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药品管理】高职高专药事管理学教案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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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法规

第一节概述

一、医疗机构的概念

(一)医疗机构的基本概述

1、定义:医疗机构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护人们的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

2、类别:各类型医院,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疗养院、诊所、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等

专科医院、综合医院

盈利医院、非盈利医院

3、开办:开办医疗机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审批、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许可证每年校检一次,100张以上,3年校检一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擅自执业,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一级医疗机构:相当于县级中小城市的区,属基层医院,分甲乙丙等

二级医疗机构:相当于地市级医院,分甲乙丙等

三级医疗机构:相当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医院及医学院附属医院,分甲乙丙等

第二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

一、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主任委员1人,主管院长;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药剂科主任,各科主任

二、药事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药品法律法规,制定本院实施制度

2、制定本医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定购药计划,审核本医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数量等,审核申报新的医院制剂

4、负责评审引进新药。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建立评审专家库

5、定期进行用药分析。组织专家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监控特殊药品的管理:组织检查毒、麻、精神、放射药品的使用情况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第三节调剂与处方管理

一、药品调剂操作规范

(一) 调剂的概念

调剂(dispensing)是指根据医师的处方将药品和(或)制剂调配成方剂供应用的操作过程。既又称配药、配方、发药,或调配处方。包括:收方,审方,调配药剂及取出药品,核方与药剂、药品;发给病人(或病房护士),并进行应用交代和答复咨询的全过程。(见图11-4)调剂是集专业性、技术性、管理性、法律性、事务性、经济性为一体的药事活动过程。

调剂活动流程如图11-4所示:

收方审方计价配药复核发药

图11-4 药品调剂工作流程图

药品调剂一般分为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及西药调剂三部分。

医院药剂科的调剂室大体可分为:门诊西药调剂室(包括急诊调剂),门诊中成药调剂室、门诊中药饮片调剂室、住院部西药调剂室、中药调剂室等部门。较大规模医院的调剂室则按医疗区域的划分,又分为内科药局、外科药局、医疗保险药局、儿科药局、妇科药局、骨科药局等等。

(二)调剂操作规程

1. 收方

从病人或医护人员处接收处方或药品请领单。

2. 审方

药剂人员要认真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内容审查处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日期、病历号、药名、剂量、用法、医生签字、计价、收款等是否清楚、完整、正确,有无配伍禁忌、妊娠用药禁忌,老人、小儿剂量是否合适。如有疑问或错误,应主动同医生联系或通知医生改正,不符合要求的处方应拒绝投药。

3. 配方

按处方内容调剂药品

。①保证药品质量:进入调剂室的药品应保证质量,应无失效过期药品;中药饮片应如法炮制,无生、整、虫蛀霉变,无掺杂混假,并且放置有序;特殊管理的药品和贵重药品应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②准确调配:注意药名、拉丁名、剂量的准确性;

中药调剂还应做到顺序称取、分位摆放;

计量准确,分剂均匀,不可以手代秤;每剂误差率不得超过±5% ;

熟悉药名,注意别名及地方习惯名称及产地要求;

注意煎服方法,有特殊煎法的饮片应分别包装,如先煎、后下、包煎、烊化等。

4. 复核

按照处方要求,重复检查核对配方的正确性。为防止配方错误,通常进行一人调剂,另一人严格核对的程序。尤其是调剂毒、麻中药饮片,应1人称量,另1人在旁检查。核对内容主要是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及床号、药价、收款,并核对药名与实物是否一致、药品质量等;对处方正文的核对应严格进行三查(查配方、查用法、查禁忌)、四对(对药名、对实物、对分量、对剂量),复核无误再发给用药人,并向病人交待煎服方法。

5.发药

将调配后的药剂准确地发给病人或交方的医护人员。在发药的同时,应呼叫患者姓名核对病人的姓名、药价,以免发错。同时还要指导用药交待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如不得内服、用时摇匀、孕妇禁服、服后不能驾驶等。

三、处方管理

(一) 处方的概念及组成

1.处方的概念

处方(prescription)是医生为预防和治疗疾病而给病人开写的取药凭证,是药师为病人调配和发放药品的依据,同时也是病人进行药物治疗和药品流向的原始记录。

它反映了医、药、护各方在医疗活动中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记录了医生对病人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和对病人正确用药的指导;

是病人药费支出的详细清单,并可以作为调剂部门统计特殊管

理和贵重药品消耗的单据,因此处方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三方面的意义。

2.处方的组成

处方由处方前记、处方正文和处方后记三部分组成。

(1) 处方前记:医疗单位全称、病人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号、病床号)、就诊(就住)科室处方的日期。

(2) 处方正文:要求列出药房配发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

(3) 处方后记:处方医生签名、调配者签名、核对者签名。有的医院此部分还有“药价”一项。

(二)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书写

(1) 处方按规定格式用钢笔(蓝黑墨水)或毛笔书写,如有改

动,应由执业医师在修改处另行签字或盖章方有效。

(2) 处方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日期、门诊号、药

名、规格、数量、用法等,填写要完整,剂量要准确。

(3) 药品名称应以《中国药典》规定的中、外文名书写,

可采用其通用名或商品名书写,但不得任意简写、缩写或以化学分子式书写,更不得自造简化字,字迹潦草,以免形成误解。

(4) 门诊处方有效期为1~3天,急诊处方应在右下角注明

“急”字,当天有效。过期处方必须经原医师重新签章,方可调配。

2.处方权限

(1) 医院的在职执业医师均有处方权;进修的执业医师和

执业助理医师经医务处或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方有处方权;同时应将签字式样(和印章)送交药房备案。

(2) 无处方权的进修、助理和实习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

下方可开方,经审查同意后在处方上签章后生效。

(3) 处方必须由执业医师亲自填写;不得先签空白处方,

再由他人临时填上药品及数量等;严禁任何人模仿执业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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