3.2 提案分类3.3.1 一类提案:指直接或间接创造效益的提案,即提案经采纳并实施后,为公司经营创造经济效益的提案。

3.3.2 二类提案:指非效益型或无法评估产生效益的提案,即提案经采纳并实施后无法评估经济效益,但对公司管理提升、品牌建设、文化建设等具有积极推进意义,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提案。

4 管理职责4.1 人事行政部:为提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理化工作的整体推动,负责提案的收集、登记、评审组织、意见反馈、转办、督办等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程用文2024年5月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3〕116号)和《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指引》《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行动方案》等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等19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等3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市人民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第十九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三)删去第二十条。

二、对《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门站以内的天然气高压管道(以下简称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城市门站以外的长输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和炼油、化工、发电等企业内部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二)将第八条第八项修改为:“(八)进行焊接、烘烤等作业。

武汉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

武汉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

武汉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武汉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是指武汉市政府授权给相关部门或单位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指导性文件,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的统一性、专业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武汉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委托机构和委托范围根据武汉市政府确定的职能、权限、责任划分,行政处罚委托机构主要包括市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这些部门将会对违法行为进行委托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违法、卫生违法、市场违法、交通违法等方面。

二、委托方式和程序1. 委托方式:委托机构与被委托单位之间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电子合同等方式进行委托,明确委托目的、委托内容、委托期限等。

2. 委托程序:(1)案件移送:当委托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时,将案件移送给被委托单位。

移送时需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程序文件等。

(2)案件审理:被委托单位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中,被委托单位有权要求委托机构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协作,包括提供法律意见、专业指导等。

(3)处罚决定:被委托单位依法对案件进行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4)复议和诉讼:对于不服从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复议和诉讼。

三、委托费用和责任界定委托办法明确了委托机构和被委托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和责任界定。

委托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定,一般由被委托单位承担。

被委托单位应按照委托机构的要求进行处罚工作,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四、监督和评估为保证委托办法的有效实施,武汉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委托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委托机构和被委托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接受监督和评估。

总之,武汉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是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的专业化和效率化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通过委托办法的实施,可以提高处罚工作的统一性和时效性,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武汉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是为了优化行政执法机构资源配置、提高执法效率、保障公正透明的目标而设立的制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商家入驻考试试题学习资料

商家入驻考试试题学习资料

商家入驻考试试题学习资料1、京东开放平台总则 (7)第一章概述 (7)第二章定义 (7)第三章交易 (8)第四章市场管理 (13)第五章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执行 (14)第六章奖励机制及执行 (16)2、京东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 (17)第一章概述 (17)第二章卖家违规管理规定 (17)第三章附则 (24)3、京东乱用关键词商品管理规则 (25)一、定义 (25)二、细则 (25)4、咚咚服务使用管理规则 (26)1. 适用范围 (26)2. 定义 (26)3. 咚咚管理及使用说明 (26)5. 附则 (28)5、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28)1. 适用范围 (28)2. 定义 (28)3. 售后服务管理规范 (28)4. 售后要求及违规处理 (31)5. 附则 (33)6、400热线增值服务使用管理规则 (33)1、目的 (33)2、适用范围 (33)3、400热线的开通及停止 (33)4、考核标准与违规处理 (34)5、附则 (34)7、标错类事件处理细则 (35)8、京东开放平台保证金管理规定 (35)1、定义 (36)2、保证金缴存 (36)3、保证金的调整 (36)5、保证金补缴 (37)6、保证金退回 (37)7、其他 (37)9、违规申诉管理规则 (38)1.适用范围 (38)2.违规申诉流程 (38)3.违规申诉证明材料 (38)4. 其他 (38)10、京东开放平台商品价格规范 (39)1.定义 (39)2.定价标准 (39)3.商品价格规范 (39)4.禁止价格违法行为 (40)5.禁止价格作弊的行为 (41)6.价格监控及处理 (42)7.附则 (42)11、京东搜索排序规则 (42)1、排序算法 (43)2、非默认排序 (46)4、属性筛选规则 (47)附录1:京东搜索作弊行为评判标准 (48)附录2:京东商品搜索排序规则系统图 (52)QA:常见问题 (53)12、京东开放平台信息发布规范 (54)第一章概述 (54)第二章定义 (55)第三章信息发布规范 (55)第四章处理原则 (60)13、京东开放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61)1. 规范目的 (61)2.商品信息发布限制 (61)3.商品标题 (62)4.商品主图图片 (62)5.商品价格 (63)6.商品描述: (63)14、京东开放平台商品标题及广告语发布规范 (64)第一章概述 (64)第二章定义 (64)第三章商品标题发布规范 (65)第四章广告语发布规范 (69)15、开放平台店铺资质管理规范 (72)1、概述 (72)2、资质要求 (72)3、资质管理办法具体说明 (73)4、免责声明 (73)5、其他 (73)16、京东开放平台商品品质抽检管理规范 (75)第一章概述 (75)第二章品质抽检 (75)第三章申诉及复验 (77)第四章附则 (78)17、京东商家店铺评分解读 (78)一、店铺评分指标构成 (78)二、店铺评分指标解读 (79)三、店铺评分影响 (82)四、店铺评分常见问题 (83)18、新消费者保护法解读 (84)19、京东开放平台积分管理规则解读(一) (87)20、京东开放平台积分管理规则解读(二) (95)1、京东开放平台总则第一章概述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京东开放平台用户,卖家可以根据业务需求选择经营模式以通过京东开放平台向买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 (3)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 (3)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规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增强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行政处罚对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规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职责权限,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限定。

第四条自由裁量权的界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依法自主决定具体处罚措施和处罚幅度的权力。

第五条自由裁量权的限定1.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定的处罚幅度;2.自由裁量权行使应当公正、合理、适度,不能滥用权力和任意裁量;3.自由裁量权行使应当考虑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当事人的主观恶意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4.自由裁量权行使应当符合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对其进行过度惩罚或限制其合法权益。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有明确的裁量依据和程序,必要时可进行内部审查;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情况进行说明,并且依法适时公开;3.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可以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滥用权力或任意裁量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进行追责。

第三章实施办法的执行和监督第七条本实施办法的执行和监督1.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实施办法的执行和监督;2.履行本实施办法相关职责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保证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3.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跟踪处理;4.对于滥用权力或任意裁量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注:本文档仅为示例,实际情况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武环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强制正文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支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武汉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订了《武汉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年)》(以下简称《清单》),经2022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单》制定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适当性原则。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三)包容审慎原则。

结合《清单》内容,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以及非强制手段的可替代性等因素,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四)教育和强制相结合原则。

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要通过提出整改要求、约谈负责人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适用《清单》的一般条件及特别情形(一)适用条件及判定标准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指南试行

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1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指南(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前言专利活动是创新者保护自身创新成果最主要的方式之一。

围绕该活动产生的专利文献,蕴含大量、丰富、独有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情报信息。

全世界专利信息每年以数百万记录数递增,截止到2011年底已达9000多万条。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全球95%以上的最新发明创造记载在专利文献中,并且约70%的发明创造只在专利文献中公开。

专利信息作为专利制度运行的载体,已成为推动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产业转型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资源。

为加强对全国专利信息利用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体系,促进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特编制本指南。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南开展相应的专利信息利用活动。

目录第一章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管理 (4)第二章企业专利信息利用业务 (5)第三章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评价 (11)附录1 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流程 (14)附录2 专利信息检索报告示例 (18)附录3 专利信息检索资源介绍 (21)第一章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管理为保障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专利信息利用的效率,使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更好地支持企业技术研发与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可从部门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资源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对专利信息利用活动进行管理。

1.部门人员配置企业可以在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配置专、兼职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人员。

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本科以上理工类专业背景,熟悉本行业、本企业相关技术,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外语水平,接受过专利文献业务知识、专利信息检索、专利信息分析等培训。

2.经费保障企业可以在企业研发经费中设立专利信息利用专项经费,用于专利信息的采集、翻译及加工、专利信息利用服务的购买等。

3.资源建设为实现对专利信息的检索、加工、分析和管理,企业可以建立专利信息检索专题数据库;企业也可以获取商业专利信息检索数据库使用权限,或至少建立互联网上免费公用专利信息检索数据库的相关链接途径。

CCCF-CPRZ-31:2019

CCCF-CPRZ-31:2019
为有效落实“放管服”措施,指定实验室应积极、合理利用工厂检测 资源。当认证委托人符合国家认监委规定的有关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工厂 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等工作。 6.1.1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认证机构的指定实验室负责明确单元划分、单元组合抽样/送样的具体 要求,并负责对型式试验送检样品的产品一致性情况进行核查,对单元产 品特性文件进行确认。
认证机构规定型式试验报告格式。型式试验结束后,指定实验室应严 格按照时限规定,向认证机构、认证委托人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报告应完整描述单元产品的一致性情况及认证相关信息。 型式试验项目、型式试验工作时限、型式试验报告的有关规定见附件 5。 当认证委托人或相关方对型式试验过程或结论有疑义时,应在 15 个工 作日内向指定实验室提出申诉或投诉意见,指定实验室不得以各种理由拒 绝接受申诉或投诉,并应按型式试验合同约定、指定实验室受理申投诉具 体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申诉或投诉方。 6.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与产品一致性检查 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6.2.1 基本原则 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有效保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 致性控制的体系,保持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产品的生产条件,保证产品 质量、认证标志、标识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认证产品 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按相关标准要求如实 记录、登记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并按相关规 定将有关销售流向信息上传至“消防产品销售流向公开信息平台”,自觉 接受全社会监督。 认证机构应对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制情 况进行符合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制的基本要求见附件 6。 6.2.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认证机构应委派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产品认证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按 照《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GA 1035)及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对 生产者/生产企业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检查应覆盖所有认证单元涉及的生产企业。必要时可延伸检查。 6.2.3 产品一致性检查 认证机构随机抽取经生产者/生产企业确认合格的产品,按照《消防产 品一致性检查要求》(GA 1061)及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进行产品一致性检 查。 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的结论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依法合理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实施三步式程序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专利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专利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专利部门实施专利行政处罚,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幅度的选择决定权限。

第四条专利部门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五条专利部门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对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第六条专利部门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使自由裁量权,除违法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以外,应当遵循教育规范、限期改正、依法处罚的“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七条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宗旨、原则和精神,排除事实和法律原则以外因素的干扰。

第八条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对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有不同规定的,应当适用上位法;上位法有原则性规定,下位法有具体规定,且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适用下位法。

规范性文件可以用于行政执法中对法律法规条文含义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理由的阐释,但不得单独援引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依据。

第九条行政相对人实施的专利违法行为,按照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程度划分为四类情形:即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对各类违法行为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区别不同情形,选择给予不予处罚和法定处罚相应种类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法定行政处罚种类,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执照”在行政处罚轻重层次上为依次递进关系,位列在前的为轻,位列在后的为重。

行政处罚种类具体选择适用,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专利违法行为,应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程度,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选择行政处罚幅度。

第十二条行政相对人实施专利违法行为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为情节轻微违法行为:(一)专利权被宣告无效,逾期不满6个月而标称或标注的;(二)专利权届满,逾期不满6个月而标称或标注的;(三)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或专利权因未缴年费终止,逾期不满6个月而标称或标注的;(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标注不符合法规规定的;(五)能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出厂后,其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终止的;(六)其他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行政相对人实施专利违法行为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为情节较轻违法行为:(一)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而标称或标注的;(二)专利申请主动放弃后而标称或标注的;(三)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后而标称或标注的;(四)专利申请被驳回后而标称或标注的;(五)视为放弃取得的专利权而标称或标注的;(六)其他情节较轻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行政相对人实施专利违法行为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为情节较重违法行为:(一)专利权被宣告无效,逾期6个月而标称或标注的;(二)专利权届满,逾期6个月而标称或标注的;(三)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或专利权因未缴年费终止,逾期6个月而标称或标注的;(四)专利申请主动放弃后而标称或标注的;(五)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后而标称或标注的;(六)专利申请被驳回后而标称或标注的;(七)视为放弃取得的专利权而标称或标注的;(八)故意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九)其他较重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行政相对人实施专利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违法行为:(一)伪造或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的;(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逾期12个月而标称或标注的;(三)专利权届满,逾期12个月而标称或标注的;(四)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或专利权因未缴年费终止,逾期12个月而标称或标注的;(五)故意编造虚假专利号、专利申请号并标称或标注的;(六)实际产品或实际方法技术特征与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的;(七)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八)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九)反复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十)其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执行。

第十七条行政相对人实施专利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时不满14周岁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发生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十八条行政相对人实施专利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二)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行为或情形。

第十九条减轻处罚即选择该违法行为情形确定后,按照对应法定处罚种类、罚款幅度下限以下给予处罚,或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

从轻处罚即选择该违法行为情形确定后,按照对应法定处罚种类、罚款幅度下限以上、接近下限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行政相对人实施专利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二)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三)不听执法人员依法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四)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并实际发生的;(五)两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六)违法行为涉案货值高,涉及地域广的;(七)违法行为给行业、社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八)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九)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从重处罚即选择该违法行为情形确定后,按照对应法定处罚种类、罚款幅度上限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或减轻情形条件、按规定施行行政处罚仍有一定幅度的,可按照中间幅度对应的数额量裁。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对规定应当单处或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对规定应当并处或应当先予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按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行政相对人同时实施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应当分别量裁,再合并处罚。

行政相对人同时具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形的,结合案件情况平衡量裁,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专利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具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一)伪造或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的;(二) 印制伪造的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号、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申请标记、专利标记的;(三)使用伪造的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号、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申请标记、专利标记的;(四)使用特定专利号,其实际产品或实际方法与该专利保护范围不相一致的;(五)未经许可在制造的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六)未经许可在销售的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七)未经许可在广告或宣传材料上使用他人专利号的;(八)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专利号的;(九)伪造或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的;(十)违反规定,拒不提供、隐瞒、转移、毁灭与案件有关的帐册、合同、图纸、档案资料等的;(十一)违反规定,擅自启封、转移被封存物品的;(十二)擅自发布专利信息的;(十三)擅自从事专利服务业务的;(十四)从事专利服务违反规定,出具虚假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的;(十五)从事专利服务违反规定,出具虚假专利资产评估报告的;(十六)从事专利服务违反规定,与当事人串通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十七)从事专利服务违反条例规定,误导、欺骗、胁迫当事人订立与专利有关的合同的;(十八)提交虚假备案申请文件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专利合同备案证明的;(十九)伪造专利合同备案证明的。

第二十六条专利部门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办案中, 除了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举情形以外,应当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二十七条专利部门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办案中,应当先行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教育规范,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指出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说服和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

第二十八条专利部门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办案中,对经教育规范仍不听劝阻、继续施行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限期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专利部门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办案中,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予以认定,除了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举情形以外,应当在认定的基础上,就该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提出承办意见,并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调查笔录、当事人意见陈述或申辩、合议记录、依法提取的证据等予以充分说明。

第三十条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管理规则》规定,案件处理须提交专利部门领导集体审核的,应当形成书面《核审意见》。

专利部门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该《核审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纳入专利部门《执法责任制考评指标体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执法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