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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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三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应遵循诚信、自律原则。

第四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五条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第六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第七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

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第九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第十条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十四条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份公司融资业务管理,规范债务融资行为,发挥融资集中管理优势,维护整体资金链条安全稳定,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和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和《xx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是指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融资活动结束后增加企业带息负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借款、融资性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保险债权、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等间接债务融资,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境外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债务融资,以及内部资金调剂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债务融资管理是指对债务融资的预算控制、论证、决策、执行、分析及日常监管等行为的总称。

除本办法特别规定外,债务融资中的内部资金调剂按照股份公司资金调剂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股份公司债务融资管理贯彻“预算控制、集中审批、分级实施、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授权可以实施融资的其他非法人实体等各级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境内、外开展的债务融资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依据各单位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对债务融资行为行使决策权。

非法人实体开展债务融资的,应视同授权单位融资履行决策程序。

第七条股份公司资本运营部为债务融资管理的主责部门,具体行使以下职权:1.制定股份公司整体融资管理政策;2.拟定股份公司整体年度融资预算方案;3.负责股份公司整体融资预算执行监控,开展对各级企业融资业务的日常审批;4.负责实施股份公司总部融资;5.代管股份公司资金中心各项业务职能。

银行债务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债务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债务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规范债务融资业务运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内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委托,将我行理财资金、代销资金或行外直投资金,以债权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融资客户(或融资项目,下同),用于其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周转、并购重组及其他合法用途,以及提供全过程、综合化和专业性的一站式财务顾问服务的业务。

第三条办理债务融资业务,我行不承担融资客户的信用风险,投资客户的投资风险以及合作机构的业务风险。

第四条办理债务融资业务须遵循“依法合规、受托尽职、业务隔离、风险可控”四项原则。

第五条总行对债务融资业务合作管理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与名单以外的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在业务审查审批之前应按照行内有关规定先行完成名单准入工作或单笔业务准入。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业务分类第七条债务融资业务产品类别包括:债务融资安排、债务融资顾问,以及其他创新型债务融资业务。

第八条债务融资安排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委托,将我行理财资金、代销资金或引入行外直投资金,以债权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融资客户,用于其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周转、并购重组及其他合法用途,融资客户以其项目运营、综合经营、收益权等产生的合法收入偿付投资本金和收益的业务。

我行债务融资安排业务按资金来源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别:(一)我行理财资金债权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融资、公司债、资产证券化(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等)等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交易所委托债权、信贷资产流转交易平台债权、各类财产收(受)益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项债权、交易所融资租赁收益权、特定客户理财委托贷款、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

(二)代理代销合作机构发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投资机构(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投资公司等)及其子公司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或债权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等。

债务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债务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债务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债务规模,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维护公司对外信誉,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股份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债务融资和债务管理实行“统借统还,集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融资管理第五条制定股份公司合理的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及风险管理办法。

第六条融资工作由股份公司总部统一办理,全资子公司债务也应纳入股份公司统一管理范围,在贷款条件优于股份公司条件情况下,报股份公司批准,可由子公司直接办理贷款。

第七条根据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和债务控制目标,制定债务融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外资借款计划需要得到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

主要金融条件需要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第八条新增中长期、短期银行借款,在银行授信限额内,由财务部取得贷款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集中管理第九条股份公司将逐步对长、短期内外债务实施集中管理。

第十条债务转移以后未实施集中管理的债务,股份公司总部可委托子公司管理。

由子公司按合同还款,不得展期,不得发生逾期贷款。

委托管理的债务由子公司随年度预算上报还本付息计划,还贷资金在子公司的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第十一条对于具备条件的长期债务,股份公司财务部将与债权银行总行签订划转借款协议,划转至股份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地方性银行提供的长、短期借款,地区分公司原则上应组织资金逐步还款。

还款后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拨入,由用款单位承担相应的资金成本。

第四章担保管理第十三条根据股份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批准需由股份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股份公司只以“保证”的方式(可以是“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为所属公司融资活动提供对外担保。

被担保人向股份公司出具反担保。

第十四条股份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向被担保人按担保金额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不超过2%。

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五条融资工作程序。

1.根据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和年度框架预算,及经批准的债务融资计划,进行市场调研,制定具体的融资方案,包括贷款人的选定以及贷款金额、利率、宽限期和还款期等主要金融条款。

债务重组融资管理办法

债务重组融资管理办法

债务重组融资管理办法一、概述债务重组融资是指企业因债务问题需要进行资产重组,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来实现债务清偿,并进一步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

债务重组融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债务重组融资的相关流程和管理要求,提高债务重组融资的效率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融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情况。

三、相关定义1. 债务重组:企业与其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部分减免债务或债务延期来实现债务清偿的行为。

2. 资产重组:企业通过处置或转让部分资产,获得资金来偿还债务或增加资本。

3. 债权人:指债务人欠款的当事人。

4. 债务人:指欠款的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1. 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中国境内注册。

2. 企业应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

3. 企业应能够证明其存在债务问题,并提供相关债务的证据。

4. 企业应提交债务重组方案,并确保该方案能够合理、可行地解决债务问题。

五、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企业应向相关债权人提交债务重组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证据。

2. 债权人审核:债权人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评估债务重组方案的可行性和风险。

3. 协商达成协议:债权人和企业应在债务重组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4. 相关手续办理:债权人和企业应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法律文件的签署和资金的划拨等。

5. 债务重组实施:企业应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实施债务重组行动。

六、管理要求1. 信息披露:企业应及时向债权人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债务重组融资进展情况,以增加透明度和信任。

2. 监管机构监督: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债务重组融资的监管,确保债务重组融资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3. 风险控制:企业和债权人在债务重组融资过程中应加强风险控制,防范相关风险。

4. 法律支持:相关法律机构应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确保债务重组融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股份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融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规范融资行为,防范债务风险,维护信用安全,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XX集团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债务融资包括:(一)直接债务融资:主要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私募债票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二)间接债务融资:主要为银行、保险、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间接融资;(三)表外债务融资:主要为债务风险已经转移,但债务人还承担管理责任的票据、保理、证券化等表外融资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内核单位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公司工作职责:(一)公司财务资产部是债务融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和融资业务操作流程。

(二)负责本级授信和评级管理,协调所属基层企业授信管理工作。

统筹开展区域“分对分”协调工作,培育提升区域融资能力。

(三)负责公司系统债务融资工作。

负责与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四)负责审核所属企业年度融资预算,落实集团公司融资预算安排。

(五)负责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做好本级及所属企业的“三重一大”融资事项审议和审批。

(六)负责做好公司债券的报批与发行,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七)负责本级及所属企业资源配置、债务期限结构和融资成本管理。

制定债务融资管理细则,建立健全融资成本监测管控机制。

管控本级及所属企业融资风险,建立健全资金应急处理机制,防范债务违约,保障资金安全。

(八)负责本级及所属企业日常融资的备案监测、带息负债系统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基层单位工作职责:(一)制定本企业债务融资细则和融资业务办理流程。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融资预算,报直属单位审核。

根据年度融资目标,安排债务融资结构、融资品种和融资方式并落实执行。

债务管理与负债融资制度

债务管理与负债融资制度

债务管理与负债融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有效管理企业的债务和负债融资,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人的利益,并提高财务风险防控本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等各级子公司的负债融资活动和债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债务管理第三条债务管理职责1.公司债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负责公司的债务管理工作,其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构成,其中包含财务总监、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等。

2.债务管理委员会订立债务管理策略和目标,负责审批公司的债务融资计划、债券发行等重点债务事项,并监督债务执行情况。

第四条债务管理流程1.公司债务管理工作依照以下流程进行:–订立债务管理策略和目标;–债委会审批债务融资计划、债券发行等重点债务事项;–债务融资计划、债券发行等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市场上进行债务融资活动;–债务执行情况监督。

2.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债务管理制度,确保债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有效运行。

第五条债务融资方式1.公司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债务融资:–发行债券;–向银行融资;–参加信托融资等。

2.公司应依据自身的资金需求、资本市场情形和财务风险经受本领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债务融资方式。

第六条债券发行与管理1.公司进行债券发行前,应编制债券发行方案,并报债委会审批。

2.债券发行方案应包含债券种类、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方法等内容,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3.债券发行应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

4.公司应建立健全债券管理制度,确保债券发行后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有效运行。

第七条债务风险评估和掌控1.公司应对债务融资计划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纳入债委会审批依据。

2.公司应建立债务风险掌控机制,通过定期监测债务偿付本领、掌控债务规模、订立债务归还计划等措施,及时发现和化解债务风险。

银行债务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债务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债务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银行债务融资业务管理行为,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及其分支机构、营业部,以及本行在境内外设立的各类子公司的银行债务融资业务管理行为。

三、业务种类本行之银行债务融资业务包含以下各类:(一)同业存单融资;(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政府债券融资;(三)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非政府债券融资;(四)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商业票据(BN)的发行、承销及代理买卖;(五)私募债等非公开发行债券融资;(六)其他银行债务融资相关业务。

四、业务管理(一)业务审批管理1、本行应建立完整的银行债务融资审批制度,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

2、银行债务融资业务必须经过审批,严格按照本行授权和职责范围执行。

3、对于属于禁止和限制的银行债务融资业务,应当严禁开展。

4、本行应当针对不同银行债务融资业务形式、发行对象、用途规定审批原则,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来履行审批职责,切实保证审批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5、在各级审批机构中设置内部审批会议,力求银行债务融资业务的审批流程规范、程序严密、决策科学、质量可靠。

6、在银行债务融资业务审批过程中,必须全面收集、核实、审查、评估相关信息,审批人员必须对申请标的的风险进行全面论证和评估,同时排除对申请人的盲目关注或过度依赖。

(二)风险管理1、本行应建立健全银行债务融资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完善风险管理程序。

2、本行应在银行债务融资业务审批前,对申请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在业务过程中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种潜在风险。

3、本行应建立健全投资人风险教育、警示及反洗钱制度,在银行债务融资业务开展全过程中,对风险开展全方位、全时间、全阶段的监控,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三)财务管理1、本行应严格按照国家财税法规和自身财务管理规定,对银行债务融资业务进行资金管理并进行实时统计,每日核算资金收支,并在财务报表中明细列示相关业务配置的资金占用及非资金风险所涉金额。

企业集团债务融资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债务融资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债务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集团债务融资行为,有效管理债务融资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集团内进行的债务融资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

企业集团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债务融资活动。

第三条企业集团债务融资管理应遵循稳健、谨慎、合规的原则,注重长远发展,坚持风险可控,合规经营,诚信经营。

第四条企业集团应建立健全债务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审批、风险管理、内部监管等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债务融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建立债务融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债权人、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债务融资情况。

第二章债务融资决策第六条企业集团债务融资决策应符合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企业集团债务融资决策应坚持稳健理念,根据资金需求和项目风险,科学合理确定债务融资规模、期限和成本。

第八条企业集团债务融资决策应充分论证和评估债务融资的必要性,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和工具,确保债务融资与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相匹配。

第九条企业集团债务融资决策应充分考虑债务偿还来源和偿还能力,保障债务偿还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条企业集团债务融资决策应制定明确的用途和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督,规范债务融资资金使用。

第三章债务融资管理第十一条企业集团应建立债务融资管理制度,规范债务融资活动中的各项管理措施。

债务融资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企业集团应建立健全债务融资申请和审批程序,明确决策权限和责任,规范债务融资审批流程,严格审批标准。

第十三条企业集团应建立健全债务融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保障债务融资风险可控。

第十四条企业集团应建立健全债务融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负债结构和资产负债比率,保障企业债务融资资金使用和偿还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集团应建立健全债务融资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债务融资资金募集、存放、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流程,确保债务融资资金合规使用。

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资本结构,防控财务风险,提高资金边际贡献率,规范债务性融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XX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通过直接市场债务融资方式和通过间接市场债务融资方式融入资金的活动。

直接市场债务融资方式,是指通过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向资金方融资的方式。

间接市场债务融资方式,是指向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

银行融资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票据(信用证)开具、贴现(兑付)等;非银金融机构融资包括融资租赁、信托借款、保险公司债权投资计划等。

第三条融资管理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集团集中管控、各单位分级负责,各单位的融资应事先提报公司审批。

(三)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四)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权衡资本结构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从整体经济效益出发,严格控制融资规模,融资规模必须与企业资产规模、经营活动实际需求、资产负债水平、偿债能力等相适应。

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慎重考虑偿债能力,控制融资风险。

(六)实行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各单位(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授权机构为融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融资事项做出决策。

第六条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注册和监管的融资业务,公司证券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债券融资活动的具体工作;负责融资事务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条除证券部融资业务之外的其他各类融资业务,公司财务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编制年度融资预算;编制融资计划;组织借款申请与审批;提出资金贷款、票据融资、贴现、融资租赁、信托借款、保险公司债权投资计划、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融资业务申请;管理和监督融资的使用和归还;监督和评估借款过程并编制融资分析报告。

债务融资管理规定

债务融资管理规定

债务融资管理规定1. 引言2. 债务融资管理原则•2.1合规性原则:债务融资活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要求,确保融资行为的合规性。

•2.2风险控制原则:债务融资活动必须具备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风险可控。

•2.3透明度原则:债务融资活动应公开透明,及时向投资者和相关方披露信息。

•2.4公平公正原则:债务融资活动应公平公正,尊重各方权益,防范利益冲突。

3. 债务融资管理流程3.1 债务融资需求确认在进行债务融资活动之前,企业应评估自身的融资需求,明确融资金额、期限和用途等关键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3.2 债务融资准备工作企业应按照融资需求,制定招标文件或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财务信息、融资方案和风险提示等内容。

3.3 债务融资申请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或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向合适的融资机构递交融资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审批文件。

3.4 债务融资审批融资机构对企业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融资申请。

3.5 债务融资合同签订债务融资申请获得批准后,企业与融资机构签订债务融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融资的具体条件和流程等。

3.6 债务融资资金到账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流程和条件,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应的担保和保证金,并等待融资资金的到账。

3.7 债务融资还款管理债务融资活动期间,企业需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确保债务的按期偿还,并配合融资机构进行资金监管和信息披露。

4. 债务融资管理措施•4.1 风险评估和预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债务偿付能力,及时预警债务违约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2 资金监管和流向追踪企业应建立资金监管和流向追踪制度,确保债务融资资金的使用符合合同约定,防止资金流向追踪不清和滥用风险。

•4.3 信息披露和公告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融资合同的要求,及时向投资者和相关方披露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公平公正。

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债务融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债务融资行为,控制融资风险,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是指企业法人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债券或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租赁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为保证债务融资行为的规范、有序,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债务融资管理责任、整体授信和重大债务融资管理体制,以及债务融资的决策、执行和偿付管理等制度。

第四条债务融资管理的目标和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债务融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控制规范,防范风险;(二)从整体经济效益出发,本着合理、需要、节约的原则,加强债务融资的预算控制和决策管理;(三)合理配置股份公司整体信用资源,加强金融机构战略合作,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债务融资管理责任制度第六条股份公司资金部、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行使债务融资管理职能,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股份公司资金部是股份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在债务融资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股份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制度的建设,指导各子公司建立健全债务融资管理制度;(二)制定股份公司融资预算,统筹规划授信融资规模;(三)选择股份公司战略合作金融机构,牵头洽谈整体授信事宜,并负责对各级单位整体授信以外的授信审批工作;(四)负责重大债务融资方案的制定,代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融资的谈判;(五)负责股份公司总部的债务融资管理。

第八条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子公司的债务融资管理。

在债务融资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股份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债务融资管理实施办法,并将有关制度报股份公司资金部备案。

(二)制定本企业年度融资预算初步方案;(三)在股份公司整体授信内,开展本企业授信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企业重大债务融资初步方案。

企业负债与融资管理制度

企业负债与融资管理制度

企业负债与融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在实施业务过程中的负债和融资活动,确保企业经营稳定,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提升企业的可连续发展本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部部门和员工,涉及负债和融资活动的业务。

三、负债管理1.负债策略–公司负债策略应与公司战略相全都,综合考虑经济环境、竞争对手、公司财务情形等因素。

–公司应依据资金需求、风险经受本领等因素,合理布置负债结构,避开过度倚靠某一负债渠道。

–公司应定期评估和监控负债风险,确保负债风险掌控在可接受范围内。

2.负债管理流程–企业负债需经过预算编制、审批、核准等程序。

–负债资金的使用必需依照规定用途,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处理。

–负债资金使用要及时进行跟踪监控,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3.债务监管–公司应建立健全债务监管机制,对负债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核查,保证债务使用合规。

–公司应定期对债务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还款计划的可行性,避开风险积累。

4.负债风险掌控–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负债风险掌控制度,包含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应对等方面。

–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负债风险。

四、融资管理1.融资需求评估–公司应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量,评估是否需要进行融资。

–融资需求评估应综合考虑公司财务情形、市场情况、融资渠道等因素。

2.融资渠道选择–公司应依据融资目的、本钱、风险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

–融资渠道的选择应遵从合规原则,确保融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融资申请和审核–公司融资申请应经过预算编制、审批、核准等程序。

–融资申请料子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融资合同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融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融资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融资合同的签订应经过法律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理,保护公司利益。

5.融资风险掌控–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融资风险掌控制度,包含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应对等方面。

–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融资风险。

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务性融资行为,确保资金筹集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保理、商业票据等融资方式,向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筹集资金的行为。

第二章融资原则第四条公司债务性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融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融资行为的合法性。

(二)合规性原则: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融资资金的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四)效益性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争取融资成本最低。

(五)计划性原则: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合理制定融资计划。

第三章融资管理第五条融资管理流程:(一)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融资需求,并报财务部审核。

(二)可行性研究:财务部对融资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融资额度、期限、利率、成本等。

(三)方案制定: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制定融资方案,包括融资方式、融资渠道、融资期限、利率等。

(四)审批决策:融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合同签订:与融资方签订融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资金使用:按照融资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融资资金。

(七)还款付息:按照融资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第六条融资额度管理:(一)公司债务性融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二)子公司债务性融资总额不得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的30%。

(三)融资额度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四章融资风险控制第七条融资风险控制措施:(一)建立健全融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控制职责。

(二)加强对融资活动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三)加强融资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银行债务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债务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债务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规范债务融资业务运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内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委托,将我行理财资金、代销资金或行外直投资金,以债权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融资客户(或融资项目,下同),用于其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周转、并购重组及其他合法用途,以及提供全过程、综合化和专业性的一站式财务顾问服务的业务。

第三条办理债务融资业务,我行不承担融资客户的信用风险,投资客户的投资风险以及合作机构的业务风险。

第四条办理债务融资业务须遵循“依法合规、受托尽职、业务隔离、风险可控”四项原则。

第五条总行对债务融资业务合作管理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与名单以外的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在业务审查审批之前应按照行内有关规定先行完成名单准入工作或单笔业务准入。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业务分类第七条债务融资业务产品类别包括:债务融资安排、债务融资顾问,以及其他创新型债务融资业务。

第八条债务融资安排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委托,将我行理财资金、代销资金或引入行外直投资金,以债权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融资客户,用于其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周转、并购重组及其他合法用途,融资客户以其项目运营、综合经营、收益权等产生的合法收入偿付投资本金和收益的业务。

我行债务融资安排业务按资金来源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别:(一)我行理财资金债权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融资、公司债、资产证券化(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等)等理财计划直接投资、交易所委托债权、信贷资产流转交易平台债权、各类财产收(受)益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项债权、交易所融资租赁收益权、特定客户理财委托贷款、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

(二)代理代销合作机构发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投资机构(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投资公司等)及其子公司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或债权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等。

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

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性融资行为,合理筹措和安排资金,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融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债务性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或其他公司获取资金的行为,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票据、保理、发行债券等,不包括通过发行证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等股权融资行为以及公司各单位间的财务资助行为。

第四条债务性融资管理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融资事项办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统筹平衡:根据融资需求,对融资额度、结构、成本以及利率风险等进行统筹平衡,在确保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整体融资成本。

(三)预算管控:融资事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无预算不得实施。

(四)严控风险:科学评估公司经营状况、融资需求与偿债能力,控制融资规模,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债务性融资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完善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二)负责公司负债预警;(三)负责洽谈并选定授信银行;(四)负责审议各单位年度债务性融资预算,并制定公司年度债务性融资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五)负责组织实施债务性融资的具体工作;(六)负责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要求,组织填报债务性融资相关信息。

(七)对各单位债务性融资活动实施情况统计跟踪。

第六条各单位财务部门是债务性融资的实施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并报送本单位年度债务性融资预算和月度资金计划;(二)负责本单位负债预警;(三)负责做好融资登记、资金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是公司债务性融资事项管理的协助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运营管理部负责融资事项所需各类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融资事项信息披露。

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一、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的概念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有效地管理债务融资活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规范,它包括了债务融资的决策程序、债务融资的实施程序、债务融资的评估标准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企业的财务稳健和经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二、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的目的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有效地管理企业的债务融资活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健和经营发展。

具体来说,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债务融资的决策程序和流程,规范债务融资的实施管理。

2.建立科学合理的债务融资结构,降低债务融资的风险。

3.优化债务融资的成本,在融资活动中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4.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有效监督和控制债务融资活动,预防和化解潜在的财务风险。

三、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的内容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债务融资决策制度包括企业债务融资的决策原则、决策程序、决策责任机构和流程等内容。

债务融资决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一个科学合理的决策制度能有效地规范企业的债务融资活动,提高债务融资的效率和效果。

2.债务融资实施制度包括债务融资的具体实施方法、程序和流程等内容。

债务融资的实施是债务融资决策的执行环节,一个规范的实施制度能有效地保障债务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3.债务融资评估标准体系包括债务融资的风险评估、成本评估、收益评估等内容。

债务融资的评估标准体系是对企业债务融资活动进行科学评价和分析的基础,它能帮助企业合理地选择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果。

4.债务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对债务融资活动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分析和控制等内容。

债务融资风险是企业融资活动中的重要问题,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融资风险,维护企业的财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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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债务融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债务融资行为,控制融资风险,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是指企业法人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债券或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租赁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为保证债务融资行为的规范、有序,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债务融资管理责任、整体授信和重大债务融资管理体制,以及债务融资的决策、执行和偿付管理等制度。

第四条债务融资管理的目标和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债务融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控制规范,防范风险;
(二)从整体经济效益出发,本着合理、需要、节约的原则,加强债务融资的预算控制和决策管理;
(三)合理配置股份公司整体信用资源,加强金融机构战略合作,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债务融资管理责任制度
第六条股份公司资金部、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行使债务融资管理职能,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股份公司资金部是股份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在债务融资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股份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制度的建设,指导各子公司建立健全债务融资管理制度;
(二)制定股份公司融资预算,统筹规划授信融资规模;
(三)选择股份公司战略合作金融机构,牵头洽谈整体授信事宜,并负责对各级单位整体授信以外的授信审批工作;
(四)负责重大债务融资方案的制定,代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融资的谈判;
(五)负责股份公司总部的债务融资管理。

第八条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子公司的债务融资管理。

在债务融资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股份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债务融资管理实施办法,并将有关制度报股份公司资金部备案。

(二)制定本企业年度融资预算初步方案;
(三)在股份公司整体授信内,开展本企业授信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企业重大债务融资初步方案。

第九条各子公司应明确债务融资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办理债务融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债务融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子公司在获得授信融资过程中,需要担保,或以资产、权利抵押(质押)的,应按有关担保业务规定流程办理。

第三章金融机构授信整体管理
第十一条为优化股份公司整体融资结构,合理配置信用资源,股份公司金融机构授信实行整体管理。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授信整体管理包括授信融资规模统筹规划、金融机构统一选择、对外授信集中审批、授信额度调剂使用等。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资金部根据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以及各子公司融资计划,统筹规划授信融资规模,制定年度整体授信融资计划。

各子公司在股份公司整体融资计划内,执行自身授信融资业务。

第十四条股份公司整体授信金融机构由股份公司资金部统一选择,牵头与各金融机构洽谈整体授信事宜,并负责整体授信额度的分配。

各子公司根据股份公司资金部安排配合整体授信工作。

第十五条整体授信额度实行动态调整。

资金部与各整体授信金融机构总部定期对各子公司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根据额度空余与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应优先使用整体授信额度,在整体授信无法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可自行进行授信融资,但应事前报股份公司资金部审批。

第四章重大项目融资管理
第十七条股份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重大项目融资由股份公司统一管理,融资方案在股份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重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项目:1.总开发在4亿元以上、需要股份公司资金支持的BT工程建设项目;
2.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建设投资项目;
3.股份公司给予资金支持的大型EPC总承包项目;
4.需要股份公司资金支持的其他工程项目。

股份公司给予资金支持包含股份公司担保、委托贷款、信托资产回购、财务公司贷款或贷款担保等。

第十八条重大项目融资,由股份公司资金部牵头成立融资小组,融资小组负责融资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与金融机构谈判等工作。

第十九条子公司上报重大项目立项报告时,应编制初步融资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融资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并对预计融资成本、潜在资金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以及偿债计划等做出安排。

第二十条股份公司对重大项目资金实行监督管理,由股份公司资金部负责实施。

(一)项目资金预算管理。

子公司应编制重大项目资金预算,并上报资金部审批,包括项目总体资金规划、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预算。

(二)项目资金使用监管。

项目资金纳入股份公司资金管理系统,通过财务公司进行项目资金收支监控和资金集中结算。

(三)项目资金回收管理。

子公司应编制资金回收方案、制定保证措施、拟定风险应对预案,并上报资金部备案。

资金部监督项目资金回收方案的落实。

(四)项目资金分析报告。

子公司应对项目进展情况、融资及偿还情况、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上报资金部。

如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资金部报告。

第五章债务融资执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公司根据经批准的债务融资方案,按照规定程序与融资对象,与金融机构等单位订立债务融资合同、证券承销协议等。

债务融资合同、证券承销协议等的订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有关授权人员批准。

第二十二条融资合同必须事项明确,对借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三条各公司应当对债务融资合同、证券承销协议等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情况和意见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重大债务融资合同、证券承销协议等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变更债务融资合同或协议,应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债务融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筹集的资金。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

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六章债务融资偿付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公司应当结合偿债能力、资金结构等,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等。

第二十六条各公司应对债务融资本金、利息或租金的偿付做出计划和预算安排,并正确计算、核对,确保各项款项偿付符合融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各公司支付融资利息或租金等,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八条以非货币资产偿付本金、利息或租金时,应当由相关机构或人员合理确定其价值,并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九条以抵押、质押方式融资,在业务终结后,应当对抵押或质押资产进行清理、结算、收缴,及时注销有关担保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子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定自身的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资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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