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导向的社区治理:何以可能及何以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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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之一。

这一转变不仅带来了社会、经济和医疗等多方面的挑战,也催生了一系列关于如何积极应对这一变化的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分析现有政策和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提出新的策略和建议,以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文章将首先概述人口老龄化的背景、现状和发展趋势,然后分析其对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影响,接着探讨现有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法。

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和前瞻性的视角,以理解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二、何以可能: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与机遇人口老龄化是全球范围内不可避免的趋势,它对社会、经济和文化都带来了深刻的挑战。

然而,挑战的另一面,也潜藏着巨大的机遇。

这一章节将探讨人口老龄化的双重性,以及我们如何可能积极应对并转化为发展的动力。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是显而易见的。

随着老年人口比例的增加,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逐渐增大,医疗和养老服务的需求迅速增长。

同时,劳动力市场也面临着挑战,劳动力短缺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问题日益突出。

人口老龄化还可能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方式,需要我们在经济发展战略上进行相应的调整。

然而,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也带来了独特的机遇。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推进,老年产业将逐渐兴起,包括医疗、养老、康复、旅游等在内的各类产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人口老龄化将推动社会创新和科技发展,如智能养老、远程医疗等新型服务模式的出现,将极大地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推进,社会对公平、公正、共享等价值的追求将更加深入,这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和谐发展。

因此,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机遇,我们需要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去理解和应对。

我们需要通过政策调整、科技创新、社会创新等方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把握其带来的机遇,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社区治理申论作文讲解

社区治理申论作文讲解

社区治理申论作文讲解社区治理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社会秩序以及公共事务管理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社区治理机制,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要加强社区治理,首先要建立起有效的社区自治机制。

社区居民应当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社区委员会,由居民代表负责管理社区事务。

社区委员会应当是具有一定治理能力和管理经验的人士,能够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重要的是,社区居民应当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形成一种自治、参与、共治的社区治理模式。

其次,要加大社区治理的公正、公平力度。

社区治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发挥法律的监督与约束作用。

社区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社区事务的管理办法,确保社区居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社区界定和划定应当公开透明,避免因为地域、阶层等因素而造成不公平的现象。

此外,要加强社区与政府的沟通与合作。

社区治理与政府的关系紧密相连,需要确立起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

社区治理机制应当与政府部门建立起良好的信息交流、协调合作机制,共同推动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社区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为社区治理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

最后,在社区治理中要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社区居民的行为、互动应当被规范和约束,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公正、可靠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社区居民的行为进行评价和记录。

这样一来,可以形成一种社会信用机制,将那些有不良行为的社区居民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社区治理的难题与风险。

综上所述,社区治理是一个综合性、复杂性的课题,需要政府、社区居民及相关部门共同努力。

只有形成一种自治、参与、共治的社区治理模式,加强公正、公平的社区治理,加强社区与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并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社会工作学:何以可能?何以可为?

社会工作学:何以可能?何以可为?

社会工作学:何以可能?何以可为?何雪松2015-10-08 10:07 《学海》2015年第23期西方社会工作在经历一百多年的发展之后成为一门科学,而这样的“科学化”努力为社会工作的“学科化”确立了可能前提。

在此背景下,美国社会工作界近年正在热烈讨论如何将社会工作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本论文旨在加入这一讨论,提出中国可从四个方面为建构社会工作学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摘要:西方社会工作在经历一百多年的发展之后成为一门科学,而这样的“科学化”努力为社会工作的“学科化”确立了可能前提。

在此背景下,美国社会工作界近年正在热烈讨论如何将社会工作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本论文旨在加入这一讨论,提出中国可从四个方面为建构社会工作学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即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双重聚焦、促进科学知识与实践智慧的融合、倡导全球视野与文化自觉的结合、推动理论整合与学科对话的综合。

关键词:社会工作学科学化学科化作者简介:何雪松,社会学博士,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上海高校智库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社会工作教育发展迅猛,已经建立起从本科到博士完整的教育体系,目前中国大陆有超过300所大学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104所高校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点,若干学校自主增设了社会工作博士点。

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在不同的社会服务领域展开且逐渐显示出专业干预的效果,社会工作的制度建设有了实质性的突破。

在学术界和实务界持续推动与倡导下,社会工作已进入官方的话语体系,成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一部分,承担着更为宏大的使命。

为此,我们更加迫切需要反思社会工作的专业性与科学性这样的重要议题:社会工作如何呈现其专业性?换句话说,社会工作在何等程度能够比沿袭多年的传统服务方式更好地回应社会的需要?更进一步地,社会工作如何凸现科学性?社会工作又如何回应“社会”这一宏大宗旨?社会工作是否有可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上问题实质上涉及社会工作最终如何存活于中国的高等教育市场、学术市场与职业市场。

社区自治的方向与关键因素

社区自治的方向与关键因素

社区自治的方向与关键因素社区自治是指在社区内部自行管理和自我决策的一种机制。

它是民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居民参与意识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区自治也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向之一。

那么,社区自治的方向和关键因素是什么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社区自治的方向是什么?社区自治的方向应当是建立一个具有民主、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和谐的社区自治机制。

从民主角度来看,社区自治应该充分尊重和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让居民在社区事务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真正做到政府和居民之间的互动和互信。

在公平和公正方面,社区自治应当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确保社区事务的公平决策和公正执行。

社区自治应当具有透明和高效的特点,确保决策和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方便居民监督和参与,使社区事务管理更加高效和有效。

最重要的是,社区自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和谐,让社区成为一个和谐共处的生活空间。

那么,社区自治的关键因素又是什么?社区自治的关键因素包括政府、居民、社区组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

政府在社区自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当通过立法和政策支持社区自治,为社区自治提供保障和支持。

除了推动相关立法,政府还应当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服务支持,帮助社区自治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

政府还应当加强对社区自治的引导和监督,确保社区自治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居民是社区自治的重要参与者和主体。

居民的参与是社区自治的核心,而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是社区自治的重要保障。

培养和提升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这需要政府和社区组织的共同努力,通过开展自治教育和培训,提升居民的自治参与能力和水平,促进社区自治的健康发展。

除了政府和居民,社区组织也是社区自治的重要参与者。

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多种形式,它们在社区自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社区组织能够发挥自身的优势,组织和动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为社区自治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服务,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理路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理路
易 引 发 公 民对 政 府 更 多 的 非 议 和 敌 意 ,甚 至 为 精 英
表 性 机 构 , 比 如 社 区 委 员 会 、居 委 会 或 业 主 委 员 会 等 。 们 将 这 些 机 构 统 称 为 社 区 代 议 制 。 区代 议 制 我 社
与 奥 尔 森 的 小 集 团有 极 大 的 相 似 性 , 具 有 实 践 层 面
扮 演 着 重 要 角 色 " @
起 集 体 行 动 , 有 选 择 性 的 激 励 机 制 是 可 行 的 。 为 具 因
小 集 团 人 数 少 , 之 实 现 的 集 团 收 益 , 团 的 成 本 更 较 集 小 , 此 情 形 下 , 集 团 的 每 个 成 员 发 现 , 旦 他 为 在 小 一 集 体 利 益 去 行 动 ,他 从 中 获 得 的 收 益 超 过 了 他 为 之 4 4出 的 成 本 这 时 , 个 人 利 益 就 会 与 集 体 利 益 相 一
总 的 来 说 , 区 是 一 个 被 生 活 化 的 公 共 空 间 , 同 的 社 不
参 与 社 区 治 理 中 的 公 民 身 份 。 言 之 , 区 公 共 事 务 换 社
的 处 理 应 当 有 该 社 区 中 符 合 某 一 标 准 的 公 民 来 实 施 。 于 社 区 治 理 涉 及 到 社 区权 力 问 题 , 权 力 与 产 由 而 权 密 切 相 关 。 与 社 区成 员 联 系 最 为 密 切 的 是 物 业 产 权 。考 虑 到 现 实 中 未 有 物 业 产 权 但 有 该 社 区 户 籍 居 民的情 况 ,本文对 社 区治 理 中的公 民身份 界 定为在 社 区 中 具 有 物 业 权 利 资 格 或 具 有 该 社 区 户 籍 的 社 区

农村社区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2019年精选文档

农村社区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2019年精选文档

农村社区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内容提要乡村权力结构的一系列演变为农村社区治理提供了可能实践空间。

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从“统治”行动向“治理”实践的转型,其实质就是要打破“国家强制权”作为唯一管理力量和单一权力中心的现状,实现治理主体的多中心安排与合作机制建构。

新型治理机制的建构不仅能保证乡村权力结构多元化后新组织架构的高效运行,而且还能进一步夯实农村社区治理必需的社会根基,进而实现农村社区的“契约性整合”。

村民自治研究一直是当代中国乡村研究的热门话题。

90年代后期,中国乡村研究的一部分学者将村民自治的研究重心从民主问题转向治理问题,开辟出村民自治研究的又一条新研究路向。

(注:原有的研究路向研究重心集中在村民自治的民主方面,尤其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对于中国未来政治制度安排可能具有的影响,这是从外部来关注村民自治;新的研究路向将研究重心转移到村民自治的治理方面,将村民自治制度看作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尤其关注这种治理制度对于解决当前农村实际存在问题的能力,这是从农村内部来关注村民自治。

(参见贺雪峰:《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2期。

))这一学术研究转向意味着,一部分乡村研究者不再主张纠缠于村民自治的政策争论,(注:事实上,自村民自治制度推行以来,在学术界就一直有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不同意见,学术界的争论集中表现为对村民自治在中国现代化背景下的合理性以及村民自治本身效果的怀疑上。

沈延生通过中国村政兴衰历史的考察,结合自治理论的三种形式(社会自治、地方自治、群众自治),发现农村改革20多年后,村级组织出现了一种与世界典型发展模式背道而驰的反向演化,所谓群众自治是从社会自治的初级形态向地方自治的初级形态回归,出现了一种新形势下的“绅治”。

(参见《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党国印更是尖锐地指出,能否在全社会民主政治发育不足的背景下,率先发展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迄今为止,尚无历史经验证明这种可能性。

主流新闻:何以可能与可为?

主流新闻:何以可能与可为?

关涉到每一个人 。在网络传播 环境 和海 量信 息的情
境下 ,能够体现主流社会 价值观 、影响各阶层的意
见 领袖 、提供全 景信息 并且 能够反 映社 会发 展趋
势 的主 流 新 闻 ,对 形 成 社 会 公 意 、达 成 社会 共 识 、
个经 济勃兴 的时代也是一个创业 的、追求成
功的时代 ,媒体作 为社会 的反 映者也体现 的非常 明 显 。但是媒体的报道并不关心经济趋势 与成功之 间
我 国的新 闻媒体数量众多 ,尤其体现在报纸数
量 上 ,远非美 国的 “ 一城一报” ,而是一城数报 。
这样 的媒体 生态决定 了新 闻竞争在所难免 。竞争有 恶性和 良性 之分 。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刊登刊播一 些为法规和道德伦理所不 允许 的新 闻的媒体也不在 少数 。媒体的生存 压力大 ,媒体 工作 者的生存压力 也 同样存在。据统计 ,中国 目前的新闻工作 者号称

/ 出 : “ 一个 和谐 同一 的社会 里 ,人们 能够 在 在 所有 重要事件 中具有相 同的感情 和思想 ,因而形 成的公 众意见 也是 强有力 的”。新 闻报道所传播 的 重要事 件 ,对形 成公 众意见 的重要性不 言而喻 。每

条信息不可能到达每一个人 ,每一条 信息却可能
有 7 余 万 ,同时 ,还有 6 1 O 1 家高 等院校 开设 了新
为: “ 记者很少为一个新 团体 的宏大 目标和文化创 造语境 。相反 ,新 闻报道倾 向于关注 由孤立 的团体
成员所 上演 的戏剧化 的事件 。” 应当承认 ,我国的新 闻媒体之 间的竞争是不成 熟的 ,政府主管部门也多次三令 五申 ,成效都不太 明显 。 “ 随着媒介竞争的成熟 ,它们通 常会 变的更 有社会责任感 ,更愿意放弃不道德的策略 ,更关 注 公众 的长远需要而不是迎合短期 内的流行热情。”

公民建筑:何以可能及何以可为——基于公众建筑认知的实证研究

公民建筑:何以可能及何以可为——基于公众建筑认知的实证研究

作 者 简 介 : 学 勤 (9 7一 , , 苏 宜 兴人 , 闵 1 6 )女 江 南京 大 学社 会 学 院社 会 学 系副教 授 , 士 ; 博 丁 沃 沃 (9 7一 , , 徽 蚌 埠人 , 1 5 )女 安 南京 大 学建 筑 与城 市规 划 学 院 院 长 , 授 , 士 生导 师 。 教 博
发 表意见 、 议 , 建 大大 提 高 了公 众参 与 的有 效性 , 至 有 学 者认 为 公 民对 建 筑 规 划 、 甚 建筑 设 计 的数 字 化
参 与可 能会 导 向新 的“ 电子 民主运 动”9。2 0 [ ] 0 8年 1月 1 日, 国新实 施 的《 乡 规划 法 》 我 城 对城 乡规 划
第 2 3卷 第 1 期
212 年 2 月 { 1
同 济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学 版 ) 社
T n j U ie st o ra ca in e S c in o g nv r i J un l i y So il e c e t Sc o
V0 . 3 NO 1 I2 .
F b.2 1 e 02
公 民建 筑 : 以 可能 及 何 以可 为 何
— —
基于公众建筑认知 的实证研究
闵 学勤 ,丁 沃 沃 ,胡 恒
( .南 京 大 学 社 会 学 院 ; 2 1 .南 京 大 学 建 筑 与 城 市 规 划 学 院 ,南 京 2 0 9 ) 1 0 3
人 都 是规 划 的参与 者 、 计 的参 与者 。 设
事实 上 , 分享 或共 有 (o eh r es 是 规划 理 论 中一 个 古 老 的理 想 , 个 理 想 的 内容是 : tg ten s) 这 如果 人多 的东西 。问题在 于 , 那 在那 些 人们 面 临 的选 择是 “ 么 共享 所 要

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是指在跨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各相关方通过协商合作、共同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和共同发展。

在当前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跨域生态环境治理显得愈发重要。

何以可能是指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实现条件和可能性。

全球各国都面临生态环境问题,良性协同治理将成为共识。

通过共同认识和共同利益,各国能够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跨域生态环境问题。

科技的进步和信息的共享使得各国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更加便利,这为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提供了有利条件。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的不断发展也为跨域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所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也是不容忽视的。

不同国家的利益差异和政策差异可能成为合作的障碍。

各国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需要进行权衡,如何达成一致是一个困难的问题。

跨域生态环境治理涉及到复杂多样的生态系统,涉及到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差异,因此需要各方形成共识和合作机制。

因为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和长期性,治理过程中的监管和控制也面临挑战。

何以可为是指在当前条件下,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推进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各国应加强政策协调,促进跨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合作。

通过共同制定政策、进行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实现跨国合作,推动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加强国际组织的作用,发挥国际组织在协调和推动跨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国际组织可以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

还可以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通过双边和多边的国际协议来解决跨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问题。

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形成社会共识,推动跨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和广阔前景。

通过各方的努力和合作,可以实现跨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实现国际间的共赢。

在推进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认清可能性和困难,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丽家园。

社会治理何以可能

社会治理何以可能

社会治理何以可能社会治理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之间协调和管理社会秩序的过程。

在当今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中,社会治理已经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

为了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必须强化社会治理的能力,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要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并不容易。

首先,社会治理涉及到多个层面和多个因素,不同领域的治理需要不同的策略和技巧。

其次,社会治理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需要有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信任。

这些因素都对社会治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制约了社会治理的效果。

然而,社会治理何以可能?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1. 建立多元化的治理体系社会问题的根源复杂多样,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多个方面。

因此,单一的治理模式往往难以解决问题。

建立多元化的治理体系,吸收不同的专业人才、群体和组织参与其中,采取多种手段治理不同的问题,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必要条件。

2. 加强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和智能化技术的发展,社会治理进入了数字化时代。

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更精确的治理、更高效的服务,从而提高社会治理效果。

3. 建立健全的制度保障和法制环境社会治理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法律法规来保障,使治理的过程更加规范和透明。

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可以有效避免腐败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公共治理的效果和公信力。

4. 增强社会参与和民主治理社会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共治,政府需要更多地开放信息和权力,让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实现民主治理。

同时,社会组织和群众需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其在社区、行业等领域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的协调和提高。

总之,社会治理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只有建立多元化的治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建立健全的制度保障和法制环境、增强社会参与和民主治理,才能实现有效治理,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各地区之间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在逐渐凸显,而这些问题不再是单一地域的局限,而是跨域、跨区域的共同问题。

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成为了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重要议题,它关乎着各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更是关乎着人类的环境生存和健康发展。

那么,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到底何以可能,以及何以可为呢?一、何以可能1. 共同认知推动:在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各地区必须建立起共同的认知和理念,认可环境问题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

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相对一致的环境目标和治理标准,全面推动各地区的环境治理工作。

2. 技术交流互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跨域技术交流变得更加便捷,各地区之间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环境问题的监测、数据共享和技术交流互动,进而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3. 利益协同共赢: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需要各个地区之间的利益协同共赢,彼此之间不断在环境治理上寻求共同利益点,实现环境资源的共享和互利共赢,从而构建起更加完善的生态环境治理网络。

4. 法律法规统一:在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各地区之间还需要建立起统一的环境法律法规,形成较大范围的法治环境,确保各地区在环境治理上不出现利益冲突和法律漏洞。

1. 加强政策制度建设: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需要各地区政府不断加强政策制度建设,建立起符合现实需要的环境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区在环境管理上形成一致的标准和体系。

2. 开展生态环境交流合作:各地区需要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交流合作,积极促进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可以建立起环境联合监测体系,共同解决环境问题。

3. 强化环境治理技术支持:各地区需要加强环境治理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环境治理技术和手段,提高环境治理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4.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需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增强各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

申论范文:以民为本 服务社区

申论范文:以民为本 服务社区

申论范文:以民为本服务社区申论范文:以民为本服务社区近年来,我国城乡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成为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随着社会变革的加速,人们对社区的期望也在不断增加。

如何建立以民为本的服务社区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以民为本构建服务社区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以民为本是社区建设的核心理念。

一个以民为本的服务社区,首先应该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他们希望能够在社区中享受到便利的交通、舒适的居住环境、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等。

因此,政府和社区管理者应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确保居民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以民为本的服务社区应该注重居民的参与和自治。

社区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引导,而是需要居民自身的参与和共同治理。

社区应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居民参与活动,提高居民的自治意识和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参与决策、监督服务的实施,实现社区治理的民主和透明。

此外,社区还应该提供一些培训机会,提高居民的公民素质和管理能力,促进自我提升和发展。

服务社区还需要注重社区文化建设。

一个具有浓厚文化氛围的社区,能够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加强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

因此,社区应该注重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同时也要包容和吸纳多元文化的元素。

社区可以组织各种文艺活动、展览、音乐会等,提供多样化的文化娱乐服务,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

此外,以民为本的服务社区也需要关注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需求。

社区应该关注特殊人群的生活和发展,包括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服务措施,解决他们在居住、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问题。

社区也应该倾听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服务措施,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

总之,以民为本是构建服务社区的重要理念。

通过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促进居民的参与和自治,注重社区文化建设以及关注弱势和特殊群体的需求,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充满温暖和活力的服务社区。

社区治理的关键因素有哪些

社区治理的关键因素有哪些

社区治理的关键因素有哪些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其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有诸多关键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居民的参与是社区治理的核心要素。

社区治理不应只是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单方面行为,而应是全体居民共同参与的过程。

居民作为社区的主体,对社区的情况最为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往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通过参与社区事务的讨论、决策和执行,居民能够增强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从而更加积极地维护社区的利益。

例如,在社区环境整治工作中,居民可以参与制定整治方案,监督整治过程,并自觉维护整治成果。

为了提高居民的参与度,社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动员,如举办社区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居民议事平台等,让居民充分了解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和自身的作用,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

有效的沟通机制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保障。

社区治理涉及到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居民等多个主体,各方之间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及时向社区居民传达相关政策和法规,让居民了解社区治理的目标和要求;另一方面,居民也应能够将自己的需求和意见反馈给政府部门,以便政府部门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治理措施。

此外,社区组织之间、居民之间也需要加强沟通,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共同推动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

为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社区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建立社区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拓宽沟通渠道,提高沟通效率。

社区组织的作用不可忽视。

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志愿者组织等,它们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着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等重要职责;业主委员会则代表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志愿者组织则通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帮助和服务。

这些社区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指的是在不同区域、部门、界限之间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协同合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跨域生态环境治理成为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

在实际操作中,要实现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探讨何以可能实现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以及何以可为的具体措施。

政府合作是实现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核心要素。

政府在推动环境保护的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各国政府应加强合作,建立起跨国、跨部门的协同机制,共同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

在气候变化领域,各国政府应制定一致的减排目标和政策,加强合作,实现全球气候治理的协同效应。

科技创新是实现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重要支撑。

科技的进步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方法。

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促进跨域生态环境治理。

科技创新也可以帮助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利用资源。

公众参与是实现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重要基础。

公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和参与是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各国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过程。

通过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听证会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决策过程,形成共识,推动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何以可为的具体措施?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各国政府应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共同面对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

建立起跨国、跨部门的合作机制,在环境保护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通过经验交流和技术转移,推动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实施。

加强监管与执法。

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各国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法。

建立起跨国、跨部门的执法合作机制,形成共识,加强执法合作,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技术创新与应用。

各国政府应加大对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推动环境技术的创新与转化。

加强科技人员的培养和交流,提高科研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促进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实施。

社会治理辩论辩题

社会治理辩论辩题

社会治理辩论辩题正方,社会治理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

首先,社会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幸福和安宁。

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单位,人民应该是社会治理的核心。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政府是人民、由人民、为人民所建立的。

”因此,在社会治理中,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制定政策和规划,确保人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和尊重。

其次,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的社会治理能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只有当人民的利益得到尊重和保障时,社会才能够更加和谐、稳定。

反之,如果社会治理忽视了人民的利益,可能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和不稳定的局面。

再者,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只有当人民的权益得到保障,才能够激发人民的创造力和活力,推动社会的发展。

正如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所证明的那样,只有让人民分享改革的成果,才能够实现国家的繁荣和富强。

因此,社会治理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繁荣。

反方,社会治理应该以国家利益为核心。

首先,国家利益是社会治理的根本出发点。

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单位,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只有当国家利益得到保障,社会才能够稳定和有序地发展。

其次,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的社会治理能够保障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只有当国家的利益得到保障,才能够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反之,如果社会治理过于强调个人利益,可能会导致国家的分裂和动荡。

再者,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有利于促进国家的发展和繁荣。

只有当国家的利益得到保障,才能够激发国家的创造力和活力,推动国家的发展。

正如新加坡的成功实践所证明的那样,只有让国家利益得到优先考虑,才能够实现国家的繁荣和富强。

因此,社会治理应该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

社区自治的方向与关键因素

社区自治的方向与关键因素

社区自治的方向与关键因素社区自治是指社区居民通过共同努力、自主决策和自我管理来解决社区内部事务的一种模式。

它强调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并通过群众的共同努力来达成一致意见和解决问题。

社区自治的实现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下面将以1000字的篇幅介绍社区自治的方向与关键因素。

社区自治的方向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民主。

社区自治的核心目标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公正、平等、可持续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服务。

在社区自治中,居民应该能够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有平等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要,以及享受公平的资源分配。

社区自治也要遵守民主制度的原则,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透明度,打破少数人对社区决策的垄断,让居民的意见和利益得到体现。

社区自治的方向是促进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参与意识。

要实现社区自治,首先需要促进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强化社区身份认同感和共同利益意识。

社区自治需要建立起居民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社区自治还需要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提高他们对社区事务的关注度,并提供足够的渠道和机会让居民参与决策和管理。

社区自治的方向是建立有效的决策和管理机制。

社区自治需要确立一套有效的决策和管理机制,以实现居民的自主决策和自我管理。

社区自治需要建立起居民代表机构或居民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居民的意愿和利益,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

社区自治需要建立起社区自治组织的运行机制,明确权责分工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社区自治还需要提供足够的信息和参与渠道,让居民了解社区事务,参与决策和管理。

社区自治的方向是实现公正与效能的平衡。

社区自治需要在实现社会公正的也要考虑效能的问题。

社区自治不能仅仅停留在决策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决策的实施和效果。

社区自治需要建立起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整和改进决策和管理。

社区自治还需要建立起足够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的合法使用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社区自治是一种实现社会公正和民主的模式,它需要考虑社区凝聚力、参与意识、决策机制和公正与效能的平衡等多个关键因素。

社区治理创新助力社区提高治理水平

社区治理创新助力社区提高治理水平

社区治理创新助力社区提高治理水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区治理正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社区作为城市基层组织的基本单位,对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有着重要的作用。

如何实现社区治理的创新,提高社区的治理水平,成为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社区治理创新需要注重居民参与。

社区的治理应当是以居民的利益为核心,居民的参与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保障。

传统上,社区治理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来负责,居民的参与度较低。

这种模式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决策缺乏民主参与等问题。

在社区治理中,应当鼓励居民广泛参与,通过开展居民议事会、居民代表选举等方式,使居民在社区事务决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社区治理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社区治理创新需要建立多元化的参与机制。

社区的治理应当是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过程。

除了居民的参与外,社区治理还应当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以及企业的参与。

社会组织可以为社区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专业机构可以为社区治理提供科学的支持和指导,企业可以为社区提供资金支持和资源整合。

通过建立多元化的参与机制,可以实现社区治理的资源共享,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社区治理创新需要强化科技支撑。

科技的发展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往往依靠人工对社区进行管理,效率较低且容易出现问题。

而通过引入信息技术、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可以更加高效地进行社区治理。

可以利用智能化系统对社区进行管理,通过数据分析和预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社区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动。

通过科技的支撑,可以提高社区治理的智能化水平,为社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社区治理创新需要注重法治建设。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也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保障。

社区治理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依法行政,公正合理。

在社区治理中,应当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和法律法规执行机制,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还需要加强对社区治理人员的法治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两个结合”:何以必要、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两个结合”:何以必要、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两个结合”:何以必要、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于安龙
【期刊名称】《求实》
【年(卷),期】2024()1
【摘要】“两个结合”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百余年的发展历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逻辑主线。

推进“两个结合”,是彰显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的内在需要,是
全面准确把握中国特殊国情的必然要求,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焕发新的生机的应有
之义,是中国共产党践行初心使命的本质体现。

实现“两个结合”的可能性,主要表
现在“主”与“客”的良性互动、“守”与“变”的有机统一、“正”与“反”的双面启示、“前”与“后”的有效承接等方面。

从内在运行机理来看,“两个结合”具有融通性、同步性、共基性和互动性。

在具体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是“两个结合”的核心主体,广大人民群众是“两个结合”的根本主体,党内领袖群体是“两个结合”的重要主体。

新时代新征程继续推进“两个结合”,必须坚持以与时俱进为“先”、以文化创新为“重”、以人民至上为“核”、以党的领导为“纲”、以调查研究为“径”。

【总页数】13页(P4-15)
【作者】于安龙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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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导向的社区治理:何以可能及何以可为闵学勤[摘要] 城市社区在完成30多年的建设历程后,已率先进入行政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多元治理的格局,选择何种社区治理模式变得尤为关键。

在社区公民意识正在孕育、社区公民环境还不够成熟的前提下,提出从低度、中度到深度的三梯度公民导向的社区治理模式,旨在将社区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需求确定为社区治理目标,并提供足够的机会让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同时促进社区各组织与社区公民的共同成长。

[关键词] 公民环境;公民导向;社区治理作者闵学勤,女,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博士。

(南京 210093)在经济建设向社会建设转型的过程中,城市社区发展战略显得尤为关键。

这不仅因为社区承载了后单位制下所有城市人的非经济生活,而且社区在完成30多年的建设历程后,率先进入行政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多元治理[1]的格局,成为社会建设的先验场。

并且这样动态变迁的多元治理场景,将社区居民推向了前台,他们以自身与各组织的互动为基准,在不断遴选最优管理者的同时,也培育了权责观,并由此觉醒了公民意识。

[2]不过接下来的社区发展不可回避多元共治的目标一致性问题,原有单一行政组织管理社区时只需对上级负责的惯习将遭遇极大的挑战,部分城市社区尝试推行的“顾客导向”、“民生导向”,或以和谐为目标的治理方向虽然使社区治理更富人性化,但显然没有积极回应正在成长起来的社区公民,相比社区居民的称谓,社区对公民而言不再是单纯的居住空间,而是可以承载各种文化需求、社会需求和政治需求的参与空间。

因此本文提出公民导向的社区治理模式,希望既呼应社会建设的发展战略,也能直面已经变迁的社区公民环境,并能为这一模式寻找可持续的治理路径。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公民环境[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特色文化城市研究”(12&ZD029);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985工程”改革性项目“全球化语境中的中国体验”(NJU985JD07);“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基金[作者简介] 闵学勤,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博士,江苏南京,210093城市社区在“单位制”逐渐衰微的过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无论是政府行政工作的不断下沉,还是社会整体运行的重心向社区倾斜,或是公民对社区的多方位期待,都促使社区由居住空间向社会空间转型。

具体表现在社区权力结构复杂化、社区功能多样化、社区参与丰富化等,而深陷其中的社区公民与社区一起共同经历了公民环境的变迁。

(一)社区集体行动助推公民成长在单一的行政组织管理社区之时,社区内的集体行动仅限于中老年人对社区文化活动的参与。

而多元组织介入社区治理,加之房地产市场化让更多社区居民拥有物权之后,社区的集体行动也呈多元化发展态势,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业委会的选举,物业公司的鳞选,社区各项评议活动,以及社区维权行动等。

首先社区的选举活动已成为社区集体行动的一种常态形式。

特别是最近几年在各大城市推行的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的直选活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加入。

即便大部分的社区直选还仅仅是“公推直选”,远未做到“海选”;即便这样的基层民主因居民的参与热情不太高,存在随意撕扔选票的现象,因而被戏称为“地上的民主”;即便有时参与投票的选民仍以社区积极分子为主,在社区居民中的覆盖面有限。

但毕竟让社区居民体验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滋味,特别是一些熟悉面孔的落选,多少反映了社区治理绩效的重要性。

同样,随着城市房地产发展的不断深入,符合条件的社区都会成立业委会,尽管各城市、各社区在业委会成立的过程中各有千秋,但社区居民作为社区业主的存在感、参与感都在不同程度上获得了提升。

其次,由于各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承担不同的服务职能,他们在获取社区民心时必然存在竞争关系,在年中、年末等时点上他们需要与社区居民座谈听取意见来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

例如南京市建邺区每年都会在社区举办“三报告一评议”活动,即社区党委、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需向居民定期报告,被随机抽取到的居民会得到提前多次通知,参会时听完“三报告”可以现场当着社区、街道及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领导的面向社区提意见、对街道或区政府的工作提意见,并对社区治理绩效进行评估,这些评估分值最终都将影响社区工作人员的收入及未来工作安排,这种互动反馈的集体参与所表现出的对公民意见的尊重,助推了社区公民的权利意识。

再者,社区各类冲突事件,包括因物业不作为引发更换物业公司的行动、阻止社区附近建垃圾场、变电站所举办的听证会,以及对社区配套工程不满所引起的上访等,社区居民特别是有房产权的居民对此类冲突事件都会不约而同地卷入其中,若居民的民意最终获得认可,那将极大地提升居民的公民意识。

研究表明社区冲突发生的频度、参与社区冲突目标和深度对公民性建构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社区冲突目前已成为城市人公民性建构的路径依赖之一。

[3](二)业主委员会模拟公民治理场景中国波澜壮阔的房地产市场在短短的一、二十年创造了一个庞大的业主阶层,他们在成为新兴房地产社区业主的同时,也因为产权拥有的关系对社区治理有了更多的期待,而业主委员会正是这一期待的直接成果。

自1992年在深圳天景花园诞生第一个业委会至今,通过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出业委会委员成为业主们的共同心愿。

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承担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鳞选职责,同时还负有教育广大业主遵守公约、纠正业主不当行为的职责。

如果按照戈登·怀特对公民社会的界定,这种组织由社会成员自愿地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并且能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的组织是属于公民社会的组织。

[4]问题在于这一理想的社区组织模型,遭遇了诸多制度瓶颈和操作瓶颈。

例如,过半数业主代表大会的表决意见才具有法律效应;基层政府对社区成立业委员有辅导职责,但如果业委会的成立是为了与物业公司对着干,在社区形成冲突源,那么社区行政机构并不希望业委会过早过快成立;大部分社区居民从未有过自治经历,如何选出合适的精英来管理业委会、或者如何信任和支持业委会的工作都是不小的难题;业委会一无经济资本,二无行政资本,它是否能真正参与到社区治理中也是个问号。

因此,有学者分析认为目前大多数社区的业委会存在“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筹建难、正常运作难、司法维权难及对业委会和成员监督难”等“五大难”问题。

而且据报刊媒体公开宣布的一项调查反映,竟有九成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现状不满![5]这显然表明,有关业主委员会制度设计与安排有缺陷与不足,政策措施的供给与创新存在着问题,被学者称为“民主政治试验场”的业主委员会对社区公民而言,目前还只能通过其进行模拟参与社区治理的活动。

(三)民间组织对社区的渗透有限近几年,民间组织通过自组织、政府孵化、政府购买的方式逐渐进入社区,特别在社区老人服务、幼儿教育、家政服务、文化活动等方面加大了对社区的供给。

但是民间组织在社会整体中的开放度还不够,加之自下而上的自组织意识长期缺失,民间组织对社区的渗透还非常有限。

在一个健康的社区公民结构中,民间组织应占有相当重要的份量,它们在社区正常运行中承担更多的义务,政府就有更多的精力来“掌舵”,而不是事无巨细地去“划浆”。

事实上民间组织对西方社区渗透的程度,也是区分实力强大社区和实力单薄社区的重要标准。

[6]中国城市社区在政府适度放权的过程中,理论上民间组织在社区可以有更广阔的舞台。

例如上海、深圳、南京等地通过建立“民间组织孵化基金”,给有基础的个人和团体提供初期或年度扶持基金,来帮助它们在社区寻找合适的定位、服务项目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而且社区也有相当大的需求市场,但是公民意识的薄弱还是多少阻碍了这一良好愿望的全方位推行。

假以时日,随着民间组织在社区越来越活跃,人人愿意参与的社区公民环境将越来越成熟。

总体而言,目前城市社区的公民环境正处于萌芽期,部分社区居民通过自身的醒悟,或参与集体行动开始建构自我参与、自我管理、自担权责的公民意识,但大部分社区居民要向社区公民转型还需依靠合理合法的社区集体行动、业委会权力的不断放大以及民间组织的深层介入等多个管道的全方位开启(如图1)。

图1 目前社区居民向社区公民转型的路径选择二、何为公民导向的社区治理城市社区公民环境的研究表明,社区公民尚未被完全唤醒,短期内让他们非常积极地参与社区各项事务,或由他们对社区进行完全自治还不太现实。

其实只有当社区成员都意识到自己对他人以及自身所承担的义务之后,个人才能够在这一社区空间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而整个社会也才能显示出强大和积极的一面。

[7]针对目前的社区公民环境,由多元组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联合共治是可行的路径,而这也恰恰符合治理的理念。

按照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种方法之总和。

治理框架下的“社区治理”,强调善治,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8]而目前社区代表政府的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委、代表市场的物业公司、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等事实上已形成这样的合作治理结构,问题在于这些权力结构良性互动的最重要基础是具有共同的治理目标。

詹姆斯·N·罗西瑙认为“治理是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的,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正式规定的职责,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强制力使别人服从。

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随着治理范围的扩大,各色人等和各类组织得益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的需要,并实现各自的愿望。

”[9]同样,迈克尔·麦金尼斯也指出,“一个社群对发展意义的共识是他们可能成功的关键因素。

因为所有的制度都是基于共同理解的,是社会的产物。

个体组成的社群如果不抱有某些共同的信仰、规范和概念,则是无法开展治理的。

”[10]显然,为社区多维组织寻找共同的治理目标是治理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如果简单回应共同的治理目标,那么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可以作为首选,因为无论各组织采取什么模式参与治理,其共同的指向都是社区居民。

但仅仅将社区业主或其他居住者定位在“居民”这一层面,那么他们的需求无外乎衣食住行等简单的生活类需求,或加上一些娱乐性的文化类需求,而正在不断扩张的社区参与需求,特别是居民的政治参与需求就会被忽略。

而且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对于不同的居民而言可能存在明显的差异,按照以往居委会所覆盖的人群,多半是老弱病残妇幼等社区弱势群体,他们即便表达较高的满意度仍无法掩饰社区大部分常态居住者,包括社区精英对社区治理的更高追求。

因此将社区居民定位在社区公民这一层次,便将社区治理引向更宽泛、更深层、更前瞻的目标。

所谓公民导向的社区治理,即以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需求为最终服务目标,并提供足够的机会让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体会社区治理中自我需求的变化,并与各组织通过治理而获得共同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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