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局对我公司生产许可证核发现场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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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安监局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安监局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安监局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2•【字号】鄂安监办〔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安监局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办法》的通知鄂安监办〔2016〕27号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安监局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6年11月2日省安监局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确保现场核查工作质量,提高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现场核查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包括乙级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的现场评审。

现场核查、现场评审统称现场核查。

第三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1.首次申请(含变更许可范围)(1)非煤矿矿山: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企业;(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上述项目中,省局对申请企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抽查的除外。

2.延期(1)上一轮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2)未纳入隐患排查“两化”体系运行或检查发现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3)向省局投诉举报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4)与煤伴生的非煤矿山。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可不具备完成该工艺过程所需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 2、2、2 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维护保养完好。
• 设备和工装的台账、说明书、履历、档案应保管齐全;设备和工装管理制度、 维修计划、维修记录齐全;设备和工装维护保养完好,运行正常。
• 2、3 测量设备 • 2、3、1 企业必须具备本实施细则5、2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
• ——原材料、零部件及外协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精度等 级、质量标准、交货日期、交货方式及相应的质量控制方法。
• 采购产品的验证:
• ——进行检验或试验;
• ——查验供方的检验报告、合格证、采购品的包装、外观、数量等;
• ——在供方处进行检验或试验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 2、企业应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 质量控制。
• 关键质量控制点是按照过程控制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对需要 控制的质量特性、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等要素进行特殊的管理。
• 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控制对象: • ——可以是某一工序加工出来的某一特性值,如性能、安全指标等; • ——也可以是某一工序中影响质量的主要工艺参数,如温度、压力、时间等。 • 如外窗的下料、焊接,眼镜的定轴位,酒类的发酵。 • 应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严格按程序生产操作。

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应按规定放置,并应
防止出现损伤或变质。

3、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
书进行生产操作。
• 工艺管理制度的内容: • ——工艺文件的管理部门、编制部门和执行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 ——操作工人严格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的要求; • ——工艺管理制度的考核、奖励办法; • ——工艺操作记录及工艺检查记录的要求。 • 厂区、车间应保持整洁,工艺布局合理,工序衔接紧湊,人流物流分开,生

关于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要点探析

关于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要点探析

关于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要点探析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一种管理许可证,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本文将探索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要点,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一、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要求在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现场核查的一个重要要点就是对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拥有符合生产需要的场地和设施,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卫生间等。

这些场地和设施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食品生产的相关规定,以确保食品生产的卫生安全。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拥有符合生产需要的生产设备和工具。

这些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质量稳定。

现场核查人员会对这些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制度和档案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

这些档案必须包括原料采购记录、生产加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

现场核查人员会对这些档案进行逐项核查,以确保其真实、完整、可追溯。

三、人员培训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除了生产设施和设备、生产管理制度和档案外,现场核查的另一个重要要点是对人员培训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培训,确保其了解食品生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

四、环境卫生和废弃物处理的要求最后一个现场核查的重点是对环境卫生和废弃物处理的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保证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包括空气质量、水质量、噪音控制等方面。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废弃物处理制度,确保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研制机构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研制机构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研制机构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鲁药监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研制机构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省局相关处室、各检查分局、有关直属单位:《山东省药品研制机构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30日山东省药品研制机构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第一部分评定原则与方法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药品研制机构作为持有人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

3.本标准共设评定项目57项,其中关键项目(*)25个,一般项目32个。

4.结果评定:检查组按照此标准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风险评估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并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结果评定意见。

原则上关键项目不符合的,不予通过。

5.本标准如有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为准。

第二部分检查评定项目一、质量管理*1.持有人应当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不得通过质量协议转移法定由持有人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2.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并能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3.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对受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其持续具备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

关于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要点探析

关于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要点探析

关于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要点探析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是指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现场进行检查和审核。

现场核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能够帮助食品监管部门全面了解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卫生条件、管理制度等情况,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有助于提高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现场核查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现场核查的重点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

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和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清洁消毒、垃圾处理、废弃物处置等方面。

食品生产现场应该保持清洁整洁,无害生物和害虫,所有设施设备应该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现场核查应该对企业的卫生设施、生产车间、储存区域、办公区域等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卫生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有效防止食品被污染。

现场核查的重点是生产设备的合规性和操作规范性。

食品生产企业应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设备应该具有防尘、防腐蚀和易清洁等特性。

现场核查应该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合规性和正常运行。

现场核查还应该检查企业的操作规范,包括工艺流程、操作流程、记录和文件管理等方面。

企业应该建立和落实相关的操作规范,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现场核查的重点是原材料采购和检验。

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现场核查应该对企业的原材料采购过程进行检查,包括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原材料的接收和入库等环节。

现场核查还应该对企业的原材料检验和抽样分析进行检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现场核查的重点是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和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的设定、质量控制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不良事件的处理等方面。

现场核查应该对企业的质量控制过程进行检查,包括工艺流程的控制、产品检验的记录、不良事件的处理等方面。

现场核查还应该对企业的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

生产许可证实地考察细则(最新)

生产许可证实地考察细则(最新)

附件2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1、本办法进行判定核查结论的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共7章27条44款。

2、核查项目结论的判定:(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否决项目条款在本办法中标注*),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的2.2.1款、2.3测量设备的2.3.1款、4.2技术文件的4.2.4款和4.2.5款、5.1采购控制的5.1.5 款(生产型不适用)、6.2过程检验的6.2.2款、6.3出厂检验和6.5定期检验共9款;(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非否决项目条款在本办法中不标注*)。

非否决项目共35款。

3、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否决项目全部符合,非否决项目中轻微缺陷不超过8款,且无不符合项,核查结论为合格。

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

一、质量管理职责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技术文件中涉及的防爆结构、参数是否有更改。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不适用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不符合不适用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不适用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六、产品质量检验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不符合不适用符合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观察员(签字):年月日审查组织单位(章):年月日注:1.当产品单元中产品品种或型号规格全部合格或不合格时,在本表核查结论中直接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当产品单元中有部分产品品种或型号规格不合格时,在本表核查结论中填写“见附表”,并填写附表。

徐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徐安监[2012]112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徐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徐安监〔2012〕112号)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意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切实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决定从8月1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及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证(安全资格证书)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IC卡)到期或过期未复审的。

2.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上岗情况,班组长培训情况。

三、检查方法步骤本次执法检查从2012年8月1日开始,9月底结束,分为自查、互查、重点抽查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一)自查阶段(8月1日-31日)1、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进行自查,对所有岗位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持证上岗人员底数,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人员数据库,对尚未参加培训人员和证件到期人员登记造册并及时送培。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23•【字号】苏安监办[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办〔2007〕27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调查了解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88号)要求,决定开展制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摸底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原料药制造企业(简称制药企业)。

二、工作要求1、请各地安监部门认真组织好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要明确专人负责,对辖区内制药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梳理,认真填写调查表。

2、各制药企业要按照“制药企业情况登记表填报说明”(附件1)的要求填报“制药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安监部门填报“制药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

相应表格在“江苏安全生产网”(http//)上下载。

3、请各省辖市安监局于6月15日前,将辖区内制药企业情况汇总表和制药企业情况登记表各一式二份以及电子版一套报到省局危化处。

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含传真)电子邮箱:*************.cn附件:1、制药企业情况登记表填报说明2、制药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3、制药企业情况汇总表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1制药企业情况登记表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化学原料药制药企业。

二、“地址”栏填写工商注册地址。

三、“经济类型”栏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填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试行)一、监管目的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督促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持续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有关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二、监管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相关产品标准三、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南》适用于区域监管人员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巡查时参考使用,具体监管内容可以在保证监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删减。

监管频次按照各市依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区域监管工作规范》要求确定的企业监管档次和巡查频次执行。

四、监管内容、要求及方法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实施,即:证书标志管理,质量管理职责,必备的生产、检验条件,人力资源,技术文件管理、产品质量控制和行业特殊要求等。

具体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方法分述如下:1.证书标志管理1.1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及有效性、许可范围及委托加工备案情况。

1.2检查要求1.2.1企业应在其获证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1.2.2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未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省局提出变更申请。

1.2.3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搬迁、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新增产品单元、新增生产厂点或生产线等),企业应及时向省局提出申请,办理重新审查手续。

1.2.4企业生产属于生产许可目录管理的产品均应获得生产许可证。

1.2.5企业的委托加工应到省局备案。

1.3检查方法1.3.1检查成品库,看企业是否对获证产品标注了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非获证产品不得标注),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3.2检查企业现场和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看企业是否存在1.2.2和1.2.3规定的变化,是否及时按规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的变更。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川市监发〔2021〕84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市监发〔2021〕84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局),省质检院、省危化所:《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三章检查内容第四章检查结果处置第五章附则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创新监管机制,督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以及商事制度改革、《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以下简称证后监督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所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例行检查、飞行检查等。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有计划地对本辖区内获证企业所开展的实地检查;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许可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减项、名称变更的获证企业开展的承诺核查;对有效期届满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确定免实地核查的获证企业开展的监督核查;对获证企业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行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和对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许可证检验机构)的申请、审查、指定及监督管理。

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及许可证检验机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发证检验是指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核查人员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样品抽取和封存、许可证检验机构对企业样品进行检验,验证企业申请许可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活动。

许可证检验机构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并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指定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许可证检验机构的统一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许可证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负责许可证检验机构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第五条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核查人员根据产品实施细则关于抽样规则的要求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第六条生产许可证企业审查组织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实地核查,对实地核查合格的,应按实施细则规定及时组织完成对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样品的抽取和封存。

第七条样品抽取并封存后,需要送样检验的,核查人员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许可证检验机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要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要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要求本章通过对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审查方法和要点进行介绍,使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能够对企业实地核查办法有正确、一致的理解。

为审查人员客观、准确进行企业生产现场实地核查,正确做出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一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介绍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以来,由于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对企业生产条件的评价一直处于多种评价体系并存的局面。

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力量在吸取了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核心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并在审查员培训教材及部分产品实施细则中采用。

《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颁布以后,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总结了该办法应用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后,提出了适合新要求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并以此作为产品实施细则模板的组成部分,要求在所有产品实施细则中应用。

至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领域建立了统一的企业实地核查评价体系。

由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种类较多,各类产品的生产工艺特点各异,因此允许各产品实施细则在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统一的评价体系内作小幅的增删。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将核查项目分为: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共7章27条40款。

核查项目结论的判定分为两大类:(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的2.2.1款、2.3测量设备的2.3.1款、6.3出厂检验、7.3行业特殊要求共5款;(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还在找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吗,下面x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规范程序,明确内容,明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以下称现场检查)行为,规范程序,明确内容,明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行为。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许可现场审查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明确现场检查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

在专项检查中要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内容和具体要求以及检查人员。

在具体实施检查中还需要明确检查重点和范围。

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进行查处。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安全生产检查文书,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的法律依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并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指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的要求。

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9.07•【字号】粤安监[2007]429号•【施行日期】2007.09.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7〕429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近召开的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吸取山东省新泰新汶矿业集团特大洪水淹井伤亡事故与我省紫金县宝山铁矿“7.14”炮烟中毒事故的教训。

按照近期召开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于9月份开始到10月中旬,组织对全省所有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和整治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

各有关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的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以及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监管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专项检查方案,认真落实措施,组织好这次专项检查。

二、制订计划,落实方案,做好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

请各有关市安全监管局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对已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方案》(附件一)要求,结合本市地下开采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市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并根据专项检查的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切实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各市的专项检查方案请于本月20日前报送省局(监管一处)。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鄂安监发[2013]128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3〕128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许可日常监管,促进非煤矿山企业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现就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通知如下:一、现场核查范围及比例(一)县(市、区)安监局。

非煤矿山新建和延期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县(市、区)安监局应对所有矿山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意见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才能向市(州)安监局申报。

(二)市(州)安监局。

市(州)安监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申报矿山进行现场核查,其核查范围由市(州)安监局作出相应规定。

其中,非煤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才能向省安监局申报。

1.持证矿山在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2.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3.煤系非煤矿山;4.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不符的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5.其他认为应该进行现场核查的。

(三)省安监局。

省安监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煤矿山,必须进行现场核查:1.地下开采矿山;2.1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露天开采矿山;3.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4.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不符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5.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

二、现场核查方式及处理现场核查由各级安监部门组织,每次核查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不含专家)。

关于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要点探析

关于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要点探析

关于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要点探析
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为了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
安全、卫生和合规性,监管部门会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下面将针对现场核查的要点
进行探析。

现场核查的要点之一是检查企业的场地设施。

监管部门会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实验室、办公室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生产的要求。

检查车间的卫生状况、
消毒手段和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仓库的存储条件、防潮、防虫等措施是否符合要
求。

现场核查的要点还包括食品原材料和辅料的检查。

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食品原材料和
辅料进行检查,确保其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检查原料采购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有相关
证明文件,辅料的用量是否符合标准等。

第四,现场核查的要点还包括生产工艺的检查。

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检查企业是否有相关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需要检验的检验项目是否完整、准确等。

现场核查的要点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

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进行检查,确保其健全有效。

检查企业是否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定期
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等。

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要点包括场地设施、设备设施、食品原材料和辅料、
生产工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

申请企业需要在申请前做好准备,确保自己的生
产过程符合相关要求,以顺利通过现场核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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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整改报告湖南丹桂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坐落于桂阳县工业园芙蓉项目区茶红路6号,占地35亩,是桂阳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

我公司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范围: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炙(炒制、炙制、制炭、煅制、蒸制、煮制、燀制),试生产品种39个。

我公司现有人员21人,具有药学职称人员9人,老药工2人。

生产负责人陈爱国,主管中药师,从事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及管理41年;质量负责人王利平,大专学历,从药26年,先后从事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和质量管理工作多年,主管中药师职称;生产人员11人,仓库保管2人,QA2人,QC2人。

我公司按照现行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了文件体系,完成了设备验证,进行了38个品种各三批的工艺验证。

我公司厂区内现有普通饮片生产车间、毒性饮片生产车间(已撤销毒性饮片生产申报)、连锁药店仓库、综合办公楼和预留仓库共五栋建筑。

普通饮片生产车间共三层,每层864平米。

一楼为生产车间,设置有净选间、洗润间、蒸煮间、机切间和手工切药间、机械和手工炒药间、干燥间、煅药间、粉碎间、筛药间、包装间等功能间,配备有ZYG-0.9型可倾式蒸煮锅一台、LDR-0.025-0.7型电加热蒸汽发生器一台、QYJ-200型直切式切药机一台、QYJ-100型转盘式切药机两台、空气源热泵烘干系统烤房大小各一个、BYJ-125型中药碰碎机一台、SYJ-2旋转式筛药机一台、SF-20B吸尘粉碎机一台、CYJ-900型滚筒式燃煤炒药机一台、CT-I-I型热风循环烘箱一台;二楼为原药材仓库,包括常温库、易串味库、阴凉库、辅料库、养护室等;三楼为成品库。

检验室在综合办公楼五楼,面积约390平米,设有试剂室、液相室、天平室、仪器室、理化室、中药标本室、高温室、留样室、阴凉留样室等,配备有LC-100PUIS型二元高效液相色谱仪一台、LC-20A二元高效液相色谱仪一台、GC2020N型气相色谱仪一台、ZD-2A电位滴定仪一台、AU120D型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一台、DSH-50-10型快速水分测定仪一台、UV752N型紫外分光光度计一台、XSP-2型生物显微镜一台、ZF-2型三用紫外分析仪一台、202-0A型电热恒温干燥箱一台等检验设备。

省局于2016年9月27日对我公司生产车间、仓库、检验室进行了全面检查,指出了存在的问题5项。

针对检查组现场检查中指出的缺陷项目,我公司领导极为重视,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评估质量管理风险,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措施跟踪抓紧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1. 企业提供的资料中,QC有龙洪、杨梅、付克伟,但现场检查时,龙洪本人及公司管理人员均承认龙洪为兼职人员,指导杨梅、付克伟检验操作;在工艺验证方案中,验证小组成员有龙洪参与,原始记录未发现龙洪的签名;公司聘任书中龙洪为指导老师。

1.1. 缺陷描述:公司前期提供的资料中,QC人员中有龙洪兼职的情况。

现场检查时,龙洪本人及公司管理人员均承认龙洪为兼职人员,指导杨梅、付克伟检验操作;原始记录未发现龙洪的签名,公司聘任书中龙洪为指导老师。

1.2. 原因分析:首先是因为中药检验专业性很强,要求较高,在目前的人才市场,找到中药检验专业水准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中药检验专业人才比较困难;无奈之下,我们只有走自我培养之路,聘请一名专业水准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做指导老师才能提高我们公司QC人员本身的中药检验水平。

其次是我们认识有误差,认为指导老师体现在资料中也关系不大。

1.3. 风险评估:公司管理人员及资料撰写人员对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中药饮片》的实质把握理解不够。

加大对公司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中药饮片》条款的培训学习,融会贯通,理解其精髓,可完全避免该缺陷的发生,此风险评估为一般风险。

1.4. 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进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中药饮片》的培训学习,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现场提问考核。

同时更改相关资料,重新申报,把龙洪的名字从有关资料中去掉。

实施部门及责任人:行政部袁带金质管部戴敬毅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10月10日1.5. 整改结果:全面检查相关文件,确保符合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中药饮片》法定要求。

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1.6. 相关证明性文件:关于聘请龙洪为指导老师的公司聘任书;有关会议纪要。

2.QC杨梅、付克伟缺乏中药检验经验,现场考核QC人员杨梅检查牡丹皮的草酸钙簇晶,未准确找到目标显微特征;付克伟做薄层点样,回答定量毛细管为一次性消耗品。

2.1. 缺陷描述:检查组现场考核QC人员杨梅检查牡丹皮的草酸钙簇晶,未准确找到目标显微特征;付克伟做薄层点样,回答定量毛细管为一次性消耗品。

2.2. 原因分析:首先是目前整个中药饮片生产人才市场中,具有足够资质和相当水平及丰富经验的中药检验化验人员缺乏,很难找到;其次是我们对QC 人员的要求把握不够。

根据现行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质量控制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实践培训且经过考核;附录《中药饮片》第十一条规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人员应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

我公司两位QC人员,都是大学本科学历,付克伟是生物学专业,从事检验化验工作五年;杨梅是药学专业,也从事检验化验工作近一年。

我们招聘时认为他(她)们的学历和经验符合现行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中药饮片》中对QC人员的要求。

再次是我们对QC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

2.3. 风险评估:QC人员中药检验经验不足,可能会导致检验结果不准确,进而影响对产品质量的判断,给饮片的质量控制埋下了潜在的风险隐患。

但加大对检验化验室QC人员培训及考核力度,规范操作方法,同时我们长期聘请有足够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指导老师做现场指导,可基本避免该项缺陷的产生,此风险评估为中等风险。

2.4. 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组织公司QC人员去华润三九南开进行跟班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同时公司正计划招聘一名有足够中药检验经验的QC人员,以满足检验需求。

实施部门及责任人:行政部袁带金质管部王利平限定完成时间:2016年11月30日。

2.5. 整改结果:加强对QC人员中药显微鉴别和薄层鉴别能力的培训,使他(她)们充分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

同时加强对QC人员的技能培训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容器、玻璃器具校验方法的培训,在日常培训中,强化培训效果,加大考核力度。

经过培训单位考核,两位QC人员操作已基本符合要求,考核通过。

2.5. 相关证明文件:付克伟《中药薄层鉴别》作业指导书;杨梅《中药薄层鉴别》作业指导书;付克伟《中药显微鉴别》作业指导书;杨梅《中药显微鉴别》作业指导书;员工培训考试成绩汇总表。

3.毒性药材库内存放的半夏经性状检查疑夹有伪品。

因为毒性中药材及饮片检验所需的对照品国家控制管理极为严格,要凭生产许可证才能够予以购买,我们无生产许可证,毒性饮片试生产品种买不到相对应的对照品。

考虑到这些困难,我们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放弃毒性中药饮片生产的申报。

10月上旬,我公司已向省局递交了《关于撤销毒性饮片生产许可范围的申请》。

按照检查组的要求,所有毒性中药材、毒性饮片原库存放不动,所有记录等软件资料原封不动。

4.毒性饮片库无通风、温控措施。

我公司已放弃毒性中药饮片生产的申报。

5. 醋三棱工艺规程(TSD-GY-5A001-0)中生产依据为《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P90(醋煮法),醋三棱(批号16052102)批生产记录中粘贴的产品标签显示的执行标准为“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

5.1. 缺陷描述:检查组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醋三棱工艺规程(TSD-GY-5A001-0)中生产依据为《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P90(醋煮法),醋三棱(批号16052102)批生产记录中粘贴的产品标签显示的执行标准为“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

5.2. 原因分析:公司在试生产中,制定了“醋三棱工艺规程”,但由于标签打印人员工作的疏忽,以及对此品种生产加工工艺执行标准的概念模糊,同时也说明QA在检查工作中不细致。

根据我们本地的用药习惯,我们习惯用药“醋三棱”是用“醋煮法”加工炮制,所执行的生产炮制依据是《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P90(醋煮法)。

由于标签打印人员工作疏忽和概念模糊,打印标签时显示的执行标准成为了“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

5.3. 风险评估:按照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6《中药饮片》第六条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或审批的标准炮制。

根据我们本地的用药习惯,“醋三棱”所执行的生产炮制依据是《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P90(醋煮法),打印标签显示的执行标准应该与工艺规程一致。

此缺陷不会对产品质量带来直接影响,但有潜在的风险隐患,通过加强管理可杜绝此风险的发生,此风险评估为一般风险。

5.4. 采取的整改措施: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标签打印人员的进行各试生产品种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的培训,强化培训效果,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现场考核;全面检查各试生产品种成品标签,确保各品种执行标准与工艺规程一致;有误差的马上更改到位,试生产的“醋三棱”成品标签执行标准更改为“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实施部门及责任人:生产部陈爱国质管部戴敬毅完成时间:2016年10月15日。

5.5. 整改结果:加强标签打印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QA检查工作时要更加细致准确。

同时全面检查各标准文件,确保各标准依据符合现行法定依据。

已整改落实到位。

5.6. 相关的证明文件:醋三棱工艺规程(TSD-GY-5A001-0);《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P90(醋煮法)的描述;更改后的试生产品种“醋三棱”标签式样。

综上所述,上次(2016年9月27日)省局对我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基本上属于一般缺陷,给产品带来的质量风险相对较低。

说明我们公司质量管理还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对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中药饮片》的学习力度,融会贯通,把握其精髓。

首先要加强员工培训与学习,提高各项技能与素质;其次是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全方位迎接省局GMP认证。

以上是我公司对2016年9月27日省局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指出问题与缺陷的整改情况汇报,请各专家领导审核指导。

湖南丹桂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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