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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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的集中管理制(centralized management)
• 公司是一种“资本的组合”,股东的死亡、退出一般不 影响公司的存续(perpetual existence 或 continuity
of life)
国际商法
• 各国关于公司的法律
• 大陆法国家,早期存在于商法典,后脱离出来,
更多地采取单行法的形式;
•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公司的规定一般采取单行法的 形式 • 各国公司法的国际统一化趋势: • 《关于共同体公司法的指令(directives)》; “欧洲公司”(European Company)草案。
பைடு நூலகம்
国际商法
• 2、合伙(Partnership)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 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 合伙企业是一种“人的组合”,合伙人对合伙的债 务负无限责任。 • 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 各国关于合伙的法律 • 现代大陆法国家,合伙法主要规定在民法典和商法 典的有关章节之中 • 德国民法典:民事合伙;商法典:商事合伙 • 法国民:“合伙”;《商事企业法第66-537号》 • 英美法国家,合伙法大都采取单行法的形式:美国 1870年制订了“合伙法”,1914年起草制订了“统 一合伙法”。 国际商法
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工商登记制度
企业法人登记 营业登记
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审批许可制度
医药、食品 烟草、金融
涉外市场准入
……
• 二、主要国际商事组织 • 1、公司(Corporation) •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 特征: • 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 • 独立的财产所有权(ownership of property) • 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2.公司法的特征
• (1)从公司法的内容看,公司法是一种组 织法与活动法相结合的法律。 • (2)从公司法的体例看,公司法是一种实 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 (3)从公司法的规范选择看,公司法是一 种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的法律。 • (4)公司法是具有一定的国际性的国内法。
国际商法
• 判断
•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所以公司 的股东只能是法人。 ( ) • 由于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 清偿责任的公司,所以公司的账目必须向公众公
开。 (
) ) )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本必须划分成等额股份,
股份一般可以随意转让。 (
• 两合公司这种商事组织仅见于英美法系国家,它
国际商法
• 两合公司(joint venture company) • 大陆法系国家的一种公司形式; • 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一类公司
• 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
股东仅就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责。 • 股份两合公司,是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中 间形式,其经济意义在于既有负无限责任的股东以取得外 界信任,又可吸收有限责任的股东以扩大公司的资金。
2016/12/11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 二、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 1、公司的定义
• 核心要素:法定性;营利性;法人资格
• 英美法系:《美国标准公司法》(1999年)对公司 下的定义为:公司是按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的, 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 大陆法系: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 目的的社团法人。
国际商法
• 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 (一)依法成立
•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法人与自然人的差别
•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自
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
•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 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 作为民事主体的。 •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
• 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业务活动,
包括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国际商法
• 第四种,根据管辖系统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
本公司与分公司。 • 分公司是总公司或者母公司的一种分支机构或 者仅仅是母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它本身在法 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 • 我国《公司法》对分公司的规定是“分公司不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有限责 资合 外国 子公司 任 股份有 限 两合 跨国
股合
• 公司的种类:
• 第一种: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两合公司与股份两合公司,大陆法
系国家对公司的最基本分类。
• 第二种,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英美
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基本分类。
国际商法
• 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shares) • (1)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国际商法
被告某学校为了庆祝建校四十周年, 组成筹委会筹办校庆事宜。校庆前两天, 筹委会和原告某剧院订立了租用剧场的 合同,租用该剧场举办校庆晚会,协议 租用剧场费用1200元。晚会结束后,租 金一直拖欠未付,剧院不得不向法院起 诉,请求法院判令该校校庆筹委会偿付 欠款。
校庆筹委会是不是法人?它能否单 独承担民事责任?此案应如何处理?
Q&A
• 什么是商事 组织?
第一节概论
• 一、商事组织 • • 亦称“商事企业”,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 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不同种类的商事组织的法律地位、设立的程序、 投资者的利润与责任、资金的筹措、管理权分配、 税收等方面均有很大的不同.
•
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国际商法
股票,开放式公司的股东数目不受限制。
国际商法
• 第三种,母公司与子公司
• 西方国家中的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它的
设立、经营及解散全部由公司法规定。
• 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则规定,子公司具 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子公司具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子公司具有自己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
• 法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的业务
及对外代表公司,但在每个财政年度终了时,有权要求查 阅公司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并有权检查公司的营业情况。
国际商法
• 封闭式公司
• 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股份由设立公司
的股东持有,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在
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 开放式公司 • 有权以公开认购方式发行股票,有权根据本联 邦法和俄罗斯联邦其他法律文件自由销售这些
类似于大陆法系中的有限合伙。(
国际商法
第三节
•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 1.资合公司
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取决于 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 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
• 1、如何认识宝洁公司北京办事处和丙公司的法律地位 • 2、甲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请说明理由 • 3、丁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导入
•
答案
1、办事处是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 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甲公司属于外资企业, 形式上是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律地 位。 • 2、不具备。根据我国《公司法》,只有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独资企业和两人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 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可以发行公 司债券。 • 3、不合法。甲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与宝洁公司北京 办事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负连带责任。
• (1)公司法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招募股本
• (2)股份证书一般允许转让,但有较为严格的
限制 • (3)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 • (4)公司行政管理机构比较简单 • (5)具有较明显的人合性质 • (6)公司的财务报告不予公开
国际商法
• 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 (2)股份以股票形式公开发行并可以流通
• (3)股东人数无法定上限,往往可能至数千人,甚至数 万人 • (4)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较大众多、内部管理机构权责 分明、效益高、竞争力强的公司。
• (5)公司的账目必须公开
• (6)买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国际商法
•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第二章
• 第一节
• 第二节
商事组织法
商事组织的形式
公司法
• 第三节
合伙法律制度
国际商法
• 你知道吗? • 成立一家公司需要有什么 必备条件?
案例导入
• 美国的宝洁公司于2014年1月在北京依法设立了一商 务办事处,制定张某为代理人,登记名称为美国宝洁公司 办事处,注册的经营资金是70万。由于宝洁公司的大部分 业务在深圳,于是宝洁公司联合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深圳 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甲。2014年10月,甲公司依法成立,其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后为了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甲公司决定于2015年发行公司债券。 另宝洁公司在北京的办事处欠乙公司200万元,乙公司目 前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3、个人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 也称为“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或
“独资经营企业”(sole-owned or operated
enterprise),是指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与从 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 个人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1)以可以转让的股票集资组建股份公司,公司的 经营管理活动由经理人员承担; (2)为股份公司颁布了基本的法律制度,确立了公 司的法人地位。 公司制度的确立,大体是在19世纪中期,其标志 是1844年英国议会通过并颁布公司法,以及1856 年确认登记的合股公司为有限公司与法人公司。
2016/12/11
•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 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 (1)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 (2)无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ies) • (3)无限责任公司股东直接参加管理公司事务,公司所有权和行政 管理权融为一体。这是由于公司经营的好坏和成败与公司股东的利 益休戚相关所决定的。 • (4)无限责任公司股本可以任意地进行增加或减少,无须得到当地 政府的核准。 • (5)无限责任公司无须公开其任何财务报表,包括董事会和审计员 的决议和报告。
国际商法
• 2、法人与自然人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
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 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格。
•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国际商法
• 第五种,国籍标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
公司。 • 第六种,管理、营利与专业标准,公营公司 (public company)与私营公司(private company)、营利公司(profit-making company) 与非营利公司以及专业公司(professional company)与非专业公司等之分。
• 1.在如下的商事组织形式中,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是
( )。 • A.公司 • B.个人企业 • C.合伙企业
• 2.公司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
• A.公司拥有自己的资产 • B.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 C.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
国际商法
• 二、公司的种类
责任 无限 组织 系统 人合 本国 母公司 信用 国籍 管辖 系统 总公司 分公司 投资主 体 独资 合资 上市 上市 不上市
• 出资人就是企业的所有人
• 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负责
国际商法
第二节 公 司
一、公司制度的历史 1.公司的产生 公司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 即从: 17世纪的特许公司 18世纪的合股公司 19世纪中期的现代股份公司。
2016/12/11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有两个基本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