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公共选修课管理条例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公共选修课是为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能力而开设的选修课程。
一、开课原则开设选修课程要遵从以下几项原则:(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学科前沿、跟踪高新技术等。
(四)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用技能类课程。
二、选修课的设置时间和学时学分要求(一)选修课从第二学期开始设置。
(二)每门选修课教学时数一般为34学时,1.5学分。
三、学生选修原则(一)教务处根据主课表的情况,在固定时间内安排全院选修课。
教务处设定选课时间,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选修。
(二)选修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退、补选。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选课不当,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变动。
(三)如无特殊情况,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予以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在二次选课时重新选修。
(四)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技能等级证,可顶替一门选修课。
四、课程教学管理(一)选修课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教学常规工作一律按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二)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三)任课教师须按选课名单进行考勤,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并按成绩管理办法考核学生。
(四)凡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考核通过,成绩也视为无效。
(五)学生因教学计划安排校外实训的,返校后继续选修该科目。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一)学院选修课程的成绩考核按考查课规定执行。
(二)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安排补考,下一学期必须重新选修其它科目,补足选修课学分。
六、教材使用选修课程原则上学生没有统一订购教材,教师可根据教材和教辅材料自编讲义,经教务处统一审核后印刷、发放。
北航学籍管理规定
学分 7 2 11 3 8 3 4 2.5 3 4 6 3.5
备注 A A A A A A B B B B B B
工科高等数学 线性代数 工科大学物理 C语言程序设计 理论力学B 数字电路A 模拟电路A 电子工程技术训练 自动控制原理A 数字信号处理
13
14 15 16 17 18
制导与控制原理
惯性导航基础 模式识别基础 传感器技术与测试系统 数字图像处理 飞行动力学
6
飞 行 器 设 计 与 工 程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课程名称 工科高等数学 工科大学物理 线性代数 大学英语 大学语文 C语言程序设计 材料力学A 理论力学A 机械原理 机械设计 综合创新训练(含拆装) 飞行器结构力学 飞行动力学基础 空气动力学 自动控制原理 弹道学与动态分析 导弹与运载火箭总体设计 飞行器结构分析与设计 航天器设计 专业综合实验 总 计
17
10、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介绍(1/3)
与学习和学术有关的推荐资格 必要条件: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 计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连续两年(即连续在第二、三轮选拔中)获得优秀生
资格者。 学习成绩优秀,三个学年度必修课学习成绩在本专业 排名前30%,必修课没有补考记录。(详见细则有 关规定)
备注 A A A A A A B B B B B B B B B C(方向A) C(方向A) C(方向B) C(方向B) C
7
探 测 制 导 与 控 制 技 术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大学英语 大学语文
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
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提高选课及考核的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公共选修课按人文社科类、科技类二大类别开设。
学生毕业时公共选修课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一)《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学生根据所学专业选修若干门人文社科类和科技类课程。
人文社科类是指,文学、历史、哲学、法学、宗教、心理学、艺术、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课程。
科技类是指,自然科学理论与各种工程技术。
(二)建设高水平的公共选修课是提高学生人文与科学素质的重要方面,理工科系(部)要能开出介绍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科学思想与方法,倡导科学精神的选修课;文科系(部)要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选修课的建设,开出足够多的、高质量的介绍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世界优秀文化,弘扬人文精神的选修课。
二、公共选修课的登记与审批(三)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办理登记与审批手续。
办理登记、审批的要求是: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周历、使用教材、适合对象,经教研室、系(部)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批后安排。
(四)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选修人数太少的公共选修课,教务处有权决定停开。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五)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在一学期授完,特殊情况(如第二外国语),不能授完的课程分(一)、(二)部分加以区别。
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2学时。
如超过32学时,申报时需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
当选修人数多受到教室容量的限制时,在教师可以重复开出的情况下(如一学期先后开两次,或一周内对不同的班讲两次等)教务处可以在排课时予以安排。
(六)选课人数不足50人的公共选修课一般不开课,艺术类课程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课。
(七)需要进行实验、上机但不具备条件的公共选修课,暂不开设。
(八)新开课的教师须安排试讲。
(九)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师工作规范》,重视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规范法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各教学单位归口建设,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
1.课程构建原则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
公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构建原则:(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5)能够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7)开课教师的确定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
各教学单位还可从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提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2.学时、学分公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每门课程学时数暂定为16-32学时。
每门课程2学分。
3.教师资格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教学任务较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公选课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任课。
学生公益课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公益课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生公益课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课程设置1. 学生公益课的开设应与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相结合,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兴趣爱好,经过专家评审和学生意见征询后确定。
2. 学生公益课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学生的年级、性别、兴趣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每个学生都能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三、选课制度1. 学生应自觉选择符合自身兴趣和特长的公益课程,并提交选课申请。
2. 学生的选课申请需经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并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3. 选课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学生应按照结果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安排。
四、课程时间和地点1. 学生公益课的上课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
2. 如果学生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公益课,应事先请假,并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
3. 学生公益课的上课时间不得与正式课程时间冲突,以免影响正常学习。
五、教学管理1. 学生公益课应配备专门的教师负责教学工作,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2. 教师应经过资格认证和专业培训,具备教学能力和相关经验。
3. 学生的学习情况应及时记录和评估,教师应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学习成绩和进展情况。
六、考核评价1. 学生公益课的考核评价应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包括考试、实践、作品展示等。
2. 学生的成绩应及时公布,并按照学校的学分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和记录。
3.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参加不同课程的考试,但成绩只记录于本课程。
七、奖惩措施1. 对于优秀成绩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包括荣誉称号、奖金等。
2. 对于违反公益课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3. 对于多次违规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生公益课的学习资格。
八、附则1. 学生公益课的管理规定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学生公益课的管理规定必须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之间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学校的要求和规定。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是各专业教学计划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公选课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选课是指由学校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学校对公选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公选课课程体系,同时引入优质网络课程资源作为补充,以保证公选课开出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条学生选修学习时间为第2-7学期(五年制2-9学期)。
本科学生(四年制、五年制)在读期间应选修不低于8学分的公选课,专升本学生应选修不低于4学分的公选课。
公选课每20学时计1学分。
第四条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责任心,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学校“XX”在任期内必须开设1门公共选修课;申报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师必须开设过1门公共选修课;讲师以上晋升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开设过公选课程的优先晋升或推荐。
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申报开设1门公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好,开课教师美誉度高,经教务处审批,可允许每学期开设2门公选课。
第五条每学期第14-15周,各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申请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提交的相关教学基本文件及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可以开设的公选课。
第七条开课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公布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教学目的、学习要求、使用教材、考核方式、上课时间、地点等,供学生选修参考。
第八条公选课开课时间一般从第4周开始,第2-3周为学生选课时间。
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开课。
第九条公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调课。
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需要停课,须提交申请,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学生正式选修后,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选修相同课程不重复核计学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本科课程选课的若干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本科课程选课的若干规定
北航教字〔2010〕28号
选修课程的数量及质量是衡量高等学校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提高选修课程及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充分有效地利用教学资源,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对本科生选修课、重修课的选课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全校公共选修课、学院专业选修课、重修必修课的选课一律在网上进行,每学期选课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发布。
网址为,按照《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手册》操作选课。
第二条 第一周开课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学院专业选修课分别在第一周内试听,第一、二周内退选、改选,任课教师在第三周从网上下载选课学生名单,按名单进行教学和考核。
第三周及以后开课的课程,暂不实行试听、退选和改选。
第三条 开学第一周末选课学生仍不满15人的选修课原则上不开课,由教务处在第二周网上公布,相关学生在开学第二周内改选其它选修课。
第四条 各学院专业选修课的选课,本着开课学院学生优先选课的原则进行,选课门数由各学院按教学计划确定。
第五条 选修课纳入正常教学管理,选修课考核成绩记入管理成绩单。
第六条 学生在选课中遇到问题,先找各学院本科教务秘书咨询,属于超出学院管理权限的问题,必须在选课过程结束前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解决。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教函字[2008]5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说明
鉴于部分同学可能并未认真研读过学生手册,不希望大家在出问题的时候才发现规定的要求,所以我摘取了学生手册中几点比较重要的规定,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阅读一下。
同时,还是希望各位可以认真阅读一下自己手里的学生手册,学校有很多规定或者资源都在其中有表述。
(一)休学与复学1. 我校本科学制为4年,按学校规定,本科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六年(含最长两年的休学,应征入伍者除外)。
2. 学生若觉得需要休学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休学:(1)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六周的;(2)一学期因病假、事假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3)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
3.休学以一学期为单元,累计不能超过两学年。
超过按退学处理。
4.获准休学的学生应在批准后两周内班里离校手续,否则休学视为无效。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不对其发生的事故负责。
5.具体的复学手续和休学的详细说明,可专门咨询辅导员或查看手册。
(二)转专业和转学由于这部分涉及的是个别同学,所以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和辅导员咨询。
主要几点说明如下:1.有下列情况可申请:在另一专业有特长,有国家级省部级以上奖项;修满各学期的必修学分,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违纪记录,想要转专业者;入学后发现有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继续修习原专业,要求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由教务处或相关学院认定,确有某种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学习者。
2.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学生可在一年级或二年级的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退学与试读请各位同学一定要认真看这一部分,千万不要因为不了解耽误了自己。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经补考后,一学年累计未取得必修计划学分的70%。
;(注:必修计划学分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不含公共选修课学分)(2)经补考后,连续两学年累计未取得必修计划学分的80%;(3)试读一年内重修课程(经补考)未全部通过的;(4)在校年限达六年(含休学)而未完成学业的;(5)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或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交学费的。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逐步建立配合专业教育、面向全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管理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有关规定。
(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开设并管理,配合专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由相关院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开设。
二、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及考核方案等材料以备审查。
(二)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 .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造诣和学术成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需通过由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组成的听课小组评审方可开课。
(三)非专任教师己有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4节,或专任教师周课时超过16节,原则上不再开设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选课原则(一)为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公共选修课在开学第一周设有教师试讲和学生试听的环节。
每学期第一周学生可自由听课、了解课程,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二)开学第二周进行正式选课。
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
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取消不满30人报名的课程(特殊课程酌情处理),由相应学院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三)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发布,开学第三周正式开课。
四、课程管理(一)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7、8节或第9、10节上课。
(二)学生须按时上课和完成规定的作业,凡作业缺交1/2或缺课达1/3者,不计学分。
(三)任课教师须严格管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等,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组成,考核侧重于学生能力的提升与素质的培养,同时重视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学分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学分管理办法北航教字〔2010〕12号为了保证我校本科各专业培养计划的实施和学分管理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指导性培养计划的总体结构与学分管理一、学制与学分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基本学制为4年。
每学年划分为两个标准学期,各有18个有效周,采用16+2的形式,每16个课内学时计1学分,各实践类教学环节的学分规定见表4,学分计算一般精确到0.5学分。
另在暑假安排一个不少于3-7周的小学期用于实践教学、科研训练或个性化的选修课学习(如:4周的公共选修课+3周军训/实习)。
每学年的具体安排是:表1 每学年的时间分配表秋季学期春季学期 小学期(含暑假)16周上课1周机动2周考试寒假16周上课2周考试3-7周二、指导性培养计划的课程体系和基本结构指导性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和基本结构如下表:表2 指导性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及基本结构表公共基础类课程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会科学类 工程技术类 学科与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课程 实践类课程 公共选修类课程 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等史哲、体育、军事理论、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语文等工程类基础训练课工程类概论课计算机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专业选修课 专业方向课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军训、社会实践、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学院路共同体课 校级公共选修课不同类型本科专业的毕业总学分要求不尽相同,请查阅各专业培养计划。
三、绩点学分的计算绩点学分表示学生学习的“质”,是各类评奖、选优的主要依据。
绩点学分计算只适用考试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计算办法为:绩点学分=计划学分×成绩系数。
成绩系数规定如下:表3 成绩系数换算表对用百分制考试的课程(环节)≥90 ≥80-89 ≥70-79 ≥60-69 < 60 对用五分制考试的课程(环节)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成绩系数1.51.31.11经补考或重修的成绩在及格(60分)以上的课程,其绩点学分一律按成绩系数1进行计算。
学院路共同体选课须知
第八条 选课学生需持听课证进教室、场馆,且要遵守开课学 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九条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从共同体网站教学辅助系统登 载学生考试成绩并下载学生成绩单,任课老师需在下载的成绩单上 签名,并加盖开课校教务处章,方可有效,然后由开课校教务部门 集中返回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 第十条 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并要求取整,不带小数。 成绩评定不设分项,仅要求给出总评成绩。 第十一条 凡选修此类课程的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教学要 求,考核合格者,可取得一定学分,学分量值由学生所在学校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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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中国民族电影精品赏析》……………………………48 课程名称:《北京曲艺讲座》………………………………………48 课程名称:《西方文学经典民族赏析》……………………………49 北京大学医学部 课程名称:《营养与疾病》…………………………………………50 课程名称:《成年期常见疾病的早期预防》………………………51 课程名称:《健康免疫学》…………………………………………52 课程名称:《环境与疾病》…………………………………………54 北京城市学院 课程名称:《风水与人居环境》……………………………………55 课程名称:《城市营销》……………………………………………56 中国矿业大学 课程名称:《实用心理学》…………………………………………56 课程名称:《地球历史中的生命》…………………………………57 课程名称:《安全科学基础》………………………………………58 北京电影学院 课程名称:《日本经典动画作品研究》……………………………59 课程名称:《电影导演概论》………………………………………60 北京邮电大学 课程名称:《Verilog HDL 设计及 EDA 技术基础》………………61 课程名称:《无线通信概论》………………………………………62 课程名称:《信息网络概论》………………………………………62 课程名称:《网络应用基础》………………………………………63 课程名称:《集邮学》………………………………………………63 课程名称:《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64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文理渗透,拓宽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而开设的课程,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拓宽专业口径,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提高课程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开设的原则和要求第一条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本着资源多元性、覆盖广泛性、学生自主选择性的原则,有计划、系统地开设。
开设原则为:(一)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了解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二)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文化艺术素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三)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潜能,启迪学生的思维,发展学生的特长;(四)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就业竞争力和创业发展力。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类、人文素质类、艺术体育类、技能技术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设置。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每18学时为1学分。
教学周期为一个学期,每门课程总学时原则上不应超过36学时。
各类别开设一定数量的课程,每门课原则上不超过36学时,2学分。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实践(实验)、自学、讨论及作业等,应以课堂讲授、讨论等为主要教学形式;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提出必要的课外动手操作要求和规定一定的课外阅读量。
第五条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规范具体的教学大纲、学业要求、教材或讲义、考核办法。
教师须准备规范的教案(讲稿)、课件等。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实行主讲教师制。
原则上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讲师一学期内开课门数不超过1门,副教授不超过2门,教授不超过3门。
第七条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年开课至少一次,教学质量未能达到学校课程合格评估相关要求或两学年内未开课的课程予以移除出课程库,教师再次开课需重新进行申报。
北航教务处规章制度
北航教务处规章制度一、学生考试制度1.考试时间和地点: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类考试,不得迟到早退。
迟到超过规定时间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违纪处分:对于考试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教务处有权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考试资格、记过、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3.成绩发布: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查看成绩,并对成绩有异议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教务处将会进行核实处理。
4.补考政策:对于挂科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考,通过后可转入下一学期学习,未通过则需要重修该门课程。
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注册入学:新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入学注册手续,如未按时注册者将被勒令退学。
2.学生信息维护:学生应及时更新自己的学籍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确保教务处可以及时与学生联系。
3.学籍异动:凡学生因病、休学、转专业、退学等事宜需向教务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学籍异动。
4.校园诚信:学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行事,不得涂改学籍档案信息,不得冒名顶替等行为。
三、学术规范1.学术诚信:学生在进行学术研究或论文撰写时,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否则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科研活动:学生在参与科研活动时需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3.学术诚信教育:教务处将定期开展学术诚信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提高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
四、学生申诉制度1.学生申诉渠道:学生对教务处各项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申诉处理:学校将会对学生的申诉进行认真审核,并给予及时回复和处理意见。
3.申诉结果确认: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诉结果表示认可或提出异议,学校将根据申诉情况做出最终处理。
五、其他规章制度1.学生禁止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违者将根据学校规定进行处罚。
2.学生不得私自组织集会、示威等活动,否则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北航教务管理系统
北航教务管理系统北航教务管理系统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一款教务管理平台,旨在为学生、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
该系统能够较为全面地满足各种教育管理需求,包含学生信息管理、课程管理、成绩管理、排课管理、教材管理、考试管理等多个方面。
首先,学生信息管理方面,北航教务管理系统提供了完备的学籍信息管理功能,包括学生考勤、学生档案、学生异动等信息管理功能。
教务管理人员可在系统中查看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等相关信息,并能够便捷地进行信息的修改、添加和删除等操作。
其次,课程管理方面,北航教务管理系统为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提供了课程安排、开设科目等管理功能。
教师可以提交开设科目的申请,经过教务管理人员审批后,即可将课程安排至特定时间段。
同时,教务管理人员能够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课程计划表,合理地安排课程时间和教学地点,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在成绩管理方面,北航教务管理系统可以支持详细的成绩管理和查询功能,学生可以在系统中查看自己的成绩,并能够了解到自己的学习进度和成绩分布等信息。
同时,教务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该系统对成绩进行管理和查询,便于学校对学生的综合考核和管理。
排课管理方面,北航教务管理系统能够较为精准地实现排课管理,同时支持设定各种课表查询和打印功能。
教师能够在课表上看到自己的授课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可以通过系统提交更改申请。
教材管理方面,北航教务管理系统能够帮助教师轻松地进行教材管理,同时学生也可以在系统中查询教材信息,方便他们选择合适的教材。
系统还支持在线预订教材,避免了学生购买教材时出现的混乱和浪费。
考试管理方面,北航教务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多种类型的考试安排和管理,教务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系统设定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等信息,可以有效地管理学生的考试,并能够快速获取成绩信息。
总之,北航教务管理系统是一款高效、实用的教务管理平台,它可以为学生、教师、教务管理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有望进一步提高北航教育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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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我校“强化基础、突出实践、重在素质、面向创新”的本科人才培养方针,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融合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为国家培养“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领域具有领军和领导潜质的高级人才”,结合我校公共选修课开设和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类型及范围
第二条根据人才素质培养的需要和培养计划的定位,结合学生需求、实施情况反馈等信息,学校对公共选修课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公共选修课设课方向、类型与范围。
(一)有利于拓展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天文等自然科学知识的新型课程。
(二)有利于提高学生数学及其应用、数学建模与计算数学等方面能力的课程。
(三)有利于提高学生文化、社会、政治、历史、地理、世界、民族等方面修养的课程。
(四)有利于增强学生语言应用能力,如写作、创作、应用文写作、演讲、口头表达、外语听说、翻译等方面的课程。
(五)有利于增长学生文学、艺术(如;诗歌、舞蹈、绘画、美术、电影、造型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与修养的课程。
(六)有利于增强学生体质、培养体育兴趣、技能与习惯的专项体育课程。
(七)有利于培养学生工程意识、设计意识,了解技术发展史、工程发展史及其特点、工程名家、名人成功史、历史著作、工程项目等方面的课程。
第三条单纯娱乐性的课程不开。
第三章开课原则
第四条课程面向:公共选修课必须面向全校学生开放,供学生自由选修。
第五条教学内容:选修课重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能力与素质。
公共选修课不应与必修课重复或雷同,应形成对必修课的补充。
应具有宽、浅、新、精、趣、综合等特点。
第六条教学形式: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形式应生动、多样。
第七条考核方法:选修课的考核,对于不同类型的课程可采取不同的办法。
可以采取集中考试、平时作业、讨论加口试等办法;也可采用论文、实验报告、现场操作等形式。
第八条公共选修课内容应少而精,严格控制学时数,一般为18学时,特殊情况的最多不超过34学时。
相关讨论、实验、上机等环节应在规定学时内安排。
第九条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人数:理工类课程不得低于20人;人文社科类课程不得低于40人。
连续两年选课人数不足的课程,则需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申报。
第十条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门数一般不得超过两门。
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应避免内容重复,一般不应超过两门。
第四章新开课申报及审批
第十一条每学期教务处向全校各单位发放下一学期“新开设公共选修课申报通知”,各有关单位应按通知要求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由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新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汇总,经校内专家评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公布并通知各开课单位。
第十二条新开公共选修课必须由开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并经审批后方能开课,具体办法是:
(一)凡开过其它课程(包括选修课)而申请开设新选修课的教师,应提供新开选修课的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等,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和审批。
(二)凡未开过其它课程而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新开课教师,必须先开若干次讲座,在此基础上确定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由所在单位组织试讲,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章政策保障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为本科生开设各类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等同于必修课。
第十四条为了将我校的科研和学科优势融入本科教学,所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均应为本科生开出至少1~2门校公共选修课。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教师结合自己的学科和研究为全校本科生开设公共选修课,开课门数不少于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见附表)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公共选修课运行和课程建设。
各单位参考上一年度实际所开设公共选修课的门次数向学校提出预算,所拨经费由开课单位统一管理和分配,专款专用。
第六章质量监控
第十七条学校对公共选修课有等同于必修课的质量要求。
学校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学生评教,并由教学督导组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内容陈旧、效果较差的课程,将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持严肃负责的态度。
一经批准开课,没有特殊理由,不能随意停课和取消。
教师停课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学校批准。
第十九条鼓励教师在公共选修课中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
学校定期组织同类或相近课程主讲教师召开讨论会,协调不同课程之间的关系与内容衔接,避免重复,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即行失效。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