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易懂的经济法—合同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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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第二章合同法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合同法
5、方式: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 式
6、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7、提前履行: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 前提前履行合同的,债权人有权拒绝, 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 人应予以受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债 务人承担。
8、部分履行:债务人只履行部分债务, 同上处理。
9、主体发生变化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2、 注意点
A提供合同的一方要提醒对方注意免责 条款,否则无效。
B提供合同的一方不得免除自己的主要 义务, 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C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 合同一方的解释。
例:王女士在某蛋糕房买蛋糕时,看到 墙上贴着:“满200元免费拍艺术照”的 促销广告,于是就挑选了一个满200元的 大蛋糕。但是当他前去免费拍照时,却 发现服装费、化装费、底片费等影楼都 照收不误,原来仅仅是“按快门”不收 费。王女士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问: 王女士能为自己讨个说法吗?
(2)特征:
A 合同自始无效:从订立时起无效
B 合同绝对无效:即使已经履行也无效
C 合同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 都无效
D 合同可以全部无效,也可以部分无效, 且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3)种类: A一方采取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
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例:甲与乙约定到明年的5月1日就将自 己家里的房子出租一间给乙,问:该合 同为附条件的还是附期限的?
例:甲与乙约定:如果丙死了,就将自 己家里的房子出租一间给乙,问:该合 同为附条件的还是附期限的?
三、有效合同
四、无效合同
(1)定义: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 不发生当事人预期后果,不受法律保护 的合同。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经济法合同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保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的专门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的法律。

本文将对经济法合同法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其基本概念、法律适用原则、要素、成立、履行和违约等方面内容。

一、基本概念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是指其针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适用原则经济法合同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2.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剥夺对方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交易,不得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4. 协商一致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平等互利。

三、合同要素经济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要素,包括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和合同的形式要件。

1. 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订立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目的。

主体是指合同各方,客体是指合同的标的物或者服务,目的是指合同的目标和目的。

2. 合同的内容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包括条款、权利义务和费用。

条款是合同各方对于合同事项的约定,权利义务是各方在合同中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费用是指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费用。

3. 合同的形式要件: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满足的形式要求,包括书面形式合同和口头形式合同。

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当事人应当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共识。

其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特定合同的要求或者合同形式的规定。

最后,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五、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按时履行义务。

经济法详解之合同法

经济法详解之合同法

经济法详解之合同法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广泛的一种经济行为形式,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件、合同的种类、合同的效力等方面对合同法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愿行为。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由合同的当事人自由订立,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要件1. 条件要件: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由的。

2. 客体要件:合同的客体必须是具有合法的价值,如货物、服务、财产权利等。

3. 形式要件: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

三、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功能,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购买合同:即买卖合同,合同的一方将货物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而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2. 租赁合同:合同的一方将所拥有的财产(包括房屋、设备、车辆等)暂时委托给另一方使用,而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3. 委托合同:合同的一方委托另一方代表自己进行一定的事务或者为一方的利益进行管理、处分。

4.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就业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条件等。

5. 借款合同: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入一定金额的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旦当事人达成协议,就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1. 有效合同:合同的成立、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并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合同。

2. 无效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无效的。

3. 可撤销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合同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4. 解除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经济法合同法概述培训资料

经济法合同法概述培训资料

经济法合同法概述培训资料1. 引言经济法合同法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订立的关于财产转让、利益分配和债务履行等事项的合同法律规则。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合同法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2.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合同法有以下基本原则:2.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双方当事人在充分了解并明确自己的意愿的情况下,才能达成合同的协议。

自愿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

2.2. 平等原则合同的订立双方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存在强迫、欺诈等不公平行为。

平等原则确保了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2.3. 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原则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原则,保障了合同的公正性。

2.4.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等手段欺诈对方,应当诚实地履行合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维护合同诚实交易的基石。

2.5. 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合同法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消费者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

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3. 经济法合同法的主要内容经济法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或书面形式达成合同。

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成立之时产生。

3.2. 合同的内容和效果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未尽事宜的,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处理。

3.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是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

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变更或解除合同。

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满足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3.5. 合同的转让和受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被受让人享有同样的权益和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讲解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讲解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讲解1. 引言经济法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经济交易各方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经济法合同法进行详细讲解,包括合同的定义、要素、成立与效力、履行与违约等方面内容。

2.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依法设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物和合同的内容。

3.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当事人指的是合同的订约方,可以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合同的标的物是合同的目标或交易内容,可以是财产、服务、权利等。

合同的内容则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条件等事项。

4.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要经过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合同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的;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当合同成立后,即产生了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然而,不同类型的合同在效力上还存在差异,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需要经过登记手续才能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5.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将构成违约。

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被视为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方式终止合同关系。

常见的解除情况包括合同期限届满、协商一致解除、一方违约等。

另外,一些特定合同可能会按照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如房屋租赁合同。

7. 合同的争议解决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一般情况下,协商是最为灵活和便捷的解决方式。

调解是通过第三方公正、中立的调解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一致。

仲裁是将争议交给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

诉讼是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8. 结束语经济法合同法的详解对于加强经济交易各方的权益保护,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第二章 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第二章 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六节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概述 二、合同的解除 三、合同的提存

一、合同终止概述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 终止其法律效力,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履行、抵销、免除、混同、解除、提存

二、合同的解除

(二)先履行抗辩权

又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 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可以 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履行的抗辩权。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 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一)约定解除(合意解除) (二)法定解除




1、不可抗力; 2、预期违约; 3、迟延履行; 4、根本违约; 5、其他情形。
三、提存
(一)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告某商贸公司与被告某投资公司签订了某某小区b区建设项目配套协议约定被告必须于年底前拆除其建在商贸公司所有的位于某某小区的消防水池等设施逾期未拆除则由被告支付原告项目延期建设损失补偿费及违约金共计120万元并继续履行拆除消防水池的义务
第二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违约责任 第六节 合同的终止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体系 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体系

《经济法合同法》课件

《经济法合同法》课件
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
的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
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 运行。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促 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 济的发展。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合同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另 一方的利益。
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等原则是经济法合同履行的基
本原则。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方式
02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经济法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标
的物、提供劳务、支付价款等。
经济法合同的违约责任
03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
偿损失等责任。
04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与解 除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 效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存在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要求当事人存在违约 行为,即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
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当事人主 观上有过错,即当事人故意或 过失地违反了合同义务。
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违约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损害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
解释
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 成部分,旨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引言经济法是国家经济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对于规范经济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是经济法的基础。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履行与解除等方面进行介绍与分析。

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规范合同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素、合同形式等方面内容。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目的及合同的形式等。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双方意思表示的交互: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进行协商和讨论。

2.合同要约的提出:一方或者双方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提出要约,表达了达成合同的意愿。

3.合同要约的接受:接受要约的一方同意接受对方的要约,表示愿意与对方达成合同。

4.合同的约定和核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讨论、约定,并核对其准确性。

5.合同的签订和登记: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并根据需要进行合同的登记或备案。

6.合同成立:经过以上步骤,当事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应当自愿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对方的行为自由。

2.公平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采取欺诈、虚假的行为。

4.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进行履行。

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原因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终止合同的过程。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自愿解除和强迫解除两种情况。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各章节详解_专题六:合同法(2)、专题七:其他内容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各章节详解_专题六:合同法(2)、专题七:其他内容

专题六:合同法大题精讲【例题7·简答题】(2012年)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

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

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

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

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

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问题2】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

根据规定,浮动抵押即使已经办理登记,在抵押财产确定前仍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简介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主要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本文主要以合同法为重点,介绍合同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民事主体之间通过约定来关联人民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

•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的结成和内容是完全自由的,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由地约定合同的内容。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协商、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平等地行使他们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利益。

•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利用合同的优势地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主要内容1.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要素的要求,即合同当事人、标的物、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要求。

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合法形式成立。

2.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一次性履行和分期履行。

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根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

4.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对于无效的合同,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总结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规范,合同法是经济法中的核心内容。

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些原则也是合同法顺利实施的基石。

经济法(合同法)(2024精)

经济法(合同法)(2024精)

经济法(合同法)简介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合同法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规范。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订立自由、平等性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受强制约束,合同必须具有平等的地位,当事人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缔约方式合同的缔约方式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书面签署的合同文件,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口头达成的合同协议。

双方缔约时应当谨慎,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实际履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时、按量、按质履行合同,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解除和修改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依法解除等方式进行。

合同的修改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况,通过协商一致进行修改合同协议。

合同的争议解决合同争议解决是指当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何有效解决。

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

合同法的保护原则合同法的保护原则是指合同法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保护措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保障经济安全。

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合同法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和更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法中也出现了与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等相关的新问题。

合同法在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推动经济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通俗易懂的经济法—合同法

通俗易懂的经济法—合同法

合同法律制度我在前面曾经讲过,合同法律制度非常重要,三星级的内容,这一章出综合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这章实际上很难,不太好理解。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80页第一段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在古代就是契约,所以我们讲违反合同的责任,叫作违约责任。

在合同的概念当中,合同最终归结为一种协议,所以我们讲协议,实际上就是合同。

另外,合同法当中所讲的合同,强调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主体,所以,行政合同不受合同法调整。

(二)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有很多种类,这些分类请你们自己看一看。

180页最后一段我们国家合同法把合同分为15类,这15类合同就是有名合同。

同时《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这段话讲的什么意思?合同法一共有十八章内容,其中第一章就是总则,接下来就是15种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争议纠纷解决、附则、法律责任等等。

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有15种,没有保险合同,所以合同法第123条的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有专门的规定。

所以处理保险合同的时候,就是按保险法的规定去进行。

另外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实际生活当中,合同种类千奇百怪。

有些合同根本就叫不出来名字。

在其他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但在法院处理起来,总的来讲,就是适用合同法的第一章总则的规定。

总则部分就是我们这一章讲的合同要约承诺,而且可以参照分则的规定。

比如说,我拿一个杯子与在座的哪一位同志换一件衣服,实际上就是一个互易合同,是以物易物。

这种合同,在合同法上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这个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合同到底有效无效,这些规定都要按照合同法的总则去处理。

经济法之合同法概述

经济法之合同法概述

经济法之合同法概述引言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交换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合同法进行概述,对其定义、分类、要素、建立和终止等方面进行阐述。

定义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确立了一定的交换规则和责任原则,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框架,为经济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保障。

分类合同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按照内容分类•买卖合同:当事人以价款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为目的,订立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当事人以转让或者使用不动产、动产为目的,订立租赁合同。

•委托合同:当事人以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某项事务为目的,订立委托合同。

•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借方提供一定金额给贷方,贷方返还本金及利息为目的,订立借款合同。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并约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按照形式分类•书面合同: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合意的合同。

•口头合同:当事人通过口头形式表达合意的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通过行为方式表达合意的合同。

按照当事人分类•单方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提供合同内容,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提供合同内容,必须得到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方可成立。

合同要素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素:1.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通过口头、书面、行为等方式表达合意。

2.对价:合同的交换内容,可以是货币、商品、服务等形式。

3.条件:合同成立和履行的前提和条件。

当合同缺乏上述要素之一,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将导致合同的无效。

合同建立和终止合同的建立和终止是合同法中的关键环节。

建立合同合同的建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邀约: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明确表示自己愿意与对方订立合同。

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2)PPT课件

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2)PPT课件
(1)要约的发送对象——相对人
(2)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必须表明 其愿意受该要约的约束
(3)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至少包含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如商品的品名、价格 和数量)
2.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目的
要约——订立合同 要约邀请——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二)承诺
1.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合同成立的要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与承诺
《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 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
1.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
要约构成要件
2.乙应否对甲的受伤承担责任?为什么?
(三)根据法律是否 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 的名称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诺成合同 (四)根据合同成立 是否需交付标的物 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取得了承诺的资格;对是否承诺有选择
权。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区别: (1)目的上: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撤 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 。 (2)时间上: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撤 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
5.要约的失效
• 要约被拒绝 • 要约被撤销 • 承诺期限届满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 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前去,请求 搭乘。乙说:“搭车回城可以,但是天降大 雪,道路湿滑,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可不 承担责任。”甲应允。在回城途中,因路太 滑,致使车撞上路边大树,甲因此受伤。花 去医药费若干。为此双方引起纠纷。

经济法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合同法知识点总结哎呀呀,今天咱就来聊聊经济法合同法的那些知识点,这可真是个有趣又实用的玩意儿!先来说说合同是啥吧,简单来讲,合同就像是人与人之间的一份“约定书”。

比如说,你跟朋友说“周末咱一起去打球”,这其实也能算个口头合同!只不过经济法里的合同更正式、更规范。

合同的订立那可真是有不少讲究。

想象一下,就像谈恋爱一样,你得先表示好感(要约),人家要是也有意思回应你(承诺),这合同的恋爱就谈成啦!哈哈。

可是这里面也有不少“小陷阱”呢,什么欺诈、胁迫,这些可都不行!就像爱情里不能有欺骗一样,合同里也绝对容不得这些坏东西。

再说说合同的效力,有的合同是有效的,就像强壮的大力士,能发挥出全部作用;有的呢是无效的,就像个病恹恹的家伙,没啥用。

还有些是效力待定的,就像个还在成长的小孩子,得等大人确认了才能知道行不行。

这里面的门道可多了去了。

合同的履行也很重要呀!答应了的事儿就得做到,就像你答应了妈妈回家吃饭,那就得乖乖回去,不能说话不算数。

要是不履行合同,那可就得承担后果了,就像犯了错得受罚一样。

然后是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这就像换衣服或者把东西送给别人一样。

不过也不是随便就能换或送的,也得按规矩来。

最后不能不提的就是违约责任啦!要是一方违反了合同,那可得付出代价。

这就好像你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得赔偿一样。

违约责任有各种方式,像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啥的。

总之,经济法合同法就像是生活中的一个小指南,告诉你怎么和别人定规矩、守规矩。

学会了这些知识点,咱就像有了一双慧眼,能看清各种合同里的门道,不被人坑,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哈哈,是不是很有意思呀!以后和别人打交道的时候,咱们可都能派上用场啦,让那些坏家伙们都没法得逞。

希望大家都能把经济法合同法知识点牢记在心,在生活中用得得心应手!。

经济法合同法PPT

经济法合同法PPT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履行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第三,承担合同责任时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 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此即合同法的自愿原则。其核心是充分尊重当事人 在进行合同活动中对外表达的内心真实意愿。
德国法上的情势变更类型
第二,法律变动与行政行为。法律变动通常为当事人所 不能预见,往往会构成履行不能或情势变更。主要有以下几 种情况:其一,征收。其二,税法的变动。德国最高法院的 基本意见是,除非当事人对税收的结果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 定,否则税法变动的结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其三,两德统 一后的法律变动。两德统一后,货币合并、土地私有化等进 程导致原来东德境内的合同和许多东、西德之间的合同丧失 了原来的基础。对此,除了专门立法加以解决外,还有很多 个案,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其四,经 济管理法律的变动。
这一原则主要包括: 第一,依法订立。 第二,依法履行。
(6)公德、公序、公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德,即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是指人们在社会 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以道德为核 心的概念,是一定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
问题: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 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
什么? (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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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使用限制我们到商店里去买东西,商店里贴了一个告示,顾客需知,这实际上就是格式合同的一种表示形式。

那么对于这些格式合同,对于顾客来讲,只有两种选择,要麽接受,要麽拒绝,因此,法律为了维护不提供格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对于格式合同的内容有一系列的限制性的规定,这个规定有三个方面。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我们买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公司都讲,买卖房屋的面积,面积的差额是在3%以内是正常的,比如说你要买147平米的这样的房子,对方给你少做2平米,或者少做了1平米,你说对方违约了是不行的,对方给你作出说明,这个范围之内是允许的,他不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象我们看到保险合同保单,保险合同反面就是投保人须知,讲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赔偿责任的。

这都是属于我们第一款要求的内容,他必须作这种说明,这样订合同的人,接受的人就知道哪些情况下没有责任,然后决定是否跟他订合同。

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假如买房的条款当中第十九条,可能订的比较抽象,对于这个抽象的东西,可能有两种以上的理解,这些理解一定是合乎逻辑的理解。

按照这种解释可能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利,按照另外一种解释,可能对购房者有利,法院在处理案子的时候会采用哪种解释,采用那种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利的解释,采用对我有利的解释。

对提供格式合同的那一方不利,那就是对那个相应的对方有利的条款进行解释,就体现了我们法律保护弱者原则。

同样的象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如果也要解释的,也是按照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来处理。

另外,我在买房子的时候,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能还对这个格式合同空白的地方,添加补偿协议,或者附加协议。

而附加协议和补偿协议内容如果跟格式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时候,那么应该按照附加协议、补偿协议来执行,而不按格式合同来执行。

188页2.某些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包括五种情况,欺诈这些情况,这些格式条款也无效。

(3)具有第53条规定的两种情况,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举例:比如农民进城打工,建筑公司把他招聘进去了,假如这个格式合同当中有一条,被聘用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发生,造成人身伤害,本公司概不负责,这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另外我们到商店去买东西,商店里搞个告示,电饭煲削价处理品,货物已经售出,由此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本商店,一概不负责,那么这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如果说要是电饭煲以后发生爆炸,出现危险了,还得赔,所以这样的法律规定,还是保护相对方,弱的一方的利益。

四、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法规定,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是属于要约邀请。

而商业广告的内容要符合要约的规定时候,才能视为要约,这一点是告诉大家哪些属于要约邀请,哪些属于要约。

(单选或者多项选择)(一)要约有一年有一个单项选择,有一个学校,要建立这个电脑教室,同时向几家电脑公司发函,希望订购一批电脑,有意者请答复,第二天就有一个电脑公司把他要50台电脑送过来了,可是这个时候,学校比较中意另外一家电脑公司的电脑。

所以加以拒绝。

然后就问大家几个方面的问题。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问学校发出的信函,(多项选择)发出的信函属于要约;发出的信函是要约的邀请;学校拒绝这个电脑公司送来的电脑,是合法的;拒绝是不合法的。

这样四个答案。

肯定是两对两错,实际上就是要大家对要约来加以判断。

2.要约邀请。

发出的信函,不具备要约的条件,只不过说我想要买50台电脑,有意者请接恰,实际上关于标的内容,价格这些方面都没有提,所以只不过引诱对方向自己进行接恰,所以,只是一个要约的邀请。

由于只是个要约的邀请,所以对方把那个货送过来,是对方在发出一个要约,送电脑上门是他以他的行为发出一个要约,我可以对此加以拒绝,所以大家一定要理解。

3.要约的生效时间。

这个稍微有些印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的时候会有其他的一些要求。

189页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要实际的到达受要约人或者他的代理人的手里,只要这个要约人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就视为送达。

我向这个广州一家公司发出一个要约,购买一批彩电,原则上我给他发一封信,四、五天就能到,等于四、五天界满以后我们就以为送达了,到了收信人信箱的时候,他可能出差去了,一个月没在家,我们也看作是已经送达了。

(判断)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接下来的两段,讲的是要约的撤回。

190页第三段讲的是要约的撤销,这个撤回和撤销请大家并在一起来加以掌握,把两者的区别搞清楚,到底什么叫要约的撤回,什么叫要约的撤销。

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发出以后,还没有生效以前,加以撤回。

要约的生效是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生效,实际上是说,要约撤回要先于或同时与要约一起到达,这样才有可能撤回。

我要向广州那个地方,发了一封信,订了一批货物,发出了一个要约,按照正常情况下,今天发信,五天以后,才能到达他那里。

如果说我发完信以后,晚上跟我的同学在一起聚会,我的同学告诉我,北京也有同样的东西,而且更便宜,我可能就要撤回原来的那个要约,这时候,我可以用一个更快的方式,通知对方,我原来发出的那封信。

只要我这个通知先与我原来发的那封信到达对方,或者和他同时到达,这就是撤回。

而要约的撤销就不一样了,撤销是指这个要约已经生效了,最后还没有作出承诺之前,加以取消,我这封信发出去,给广州那里,已经发出去有7天了,按照正常的信,只要5天就到达了对方的手里,可是对方因为种种原因,要不要跟我订这个合同,还没有对我作出承诺,我钻这个空子里面给对方去了一个电话,或者说发了一个电报,或者说发了一个电子邮件,加以取消,这个时候就不是叫撤回了,而是叫撤销。

大家注意,有两种情况的要约不在叫撤销。

190页倒数第二段倒数第四行开始,这个自己看一看就行了。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的情况,一共有四个方面:(多项选择或者判断)(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我向张三发出一个要约,要跟他订一个买卖合同,张三给我打个电话,明确告诉我,我不跟你订买卖合同,不跟你做生意,就是拒绝了,我发生的要约也就无效。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我向李四发出一个要约,同时我规定,要是同意的话,要在一个星期内给我答复,可是过了一星期,没有任何消息,就认为,要约就失效了。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实质性的变更实际上就是一个新的要约,或者叫作反要约,原来的要约也就失去了效力,我向北京彩电生产厂,要求订500台彩电,每台价值是2500元,还有一些别的条款,结果北京电视机厂,给我回信,给我500台彩电没问题,但是每一台的价格再给我加100元钱,实质上就是对实质性的内容进行了变更,在标的的数量,在标的的价款、价格作出了变定更,等于彩电厂发出了新的要约,或者叫反要约,由于出现了这种反要约,使我原来发出的那个要约无效了。

(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多项选择)1.承诺的方式。

承诺一般是以通知的方式进行。

这种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方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

另外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诺也可以不以通知的方式,而以通过一定行为,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作出,就是他也不作其他口头的表示,但是可以以别的一些形式来进行。

比如说我这个杯子放在这里,假如我们在座的哪位看上了这个杯子,说你把杯子卖给我吧,我给你100元钱,我也不作声,但是我把杯子就给他了,另外就伸出手去接钱,我也没有任何表示,没有说话,也没有书面的形式,但是我有行为,表明我在承诺,2.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看一看就行了。

191页最后一段重点了解一下。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判断)要请大家理解。

假如我向张三发出一个要约,要买张三的什么东西,同时我对张三说你要是同意的话,要在一个星期内给我答复,张三在一个星期内没给答复,但是等到第八天或者第九天,他才给我一个回信,说我同意跟你做生意,张三的这个同意行为,我们到底要把他看作是什么行为呢?张三的这个行为看作是一种要约,因为他已经过了承诺期,所以我原来发出的这个承诺,要约按照一般原理,要约就已经失效了。

所以这个时候就相当于这个张三是发出来一个新的要约,我愿不愿意接受,那是另外一回事,但也有可能我作为要约发出的一方来讲,我也另外一种可能性,但是我还是需要这个原材料。

原来对方,没给我答复,我有一点失望,那现在等到第9天,已经答应卖给我了,我就赶快承认,实际上这相当于我这个要约人通知受要约人,他的这个承诺还是继续有效的,如果我不作出这种承诺,就要把这个超期作出的承诺,要视为一个新的要约,对这个新的要约,我作为发出要约的这个人,我可以受他的约束,也可以不受他的约束,我可以接受他,也可以拒绝他,这是一个问题。

另外一个问题,受要约人在什么期限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为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是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期限过期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那么该承诺有效。

大家注意,这种情况跟上面所讲的情况有本质差别,上面所讲的这种情况,超期承诺,那是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而我们这里所讲的这种承诺超过一个期限,不是因为受要约人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受要约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我发一封信给广州公司,按照正常情况应该5天就到了,可是在传递的过程当中,由于邮政局的原因,使得没有在5、6内到达那里,而是周转了半个月,甚至20天,才到达对方,这样的话,对方的答复就有相应的耽误,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原则上承认这种答复还是一种承诺,在例外的情况之下,不承认是承诺,那就是要约人及时通知这种情况之下。

3.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192页第三段承诺也可以撤回,但承诺不可以撤销。

要约是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而承诺就不得撤销,只能够撤回,另外承诺的同时一旦到达对方,以后合同就成立了,就不能随便的撤销。

192页第四段。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这个实质性变更是指什么呢?凡是对这个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作了改变,那就是实质性的变更,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者们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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