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开展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机关各处室、黄山船厂、通讯公司、各轮、驳船队: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4月3日全线安全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局面持续稳定,特通知如下: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组织学习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集团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按照刘锡汉总经理提出的“务实、扎实、踏实”的作风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
2、全面开展“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的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操作预案的落实情况。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将安全检查和自查活动作为近期安全工作重点,认真查堵隐患和漏洞。
公司已组成由领导带队的六个安全检查组,将自4月3日下午开始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隐患和各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将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安全不稳定因素。
3、针对水位、气候、航道条件等外部航行环境变化的特点,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长宁船安发[2003]第10号《关于做好二OO五年第二季度船舶航行安全工作的通知》的七点要求。
从思想上适应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从技术操作上适应安全生产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加强“三防一禁”(防碰撞;防搁浅;防沉没;禁止违章航行)的安全工作管理力度,严格规章制度,严查“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现象,努力提高驾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行为。
4、认真汲取兄弟单位船舶事故教训,反思往年二季度的事故案例,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预控质量。
公司将在继续对315KW拖轮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对二季度列出的重点船和重点人进行跟踪指导,标本兼治,确保安全生产稳定。
发文号中“字”与“发”的区别
发文号中“字”与“发”的区别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个小要素组成,机关代字又由行政区域代字、单位名称代字、行政关系代字三个更小要素组成。
这位读者的问题实际上是行政关系代字的相关问题。
所谓行政关系代字指发文字号中能够明确行文方向的代字,如“发”、“字”、“函”、“呈”等。
但目前无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还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对这种代字的使用规则均无明确规定。
本书意见应当明确赋予其标明一份公文是“下发”还是“上报”亦或“平行”的作用。
例如用“发”作为下行文的标志,用“报”或“呈”作为上行文的标志,用中性的“字”或“函”作为平行文的标志。
如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关系代字有“国发”、“国函”等,其中的“发”和“函”分别指明“下发”和“平行”两种发文性质。
=================================================== 行政公文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及标题的常见问题与对策钟钦内容摘要:行政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但在实际运用中,许多行政公文在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标题上存在许多错误。
本文通过大量的实例,从“发文字号”与“公文编号”、多用虚字、乱设虚号、错用括号、文种格式错误、标题啰嗦、滥用标点符号、语句不合语法规范等方面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行政公文规范;发文字号错误;文种格式错误;转发性通知标题行政公文是随文字的出现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中国最早没有“行政公文”的名称,统称“公文”。
“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
”曹丕•典论〃论文‣里所说的“文章”,是指当时流行的奏、议、书、论、铭、诔、诗、赋这“四科八体”。
他又云:“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
”将公文奏、议列居“文章”首位,可见,“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文章”首先指的就是公文,而且认为应以符合规范的的“雅”为宜。
曹丕对公文功能的认识极其深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厅〔2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并结合区县实际,做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各中小学要结合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和校园风险勘查等工作,做好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学生不携带管制刀具;加强春游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严防学生在集体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各区县要结合校车复核、推荐学校周边“最可爱的护校交通民警”和“最可爱的护校交通协管员”以及“迎奥运、安全出行”等工作,协助交警部门严格把好校车安全关,切实做好校门口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厅〔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2008年3月11日18时,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第二中学初二学生邵聪府在教室内与本班学生丁楠发生口角,被丁楠持刀刺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月23日13时,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三岔河镇一辆沿途搭载31名周末返校初中寄宿生的拖拉机坠入道路右侧12米深沟,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1名学生重伤,22名学生轻伤。
3月24日17时30分,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广武中心学校按路队制组织学生放学回家途中,一辆高速行驶的大货车因司机疲劳驾驶冲入非机动车道,撞向学生队伍,当场造成4名小学生死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17•【字号】沪教委保[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沪教委保〔2009〕10号)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7月14日,本市高校和中学连续发生两起安全事故,分别造成一实验室烧毁和1名施工人员死亡和多名施工人员受伤。
7月14日凌晨1:30许,复旦大学邯郸路校区跃进楼412室(属复旦高分子系一实验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所幸无人员伤亡。
7月14日下午2:45左右,奉贤区致远高级中学(南桥镇秀龙路115号)在暑期房屋维修中,承包该维修项目的奉贤建筑工程安装公司一幢四层教学楼工地北墙外立面脚手架突然倒塌,致使正在现场作业的多名工人坠落和被压,造成1死11伤的安全事故。
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作出重要批示。
为贯彻落实领导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沪安委会〔2009〕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暑期校园消防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并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
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本市校园安全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紧抓实抓好。
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并落实本市各大中小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二、全面排查,强化监管各单位要针对近期本市教育系统安全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全力防范事故的发生。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为深刻汲取某标段施工板房燃烧事件教训,确保本建设项目范围内不再发生火灾事故,决定即日起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及范围(一)检查时间:即日起~5月5日(二)检查范围:各施工项目单位及工人驻地二、检查方式本次检查由公司安环处牵头,各总监办配合组成专项检查小组,逐项检查,形成检查记录统一整理形成通报材料,由公司分管领导对本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一)库房是否存在与工人宿舍混住现象;(二)活动板房材质是否为阻燃防火材料;(三)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范;(四)易燃物品堆放区与宿舍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五)厨房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是否规范;(六)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设施用电线路是否有老化、破损、裸露现象;(七)工人宿舍内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烤火器、小太阳、热得快、电磁炉等)及私拉乱接电线行为;(八)灭火器数量配备是否满足有关规定,灭火器是否失效;(九)项目是否组织开展消防、逃生应急演练,工人是否会使用灭火器及掌握基本的防(灭)火常识;(十)项目是否制定现场消防安全防火措施;(十一) 项目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 项目是否组织工人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十三)生活区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能保证救援车辆及时施救。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防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作,各参建单位决不能放松警惕,掉以轻心。
通过汲取某标段施工板房燃烧事件暴露出来的安全管理漏洞,各分部应从思想上、制度上和组织上予以高度重视以解决目前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补齐短板,防患于未然,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参建单位须充分认识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查出来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相关职责和整改措施,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6年第46号)要求,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7月14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它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67号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1996〕53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1997〕71号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01〕40号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24号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15号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6号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8号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77号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79号1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1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1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职务系列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56号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早期教育中心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13号1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68号2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2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5号2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72号2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2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2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终〔2013〕5号2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9号2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4〕3号2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后〔2014〕6号2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审〔2015〕1号3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5〕5号3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7号3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5)13号3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3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4号3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5〕17号3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9号3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0号3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27号4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1号4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师范毕业生和本市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32号4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4号4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4号4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5号4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5号4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6号4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4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法〔2015〕46号5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管理的意见沪教委基〔2015〕61号5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77号5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5号5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88号5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8号5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接受捐赠的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2号5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8号5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5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5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6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6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16〕2号6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收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6〕2号6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规程》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6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8号6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6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35号6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0号6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31号——结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08•【文号】安委办明电[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建筑施工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中典型的6起事故分别是:2014年5月3日13时许,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深镇镇良坪村委会坑口村一座在建石拱桥突然发生坍塌,造成11人死亡、16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该工程无立项报建、无招投标、无合法设计、无资质施工、无资质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拱桥下支撑体系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顺序安排不合理、主要原材料不合格而导致拱桥坍塌。
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查。
4月28日,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仓储有限公司新建球罐工程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
5月1日,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河南中部药业物流产业园在建钢结构厂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5月2日,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武汉市江汉六桥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5月3日,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徽省望东长江公路大桥龙头岭隧道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
5月5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渝广高速(重庆段)华蓥山隧道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和单位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现场管控不严格,对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查处不力,行业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沪教委体[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57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11〕15号)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我委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处(联系人:柏丹,电话:23116750)。
附件: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0月24日附件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11〕15号)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精神,在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学生体质监测制度,本市将每年定期实施中小学生《标准》监测,工作方案如下:一、监测内容1.对各区县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实施《标准》测试上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各区县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实施《标准》测试上报数据进行复核、校验和抽样监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沪府办发[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委隐患排查发现机制和报告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成立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安全监管局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系统要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轨道交通、铁路、民航、建设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和燃气等行业领域。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沪安委办〔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18号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认真抓好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控,构建危险化学品精细精准管控体系,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城市运行环境,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对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检验、科研、实验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含企业、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进行排查,摸清各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品种、使用量、储存量、用途等信息,做到“家数清,底数明”,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二、工作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共分为4个阶段。
(一)自即日起至8月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二)自8月21日至9月30日,为企事业单位自查申报阶段;(三)自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复查核查阶段;(四)自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提升阶段。
三、排查范围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列明的15个门类和68个大类,对全市相关行业、领域使用单位开展排查。
本文件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判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沪教委保[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通知(沪教委保[2007]10号)各高校: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沪质技监标〔2006〕394号,以下简称《地方标准》,见附件1)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为本市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提高上海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
现就本市高校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经过多年的努力,本市高校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安全技术防范与物防、人防相结合,完善了上海高校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已成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手段。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本市高校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有关案件,在有效提高校园安全的控制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在提高校园安全度、有效降低安全保卫成本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地方标准》作为地方规章,其发XXX实施具有严肃性,各高校必须按照《地方标准》的要求认真执行。
本市高校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上,要用3年时间全面达到该《地方标准》规定的要求。
各高校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情况将作为平安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全文明校园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认真开展高校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情况调研各高校应根据《地方标准》中的《高校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以下简称《配置要求》),对本校的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开展深入调研,梳理现状,找出差距。
并对照《配置要求》,列出清单,注明目前学校什么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已经配置到位,什么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还未配置到位,还缺少什么、还需加强的是什么、需要更新的是什么。
2023年校园欺凌师生谈话记录
2023年校园欺凌师生谈话记录校园欺凌师生谈话记录篇一以贯彻执行《***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各类诱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安全隐患,使校园安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努力构建安全、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不受伤害。
1.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
2.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高。
3.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4.不发生重大校园欺凌事件责任事故。
⑴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各班班主任①组长全面负责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工作办法,并对相关人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③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及物资的调动;⑤向有关方面通报事故情况;⑥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⑵应变保护员负责在公安部门介入之前与侵犯势力的周旋,紧急时的正当防卫等。
⑶人员救护员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
⑷疏散引导员负责疏散引导学生到安全场所。
⑸通讯联络及沟通协调员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和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
1.可能引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原因分析及预防⑴原因分析: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学生之间的矛盾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欺凌、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⑵预防措施:①依据上述原因制定《校园欺凌暴力事件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②各年级、班级要加强对师生进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制和安全教育,组织师生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④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2、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程序及措施⑴发现校园欺凌者的应急措施:①如果是教师发现欺凌者正要对学生施暴,此教师应立即上前阻止,并与之周旋,然后巧妙派人报告安全领导小组长;②如果是学生发现了欺凌者正对其他学生施暴,此学生应立即报告与他最近的教师,然后再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⑶各应急组现场应急措施:①应变保护员:接到发生校园暴力消息后,应立即组织本组人员(不必等到人员来齐后)前往现场防止暴力,本着保护学生安全的原则,力求不受任何伤害,但当歹徒强行施暴时,本组人员可实行正当防卫;②疏散引导员:在组长带领下,迅速赶赴现场,当防护组(员)与欺凌者周旋时,本组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掩护与欺凌者相近,易受伤害的学生撤离,并实施保护行为,防止欺凌者对更多学生造成伤害;③通讯联络员: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负责摸清情况,同时向“110”和上级安全部门报告,传达事故情况,保证通讯畅通;⑷事故调查,善后处理:①学校应急员在“110”的协助下,应立即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护,并安抚家长情绪;②学校应急员负责协助“110”调查事故发生经过;③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0•【字号】沪市监食协2019905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市监餐〔2019〕905号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事关广大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将学校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学校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但影响学校食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社会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始终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工作的重点。
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形成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广大家长和师生安心、放心。
二、工作重点(一)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并明确校长(园长)、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职责。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中每项工作应当明确执行人员和监督人员。
学校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校长和食品安全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或责令学校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4•【字号】沪教委保[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沪教委保〔2008〕28号)各高等学校、民办高校党工委,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近日,本市高校连续发生两起学生意外伤亡事故,造成多名学生伤亡。
11月13日晚9:30许,一社会重型货车行经上海政法学院校门口时,轮胎突然爆裂并弹向正在校门口的学生,造成该校学生1死2伤。
11月14日早上6:10许,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女生宿舍发生火灾,其中4名女生选择从六楼阳台跳楼逃生,结果当场坠亡。
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市教卫党委、市教委要求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农民工子女学校)立即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
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冬令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领导要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学校校园安全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与当前正在进行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坚决遏制近期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
二、各单位要迅速、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针对防范火灾事故及次生灾害,要严格检查消防设施、逃生通道以及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各个环节,发现隐患要限时彻底整改。
要组织力量对学生宿舍及人员聚集场所实施安全用电专项检查。
各高校对学生违章用电现象要严肃查处,坚决收缴违规用电设备(如热得快、电热毯、小电炉等),消除火灾隐患。
上海海洋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上海海洋大学后勤服务中心工作简报(2012年7、8月合刊)综合管理部编2012年9月28日目录中心要闻1.校领导视察后勤服务中心迎新工作2.校领导检查迎接新生及开学前各项后勤保障准备工作3.中心各部门全力以赴做好迎新工作4. 齐心协力抗击“海葵”确保安全部门动态1.饮食服务中心在第二届全国高校烹饪比赛上海选拔赛中荣获佳绩作2.后勤服务中心8月份人力资源状况合作交流2012年后勤服务中心青年管理干部培训班考察活动顺利举行研究实践一流高校必须要有一流接待水平校领导视察后勤服务中心迎新工作8月26日,虞丽娟书记来到新生寝室,来到新生及家长身边,亲切看望和慰问新生及家长。
在新生寝室,校领导和新生及家长亲切交流,嘘寒问暖,了解掌握新生及家长的愿望,给新生带来了入校后的又一份温暖和惊喜。
潘迎捷校长在后勤服务中心直属党支部书记戴永金、饮食服务中心经理陈志华的陪同下,亲临第一餐厅视察迎新期间餐饮服务工作。
在视察过程中,潘校长询问就餐新生对食堂饭菜是否满意,并听取新生家长对食堂的评价,同时潘校长对饮食中心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要求饮食中心继续做好广大师生的餐饮服务工作。
封金章副校长来到报到现场设立医疗值班点,亲切慰问后勤保障人员吗,要求克服各种困难,无怨无悔,尽力做好迎新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校领导检查迎接新生及开学前各项后勤保障准备工作8月24日上午,封金章副校长检查指导迎接新生及开学前后勤保障工作的准备情况,学生处李兴华处长、后勤管理处俞渊处长、后勤服务中心王国华总经理、现教中心吴开军主任、紫泰物业公司驻校管理处李建中经理等陪同检查。
在社区,封金章副校长详细了解了社区迎接新生及开学前各项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还特意到学生宿舍查看服务设施运行和使用情况,要求社区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开学学生的正常入住。
封金章副校长来到学生事务中心,询问了开学前各项准备情况,检查了学生事务中心大厅情况后,他要求学生事务中心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学生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关于近期办公区域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于近期组织办公区域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公司各部门:
近期发现个别部门工作人员在获悉公司办公室网络发文《关于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公司安防部网络发文《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后,仍然无视安全,违规使用“烤火炉”等大功率电器,将自己以及其他员工置身于危险之中,对于此类现象,公司领导相当重视,当即召开了紧急安全会议,要求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领安防部门对办公场所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检查目的:消除办公区域火灾隐患点,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检查范围:公司各部门。
检查人员: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安防部、综合办等工作人员。
检查时间: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30日。
检查要点及处罚办法:
(1)各部门办公区域有无电线乱拉、乱接及随意更改供电设备的现象,一旦发现,部门罚款500元/次;
(2)各部门办公区域有无工作人员使用“烤火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一旦发现,罚款200元/人/次,并没收用电设备;
(3)检查各办公区消防器材是否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及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常完整无缺失等。
2015-01-09。
《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专题》
《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专题》56号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8月11日19时50分,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政忠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联。
8月12日凌晨0时30分左右,陕西省山阳县中村镇烟家沟村发生一起突发性山体滑坡,滑坡土石量130多万方,经过紧张救援14人已获救,但仍有余60人失踪。
8月12日晚11时许,天津塘沽开发区一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火光冲天。
截至13日21时,此次爆炸事故共造成50人死亡;住院治疗701人。
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安排,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集团公司现就有关紧急通知要求如下:一、各矿(厂)要将这三起事故教训通过早调会、黑板报、电视广播等形式层层传递到每个区队班组(车间)、每个外委施工队项目部、每个人头,进一步增强每位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井下各大系统(“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地测、监测监控、顶板管理、基建)等方面开展一次拉网式的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对自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隐患问题,由分管领导把关,召开系统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间,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由各单位分管地面的矿(厂)领导牵头,安全矿(厂)长配合,对涉及到洗煤、交通运输、机械修造、发供电、建筑施工、自营铁路、消防、危化品、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和设施、化工、供水、供气、供暖等方面组织一次地面安全专项整治,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由安监部门牵头,加大不间断地面巡查力度,重点对在建工程的施工塔架、高空作业、电梯、山体护坡、矸石山治理、供用电线路、载人升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起重机械、压力容器、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要切实消除隐患问题,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上海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学校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各班主任为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
4. 全体教职工均应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安全管理(1)学校对所有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教职工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2. 校园设施安全管理(1)定期检查校园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2)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设备,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校园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校园环境安全管理(1)保持校园环境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3)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确保校园周边安全。
4.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1)加强对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2)加强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定期对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5.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2)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3)加强对校园车辆、校车等交通工具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6.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网络安全设施建设,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2)加强校园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网络安全意识。
(3)定期对校园网络进行安全检查,防止网络攻击、病毒等安全事件发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规范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2]3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规范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规范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2〕30号)各区县教育局:近几年来,本市接连发生因误开教室紫外线消毒灯而灼伤学生事件,既给学生身体带来了伤害,又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分析原因,主要为一些学校教师缺乏对紫外线易引发群体性伤害事故的认识,个别学校、幼儿园在安装、管理、使用方面存在漏洞。
为规范学校紫外线消毒灯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规范配备中小学、幼儿园要规范配备和安装紫外线消毒灯。
教室、活动室、幼儿午休室等学生聚集场所,无特殊需要,今后一般不再新装固定的紫外线消毒灯,可以通过配备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在专人负责和学生不在校的前提下进行卫生消毒。
对上述场所已安装的固定紫外线消毒灯,要进行专线改造,配备带锁的总电源控制开关箱,并由专人管理控制。
二、健全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制订紫外线消毒灯使用制度:一是明确紫外线消毒灯由专人使用和保管;二是明确使用程序和管理责任;三是明确紫外线消毒灯必须在无人在场的前提下使用,使用期间,应在场所外设有警示标志,提醒他人不得进入和逗留等;四是明确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使用后应即放回专门保管要求,防止非操作人员误用伤人。
三、教育宣传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学校卫生保健老师、保育员以及食堂有关人员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做到专人负责、规范操作,保证紫外线灯的安全有效使用。
要利用宣传橱窗、广播、板报等方式介绍使用紫外线灯的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师生对紫外线伤害的认识;要以紫外线消毒灯灼伤人的案例教育师生不触摸紫外线灯及其开关,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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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开展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后[2005]1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8.09
【实施日期】2005.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开展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沪教委后[2005]10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单位:
受台风“麦莎”影响,本市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均有不同程度受损。
据不完全统计,本市各高校在“麦莎”侵袭期间,树木、简易工棚、办公楼及实训基地均有受损;大部分高校的市内校区在6日晚至7日中午期间均有不同程度的积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5年市府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台风“麦莎”过后的险情处置工作,确保新学期开学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我委要求各有关单位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在近期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一、重点检查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
馆、会议室等所有的人群集中场所和其他生产场所。
凡是可能危害师生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要立即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