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综合柜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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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等级评定

管理办法(讨论稿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州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管理,提高柜台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全面增强我州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力,激发柜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州农村信用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柜员划分为一级柜员、二级柜员、三级柜员和等外级柜员四个等级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直接从事于一线柜台业务的各类柜员(含综合柜员、库管员及主管授权等,主管会计柜员等级考评必须达二级以上)。

第四条 综合柜员等级管理原则为“划分等级、量化考核、动态管理、以级定酬”。

划分等级就是通过对综合柜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测试,合理确定柜员等级,适当体现柜员之间的能力差距;

量化考核就是对柜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与基础工资挂钩考核;

动态管理就是对柜员按年评定级别,按考核结果调整级别;

以级定酬就是以年度为时间段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兑现。

第五条 综合柜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等外级等四个等

级进行管理。按照柜员等级核定等级工资,其中:一级柜员每月500元、二级柜员每月300元、三级柜员每月100元、等外级柜1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综合柜员的考评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一次。

第七条 办事处成立州级综合柜员考评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财务科、综合部、信贷科、审计科、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柜员等级考试、考核的统一命题,参与督办各联社的考试、考核,按照各联社考试、考核成绩进行柜员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经评定的综合柜员须持证上岗,接受客户的监督。

第八条 各联社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综合柜员等级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按照办事处统一制定的考试、考核方案进行实施。考试、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办事处考评领导小组

第三章 柜员等级考评内容

第九条 综合柜员的考评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金融相关政策法规、相关内控制度及金融业务知识等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优质服务及客户评定等。

第四章柜员等级评定标准

第十 条 综合柜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二、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基本制度》、《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优质服务规范手册》及农信社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三、熟悉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能准确、迅速的独立处理每一笔业务,主动热情的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文明服务。

四、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仪表端庄,具有较好的气质形象。

第十一条 综合柜员的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金融业务知识考试占30分、业务操作技能占30分、工作业绩占20分、优质服务占10分、客户评定占10分。

第十二条 综合柜员等级采用打分形式进行评定,各等级柜员划分如下:一级柜员90(含)至100分;二级柜员75(含)至90分;三级柜员60(含)-75分;等外级60分以下。

第十三条 综合柜员等级考评标准包含以下内容:

一、金融法规及业务知识考试(30分)

考评标准:按全州统一出题的试卷进行闭卷考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按30%计算本项考评得分。

二、业务技能(30分)

业务技能评分可在以下考评项目中任选5项进行:

A类:基本技能

①汉字及金额混合录入:每分钟录入达60个汉字的计6分,低于60个的每差1个扣0.1分。测评采用“户名”、“金额”两项表格式录入,单个户名中每个汉字都正确才能计分,出现一个错字则本户名中几个汉字均不计分;金额必须录入正确才计分,计分按每四个数字(含小数点)折合一个汉字计算。

②手工点钞:4钟内完成1000张钞票清点扎把的计6分,用时每增加10秒扣0.3分。点钞采取单指单张还是多指多张不限,点钞金额不准的不计分。

③珠算:珠算等级(以有权机关颁发的珠算等级鉴定证书为依据)达普通二级标准的计6分,每低一级扣一分。

B类:现金业务

①存款业务:按100张现钞业务办理完整流程时间计算,2分钟为标准时间得6分,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2分钟不得分。

②取款业务:按100张现钞业务完成流程办理时间计算,2分钟为标准时间得6分,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2分钟不得分。

③“三钞”兑换:按100元面值完整流程兑换计算,大钞换小钞2分钟为标准时间;小钞换大钞5分钟为标准时间;残破钞换好钞5分钟为标准时间(特殊情况除外),得分6分,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两分钟不得分。

④单个银行卡申领及相关辅助业务:自客户提交申请至离开柜面,标准时间为7分钟得6分,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两分钟不得分。

C类:转账业务

①、单位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自客户提交申请至处理完毕,标准时间为20分钟得6分,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两分钟不得分。

②、出售票据凭证。自客户提交申请至离开柜面,每出售一本凭证标准时间为5分钟得6分,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两分钟不得分。

③支票业务。自客户提交申请至离开柜面,每处理一笔业务标准时间为4分钟得6分,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两分钟不得分。

④汇票业务。自客户提交申请至离开柜面,每处理一笔业务标准时间为15分钟,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两分钟不得分。

⑤信贷业务。自客户提交已同意发放的相关信贷资料至离开柜面,每处理一笔业务标准时间为6分钟得6分,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两分钟不得分。

⑥查询业务。自客户提交申请至离开柜面,每处理一笔业务标准时间为1分半钟,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两分钟不得分。

三、工作业绩(10分):

(1)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考核得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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