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论船旗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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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旗国法
摘要船旗国法作为一个系属公式,可能没有属人法、侵权行为地法等系属公式那么重要,但在以船舶为中心的海事法律关系中,船旗国法却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其原因在于船舶拥有国籍,原则上服从其本国的主权,而在公海上不存在国家法,加之船旗国法既明确又单一,船旗国法就成为海事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系属公式。因此,研究船旗国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船旗国法法律适用法律冲突国际私法
一、船旗国法的概念
船旗国法是指船舶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常被用来解决船舶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适用问题。船舶悬挂某国国旗,就意味着它取得了该国的国籍。[1]
船舶作为一种交通运输工具,每个国家都会对其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确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十条规定:每个国家,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使悬挂旗帜的船舶,这就是航行权。第九十一条规定:每个国家应确定对船舶给予国籍、船舶在其领土内登记及船舶悬挂该国旗帜的权利的条件。船舶具有其有权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国籍,国家与船舶之间必须有真正的联系。每个国家应向其给予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颁发给予该权利的文件,这是有关船舶国籍的规定。第九十一条规定:船舶航行应仅悬挂一国的旗帜,而且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在公海上应受该国的专属管辖。……这是对船舶必须且只能有一个国籍的规定。
综上所述,一艘船舶要取得航行权,首先必须在某国注册登记、取得国籍证明文件,并悬挂该国的国旗。这样就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和制约。船舶悬挂一国的旗帜后,原则上在公海只受船旗国法律的管辖,在他国领海船旗国法也给予一定的保护。船旗国通过制定法律、规章和航运政策,对船舶的航行安全和人员配备及培训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船舶与船旗国法之间通过船旗和国籍联系起来。因此,选择了船旗也就是选择了在法律上隶属于某一个国家。
二、船旗国法的适用
(一)船舶物权
《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合同关系,又包括侵权关系。无论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均受船旗国法调整。凡因前述情况下引起的纠纷,如船舶买卖合同纠纷、船舶转让合同纠纷、船舶确权纠纷、拆船合同纠纷等,均应按船旗国法来处理。且该冲突规范指向适用中国法律,就应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其立法理由在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均须登记才能生效。而船舶在何国登记,即取得该国国籍,并有权悬挂该国国旗航行。因此,船旗国法与船舶所有权有最密切的联系,应当以船旗
国法为准据法来解决船舶所有权的法律冲突问题。这条规定与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是一致的。
《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船舶抵押权是为了债权担保而存在的从属物权,它必须受其主债权准据法的支配。船舶抵押权作为种担保物权而成立,一般事先都要予以公示。船舶抵押权只有经过登记达到公示的目的后,才能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的登记,通常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这就决定了船舶抵押权登记和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一致性。由于两种登记都在船旗国。因此,适用同国家的法律便于解决纠纷,有利于保护低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也由于建造、购买船舶耗资巨大,对船舶进行抵押往往是融资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抵押权人只有在知道船旗国法律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才敢同抵押人订立合同。如果适用船旗国以外国家的法律,抵押权人可能会遇到较大风险。而船旗国法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合乎公平观念,因此受到广泛支持。当然,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也不是绝对的,有时也适用法院地法和船舶所在地法。[2]
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既符合冲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也与国际习惯做法一致。因为:第一,抵押权(包括船舶抵押权)只有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才能有效对抗第三人。而且船舶抵押权登记也要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从而使船舶取得登记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航行。这就使船舶抵押权与船旗国法律具有了最密切的联系;第二,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对抵押人而言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对抵押权人而言则是一种可靠的担保,可以此大大降低风险,保证交易安全。实际上,这种做法在国际上十分普遍。在光船租赁的情况下,原船舶登记往往被中止。这意味着原船舶登记国法律(原船旗国法)会被新的法律(通常为承租人的属人法)所代替。但是,船舶所有人和他对船舶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更。为了保护船舶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维护交易秩序,就必须保持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的效力。所以,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仍应当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二)海上侵权行为
对于海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海商法》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这一规定同样是符合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就船舶碰撞的其他情况而言《海商法》主要采用了侵权行为地法原则(针对发生在领海或内水的船舶碰撞)和法院地法原则(针对发生在公海的船舶碰撞)。[3]
(三)船舶救助
船舶救助是海难救助的一种形式。海难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海难救助制度是《海商法》中一项古老而特有的法律制度,它以公平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和鼓励救助作业原则为基础,并以救助报酬关系为其核心内容。有些国家也规定船舶救助适用船旗国法。
(四)适用船旗国法的其他情况
主要有与船舶有关的合同、所有人的法律责任、共同海损等。总之,船旗国法在处理海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当然,由于方便旗船舶(在实行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登记注册,交纳少量登记费和其他费用,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其船旗国法往往含糊不清,难以界定,它减少了船旗国法作为海事法律选择规范的适当性。但国际立法和各国国内立法的实践均已证明,船旗国法仍然是海事国际司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适用原则。
三、船旗国法的意义与发展
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海上运输日益频繁。船舶的大量出现,海事法律冲突的不断发生,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促使当代国际法统一化的倾向不断加强。而海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海事国际司法是国际上统一趋势最为迫切的一门法律。选择适用法律时以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作为比较标准,是必然的发展趋势。而且,这种作法对于法官和当事人而言,既明确,又具有可预性,这在解决国际冲突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顺应了国际经济发展趋势。[4]船旗国法从其作用与功能上看,具有以下特性:(一)保证航行自由
船舶国籍是国际法为船舶航行自由提出的保证之一。船舶在公海上航行自由,是指悬挂了一个国家国旗的船舶所能享有的自由,不悬挂国旗的船舶是不能在公海上自由航行的,这是为了保证航行的安全。
(二)证明船舶身份
船舶国籍是船舶身份的证明,是船舶保持与其属国在法律上联接的证明。
(三)法律保护依据
船舶具有国籍,是国家对其船舶所作的行为或不行为进行干预或保护的法律依据。假设各国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都没有国籍,任何船舶均无法识别,处于无人也无法管理的状态,则公海航行安全就会受到严重的威胁,公海的法律秩序也难以维持。为此,国际法规定,不悬挂一国国旗的船舶,在公海上航行就不能享受任何保护。
参考文献
[1]王国华.论船旗国法.法学评论,1996(1).
[2]禹华英.论海事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现代法学,1998 (3).
[3]屈广清.海事国际私法新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31.
[4]韩根生.船旗国法律在海事国际私法中的地位.水运管理,1995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