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民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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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盐税——食盐专卖和食盐附加税
1942年至1945年,其收入额占税收收入总额的49.5%。
(4)统税——改征货物税,1943年后,改征实物
是统税的继续和延伸,是对应课税货物的产制人、购运人课 征的税,课征对象是各种货物。
(5)开征直接税,与盐税、货物税被称为“新三税” (6)田赋——收归中央,实行“三征”政策(田赋征 实、粮食征购、粮食征借)。
(三)开征直接税
举办所得税:1936年开征 营利事业之所得(全额累 进制)、薪给报酬之所得 (超额累进制3-20%)、 证券、公债、存款利息之 所得(比例税率5%)
(四)整理地方税
1、整理田赋 ——将田赋划归地方 收入 ,同时督促地方要限制附加, 取缔摊派,并朝土地税方向改革。 2、契税:正税、附加、验契费三部 分。 3、废除厘金等苛捐杂税。从1934年 7月1日到1935年8月底,全国各省共 裁撤苛捐杂税5000余种、5000余万 元,1937年7月前,共裁撤7000余种、 10600余万元。 图为民国时期杭州市餐 4、开征营业税 饮业印花税完税凭证
四、抗战胜利后的税收
1、关税税则恢复为战 前的税则 2、关税、盐税、直接 税、货物税成为国民 政府的中央赋税收入 支柱。
1946年宋美龄在美国
第二节
公债制度的运用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公债 1、南京临时政府财政困难的原因 1)南京临时政府库藏如洗; 2)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和财政封锁; 3)临时政府管辖下的各省都督对临时 政府不予支持 ; 2、举借债务 1)发行公债券; 2)发行军用券; 3)借外债; 4)私人借款捐款。
银行垫款% 57.4% 29.9% 82.6% 72.4% 94.4% 81.9% 69.5% 81.6% 98.8%
赤字占% 73.3% 74.6% 76.1% 71.9% 88.2% 71.4% 68.5% 79.0% 87.7%
弥补赤字措施
(1)主要日用 品专卖制度; (2)主要商品 统购统销政策; (3)银行垫款 和发行法币
1、内债 特点 利率高、折扣大;前 期主要用于军政费, 后期开始用于经济建 设 2、整理与偿付旧外 债 3、举借新外债
1927年12月蒋介石(1887—1975) 与宋美龄(1897—2003)结婚
四、国民政府抗战时期的内外债
1、内债: 用外币、黄金、谷麦为计量单位;60%以上的 内债没有直接向社会发行,而是以总预约券形 式向银行进行抵押,由银行垫款给政府;直接 向银行借垫款。 2、外债 借款多为易货性质;无折扣;利率低;无经理 费;计息以实际动用部分计算;可随时偿还。
五、抗战之后的内外债
1、外债——82%主要来源于美国 2、内债 主要采用黄金、美元、金圆券、银元或实 物来计算;担保品除国库税收外,还有外 国贷款、美援、外汇基金;利率高;发行 定额与发行额相差甚远。
第三节
财政赤字与支出结构的失衡
(单位:百万元) 债务费% 其他% 赤字% 46% 27% 22.1% 28% 32% 13.3% 29% 34% —— 26% 30% 10.8% 26% 27% 27.2% 32% 29% ——
二、北京政府的公债
1、外债 特点: (1)前半期规模远大于后半期;(2)资金来源 早期以欧美国家为主,后期则以日本为主;(3) 用途的非经济性;(4)殖民性。 2、内债 特点: (1)折扣大,利息高 ;(2)公债用途主要以 军政费用、偿还旧债为主;(3)债信低,大量 内债无款偿还 。
三、南京国民政府的内外债
三、抗战时期的军费与赤字
单位:亿元
年份 岁出总额 军务费% 债务费% 1937 20.91 66.4% 18% 1938 11.69 59.7% 21% 1939 27.97 56.7% 16% 1940 52.88 70.0% 70% 1941 100.03 66.2% 5% 1942 245.11 62.1% 6% 1943 588.16 73.0% 6% 1944 1716.8 76.3% 3% 1945 12150.9 87.3% 1%
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章
本章主要内容: 民国时期赋税 制度的改革; 民国时期财政 管理体制沿革。
宋耀如:1863—1918, 字嘉树,海南省文昌 县人,“世界上最杰 出的三位女儿的父 亲”。
民国时期的财政
第一排:宋庆龄、宋子安;第二排:宋子文、宋蔼龄 ; 第三排:宋嘉树、倪桂珍;后排:宋美龄、宋子良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税收及税制改革
统税的优点: 税目简化,课税范围缩小, 税收渐趋合理 ; 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全国统 一市场的形成;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 工商业的发展 ; 统税收入不断增长,逐渐 宋子文(1894—1971), 成为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财政部 重要支柱 。 长、行政院院长、中央银
行总裁、中国银行董事长、 外交部长等职。
中国为5%,英国为33.3%,美国为38.5%
1934年关税自主后
中国为31.3%,英国为43.3%,美国为53.3%
关税自主政策
(2)收回税款保管权; (3)确立海关金制度,代替海关两制度; (4)部分收回海关行政权 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市场,促进了民族工商业和 国民经济的发展; 使中国对外贸易发生了很大变化; 关税收入增加(见教材P255,为什么1931年后收入、 比重都下降了),为进行裁厘改革奠定财政基础。
三、抗战时期的税制改革
1、背景:关、盐、统三税收入 锐减 2、改革内容 (1)调整税制 :6大系统23项: A土地税:田赋、地价税、土地 改良货物税;B营业税:一般、 特殊;C所得税:一般、分类; D消费税:关税、盐税、统税 (货物税)、烟酒税、矿产税、 战时消费税、消费品专卖;E转 移税:遗产税、赠与税、契税、 印花税、交易税;F过分利得税: 营利事业、财产租赁、财产增 值、土地增值。
中 央 银 行 发 行 的 25 万 元 关 金 券
第四节 财政管理体制
一、横向财政权益的分配——五权分立思想指导 下的四个联综财务系统 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 按五权分建制,实行主计、审计、收支命令、出 纳保管四大系统联综、制衡的财政管理体制。 主计系统直隶国民政府,负责预算的编审; 审计系统隶属于监察院,负责审计稽查; 收支命令系统隶属于行政院,由财政部执行; 出纳保管系统由代理公库的中央银行经理。
单位:百万元
支出特点
1、军务费、债务费支出 在财政支出总额中占绝对 比重; 2、公共财政支出极度缺 乏:真正用于实业费、交 通费、建设费、教育文化 费等生产建设支出在财政 支出总额中,1933年为 3.5%,1934年为6.3%,1935
年为6.5%,1936年为8.5%。
3、赤字财政。
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的 第一陵——“中山陵”, 工程造价为白银390多 万两,由于海外华侨 踊跃捐赠,共得白银 460万两。主要建筑有: 牌坊、墓道、陵门、 碑亭、祭堂和墓室等。
3、关税——协定税则: 进出口税、子口税、复 进口税(沿岸贸易税)、 吨税、鸦片厘金。 4、厘金——“自古未闻 粪有税,而今只有屁无 捐”,全国苛捐杂税的 名称在1万余种以上。 5、新开征印花税、交易 所税等近代税收。 北京政府时期的税制还 带有浓厚的封建主义和 半殖民地色彩?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税制改革
(二)间接税税制的建设与改革
1、关税自主政策 (1)四次修订税则
1929年中国第一个国定税则,税率分为7.5%至 27.5%7级。1931年第二个,税率为5%至50%12级。 1933年第三个,税率为5%至80%14级。1934年7月第 四个,税率再增。
与国际平均税率的比较 1922年关税自主以前
国 民 政 府
国民政府财政管理机构设置: 参事厅(拟订法案、命令等) 秘书处 关务署 盐务署 税务署 行政院—财政部 总务司 赋税司(关、盐、直、货之外的税收) 公债司 钱币司(金融事务) 国库司(国库出纳) 会计司 监察院 —— 审计部 岁计局 主计处—— 会计局 统计局 中央银行——出纳保管
二、国地收支划分——分税制
(一)明确划分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的界限 1928年11月公布的《划分国家收入地方收入标准 案》,中央收入包括以关、盐、统(内地税、常 关税、厘金及一切类似厘金的通过税)、烟酒税、 卷烟税、煤油税、邮包税、印花税、交易所得税、 公司及商标注册税、沿海渔业税以及债务收入等 15项。 省级政府收入有田赋、契税、营业税(牙税、当 税、屠宰税、内地渔业税、船捐、房捐)等税收。 结束了自清末到北京政府时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 府财政关系的混乱局面,标志着中国分级预算管 理体制的真正确立。
一、北京政府时期的税收——“照旧 孙中山:1866—1925 章办理,不得率议变更” 宋庆龄:1893—1981 1、田赋整理 1915年10月25日在日 归并税目;取消遇闰加征与减轻偏重 本东京结婚 地区赋额 ;确定田赋收入的归属,田 赋收入划归中央政府,将田赋附加划 归地方政府,1923年10月全部划归地 方政府;实行田赋预征 。 2、盐税改革——就场征税,自由买卖, 盐税收入归中央,附加收入归地方 (1927年,据18个省的不完全统计, 各种名称的随盐附征共计108项,远超 过每担3元的正税。地方并擅自截留税 款:1916年截留盐税136万元,1919年 突破1000万元,1926年3738万元)。
(一)北京政府时期 1、第一次划分中央税、地方税 (1913~1914) 2、地方向中央解款的制度(1915~ 1923) 3、第二次划分中央税、地方税(1923年12月, 但未能实现) (二)国民政府 1、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体制(1928~1934); 2、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1934~1942); 3、中央、县级自治两级财政体制(1942~1946); 4、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1946~1949)。
2、盐税改革——就场征税,每百公斤征税5元,尽归中 央收入,不得重征或附加,恢复缉核制度。 实际征收时仍有附加,中央统一规定征收:军用加价带 征1元、善后军费带征1.5元、外债镑亏带征0.3元。 3、裁撤厘金等通过税,创办统税 ——以大宗机制商品 为课税对象的消费税,也称货物出厂税。1928年试 行,1931年正式实行内容如下: 统税由财政部所属统税机关征收; 统税采用从量征收办法,税率采用定额税率 ;征收 方法采用就厂征收或驻关征收; 已税货品运销各省,不再另征其他捐税; 运销国外的商品实行免税政策,后改为出口退税制 。
抗战中的宋氏三姐妹
(2)关税——调整和改订进出口货物的税则
对米、汽油、柴油等急需战略物资免征进口税; 对有关国计民生物资调低进口税税率,达到原税率的2/3,取 消转口税; 对非必需品禁止进口; 与军事有关的物资禁止出口;土特产免税出口; 进口关税改从量征收为从价征收(1943年,为什么) 1942年2月1日提高海关金单位由每单位值0.601866克纯金提 高到每单位含纯金0.88861克,和美金等值。
一、北京政府的财政支出 年份 岁出总额 军事费% 1913 642.2 27% 1914 357.0 40% 1916 472.8 37% 1919 495.8 44% 1925 634.4 47% 平均 520.4 39%
北京政府财政支出特点
1、财政支出上经常性的财政赤字; 2、军费、债务费支出是财政支出的大宗; 3、财政支出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税收和发行内 外债 ; 4、地方财政割据,军阀独揽地方财权。
二、国民政府初期的财政支出
年份 岁出总额 军务费% 债务费% 其他% 赤字占实支% 1927 150.8 97.0% 1.1% 1.9% 48.7% 1928 412.6 50.8% 29.4% 19.8% 19.4% 1929 539.0 45.5% 29.5% 25.0% 18.7% 1930 714.4 43.6% 33.7% 22.7% 30.3% 1931 683.0 44.5% 34.9% 20.6% 19.0% 1932 644.8 49.7% 26.3% 24.0%(政务费)13.3% 1933 769.1 48.5% 26.3% 25.2%(4.8%) 19.2% 1934 1203.6 32.2% 38.0% 29.8%(10.3%) 46.9% 1935 1336.9 27.1% 26.8% 46.1%(12.7%) 61.6% 1936 1894.0 29.3% 44.1% 26.6%(9.4%)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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