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综合柜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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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业务系统机构柜员额度和柜员授权级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综合业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规范柜员、机构操作额度管理,提高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联社”)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能力,根据《浙江省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额度是指机构无授权交易额度、须县级授权交易额度及库存现金额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柜员额度是指实体柜员的无授权操作额度、授权额度及库(尾)箱额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机构柜员额度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设定,办理外汇业务机构外汇额度根据相应汇率折算。

第二章机构额度管理第五条市联社机构库存现金额度为本机构所有柜员(含自动存取款机柜员)现金库箱和尾箱之和。

机构库存现金额度根据各机构存贷款规模、现金收付量、网点路途远近和是否为中心库等综合因素核定,在系统中实行最高库存现金额度控制,机构签退时如超过机构限额需经本地授权后,提交联社清算中心或上级管辖机构办理远程授权后,方可进行机构签退。

第六条为进一步加强库存现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在保证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各信用社要将库存现金控制到最低额度,降低现金库存风险。

在设定机构最高库存现金额度的基础上以社部为单位(含辖属网点)实行总库存现金日均余额管理,根据机构存贷款规模、现金收付量、网点路途远近和是否为中心库等综合因素,确定日均库存现金余额控制额度,各信用社应将日均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联社核定额度内。

第七条各信用社应认真做好客户大额现金支取提前预约、登记工作,对辖内网点实行日均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减少不生息资金占用。

第八条机构无授权交易额度是指该机构柜员办理业务时最大免授权交易额度,超过该额度时须经其他柜员授权后方可完成交易。

机构无授权交易额度种类及最高设定额度:(一)01—机构转账无授权额度10万元;(二)02—机构付现无授权额度10万元;(三)03—收现无授权额度10万元;(四)06—电子汇兑无授权额度5万元;(五)07—机构系统内无授权借记额度5万元。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操作,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农村信社内部控制实务》等有关制度、法规,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柜员制的基本条件(一)有完善的、先进的电子化监控设施。

营业厅内外配备完善的电视监控录像设备,每天营业开始处于监控状态,直至营业结束账务轧平,保证做到业务操作过程全部在监控之下。

(二)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项核算控制制约环节健全。

(三)设有专职的事后监督,能够实行全面的事后监督。

(四)每个柜员配备一台计算机终端、密码键盘、防伪点钞机、密码箱等必要设备,各专柜具有独立的操作空间,原则上柜员之间均用玻璃栏板隔开。

(五)综合业务柜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认真执行各项金融法规,熟悉各项业务操作程序,能够准确、迅速、高效的处理每笔业务。

第三条、实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制的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出纳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方法必须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实行综合系统的信用社所办业务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与营业人员,实行人员与时间的分隔,对会计业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凡经事后监督审查的凭证、账表等均由事后监督员签章。

联社事后监督中心负责传票的装订,按月返还各信用社入档保管。

第五条、各联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业务量考核制度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第六条、岗位设置(一)联社营业部、信用社:设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营业柜员岗。

(二)信用社、储蓄所:设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

第七条、人员配备柜员的配备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

联社、信用社营业室一般设置2_4名营业柜员,1_2名综合柜员,1名主管柜员,根据存款总量、日均现金收付量、会计业务及所辖营业网点多少,合理确定柜员人数,具体标准如下:(一)存款5000万元以下,日均业务量300笔以下,至少配备2名营业柜员。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8页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8页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8页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全州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管理,提高柜台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全面增强我州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力,激发柜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州农村信用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划分为一级柜员、二级柜员、**柜员和等外级柜员四个等级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州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直接从事于一线柜台业务的各类柜员(含综合柜员、库管员及主管授权等,主管会计柜员等级考评必须达二级以上)。

第四条综合柜员等级管理原则为“划分等级、量化考核、动态管理、以级定酬”。

划分等级就是通过对综合柜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测试,合理确定柜员等级,适当体现柜员之间的能力差距;量化考核就是对柜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与基础工资挂钩考核;动态管理就是对柜员按年评定级别,按考核结果调整级别;以级定酬就是以年度为时间段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兑现。

第五条综合柜员分为一级、二级、**和等外级等四个等级进行管理。

按照柜员等级核定等级工资,其中:一级柜员每月500元、二级柜员每月300元、**柜员每月100元、等外级柜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综合柜员的考评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一次。

第七条办事处成立州级综合柜员考评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财务科、综合部、信贷科、审计科、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柜员等级考试、考核的统一命题,参与督办各联社的考试、考核,按照各联社考试、考核成绩进行柜员综合评定。

评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经评定的综合柜员须持证上岗,接受客户的监督。

第八条各联社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综合柜员等级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按照办事处统一制定的考试、考核方案进行实施。

考试、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办事处考评领导小组第三章柜员等级考评内容第九条综合柜员的考评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金融相关政策法规、相关内控制度及金融业务知识等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优质服务及客户评定等。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操作的管理,促进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业务的同时,不断优化临柜劳动组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现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综合柜员制是指客户能任意选择一个营业柜口(即一名柜员)办理一项或多项业务的信用社临柜服务形式;本办法所指的综合柜员是指集办理会计、出纳、储蓄以及其他业务操作于一体的信用社临柜操作人员。

第三条:具备条件的基层营业机构经联社批准可以实行综合柜员制操作。

第四条: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营业网点实行综合柜员制操作前,必须提供硬件设施情况、临柜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和相应的岗位职责、监督制约措施等书面材料,报联社财务会计部,由财务会计、保卫等部门审核、验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实行综合柜员制操作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会计出纳制度等制度法规、熟练操作vost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可实行综合柜员制。

(二)工作认真细致负责,责任心强,业务工作经验丰富。

(三)营业场所必须安装电视监控设备,对每个柜员柜面业务操作全过程和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录像,确保监控有效。

(四)营业柜口设置不少于3个,工作柜口不得少于2个。

(五)每个柜口必须配备一台电脑终端及打印机;单独配置一套业务印章;相应配备防伪点钞机、款箱等业务用具;按柜口配备110防抢紧急按钮;涉及现金收付的柜口原则上应为相对独立的操作空间。

(六)信用社或分社向联社财会部递交柜员名单申请,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根据业务的时效特点,可分别采用实时复核或批量复核方式。

实时汇兑必须采用实时复核,即发送前必须复核,内部转账、交换提入、电子汇兑来账等业务批量处理,及时复核。

同时落实专人核对印鉴。

必须指定专人对上一工作日的记账传票有关要素进行复核,并及时整理装订。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共9页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共9页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全州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管理,提高柜台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全面增强我州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力,激发柜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州农村信用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划分为一级柜员、二级柜员、**柜员和等外级柜员四个等级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州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直接从事于一线柜台业务的各类柜员(含综合柜员、库管员及主管授权等,主管会计柜员等级考评必须达二级以上)。

第四条综合柜员等级管理原则为“划分等级、量化考核、动态管理、以级定酬”。

划分等级就是通过对综合柜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测试,合理确定柜员等级,适当体现柜员之间的能力差距;量化考核就是对柜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与基础工资挂钩考核;动态管理就是对柜员按年评定级别,按考核结果调整级别;以级定酬就是以年度为时间段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兑现。

第五条综合柜员分为一级、二级、**和等外级等四个等级进行管理。

按照柜员等级核定等级工资,其中:一级柜员每月500元、二级柜员每月300元、**柜员每月100元、等外级柜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综合柜员的考评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一次。

第七条办事处成立州级综合柜员考评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财务科、综合部、信贷科、审计科、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柜员等级考试、考核的统一命题,参与督办各联社的考试、考核,按照各联社考试、考核成绩进行柜员综合评定。

评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经评定的综合柜员须持证上岗,接受客户的监督。

第八条各联社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综合柜员等级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按照办事处统一制定的考试、考核方案进行实施。

考试、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办事处考评领导小组第三章柜员等级考评内容第九条综合柜员的考评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金融相关政策法规、相关内控制度及金融业务知识等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优质服务及客户评定等。

柜员星级管理办法印发稿

柜员星级管理办法印发稿
(五)业务学习10分
考评柜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的学习掌握情况,引导柜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各项规章制度。本项目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每季度调整一次,以本场次考试得分前十名平均值为满分,依比例计分。
(六)文明规范服务5分
考评柜员文明规范服务情况,依据各类文明规范服务通报扣分,每季度调整一次,具体计分规则见附表。
第六条 柜员星级评定主要考评柜员基本素质、业务量、账款质量、服务技能、业务学习和规范化服务等六个方面,分值分别为20分、25分、20分、20分、10分、5分,总分=各项目得分×相应权重+柜员奖惩积分。
(一)基本素质20分
考评柜员的学识水平及岗位资格证书持有情况,引导柜员提高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本项目每年调整一次。
附件3:
柜员星级评定-基本素质计分规则
项目 标准分 计分标准 得分
一、工作年限 30 一年以上,10分
五年以上,20分
十年以上,30分
二、学历水平 20 初中及以下,10分
高中或中专,15分
专科及以上,20分
三、岗位资格证书 20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0分
(三)4星以上柜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违规积分不超过10分。
2、自2013年下半年起,至少持有一门《银行从业资格证书》;
(四)5星柜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违规积分不超过8分;
第八条 在本考核年度内具备以下条件,由信用社或相关部室提出申请,经联社柜员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调升星级:
第三条 联社本着“统一标准、星级管理、动态评价、正向激励”的原则,组织实施柜员星级评定和考核。
(一)统一标准:各星级柜员的准入条件、评定内容与标准、评定方法和程序,激励措施等由联社统一制定。

信用社员工等级评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信用社员工等级评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信用社员工等级评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信用社员工等级评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市场竞争要求相适应的机构效益评价和员工管理机制,改革我市农村信用社员工薪酬分配办法,发挥员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市联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层(含)以下在岗干部职工;所称机构是指市联社直管的信用社(营业部、贷款中心)和分社。

第三条机构等级员工等级是指根据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考核方式,通过对直管机构及在岗员工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而确定的机构经营管理级次和员工综合素质等级。

第四条机构等级是确定机构负责人年薪标准及员工等级占比的依据,员工等级是确定员工年薪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实行员工等级年薪遵循的原则:(一)以业绩为中心确定员工等级,体现不同等级员工薪酬有别的原则。

(二)以效益为中心确定信用社等级,体现不同等级社之间负责人薪酬有别和各等级员工比例有别的原则。

(三)实行等级年审、考核制度,薪酬随级别波动的原则。

(四)等级评定和薪酬考核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薪酬核算和支付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等级的确定及待遇第六条信用社(含直管分社,下同)等级考核方法(一)信用社等级依百分考核得分多少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表:考核得分120分以上(含)100-119分(均含)80—99分(均含)79分(含)以下机构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二)信用社等级考核指标分为计分指标和倒扣分指标,其中:计分指标为100分,倒扣分指标为30分。

第七条信用社等级按自评申报-联社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确定等级信用社待遇遵循信用社等级越高,负责人待遇相对高,本社高级别员工占比相对高,反之则低的原则。

不同等级信用社负责人各年度薪酬标准依据全辖经营效益状况确定。

不同等级信用社员工级别比例分配见下表:机构等级一级员工二级员工三级员工四级员工五级员工六级员工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一级信用社联社评定—联社评定二级信用社联社评定联社评定三级信用社联社评定联社评定四级信用社联社评定联社评定联社机关联社评定3050——联社评定第九条城区各单一组织资金的分社等级确定及待遇。

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办法一、前言农村信用社是服务农村经济和农民群众的金融机构,而柜员是农村信用社的重要人员之一,承载着重要的服务和管理职责。

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柜员的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柜员阵容的划分为了更好地管理农村信用社的柜员,我们将其划分为三个级别:1.普通柜员:主要负责日常业务的处理和服务,不具备管理职责;2.管理柜员:主要负责客户管理和业务管理,具备一定的管理职责;3.领导柜员:主要负责机构管理和决策,具备更高的管理职责和权力。

三、柜员的职责1. 普通柜员1.办理各类存款、取款、转账、购买理财产品等日常业务;2.提供各类理财和金融产品的咨询和介绍;3.协助客户处理日常银行卡、账户等问题;4.协助管理柜员和领导柜员进行客户管理和业务管理。

2. 管理柜员1.协调普通柜员,保证日常业务处理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2.负责客户管理和业务管理,分析客户需求,推荐和促销理财产品;3.认真审核各类业务申请,确保业务风险可控;4.保持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5.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提高柜员技能和素质。

3. 领导柜员1.对整个机构的管理和决策负责;2.协调和管理机构内部各部门和各个人员;3.做好机构日常工作的安排和管理,确保工作的顺畅和高效;4.确保机构的业绩和利润实现;四、柜员管理的重点1. 人员招聘农村信用社柜员招聘,公司应该有一套完善的招聘程序,包括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应该重视招聘面试和考核,确保招聘的人员能够胜任该岗位。

2. 岗前培训公司应该对新入职的柜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包括业务和规章制度等方面。

此外,在柜员岗位上也应该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柜员的素质和技能。

3. 薪酬福利管理农村信用社应该制定合理和科学的薪酬管理规定,在不影响日常业务的情况下,提高柜员的薪资水平。

此外,在福利方面,应该根据柜员的贡献和表现,给予其他福利和奖励,增加柜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信用社银行员工等级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员工等级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员工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树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职业生涯理念,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系统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员工等级和档次设定第二条##农村信用社系统员工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级别分为若干个档次,一级员工分为8个档次,二至七级员工分为6个档次,八至十级员工分为3个档次。

第三条员工等级划分如下:第一级:农村信用社一般工作人员第二级: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和县(市、区)联社机关中层副职,信用社和分理处副主任(主办会计)、分社和储蓄所主任。

(初次套级时,相当资历的省联社机关及设区市办事处、设区市合作银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套入本级)。

第三级: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联社)中层正职,信用社和分理处主任。

(初次套级时,相当资历的省联社机关及设区市办事处、设区市合作银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套入本级)。

第四级:省联社及设区市办事处副科级,市合作银行机关中层副职,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联社)副理(董)事长、副主任(副行长)、监事长。

第五级:省联社及设区市办事处正科级,设区市农村合作银行机关中层正职,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联社)理(董)事长、主任(行长)。

第六级:省联社中层副职、设区市办事处副主任,设区市农村合作银行副董事长、副行长、监事长。

第七级:省联社中层正职、设区市办事处主任,设区市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行长。

第八级:省联社副主任第九级:省联社主任第十级:省联社理事长。

第四条首次确定档次时,一级员工按工龄确定,工龄按每三年一个档次划分;二至七级员工按任职年限每三年一个档次确定;八至十级员工按任职年限每五年一个档次确定。

员工等级档次确定后,按本办法进行升降,除外单位调入及新入社员工外,不再重新确定员工级档。

一级月薪最低工资为875元(1-3年)最高工资为3523元(20年以上)系数一二级月薪最低工资为1750元(1-3年)最高工资为3808元(16年以上)系数二三级月薪最低工资为2625元(1-3年)最高工资为4560元(16年以上)系数三四级月薪最低工资为3938元(1-3年)最高工资为5765元(16年以上)系数四点五五级月薪最低工资为4813元(1-3年)最高工资为6798元(16年以上)系数五点五##农村信用社启动员工管理制度改革,对员工实行等级管理,信用社系统员工分为十个个等级.每个级别分为若干个档次,一级员工分为8个档次,二至七级员工分为6个档次,八至十级员工分为3个档次.等级划分为:第一级:农村信用社一般工作人员。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柜员管理办法(一)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柜员管理办法(一)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操作和管理,优化劳动组合,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明确柜员的职责与权限,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支付结算办法》、《储蓄管理条例》、综合业务系统各种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柜员制是按照综合业务系统规定的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在严密监控和严格监督下,由单个柜员或多个柜员组合,办理储蓄、对公、银行卡、代收代付等业务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并独立或共同承担相应职责、享有相关权限的一种劳动组合方式。

第二章柜员制条件及职权第三条实行柜员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营业机构综合柜员应熟悉会计、出纳、结算等业务制度规定,熟练掌握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技能。

二、安全防范措施达标,监控系统完备,能对柜员整个营业时间段进行全程录像,能通过影像回放观看柜员及客户业务处理全过程,且效果达到能看清连续点钞动作及票面的清晰度。

- 1 -三、配备了合格、充足的出纳机具和防伪设备,确保业务操作安全、准确。

四、营业网点对外服务窗口和内勤人员的配备应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按照专人授权、柜员综合办理业务、实际需要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

一、每个柜员单独承办对公、储蓄、银行卡、代收代付、中间业务等日间柜面业务,并分管相关印、证、押(压)。

二、人员充足的网点由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作为授权员;人员紧张的网点实行柜员相互授权。

超规定限额的,由管辖社统一安排专职异地授权员。

三、对部分个性化业务(如签发汇票、签发本票、发放贷款、收贷、收息、电子汇兑、储蓄存款挂失、止付、冻结等)可指定窗口办理。

四、网点负责人(坐班主任或主管会计,以下统称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内部事务,兼做主出纳,负责管理库存现金的调剂和调拨,保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抵质押物品,并负责事后监督和日、月、年终数据核对。

各岗位人员必须各司其职,严密配合,严格执行印、证、押(压)分管等制约制度及综合业务系统的权限规定。

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线员工岗位评定方案

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线员工岗位评定方案

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柜员岗位等级评定办法为调动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联社决定对一线员工实行等级管理,具体办法如下:一、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综合柜员岗位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实施,联社成立“XX 联社综合柜员岗位评定领导小组”,李明科任组长,吴坚强、李红星、段文华、杜锁林任副组长,联社各部室负责人、各社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联社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柜员岗位评定工作。

二、柜员等级分类岗位等级评定对象主要为全区营业网点除网点负责人外的一线临柜人员。

等级分为一级柜员、二级柜员、三级柜员。

三、评定指标及考评内容从工作态度、业务素质、综合评价三个方面进行考评。

考评实行百分制。

1、工作态度评价(45分):评价对工作的认同感、工作积极性、对同事工作的促进、团队的协作努力程度。

从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业务知识水平、学习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特别业绩与贡献等方面进行评分。

2、业务素质评价(45分):以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业务测试为主进行评价。

3、联社综合评价(10分)四、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1、工作态度评价由所在社召开职工大会,采取民意测评和社内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别业绩与贡献,要依据完成网点分配任务情况评价。

2、业务素质考评:①工作效率:考核柜员办理业务量。

各社统计全年网点及柜员业务量,计算出网点及柜员日均业务量,柜员日均业务量占网点日均业务量的比例*网点一线柜员人数*该项分值,即为此项得分。

②工作质量:考核办理业务质量,依据社内检查及各级检查、稽核报告计算,每差错2笔扣1分。

客户投诉依据投诉记录查实后计算,每投诉一次扣1分。

③业务测试:联社组织对一线员工日常业务进行测试,根据测试内容,限定时间,依据测试成绩计分。

达到全区平均分计15分,低于或高于平均分按照比例计分。

3、联社综合评价:由“XX联社综合柜员岗位评定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劳动组织形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竞争能力,根据《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实务》、《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出纳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指在严格授权管理下,以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较高的人员素质为基础,实行单人临柜处理会计、出纳、储蓄、中间代收业务等面向客户的全部业务的劳动组合形式。

第三条综合柜员制业务运行遵循“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保证重点环节和要害部位的制约。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控制约机制完善。

二、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谨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

三、设有事后监督中心,能够实施全面、及时的事后监督。

四、利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每个柜员配置一套计算机终端及打印设备,一台高性能防伪点钞机及其他必要的办公设施。

五、有完善的、先进的电子化监控设施。

营业厅内外安装电视监控录像设备,柜员每天营业开始直至营业结束账务轧平,业务操作过程始终处于监控之中。

六、每个柜员应有相对独立的操作空间,原则上柜员之间均用隔板隔断。

客户办理业务时,能够看到柜员业务处理的过程。

七、营业柜台等基础设施符合安全保卫要求。

第五条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良好的职业德道,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廉洁奉公。

二、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基本制度》和有关金融法规条例。

三、熟练掌握信用社内部各项规定、办法,坚持制度,照章办事,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熟悉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准确、迅速、灵活、独立处理每一笔业务和解决业务中一般性疑难问题。

主动热情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从事金融工作两年以上,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柜员星级管理办法印发稿

柜员星级管理办法印发稿

柜员星级管理办法印发稿附件1:郯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柜员星级管理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和实践“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激励前台柜员提高服务技能和工作质量,打造优质柜面服务品牌,提高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力,经联社研究,决定对柜员实行星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员,是指在郯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属营业机构从事存款、贷款、结算、出纳等柜面业务的前后台人员,主要包括营业网点的主管柜员、营业柜员、现金柜员等。

第三条联社本着“统一标准、星级管理、动态评价、正向激励”的原则,组织实施柜员星级评定和考核。

(一)统一标准:各星级柜员的准入条件、评定内容与标准、评定方法和程序,激励措施等由联社统一制定。

(二)星级管理:根据柜员的基本素质、业务学习、账款质量、服务技能和规范化服务等划分不同的星级,享受不同的绩效调节系数。

(三)动态评价:联社按照人力资源管理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柜员星级评定,柜员星级能升能降。

(四)正向激励:通过柜员星级管理,树立正面典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广大内勤人员积极创先争优,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柜员星级评定标准第四条柜员星级评定实行百分制,按得分、比例由高到低划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个层次,各星级柜员占比分别为10%、25%、30%、25%、10%。

第五条各网点主管柜员根据其所在网点内控管理等级分类结果进行评定,按照30%、40%、30%的比例确定主管柜员占比,并按照1.1倍、1倍、0.9倍的系数调整绩效工资。

对于年龄女45周岁以上(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下同)、男48周岁以上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个人决定是否参加星级评定,对于自愿不参加评定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经联社考评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照二级柜员核定柜员星级。

第六条柜员星级评定主要考评柜员基本素质、业务量、账款质量、服务技能、业务学习和规范化服务等六个方面,分值分别为20分、25分、20分、20分、10分、5分,总分=各项目得分×相应权重+柜员奖惩积分。

襄阳市农村信用社柜员等级管理办法(正式稿)

襄阳市农村信用社柜员等级管理办法(正式稿)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襄阳农信社柜员的理论知识、业务技能、优服水平和综合素质,调动柜员积极性,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业务经营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襄阳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襄阳农信社柜员等级管理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工作中心,通过实施柜员等级管理,进一步增强柜员的学习意识、敬业意识、竞争意识和优服意识,把柜员业务技能、服务质量与收入紧密挂起钩来,切实提升农信社的网点形象和业务竞争力,为实现农信社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撑。

第三条柜员等级管理办法的制定原则:“划分等级、以级定酬、量化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面向襄阳辖内的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柜员,适用全市农信社系统所有柜员管理的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五条为确保柜员等级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联社成立柜员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理事长任主任委员,其他党委成员为副主任委员,成员由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财务会计科、信贷管理科、审计监察科、网络信息中心、安全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负责全市柜员等级管理工作的考试命题、等级评定和对县级行社的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联社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联社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全市柜员等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和落实。

各县级行社也要成立相应的评委会,明确专门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第四章柜员等级设置及评定资格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柜员指所有营业网点前后台工作人员,包括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库管员、主管授权员、会计主管、大堂经理(在编)等。

第七条柜员等级划分。

柜员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级,五级为最低级。

第八条柜员等级评定资格(一)凡营业网点柜员必须参加柜员等级资格评定。

(二)新入社员工从事柜台业务,作为见习柜员,见习期满后参与等级评定。

(三)从其他岗位调入的员工从事柜台业务,半年过渡期满后参与等级评定。

信用社星级柜员评定办法

信用社星级柜员评定办法

信用社星级柜员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柜台服务水平,提高客户对柜台服务的满意度,激发柜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完善柜员收人与个人能力、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相匹配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员指与联社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临柜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工。

第三条柜员以星级划分等级,由高至低设定为三个等级:三星级柜员、二星级柜员、一星级柜员。

第四条星级柜员实行以定性考核、定量考核和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等级,体现不同等级柜员薪酬有别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薪酬随级别浮动的原则;实行等级评定和薪酬考核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联社成立星级柜员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综合部、会计信息部、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星级柜员的评定标准及内容第六条星级柜员的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在一年内无客户投诉、未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无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差错的发生。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当期星级柜员评定:一、考核评定期内有被客户投诉记录,并且经调查属实的;二、实习期未满的新人社员工;三、从其他岗位调人从事柜台业务不满半年的员工;四、在处分期内的员工;五、因病住院或在产假期间的员工;六、经核实,考核年度内违反《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规范化服务管理办法》记录达2次(不含)以上的员工。

第四章星级柜员的考核内容及认定标准第八条星级柜员以百分制考核评定,考核内容包括定性考核、定量考核和综合评价。

一、定性考核:15分。

考核柜员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综合表现。

(一)工作质量:5分。

考核期内无重大事故和业务差错的发生得满分,发生重大事故和业务差错不得分。

(二)服务质量:5分,考核期内有无柜面服务投诉得满分,发生柜面投诉并经核实有效,每次扣5分,可扣负分;每受到客户服务赞扬一次加5分(以意见簿、表扬信等书面记载为准人。

信用合社银行柜员管理考核办法

信用合社银行柜员管理考核办法

信用合社(银行)柜员管理考核办法为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员工责任心,改革工资分配机制,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联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柜员计酬柜员计酬包括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

基础工资按月发放。

绩效工资包括业务量指标(含定额计酬)、学习考核指标、管理指标计酬。

以上指标中定额计酬按年度兑现,其他指标按季度统计,按季度兑现。

二、考核等级划分各营业网点按一至四级柜员考核。

一、二、三、四级柜员分别为各单位会计主管(A级柜员,网点负责人);营业柜员(一般柜员);综合员(兼任B级主管、库管员兼任一般柜员、二次销号、装订整理档案、借据保管与勾兑、记载保管手工分户账、勾兑流水);库管员(兼职凭证管理员、ATM机管理员、打印资料、印鉴管理员)、票据交换员、联行柜员。

内退返聘、实习期柜员计算业务量不参与考核。

三、考核范围及标准(共50%效益工资)本办法考核效益工资是指柜员全部效益工资的50%,剩余效益工资由各社针对经营指标、内控管理等对柜员自行考核。

1、业务量考核计酬。

用人均效益工资40%进行考核兑现。

(人均效益工资:主要考虑2011年工资改革实行新的职级档次,因每人不同,故采用人均效益工资)(1)业务笔数计酬信用社(含分社)营业室人员办理的全部业务笔数进行考核。

用人均效益工资30%进行考核兑现。

(2)定额计酬。

对二级柜员全区人均每天平均业务量超过部分,给予定额计酬。

信用社(含分社)营业室用人均效益工资的10%进行考核兑现。

(根据办事处11月份信息科技月报统计,全区网点日均业务量笔、11月份当月网点日均业务量笔、当月柜员日均业务量笔)2、参加学习抽考考核计酬。

信用社(含分社)营业室用人均效益工资的5%进行考核兑现。

3、管理指标计酬。

用人均效益工资的5%进行考核兑现。

四、业务量折算标准1、二级柜员按存款、现金等折算业务量笔数进行考核,具体业务笔数折算如下:(1) 个人储蓄存取款、一本通存取款、信通卡存取款每笔计算业务量为1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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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州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管理,提高柜台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全面增强我州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力,激发柜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州农村信用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柜员划分为一级柜员、二级柜员、三级柜员和等外级柜员四个等级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直接从事于一线柜台业务的各类柜员(含综合柜员、库管员及主管授权等,主管会计柜员等级考评必须达二级以上)。

第四条 综合柜员等级管理原则为“划分等级、量化考核、动态管理、以级定酬”。

划分等级就是通过对综合柜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测试,合理确定柜员等级,适当体现柜员之间的能力差距;量化考核就是对柜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与基础工资挂钩考核;动态管理就是对柜员按年评定级别,按考核结果调整级别;以级定酬就是以年度为时间段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兑现。

第五条 综合柜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等外级等四个等级进行管理。

按照柜员等级核定等级工资,其中:一级柜员每月500元、二级柜员每月300元、三级柜员每月100元、等外级柜1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六条 综合柜员的考评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一次。

第七条 办事处成立州级综合柜员考评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财务科、综合部、信贷科、审计科、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柜员等级考试、考核的统一命题,参与督办各联社的考试、考核,按照各联社考试、考核成绩进行柜员综合评定。

评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经评定的综合柜员须持证上岗,接受客户的监督。

第八条 各联社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综合柜员等级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按照办事处统一制定的考试、考核方案进行实施。

考试、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办事处考评领导小组第三章 柜员等级考评内容第九条 综合柜员的考评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金融相关政策法规、相关内控制度及金融业务知识等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优质服务及客户评定等。

第四章柜员等级评定标准第十 条 综合柜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二、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基本制度》、《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优质服务规范手册》及农信社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三、熟悉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能准确、迅速的独立处理每一笔业务,主动热情的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文明服务。

四、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仪表端庄,具有较好的气质形象。

第十一条 综合柜员的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金融业务知识考试占30分、业务操作技能占30分、工作业绩占20分、优质服务占10分、客户评定占10分。

第十二条 综合柜员等级采用打分形式进行评定,各等级柜员划分如下:一级柜员90(含)至100分;二级柜员75(含)至90分;三级柜员60(含)-75分;等外级60分以下。

第十三条 综合柜员等级考评标准包含以下内容:一、金融法规及业务知识考试(30分)考评标准:按全州统一出题的试卷进行闭卷考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按30%计算本项考评得分。

二、业务技能(30分)业务技能评分可在以下考评项目中任选5项进行:A类:基本技能①汉字及金额混合录入:每分钟录入达60个汉字的计6分,低于60个的每差1个扣0.1分。

测评采用“户名”、“金额”两项表格式录入,单个户名中每个汉字都正确才能计分,出现一个错字则本户名中几个汉字均不计分;金额必须录入正确才计分,计分按每四个数字(含小数点)折合一个汉字计算。

②手工点钞:4钟内完成1000张钞票清点扎把的计6分,用时每增加10秒扣0.3分。

点钞采取单指单张还是多指多张不限,点钞金额不准的不计分。

③珠算:珠算等级(以有权机关颁发的珠算等级鉴定证书为依据)达普通二级标准的计6分,每低一级扣一分。

B类:现金业务①存款业务:按100张现钞业务办理完整流程时间计算,2分钟为标准时间得6分,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2分钟不得分。

②取款业务:按100张现钞业务完成流程办理时间计算,2分钟为标准时间得6分,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2分钟不得分。

③“三钞”兑换:按100元面值完整流程兑换计算,大钞换小钞2分钟为标准时间;小钞换大钞5分钟为标准时间;残破钞换好钞5分钟为标准时间(特殊情况除外),得分6分,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两分钟不得分。

④单个银行卡申领及相关辅助业务:自客户提交申请至离开柜面,标准时间为7分钟得6分,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两分钟不得分。

C类:转账业务①、单位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

自客户提交申请至处理完毕,标准时间为20分钟得6分,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两分钟不得分。

②、出售票据凭证。

自客户提交申请至离开柜面,每出售一本凭证标准时间为5分钟得6分,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两分钟不得分。

③支票业务。

自客户提交申请至离开柜面,每处理一笔业务标准时间为4分钟得6分,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两分钟不得分。

④汇票业务。

自客户提交申请至离开柜面,每处理一笔业务标准时间为15分钟,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两分钟不得分。

⑤信贷业务。

自客户提交已同意发放的相关信贷资料至离开柜面,每处理一笔业务标准时间为6分钟得6分,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两分钟不得分。

⑥查询业务。

自客户提交申请至离开柜面,每处理一笔业务标准时间为1分半钟,每超时30秒扣1分,超时两分钟不得分。

三、工作业绩(10分):(1)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考核得分10分;(2)完成年度工作任务90%以上的,考核得分8分;(3)完成年度工作任务80%以上的,考核得分5分;(3)完成年度工作任务60%以上的,考核得分3分;(4)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60%以下的不得分。

四、优质服务(10分):(1)评分考核标准①着装3分;②举止2分;③礼貌用语2分;其他3分。

(2)考核方法:首次考核评定根据优质服务检查情况进行打分,后续考核评定考核可采用实地检查(不定期暗访)、录像检查等方式,必须考核到每一位参评员工。

(3)检查次数季度不得少于3次,如遇上级检查,检查次数累计计算。

要建立员工检查、考核台帐,准确、详细地记载员工日常受检情况,检查结果须经受检人签字确认。

评定时,以得分总和/检查次数为最后得分。

五、客户评定(10分)(一)使用了“窗口服务评价器”的每月依客户满意率按以下标准计分(仅指直接对外营业的综合柜员,未直接对外营业的库管员、主管授权不适用本条计分标准),考核周期内用每月得分除以月数得出本考核周期内实得分:1、客户满意率达100%,考核得分10分;2、客户满意率达90%以上(含90%,下同),考核得分8分;3、客户满意率达80%以上,考核得分6分;4、客户满意率达70%以上,考核得分4分;5、客户满意率达60%以上,考核得分2分;6、客户满意率未达60%的不得分。

(二)未使用了“窗口服务评价器”的以10分为基分按以下标准扣分,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基分扣完为止:1、收到客户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实名制)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2、营业期间与客户发生争执的每次扣3分;3、办理业务发生差错的每次扣2分;4、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第五章 综合柜员考评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降级或取消其等级:一、凡在日常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降低一个等级:(1)凡因违规违纪被客户投诉的;(2)违规受警告处分,在联社内部给予通报批评的;(3)连续三个月内客户评分满意率低于60%的;(4)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达3次及以上的;(5)考核期内累计旷工达三天及以上的的;(6)因工作失误发生现金业务单笔5000元及以上差错或转账业务50000元及以上差错造成较坏影响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综合柜员等级:(1)违章操作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2)在客户评分中弄虚作假的;(3)因客户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属柜员责任的;(4)定级后有抵触情绪、自我要求标准不高、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的。

第十五条 经考评为等外级的综合柜员,不得办理临柜业务,并待岗学习3个月,在待岗期间只计发基本保障工资,3个月后可重新申请柜员等级评定,若仍未达到三级标准的,一律调换工作。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综合柜员等级考评不得评定为一级:(1)上一年度受到联社记过以上处分的;(2)上一年度受到省联社、办事处通报批评的;(3)上一年度被客户投诉3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增加考核分5分。

(1)上一年度获得省联社或办事处表彰的;(2)在考核年度中,有突出贡献,被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表彰的;(3)为信用社挽回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第十八条 综合柜员上岗时,一律佩戴综合柜员等级服务牌标志,接受客户监督。

第十九条 综合柜员因工作需要在同类柜员岗位之间调动,或从一种柜员岗位调到另一种柜员岗位时,其柜员等级可保持到下次评定结果产生之前。

第二十条 综合柜员调离柜员岗位时,其原有柜员等级自动取消,再次调回柜员岗位,需重新考评确定柜员等级。

年满45周岁的员工原则上不再从事临柜岗位工作,若因特殊原因无法适应其他岗位工作必须继续临柜的,不参与本管理办法考评,其柜员等级工资按三级标准计发。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等级评定为一级的综合柜员,可优先获得晋升或提拔。

被评定为三级的综合柜员不得在城区或业务量较大的网点临柜。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恩施办事处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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