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港口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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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系统介绍 (1)

第二章申报工具培训讲义操作 (3)

1、启动申报工具 (3)

2、录入申报数据 (4)

3、批量添加提运单 (6)

4、提运单处理 (7)

5、导入申报数据 (8)

6、保存申报数据 (8)

第一章系统介绍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系统以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为核心,分为海事直接征收港口建设费和委托代收单位代收港口建设费两种模式。在这两个模式下整个系统划分为“核心管理系统”、“数据交换系统”、“代收管理系统”、“申报工具”、“港口建设费技术支持网站”五个子系统,系统之间的联系如图1.1所示。整个系统以核心管理系统为中心,代收管理系统通过数据交换系统与核心系统连接,对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为不同人员提供高效、方便、快捷、易用的信息化管理环境。

图1.1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系统结构关系图

核心管理系统:部署于海事系统,涵盖海事系统各级机构用户,用于完成港口建设费综合管理工作。

代收管理系统:部署于代收单位,用于代收单位完成代征和上缴港口建设费的任务。系统是带网络同步功能的单机部署模式。

数据交换系统:港口建设费数据交换系统部署于各直属海事局,通过网络交互方式接收代收管理系统上报的业务数据,完成内外网之间核心管理系统与代收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以及代收系统自动升级工作。

申报工具:部署在海事各直属局的外网,为非在线用户提供用了便捷的数据申报方式,通过该工具用户可以快速完成舱单和提运单数据的录入并自动生成标准文档供核心管理系统、代收管理系统的数据导入。申报工具支持输入、导入等不同方式的舱单录入形式,用户

可快捷的制作舱单信息,并通过文件形式导入至核心系统或代收管理系统。

用户通过港口建设费技术支持网站下载申报工具后即可使用,无需安装;如软件需要更新可在港口建设费技术支持网站重新下载即可。

港口建设费技术支持网站:港建费技术支持网站是为不同方面的用户(海事机构、船舶代理和货物承运人、代收单位、港建费缴费人)提供深入了解“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系统”的一个窗口。通过网站用户可以下载最新的“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系统”升级程序,观看“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系统”视频教学,了解港建费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并获得技术支持。其主要栏目包括业务知识介绍、产品下载、培训资料、技术支持、常见问题解答等。

第二章 申报工具培训讲义操作

1、 启动申报工具

用户双击“ReportUtensil ”图标,启动系统。启动系统后,启动申报工具后出现港口建设费管理系统申报工具主窗口,如下图所示:

2.4.1 系统主窗口

系统主界面分为三个区域:分别是菜单栏,主窗体、状态栏。

菜单栏包含了系统基本功能, 包含了【文件】、【编辑】和【帮助】三个菜单选项。 菜单栏下方是系统主窗体,左侧显示舱单基本信息,右侧显示提运单列表。

2、录入申报数据

执行申报信息录入时,可单击【文件】菜单下的【新建】选项,弹出录入舱单信息窗口,并依次录入舱单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含业务类型、申报类型、码头锚地,如果业务类型为“出口国外”或“国外进口”,则需要填入IMO号,英文船名、航次号等;若业务类型为“国内进口”或“国内出口”则需要填入船舶识别码、中文船名、航次编号等信息。

输入舱单完整信息后,单击【确定】按钮。主窗口左部分显示已录入的舱单信息。

用户可录入舱单内所包含的提运单信息。关于提运单信息的操作有添加、修改、删除、批加、调整拼箱、批改曾缴、批改箱状态等。如下图所示:

用户可点击提运单功能栏中的【添加】功能用来添加当前舱单下的提运单申报数据。

单击【添加】按钮,在主窗口右侧的下半部分显示编辑提运单窗口,用户需依次填写提运单基本信息和货物信息。

该提运单的基础信息包含了该提运单号、托运人、通知人、装卸港港口、已经有的申报、收货人、曾缴情况、装卸国家等。其中红色为必填项,黑色为选填项。由于曾缴情况对于计费有直接影响,下表中列示了按照不同港口类型、申报模式所包含的曾缴情况以及不同的曾缴情况所对应的系统中的处理方式。

录入提运单信息后,可录入该提运单所包含的货物信息。录入时应先确认录入货物类型是集装箱货或非集装箱。

如果录入货物是集装箱时,录入信息不但需要填写集装箱信息,还需要填写该集装箱内包含的货物信息。货物信息中,需填写货物名称、货类码、重量、体积等信息;该集装箱信息需填写集装箱的箱号,尺寸,集装箱状态等。集装箱收费时,计费标准是按照集装箱尺寸进行确认的,用户需按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此外,系统对集装箱状态分为了整箱、空箱、商品箱、拼箱(主)和拼箱(从)的区别。当选择整箱或商品箱时,收费金额将按照标准计费规则进行收费;若选择空箱,则系统自动按照免征条款进行免于征收;若多种集装箱货物进行拼箱,有一条货物的集装箱状态为“拼箱(主)”,其他集装箱状态为“拼箱(从)”则拼箱中的主箱将按照标准进行征收,从箱不予征收。

录入提运单信息后,单击【确定】按钮,则提运单信息增加在提运单列表中。

需要注意的是,非集装箱形式的货物信息与集装箱形式的货物信息不允许包含在同一提运单中。

3、批量添加提运单

【批加】功能用来在当前舱单内批量增加提运单数据。点击提运单工具栏中【批加】按钮,弹出批量录入提运单窗口,如下图所示。

用户可在该表格中按照每行所约定的内容进行填写,此外,如果用户有EXCEL格式的舱单信息,可直接进行复制并粘贴。

填写时,用户应仔细阅读该表格填写的格式要求:

1.货物或集装箱填写一行。如果一个提运单有多个货物,则只在第一行填写提运单号至是否集装箱列。如果一个提运单有多个集装箱,则只在第一行填写提运单号至体积列。

2.必须填写提运单号,曾缴情况代码,是否集装箱,货物名称。出口必须填写托运人,进口必须填写收货人。散杂货必须填写重量和货类代码,集装箱必须填写集装箱号、箱型、状态。

3.曾缴情况代码填写1-6中的一个,其中1表示无特殊情况,2表示曾按沿海港国内出口标准缴纳,3表示曾按内河港国内出口标准缴纳,4表示曾按国外进出口标准缴纳,5表示装货港未缴纳港口建设费,6表示符合其他免征条件。

4.是否集装箱项,集装箱填Y,散杂货填N。散杂货货类代码按照交通部规定标准代码(JT/T19-2001)填写,集装箱填写18。箱型代码按照国标(GB/T1836-1997)填写。状态代码,按照(F,整箱;E,空箱;G,商品箱;P,拼箱(主);L,拼箱(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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