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集中开展拖欠克扣群众钱款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庆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4日庆阳市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落实方案零基预算是指年度预算编制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所有的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开支标准,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一种方式。
为在市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持续提高财政理财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甘肃省省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通过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引导部门立足全局,系统谋划年度目标任务、科学申报编制预算,促进预算管理提质增效,切实增强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指向性,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正常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必需的基本开支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3•【字号】庆政办发〔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3日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0号),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以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细化工作措施。
力争2017年底前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更大成效,着力解决办证多、办事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庆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全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动首批20项“一件事”落地见效,有效缓解企业群众办事慢、来回跑等问题。
为更好地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01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市级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第二批21项“一件事”落地,特别是“一件事”牵头(核心)部门要主动工作,统筹做好综合服务窗口设置、标准化表单编制、办事指南编发、业务受理手册编发、窗口工作人员配备等一揽子改革事项,配合部门也要按照牵头(核心)部门的统一安排,对窗口工作人员做好专业化培训,确保窗口办事高效、快捷,不断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以上工作任务必须在1月29日前全部落实到位,1月29日12:00前将推进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要求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5日附件庆阳市市级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21项)。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7•【字号】庆政办发〔2016〕95号•【施行日期】2016.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住房保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庆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7日庆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建保〔2015〕27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市列入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货币化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棚户区改造,是指由政府主导实施、已列入国家和省、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内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主要包括城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老旧住宅区、工业园区以及产业园区。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应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各县(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实施主体,坚持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采取政府核算定价、企业报名提供房源、群众自愿选房的方式,引导鼓励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第六条各县(区)结合本地区商品住房库存现状和居民意愿,按照省政府棚户区改造任务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的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第七条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68号【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24【实施日期】2015.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庆阳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依法、快捷、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庆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二)坚持属地为主、明确责任,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快速、高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三)各县(区)有关部门应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开展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
同时,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应依法做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00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4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规范中介服务运行,使中介组织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改善中介服务水平,重点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积极营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导向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决消除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充分竞争机制,激发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活力。
(二)归口管理原则。
市级清理规范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自律规范原则。
坚持行业自律、政府引导和依法监管有机结合,积极推进中介机构自律机制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14•【字号】甘政办发〔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类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有主体责任,要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8•【字号】庆政办发〔2015〕98号•【施行日期】2015.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庆各单位:《建立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和《建设庆阳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三张清单一张网”(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加强衔接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抓好“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督。
要加强应用培训,努力打造网上办事的并联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8日附件:建立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建设庆阳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集中开展拖欠克扣群众钱款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集中开展拖欠克扣群众钱款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9•【字号】庆政办发〔2014〕121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集中开展拖欠克扣群众钱款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现将《在全市集中开展拖欠克扣群众钱款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9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拖欠克扣群众钱款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现对拖欠克扣群众钱款财物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整治目标坚持归口管理、属地处置,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依法清理整治,彻底解决机关单位和干部职工拖欠克扣群众财物和“打白条”、空兑现的问题,彻底解决机关单位和厂矿企业等用工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耍赖账、“空承诺”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整治对象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三、整治内容和责任单位1、拖欠公务消费费用问题。
主要是各部门、单位历年来拖欠的办公用品费、接待费、印刷费、车辆运行使用费、会议费、场地租赁费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2、超时超额扣押群众财物问题。
主要是各部门、单位历年来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暂扣的当事人财物(含以各类名目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超过法定时限或法定限额,没有及时还给当事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3、拖欠拆迁补偿款问题。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庆政办发〔2016〕82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工资福利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1日庆阳市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贯彻国务院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利用10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农民工工资问题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有效预防和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践行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的具体体现。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实践内容,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检查整治以下内容:(一)用工单位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情况,包括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施工许可证等;(三)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情况,包括农民工的数量、招用途径、招用期限、有关资料台帐等;(四)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记录,拖欠工资的数额以及涉及的人数;(五)用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以及是否有扣押农民工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情况;(六)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兑付情况;(七)各县(区)政府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的情况;(八)各工程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情况;(九)各县(区)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的情况;(十)其他需要整治的问题。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庆政办发〔2015〕194号•【施行日期】201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大检查情况的通报庆政办发〔2015〕1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市政府三届第52次常务会议要求,市政府抽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于9月14日至9月18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深入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市直51个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以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
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成效近年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依法行政基础工作不断加强。
各部门、各单位都能够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基础工作,在提升认识、安排部署、学习宣传、目标责任落实等环节上狠下功夫。
思想认识明显提升。
各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内涵进一步明确,以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指导行政管理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为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安排部署科学周密。
各单位将依法行政作为事关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在规划安排上突出了长远性和阶段性,在具体推动落实上做到了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市质监局制定了《加强法治质监建设的实施方案》;市环保局每年详细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开展经常性的督查。
学习宣传深入开展。
各单位坚持把法制学习教育作为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了学法制度,制定了学法计划,有效拓展法制宣传平台,努力推动全社会法治氛围的形成。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庆政办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5〕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日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发展,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核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科学性。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试点的通知》(甘民发〔2014〕17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甘民发〔2014〕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救助制度为目标,积极开展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客观公正地实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将党和政府的利民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真正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监督、信息共享的原则。
(二)坚持授权查询、信息保密和严格信息使用范围的原则。
(三)坚持诚信申报、逐项核对、如实反馈、促进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信息核对、反馈、收集、审核时效性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试点,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实情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模式,紧紧围绕“六个一” 工作要求,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运行体制。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暨清理整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暨清理整顿影子银行(投资类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4]170号【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14【实施日期】2014.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暨清理整顿影子银行(投资类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暨清理整顿影子银行(投资类企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4日庆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暨清理整顿影子银行(投资类企业)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结合我市非法集资活动现状和影子银行运行情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暨清理整顿影子银行(投资类企业)工作。
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清理整顿目的通过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规范全市影子银行和投资类企业经营行为,净化金融市场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清理整顿范围及内容本次清理整顿范围为:全市境内所有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
清理整顿的内容包括:(一)市场准入。
重点审查企业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本金行为。
(二)业务范围。
重点审查企业近年来是否实际从事规定的业务,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是否在公众场所设立宣传点、向不特定人群散发宣传传单、在固定营业场所发布非法广告,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行为,自有资金运用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三)经营行为。
重点审查企业的业务运行是否规范,是否有账外运营情况,账内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风险集中度和业务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乱收费专项清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25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乱收费专项清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乱收费专项清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清理规范各类不合理收费行为,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乱收费专项清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以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组织收费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市级和县(区)部门单位存在的乱收费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清理范围包括:市直、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机构,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和有关行业及其所属机构。
中介组织由其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负责清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区)乱收费清理清查工作。
重点清理以下事项:1.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2. 利用指定机构提供评估、咨询、认证等服务违规收费,并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3. 将行政机关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进行有偿服务的;4. 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收取的;5. 利用行政权力或者对公用事业的垄断性经营地位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的;6. 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7. 涉企协会、学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超标准收取会费或者利用办培训班违规收费的;8. 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收费的。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201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2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4日庆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庆阳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参照甘肃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完善庆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架构庆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协调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行长为召集人。
(一)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市银监分局、外汇局庆阳市中心支局等18个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
(三)日常办事机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兼任。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集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集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13•【字号】庆政办发〔2014〕125号•【施行日期】201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行政处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集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现将《庆阳市集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庆阳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3日庆阳市集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庆群组发〔2014〕33号文件)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和对象整治时间:从2014年8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
整治对象: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村组、社区,中介组织,厂矿企业。
二、目标要求通过整治“三乱”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滥用行政处罚权、罚缴分离制度不落实,利用工作之便搭车收费,捆绑服务等问题。
三、重点任务(一)整治乱收费问题整治重点: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2.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3.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撤销、废止后继续收费的;4.不持证收费或者不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的;5.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国家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收费的;6.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的;7.将国家机关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事业单位或者经济实体,进行有偿服务的;8.国家机关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时,收取抵押金或者保证金的;9.利用职权或者垄断地位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强行服务收费的;10.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收费行为。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0•【字号】庆政办发〔2015〕185号•【施行日期】201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庆政办发〔2015〕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全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启动实施以来,各县(区)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坚持以金融扶贫为抓手,以持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目标,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各项工作。
目前,全市建档立卡的537个贫困村、11.13万户贫困户的入户调查摸底全部完成,贷款发放工作有序推进。
现将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进展情况省上根据我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11.13万户、47.85万人的减贫规模,下达全市三年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控制额度46.22亿元,现已分两批下达贷款额度19.62亿元。
第一批6.28亿元已全部发放到位,涉及贫困户20181户,其中,环县4128户、17000万元,宁县6602户、10485万元,镇原县3408户、10431万元,西峰区2221户、10000万元,庆城县1626户、4879万元,合水县1069户、4714万元,华池县722户、3337万元,正宁县405户、1954万元。
第二批贷款额度13.34亿元,各县(区)正在审核、汇总贷款户信息,待兰州银行资金到位后组织发放。
二、存在问题(一)工作进展不平衡。
从对8县(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情况看,总体进展不理想,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个别县(区)对实施精准扶贫贷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贫困户还款能力心存疑虑,存在“不敢贷、不愿贷”等畏难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度和质量,致使我市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工作在全省排名靠后。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4]142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12.16【实施日期】2004.12.1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1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清欠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清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要以清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拖欠为突破口,抓住重点,带动其他方面的清欠工作。
要把领导干部的考核与清欠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对逾期未落实还款计划的项目,要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及主管部门的责任。
年底前清欠工作没有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地,将严格控制其新开工项目规模,财政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偿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
二、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问题。
对各级政府办公用房、教育卫生、市政建设、交通等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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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集中开展拖欠克扣群众钱款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4]121号
【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29
【实施日期】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集中开展拖欠克扣群众钱款财物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4〕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现将《在全市集中开展拖欠克扣群众钱款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在全市集中开展拖欠克扣群众钱款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现对拖欠克扣群众钱款财物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归口管理、属地处置,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依法清理整治,彻底解决机关单位和干部职工拖欠克扣群众财物和“打白条”、空兑现的问题,彻底解决机关单位和厂矿企业等用工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耍赖账、“空承诺”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整治对象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三、整治内容和责任单位
1、拖欠公务消费费用问题。
主要是各部门、单位历年来拖欠的办公用品费、接待费、印刷费、车辆运行使用费、会议费、场地租赁费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2、超时超额扣押群众财物问题。
主要是各部门、单位历年来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暂扣的当事人财物(含以各类名目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超过法定时限或法定限额,没有及时还给当事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3、拖欠拆迁补偿款问题。
主要是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历年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未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