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德-弗兰克法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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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德弗兰克法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是美国自Great Depression以来最重要的金融法案之一,该法案以美国国会议员Barney Frank和Chris Dodd的名字命名。

该法案于2010年通过,旨在监管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防止未来的金融危机再次发生。

这个法案是对2007年至2008年金融危机的回应,这次金融危机导致了美国和全球范围内的严重经济衰退。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导致危机的一些结构性问题,通过增加监管以减轻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责任性,以及对金融机构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

该法案强调了风险监管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它要求金融机构进行更为详细的风险评估,并要求它们根据其风险水平进行更高的资本储备。

此外,法案还增加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该市场在2007年至2008年金融危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为了增加透明度和责任性,法案要求金融机构公开披露更多的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和支出等。

多德弗兰克法案还创立了一个名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欺诈和不当销售行为的侵害。

该机构监管并执行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规,包括信用卡、房地产抵押贷款和学生贷款等。

此外,多德弗兰克法案还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法案将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进行了整合,并将它们的职责更加明确。

此外,它还创建了一个名为“金融稳定监测委员会”的机构,该机构的职责是监测并评估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和稳定性。

然而,多德弗兰克法案也受到了一些批评。

有些人认为,法案增加了监管的成本和复杂性,对金融机构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此外,一些人认为,法案没有解决金融机构过大以及利润私有化、亏损社会化的问题,从而可能导致类似金融危机再次发生。

因此,多德弗兰克法案是一项复杂而具有重大影响的法案。

尽管有一些争议,但该法案为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做出了重要贡献。

《多德-弗兰克法案》探析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的开题报告

《多德-弗兰克法案》探析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的开题报告

《多德-弗兰克法案》探析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的开题报告题目:《多德-弗兰克法案》探析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一、选题背景和意义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时,美国金融市场的失控局面暴露了美国金融监管存在严重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

该法案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全面改革,实施了诸多监管措施,为美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多德-弗兰克法案》对于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但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缺失甚至失控也曾不断出现。

因此,在学习和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经验的同时,探讨《多德-弗兰克法案》在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中的启示,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研究《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探讨该法案为美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以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意义。

2. 分析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结合《多德-弗兰克法案》对监管机制、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等方面的全面改革,提出针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和措施。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资料法和案例研究法。

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了解《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而分析该法案为美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和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

同时,通过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案例分析和数据分析,结合国内外金融监管机制的现状,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和措施推动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三、预期成果本文预期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1. 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了解该法案为美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并反求其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

2. 分析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多德-弗兰克法案》的监管机制、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等方面的全面改革,提出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3. 通过综合论述和案例分析,提高读者对于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的认识,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多德-弗兰克法案研究总结

多德-弗兰克法案研究总结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研究报告发端于美国,并蔓延至全球的金融危机,不仅对美国经济造成严重创伤,而且使全球经济坠入了一个历史的低谷。

本次危机的影响程度之深,破坏范围之广,波及领域之多,传导机制之复杂,堪比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不得不引起全球金融界的反思。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或多或少地成为金融危机的受害者,正在或者即将为金融危机的一系列后遗症买单。

不论是在危机中受到重创并深陷泥潭的欧美,还是正在崛起之中的新兴经济体,都不可回避这场金融灾难所酿成的一系列后果,努力探索复苏世界经济、转危为机的济世良方。

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和过度金融自由给一部分金融机构和金融家创造了丰厚的巨额利润回报,也给整个世界金融体系创造了难以估量的金融泡沫和系统性风险。

普通民众,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通民众尚未来得及享受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之利,反而沦为风险和责任的转嫁对象,赤裸裸地成为危机的无辜受害者。

这一惨痛的教训说明,作为21世纪的新一代知识分子,不应该再向以往一样被动地接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而需要提高我们的智慧,更多地观察社会、思考社会、分析社会体系的运转规律,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规则的设计和制度的构建中来,维护我们应有的权益和尊严,捍卫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平,为推进中国社会向商业文明转变而做出贡献。

虽然此次金融危机,发源地和受灾最深地区主要分布在欧美国家,并通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主导的国际金融、经济体系传导至全球,但是我们也可以深深地感觉到危机对发展中国家地区的影响之深。

金融危机加剧了国际经济和政治形势的不稳定性,一些贫困地区甚至爆发了政变、战争,加剧了动荡不安的国际形势。

而中国,作为最大的新兴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经济才刚刚起步,金融体系也相对比较独立,尚没有完全和国际接轨,正处于转型之中。

这给中国带来了双重影响:一方面由于中国没有成为资本主义世界金融体系的正式一员,很多的风险源被绝缘于国门之外,从欧美产生的金融衍生产品很难抵达中国本土并造成直接的危害。

(完整版)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

(完整版)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

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编号为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2011年7月15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

出台背景当地时间2010年6月25日凌晨5点39分,华盛顿国会山上突然爆发出一阵鼓掌欢呼,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联席委员会议员们通宵工作,从周四早上9点30分一直到周五凌晨,就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最终文本达成一致。

数月以来,金融改革是市场上最大的不确定性之一,该法案将提供最清楚的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图景。

之前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不同的法案文本,此法案最终被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

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认为,这项法案比“几乎所有人”预计的都要严格。

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多德称法案是“巨大的成就”。

美国总统奥巴马当天起飞前往多伦多参加G20峰会前发表简短演讲,称已“准备好通过最为严格的金融改革”。

这项法案随后将至参众两院全体议员投票,并于2010年7月4日之前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华尔街连续几个月疯狂游说该法案,但最终法案将依然对他们产生重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沃克尔规则”。

这项以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克尔名字命名的规则,将对那些存款受联邦担保的银行,限制进行自营交易的能力。

多德说,这些限制的目的就是减少银行的高风险活动,以后受联邦担保的资金将不能从事高风险活动。

为此,高盛等银行将分离其自营交易部门。

高盛在2008年9月如果没有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他们将不受该规则限制。

高盛CEO布兰科芬曾表示,自营交易占公司收入约10%,以2009年452亿美元收入为基准,这意味着高盛将有数十亿美元受到影响。

多德-弗兰克法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2010年7月15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国会山,参议员黛比·施塔贝诺(中)在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投票后举行新闻发布会。

美国国会参议院当天通过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

新法案的三大核心内容一、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

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采纳所谓的“沃克尔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改革法案主要内容第一,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该委员会共有10名成员,由财政部长牵头。

委员会有权认定哪些金融机构可能对市场产生系统性冲击,从而在资本金和流动性方面对这些机构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第二,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下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第三,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

大部分衍生品须在交易所内通过第三方清算进行交易。

第四,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

在自营交易方面,允许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但资金规模不得高于自身一级资本的3%。

在衍生品交易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将农产品掉期、能源掉期、多数金属掉期等风险最大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拆分到附属公司,但自身可保留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以及金银掉期等业务。

第五,设立新的破产清算机制,由联邦储蓄保险公司负责,责令大型金融机构提前做出自己的风险拨备,以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再度拖累纳税人救助。

《巴塞尔协议2.5》、《巴塞尔协议Ⅲ》和《多德-弗兰克法案》

《巴塞尔协议2.5》、《巴塞尔协议Ⅲ》和《多德-弗兰克法案》

资本金要求
《巴塞尔协议2.5》要求银行计算两个VaR值。其中之一是一般 的VaR(即基于过去1~4年的市场变量),另一个就是压力风 险价值度。计算出两个VaR之后,银行要对其进行汇总,计算 资本金总量的公式为: Max(VaRt-1,mc×VaRavg) + max(sVaRt-1,ms×sVaRavg)
该资本金与留存缓冲资本金类似,但其实施与否取决于不同国 家监管机构的规定
逆周期缓冲资本金是对银行收益的周期性提供保护,该类资本 金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可以介于0~2.5%之间,的国家,上表被修改
在设定资本金留存缓冲和2.5%的逆周期缓冲资本后对股息的限制
1类股权资本比率 4.50%~5.75% 5.75%~7.00% 7.00%~8.25% 8.25%~9.50% >9.50%
最小缓存收益率 100% 80% 60% 40% 0
杠杆比率
除了建立基于风险加权资产的资本金比率外,《巴塞尔协议Ⅲ 》 还建立了一个最小杠杆比率
资本金占整体风险暴露比率必须高于3% 整体风险暴露包括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资产(不实施任何加权)
式中, VaRt-1和sVaRt-1分别为前一天的VaR和压力VaR(基于 10天展望期和99%置信区间)。VaRavg和sVaRavg分别为过去 60天的平均VaR和压力VaR (基于10天展望期和99%置信区 间)。参数mc和ms由银行监管部门决定,其下限为3
资本金要求(续)
《巴塞尔协议2.5》之前,资本金要求为: max(VaRt-1,mc ×VaRavg)
资本金要求
《巴塞尔协议Ⅲ 》对资本金要求如下: 1类股权资本金在任何时刻均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4.5% 整体1类资本金(1类股权资本金加上附加1类资本金)在任 何时刻均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6% 整体资本金(整体1类资本金加上2类资本金)在任何时刻均 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

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最新整理)

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最新整理)

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编号为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2011年7月15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

出台背景当地时间2010年6月25日凌晨5点39分,华盛顿国会山上突然爆发出一阵鼓掌欢呼,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联席委员会议员们通宵工作,从周四早上9点30分一直到周五凌晨,就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最终文本达成一致。

数月以来,金融改革是市场上最大的不确定性之一,该法案将提供最清楚的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图景。

之前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不同的法案文本,此法案最终被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

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认为,这项法案比“几乎所有人”预计的都要严格。

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多德称法案是“巨大的成就”。

美国总统奥巴马当天起飞前往多伦多参加G20峰会前发表简短演讲,称已“准备好通过最为严格的金融改革”。

这项法案随后将至参众两院全体议员投票,并于2010年7月4日之前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华尔街连续几个月疯狂游说该法案,但最终法案将依然对他们产生重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沃克尔规则”。

这项以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克尔名字命名的规则,将对那些存款受联邦担保的银行,限制进行自营交易的能力。

多德说,这些限制的目的就是减少银行的高风险活动,以后受联邦担保的资金将不能从事高风险活动。

为此,高盛等银行将分离其自营交易部门。

高盛在2008年9月如果没有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他们将不受该规则限制。

高盛CEO布兰科芬曾表示,自营交易占公司收入约10%,以2009年452亿美元收入为基准,这意味着高盛将有数十亿美元受到影响。

《多德

《多德

《多德摘要:金融危机发生后,为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奥巴马于2010 年7 月21 日正式签署通过《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该法案体现了美国金融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的变革方向,被认为是《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来最为重要的银行监管法案,但该法案存在诸多漏洞,不能充分解决”大而不倒”难题,而这恰好是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关键词:金融危机;大而不倒;金融监管2008年次贷危机发生以来,其”蝴蝶效应”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危机带来的惨痛教训使各国相继推出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2010年7月21日,奥巴马签署通过《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旨在通过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扩大监管范围以促进美国金融稳定,解决”大而不倒”(too big to fail,简称tbtf)难题,但法案自身存在的种种漏洞,使其并不能达到最初制定时的目的。

一、tbtf难题成因金融在国家产业中起着基础和核心地位,tbtf机构作为金融产业的巨头,其影响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基于其地位的考虑,为防止系统性风险,政府在tbtf机构面临破产倒闭风险时普遍对其进行援助。

2008年经济危机发生时,世界上的政府和中央银行为tbtf机构提供了多达11多万亿的援助,①但政府援助并没有使这些地区的经济得到有效复苏,同时却引发了合并浪潮,使得tbtf机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这就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在随后的危机中,政府更是不得不对其进行援助,tbtf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tbtf的垄断性地位破坏了监管秩序,引发道德危机,虽然各国相继出台金融改革法案以限制tbtf的扩张,但迫于其政治献金和金融界游说的压力,效果不甚明显。

二、《多德-弗兰克法案》背景分析(一)美国监管历史变革美国金融监管变革史可以看作是一部由”危机塑造”的历史,经济繁荣高涨时,放松银行监管的呼声很高,但一旦经济衰退,银行出现危机,加强监管的论调又会重新提起。

从多德-弗兰克法案看美国对冲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发展

从多德-弗兰克法案看美国对冲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发展


对冲 基 金的投 资特 征及 风 险
对 冲基金 的 本质是 对 冲风 险, 即通过灵 活 的投 资组合 和投 资方 式规 避和化 解 投资 的风 险。① 然而
对冲 基金 发展 到今 天 , 己经 发展成 为 ~种更 为灵 活 、变通 的投 资模 式 ,即通过 复杂 的金 融市场 分析 和
操作 ,利 用各种 金 融衍 生工 具 ,通 过 最先进 的投 资理 论和 灵活 的投 资策 略 ,以高杠 杆追 求高 收益 的投 资模 式 。② 对 冲基 金 区别于 其他基 金 ( 如共 同基 金等 )主 要在 于 :对 冲基 金 以非 公开 的方式 向富裕 个
引发 的系统 风险 作 出预判 。 由此 可 以看 出,对冲 基金 风 险导致 金融 市场 的系统 性风 险 ,主要是 对冲 基 金利用 羊群 效应 ,释放 错 误 的市场信 号 ,引领 其他 投资 者做 出与 市场形 势相反 的投 资 ,之后 再通 过反
向操作 ,从而从 市场 动荡 中获取 利 益 。但 由于对 冲 基金 需要通 过杠 杆来 实现 收益最 大化 ,因而 通 常 以 自由资本和 所持 头寸 向银 行和证 券 公司贷 款 。在市 场走 向发生 波动 时 ,对冲基 金往往 由于没有 充 足 的 流动 性 资产 应对 ,从而陷 入支 付危 机 。当对冲 基金 的危机 传 导至银 行和 证券 公司 后 ,其 危机 即可 能扩
看美 国对冲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发展
车 佳 克

要 :关 国对 冲基金 因其 自身特性 一直 游 离于监 管之 外 。 但对 冲基 金对 整个金 融市 场造 成风 险,
美 国政府 在次贷 危 机后 ,通 过 多德一 弗兰 克 法案,第一次 将对 冲基 金 纳入监 管 。这 一法 案只是提 出 了原 则性 的监 管框 架 ,但 为未来数 十年 的金 融 改革搭 建 了一个 基 本的框 架 ,指 引了美 国对冲基 金和 金融 监

多德—弗兰克法案相关衍生品条款对我国的启示

多德—弗兰克法案相关衍生品条款对我国的启示

《多德—弗兰克法案》相关衍生品条款对我国的启示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01日新闻作者:上海期货交易所法律事务部鲍建平王海洋张翼飞新闻来源:期货日报2010年,美国出台了《多德—弗兰克法案》,成为美国20世纪30年代后颁布的最大规模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随着这两年法案逐步落实,其对全球期货与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影响日益显现。

因此,有必要对法案中相关衍生品法规要点进行研析,这将有助于为我国期货与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与创新提供借鉴。

立法背景及内容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 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

这部法案被认为是美国自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来最重要的金融监管法案。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美国监管体制呈现出多种弊端。

正如美国前财长保尔森指出的:“监管制度充斥着重复、重大漏洞和监管竞争。

”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之后,没有一家监管机构知道金融市场的具体规模,也无法估算对美国金融系统的冲击程度。

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实质上几乎失去了对金融衍生产品创新深度和规模的控制。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一场根本性的重大革新,才能消弭金融监管体系的结构性缺陷。

而在此过程中,如何在不减损美国金融市场的全球竞争力的同时,重塑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机制、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并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引入改革重点所在。

《多德—弗兰克法案》充分体现出后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的变革方向,该法案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对冲基金、信用评级机构、交易商、投资咨询机构、会计制度、上市公司等在内的金融体系运行规则和监管架构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与修订,并授权SEC、CFTC等监管机构对法案规定颁布具体规则予以落实。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核心宗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改变目前超级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局面,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其二,保护金融市场中的弱势群体,避免金融消费者受到欺诈。

多德—弗兰克法案 内容

多德—弗兰克法案 内容

多德-弗兰克法案简介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历史背景2008年9月华尔街大型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倒闭引发本轮全球金融危机。

在危机中上任的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6月正式提出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美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5月通过了各自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版本。

今年6月30日,众议院通过了两院统一的版本。

7月15日,参议院通过了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

2010年7月21日,奥巴马当天在华盛顿的里根大厦举行了法案签署仪式,与这项立法相关的近400名政治、经济和学界人士与会。

奥巴马在仪式上说:“这项改革代表着历史上最有力的消费者金融保护。

”有关方案将由一个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执行,该机构只有一项任务,即在金融系统中保护人民,而不是大银行,不是贷款人,不是投资机构。

奥巴马还说,这项改革将终止对大银行的救助,有利于美国经济。

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被认为是奥巴马政府继今年3月签署医疗改革法案后的又一项立法成就。

不过,法案在危机防范的有效性等方面仍存在巨大争议。

新法案的三大核心内容一、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

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采纳所谓的“沃克尔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改革法案主要内容第1,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该委员会共有10名成员,由财政部长牵头。

冲突矿产 条要求公司在使用金,锡,钽,钨制造

冲突矿产 条要求公司在使用金,锡,钽,钨制造

冲突矿产
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PL 111 -203)1502 条要求公司在使用金,锡,钽,钨制造其产品时甄别所使用金属的矿产来源国家。

或生产这些金属的冶炼厂获得
EICC(Electronics Industry Citizenship Coalition)这样的行业协会的“无冲突”认证亦可合规。

2012年8月,美国证券及交易委员会(SEC)规定TTM和其它使用这些金属的美国上市公司报告他们甄别所采购各种原材料中这些金属来源所做出的努力。

这些SEC要求的公开信息对TTM和其供应商都有约束力。

因此TTM需要其供应商使用最新版本的CE041表格(EICC-GeSI冲突矿产报告模板,现在版本是更新于2012年12月21日的V2.01)来甄别供给TTM的原材料中这四种金属的来源。

迅达科技“冲突矿产”政策
“冲突矿产”指的是来源于世界上公认存在侵犯人权活动地区的金属。

用于制造和组装印制线路板的金属中可能来源于这些地区的有:金,锡,钽。

目前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9个毗邻国家被认为是“冲突矿产”的来源,这些地区也被称为“冲突地区”。

如果供应商提供TTM可以接受的文档证明他们及其供应商都没有从“冲突地区”获得这些金属或者他们从EICC((Electronics Industry Citizenship Coalition)这样的行业协会认证的“无冲突”冶炼厂获得这些金属,迅达科技将会优先向这些供应商采购。

迅达科技希望其供应商对环境和社会负责。

多的弗兰克法案

多的弗兰克法案

一:背景(一)美国金融监管法规演变与现行监管体系美国国会在20世纪曾先后通过了四个有重大影响的法案1:第一个是1933年通过的《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严格区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 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形成。

该法的核心有两条:一是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要求吸收存款的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参与存款保险;二是对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实行分业经营,禁止吸收存款的机构单独或联合发行、承销、出售股票、政府债券、企业债券或其他证券。

在1929—1934年大危机期间,美国25000家银行中有11000家倒闭,占总数的40%。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实施对稳定金融,恢复经济产生了重要作用。

此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一直是美国金融发展的法律基础。

2:第二个是1956年通过的《银行控股公司法》,该法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有所发展。

其主要内容,一是银行控股公司的设立必须得到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批准;二是禁止银行控股公司跨州购并银行;三是对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实行分业经营。

3:第三个是1977 年通过的《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简称CRA)。

其基本点是联邦金融监管当局在促进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的同时,评价金融机构满足许可证签发地社区信贷需求的情况,包括CRA检查和评级两个方面内容。

4:第四个是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金融界就不断有人提出要废止《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银行控股公司法》等法律中有关禁止银行、证券和保险混业经营的条款。

这一思想最终在1999年11月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中得到了体现。

该法的颁布,使美国金融业走向了混业经营的新时代。

但是在监管上,尽管提出所谓功能监管的概念,但实践中仍保持了由各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保险和银行业分别监管的格局。

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均拥有金融监管权力,其中联邦政府层面的货币监理署(OCC),储蓄管理局(OTS)、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联储(FR)等都承担监管职责。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解读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解读

作者: 邹昆仑[1] 沈丽[2]
作者机构: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2]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出版物刊名: 武汉金融
页码: 46-49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5期
主题词: 金融监管改革 宏观审慎监管 系统风险
摘要:美国金融制度改革具有"危机指向"的特征,"次贷危机"之后的《Dodd-Frank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对美国的金融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机构改革、监管范围以及监管机构的职能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

本文介绍了《Dodd-Frank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机构的设立,监管范围的扩大,监管机构职能定位的调整等;并探讨了该法案对联邦和州层面监管者、消费者和金融工具供给者以及金融系统的潜在影响;最后论文从三个方面剖析了此次金融监管改革存在的问题。

《多德-弗兰克法案》:重建美国金融监管

《多德-弗兰克法案》:重建美国金融监管

该项法案 明令在建立新消费者保护部 门
之后 , 汽车 经 销 商 将 被 免责 。 这意 味 着 消 费者 不 再 寄 希 望 在 汽 车 经 销 商 身 上 来 获
大型金融机构来说 ,几乎所有业务 ( 从信 用 卡到衍生品交易 ,再到投 资对冲基金 的能力) 都将面临剧变 。这些公司将迎来 新 的杠杆和资本要求 ,而新 设立的大批 监管机构也将限制甚至取缔它们 的风 险
行为 。
谁是最初 的受益者
奥 巴马 认 为 ,金 融 监 管 改 革 是 对 消
得公平的交易,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 ,
车 贷 是 家 庭 中 仅 次 于 房 贷 的 第 二 大 项 贷
费者财务最强 大的保护 ,美国 人民将再
也 不 用 为 华 尔 街的 错 误 来 承 担 责 任 。 《 多德 一弗 兰 克 法案 》 覆 盖 的交 易 范 围十分广泛 ,从法案最早的实施阶段来
款 。这 是一项颠覆美国经销商传统售车
交易的做法 。
四 是 时 货 币中 心 银 行 。金 融 改 革 初
根据这部法案 ,政 府将成立一个金
融 稳 定 监 管 委 员 会 , 负 责 监 测 和 处 理 威
期 的~些建议 曾经禁止银行 买卖 衍生产 品,如股票 、 债券或期货 。 但最终该条款 被淡化 银行将被 允许继续使用 利率掉 期和其他衍生产品来对 冲风险 。经济学 家库利表示 :银行使用 衍生 产品来做两 件事情 : 管理风险或者赌博 。 而国会立法 针对的是有关赌博这 一部分 。高风险的
个骗 局 。 ” 三是 汽 车 经 销 商 。最 引人 注 目的是 ,
最严厉 的法案
《 多德 一弗兰 克 法 案》 的 出 台 ,是 政

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可编辑修改word版)

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可编辑修改word版)

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 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编号为 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 2011 年7 月15 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

出台背景当地时间 2010 年 6 月 25 日凌晨 5 点 39 分,华盛顿国会ft上突然爆发出一阵鼓掌欢呼,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联席委员会议员们通宵工作,从周四早上 9 点30 分一直到周五凌晨,就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最终文本达成一致。

数月以来,金融改革是市场上最大的不确定性之一,该法案将提供最清楚的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图景。

之前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不同的法案文本,此法案最终被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

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认为,这项法案比“几乎所有人”预计的都要严格。

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多德称法案是“巨大的成就”。

美国总统奥巴马当天起飞前往多伦多参加 G20 峰会前发表简短演讲,称已“准备好通过最为严格的金融改革”。

这项法案随后将至参众两院全体议员投票,并于 2010 年7 月4日之前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华尔街连续几个月疯狂游说该法案,但最终法案将依然对他们产生重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沃克尔规则”。

这项以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克尔名字命名的规则,将对那些存款受联邦担保的银行,限制进行自营交易的能力。

多德说,这些限制的目的就是减少银行的高风险活动,以后受联邦担保的资金将不能从事高风险活动。

为此,高盛等银行将分离其自营交易部门。

高盛在 2008 年 9 月如果没有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他们将不受该规则限制。

高盛 CEO 布兰科芬曾表示,自营交易占公司收入约 10%,以 2009 年452 亿美元收入为基准,这意味着高盛将有数十亿美元受到影响。

《多德—弗兰克法案》及对我国的启示的开题报告

《多德—弗兰克法案》及对我国的启示的开题报告

《多德—弗兰克法案》及对我国的启示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与意义《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是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后政府对金融监管加强和改革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

该法案主要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监督、对投资者保护、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对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的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规定,旨在提高金融机构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安全性,避免金融市场再次遭受危机。

本文将介绍《多德—弗兰克法案》背景、内容以及对我国相关行业和市场的启示。

二、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综述的方式进行研究。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探讨《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和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同时剖析我国金融监管和监督制度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向。

三、研究内容1.《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背景和意义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引发了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和不稳定,也揭示了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

为了防止金融市场再次遭受危机,美国政府开始了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并于2010年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

该法案的制定旨在遏制金融机构的恶性竞争、减少金融风险、增强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使金融市场更加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减少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

2.《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法案规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一定比例,并对金融机构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

此外,法案要求金融机构要尽可能减少风险投资,而不是追求高利润。

(2)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法案对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监管,包括对金融创新和复杂金融工具的监管,增强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的法律授权和权力,增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3)提高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法案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公开披露信用评级和利率等相关信息,同时提高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力度,禁止金融机构欺诈和误导消费者和投资者。

中国版《多德-弗兰克法案》

中国版《多德-弗兰克法案》

中国版《多德-弗兰克法案》资管规模不能再继续膨胀下去,这些钱多数去了房地产行业,系统性风险高企。

百万亿资管明细(截至2017年末)•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2.2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1.9万亿元;•公募基金11.6万亿元;•私募基金11.1万亿元;•证券公司资管计划16.8万亿元;•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13.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2.5万亿元;2018年4月27日,百万亿规模的资管行业迎来大资管监管的正式实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至此,中国版《多德-弗兰克法案》横空出世。

中国版资管新规核心总结:1、券商、信托、银行全部打破刚兑。

2、银行不能发保本理财。

3、公募基金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4、取消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

5、银行理财私募基金模式全面停止。

6、保险资管非标占比不超过30%。

7、私募基金门槛个人投资者将从100万提升到500万,机构投资者提升到准入门槛1000万。

美国版《多德-弗兰克法案》美国版《多德-弗兰克法案》是次贷危机之后2010年6月25日推出的金融监管法案。

它建立了一个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对美国金融市场、金融监管体系、危机处置路径等的重塑产生重要影响。

此前的金融监管法案还是1933年大萧条时代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也叫《1933年银行法案》)。

美国版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包涵三大核心内容:一、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

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采纳所谓的“沃克尔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多德-弗兰克法案》也就是金融监管法案,它是金融市场的压舱石。

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将蜂拥而至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有了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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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监管系统性风险和消费者金融保护两大核心,多德-弗兰克法案又着重推进了七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消费者金融保护。

创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以保证美国消费者在选择使用住房按揭、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时,得到清晰、准确的信息,同时杜绝隐藏费用、掠夺性条款和欺骗性的做法。

该机构设立在美联储系统内,但保持独立的监管权力,署长由总统直接任命。

由于消费者金融涉及面很广,该机构可以监管各类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包括所有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上的信贷机构和各类金融中介,而且可以独立制定监管条例并监督实施。

——建立新的监管协调机制。

为改变多头监管下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痼疾,成立新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财政部牵头,其成员包括10家监管机构在内的16名成员,主要职责在于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在此框架下,现有的货币监理署和储蓄机构监理署合并,以监管全国性的银行机构;由美联储负责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一些地方银行;同时保持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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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该法案提出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杠杆限制、流动性和风险管理要求,但具体标准将由即将成立的委员会确定。

引人注目的是,该机构将获
得“先发制人”的监管授权,即在三分之二多数投票通过后,可批准美联储对大型的金融机构强制分拆重组,或资产剥离,以防范可能的系统性风险。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结束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现象。

在事前预防方面,该法案建立新的系统风险监管框架,将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纳入美联储的监管之下。

在事后处置方面,为防止类似雷曼和AIG的危机重演,该法案给予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授权,在超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对其采取安全有序的破产清算程序;同时,明确相关成本由金融业界而不是由纳税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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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案当然不能令所有人满意,其中最具争议的部分,在于对金融机构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直接限制,即著名的“沃尔克法则”,被认为有过度监管之嫌。

其内容包括:限制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自营交易;限止银行拥有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核心资本的3%;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禁止银行做空或做多其销售给客户的金融产品。

这一建议的核心,在于降低金融机构杠杆率,限制其风险敞口,使其难以成为雷曼和AIG这样的“巨无霸”,从而在根本上避免“太大而不能倒”局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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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及企业治理结构。

在高管薪酬问题上为股东提供更多的话语权,包括使用代理人参与董事选举、拥有不具约束力的投票权,即对管理层薪酬有建议权,但不构成强制约束等;要求董事会下的薪酬委员会完全由独立人士组成;允许监管机构强行中止金融机构不恰当、不谨慎的薪酬方案,并要求金融机构披露薪酬结构中所有的激励要素;对上市公司基于错误财务信息发放的高管薪酬,美国证监会拥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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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

制订新的严格规定,以保证投资顾问、金融经纪人和评级公司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强调华尔街经纪人的受托职责,即客户利益高于经纪人的自身利益;加强美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能,增加其监管经费。

针对信用评级机构,新法案在SEC中成立专门机构的监管办公室,每年提供监管报告;对评级机构要求更完全的信息披露,包括评级公司的内部运作、评级方法、历史表现、报酬来源等等;降低评级公司与被评级机构和承销商间的利益关联度,在评级公司人员跳槽至客户方时实施离职审查;允许投资者对“恶意和轻率”的评级行为提起诉讼;鼓励投资者建立内部信用评级标准,降低监管方和投资者对评级公司的依赖;对长时间评级质量低劣的机构,SEC拥有摘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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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监管。

该法案特别加强了对场外交易的衍生产品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监管,重要内容包括:将大部分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移入交易所和清算中心;要求银行将信用违约掉期等高风险衍生产品剥离到特定的子公司;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实施特别的资本比例、保证金、交易记录和职业操守等监管要求。

为防止银行机构通过证券化产品转移风险,要求发行人必须将至少5%的风险资产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上。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加强对冲基金等的机构监管:大型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及其他投资顾问机构,要求其在SEC登记,披露交易信息,并定期检查。

如果此类机构具有特大规模或特别风险,将同时接受美联储的系统风险监管。

针对此前保险业没有联邦监管机构的制度空白,财政部下将成立新的监管办公室,与各州监管部门联合监管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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