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印验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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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厂五项制度

印刷厂五项制度

印刷厂五项制度印刷厂五项制度一:承印验证制度印刷业经营者在承接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法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各种证明文件,井依法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印刷企业在承接出版物时,应当验证的证明文件主要有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报纸出版许可证、准印证,批准文件,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等;印刷企业在承接包装装潢印刷品时,应当验证的证明文件主要有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委托印刷证明、发印单位的营业执照、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印刷业经营者在承接其他印刷品时,应当验证的证明文件主要有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批准文件、主管部门的证明、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等。

验证以上证明文件主要是为了保证印刷活动的合法性,防止违法违规活动的发生。

印刷业经营者在承印各种印刷品时能坚持承印验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预防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活动。

印刷厂五项制度二:承印登记制度印刷业经营者在承接各种印刷品时,依法在〃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印人和所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基本信息。

这主要是为了印刷监管部门查处非法印刷案件提供信息来源和依据。

印刷厂五项制度三: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业经营者对委托印刷的印件的原稿、校样、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样本等要妥善保管。

建立这一制度,一是为了维护委托印刷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为了防止各种印刷品在社会上非法散发,确保所印刷的印刷品不流入委托人以外的人手中。

印刷厂五项制度四: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行为属于加工承揽行为。

印刷企业对接受委托印刷的纸型等不享有所有权,因此,要求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活动完成后,应当依法履行印刷品交付手续,除将委托印刷的印刷品样品及成品等全部交付委托单位和个人外,还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建立这一制度,是为了保护委印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印刷品在社会上非法传播。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3篇)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3篇)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规范印刷管理,打击非法印刷活动,确保印刷企业健康发展,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订立如下制度:一、验证制度1、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出版单位和印刷委托书、准印证。

2、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必须检查工商行政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式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证。

3、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产品包装装璜印刷品,必须查验委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及广告经营者的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4、接受他人委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统通票证,必须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

5、接受他人委印刷一般性杂件,根据印刷内容或常规经验查验相关文件证明后确定,承办人拿不准的应请示有关领导后确定。

承应宗教用品必须验证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及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二、登记1、同工接的印刷业务必须登记,登记的内容应载明委印单位、经办人、印刷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时间、地点及相准印证件编号。

2、印刷业务登记簿、出版物样本及准印证必须妥善保管。

三、保管1、承印他人委托的印刷品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本成品的管理,各个生产环节搞好街接和交接,实际入库数量与计划生产数量出现差错的,由生产最后一道环节负责报请主管生产经理查清。

2、仓库保管必须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仓库保管岗位职责,严格进出库手续,产品分类存放,绝对保证产品不出差错和仓库安全。

四、交付1、生产过程中,对重大业务特别是保密性强的业务,各个环节的交接要有文字记载备查,半成品不允许流出车间。

2、他人委托印刷品完工后,必须及时入库,客户不得在车间随意取货,特殊情况下,客户需临时在车间领走部分产品的,必须征得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货后业务承办人必须督促委印单位出具收据并付清货款,特殊情况下,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业务经办人必须同委印人签立付款合同并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交货,欠款由业务经办人收回,到期不回的,从业务经办人的工资或其它费用中扣回。

印刷行业五项制度

印刷行业五项制度

一、承印验证制度(一)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二)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四)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印;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五)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

(六)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二、承印登记制度(一)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企业承印验证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承印验证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承印验证管理制度范文企业承印验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承印验证管理行为,确保企业承印验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进行承印验证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承印验证是指依法对企业承印的证件、票据等进行真伪鉴定、信息核验和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的一系列操作。

第四条企业承印验证是企业的重要工作内容,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二章承印验证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企业承印验证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标准和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企业承印验证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确保验证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七条企业承印验证工作必须保持信息的保密性,防止未经授权的泄露或滥用。

第八条企业承印验证的技术手段和操作必须先进科学,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承印验证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承印验证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职责。

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承印验证工作,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承印验证档案,记录验证的过程和结果,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四章承印验证的技术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使用先进、安全的技术手段进行承印验证工作,确保验证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技术手段进行承印验证,例如印章刻制技术、印章材料检验技术、数据比对技术等。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封存和解封验证程序,确保印章封存和解封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定期检测和维护印章设备的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五章承印验证的程序和要求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依法对承印对象进行真伪鉴定、信息核验和数据比对等操作。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对验证结果进行审核和记录,确保验证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验证结果,并将验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

第六章承印验证的监督和追责第十九条监督机构应当对企业的承印验证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印刷五项制度模板

印刷五项制度模板

印刷五项制度模板一、前言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五项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二、承印验证制度1. 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2.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对委印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其合法性。

3. 印刷业经营者不得接受无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齐全的委托印刷事项。

三、承印登记制度1.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承印登记制度,对接受的委托印刷事项进行登记。

2. 登记内容包括委印单位名称、委印人姓名、印刷品名称、印刷数量、印刷日期等。

3.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保存登记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四、印刷品保管制度1.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品保管制度,确保印刷品的完好无损。

2.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对印刷品进行分类、编号,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印刷品丢失、损坏或者被盗。

五、印刷品交付制度1.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委印单位交付印刷品。

2.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对交付的印刷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符合委托要求。

3.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提供印刷品的交付凭证,并保留相关记录。

六、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1.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对残次品进行统一管理。

2.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对残次品进行分类、编号,并指定专人负责销毁。

3.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残次品流入市场或者被用于其他用途。

七、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1. 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样本(6篇)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样本(6篇)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样本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规范印刷管理,打击非法印刷活动,确保印刷企业健康发展,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订立如下制度:一、验证制度1、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出版单位和印刷委托书、准印证。

2、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必须检查工商行政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式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证。

3、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产品包装装璜印刷品,必须查验委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及广告经营者的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4、接受他人委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统通票证,必须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

5、接受他人委印刷一般性杂件,根据印刷内容或常规经验查验相关文件证明后确定,承办人拿不准的应请示有关领导后确定。

承应宗教用品必须验证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及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二、登记1、同工接的印刷业务必须登记,登记的内容应载明委印单位、经办人、印刷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时间、地点及相准印证件编号。

2、印刷业务登记簿、出版物样本及准印证必须妥善保管。

三、保管1、承印他人委托的印刷品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本成品的管理,各个生产环节搞好街接和交接,实际入库数量与计划生产数量出现差错的,由生产最后一道环节负责报请主管生产经理查清。

2、仓库保管必须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仓库保管岗位职责,严格进出库手续,产品分类存放,绝对保证产品不出差错和仓库安全。

四、交付1、生产过程中,对重大业务特别是保密性强的业务,各个环节的交接要有文字记载备查,半成品不允许流出车间。

2、他人委托印刷品完工后,必须及时入库,客户不得在车间随意取货,特殊情况下,客户需临时在车间领走部分产品的,必须征得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货后业务承办人必须督促委印单位出具收据并付清货款,特殊情况下,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业务经办人必须同委印人签立付款合同并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交货,欠款由业务经办人收回,到期不回的,从业务经办人的工资或其它费用中扣回。

瓦楞纸箱印刷五项承印制度

瓦楞纸箱印刷五项承印制度

瓦楞纸箱印刷(yìnshuā)五项承印制度承印验证(yànzhèng)制度根据(gēnjù)《印刷业管理条例》关于在接受承印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前,必须验证相关手续的规定,制定(zhìdìng)本制度。

一、具体验证(yànzhèng)手续:接受委托印刷瓦楞纸箱印刷品时,应当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指定两人负责验证工作。

在验证各类证明、文件时,两人应同时在场;验证完毕后,要在业务登记表上署名签字。

三、负责人于每月末检查该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承印登记制度为规范本企业业务承接行为,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在承印印刷品前,必须根据《印刷企业承印验证制度》的规定,验证相关文件、证明及准印证。

待验证通过后,方可承印。

二、所有承印业务必须签订合同,并进行登记。

三、实际印刷数量必须与双方约定的数量一致,不得擅自加印。

五、负责人于每月未检查该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印刷品保管制度为加强印刷企业内部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在本企业内的印刷成品、半成品、样品、样张必须在合适的位置放置,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制作印刷品保管登记本,将需保管的印刷品登记在册。

三、保管人员应在印刷品入库前,与生产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印刷品保管登记本上签字。

四、保管人员应与交付人员分离。

五、受保管的印刷品,应确保其质量的稳定,并不很流失。

六、各企业应对保管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

七、负责人于每月末检查该制度的落实(luòsh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jíshí)采取措施整改(zhěnɡɡǎi)。

印刷品交付(jiāofù)制度为加强(jiāqiáng)本企业对印刷品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承印验证制度模板

承印验证制度模板

承印验证制度模板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印刷企业管理,规范印刷经营活动,确保印刷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承印验证制度1.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2.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3.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4.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5.委印单位及委印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6.印刷企业应当对委印单位及委印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有效后,方可接受委托进行印刷。

7.印刷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证明文件名称、文件号码、核验结果等。

8.印刷企业应当妥善保管承印验证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其他规定1.印刷企业应当对其印刷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确保印刷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印刷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印刷品保管制度,确保印刷品的完好无损。

3.印刷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印刷品交付制度,确保印刷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

4.印刷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确保残次品得到妥善处理。

四、违规处理1.印刷企业未按照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印验证管理制度

承印验证管理制度

承印验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承印品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企事业单位出版印刷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规范承印验证工作,保证承印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出版印刷品承印验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承印验证是指对出版印刷品进行验证、检查和记录,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过程。

第四条承印验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严谨的原则,确保承印品的可追溯性。

第五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管理制度,明确承印验证的责任和流程,加强对承印品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承印验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高承印验证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承印验证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对承印验证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承印验证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承印验证工作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承印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承印验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承印验证工作的档案和记录,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作为承印验证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承印验证的要求第十一条承印验证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的原则,对承印品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核查和验证。

第十二条承印验证工作应当严格遵循《出版印刷品承印验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承印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承印验证工作应当加强和制定承印验证标准和规范,确保承印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承印验证工作应当建立承印品安全检测和鉴定体系,对承印品进行科学、客观、准确地检测和鉴定。

第十五条承印验证工作应当建立承印品安全技术防伪措施,加强对承印品的防伪标识和安全保护。

第十六条承印验证工作应当建立承印品安全溯源系统,对承印品进行溯源和追踪,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企业承印验证管理制度

企业承印验证管理制度

企业承印验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企业承印验证管理,有效防范假冒伪造和恶意篡改行为,保障企业品牌形象和消费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下属所有承印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宣传资料、证件等。

三、管理职责1. 企业领导应对承印验证管理制度进行布置和监督,确保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

2. 品牌保护部门应负责承印验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承印物品的设计、印刷、登记和监督等。

四、承印物品设计验证1. 所有承印物品的设计应当由品牌保护部门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企业品牌形象和法律法规要求。

2. 设计审核通过后,应对设计稿进行固化处理,禁止私自修改或传播。

五、印刷验证1. 企业应建立固定的合作印刷厂商名录,并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印刷质量及安全性。

2. 品牌保护部门应派员参与印刷现场,监督印刷品的数量及存放情况,确保未被盗用或篡改。

3. 所有印刷品应在完成后进行登记,建立承印物品档案。

六、承印物品验证1. 对所有承印物品进行逐一验证,应确保承印物品的真伪和完整性。

2. 对于有价证券类承印物品应进行二维码或条形码等安全标识的描绘。

七、非正常情况处理1. 如发现承印物品被篡改或伪造,品牌保护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追查和处理。

2. 每一起异常情况的处理,都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分析,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

八、员工培训1. 定期开展承印验证管理的培训和演练,保障员工对处理程序的熟练掌握及执行效果。

2. 对于新员工应该进行专门的入职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九、制度执行评估1. 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品牌保护部门应进行定期的评估,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2. 部门应定期对承印物品进行质量抽检,并对抽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有良好表现的印刷工厂应在合作期间适当予以奖励。

十、制度修订1. 针对承印验证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或新问题,品牌保护部门应及时修订管理制度,并经企业领导审核通过后执行。

承印验证管理制度

承印验证管理制度

承印验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印验证管理工作,保障印刷品安全,加强对承印验证工作的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印刷的单位及承印单位。

第三条承印验证是指在印刷品印刷前,需要进行对印刷品进行验证和确认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行承印验证的目的是确保印刷品的安全、合格,达到客户的要求。

第五条承印验证包括对制版、印刷、装订、检验、包装等环节的验证。

第六条对印刷品进行承印验证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对承印验证工作的实施应当遵循“谁承印、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承印验证管理第八条承印验证管理层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九条承印验证管理层应当建立完善的承印验证管理制度,确保承印验证工作的规范实施。

第十条承印验证管理层应当定期进行承印验证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承印验证管理层应当建立健全的承印验证档案,在必要时能够进行追溯。

第十二条承印验证管理层应当确保承印验证工作人员具有必要的培训和技能。

第十三条承印验证管理层应当建立承印验证工作的激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和约束承印验证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承印验证管理层应当建立承印验证工作的考核制度,对承印验证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五条承印验证管理层应当建立承印验证风险评估机制,对承印验证工作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第三章承印验证流程第十六条承印验证管理层应当建立承印验证流程,包括承印申请、承印确认、承印监督等环节。

第十七条承印验证流程中的每个环节应当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第十八条承印验证流程中的每个环节应当有相应的文件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确认和签字。

第十九条承印验证流程中的每个环节应当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承印验证工作的规范实施。

第二十条承印验证流程中的每个环节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对承印验证工作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承印验证流程中的每个环节应当及时进行信息化处理,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承印验证制度

承印验证制度

承印验证制度第一章总则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关于在接受承印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前,必须验证相关手续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二章承印范围一、公司严禁接单承印的1、出版物:图书、期刊、报纸、宗教内容出版物、境外的出版物,带出版社或刊号的书籍等出版物。

2、违法的:非法宗教(迷信)宣传、色情淫秽宣传、盗版出版物、包装及商标造假、伪造证卡、代开发票、含抵毁及人身攻击类印刷品、宣传赌博等非法活动、含诈骗内容等的坚决不印。

3、违规的:带人民币图案的宣传品,带领导人头像的宣传品等。

4、涉密的: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

5、政府机构指定印刷企业的: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不流通使用的票证,这些是必须由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

6、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我们不接受印制和销售一切境外印刷产品。

二、需要验证手续接单印刷的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①接受委托印刷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保存其验证、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

②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应当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③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印刷企业五项规章制度

印刷企业五项规章制度

印刷企业五项规章制度一、承印验证制度(一)印刷业经营者在承接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托单位及委印人的各种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验证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境外出版物著作权证明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二)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图书、期刊时,必须验证并收存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印刷企业承接报纸印刷时,必须验证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承接印刷报纸、期刊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印刷企业印刷图书、期刊前,须将《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接印刷。

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能在同一印刷企业内完成的,必须分别向各承接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三)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时,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承接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时,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物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境外出版物时,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并核发的《境外出版物准印证》和境外出版物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

(四)印刷企业承接印制注册商标时,必须验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时,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时,必须验证委印单位营业执照及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时,还必须验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承印验证制度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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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概述:承印验证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承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对承印验证制度作详细的阐述,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和应用该制度。

正文内容:一、制度背景1.承印验证制度的定义2.承印验证制度的重要性3.承印验证制度的实施范围二、制度要求1.承印验证的基本原则a.风险评估与控制c.流程控制d.质量记录e.过程审计2.承印验证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a.印刷品质量国家标准b.环保要求c.安全要求三、制度流程1.准备阶段a.承印验证计划制定b.相关材料准备2.执行阶段a.检查设备和材料准备情况b.进行承印验证试印c.检查试印质量d.确认试印结果e.修正不符合项3.完成阶段a.编制承印验证报告b.评估承印验证过程c.审核承印验证报告d.归档承印验证文件四、制度实施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1.设备不合格问题2.材料不合格问题3.验证结果不符合要求问题4.流程控制不严格问题5.记录不完整问题五、制度的有效性评估与改进1.评估指标的确定2.评估方法的选择3.改进措施的制定4.改进效果的跟踪与总结总结:承印验证制度是保证承印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管理制度,本文围绕制度背景、制度要求、制度流程、实施中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以及有效性评估与改进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只有严格按照承印验证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才能确保承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不断评估和改进制度的有效性也是保证制度长期运行的重要环节。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承印验证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承印验证制度

承印验证制度

承印验证制度简介承印验证制度是指对印刷品进行验证,该验证过程用于确保印刷品的真实性,以帮助保护知识产权和防止欺诈活动。

承印验证制度在各行各业得到广泛的应用,包括文档、标签、票证、银行券、承诺书、证书等。

本文将讨论承印验证制度的作用和实施方法。

承印验证制度的作用在任何规模的企业或组织中,保护知识产权和防止欺诈活动是至关重要的。

承印验证制度是这些活动中重要的一部分。

以下是承印验证制度的主要作用:帮助识别假冒品牌承印验证制度能够帮助识别未经授权的假冒品牌,这些假冒品牌可能会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严重的损失和风险。

印刷品上的验证特征能够辨别真假。

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知识产权泛滥的今天,承印验证制度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工具。

该验证过程能够确保文档、标签、票证等印刷品的真实性,从而保护知识产权。

防止欺骗活动承印验证制度可以防止欺骗活动。

无论是在商业还是政治领域,欺骗都是一个大问题。

验证过程可以确保文档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减少欺骗活动的可能性。

实施承印验证制度的方法虽然承印验证制度非常重要,但实施方法并不是很复杂。

以下是几种实施方法:使用防伪技术防伪技术是一种常见的实施承印验证制度的方法。

可以在印刷品上使用数字水印、条形码、二维码、微文字等技术,这些技术可以使验证过程更加方便快捷,同时提高验证精度。

建立标准的验证流程建立标准的验证流程是另一种实施承印验证制度的方法,可以提高验证精度,并确保所有的验证都在标准的流程下完成。

建立验证流程时需要确定验证员和验证的方法。

采用可行的验证工具采用可行的验证工具是另一种实施承印验证制度的方法。

可以使用现代化设备、软件、移动应用程序等等,使得验证过程更加快捷、安全。

选用工具时应该综合考虑价格、可靠性和功能等方面。

结论承印验证制度是保护知识产权和防止欺诈活动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

通过使用防伪技术、建立标准验证流程和采用可行的验证工具等手段,可以实现印刷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意识到承印验证制度的作用和重要性,积极实施和推广。

承印验证制度(2)

承印验证制度(2)

承印验证制度(2)引言在数字化时代,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话题。

随着数字保护技术的不断提高,各种数据泄漏事件也越来越多发生。

在这个背景下,如何有效保障信息的安全已经成为各个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为了保护信息的安全,承印验证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承印验证制度。

承印验证制度概念与原理承印验证制度是指在信息传递过程中,根据印制信息的特征,对受托人的真实身份、资质和业务能力等进行验证的技术和管理制度。

该制度通过采用一系列标准,将客户、印刷厂、保安公司以及担任印刷监督的律师、公证处等联成网络,在印刷时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验证、保密等技术手段。

承印验证的原理主要分为三个过程:验证准备阶段、验证过程阶段和技术标准化阶段。

验证准备阶段主要是由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双方通过签署协议,约定印刷品的交付时间和相关的验收标准以及需要验证的信息。

在印刷过程中,委托方可以随时对不特定的承印品进行随机检查以确保印刷的安全。

验证过程阶段是实际的验证和保密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委托人提供一系列标准和验证方案以确保验证的准确性。

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有效地降低信息泄露的风险。

承印验证制度的作用承印验证制度在信息安全方面有着明显的作用。

其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承印验证制度机制可以对印制品的质量和真伪进行检验和确认,有效地防止了信息被篡改、泄露等问题的发生,大大提高了信息传递的安全水平。

2.保证双方交流的信任度:通过建立承印验证制度,委托方和承印方之间达成了更高的信任度,双方更能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从而提高双方的业务受理能力。

3.提供后续反盗版控制方案:在实施完毕之后,承印验证制度达到了更好的控制和保障效果,委托方可以通过其积累的经验提供更多后续反盗版的控制方案。

4.减少委托方的操作成本:在实施承印验证制度之后,委托方可以通过其积累的经验不断优化印刷业务,提高业务的处理效率,减少业务的操作成本。

承印验证制度

承印验证制度

承印验证制度承印验证制度是指通过设立一套严格的审核流程和技术手段,以确保印刷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侵权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承印验证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社会公共信息的可信度,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印刷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承印验证制度能够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印刷品作为一种信息载体,很容易成为侵权行为的目标。

通过承印验证制度,印刷厂可以在接受订单前对客户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核,核实其版权情况,避免未经授权的作品被复制和传播。

同时,印刷厂还可以使用承印验证技术,如软件水印、条形码等,对印刷品进行标识和追溯,以确保印刷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承印验证制度能够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随着技术的发展,制作和传播虚假信息的成本越来越低,虚假印刷品的数量也不断增加。

承印验证制度可以通过对印刷品进行审核和追溯,识别和追踪虚假信息的来源,防止其继续传播。

例如,在报纸、杂志等印刷媒体上,可以使用承印验证技术标识真实的新闻报道,增加读者的可信度。

承印验证制度的实施还可以提高消费者购买印刷品时的安全感。

消费者在购买印刷品时,往往希望能够得到真实、合法的产品。

通过承印验证制度,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验证网站等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印刷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样一来,消费者就能够放心购买印刷品,避免受到虚假、侵权信息的误导。

此外,承印验证制度还可以规范印刷行业的发展。

印刷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文化产业,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有效的承印验证制度,虚假信息泛滥,不仅损害了印刷行业的形象,也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损害。

通过实施承印验证制度,可以规范印刷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要实施承印验证制度,需要政府、印刷企业、消费者等多方共同参与。

政府可以在法律法规层面对印刷行业进行规范,为承印验证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印刷企业可以引入承印验证技术和审核流程,确保印刷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消费者可以借助承印验证手段,了解所购买印刷品的信息。

承印验证制度

承印验证制度

承印验证制度第一条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二条印刷企业接爱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三条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主、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难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条印刷业经营者就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前款所称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原件、准印证原件、《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原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承印登记制度第一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印刷经营管理五项制度

印刷经营管理五项制度

印刷经营管理五项制度一、承印验证制度(一)印刷业经营者在承接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托单位及委印人的各种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验证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境外出版物著作权证明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二)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图书、期刊时,必须验证并收存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印刷企业承接报纸印刷时,必须验证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承接印刷报纸、期刊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印刷企业印刷图书、期刊前,须将《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接印刷。

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能在同一印刷企业内完成的,必须分别向各承接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三)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时,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承接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时,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物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境外出版物时,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并核发的《境外出版物准印证》和境外出版物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

(四)印刷企业承接印制注册商标时,必须验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时,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时,必须验证委印单位营业执照及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时,还必须验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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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公安部门制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

印刷企业接受委印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业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两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前款所称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原件、准印证原件、《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原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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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薄》、《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薄》、《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薄》、《复印、打印业务登记薄》(以下统称委《印刷登记薄》)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省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印刷登记薄》一式三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统一印制。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薄》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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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
印刷业经营者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版、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日起2年内,保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印刷企业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照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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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印刷业经营者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者电子文档)、底片、印版、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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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应当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

其中,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印刷业经营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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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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