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之自然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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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七章犯罪主体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指: A、虽然患有精神病并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但其行为并非在其精神病理的支配之下实施。 B、未因其患有精神病而使其认识能力或控制能力丧失或减弱,这种人仍然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他们 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主要包括: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型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有两种方式。 (1)代罚制,以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代替对犯罪单位的处罚,如我国刑法第137条第2款的工程重大 安全事故罪、第240条的强迫劳动罪等;
(2)两罚制,既处罚犯罪的单位,也处罚单位内部参与了单位犯罪的自然人。
我国刑法多都采用两罚制。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以两罚制为原则,以代罚制为例外。
开始计算的时间。以行为的结束为标准,注意持续犯与连续犯。
讨论案例: 被告人辛x,男,14岁,学生。 被告人辛x系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某年8月份班主任带领全班同学去农场劳动。一日,老师让辛x留在
宿舍值班烧火,其他同学去另外房间开会。辛x烧水点火时,因为柴禾湿点不着,便去汽车队偷偷灌回一瓶 汽油,用以引火,但由于不慎,使汽油瓶着火并发生爆炸,开会的师生闻爆炸后,立即前来救火,终因火势 过猛,使同学的衣物及室内的门窗等全部烧毁。
53.《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 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 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

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概述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一、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人(包括自然人和拟制的人),其他动物或自然力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第二,犯罪主体必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人,就非犯罪主体。

第三,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要件(一)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1、达到刑事法定年龄2、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要件——特殊身份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主体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三)特殊身份的类别1、以特殊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机关等)。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记要》“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

具体包括: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③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④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⑤代征、代缴税款⑥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⑦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5、以持有物品为内容的特殊身份6、以参与某种活动为内容的特殊身份7、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的特殊身份8、以不具有特定资格为内容的特殊身份9、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三、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一)概念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负责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即年满...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即年满...

1.间谍罪及其处罚?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①间谍行为方式:1)参加间谍组织2)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轰击是否得逞不影响本罪成立)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士)。

③“不认定”间谍罪:1)被胁迫、欺骗进入间谍组织,且并未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2)不知间谍组织性质,只在其中从事勤杂事务。

⑤叛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叛逃后又实施间谍行为,应实行“数罪并罚”。

⑥主观上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构成间谍罪。

2.放火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①行为方式:作为、不作为(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为前提)。

②本罪是“危险犯”,实施完毕放火行为即构成既遂。

火灾是否发生、是否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失火罪:结果犯,必须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才成立犯罪。

③以“放火”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不再定放火罪。

3.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正在使用”交通工具,尚未、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①侵犯对象:已投入交通运输,随时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不含制造、维修、储存)。

②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才能构成本罪。

③若以放火、爆炸方式破坏“尚未使用”的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放火罪、爆炸罪。

④行为人盗窃、毁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若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则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设施,足以造成倾覆危险、或已造成严重后果。

①若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正在使用的交通设施,但对交通设施的破坏间接造成交通工具的颠覆、毁坏后果,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不实行并罚。

②若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但交通工具的颠覆、毁坏间接造成交通设施的损毁后果,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不实行并罚。

犯罪主体客体具体指的是什么

犯罪主体客体具体指的是什么

People are always the subject of contradictions. They are often caught in the confusion of hesitation and longing, caught in the secular one-way street, and can't go far or go back.(页眉可删)犯罪主体客体具体指的是什么导读:犯罪的主体是指犯罪的违法人员,犯罪的客体是指侵犯对象。

犯罪的客体包括案件发生后的自然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构成侵害的主体都是案件的犯罪客体。

犯罪人员应该根据犯罪情况,赔偿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失。

简单的说犯罪主体就是指的犯罪的人或单位是谁,犯罪客体就是指犯罪行为侵犯、侵害的对象是谁。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

特定身份可以分为: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例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有的犯罪如强奸罪一般仅男性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等。

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定罪身份,是指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犯罪构成要件身份。

此种身份是某些具体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要件的必备要素。

量刑身份,是指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刑罚加减身份。

此种身份虽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存在与否,但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表现为从重、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根据。

任何一种犯罪,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

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

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违法犯罪是要被严厉打击的,我们不仅需要知道常识性的法律知识,还要知道犯罪会受到的惩罚,这样能够有利去预防违法犯罪。

下⾯店铺⼩编将会为⼤家解答犯罪的主体类别以及⼀些关于违法犯罪的类型,希望⼤家继续往下看!
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然⼈和单位。

犯罪主体分为哪⼏种类别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然⼈和单位。

⾃然⼈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的⾃然⼈。

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从主体的法律性质上分,犯罪主体包括⾃然⼈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然⼈犯罪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

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

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应以刑法分则有明⽂规定者为限。

⾃然⼈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实施危害社会的⾏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然⼈。

⾃然⼈主体可以再分为⼀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对于具体的犯罪⽽⾔,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的⾃然⼈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是⼀般主体。

除了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份的⼈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上⾯已经讲到了,违法犯罪的主体主要有⾃然⼈主体以及单位主体,⾃然⼈主体就是达到刑事责任能⼒的⾃然⼈,单位主要指公司啊等集体,上⾯还就其他的问题⽐如犯罪类型做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欢迎来咨询店铺的律师!。

论职务犯罪中的自然人主体

论职务犯罪中的自然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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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卷 1
第 5期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 un l finP bi S c ryAcdmy o ra o Jl u l eui ae i c t
V o . N o. 121 5
20 0 6年 1 0月
O co e , 0 6 tb r2 0
从 刑法 关于职务的规定可以看 出, 职务犯 些名为总公司但实为 国家行政部门的机构 , 如石油 罪的主体总体上可 以分为两个方面 , 自然人主体 天然气总公司、电力总公 司等。 即 这种观点认为 , 根 和单位主体。 其中 自然人主体有三类 , 一是国家机 据我 国的具体国情 ,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所从事 关工作人员 , 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外的国家工 的管理活动事关国家的大政方针 , 以不能把中国 所 作人员 , 三是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共产党的组织排 除在 国家机关之外。 至于那些名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总公司但实为国家行政部 门的机构 , 并不适用企业 根 据 刑法 第9 条 的规 定, 3 国家工作人员是 的经营机制, 而是依靠 国家行政拨款 , 从事行政管 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理论界一般将在 国 理 的职能部 门, 所以其本质上仍属于 国家机关。】 【 3 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称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笔者认为 ,我们应 当依法认定 国家机 关的范
本 文为浙江省 法 学会 重点课题 ( 《 职务犯 罪主体 问题研 究 ( 0 N 7)的 阶段 性成 果。 2 4 1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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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宪法》的规定 , 我国的审判机关包括最高人民 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 院分别在其司法解释中 法院、 地方各级人 民法 院和军事法 院等专门人民法 对该 问题作 了规定 。 最高人 民法 院在2 0 年 9 l 00 月 4 院。 检察机关是行使检察权 的国家机关 。 根据 宪 日给吉林省高级人 民法院的《 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 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 法》 的规定 , 我国的检察机关包括最高人 民检察院、 式录用的人员、 逃罪 问题的批复》 中指 出:对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 院。根据 《 宪法》的规定 ,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 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 属于国家机关 , 其下辖的军事 机关当然属于国家机关。 那么 ,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 以及政协的各级 机关是不是 国家机关?从 宪法》的规定来看 ,中 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不是国家机 关。 因为《 宪法 第 5 条第3 款规定 :一切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 “ 各政党 和各社会团体、 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宪法》 和法律 。在该规定 中, ” 国家机关与政党是并列列举 的 , 明它们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种属关系。 说 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 是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的机构。 所 以, 政协不属于 国家机关。 而且 , 17 年 刑 从 99 法典》 制定 以来, 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中, 我 从未将党的机构和党的合作机构作为国家机关加 以 录用 , 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 , 由于严重不负 责任 , 致使在押人员脱逃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当 应 依照 刑法》第 4 0 0 条第 2 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不 负监管职责的狱 医, 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 罪的主体 。 但是受委托承担 了监管职责的狱医 , 由 于严重不负责任 , 致使在押人员脱逃 , 造成严重后 果的,应当依照 刑法》第 4 0 0 条第 2 款的规定定 罪处罚。 最高人 民检察院2 0 年 l 月 9 ” 00 0 日给辽宁 省人民检察 院的( 《 关于合同制 民警 能否成为玩忽职 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中规定 :根据 刑法》 9 “ 第 3

第6章 犯罪主体

第6章  犯罪主体

• 2.单位犯罪的特征 • (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并 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适格的主体) • 这里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 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 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
•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 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3、身份与共同犯罪的关系
• 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是针对该犯 罪的单独犯罪以及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而 言的,对共同犯罪中的组织犯、教唆犯、 帮助犯不需要具有此种身份,可以成立共 犯。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 一、单位犯罪概念和特征 • 1.概念 • 根据刑法第30条,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 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 决定,由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 罪。
•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 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 两款的规定处罚。
• 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与民法中的主体概念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刑法与民法中的主体概念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刑法与民法中的主体概念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刑法与民法中的主体概念: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在刑法与民法领域中,主体概念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之一。

它涉及到谁可以承担法律责任,谁享有法律权利,以及法律如何对待不同主体的行为。

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个方面。

本文将对这三个主体概念进行深入探讨。

一、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备生命的个体,在法律上被赋予权利和义务。

自然人作为主体,是刑法与民法中最基本的一种主体形式。

自然人具有独立的意识和自由意志,可以自主决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刑法中,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不同法律条文的规定,自然人在犯罪行为中可能面临从轻处罚到重刑乃至死刑的不同处罚结果。

在民法中,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享有诸多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利等。

同时,自然人也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履行合同、支付税款等。

二、法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

法人作为一种人为设立的法律主体,其行为与自然人有所不同。

法人可以通过代表人来实现自己的主体权益,可以与自然人和其他法人进行合同关系以及其他法律行为。

在刑法中,法人通常不能直接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承担经济刑事责任。

法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组织刑事责任,即法人在刑事上承担罚责的结果。

在民法中,法人享有类似自然人的权利,如财产权、合同权利等。

法人还可以作为民事主体进行诉讼和被诉讼。

三、其他组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还存在其他组织作为主体的情况。

这些组织可以是非法人的社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这些组织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主体,其权利义务与自然人和法人有所不同。

在刑法中,其他组织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情况取决于相关法律的规定。

比如,在某些国家的刑法中,非法人的社团组织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法中,其他组织享有一定的权利,但由于其非法人性质,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

例如,某些社会团体可能无法成为合同当事人,但仍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代表进行法律行为。

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There is never a real desperation in life.(页眉可删)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有哪些?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有:自然人主体、特殊主体、单位主体等,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中认定的不同情况,其犯罪主体也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一、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有哪些?刑法中的主体是犯罪主体,即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1、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

2、特殊主体: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

3、单位主体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准确界定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第一,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将机关从单位犯罪主体中排除出去。

同时,还有必要根据刑法典施行以来在处理单位犯罪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全面反思,总结出哪些问题是由于刑法典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不当所引发,在此基础上对单位犯罪的规定进行修订。

第二,消除“公司、企业”两个概念同时出现于单位犯罪概念中的现象。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组织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态。

企业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赢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一种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

从逻辑上说,企业是种概念,公司是属概念,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二者存在包容关系因而不应并列。

第三,适当增设其他组织机构以及增设一些新的罪名。

因为在实践中,单位犯罪的范围并不仅限于现有刑法规定的范围,刑法关于五类主体的规定确实过于简单。

在将来可以考虑将“单位的分支机构”、“村民委员会”等特殊形式的单位列入主体范围中,增强刑事司法的可操作性,且确是形势所需。

04-自然人犯罪主体

04-自然人犯罪主体
(4)国有公司、企业负责人。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等管理层的 负责人员。这类主体主要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中。
(5)军人。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军内在编人员和预备役人员。这类主体主要规定在 刑法典分则第十章中。
(6)邮政工作人员。 2.从特定工作或者业务上规定犯罪主体特殊身份。主要是与公共安全有关的人员以及与市 场经营有关的人员。 3.从特定法律义务上规定犯罪主体特殊身份。主要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例如,逃税罪必须由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构成。 (2)家庭成员或者负有抚养、监护义务的人。例如,虐待罪必须由家庭成员构成;遗弃罪必 须由负有扶养、监护义务的人构成。 4.从特定法律关系的主体上规定犯罪主体特殊身份。主要有两种情况: (1)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例如,伪证罪只能由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 翻译人构成。 (2)在押罪犯等案件当事人。例如,破坏监管秩序罪、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只能由依法 被关押的罪犯构成。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 公务的人员。这类主体主要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中。
(3)司法工作人员。依据刑法典第九十四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负有侦查、检察、审 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这类主体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九章和第 四章中。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以及各级共产党机关、政协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等
工作的工作人员。这类主体主要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九章中“渎职罪”中。 (2)国家工作人员。依照刑法典第九十三条规定,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

刑法学第7章犯罪主体

刑法学第7章犯罪主体
1.行为能力说,认为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 为的能力。
2.承担责任能力所,认为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的能力。
3.折中说,认为责任能力既是行为能力,又是承担责任的能 力。
4.区别说,认为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 为能力是指与人的年龄、精神状况及意思无关的身体活动能 力。责任能力则应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能够理解自己 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政治意义,并能够控制自己行为, 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三、生理缺陷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1.必须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2.“可以”,不是必须,但表达了立法者的倾向。
四、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一)完全责任能力: 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 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学
西南大学法学院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1.犯罪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 任的人。
2.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要件分为一 般要件与特殊要件。
二、研究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
定罪意义 量刑意义
1、首先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2、犯罪主体对于正确区分此罪与 彼罪的界限,也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二、特殊身份的类型 第四节特殊身份
1.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如国家工作人员:a.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要件体系

四要件体系

四要件体系
四要件体系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构成犯罪的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四个要素。

这四个要件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本依据。

首先,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在刑事案件中,主体通常是指以自然人为主的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具备智力、心理和年龄上的成熟程度,能够辨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如果主体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通常会被认定为无罪。

其次,客体是指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

客体可以是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

不同的犯罪行为对应不同的客体,例如谋杀罪的客体是人身,盗窃罪的客体是财产。

对于客体的侵害是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再次,行为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动作或者言论。

行为必须是自愿的、有目的的,并且具备违法性。

在刑法中,对于行为的规定通常是明确的,比如故意杀人、抢劫等。

行为是构成犯罪的核心要素之一,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

最后,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结果是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可以是实际的伤害或损失,也可以是潜在的危害或威胁。

不同的犯罪
行为对应不同的结果,例如杀人罪的结果是死亡,盗窃罪的结果是财产的丧失。

结果是判断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

综上所述,四要件体系是对刑事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总结。

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四个要素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

只有当这四个要素同时存在且符合刑法规定,才能认定某个行为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四要件体系对于判定犯罪与否起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准确。

刑法犯罪主体(自然人主体)ppt课件

刑法犯罪主体(自然人主体)ppt课件
第九章 犯罪主体
(自然人主体)
14-16岁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原因自由行为
1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身份与罪名认定
1、构成犯罪:没有身份,不能构成犯罪(正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2、罪名区分:身份不同,罪名不同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身份与共犯:无身份者不能成为正犯(直接实行犯,间接正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
强奸行为的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
人员重伤的
2002/2/41. 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 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4)“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包括转化犯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但不包括过失致死(比如部分结果 加重犯情形)
5
矜老 恤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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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名例律》第30条“老少及疾有犯”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 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 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 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 虽有死罪,不加刑。

犯罪主体知识点总结

犯罪主体知识点总结

犯罪主体知识点总结一、犯罪主体的基本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他是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者。

在刑法中,犯罪主体通常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类型。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是刑法意义上的实际行为人;法人是指法律认可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是刑法意义上的虚拟行为人。

不过,在犯罪主体方面,法人主体的认定、追究和审判都有着自身的特点,因此在刑法中通常与自然人主体分开规定。

二、自然人主体1. 自然人主体的认定自然人主体是指年满十四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公民。

刑法规定了自然人主体的认定条件和标准,主要包括年龄、智力、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等方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满十四周岁即具有刑法上的行为能力,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受到特殊保护,其刑事责任通常具有一定的限制。

2. 自然人主体的责任能力犯罪主体的责任能力是指其在法律上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能力。

责任能力是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要件,自然人主体的责任能力通常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态、认罪认罚等方面。

在刑法中,对于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对自然人主体的责任能力进行了特别规定,例如在刑法中规定了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特殊规定。

3. 自然人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行为能力也是影响犯罪主体能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

在我国刑法中,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刑事行为能力,即有能力独立实施犯罪行为并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有能力独立实施一切民事法律行为。

三、法人主体1. 法人主体的基本概念法人是指法律认可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是刑法意义上的虚拟行为人。

在刑法中,法人主体通常指的是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

企业法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等,而事业单位法人主要包括国有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

2. 法人主体的刑事责任法人主体在刑法中也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名词解释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名词解释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名词解释自然人犯罪主体,简单来说,指的是自然人作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在法律上,自然人是指与法人相对立的一种法律主体,即是一个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

而当这个个体通过违法行为损害了社会的法益时,就构成了自然人犯罪主体。

在犯罪学领域,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研究涉及到犯罪的本质、原因以及预防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名词解释,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探索。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个体,他们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来违反法律。

法律界通过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进行了界定。

比如,对于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来确定的。

其次,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形成与社会的各种因素密切相关。

犯罪行为往往是社会经济发展、家庭教育、人际关系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结果。

社会学者研究了犯罪行为的社会根源,通过分析社会结构、社会化过程以及社会环境等,揭示了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例如,社会不公平、贫富差距扩大,会导致一些人通过犯罪手段获取财富;家庭环境不稳定、教育缺失,会使一些人更容易陷入犯罪行为。

再次,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行为往往与其心理状况有关。

心理学家研究了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心理状态等方面,揭示了一些犯罪主体的心理特征。

比如,一些人可能由于自我价值缺乏认同感,或者对他人感到愤怒和妒忌,从而通过犯罪手段来获得满足感;还有一些人可能由于依赖性过强,易受他人影响,从而参与犯罪团伙。

最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名词解释也需要从犯罪预防的角度进行思考。

犯罪学专家通过研究犯罪行为的成因和特点,针对不同的犯罪主体制定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比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需要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对于一些心理幼稚、易受诱惑的人群,可以通过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来预防犯罪行为。

通过以上角度的分析,对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名词解释可以更加深入和全面。

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犯罪主体

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犯罪主体

司法考试冲刺阶段重点、难点汇编——《刑法学》辅导: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包括⾃然⼈与单位)。

犯罪主体的类型: 过去的犯罪主体只限于⾃然⼈犯罪主体,从1984年海关法开始,⾸次增加了单位⾛私罪。

现在的犯罪主体分为两⼤类:⾃然⼈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然⼈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第⼗七条,已满⼗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毒罪(现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因不满⼗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8种犯罪: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毒罪(现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幼⼥的,按照现⾏的司法解释,是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参与绑架中⼜参与实施杀害⼈质⾏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定故意杀⼈罪,不能定绑架罪。

4.注意的问题: 全国⼈⼤法制⼯作委员会就相对刑事责任问题给⼈民检察院答复: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刑法17条第2款规定的⼋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为⽽不是具体罪名。

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绑架⼈质后杀害被绑架⼈,为拐卖妇⼥、⼉童⽽故意造成被拐卖妇⼥、⼉童重伤或死亡的⾏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00三年四⽉⼗⼋⽇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实施了刑法第⼗七条第⼆款规定的⾏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罪名应当根据所触犯的刑法分则具体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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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1、刑事责任年龄 (前方已述) 2、精神障碍 3、生理功能丧失
➢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可能因重要的生理功能丧失而 受到影响。
➢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生理醉酒
➢ 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的范畴 ➢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
5、年龄的计算
按实足年龄,即周岁
*关于立法对年龄的规定,必须严格适用,不得随意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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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刑事责任能力
1、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 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
能力。
2、内容
辨认能力,指行为人认识行为的性质及其后果的能力。 ------前提
控制能力,指行为人抑制自己不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 ------关键
刑事责任。” 理由:醉酒时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减弱不是
丧失,醉酒可以避免,醉酒前应预见到自己的行为
精神病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 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 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自己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法 定的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之自然人主体
13级 政治经济学 支xx
一、 概述
1、犯罪主体的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 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是犯罪 构成的必备要件。
2、犯罪主体应具备的要件:
1、必须是自然人或单位,特殊犯罪还要求 犯罪主体必须具有特殊的身份; 2、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在于定罪(犯罪主体的有无)和 量刑(主体因素导致的从重从轻处罚等)方面。方 面
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 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 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 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 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 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 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 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 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

时间:犯罪的时候 ;年龄:不满18周岁

不适用死刑也不得不得适用。
三、 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 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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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试析纪某行为的性质
➢ 然而,他在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 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从主观上来看,虽然他对 交通肇事存在过失,客观上他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由于由于14到 16周岁的人对交通肇事仍然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能对他定交通肇 事罪。14到16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要负刑事责任,然而他主观是过失,并不是故意。而故意杀人罪和故 意伤害罪主观上均要是故意,所以他仍然不不对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 罪负刑事责任。
三、 刑事责任年龄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
(1)从宽处罚的原则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
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排除死刑的原则
➢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请分析纪某的 上述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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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十四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为完全刑事责任 年龄。
➢ 周岁从生日的次日计算,因此,对于14岁生日当天和之前的盗窃不负 刑事责任
➢ 14岁生日之后的第二天,他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 将车开走。从主观上来看,虽然他有盗窃的故意,但由于14到16周岁 的人只对八种特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犯罪负刑事责任,而盗窃 不属于这八种特定的犯罪。因此,此时他仍然不要对此行为负刑事责 任。

二、 自然人犯罪主体
1、概念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分类
以主体是否要求必须具备特定身份为标准,自 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一般主体; 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特殊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一般要件的内容
的 一 般 要 件
犯 罪 主 体
自 然 人
自然人 犯罪主体 一般要件
刑事责任 能力
刑刑事事责责任任 能能力力
刑刑事事责责任任 年年龄龄 年龄
精神 状态
其他 因素
三、 刑事责任年龄
1、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主体为自己实施的刑法所 禁止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2、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立法划分
二者共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缺一不可;
四、 刑事责任能力
3、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影响因素:知识和智力因素、精神状态 对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及大小的划分: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8周岁以上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14周岁以下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如:未成年、75周岁以上的老人、 生理功能残缺、精神病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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