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华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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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十玄门”的总纲,其它各门都是这一总纲的具体展开,都是 对这一总纲的具体说明。法藏认为,一法缘起,即同时具足十义, 即:教义、理事、解行、因果、人法、分齐境位、师弟法智、主伴 依正、随其根欲示现、逆顺体用自在。“此上十义,同时相应成一 缘起,无有前后始终等别,具足一切自在逆顺,参而不杂成缘起 际。”(《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卷四)一法之中,同时具足一切 法;各法之间,交相互具,遍满相应,圆融自在,无有欠缺。一一 法界,构成一个圆融无碍、和谐自足的世界。法藏以金狮子作比喻: “金无自性,随工巧匠缘,遂有师子相起”;“师子相虚,唯是真 金。师子不有,金体不无,故名虚空。”金无自性,师子相虚,两 者结合,而有了金师子。“金与师子,同时成立,圆满具足,名同 时具足相应门。”(《华严金师子章》)金与师子,同时缘起,同 时具足金与师子的一切,同时圆融,同是圆满,所以称作“同时俱 足相应门”。
镜》卷一)
• 事法虽有千差万别,而体性却同是真如之理。
• 1-3
理事无碍法界
• “理”即体性,“事”即事法。有差别的事法与平等的
体性,交融无碍,无二无别,真如能生万法,万法即是
真如,理事不二,圆融一体。法顺在《华严法界观门》
一书中,首次提出“理事无碍观”,并将理事无碍的关
系开列为理事无碍十门,即:一、理遍于事,二、事遍
以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纤尘,皆摄无边真理, 无不圆足。二、事遍于理门。谓能遍之事,是有分限;
所遍之理,要无分限。此有分限之事与无分限之理,
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无休,还同理故。是故 一尘不坏而遍法界也。(《华严发菩提心章》)
• 理无分限,事有差别,无限之理,融于有别之事,一一 事中,遍具全理,由此而理事圆融,无二无别。澄观说, 理法界与事法界,“此二交络,成理事无碍法界。事揽 理成,理由事显,二互相夺,即事理两亡,若互相成, 则常事常理。”(《大华严经略策》)又说:“理事无 碍者,理无形相,全在相中,互夺存亡,故云无碍。” (《华严法界玄镜》卷一)理事无碍,即理事圆融、无 碍无别,若将理事分做两件,则“理事两亡”,亦即理 不理,事不事。就事而言,一一事相,万有差别,不无 妨碍;就理而言,无有形相,无有分限,“无尽事法, 同一法性”。因此,理事可以相融无间,可以圆融无碍。 澄观说:“事本相碍,大小等殊;理本包遍,如空无碍。 以理融事,全事如理,乃至尘毛皆具包遍。”(《华严 法界玄镜》卷一)因为“理本包遍”,所以一事可以包 遍百理。
“理”与“事”圆融无碍,所以,作为“理”的显现的
“事”,虽然从其形相上而言,各各不同,但是也可以 做到“相即相入”,圆融无碍。因此,事事无碍法界是
以理事无碍法界为基础的。
• 何以会有事事无碍?法藏在《华严经探玄记》
中,对此还有具体的说明:
– 问:有何因缘令此诸法得有如是混融无碍? – 答:因缘无量,难可具陈,略提十类,释此无碍:一 缘起相由故,二法性融通故,三各唯心现故,四如幻 不实故,五大小无定故,六无限因生故,七果德圆极 故,八胜通自在故,九三昧大用故,十难思解脱故。
于理,三、依理成事,四、事能显理,五、以事夺理, 六、事能隐理,七、真理即事,八、事法即理,九、真 理非事,十、事法非理。
• 此十门之中,最为重要的是“理遍于事”和“事 遍于理”二门。法藏解说“理遍于事”和“事遍 于理”云:
一、理遍于事门。谓能遍之理,性无分限;所遍之事,
分位差别。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何以故?
• 1-4
事事无碍法界
• 一切各有分齐的事法,由其体性同一,所以能一一称性 融通,诸法互摄,一多相即,重重无尽,这就是事事无 碍法界。“事”与“事”之间,因为各有分限,本来是 相碍而不得圆融的,但是,任何事相都是其内在之“理” 的体现,而理本身又是同一而“如空无碍”。因为“事” 是“理”的显现,因为“理”同一而无有分限,因为
• 法界是外在的各种事物以及他们的性质以及他们 得以存在的因由的总称。所以澄观也说: – 法界者,是总相也,包事包理,及无障碍,皆 可轨持,具于性分。缘起者,称体之大用也。 (《大华严经略策》) • “缘起”,即依缘而起,即任何事物都是依据一 定的因缘而生起、而变化、而坏灭。
• “法界缘起”是关于一切事物的存在、一切事物存在的 方式、一切事物存在的原因和条件,以及事物与其内在 本质、事物与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法界是总相, “包事包理”,既包括事,也包括理,也包括理与事之 间的关系。理即真理,指事物的本性、本体,是事物的 总相;事即万事万物、现象,是事物的别相。华严宗将 法界分为四相,即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和事 事无碍法界。澄观说: – 言法界者,一经之玄宗,总以缘起法界不思议为宗故。 然法界之相,要唯有三,然总具四种:一事法,二理 法界,三理事无碍法界,四事事无碍法界。(《华严 法界玄镜》卷一)
• 2-2 广狭自在无碍门
• 这主要是从空间上阐述万法的圆融无碍。“大”即广大,“狭”即 隘小。一切诸法,从守自体,不坏本位的意义而言,可以名为 “狭”;一切诸法,从缘起他法以至万法、含容他法以至万法的角 度而言,又可以名为“广”。任何一法,同时具有“广”与“狭” 两方面的性质,“广”中有“狭”,“狭”中有“广”。广狭互摄, 大小相融,自在无碍,即是广狭自在无碍门。法藏以金师子解释这 一门说:“若师子眼收师子尽,则一切纯是眼;若耳收师子尽,一 切纯是耳。诸根同时相收,悉皆具足,则一一皆杂,一一皆纯,为 圆满藏,名诸藏纯杂具德门。”(《华严金师子章》)“诸藏纯杂 具德门”为智俨在《华严一乘十玄门》中的提法,在《华严金师子 章》中法藏还延用这个提法,而在《华严经探玄记》中,法藏将其 改为“广狭自在无碍门”。师子的眼睛包容了师子的一切属性,这 叫“师子眼收师子尽”;师子的耳朵包容了师子的一切属性,这叫 “耳收师子尽”;师子的任何一个部位,不只是容含了师子的部分 属性,而是容含了师子的一切属性,这叫“诸根同时相收”。因为 每一部分皆容纳了整体的一切因素,所以,部分与整体、大与小、 广与狭,“悉皆具足”,悉皆圆融、自在、无碍,所以称作“广狭 自在无碍门”。
华严宗
• 华严宗,因以《华严经》为建立义理显示旨归的
根本经典,所以称为华严宗;又因其实际创始人
法藏被武则天赐号“贤首”,后人称法藏为贤首
大师,所以又称为贤首宗;还因此宗以法界缘起 自在无碍为基本教义,又名为法界宗。华严宗的 法脉传承,一般认为是:法顺、智俨、法藏、澄 观、宗密。
• 法顺(公元557~640年),俗姓杜,故又名杜顺,雍州 万年(今陕西长安)人。主要著作有:《华严五教止 观》、《华严五教观门》各一卷,提出华严法界三重观 法,被后世尊为华严初祖。 • 智俨(公元602~668年),俗姓赵,甘肃天水人,12岁 随法顺于终南山至相寺出家,世称“至相大师”。创立 华严宗“十玄法门”,后世尊为华严二祖。主要著作有: 《大方广佛华严经搜玄分奇通智方轨》,简称《华严经 搜玄记》十卷、《华严一乘十玄门》一卷、《华严五十 要问答》二卷。 • 法藏(公元643~712年),出生于长安,先世为康居国 人,其祖父侨居长安,以康为姓,为智俨嫡传弟子,华 严宗的实际创始人。主要著作有:《华严经探玄记》二 十卷,《华严经指归》一卷,《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 四卷,《华严经金师子章注》一卷等。
• 法界有四相。论法界必须深入讨论法界缘起,而法界缘 起涉及法界四相。华严宗的法界缘起论,主要是通过对 于四法界的论述展开的。
• 1-1
事法界
• “事”,即现实存在的事事物物以及它们的本
然样态。华严宗讲,“界”有三义:因义、性 义、分义。因即事物得以生起及存在的因由, 性即事物的本性或体性,分即事物之间的分别 与差异。事法界的“界”是分义。澄观说: “事法名界,界则分义,无尽差别之分齐故。” (《华严法界玄镜》卷一)以事法界看,万有
• 2.十玄无碍
• “十玄无碍”是关于“事事无碍”的具体展开, 是对于“事事无碍”的具体说明。 • “十玄”,也称“十玄门”。十玄门有旧十玄门 与新十玄门之分,智俨在《华严一乘十玄门》中 所讲的为旧十玄门,法藏在《华严经探玄记》中 所讲的为新十玄门。如下所述,为新十玄门。
• 2-1
同时俱足相应门
事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
• 各种分别,可以分为十个方面:
– 其事法界历别难陈,一一事相皆可成观,故略不明,
总为三观所依体。其事略有十对:一教义,二理事,
三境智,四行位,五因果,六依正,七体相,八人法, 九逆顺,十应感。随一一事,皆为三观所依之正体。
(《华严法界玄镜》卷一)
• 也就是说,事法界之事事物物虽然繁杂多样,但可以 把它归结为十对或十个方面,这十个方面是各自相对 的,合起来即是事物的本然样态,即是事物的现实情 状。
• 澄观(公元738~839年),俗姓夏侯,越州山阴(今 浙江绍兴)人,唐宪宗加号“大统清凉国师”,后世称 为“清凉国师”。澄观未曾亲承法藏的传受,但因他 以恢得华严宗正统为己任,于中兴华严学说有功,被 后尊为华严四祖。主要著作有:《华严经疏》六十卷, 《华严经随疏演义钞》九十卷,《华严法界玄镜》二 卷,《大华严经略策》一卷,《三圣圆融观门》一卷。 • 宗密(公元780~841年),俗姓何,果州西充(今四 川西充)人,澄观弟子,因常住于终南山草堂寺之南 的圭峰兰若,世称“圭峰宗密”,后世尊为华严五祖。 主要著作有:《华严行愿品随疏义记》六卷,《华严 行愿品疏钞》六卷,《华严原人论》一卷,《圆觉经 大疏》十二卷等。
• 1.法界缘起
• 华严宗的基本理论是“法界缘起”论。“法界” 既指一切事物和现象以及其本质、本原,也包 括一切事物得以生发和存在的原因和条件,是 一切事物及其因由的总称。法藏说:
– 法界是所入。法有三义,一是持自性义,二是轨 则义,三是对意义。界亦有三义,一是因义,依 生圣道故,《摄论》云:法界者,谓是一切净法 因故。又《中边论》云:圣法因为义故,是故说 法界。圣法以此境生,此中因义是界义。二是性 义,谓是诸法所依性故,此经上文云法界,法性 辨亦然故也。三是分齐义,谓诸缘起相不杂故。 (《华严经探玄记》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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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一多相容不同门
• “一”指事物的本体,也指个别具体的事物;“多”指事物的体相、 形象,也指事物的总体。就本体与体相而言,本体的“一”表现为 体相的“多”,同一本体,体现为各种事相。就个别事物与事物的 总类而言,个别事物的“一”容含有事物总类的一切属性,故“一” 容含“多”;事物总类的一切属性“多”为单一事物所容摄,故 “多”显现为“一”。因此,“一”与“多”,相互遍含,相互容 摄。法藏以金师子解释这一门说:“金与师子,相容成立,一多无 碍;于中理事各各不同,或一或多,各住自位,名一多相容不同 门。”(《华严金师子章》)每一事物、每一法,“各住自位”, 各保守自己的体性,但同时又容摄一切诸法的体性,由此而一多互 摄,一多相融。法藏说:“如一全是多,方名为一;又多全是一, 方名为多。多外无别一,明知是多中一;一外无别多,明知是一中 多。”(《华严经义海百门》)多中有一,一中有多;多外无一, 一外无多。一与多兼容相含,所以称作“一多兼容不同门”。
• 法藏认为,理事关系也就是体用关系,体用相即不离,理 事亦相即不离。 – 事虽宛然,恒无所有,是故用即体也,如会百川以归于
海。理虽一味,恒自随缘,是故体即用也,如举大海以 明百川。由理事互摄,故体用自在。(《华严经义海百 门》) • 由“理遍于事”、“事遍于理”、“理事互摄”,以至于 “理事无碍”。法藏将理事无碍的关系概括为“一即一切, 一切即一。”“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如帝释殿珠网,重 重无尽境界。”(《华严经义海百门》)同一本体显现为 各种各样的事物,是“一即一切”;千差万别的事物归结 为同一本体,是“一切即一”。
(《华严经探玄记》)
• 因为一切事物都是本于法性缘起的,法性从根本
上来讲是同一的;因为一切事物都是“心”的显
现,在本质上都是“唯心”的;因为一切事物都
是如幻不实的,都是大小无定的,所以,事与事
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事与事在本质上是相同 的,所以,它们是可以相互融通的。 • 强调“事事无碍”,是华严宗的根本。为了阐发 “事事无碍”的根本要旨,华严宗还提出了“十 玄无碍”和“六相圆融”的学说。
• 1-2
理法界
• “理”,即事物的本质、体性、本体。理法界的“界”
不同于事法界的“界”,事法界的“界”的含义是
“分”,理法界的“界”的含义是“性”,即事物的本 性、体性,也就是“诸法所依性”之“性”。澄观说: – 理法名界,界即性义,无尽事法同一性故。无碍法界, 具性、分义,不坏事理而无碍故。”(《华严法界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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