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系教研室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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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试行《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试行《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试行《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
根据学院“内强管理、外树形象、质量兴院、稳步发展”的要求和本年度“扎扎实实抓教改、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总体思路,为了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促进教研室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履行其工作职责及充分发挥教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作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效率,经建工学院教学办公室研究讨论,特制定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本办法考核内容涉及教学与科研、教务管理、学籍管理、常规工作、资料管理、实践教学、其他等七个项目大类,以分值体现(具体见附件一)工作情况,考核基本分为70分/月,每月将考核各项代数相加。

考核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附件二)酌情进行加减分、汇总并上交。

考核结果次月初在教学橱窗的公告栏公布,并作为学期和年度评价教研室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请各教研室成员认真按考核内容规定的要求执行。

本办法从2008年4月14日起执行。

附件一:教研室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二: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评定
建筑工程学院
2008-4-10
附件一:建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细则
备注:
1、其他未尽事宜需要上交的资料在每周的工作计划中明确。

2、教研室主任对各项教学方面的工作应做到上情下达,应该由班主任完成的工作要求保质保量。

3、为进一步作好管理服务,请各教研室主任登陆QQ群、教学工作联系的邮箱、建工学院网站,以便更好了解最新工作方面信息。

4、其他未尽事宜或临时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另行补充或修订。

附件二:建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时间:2008年月。

土木工程实验中心管理细则

土木工程实验中心管理细则

土木工程实验中心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实验室工作的需要,为规范土木工程实验中心的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和实验数据的可靠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土木工程实验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土木工程实验中心负责各项土木工程实验的组织、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实验室的组织结构第四条土木工程实验中心的组织结构分为上级领导、主管实验员、实验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第五条上级领导负责对土木工程实验中心的日常管理、实验质量监督和组织实验结果的使用。

第六条主管实验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并指导实验室实验工作,负责实验室的设备、仪器的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具体实验操作、数据处理和实验结果的分析。

第八条辅助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卫生、仪器的清洁和材料的准备等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的设备与仪器的管理第九条土木工程实验中心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设备和仪器,并建立设备和仪器的档案。

第十条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确保设备和仪器的正常使用和长期可靠。

第十一条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设备的状况,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更新工作要按照科研和教学的需要进行,定期进行设备的更新和淘汰。

第四章实验工作的管理第十三条土木工程实验中心应建立规范的实验操作程序和实验记录,明确实验的目的和要求。

第十四条实验室的实验工作要有合理的安排,确保实验室的实验设备和仪器的充分利用。

第十五条实验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六条实验室的实验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做假数据和记录,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实验室的实验结果要及时分析和报告,为科研和教学提供可靠的数据。

第五章质量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土木工程实验中心应建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和机制。

第十九条实验室质量监督与管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教育部高校土木专业教学指导分委会

教育部高校土木专业教学指导分委会

教育部高校土木专业教学指导分委会教育部高校土木专业教学指导分委会是一项负责规划与制定全国高等院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发展规划和标准,起草和审定教材,以及开展教师培训及评估等相关工作的机构。

以下是该委员会工作的详细介绍:一、指导全国高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规划和制定标准教育部高校土木专业教学指导分委会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土木工程领域的发展趋势,编制高校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规划和各级教育部门指南文件,制定和修订本专业的考核标准、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

通过对专业课程的规划和改善,精简具体课程和加强专业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能力和素养。

二、起草和审定教材为了保证土木工程专业课程的教育质量,教育部高校土木专业教学指导分委会不断修订、更新本专业的教学大纲,编写新的教材和修改旧的教材,以确保教育资源质量的高水平。

为此,该委员会成员们协力起草一些新的教材,从而满足学生和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相关需求。

同时,为了保障教材的质量,对每本教材都要进行严格审核和审定。

三、开展教师培训及评估教育部高校土木专业教学指导分委会为保证高校土木工程专业的教育质量,不仅仅需要去改善教学大纲、规定考核标准等相关工作,同时也要开展教师培训,提高老师们的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

为此,该委员会定期举行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和研讨会议,面向全国各道高校专业老师,推动地区间的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四、进行评估教育部高校土木专业教学指导分委会对高校土木工程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不断开展评估,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和内容,促进更好的一流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部高校土木专业教学指导分委会工作着眼于高校土木工程专业,致力于指导规划和制定全国高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发展规划和标准,起草和审定教材,开展教师培训及评估,进行质量评估等工作,为推动该专业的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遗余力。

土木实验室规章制度范本

土木实验室规章制度范本

土木实验室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木实验室的管理秩序,保障实验室设备和人员安全,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土木实验室是进行土木工程试验和研究的专门场所,需要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土木实验室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室设备和人员的管理,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第四条实验室的管理者负责制定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者应当做好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者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实验室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实验室设备管理第八条实验室的设备管理者应当对实验室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实验室设备管理者应当妥善保管实验室设备和工具,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十条实验室设备管理者应当组织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实验室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的工作纪律,服从管理者的指挥和安排。

第十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使用设备时要注意安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实验室管理者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大过等处分。

第十五条对于影响实验室正常工作和安全的行为,实验室管理者有权采取停工整顿、暂停工资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经实验室管理者批准后自实施之日起适用。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实验室管理者所有。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如有需要修改的,应当经实验室管理者批准后进行修改,并自修改之日起适用。

以上为土木实验室规章制度的范本,希望对实验室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教研室工作制度(5篇)

教研室工作制度(5篇)

教研室工作制度为了加强教研室建没。

充分发挥教研室的职能什用,使教研室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年度计划,制定学校教育科研。

工作的学期计划,并实事求是地完成总结。

2、建立健全学校科研管理制度,包括教师学习、研讨制展、培训帮辅制度。

3、对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管理。

参与学校重大课题方案的制定、实施;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指派的研究任务,与上级科研机构共同管理校以上(不含校级)课题;负责校级课题的审批、立项、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工作;对学校各种形式的教育科研沾动进行指导。

4、组织教帅学习教育理论,及时介绍有关的教育教学信息及教育科研知识,向教师推荐、提供、编写有关学习资料,为教师的教育科研提供咨询服务,每学期开展一定的专题讲座。

5、加强对学校青年教师的培训指导,加强听评课和教学指导。

6、组织校内各类教改研讨会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参与有关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7、协助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及教学成果的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学校优秀教育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

8、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档案,包括学校各级课题档案、整理教师个人科研研究成果及其它有关资料等。

9、科研室要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积极参加其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接受考评。

教研室工作制度(2)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时间:确定每天的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一般为固定的8小时工作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 考勤制度:规定员工的考勤要求,包括签到、签退等具体规定,以确保员工按时到岗、离岗。

3. 加班规定:确定员工加班的条件和方式,如加班时间、加班费用等,以保证工作需求的完成。

4. 请假制度:规定员工请假的条件和方式,如病假、事假、年假等细则,以确保员工合理休假,同时保持工作的正常进行。

5. 培训制度:规定员工培训计划和安排,包括定期培训、技能提升等,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土木工程结构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土木工程结构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土木工程结构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稳定、有序运行,维护实验室设备、设施,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土木工程结构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并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和实验室设备的质量。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并提交有关部门。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调整,但必须经过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第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保持管理行为的公正、公平。

第八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验室设备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九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验室人员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确保人员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第十条:实验室对实验室外来人员的进出应当做好证件登记,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第三章实验室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建立设备借用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建立设备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信息。

第十六条: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设备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第十八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实验室内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

高校教研室规章制度

高校教研室规章制度

高校教研室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研室的管理,提高教研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教研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研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教研室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教研室应当坚持以教师为本,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五条教研室应当坚持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教研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组织结构第六条教研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教研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教研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教学研究组、课程建设组、学科竞赛组等,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教研室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问题,推动教研室工作的开展。

三、教学工作第九条教研室应当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条教研室应当加强课程建设,优化课程结构,提高课程质量。

第十一条教研室应当加强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教研室应当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教研室应当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教学纪律,保证教学秩序。

四、科研工作第十四条教研室应当制定科研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水平。

第十五条教研室应当加强科研团队建设,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六条教研室应当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七条教研室应当加强科研成果转化,推动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五、社会服务工作第十八条教研室应当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十九条教研室应当加强与企业、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等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

第二十条教研室应当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教研室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教师教研室管理规定

教师教研室管理规定

教师教研室管理规定一、引言教研室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升,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教研室管理规定,对于保障教研室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教师教研室分类教师教研室根据学科、年级、特长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分类,以便于形成高效有序的教研工作格局。

各个教研室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规划和目标,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的教研活动。

三、教研室管理人员的职责教研室管理人员作为教研室内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的任务是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教研活动。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教研计划,组织教研讨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协调教研室内外事务等。

四、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教研室通过定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推动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升。

教研活动的方式可以包括教学观摩、教案研讨、课堂研究等形式,以促进教师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

五、教研室活动记录与整理教研室应建立活动记录与整理的工作机制,将教研活动的成果进行归档和汇总。

这有助于教师们更好地回顾和总结教研经验,为今后的教学实践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六、教师教研室常规会议教师教研室应定期召开常规会议,全体教师参加。

会议内容可以包括学科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讨。

通过会议的方式,促进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教研效果。

七、教师教研室协同合作教研室应鼓励教师之间进行协同合作,共同研究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通过分享教学经验和资源,教研室可以形成合力,提高每个教师的教学水平。

八、教研室成果的展示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教研成果的展示和交流活动,以便于全校教师共享和借鉴。

这不仅能够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教研氛围。

九、教研室管理规定的评估和调整教师教研室管理规定的实施效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根据教研室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教研活动的质量与效益。

十、教研室管理规定的落实与组织保障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教师教研室管理规定的制定与执行。

教研室规章制度汇编

教研室规章制度汇编

教研室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研室的管理工作,提高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水平,保障教研室师生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研室规章制度适用于教研室全体教师和学生,任何个人和团体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教研室规章制度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起草,经教研室全体教师讨论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教研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教研室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负责。

第五条教研室全体教师应当遵守教研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教研室全体教师应当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的成长,尊重学生的学习方式和个性差异。

第七条教研室全体教师应当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推动教研室的发展。

第八条教研室全体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不得有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行为,不得有损害师道德的行为。

第九条教研室全体教师应当积极参加教研室的各项活动,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推动教研室的发展。

第十条教研室全体教师应当保护教研室的财产,爱护教研室的设施设备,维护教研室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教研室全体教师应当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教研室全体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学习方式和个性差异,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教研室全体教师应当认真备课,统一教学内容,确保教学进度,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教学反馈。

第十四条教研室全体教师应当积极参加课外辅导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十五条教研室全体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争取取得教学成果奖励。

第十六条教研室全体教师应当加强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促进教研室的发展。

第十七条教研室全体教师应当加强学科建设,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促进学科发展。

教研室规章制度

教研室规章制度

教研室规章制度一、教研室管理概述教研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重要组织和活动场所,是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了更好地管理教研室,促进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进步,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教研室管理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学校各级教研室的管理。

三、教研室管理职责1.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的管理者,负责教研室的日常管理、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教研室主任应当制定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学校汇报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

3.教研室主任应当对参加教研室活动的教师进行组织和管理,并确保教研室内部的研究成果在学校进行充分推广。

4.教研室主任应当做好教研室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教研室设备正常运行。

5.教研室主任应当指导、帮助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

四、教研室活动规定1.教研室活动应当根据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进行。

2.教研室活动应当安排合理,具有明确的目标和时间安排。

3.教研室活动应当注重实效,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的实际效果。

4.教研室活动参与人员应当认真对待,积极参加并落实活动任务。

五、教研室纪律1.教研室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教研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2.教研室内不得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3.教研室内一切活动应当围绕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开展,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无关的活动。

4.教研室内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换场地、设备和教师。

六、教研室设立和变更程序1.学校决定设立或者调整教研室的,应当制定相应的方案,并报批相关管理部门。

2.设立或者调整教研室应当经过教师代表和学科带头人的讨论,并报校领导批准。

3.变更原则同上。

七、教研室解散程序1.学校决定解散教研室的,应当制定相应的方案,并报批相关管理部门。

2.教研室解散应当经过教师代表和学科带头人的讨论,并报校领导批准。

3.教研室解散后,应当妥善处理教研室内的人员、设备和资料等相关事宜。

八、附则1.本规章制定后必须送学校行政部门备案。

土木工程规章制度

土木工程规章制度

土木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土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进行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第四条土木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工程验收管理等。

第二章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第六条在进行土木工程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人员配置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等。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第九条定期召开施工进度会议,及时总结施工进展情况,制定下一阶段的施工计划。

第十条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他们的施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系统。

第十五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质量控制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对施工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应立即予以替换。

第十八条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九条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过程质量控制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便于日后查阅和验收。

第五章工程验收管理第二十一条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关于印发新一届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一届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建人[2005]191号各有关单位: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各专业指导委员会(2001-2005年)任期届满。

根据《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经过有关单位推荐,我部对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组建了新一届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任期为2005年10月至2009年10月。

现将新一届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和六个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印发给你们。

附件:1、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2、高等学校土建学科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1: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主任委员:傅雯娟(女)建设部副部长常务副主任委员:张其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共6人)仲德昆教授东南大学任宏教授重庆大学朱颖心(女)教授清华大学李国强教授同济大学崔福义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秘书长:张其光(兼)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顾问:(按姓氏笔划排序,共4人)叶可明院士上海建工集团齐康院士东南大学吴良镛院士清华大学李圭白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共28人)丁烈云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毛其智教授清华大学王雪青(女)教授天津大学付祥钊教授重庆大学石永久教授清华大学仲德昆教授东南大学任宏教授重庆大学朱颖心(女)教授清华大学何若全教授苏州科技学院吴长福教授同济大学吴志强教授同济大学寿大云教授北京林业大学张其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张晓健教授清华大学张颀教授天津大学张智教授重庆大学李国强教授同济大学李爱群教授东南大学陈建国教授同济大学姚杨(女)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赵万民教授重庆大学赵红红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宰金珉教授南京工业大学顾朝林教授南京大学高乃云(女)教授同济大学崔福义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傅雯娟(女)建设部副部长附件2:高等学校土建学科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一、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主持学校:东南大学顾问:(按姓氏笔划排序,共4人)关肇邺院士清华大学齐康院士东南大学郑时龄院士同济大学彭一刚院士天津大学主任委员:仲德昆教授东南大学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共4人)朱文一教授清华大学吴长福教授同济大学张颀教授天津大学赵红红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共28人)丁沃沃(女)教授南京大学孔宇航教授大连理工大学仲德昆教授东南大学刘克成教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刘甦教授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刘塨教授华侨大学朱文一教授清华大学汤羽扬(女)教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吴长福教授同济大学吴庆洲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张兴国教授重庆大学张成龙教授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张伶伶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张颀教授天津大学李保峰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沈中伟教授西南交通大学沈迪教授级高工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邵韦平教授级高工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陈伯超教授沈阳建筑大学单军教授清华大学赵红红教授华南理工大学饶小军教授深圳大学徐雷教授浙江大学莫天伟教授同济大学崔恺教授级高级建筑师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韩冬青教授东南大学潘国泰教授合肥工业大学魏春雨教授湖南大学二、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主持学校:同济大学顾问:(按姓氏笔划排序,共3人)吴良镛院士清华大学邹德慈院士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孟兆祯院士北京林业大学主任委员:吴志强教授同济大学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共3人)毛其智教授清华大学赵万民教授重庆大学顾朝林教授南京大学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共21人)王文红高级工程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毛其智教授清华大学石铁矛教授沈阳建筑大学刘博敏教授东南大学华晨教授浙江大学吕斌教授北京大学戎安教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余柏椿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吴志强教授同济大学张军民教授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杨新海教授苏州科技学院肖大威教授华南理工大学运迎霞(女)教授天津大学邱建教授西南交通大学姜长征教授级高工安徽建筑工业学院赵万民教授重庆大学赵天宇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赵民教授同济大学顾朝林教授南京大学黄明华教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戴月(女)教授级高级规划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三、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主持学校:同济大学顾问:(按姓氏笔划排序,共5人)叶可明院士上海建工集团吕志涛院士东南大学江欢成院士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周福霖院士广州大学施仲衡院士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主任委员:李国强教授同济大学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共4人)石永久教授清华大学何若全教授苏州科技学院李爱群教授东南大学宰金珉教授南京工业大学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共38人)叶作楷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叶燎原教授云南大学白国良教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石永久教授清华大学石雪飞教授同济大学刘立新教授郑州大学刘伯权教授长安大学何若全教授苏州科技学院冷伍明教授中南大学吴瑞麟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张凤新教授级高工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张永兴教授重庆大学张敏政研究员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张智慧教授清华大学李乔教授西南交通大学李国强教授同济大学李杰教授武汉工业学院李爱群教授东南大学李慧(女)教授兰州理工大学杨志勇教授武汉理工大学邹超英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陈云敏教授浙江大学周云教授广州大学周国庆教授中国矿业大学尚守平教授湖南大学房贞政教授福州大学范重教授级高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姜忻良教授天津大学胡玉银教授级高工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夏禾教授北京交通大学宰金珉教授南京工业大学徐礼华(女)教授武汉大学栾茂田教授大连理工大学阎石教授沈阳建筑大学黄侨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黄茂松教授同济大学黄晓明教授东南大学魏德敏(女)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四、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主持学校:清华大学主任委员:朱颖心(女)教授清华大学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共2人)付祥钊教授重庆大学姚杨(女)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共26人)付祥钊教授重庆大学任庆昌教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朱能教授天津大学朱颖心(女)教授清华大学吴德绳教授级高工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寿大云教授北京林业大学张旭教授同济大学李永安教授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李安桂教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李帆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李德英教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杨昌智教授湖南大学沈恒根教授东华大学陈忠海教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陈振乾教授东南大学周孝清教授广州大学官燕玲(女)副教授长安大学范晓伟教授中原工学院茅靳丰教授解放军理工大学姚杨(女)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徐伟研究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徐向荣教授内蒙古工业大学黄晨(女)教授上海理工大学焦文玲(女)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端木琳(女)副教授大连理工大学潘云钢教授级高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智能建筑指导小组:组长:寿大云教授北京林业大学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共12人)方潜生教授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王可崇副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王娜(女)教授长安大学王晓丽(女)副教授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付保川副教授苏州科技学院任庆昌教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寿大云教授北京林业大学李界家教授沈阳建筑大学陈志新教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范同顺副教授北京联合大学段培永教授山东建筑工程学院黄民德副教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五、高等学校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主持学校:哈尔滨工业大学顾问:(按姓氏笔划排序,共2人)张杰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李圭白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主任委员:崔福义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共3人)张晓健教授清华大学张智教授重庆大学高乃云(女)教授同济大学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共22人)王三反教授兰州交通大学王龙教授山东建筑工程学院邓慧萍(女)教授同济大学吕谋教授青岛理工大学何强教授重庆大学张学洪教授桂林工学院张金松教授级高工深圳水务集团张晓健教授清华大学张智教授重庆大学张朝升教授广州大学张雅君(女)教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陈卫(女)教授河海大学郑兴灿教授级高工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施周教授湖南大学袁一星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陶涛教授华中科技大学高乃云(女)教授同济大学高俊发教授长安大学崔福义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黄勇教授苏州科技学院黄廷林教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彭永臻教授北京工业大学六、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主持学校:重庆大学主任委员:任宏教授重庆大学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共3人)丁烈云教授华中师范大学王雪青(女)教授天津大学陈建国教授同济大学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共26人)丁烈云教授华中师范大学王孟钧(女)教授中南大学王建廷教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王选仓教授长安大学王家远教授深圳大学王雪青(女)教授天津大学任宏教授重庆大学刘洪玉教授清华大学刘晓君(女)教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成虎教授东南大学朱宏亮教授清华大学阮连法研究员浙江大学何佰洲教授东北财经大学张云波教授华侨大学张连营教授天津大学杨宇副教授重庆大学陈建国教授同济大学庞永师教授广州大学武永祥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俞明轩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姚玲珍(女)教授上海财经大学赵世强教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高振锋教授级高工上海建工集团曾肇河高级会计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谭大璐(女)教授四川大学谭跃虎教授解放军理工大学。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学校、系部直接组织教学、开展教研活动及技术开发的基层单位。

一、教研室的组织领导1 .教研室由担任一门或数门在学科性质上相近且有联系的课程教师组成。

2 .每个教研室设主任1人。

教研室主任应当由政治思想好、学术水平高、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的高职称教师担任。

3 .教研室的设置、建设、调整和撤消,须经系部充分论证,报教研处审查,由主管校长批准,上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

二、教研室的工作职责1、日常教学工作(1)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贯彻相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研讨、制定、修订有关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编制、修订相关课程、实验的教学大纲以及实验、设计、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等。

(2)依据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选择相关课程教材、组织制订教学计划、进度;组织好上课、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试题审查和试卷批阅等教学工作。

(3)定期组织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

(4)适时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通过教师和学生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对本教研室教师和教学进行考评;配合做好教学评优和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5)每学期末将各类教学文件、相关教学资料、教师业务考核等材料建档、归档。

2、教学建设工作(1)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组织研讨、制定相关课程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相应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师资建设规划,组织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计划,包括教师进修、培训等,并组织实施;提出本教研室师资补充意见,并配合学院领导共同审核新进教师资格、能力等,提出录用意见。

(3)积极承担相关课程校内外教材(讲义)的编写任务,组织教师研讨、编写教材(讲义);组织好教材的研究工作。

(4)组织或参与制定相关校内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积极开发、研制相关实验、实习设施和装置;改进、开发相关实验和实习项目,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教研室工作制度

教研室工作制度

教研室工作制度教研室工作制度11、乡镇教研室是镇教委设置的承担乡镇小学教学研究和管理的职能科室,教研室全体人员要模范遵守镇教委和本科室制定的工作制度。

2、全体教研员要根据本科室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坚守工作岗位,主动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3、教研室实行民主集中制领导。

教研室主任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和坚持组织原则。

其它人员要服从领导,服从分配,遵守请示汇报制度。

4、全体教研室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有事必须事先请假。

5、教研室实行蹲点研教制度,全体教研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课堂,做好听课、评课、指导课,上好示范课,充分发挥教研员的指导职能。

6、教研室要定期组织开展全镇教研活动,注重过程管理,合理公正的评价单位、班级和教师。

教研室工作制度2一、目的:学科教研室是通过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师思想、业务水平的教学研究组织。

在教师中,要建立积极进取的教师集体,形成良好的教风,必须抓好学科教研室的建设。

二、适用范围:本校各学科教研室。

三、学科教研室的建立及督导:按照不同学科建立和健全学科教研室。

根据学校情况,成立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生、政史地、体育、音乐、美术教研室。

教研室成立后,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会议制度、备课制度、相互听课制度、考勤制度等。

业务校长和中层教学管理人员根据自己的业务专长,分工深入学科教研室,对教研室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检查教研室执行计划的情况,定期参加各种教研活动,对教研室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帮助学科教研室主任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等。

尤其要指导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使每个教师逐步做到熟练掌握本学科的教材,掌握教学理论,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四、教研主任工作职责:1、组织好常规教研。

针对教材中的重难点问题及突破方法、教材的优化重组、分层次指导以及日常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困惑等,组织专题讨论会,以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系(部)职责规定

系(部)职责规定

系(部)职责规定系〔部〕职责规定系〔部〕是学院的教学实体,是由相近学科组成的教学行政组织。

系〔部〕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负责本系〔部〕专业的教学日常工作及其开展与建立。

其职责是:1.组织和领导本系〔部〕各教研室、实验室承当本专业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进展教学检查,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步教学质量。

2.负责制定、修订本系〔部〕各专业的教学方案,经批准后负责施行。

3.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本系〔部〕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实习大纲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大纲、并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

配合有关系〔部〕进展大纲的制定、审批、施行工作。

4.组织制定和审批学期授课方案,严格检查教学质量。

5.审批各教研室选用的教材,组织编写教材和其他教学资料。

6.制定本系〔部〕科研方案,领导本系〔部〕开展科学研究,进展学术交流活动。

7.负责本系〔部〕人员的安排、聘用和考核、奖励,制定本系〔部〕人员进修、培训工作方案,审核开课老师,安排任课老师并报教务处审核,审批老师工作量报表。

8.全面负责本系〔部〕学生德、智、体的开展、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负责本系〔部〕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管理。

审批学生选修课程。

9.组织制订本系〔部〕各专业的教学改革、科研开展以及各教研室和实验室的建立规划、年度方案,经批准后组织施行。

10.负责催促和检查全系〔部〕人员遵守国家法纪、平安措施和学院和各项规章制度。

11.组织本系〔部〕师生对外开展科研协作、科技效劳、教学效劳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展校企合作。

12.负责组织下属部门管理好本系〔部〕使用的房屋、家俱、仪器、设备、原材料、原器件、低值易耗品等物资财产,防止人为损失及被窃被盗,并实在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13.编制本系〔部〕的设备购置方案。

14.负责本系〔部〕各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资金分配。

15.负责办理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木教研室活动记录

土木教研室活动记录

土木教研室活动记录篇一:土木系教研室工作条例土建系教研室工作条例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功能,特制定本系教研室工作条例。

一、教研室的性质及任务性质:教研室是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需要,按学科或课程门类组织建设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的基层单位。

任务:根据我院的办学方针,具体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和教学环节过程中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活动;抓好课程建设,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师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学过程中对本室所属人员的工作实施检查督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教研室的组织构建1、教研室的设置由本系提出方案,报院批准后确定。

在系主任领导下,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工作,教研室主任原则上要由高级职称教师承担;2、十人以上的教研室(含十人)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十人以下的教研室设主任一人。

教研室正副主任由系部负责人决定和任命,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3、十人以上的教研室根据学科门类可设若干教学组,每教学小组设组长一人,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开展教学组教学工作及学术研究等工作;4、教研室主任要热心集体工作,团结和关心本室教师,带头搞好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教研室的建设;5、教研室主任任期为3年。

教研室组织及领导的调整,由系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而定。

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三、教研室工作职责1、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加强师德教育和教风建设,努力提高全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教书育人。

2、制订所开课程(含实践教学)的教学大纲,编写实践教学任务书、指导书,编制有关课程教学基本文件;审订或组织教师编著所用教材、参考书等。

3、安排和完成院、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确定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考核方案、教师配备,抓好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作业批改、考核等教学环节,确保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运行。

学院系(中心、室)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系(中心、室)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系(中心、室)工作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重基层、重建设、重实效”的工作方针,促进系(中心、室)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系(中心、室)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系(教研室)建设的意见》和《****大学系(教研室)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系(中心、室)的设置系(中心、室)是按专业或课程(或学科)设置的基层教学研究组织,在学院领导下,承担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等主要职能。

系(中心、室)应本着有利于巩固教学的基础地位、有利于常规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有利于课堂组织和建设的原则进行设置。

新成立的系(中心、室)须由5名及以上教师及工作人员组成。

系(中心、室)的设置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组织论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学院现设有4系2中心1室,分别是:二、系(中心、室)的建设系(中心、室)应引导教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双周二下午政治理论学习。

通过集中学习和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教师增强“三个自信”,自觉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争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一流教师,坚决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维护安全稳定和校园和谐。

系(中心、室)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学术道德与规范,重视个人品德和科学精神养成,弘扬“三严”教风,履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职责。

系(中心、室)要建立例会、议事、政治理论学习、教研活动、试讲、听课评议、期中教学检查、学术(交流)报告、年度考核、教学及教研资料归档等制度,做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

系(中心、室)经费包括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与课程建设、图书资料建设、教研活动、学术交流等开支。

系(中心、室)主任是系(中心、室)经费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有效。

教研室工作规范

教研室工作规范

教研室工作规范教研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有序运作对于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教研室的工作高效进行,本文将提出一系列的教研室工作规范。

一、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进行教研室会议是教师们进行教学研讨和交流的平台,因此,要确保会议的组织和进行具有高效性和专业性。

1. 定期召开会议:教研室应该制定会议的召开频次,保证定期召开会议,为教师们提供研讨和交流的机会。

2. 提前通知和议程准备:在会议召开前,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并提供会议议程,以便参会人员做好准备。

3. 规范会议进行:会议开始前应确定主持人和时间限制,并按照议程进行。

在会议过程中,要鼓励成员积极参与讨论,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二、促进教师间的合作与共享教研室的目标是促进教师之间的合作与共享,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的专业水平。

下面是一些关于如何促进教师间的合作与共享的规范。

1. 分享教学资源:教师可以在教研室中分享优秀的教学资源和教案,以供其他成员借鉴和参考。

2. 多元化的研究方法:教研室成员可以尝试不同的教学研究方法,并分享经验和成果。

这样可以扩展教师的教学思路,提高教学效果。

3. 制定合作计划:教师可以组队合作完成研究项目、教学改进计划等,以促进团队协作和共同进步。

三、建立质量评估机制为了保证教研室的工作质量和成果的有效评估,需要建立相应的质量评估机制。

1. 设定目标和指标:教研室应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相应的指标,以便评估工作完成情况。

2. 收集并分析数据:教研室应收集和分析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以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 定期评估和总结:定期对教研室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成功经验和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四、倡导教师发展和学习教研室不仅要关注教师的教学工作,还应积极倡导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习。

1. 提供培训机会:教研室可以组织专业培训和学术讲座,为教师提供不断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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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系教研室工作条例
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功能,特制定本系教研室工作条例。

一、教研室的性质及任务
性质:教研室是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需要,按学科或课程门类组织建设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的基层单位。

任务:根据我院的办学方针,具体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和教学环节过程中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活动;抓好课程建设,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师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学过程中对本室所属人员的工作实施检查督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教研室的组织构建
1、教研室的设置由本系提出方案,报院批准后确定。

在系主任领导下,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工作,教研室主任原则上要由高级职称教师承担;
2、十人以上的教研室(含十人)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十人以下的教研室设主任一人。

教研室正副主任由系部负责人决定和任命,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3、十人以上的教研室根据学科门类可设若干教学组,每教学小组设组长一人,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开展教学组教学工作及学术研究等工作;
4、教研室主任要热心集体工作,团结和关心本室教师,带头搞好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教研室的建设;
5、教研室主任任期为3年。

教研室组织及领导的调整,由系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而定。

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三、教研室工作职责
1、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加强师德教育和教风建设,努力提高全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教书育人。

2、制订所开课程(含实践教学)的教学大纲,编写实践教学任务书、指导书,编制有关课程教学基本文件;审订或组织教师编著所用教材、参考书等。

3、安排和完成院、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确定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考核方案、教师配备,抓好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作业批改、考核等教学环节,确保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运行。

4、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状况,切实做好期中教学检查,认真听取师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要问题应及时向院、系(部)反映。

5、做好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和课程教学总结等各项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6、制订课程建设规划,抓好重点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努力创建院级优秀课程。

7、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规律,结合课程教学实际,开展教学法研究;组织观摩教学、听课、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召开学术报告会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8、坚持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积极开展高职教育教学研究和科技研究工作,主动争取立项课题,积极承揽科研项目,努力提高专业学术水平,多出研究成果。

9、协助院、系(部)做好教师梯队建设和管理工作。

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组织试讲,进行教学效果分析等,在教学实践中培养锻炼青年教师。

10、加强教学文档建设,认真收集和妥善保存各项教学资料,规范课程教学管理,努力创建先进教研室。

四、教研室工作制度
1、教研室是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的单位。

全系每个教师(含兼课人员)都必须参加一个教研室的活动。

2、教研室一般两周开会一次,有特殊事情可随时召开。

开会内容主要是讨论教学和科研工作。

3、教研室主任负责整个教研室的工作,对教研室全体成员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应有全面了解,对于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了较显著成绩的教师要加以表彰,并及时发现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较显著成绩和较突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系汇报。

4、教研室要经常开展听课、评课活动。

一般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4节以上。

听课后要及时填写并交《教师听课登记表》由系教研室存档。

同学科教师和教研室负责人要经常参加听课,共同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同学科的老师要密切合作,在教材使用、教学内容、课时安排、作业布置批改、试卷拟定、评分标准等方面要取得一致意见。

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室教师参加的观摩教学(公开课)活动。

5、教研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青年教师的在职进修提高。

一般由具备正、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如无适当人选也可由经验丰富的讲师担任指导教师。

教研室要制定本室教师进修计划并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6、教研室每学期末应当对每个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落实改进措施。

五、教研室检查制度
教研室要配合本系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包括开学初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
教学检查等。

学院每学期都将组织期初和期中教学检查,将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课、查看相关材料等形式,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

1、每学期开学前,各教研室主任应认真检查各门课程的准备工作,包括教师、教材、大纲、课表、教室、教师的教案、学期授课计划等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每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应认真总结教学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教学中值得重视的问题及经验、体会、建议等。

六、优秀教研室的标准
1、治学严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无违纪违法行为;
2、严格教学管理,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研究和改革,积极运用多媒体教学,取得显著效果。

3、教研室教师中有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4、近三年内该教研室高级职称教师的上课率达到100﹪;
5、教研室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各种教学档案规范,教案、教学总结等资料齐全,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6、每月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目的明确,有活动计划和活动记录,效果明显;
7、在提高教学质量,精心教书育人方面做出成绩,值得推广学习。

教研室工作条例
第一条:教研室是学校管理体制中的最基层组织,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也是学科的载体。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体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学术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条:教研室要组织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拟定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编译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编制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编制和审定考试题目及评分标准,组织考试、考查和阅卷、评分工作。

第三条:教研室要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组织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收集和交流国内外有关信息;认真研究教材、教法,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等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总结教改、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积极推行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

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每月不少于二次。

第四条:教研室要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经常关心和探讨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促进教师更新知识,改革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

组织教师确定科研课题,制定科研计划,并督促其完成。

第五条:组织实施实践性教学环节,制订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

第六条:教研室要重视师资培养工作,制定所属人员的进修提高计划。

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特别要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注意培养学术带头人,形成学术梯队。

第七条:教研室参与或负责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对实验室建设规划提出建议。

第八条:教研室组织机构
一、教研室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由同一门课程或同一学科几个相近课程联合组建。

二、教研室由高级职称的教师任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或秘书,协助主任工作。

第九条: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利。

一、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主持教研室的工作和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向所属教师分配教学、科研任务。

二、审批教师的教学日历,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抽查学生作业和学习成绩。

审批试题,抽查试卷评分情况,全面负责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

三、组织教师进行听课、教学观摩以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原则上不少于五次。

四、负责贯彻实施教师岗位责任制。

定期核实所属人员的工作量,组织做好教学评价和教师授课总结,认真填写所属人员业务档案中的评审意见。

五、对本室人员的配备、调入(包括选留毕业生)、调出、调整等有权向上一级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负责本室教学文件、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存档。

七、做好本室所属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第十条: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由教研室全体人员集体讨论研究。

主任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教师要服从主任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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