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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3.29
•【字号】遵府办函〔2024〕9号
•【施行日期】2024.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对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三、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四、各县(市、区)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遵府办函〔2020〕132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13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9日遵义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6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53号)、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督协调配合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综改〔2017〕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人民政府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范围的批复》(黔府函〔2018〕6号)、《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发〔2018〕1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和加强协作配合行为,实现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职能,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切实提升我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7•【字号】遵府办发〔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60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及中央、省驻遵有关单位:现将《编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7日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29号)要求,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及对应责任,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努力构建权界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为贵州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推动跨越、同步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职权法定。

严格按规定对部门行政权力及相应责任进行梳理界定,部门文件不得设定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

2.坚持简政放权。

加大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强化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21〕1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21〕1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4日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及《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工业倍增行动率先实现工业大突破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发〔2021〕17号)要求,结合全市各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精准把握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利用五年时间,有力有序解决开发区运营机制不顺畅、产业布局不科学、土地利用率不高、优质项目落地率低等问题,推动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竞争力大幅提高,融合示范取得实效,开拓创新能力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倍增,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指标到2025年,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实现5500亿元,期间年均增长20%以上;工业投资累计突破3600亿元;规模工业企业数达到1300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以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标准厂房使用率达90%以上。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0•【字号】遵府办发[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4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各驻遵行政执法部门:《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日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84号)、《遵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5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

二、实施范围(一)市人民政府所属依法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中央、省属各驻遵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市属各部门)。

(二)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所属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各县、自治县、区(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市属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遵义市活禽交易及屠宰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遵义市活禽交易及屠宰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遵义市活禽交易及屠宰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遵府办函〔2020〕134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遵义市活禽交易及屠宰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134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遵义市活禽交易及屠宰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日遵义市活禽交易及屠宰规范管理工作方案为做好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传播,进一步规范管理活禽交易及屠宰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2020年7月15日起,在全市中心城区(含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和新蒲新区)规划建成区和各县(市)主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及屠宰经营活动,实行活禽定点交易、定点屠宰、冷链配送、白条禽上市交易。

二、活禽交易及屠宰禁止区域(一)中心城区1.红花岗区:中华路街道、老城街道、中山路街道、延安路街道、北京路街道、万里路街道、迎红街道、舟水桥街道、长征街道,忠庄街道所辖忠庄社区、桃溪社区、永和社区、立交社区、南岭社区、海尔社区、幸福社区,忠庄村、幸福村,南关街道所辖凉水社区、后溪河社区,南岭村,南门村。

2.汇川区:洗马路街道、大连路街道、上海路街道、高桥街道、董公寺街道,高坪街道所辖鸣庄社区、高坪社区、双狮社区、新黔社区、学堂堡社区。

3.播州区:南白街道、龙坑街道、桂花桥街道、播南街道、影山湖街道。

2023春耕生产具体方案完整版5篇

2023春耕生产具体方案完整版5篇

2023春耕生产具体方案完整版5篇2023春耕生产具体方案完整版(精选篇1)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凤府办函〔〕11号)《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粮油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府办函〔〕14号)《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辣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府办函〔〕13号)文件要求,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产底线,超前谋化春耕备耕各项工作,不误农时打好春季农业生产第一仗,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结合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为确保我镇粮食生产安全暨春耕备耕工作有序推进,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成立龙泉镇粮食生产及春耕备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副组长:__成员:__二、工作目标任务(一)全力保障粮食安全。

一是要坚决扛起粮食安全重大责任。

各村(社区)及镇直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定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按照“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的要求,不折不扣完成粮食生产播种面积3.2万亩以上,产量达1.01万吨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是要持续巩固“两区”划定成果。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认真落实“土长岗”,守牢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全力实现满栽满种,切实做到粮食面积不降、单产提升、总产稳定。

三是要强化粮食生产工作责任落实。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考核责任制,对标粮油生产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职责,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主要时段、重要节点、重点项目和相关责任人,提前做好春耕备耕工作,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确保春季农业生产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做好全年粮油生产稳定发展,提升综合产能。

一是做好菜籽等油料作物种植面积达0.7万亩以上,产量达0.09万吨以上的任务目标,确保全年粮油安全得到保障及产销平衡更加稳定。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遵府办函〔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7日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和对贵州、对遵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办发〔2022〕2号)政策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三大重点群体,推进六大行动,不断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就业促进机制,以高质量人力资源开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平均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共同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全市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4•【字号】遵府办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4日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2〕24号)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黔财资环〔2023〕75号)要求,为完善我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持续巩固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质改善为主要目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流域上下游地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补偿原则(一)公平公正、权责对等。

坚持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的目标导向,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水生态保护和治理主体责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2019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2019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2019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凤冈县2019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凤冈县2019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19年度退耕还林任务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19〕1191)和《关于研究2019年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安排等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黔保林专议〔2019〕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

要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自愿退耕,做到发展与保护的有机结合。

(二)遵循自然,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理、气候等条件,结合各功能区的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宜经则经,宜林则林,宜乔则乔,宜灌则灌。

退耕还林严格限定在县自然资源局“三调”数据15度以上坡耕地及25度以上陡坡梯田小班中实施。

(三)突出效益,规模经营。

突出规划引导,必须成片栽植、规模经营,把退耕还林与推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确保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行全流程、全过程监管。

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全县规划15度以上坡耕地及25度以上陡坡梯田实施退耕还林1.7万亩(含2017年度超计划实施1222.45亩),原则上生态林面积在50%以上。

三、完善政策(一)补助政策。

1.种苗造林费。

种苗造林费每亩补助400元(包括苗木、整地移栽、管护、规划设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由县级统筹调配。

2.资金补助。

退耕还林国家每亩资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兑现,第一年兑现500元,第三年兑现300元,第五年兑现400元。

(二)配套政策。

1.在保障退耕户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进行集中规模经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0•【字号】遵府办函〔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0日遵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乡环卫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牵引,以城乡环卫作业一体化市场化为目标,以市级统筹与自行组织并行为实施路径,以加快环卫项目建设、推动环卫产业发展为支撑,以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为保障,以建立合理可操作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为补充的工作思路,加强城乡环卫县、乡、村、组、户“五级”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遵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2日遵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为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企业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需求,围绕对外劳务输出,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与泛珠三角、成渝地区协作等内容,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推动高频事项“跨省通办”。

在2020年实现58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74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与毗邻省份、重点劳务输入地、东西部协作地区建立政务服务“跨省联办”机制,为异地群众提供跨区域咨询、收件和结果送达等服务;2021年之后8项全国高频事项逐步实现“跨省通办”。

2021年6月前提前实现省确定的14项“跨省通办”事项,扎实推进省确定的对外提供11项“跨省联办”服务事项。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遵义市集中调整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遵义市集中调整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遵义市集中调整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1•【字号】遵府办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遵义市集中调整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集中调整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边界,规范权力运行,严禁擅自设权扩权,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和承担相应责任,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

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便利感、获得感、满意度。

三、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照权责清单,及时调整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权力运行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含未列入本次集中调整原则上按原清单执行的部门)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部门网站权责清单栏目中予以公布,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5号)要求,有序组织开展本级权责清单调整公布工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6.07
•【字号】遵府办函〔2024〕21号
•【施行日期】2024.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
体清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精神,进一步做好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单外其他各类临时性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内设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公布、备案和清理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三、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等情
况,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附件: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附件
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体教融合示范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体教融合示范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体教融合示范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遵府办函〔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体教融合示范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遵义市创建体教融合示范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5日遵义市创建体教融合示范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体教融合,助力“双减”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特制定此行动计划。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为目标,不断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有效提升青少年体育竞技水平,努力助推全民健康水平。

——坚持深度融合原则。

坚持“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的总体要求,破除固有壁垒,推进教育与体育双向融合、资源互有、人才互通、体系共建,统一课程教学、竞技训练、竞赛活动,推动教育体育深度融合。

——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坚持解难破困工作思维,聚焦痛点、难点问题,以攻坚克难、改革创新的手法,建立新机制,建设新体系,开创新局面。

——坚持互补提质原则。

兼顾教育体育发展规律、发展需求,推动优势互补,提高发展质量,实现“1 1>2”的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目标。

凤冈县人民政府文件

凤冈县人民政府文件

凤冈县人民政府文件凤府发〔2009〕38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冈县进一步抓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凤冈县进一步抓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冈县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凤冈县进一步抓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工作方案。

一、建立健全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廖海泉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廖其刚,常务副县长朱俊昌,县人大副主任张福昌,副县长徐仁琼、县政协副主席张源华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四组。

一室,即: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杨明郁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组,即: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医疗救治专家小组、后勤物资储备小组(具体名单附后)。

各乡镇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好本地区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二、部门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负责重大疫情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后勤物资准备及信息畅通。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和完善甲型H1N1流感应急防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卫生监督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工作。

负责重大疫情应急控制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县疾控中心: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培训,及时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调查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工作督导检查,负责防护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消毒消杀工作技术指导。

切实加强疫情监测,特别是加强农村、学校、托幼机构、建设工地、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重点地区和场所的疫情监测。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凤冈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21〕88号_1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凤冈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21〕88号_1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凤冈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凤冈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21〕88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凤冈县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遵府呈〔2021〕3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龙泉街道、花坪镇、永和镇行政区划,新设立凤岭街道。

新设立的凤岭街道辖原龙泉街道文峰社区、柏梓村、六里村,原花坪镇宏丰社区、两河口村,原永和镇青滩村,街道办事处驻文峰社区。

调整后的龙泉街道辖龙潭湖社区、龙井社区、体育场社区、和平路社区、三坝社区、凤翔社区、西山村,街道办事处驻龙潭湖社区。

调整后的永和镇辖永华社区、鱼塘村、双山村、党湾村,镇政府驻永华社区。

二、同意撤销花坪镇,设立花坪街道。

以原花坪镇行政区域(不含宏丰社区、两河口村)为花坪街道行政区域,辖茶花社区、东山社区、石盆社区、鱼跳村、关口村,街道办事处驻茶花社区。

三、你市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四、你市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你市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监测处置,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稳妥有序实施。

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7月12日——结束——。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凤冈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凤冈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凤冈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1.12
•【字号】黔府函〔2023〕6号
•【施行日期】2023.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凤冈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022—2023年)的批复
黔府函〔2023〕6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凤冈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年)〉的请示》(遵府呈〔2022〕19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所报的凤冈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年)。

二、你市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凤冈县要严格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用
地,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要加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不在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的,应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重新编制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要及时做好土地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以及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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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凤府办发〔2012〕135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行政强制措施目录、行政强制执行目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凤冈县行政强制措施目录》、《凤冈县行政强制执行目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176 -- 177 -- 178 -- 179 -- 180 -- 181 -- 182 -- 183 -主题词:政务公开行政强制△通知- 184 -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凤府办发〔2012〕13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凤冈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185 -凤冈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提高对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适时监测、准确预警、有效预防、迅速控制、长效治理。

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1.适时监测。

建立全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控网络系统,完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站(点)和基础设施,规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动态的定期系统监测,加强外来生物入侵信息的收集分析与风险评估,为准确预报农业生物灾害提供基础信息。

2.准确预报。

采用先进科学的分析预报方法和现代化的信息发布手段,及时、准确地发布农业生物灾害预报和预警信息。

3.有效预防。

根据监测预测结果,及早采取有效防灾减灾措施,预防和减轻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发生,防范外来生物入侵。

4.迅速控制。

一旦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和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立即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防控措施,控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扩散蔓延和危害,将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保障农业、经济、生态安全。

5.长效治理。

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采取长效治理措施,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的疫区采取可持续的长期控制措施,逐步实现农业生物灾害长效治理。

(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共同做好灾害防控工作,保证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快速处置和有效控制。

- 186 -2.预防为主,分级控制。

加强农业生物灾害的危害性和防控工作重要性宣传,普及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增强公众对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意识;加强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测,增强灾害预警能力;发现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时,县、乡、村三级应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分级封锁控制和应急防治,迅速控制疫情和灾情。

3.依靠科学,依法管理。

坚持科学决策、科学防控,加强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监测预警、检疫检验和防控技术措施的研究,完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报告、预防、控制工作,实现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防控队伍,强化资金、人员、技术和法规保障措施,保证人力、财力、物力储备,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扑灭”要求,保证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有序应对、高效准确处理、有效控制扑灭。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贵州省植物保护条例》。

(四)适用范围凡是给正常的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超出当地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县政府做出响应或组织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或发生一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五)事件分级按照造成农业生物灾害的有害生物的类别、发生量、发生范围、发生程度及危害严重性,将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成三个等级: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 187 -1.某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县50%以上的乡镇重发生,或在全县80%以上的乡镇偏重以上发生;2.发现我国或我省从未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外来生物;3.我县虽未发生的、一旦传入将对我县农业主导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外来生物在周边省、市、县发现重大疫情,并迅速向我县扩散蔓延;4.我省有零星发生但在我县历史上未发现的,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县发现疫情。

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1.某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县40%以上的乡镇重发生,或在全县70%以上的乡镇偏重以上发生;2.我县已有的零星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在1—3个乡镇新发现疫情。

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1.某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本县30%以上的乡镇重发生,或在本县50%以上的乡镇偏重以上发生;2.我县已有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在1个乡镇内发现新的疫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一)决策指挥机构成立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应急办)主任、县农牧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气象局、邮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我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的方针、政策、工作思路和总体计划,领导、指挥、协调和组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执行县政府下达的农业生物灾害救灾任务,下达救灾应急物资、资金统一调配或征用指令;疫区划定、封锁和解除以及检疫检查站的批准确定;向市政府报告农业生物灾害情况,并落实省、市下达的指令。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1.县政府办(应急办)- 188 -负责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开展好应急救援工作。

2.县农牧局(1)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和检疫防御,开展农业生物灾害调查和专项普查,提出启动县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2)制定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方案,组建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技术咨询委员会和专家组。

(3)诊断、核实、确认疫情和灾情,提出防控措施,并参与组织实施;查明疫情发生的时间、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灾情发生原因、范围等,并对疫情和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4)负责提出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的建议和植物检疫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对受威胁区和保护区内易感植物和植物产品的生产、贮运、销售等活动实施检疫监管。

(5)评估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救助及补偿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6)储备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物资。

(7)培训植保植检人员和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人员,提高疫情防御和灾害防治水平。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检疫检验、防治控制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检疫检验、防治控制工作经费,以及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专项资金和农业生物灾害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补偿资金。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证及时运送应急防控人员、物资,协助做好植物检疫检查站的设立与管理,协助查验承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

6.县民政局负责疫区、灾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销毁染疫植物和植物产品。

- 189 -8.县工商局负责做好市场监管工作,防止染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市场流通。

9.县气象局负责向农牧局提供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预防控制等防灾减灾所需的气象资料和未来天气变化趋势分析。

10.县邮政局负责协助查验邮寄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

(三)日常管理机构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由县农牧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调查、汇总、分析灾害信息,组织技术专家和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和影响以及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建议进行评估。

2.协调指挥部组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工作。

3.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4.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技术咨询机构由县农牧局茶叶产业发展中心、植保植检、种子管理站、农技站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作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对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办公室提出的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建议进行评估,协助开展技术指导。

(五)地方管理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行政领导和管理机构,要比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各组成部门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监测1.监测机构及网络以县农牧局植保站为核心,健全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站(点)和设施,建立覆盖全县的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监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等进行定期系统监测和- 190 -分析,对国内外和当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外来生物发生动态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及时准确做出预报。

对可能发生的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提出预警报告。

2.监测内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和危害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抗药性情况;农作物主要品种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抗性情况;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和扩散蔓延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对农业生产、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的影响。

(二)预警预报县农牧局植物保护机构及各乡镇植保员应根据监测结果,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的发生蔓延趋势、程度、范围、成灾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按照本预案划分的三个等级提出预警报告。

(三)信息报告1.县农牧局要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预报信息。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性、传播蔓延快、危害大的可疑有害生物或发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大面积发生、危害损失重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植物保护机构报告,当地植物保护机构初步诊断、核实后迅速报告同级农业部门和政府,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植物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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