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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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2商事组织法
❖ 3、合伙人在从事正常的合伙业务的过程中所 作的侵权行为,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 五、解散
❖ 2、合伙企业须经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而设立。
❖ 3、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投资。
❖ 4、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 5、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 ❖ 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 二、设立 ❖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 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 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 伙与退火;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 违约责任。
❖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四、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外部关系)
❖ 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事物中 所做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均 有约束力。
❖ 2、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一合伙人的ຫໍສະໝຸດ 力有所限 制,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 (2)变更公司形式:
❖
有限→股份, 股份→有限
❖ (二)解散、破产、清算
❖ 解散:依法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的 事由发生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或者事 实。
❖ 破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结业清算。 ❖ 清算组的成立: ❖ a、公司正常解散
❖ b、公司破产 ❖ c、责令解散
监督权等等
❖ 义务:
❖ 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出资填补
❖ 六、机构 ❖ (一)股东大会 ❖ (二)董事会 ❖ (三)监事会 ❖ (四)经理 ❖ 七、公司会计 ❖ 公积金、公益金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事组织的表决制度
一人一票
国际商事组织的表决制度实行一 人一票原则,确保每个成员的权
益得到平等对待。
多数决
国际商事组织的表决制度采用多数 决原则,即超过半数以上的成员同 意即可通过决议。
特别决议
对于一些重要事项,国际商事组织 需要采取特别决议,即需要获得组 织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才能 通过。
详细描述
合法原则是国际商事组织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要求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目的。商事组织的行为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同时,商事组织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
工作,履行其法定义务。
Part
03
国际商事组织的设立与登记
诚信原则要求商事组织在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详细描述
诚信原则是国际商事组织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求商事组织在开展商业活动时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 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商事组织还应当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维护商业信誉和形象。
合法原则
总结词
合法原则要求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目 的。
自愿原则
总结词
自愿原则是指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违反当事人 的意愿。
详细描述
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组织,任何 一方不得强迫或限制另一方的意愿。同时,商事组织内部的决策也应当遵循自愿 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诚信原则
总结词
权利义务
国际商事组织享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守各成员国的法 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纳税、环保等义务。
《国际商法》第2章:商事组织法
2.2独资企业法 2.2.1.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为一人,且仅限于 自然人。 2)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 制、支配权利。 3)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2.2.独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独资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我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 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 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又称无限 公司、合名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无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如下: ①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②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③股东有权直接参加管理公司事务; ④公司的账目不受外界查检; ⑤无限责任公司可以不拥有注册资本。
(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 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 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①不公开发行股票,股本亦不分为均等份 额,但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额可划分成比例; ②股东人数较少,一般规定在30~50人 以下; ③股东可以直接参加公司的管理;
2.退伙 退伙是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三合伙人因一 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合伙人身份的一种法 律行为。退伙一般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 伙、协议退伙和除名退伙。 (1)任意退伙 任意退伙也称声明退伙,是指基于合伙人 单方的意思表示而为的退伙行为。 (2)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是指不是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的一定事由而当然发 生的退伙。 (3)协议退伙 指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时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时退出合伙企业。 (4)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是指合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 议规定或其他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重大不 轨行为,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 行为。
《国际商法》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进一步推动实践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果,但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国际合作与 交流,提高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应对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挑战
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对国际商事法律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需要适应这些变化, 提供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以促进全球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商事组织具有营利性、独立性和 法定性的特点。
商事组织的类型
01
02
03
公司
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等类型。
合伙企业
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 有和控制的企业。
商事组织法的概念和特点
01
02
03
04
商事组织法
调整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 终止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法律
公告与公告生效
商事组织完成注册登记后,需在法 定媒体上公告,公告发布后商事组 织正式成立。
商事组织设立的法律后果
取得法人资格
享有民事权利
商事组织一旦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能力。
商事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享有法律规定 的各项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知 识产权等。
承担民事责任
商事组织对其经营行为产生的民事责 任独立承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时,可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01
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
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等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为商事组织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和争议
解决机制。
02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果,但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国际合作与 交流,提高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应对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挑战
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对国际商事法律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需要适应这些变化, 提供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以促进全球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商事组织具有营利性、独立性和 法定性的特点。
商事组织的类型
01
02
03
公司
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等类型。
合伙企业
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 有和控制的企业。
商事组织法的概念和特点
01
02
03
04
商事组织法
调整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 终止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法律
公告与公告生效
商事组织完成注册登记后,需在法 定媒体上公告,公告发布后商事组 织正式成立。
商事组织设立的法律后果
取得法人资格
享有民事权利
商事组织一旦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能力。
商事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享有法律规定 的各项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知 识产权等。
承担民事责任
商事组织对其经营行为产生的民事责 任独立承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时,可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01
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
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等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为商事组织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和争议
解决机制。
02
《国际商法》第2章_商事组织法
《法国民法典》第1832条规定,“合伙为两 人或数人约定以其财产或技艺共集一处,以便 分享由其产生的利益及自经营所得利益的契约 。”
德国也主要采用契约法来调整民事合伙,《德 国民法典》705条规定,“各合伙人依合伙契 约互负以契约方法促进共同事业的完成,特别 负履行约定的出资义务。”
《日本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合伙契约因 各当事人约定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而发生效力 。”
我国《公司法》第167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本民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按损益分配比例 分担清偿责任,同时还规定,合伙的债权人在 其债权发生当时,不知合伙人损益分担比例的 ,对各个合伙人得就同等部分行使其权利。
2.连带主义 就是合伙的债权人,对于合伙债务,可以对合伙人中
2、核准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 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 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 复,说明理由。合伙企业以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在领取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 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法虽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是 关于合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在“民法典”第 三编债权规定了合伙契约和隐名合伙,在“公 司法”中规定了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事实合伙
英美法承认口头或行为达成合伙协议 (oral agreement or just a handshake) 我国不承认
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至少 一名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组成的企业。 其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按出资比 例享受利润、分担损失,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一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李军作为 负责人,承担无限责任;王宏和吴玲分别 以各自的出资为限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 企业若发生债务危机时会尽他们所能帮助 企业度过难关(如无息借钱给企业)。 第二种方案,由李军出资,王宏和吴玲为 企业工作,拿固定工资。李军再想办法找 一家公司投资,以弥补资本的不足。年终 若有利润,出资者按出资比例分成,王宏 和吴玲可以拿到奖金。
六、有限合伙 (一)概念 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 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 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负有限责任。
(二)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名称不得列入商号名称 3、有权审查帐目 4、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在 5、股份经普通合伙人同意之后,可以转让给别 人 6、不得发出通知解散企业
(3)合伙的期限 (4)每个合伙人出资的种类及金额 (5)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办法 (6)合伙的经营管理方式 (7)合伙死亡或退出时,对企业财产及合伙人 利益的处理办法。 (8)合伙人认为必须约定的内容。
(二)登记注册事项 《美国统一合伙法》(Uniform Partnership Art):必须订立合伙协议,可以毋须政府批准, 但必须要有合法的目的;某些行业如律师业、 医师业,必须要有执业资格才能开业,必须申 领执照。 英国:对商号名称要求严格,一般以合伙人姓 氏命名。 德国:必须在商业登记册上办理登记。
第二节
合伙
一、概论 1、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 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主要特征: (1)建立在合伙契约的基础之上。 (2)是“人的组合”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的权利
国际商法-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三)监事会 性质:监督机构 资格限制 义务与责任
七、公司债及股利
• 债券的分类 • 股利的分配:我国《公司法》对法定公积
金的提取。 • 股利分配原则:我国《公司法》规定属于
任意性规范。
八、公司的合并、解散与清算
• 公司合并或分立后,新公司对原公司所负 债务的承担。
• 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诉讼解散)
第三节 合伙法(Partnership)
一.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 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 的企业。
在大陆法国家中,分为“民事合伙”与 “商事合伙”,分别适用民法典与商法典或有 关的商事法规。
合伙企业是一种数量较多的企业形式。但 因其规模、组织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的限制, 多属于中、小型企业,以家族式企业为最多。
五、公司的资本
通常指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由公司章程确定 的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 资本的构成与比例 (查:《公司法》有关公司成立时股东货 币出资比例的规定)
• 辨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与股票 2、公司债券与股票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监事会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 性质:权力机构 组成:全体股东
合伙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合伙是契约式企业。须订立合伙合同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状态影
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
事务的权利。除非合伙契约另有规定,每 个合伙人均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从事业 务活动。
(5)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不是法 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但有些国家, 如法国、荷兰、比利时以及苏格兰等,法 律则规定合伙企业是法人。英国、美国虽 然不承认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但是在某 些特定场合也把合伙视为法人。例如,美 国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合伙的名义 起诉与应诉。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公司
公司(Corporation),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 目的的法人组织。各国法律均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 资格,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公司是一种“资本的组合”,股东与公司之间是相互分离 的。股东的死亡、退出一般不影响公司的存续,股东对公 司的债务通常只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主要由专门的经 营管理人员负责。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以股份有限公 司为代表的公司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对社会 经济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境内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应有独立于投资人的名 称,从而使该经营实体特定化;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 其责任形式和所从事的营业相适应,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 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实践中一般可以将 个人独资企业称做“厂”、“店”、“厅”、“坊”、“中 心”、“工作室”等。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还应符合 我国有关行政法规及规章的关于商业名称的其它要求,如名 称结构的要求、单一性、不混同、非属禁用名称,等等。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商事组织有各种各样的组织 形式,不同类型的商事组织 在法律地位、设立程序、投 资者的收益与责任、资金的 筹措、管理权的分配、税收 等方面均有很大不同。选择 适当的法律形式,对于企业 的发展以及投资者期望的实 现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根 据大多数国家商法的规定, 商事组织主要有三种基本的 法律形式,即个人企业、合 ,亦称“商事企
业”,是指依商法规定设
立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
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 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作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四节
公司
一、概述 (二)公司的主要类型 1、根据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形式 (1)无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两合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
第四节
公司
一、概述 (二)公司的主要类型(P30) 2、根据公司资本认购对象及股份转让方式(开 放式与封闭式) 3、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母、子公 司) 4、根据公司的管辖与被管辖关系(总、分公司) 5、根据公司的国籍(本国、外国、跨国公司)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无限责任指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不以其出资 额为限,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全部 债务时,合伙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连带责任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 务的义务,合伙企业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合 伙人提出履行全部债务的请求,该合伙人不得 拒绝。 例:甲、乙、丙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并在合伙协 议中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企业因经营不善, 负债10万元,企业全部资产仅为4万元。首先 以企业财产偿还债务,另外6万元债务由合伙 人以个人财产偿还。
第四节
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 (二)设立的要件 1、发起人 2、资本 3、章程 4、注册登记
第四节
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 (二)设立的要件 1、发起人 身份; 人数; 义务与责任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之上的一种企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 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 的权利;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以合伙 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4
• 三、有限合伙企业
• 由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 人,与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 人组成的合伙企业。
• 无限责任合伙人负责业务执行,有限责 任合伙人负责业务监督。 • 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企业)萌芽时期 • 萌芽时期(中世纪到15世纪中叶) • 背景:意大利及其他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空 前繁荣的商业及发达的水上交通是其诱因与条 件。 • 典型的组织形式是: • 1.康枚达commenda。资本所有者不参加历险, 将资本托付给船舶所有者或其他人,由其经营 管理。 • 2.索塞特societas。由经营者拥有代理权,资 本所有者负无限责任。
萌芽时期公司的特征
• • • • • • • 具有明显的原始性,表现为: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组织合伙性浓厚、不稳定; —投资短期性; —规模局限性; —责任无限性; —数量有限(自发、政府限制所致)
(二)近代公司的发展
• 背景:欧洲经济制度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 经济空前繁荣,以大生产为特征的产业革命促进了 公司的飞速发展。 • 公司得到长足发展,表现为:
当代中国公司经历了五个阶段: 三
• 3. 工业、交通托拉斯63-65年 • 原为减少行政干预试办。63年第一个全国性的 托拉斯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成立,接管了全国62 个卷烟厂、1个复烤厂、1个机械厂、1个印刷 厂。64年8月又试办11个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到文化大革命停办。
当代中国公司经历了五个阶段: 四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
(二)近代公司的发展
• 5. 公司规模、数量大大增加
• 规模: • —1873年波士顿纺织制造公司成立时,股金30万美元, 20年后股本增长到100万美元; • —1902年,美国钢铁公司成立时,股金达到14亿美元。 • 数量: • —1863年英国新登记的有限公司达348家; • —1883年英国新登记的有限公司达1600家。 • 到19世纪下半叶,公司达到其发展的高潮期,到20世 纪初,公司以成为居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
• 三、有限合伙企业
• 由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 人,与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 人组成的合伙企业。
• 无限责任合伙人负责业务执行,有限责 任合伙人负责业务监督。 • 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企业)萌芽时期 • 萌芽时期(中世纪到15世纪中叶) • 背景:意大利及其他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空 前繁荣的商业及发达的水上交通是其诱因与条 件。 • 典型的组织形式是: • 1.康枚达commenda。资本所有者不参加历险, 将资本托付给船舶所有者或其他人,由其经营 管理。 • 2.索塞特societas。由经营者拥有代理权,资 本所有者负无限责任。
萌芽时期公司的特征
• • • • • • • 具有明显的原始性,表现为: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组织合伙性浓厚、不稳定; —投资短期性; —规模局限性; —责任无限性; —数量有限(自发、政府限制所致)
(二)近代公司的发展
• 背景:欧洲经济制度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 经济空前繁荣,以大生产为特征的产业革命促进了 公司的飞速发展。 • 公司得到长足发展,表现为:
当代中国公司经历了五个阶段: 三
• 3. 工业、交通托拉斯63-65年 • 原为减少行政干预试办。63年第一个全国性的 托拉斯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成立,接管了全国62 个卷烟厂、1个复烤厂、1个机械厂、1个印刷 厂。64年8月又试办11个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到文化大革命停办。
当代中国公司经历了五个阶段: 四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
(二)近代公司的发展
• 5. 公司规模、数量大大增加
• 规模: • —1873年波士顿纺织制造公司成立时,股金30万美元, 20年后股本增长到100万美元; • —1902年,美国钢铁公司成立时,股金达到14亿美元。 • 数量: • —1863年英国新登记的有限公司达348家; • —1883年英国新登记的有限公司达1600家。 • 到19世纪下半叶,公司达到其发展的高潮期,到20世 纪初,公司以成为居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篇章商事组织法
董事会与监事会
董事会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由公司股东 选举产生,向股东负责。
监事会
负责对董事会和公司高管的行为进行 监督,防止其损害公司利益,由股东 和职工代表组成。
公司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
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和权力分配方式,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等。
治理原则
包括权力分立与制衡、信息披露透明、责任明确等,以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保护股东利 益。
商事组织法的发展
随着商业活动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各国政府开始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来调整商事组织的活动 ,商事组织法逐渐形成和完善。现代商事组织法不仅包括公司法,还包括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商事组织法的未来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将更加注重灵活性 和适应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公 司治理等也将成为商事组织法的重要发展方向。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总结词
外国公司分支
详细描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在另一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其 作为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的责任由 外国公司承担。
03 商事组织内部管理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权利
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份转让、 公司决策参与等权利。
股东义务
履行出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
总结词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归属产生争 议
详细描述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归属产生争议, 主要涉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权归 属、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
解决方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和相关司 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判断个人 独资企业的财产权归属、投资人的 权利义务等问题。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重点:
掌握的概念 特征
掌握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的特征
了解的主要分类
一 及法的概念
一概念
依照法定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
的的社团法人
法是规定的设立 组织 活动 解散及其内外部
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特征三独属性:
1 是法人;具有独立财产独立财产
转移出资所有权
最低资本限额
2 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独立名义
六 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
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组成的;
前者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
有限责任;即仅以出资为限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10个
有限合伙人可为无限人
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
中; CD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A 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支付广告费5万元
B 未经乙 丙同意;与善意的B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 未经乙 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
D 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相同的业务
5 某普通合伙有甲 乙 丙三个合伙人;合伙协
议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
有关事项如下:
1 经营场所为体育路18号
2 现金1000元作为出资
3 名称为海天家电销售有限;提交了身份证 经营场
所的产权证等证明文件
问:本案中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思考题
2006年10月;某县农业局职员甲出资10万元;拟投资
设立独资;取名七彩天有限责任 假设后来该独资成
立;因业务繁忙;便聘请朋友乙管理事务;同时规定;凡
4 投资者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债务负无限责任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2.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 国公司。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 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 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 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 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 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 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 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 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
二、合伙 合伙(Partnership)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 人为经营共同的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而 组成的企业。合伙企业是一种人的组合,合伙 人与合伙企业紧密联系,合伙人的死亡、退出 或破产等者将导致合伙的解散。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大多数国家法律都规 定,合伙企业原则上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 法律人格。合伙企业也是数量较多的企业,但 仍以中小企业为主,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也 并不是很大。
(二)公司的主要种类 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1)无限公司,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即所有股东无 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所有股东均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 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 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 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的发起人(promoter) 公司的发起人,是指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他们 的任务是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以达到设立公司 的目的。 发起人的资格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 律一般不加以限制。 发起人对他们所设立的公司负有忠实的义务。 对于发起人在发起公司的过程中以公司的名义所 订立的合同,即所谓“发起人合同”(promoter's contract)或“设立前合同”(preliminary contract ),对其效力各国公司法有不同的规定。
*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二节 公 司
二、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 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的目的 而进行的组合,一般是为营利而经营业务,同时, 对于合伙难以胜任的联合,也往往采用这种组织 形式。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确认公司有两个基 本属性,即法人与有限责任。 • 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 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这区别于公法人、财团 法人与公益性社团法人,是一种最具有普遍性的 企业组织形式。
*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二节 公 司
为简便起见,一般将公司分为四种有代表性的公 司,即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与股份有限公司。 • 1.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3.两合公司(joint venture company); •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shares) 。
第二节 公 司
同样重要的是法院对公司表现出的支持态度。从 一开始,美国法院就持赞同的观点,把公司看做 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一种方法: 1、马歇尔法官通过“达特茅斯学院案”(1819年)的 判决,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2、此外,塔尼法官作出了推动公司发展的判决。直 到塔尼法官对“奥古斯塔银行诉厄尔案”(1839年 )作出判决之后,公司才真正地用来为美国的经 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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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 两合公司(joint venture company) • 大陆法系国家的一种公司形式; • 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一类公司
• 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
股东仅就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责。 • 股份两合公司,是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中 间形式,其经济意义在于既有负无限责任的股东以取得外 界信任,又可吸收有限责任的股东以扩大公司的资金。
(1)以可以转让的股票集资组建股份公司,公司的 经营管理活动由经理人员承担; (2)为股份公司颁布了基本的法律制度,确立了公 司的法人地位。 公司制度的确立,大体是在19世纪中期,其标志 是1844年英国议会通过并颁布公司法,以及1856 年确认登记的合股公司为有限公司与法人公司。
2016/12/11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2.公司法的特征
• (1)从公司法的内容看,公司法是一种组 织法与活动法相结合的法律。 • (2)从公司法的体例看,公司法是一种实 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 (3)从公司法的规范选择看,公司法是一 种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的法律。 • (4)公司法是具有一定的国际性的国内法。
• (1)公司法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招募股本
• (2)股份证书一般允许转让,但有较为严格的
限制 • (3)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 • (4)公司行政管理机构比较简单 • (5)具有较明显的人合性质 • (6)公司的财务报告不予公开
国际商法
• 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工商登记制度
企业法人登记 营业登记
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审批许可制度
医药、食品 烟草、金融
涉外市场准入
……
• 二、主要国际商事组织 • 1、公司(Corporation) •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 特征: • 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 • 独立的财产所有权(ownership of property) • 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际商法
• 判断
•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所以公司 的股东只能是法人。 ( ) • 由于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 清偿责任的公司,所以公司的账目必须向公众公
开。 (
) ) )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本必须划分成等额股份,
股份一般可以随意转让。 (
• 两合公司这种商事组织仅见于英美法系国家,它
• 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业务活动,
包括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国际商法
• 第四种,根据管辖系统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
本公司与分公司。 • 分公司是总公司或者母公司的一种分支机构或 者仅仅是母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它本身在法 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 • 我国《公司法》对分公司的规定是“分公司不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类似于大陆法系中的有限合伙。(
国际商法
第三节
•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 1.资合公司
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取决于 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 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
• (2)股份以股票形式公开发行并可以流通
• (3)股东人数无法定上限,往往可能至数千人,甚至数 万人 • (4)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较大众多、内部管理机构权责 分明、效益高、竞争力强的公司。
• (5)公司的账目必须公开
• (6)买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国际商法
•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1.在如下的商事组织形式中,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是
( )。 • A.公司 • B.个人企业 • C.合伙企业
• 2.公司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
• A.公司拥有自己的资产 • B.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 C.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
国际商法
• 二、公司的种类
责任 无限 组织 系统 人合 本国 母公司 信用 国籍 管辖 系统 总公司 分公司 投资主 体 独资 合资 上市 上市 不上市
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国际商法
被告某学校为了庆祝建校四十周年, 组成筹委会筹办校庆事宜。校庆前两天, 筹委会和原告某剧院订立了租用剧场的 合同,租用该剧场举办校庆晚会,协议 租用剧场费用1200元。晚会结束后,租 金一直拖欠未付,剧院不得不向法院起 诉,请求法院判令该校校庆筹委会偿付 欠款。
校庆筹委会是不是法人?它能否单 独承担民事责任?此案应如何处理?
• 法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的业务
及对外代表公司,但在每个财政年度终了时,有权要求查 阅公司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并有权检查公司的营业情况。
国际商法
• 封闭式公司
• 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股份由设立公司
的股东持有,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在
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 开放式公司 • 有权以公开认购方式发行股票,有权根据本联 邦法和俄罗斯联邦其他法律文件自由销售这些
Q&A
• 什么是商事 组织?
第一节概论
• 一、商事组织 • • 亦称“商事企业”,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 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不同种类的商事组织的法律地位、设立的程序、 投资者的利润与责任、资金的筹措、管理权分配、 税收等方面均有很大的不同.
•
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国际商法
•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 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 (1)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 (2)无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ies) • (3)无限责任公司股东直接参加管理公司事务,公司所有权和行政 管理权融为一体。这是由于公司经营的好坏和成败与公司股东的利 益休戚相关所决定的。 • (4)无限责任公司股本可以任意地进行增加或减少,无须得到当地 政府的核准。 • (5)无限责任公司无须公开其任何财务报表,包括董事会和审计员 的决议和报告。
• 统一的集中管理制(centralized management)
• 公司是一种“资本的组合”,股东的死亡、退出一般不 影响公司的存续(perpetual existence 或 continuity
of life)
国际商法
• 各国关于公司的法律
• 大陆法国家,早期存在于商法典,后脱离出来,
更多地采取单行法的形式;
国际商法
• 第五种,国籍标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
公司。 • 第六种,管理、营利与专业标准,公营公司 (public company)与私营公司(private company)、营利公司(profit-making company) 与非营利公司以及专业公司(professional company)与非专业公司等之分。
• 出资人就是企业的所有人
• 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负责
国际商法
第二节 公 司
一、公司制度的历史 1.公司的产生 公司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 即从: 17世纪的特许公司 18世纪的合股公司 19世纪中期的现代股份公司。
2016/12/11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有两个基本标志:
有限责 资合 外国 子公司 任 份有 限 两合 跨国
股合
• 公司的种类:
• 第一种: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两合公司与股份两合公司,大陆法
系国家对公司的最基本分类。
• 第二种,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英美
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基本分类。
国际商法
• 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shares) • (1)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国际商法
• 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 (一)依法成立
•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法人与自然人的差别
•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自
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
•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 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 作为民事主体的。 •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
2016/12/11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 二、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 1、公司的定义
• 核心要素:法定性;营利性;法人资格
• 英美法系:《美国标准公司法》(1999年)对公司 下的定义为:公司是按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的, 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 大陆法系: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 目的的社团法人。
•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公司的规定一般采取单行法的 形式 • 各国公司法的国际统一化趋势: • 《关于共同体公司法的指令(directives)》; “欧洲公司”(European Company)草案。
国际商法
• 2、合伙(Partnership)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 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 合伙企业是一种“人的组合”,合伙人对合伙的债 务负无限责任。 • 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 各国关于合伙的法律 • 现代大陆法国家,合伙法主要规定在民法典和商法 典的有关章节之中 • 德国民法典:民事合伙;商法典:商事合伙 • 法国民:“合伙”;《商事企业法第66-537号》 • 英美法国家,合伙法大都采取单行法的形式:美国 1870年制订了“合伙法”,1914年起草制订了“统 一合伙法”。 国际商法
• 两合公司(joint venture company) • 大陆法系国家的一种公司形式; • 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一类公司
• 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
股东仅就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责。 • 股份两合公司,是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中 间形式,其经济意义在于既有负无限责任的股东以取得外 界信任,又可吸收有限责任的股东以扩大公司的资金。
(1)以可以转让的股票集资组建股份公司,公司的 经营管理活动由经理人员承担; (2)为股份公司颁布了基本的法律制度,确立了公 司的法人地位。 公司制度的确立,大体是在19世纪中期,其标志 是1844年英国议会通过并颁布公司法,以及1856 年确认登记的合股公司为有限公司与法人公司。
2016/12/11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2.公司法的特征
• (1)从公司法的内容看,公司法是一种组 织法与活动法相结合的法律。 • (2)从公司法的体例看,公司法是一种实 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 (3)从公司法的规范选择看,公司法是一 种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的法律。 • (4)公司法是具有一定的国际性的国内法。
• (1)公司法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招募股本
• (2)股份证书一般允许转让,但有较为严格的
限制 • (3)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 • (4)公司行政管理机构比较简单 • (5)具有较明显的人合性质 • (6)公司的财务报告不予公开
国际商法
• 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工商登记制度
企业法人登记 营业登记
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审批许可制度
医药、食品 烟草、金融
涉外市场准入
……
• 二、主要国际商事组织 • 1、公司(Corporation) •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 特征: • 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 • 独立的财产所有权(ownership of property) • 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际商法
• 判断
•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所以公司 的股东只能是法人。 ( ) • 由于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 清偿责任的公司,所以公司的账目必须向公众公
开。 (
) ) )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本必须划分成等额股份,
股份一般可以随意转让。 (
• 两合公司这种商事组织仅见于英美法系国家,它
• 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业务活动,
包括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国际商法
• 第四种,根据管辖系统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
本公司与分公司。 • 分公司是总公司或者母公司的一种分支机构或 者仅仅是母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它本身在法 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 • 我国《公司法》对分公司的规定是“分公司不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类似于大陆法系中的有限合伙。(
国际商法
第三节
•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 1.资合公司
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取决于 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 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
• (2)股份以股票形式公开发行并可以流通
• (3)股东人数无法定上限,往往可能至数千人,甚至数 万人 • (4)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较大众多、内部管理机构权责 分明、效益高、竞争力强的公司。
• (5)公司的账目必须公开
• (6)买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国际商法
•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1.在如下的商事组织形式中,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是
( )。 • A.公司 • B.个人企业 • C.合伙企业
• 2.公司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
• A.公司拥有自己的资产 • B.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 C.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
国际商法
• 二、公司的种类
责任 无限 组织 系统 人合 本国 母公司 信用 国籍 管辖 系统 总公司 分公司 投资主 体 独资 合资 上市 上市 不上市
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国际商法
被告某学校为了庆祝建校四十周年, 组成筹委会筹办校庆事宜。校庆前两天, 筹委会和原告某剧院订立了租用剧场的 合同,租用该剧场举办校庆晚会,协议 租用剧场费用1200元。晚会结束后,租 金一直拖欠未付,剧院不得不向法院起 诉,请求法院判令该校校庆筹委会偿付 欠款。
校庆筹委会是不是法人?它能否单 独承担民事责任?此案应如何处理?
• 法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的业务
及对外代表公司,但在每个财政年度终了时,有权要求查 阅公司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并有权检查公司的营业情况。
国际商法
• 封闭式公司
• 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股份由设立公司
的股东持有,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在
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 开放式公司 • 有权以公开认购方式发行股票,有权根据本联 邦法和俄罗斯联邦其他法律文件自由销售这些
Q&A
• 什么是商事 组织?
第一节概论
• 一、商事组织 • • 亦称“商事企业”,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 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不同种类的商事组织的法律地位、设立的程序、 投资者的利润与责任、资金的筹措、管理权分配、 税收等方面均有很大的不同.
•
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国际商法
•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 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 (1)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 (2)无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ies) • (3)无限责任公司股东直接参加管理公司事务,公司所有权和行政 管理权融为一体。这是由于公司经营的好坏和成败与公司股东的利 益休戚相关所决定的。 • (4)无限责任公司股本可以任意地进行增加或减少,无须得到当地 政府的核准。 • (5)无限责任公司无须公开其任何财务报表,包括董事会和审计员 的决议和报告。
• 统一的集中管理制(centralized management)
• 公司是一种“资本的组合”,股东的死亡、退出一般不 影响公司的存续(perpetual existence 或 continuity
of life)
国际商法
• 各国关于公司的法律
• 大陆法国家,早期存在于商法典,后脱离出来,
更多地采取单行法的形式;
国际商法
• 第五种,国籍标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
公司。 • 第六种,管理、营利与专业标准,公营公司 (public company)与私营公司(private company)、营利公司(profit-making company) 与非营利公司以及专业公司(professional company)与非专业公司等之分。
• 出资人就是企业的所有人
• 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负责
国际商法
第二节 公 司
一、公司制度的历史 1.公司的产生 公司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 即从: 17世纪的特许公司 18世纪的合股公司 19世纪中期的现代股份公司。
2016/12/11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有两个基本标志:
有限责 资合 外国 子公司 任 份有 限 两合 跨国
股合
• 公司的种类:
• 第一种: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两合公司与股份两合公司,大陆法
系国家对公司的最基本分类。
• 第二种,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英美
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基本分类。
国际商法
• 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shares) • (1)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国际商法
• 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 (一)依法成立
•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法人与自然人的差别
•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自
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
•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 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 作为民事主体的。 •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
2016/12/11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 二、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 1、公司的定义
• 核心要素:法定性;营利性;法人资格
• 英美法系:《美国标准公司法》(1999年)对公司 下的定义为:公司是按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的, 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 大陆法系: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 目的的社团法人。
•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公司的规定一般采取单行法的 形式 • 各国公司法的国际统一化趋势: • 《关于共同体公司法的指令(directives)》; “欧洲公司”(European Company)草案。
国际商法
• 2、合伙(Partnership)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 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 合伙企业是一种“人的组合”,合伙人对合伙的债 务负无限责任。 • 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 各国关于合伙的法律 • 现代大陆法国家,合伙法主要规定在民法典和商法 典的有关章节之中 • 德国民法典:民事合伙;商法典:商事合伙 • 法国民:“合伙”;《商事企业法第66-537号》 • 英美法国家,合伙法大都采取单行法的形式:美国 1870年制订了“合伙法”,1914年起草制订了“统 一合伙法”。 国际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