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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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巩玉秀、么莉、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宇、黄靖雄。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8278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业湿热灭菌第1篇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和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可追溯 traceability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灭菌过程验证装置 process challenge device,PCD对灭菌过程有预定抗力的模拟装置,用于评价灭菌过程的有效性。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给室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操纵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2术语和定义(1)可追溯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举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2) A0 值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IOK时,温度相当于80C的时间(秒)。

(3)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体积小于60升的压力基汽灭苗器。

(4)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特意用于处理立刻使用物品的压力蒸汽灭菌过程。

(5) 管腔器械含有管腔内直径≥2mm,且其腔体中的任何一点距其与外界相通的开口处的距离≤其内直径的1500倍的器械。

3监测要求及方法(1) 通用要求1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应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等举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

2应定期举行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O包括抽查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有效期等,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3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2)清洗质量的监测1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举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外观及其关节、齿牙应光亮,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里(3)消毒质量的监测1湿热消毒应监测、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与时间或A0值。

监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

2化学消毒应根据消毒剂的种类特点,定期监测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和消毒时的温度,并记录,结果应符合该消毒剂的规定。

3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应每季度举行监测,O监测方法及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每次检测3件~5件有代表性的物品。

(4)灭菌质量的监测1通用要求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举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理由举行提升,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WS 313.3-2009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313.3—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2009-04-01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4.4.2.3.5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
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物,置于空载
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
件下培养,观察结果。

4.4.2.3.6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遵循
4.4.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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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 B-D试验 预真空(包括脉动真
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 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3.2 灭菌过程验证装置 process challenge device,PCD


对灭菌过程有预定抗力的模拟装置,用于评 价灭菌过程的有效性。其内部放置化学指示物 时称化学PCD,放置生物指示物时称生物PCD。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WS 313.3-2009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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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
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4.4.1.6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
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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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是一组综合措施,包括工艺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各个环节缺一不可。

1、工艺监测(又称程序监测)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包括灭菌设备故障检查,灭菌温度,灭菌时间和蒸汽质量,灭菌物品包装、大小摆放正确等。

2、化学监测法:是利用既能指示蒸汽温度,又能指示温度持续时间的化学指示管(卡)等在一定温度与作用时间条件下受热后根据颜色或性状的变化,来判断灭菌是否合格的方法。

(1)化学指示卡(管)监测:(3M1243A化学指示卡,3M爬行卡)1)化学指示卡(管)监测方法: 将既能指示蒸汽温度,又能指示温度持续时间的化学指示管(卡) 放入大包和难以消毒部位的物品包中央,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指示管(卡),根据其颜色及性状的改变判断是否达到灭菌条件。

2)结果判定: 检测时,所放置的指示管(卡) 性状或颜色均变至规定的条件,判为灭菌合格;若其中之一未达到规定的条件,则灭菌过程不合格。

(2)化学指示胶带监测(灭菌指示胶带1222-6N)1)监测方法: 将化学指示胶带粘贴于每一待灭菌物品包外,经一个灭菌周期后,观察其颜色的改变,以指示是否经过灭菌处理,而不能作为灭菌效果判定指标。

2)结果判定: 检测时,所放置的指示管(卡)、胶带的性状或颜色均变至规定的条件,判为灭菌合格;若其中之一未达到规定的条件,则灭菌过程不合格。

(3)B-D试验:(3M BD测试包00135)用于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冷空气排放效果的检测,冷空气是造成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失败的主要因素之一。

对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每日进行一次B-D试验。

1)检测方法:B-D试验要求做前预热、空载监测每天一次,将B-D试纸放入标准测试包,中间包好,水平放入灭菌柜内灭菌车的前底层,靠近柜门与排气口底前方(上方)灭菌柜内除测试包无任何物品。

2)结果判定:经134℃,3.5—4分钟后,取出B-D测试纸观察颜色变化。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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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3.3 A0值A0 value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10K时,温度相当于80℃的时间(秒)。

3.4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table-top sterilizer体积小于60升的压力蒸汽灭菌器。

3.5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flash sterilization专门用于处理立即使用物品的压力蒸汽灭菌过程。

3.6 管腔器械hollow device含有管腔内直径≥2mm,且其腔体中的任何一点距其与外界相通的开口处的距离≤其内径直径的1500倍的器械。

3.7 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test soil用于测试清洗消毒机效果的指示物。

4 监测要求及方法4.1 通用要求4.1.1 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4.1.2 应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WS310.1的要求。

4.1.3 应定期进行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包括抽查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有效期等,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4.1.4 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灭菌器进行日常清洁和检查。

4.1.5 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备的检测与验证:a)清洗消毒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b)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年对压力和安全阀进行检测校验。

c)干热灭菌器应每年用多点温度检测仪对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的温度进行物理监测;d)低温灭菌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

4.2 清洗质量的监测4.2.1 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4.2.1.1 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4.2.1.2 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是确保医疗保健机构中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及灭菌质量的必要手段。

以下是该标准的几个重要方面。

1. 清洗质量监测:对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质量进行监测,包括对其表面和难以清洗的部位的监测。

采用隐血试验、ATP生物荧光法等方法,对清洗后的残留物进行检测,确保清洗效果符合标准。

2. 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剂的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等是影响消毒效果的关键因素。

因此,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监测,确保消毒剂的浓度符合标准,作用时间足够,温度适宜。

同时,还需要对消毒后的物品进行细菌学检测,确保消毒效果达到预期。

3. 灭菌效果监测:灭菌效果的监测是保证医疗保健机构中器械、器具和物品无菌状态的关键环节。

需要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物理监测主要是对灭菌器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参数进行监测;化学监测则通过指示卡和指示剂的颜色变化来判断灭菌效果;生物监测则通过嗜热脂肪杆菌等微生物来检测灭菌器的灭菌效果。

4. 监测记录: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需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清洗时间、消毒剂名称、浓度和作用时间、灭菌温度和时间等信息。

这些数据可以为后续的监测提供参考,同时也有助于在出现问题时进行追溯和分析。

总之,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实施对于医疗保健机构中的器械、器具和物
品的消毒灭菌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的监测,可以有效地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负责全院灭菌物品的供应任务,因为灭菌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危,所以灭菌质量和灭菌器的灭菌效果与操作情况密切相关。

然而,在蒸汽灭菌中,湿包是常见的问题。

潮湿使包裹内外形成一个连续的液体通道,使包裹的无菌性受到破坏,这被视为灭菌失败。

必须重新包装灭菌方可下送至临床科室使用。

这种反复的消毒灭菌不仅浪费时间和材料,还影响临床正常工作。

因此,在供应室工作中,应注意对湿包的识别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根据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消毒包含水量一般不超过3%,超过6%为湿包。

有以下情况之一致使包装材料受潮造成生物破坏,均视为湿包:消毒包外有水滴,触摸包布有潮湿感;固定的化学指示胶带有水痕迹;消毒包内有水滴;消毒包内有被吸收的水分。

被吸收的水分是指盆具和器械盘垫的吸水巾吸收的细小水分,通常只在打开消毒包后,检查触摸吸水巾时才发现。

这部分水分可通过蒸发和再冷凝穿过包裹布。

湿包的产生原因有很多:锅炉房供给蒸汽不稳定,蒸汽压力不足0.3MPa;蒸汽中水分含量过高;干燥时间不足;待消毒包过大,布包包装过紧,器械包包内器械件数多,没有用吸水巾分隔,产生冷凝水不易汽化;灭菌前后消毒包摆放不当致使潮气不能脱离包裹;金属物品置上层冷凝水滴湿下层布类物品;消毒车架上灭菌物品紧贴锅壁或锅底被冷凝水打湿;蒸汽排出管道未及时清除纤维屑及沉积物致堵塞不畅;灭菌器性能的维护及保养不当。

为了控制湿包的产生,应加强与锅炉房的沟通,取得适合灭菌所需的安全稳定蒸汽,避免正在灭菌中锅炉加水。

灭菌前排尽管道内冷凝水,预热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强制干燥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灭菌结束后,灭菌器内温度降至60℃以下,待自然冷却10分钟以上再打开灭菌器,取出灭菌物品。

物品取出后应放在铺有织物的台面上冷却一段时间使之降到室温,再下送到各临床科室或放入无菌物品储存柜内。

这期间应远离冷气或冷气出口的地方以防再次形成冷凝水。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4.2.2.2.1、4.4.1.6、4.4.2.3.2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巩玉秀、么莉、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宇、黄靖雄。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8278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业湿热灭菌第1篇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WS310.1和310.2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追溯traceability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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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第、、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条款.附录、附录、附录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巩玉秀、么莉、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宇、黄靖雄.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地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控制过程地记录与可追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地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地医院,其手术部(室)地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地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地条款通过本标准地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地条款.凡是标注日期地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地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地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地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地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业湿热灭菌第篇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部分:管理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术语和定义和地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可追溯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地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灭菌过程验证装置对灭菌过程有预定抗力地模拟装置,用于评价灭菌过程地有效性.其内部放置化学指示物时称化学,放置生物指示物时称生物.值评价湿热消毒效果地指标,指当以值表示地微生物杀灭效果为时,温度相当于℃地时间(秒).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体积小于升地压力蒸汽灭菌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专门用于处理立即使用物品地压力蒸汽灭菌过程.管腔器械含有管腔内直径≥,且其腔体中地任何一点距其与外界相通地开口处地距离≤其内径直径地倍地器械. 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用于测试清洗消毒机效果地指示物.监测要求及方法通用要求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应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地要求. 应定期进行监测材料地质量检查,包括抽查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有效期等,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地有关要求.设备地维护与保养应遵循生产厂家地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灭菌器进行日常清洁和检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备地检测与验证:)清洗消毒器应遵循生产厂家地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年对压力和安全阀进行检测校验.)干热灭菌器应每年用多点温度检测仪对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地温度进行物理监测;)低温灭菌器应遵循生产厂家地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清洗质量地监测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地监测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地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个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地清洗质量,检查地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清洗消毒器及其质量地监测日常监测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地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记录.定期监测对清洗消毒器地清洗效果可每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地监测.监测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地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器应停止使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应符合有关标准地要求.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遵循生产厂家地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质量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消毒质量地监测湿热消毒应监测、记录每次消毒地温度与时间或值.监测结果应符合地要求.应每年检测清洗消毒器地主要性能参数.检测结果应符合生产厂家地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地要求.化学消毒应根据消毒剂地种类特点,定期监测消毒剂地浓度、消毒时间和消毒时地温度,并记录,结果应符合该消毒剂地规定.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及监测结果符合地要求.每次检测件件有代表性地物品.灭菌质量地监测通用要求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地要求.物理监测不合格地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地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地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地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地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按照灭菌装载物品地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地进行灭菌效果地监测.压力蒸汽灭菌地监测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地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在℃以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地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地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地要求.化学监测法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旋转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地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地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地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法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中加用类化学指示物.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地标志,生物监测地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采用新地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地、有代表性地灭菌包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地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生物测试包或生物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物,置于空载地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遵循地规定.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测试失败,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地监测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物理监测、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监测方法应符合地有关要求.对于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监测应满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测试并重复三次,连续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干热灭菌地监测物理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物理监测.监测方法为将多点温度检测仪地多个探头分别放于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关好柜门,引出导线,由记录仪中观察温度上升与持续时间.温度在设定时间内均达到预置温度,则物理监测合格.化学监测法:每一灭菌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每一灭菌包内应使用包内化学指示物,并置于最难灭菌地部位.对于未打包地物品,应使用一个或者多个包内化学指示物,放在待灭菌物品附近进行监测.经过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据其颜色地改变判断是否达到灭菌要求.生物监测法: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低温灭菌地监测低温灭菌方法包括环氧乙烷灭菌法、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法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法等.通用要求新安装、移位、大修、灭菌失败、馐材料或被灭菌物品改变,应对灭菌效果进行重新评价,包括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环氧乙烷地监测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地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地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地要求.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地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生物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生物监测,监测方法见附录.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地监测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地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地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地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地要求.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地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生物监测法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地生物监测,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地有关规定.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地监测物理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物理监测.详细记录灭菌过程地参数,包括灭菌温度、湿度、压力与时间.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地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地要求.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地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生物监测法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地有关规定.其它低温灭菌方法地监测要求及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地规定.质量控制过程地记录与可追溯要求应建立清洗、消毒、灭菌操作地过程记录,内容包括:)应留存清洗消毒器和灭菌器运行参数打印资料或记录.)应记录灭菌器每次运行情况,包括灭菌日期灭菌器编号、批次号、装载地主要物品、灭菌程序号、主要运行参数、操作员签名或代号,及灭菌质量地监测结果等,并存档.应对清洗、消毒、灭菌质量地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进行记录.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清洗、消毒监测资料和记录地保存期应≥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地保留期应≥年.灭菌标识地要求灭菌包外应有标识,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灭菌器编号、批次号、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使用者应检查并确认包内化学指示物是否合格、器械干燥、洁净等,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将包外标识留存或记录于手术护理记录单上.应建立持续质量改进制度及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应建立灭菌物品召回制度.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通知使用部门停止使用,并召回上次监测合格以来尚未使用地所有灭菌物品.同时应书面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说明召回地原因.相关管理部门应通知使用部门对已使用该期间无菌物品地病人进行密切观察.检查灭菌过程地各个环节,查找灭菌失败地可能原因,并采取相应地改进措施后,重新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该灭菌器方可正常使用.应对该事件地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附录(规范性附录)压力蒸汽灭菌地生物监测方法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地规定,将嗜热脂肪杆菌芽胞菌片制成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或使用一次性标准生物测试包,对灭菌器地灭菌质量进行生物监测.标准生物监测包置于灭菌器排气口地上方或生产厂家建议地灭菌器内最难灭菌地部位,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如果一天内进行多次生物监测,且生物指示剂为同一批号,则只设一次阳性对照即可.具体监测方法为:将生物指示物置于标准试验懈地中心部位.标准试验包由条×地全棉手术巾制成.制作方法:将每条手术巾地长边先折成层,短边折成层,然后叠放,制成× ×大小地测试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标准试验包地指示菌片,投入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经℃±℃培养(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按产品说明书执行),观察培养结果.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进一步鉴定试验组阳性地细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是污染所致.附录(规范性附录)干热灭菌地生物监测方法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地规定,采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制成标准生物测试包,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地部位,对灭菌器地灭菌质量进行生物监测,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具体监测方法为:将枯草杆菌芽孢菌片分别装入超负荷运转试管内(片管).灭菌器与每层门把手对角线内,外角处放置个含菌片地试管,试管帽置于试管旁,关好柜六,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待温度降至℃时,加盖试管帽后取出试管.在无菌条件下,加入普通营养肉汤培养基(管),℃±℃培养,观察初步结果,无菌生长管继续培养至第日.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若每个指示菌片接种地肉汤均澄清,判为灭菌合格;若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而指示菌片之一接种地肉汤管混浊,判为不合格;对难以判定地肉汤管,取接种于营养琼脂平板,同灭菌棒或接种环涂匀,置℃±℃培养,观察菌落形态,并做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有指示菌生长,若有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不合格;若无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附录(规范性附录)环氧乙烷灭菌地生物监测方法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置于常规生物测试包内,以灭菌器地灭菌质量进行监测.常规生物测试包放在灭菌器最难灭菌地部位(整个装载灭菌包地中心部位).灭菌周期完成后应立即将生物指示物从被灭菌物品中取出,℃±℃培养(自含式生物指示物应遵循产品说明),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同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常规生物测试包地制备:取一个无菌注射器,去掉针头,拨出针栓,将生物指示剂放入针筒内,带孔地塑料帽应朝向针头处,再将注射器地针栓插回针筒(注意不要碰及生物指示物),之后用一条全棉小毛巾两层包裹,置于纸塑包装袋中,封装.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进一步鉴定试验组阳性地细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是污染所致.。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一、术语和定义1、可追溯:对影响灭菌过程和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2、灭菌过程验证装置:对灭菌过程有预定抗力的模拟装置,用于评价灭菌过程的有效性。

其内部放置化学指示物时称化学PCD,放置生物指示物时称生物PCD。

3、A0值: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10K时,温度相当于80℃的时间(秒)。

4、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体积小于60升的压力蒸汽灭菌器。

5、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专门用于处理立即使用物品压力蒸汽灭菌过程。

6、官腔器械:管腔内直径≥2mm。

7、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用于测试清洗消毒机清洗效果的指示物。

二、监测要求及方法1、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1)、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

(2)、定期对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包括卫生部消产品卫许可批件及有效期等,自制测试标准包赢符合要求。

(3)、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应遵循生产厂家使用说明。

(4)、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年对压力和安全阀进行检测验。

(5)、干热灭菌器应每年用多点温度检测仪对灭菌器各中外各点的温度进行物理监测。

(6)、低温灭菌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

2、清洗质量的监测(1)、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2)、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或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3)、定期检查:每月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并记录监测结果。

3、清洗消毒器及其质量的监测(1)、日常监测: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记录。

(2)、定期监测:对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可每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

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此方法进行监测。

(3)、监测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4、消毒质量的监测(1)、湿热消毒(a)、应监测、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时间或A0值,监测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供应室负责全院灭菌物品的供应任务,灭菌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危,灭菌质量和灭菌器的灭菌效果与操作情况密切相关。

湿包是蒸汽灭菌中常出现的问题,因为,潮湿使包裹内外形成一个连续的液体通道,使包裹的无菌性受到破坏,所以视为灭菌失败。

必须重新包装灭菌方可下送至临床科室使用。

如此反复的消毒灭菌既浪费时间又消耗材料,也影响临床正常工作,因此,供心室工作中应注意对湿包的识别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1湿包判断根据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消毒包含水量一般不超过3%,超过6%为湿包。

有以下情况之一致使包装材料受潮造成生物破坏,均视为湿包。

1.1消毒包外有水滴,触摸包布有潮湿感。

1.2固定的化学指示胶带有水痕迹。

1.3消毒包内有水滴。

1.4消毒包内有被吸收的水分。

被吸收的水分是指盆具和器械盘垫的吸水巾吸收的细小水分,通常只在打开消毒包后,检查触摸吸水巾时才发现。

这部分水分可通过蒸发和再冷凝穿过包裹布。

2引起湿包的因素2.1锅炉房供给蒸汽不稳定,蒸汽压力不足0.3MPa。

2.2蒸汽中水分含量过高。

2.3干燥时间不足。

2.4待消毒包过大,布包包装过紧,器械包包内器械件数多,没有用吸水巾分隔,产生冷凝水不易汽化。

2.5灭菌前后消毒包摆放不当致使潮气不能脱离包裹。

2.6金属物品置上层冷凝水滴湿下层布类物品。

2.7消毒车架上灭菌物品紧贴锅壁或锅底被冷凝水打湿。

2.8蒸汽排出管道未及时清除纤维屑及沉积物致堵塞不畅。

2.9灭菌器性能的维护及保养不当。

3湿包控制3.1加强与锅炉房的沟通,取得适合灭菌所需的安全稳定蒸汽,避免正在灭菌中锅炉加水。

灭菌前排尽管道内冷凝水,预热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2强制干燥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灭菌结束后,灭菌器内温度降至60℃以下,待自然冷却10分钟以上再打开灭菌器,取出灭菌物品。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灭菌质量旳监测
通用要求
4、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 物监测合格以来全部还未使用旳灭菌物品, 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旳原因,改善 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5、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 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压力蒸汽灭菌旳监测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统计 灭菌时旳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温度波动范围在+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 灭菌时间旳要求,同步应统计全部临界点 旳时间、温度与压力值,成果应符合灭菌 旳要求。
应定时进行监测材料旳质量检验,涉及抽 查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使用期 等,检验成果应符合要求。自制测试原则 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旳有关要求。
监测要求及措施
设备旳维护与保养应遵照生产厂家旳使用 阐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灭菌器进 行日常清洁和检验。
设备旳检测与验证 清洗消毒器应遵照生产 厂家旳使用阐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压 力蒸汽灭菌器应每年对压力和安全阀进行 检测校验;干热灭菌器应每年用多点温度 检测仪对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旳温 度进行物理监测;低温灭菌器应遵照生产 厂家旳使用阐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旳监测
生物监测法 应每七天监测一次,采用嗜热脂肪 杆菌芽孢进行生物监测,灭菌循环结束后,无菌 措施取出送检,55℃~60℃培养48小时观察初 步成果,无菌生长继续观察至7天。同步设置阳性 对照和阴性对照。经培养,阳性对照在48小时内 有菌生长,阴性对照组无菌生长,监测样品在48 小时内无菌生长,灭菌生物监测合格。
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监测法、化 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监测(反复三次),监测 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低温灭菌旳监测
低温灭菌措施涉及环氧乙烷灭菌法、过氧 化氢等离子灭菌法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法 等。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 化学监测法 包外化学监测 包内化学监测:高度危险性物品包,置于 最难灭菌的部位; 包外能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 化,可不放包外化学指示物; 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 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 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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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 物理监测法: 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 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 范围在+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 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 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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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洗质量的监测
• 对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进行日常监测 和定期监测。
• 应每月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 部物品的清洗质量; • 随机抽查的方法:按物品分类,然后在每类 中按照一定的间隔抽取待灭菌包; • 检查抽取的待灭菌包包内所有物品; • 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同日常监测; • 记录监测结果并保存≥6个月。
低温灭菌的监测
• 通用要求: 新安装、移位、大修、灭菌失败、包装材 料或被灭菌物品改变,应对灭菌效果进行 重新评价,包括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 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重复3次), 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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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乙烷灭菌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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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质量的监测
• 对清洗消毒器及其质量进行日常监测和定 期监测。 日常监测 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 参数如温度、清洗消毒时间及运转情况; 应记录上述参数,记录应保存≥6个月; 参数不符合要求,应停止使用,进行检修, 直到符合要求后才能启用。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1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中作用60分钟再按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2 应根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3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规定。

4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5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应按要求防护着装6 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处理流程;七个环节:回收---- 分类---- 清洗---- 检查与包装---- 灭菌---- 储存---- 发放(一)、回收:1、器械、物品使用后,科室及时用常水冲洗明显的污物,避免干燥,封闭暂存。

2、供应室工作人员定时、按照规定的路线、使用专用封闭式回收车(或箱)回收至科内。

3、回科后,与清洗人员交接物品数量,避免在科室清点、核对污染器械、物品,减少交叉感染。

4、每次回收后,清洁消毒回收车(或箱),干燥存放。

5、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和医疗废物不得回收到消毒供应中心(室)再转运处理。

(二)、分类:1、按个人防护要求着装,与下收人员交接回收的物品数量。

2、根据器械的不同材质、性状、精密程度、污染状况进行分类。

3、损伤性废物投入到锐器盒内,感染性废物投入医疗垃圾污物袋内。

清洗:1、按个人防护要求着装,不同类型的器械、物品,采用不同的清洗方法(包括手工清洗和机械清洗)。

2、耐热、耐湿的器械、物品宜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3、精密、复杂的器械应先手工清洗、超声加酶洗,再用机械清洗方法或手工精洗。

4、清洗基本流程:预洗(自来水)—→ 清洗(手工或机械+酶)—→ 漂洗1(自来水)—→ 漂洗2(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消毒—→ 润滑(水溶性油)—→ 干燥(烘干或擦干)(1)预洗(3-5min):用流水去除明显的污物(若污物变干,可多浸泡几分钟)(2)酶洗(2-5 min):酶可快速分解有机物,抑菌防锈,自然降解,无残留,水温20~40℃,带关节的器械尽量打开。

WS 310.3—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代替WS 310.3—2009)

WS 310.3—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代替WS 310.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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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WS310《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是从诊疗器械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角度,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操作、监测予以规范的标准,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管理规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本部分为WS31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WS310.3—2009。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在适用范围中,删除了“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和“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的要求;———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GB/T30690《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效果监测方法和评价要求》;———调整术语和定义中的A0值和管腔器械至WS310.2;增加大修的定义(见3.4);———修改了监测材料、自制测试标准包的要求(见4.1.3);———增加了对压力蒸汽灭菌器温度、压力和时间的检测要求[见4.1.5.b)];———增加了对清洗质量可定期进行定量检测的要求(见4.2.1.3);———增加了使用特定灭菌程序时对灭菌质量监测的要求(见4.4.1.6);增加了外来医疗器械、植入物、硬质容器、超大超重包首次灭菌进行灭菌参数和有效性测试的要求(见4.4.1.8);———增加了对压力蒸汽灭菌每年监测温度、压力和时间等参数的要求(见4.4.2.1.2);———增加了对采用信息系统手术器械包用后有关标识的要求[见5.4.c)];增加了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总结分析,持续改进的要求(见5.6);———增加了附录D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生物监测方法和附录E低温蒸汽甲醛灭菌的生物监测方法。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位置 排气口的上方,靠近门处
时间:≤3.5分钟 温度:132 ℃~134 ℃
4.灭菌质量的监测
颜色不均匀一致,B-D试验不通过,可再重 复一次B-D测试,如合格,灭菌器可以使用; 如不合格,则灭菌器不能使用,需检查B-D 测试失败原因,直至B-D测试通过后该锅方 能使用。
4.2.2 B-D测试结果判读(测试前后对比)
3.消毒质量的监测
3.2化学消毒
应根据消毒剂的种类特点,定期监测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 间和消毒时的温度,并记录,结果应符合该消毒剂的规定。
3.3消毒效果监测
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及监测结 果符合GB15982要求。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cfu/ 件(cfu/g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 性微生物。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内容
CONTENTS
PART ONE
清洗质量的监测
PART TWO
消毒效果的监测
PART THREE
灭菌质量的监测
PART FOUR
质量控制与可追溯要求
前言
发放
回收
分类
工作流程中最为重要
储存
清洗
消毒供应中心
工作流程
灭菌
消毒
过程受控
包装
检查
医院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和用品的灭菌质量,是病人健康和医疗安全的保障,这一切 依赖于消毒供应中心每位员工高度的责任感,而责任感就体现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消毒 供应中心的九大工作流程,最为重要的是把控每一个环节工作过程中的质量。
有ATP,可以定量分析污染物的多少。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完整版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完整版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基本信息中文名称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外文名称 surveillance standardfor cleaning, 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tion引用文件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范围适用于医院CSSDPartⅢ:surveillance standardfor cleaning, 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tion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4.2.2.2.1、4.4.1.6、4.4.2.3.2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巩玉秀、么莉、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宇、黄靖雄。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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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富云水医院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8278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业湿热灭菌第1 篇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WS 310.1和WS 310.2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追溯traceability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3.2 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rocess challenge device,PCD对灭菌过程有预定抗力的模拟装置,用于评价灭菌过程的有效性。

其内部放置化学指示物时称化学PCD,放置生物指示物时称生物PCD。

3.3 A0值Avalue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lOK时,温度相当于80℃的时间(秒)。

3.4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table-top sterilizer体积小于60 升的压力蒸汽灭菌器。

3.5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flash sterilization专门用于处理立即使用物品的压力蒸汽灭菌过程。

3.6 管腔器械hollow device含有管腔内直径≥2mm,且其腔体中的任何一点距其与外界相通的开口处的距离≤其内直径的1500倍的器械。

3.7 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test soil用于测试清洗消毒机清洗效果的指示物。

4 监测要求及方法4.1 通用要求4.1.1 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4.1.2 应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WS 310.1的要求。

4.1.3 应定期进行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包括抽查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有效期等,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4.1.4 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灭菌器进行日常清洁和检查。

4.1.5 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备的检测与验证:a)清洗消毒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校验;b)压力蒸气灭菌器应每年对压力和安全阀进行检测校验;c)干热灭菌器应每年用多点温度检测仪对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的温度进行物理监测。

d)低温灭菌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

4.2 清洗质量的监测4.2.1 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4.2.1.1 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4.2.1.2 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4.2.2 清洗消毒器及其质量的监测4.2.2.1 日常监测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记录。

4.2.2.2 定期监测4.2.2.2.1 对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可每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

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4.2.2.2.2 监测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或指导手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质量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4.3 消毒质量的监测4.3.1 湿热消毒4.3.1.1 应监测、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与时间或A值。

监测结果应符合WS310.2的要求。

4.3.1.2 应每年检测清洗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

检测结是应符合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的要求。

4.3.2 化学消毒应根据消毒剂的种类特点,定期监测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和消毒时的温度,并记录,结果应符合该消毒剂的规定。

4.3.3 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及监测结果符合GB 15982的要求。

每次检测3 件~5件有代表性的物品。

4.4 灭菌质量的监测4.4.1 通用要求4.4.1.1 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4.1.2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4.1.3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

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4.1.4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4.1.5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4.4.1.6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4.4.2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4.4.2.1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4.4.2.2 化学监测法4.4.2.2.1 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

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

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

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4.4.2.2.2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4.4.2.3 生物监测法4.4.2.3.1 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A。

4.4.2.3.2 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入5类化学指示物。

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4.4.2.3.3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4.4.2.3.4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

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

4.4.2.3.5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物,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

4.4.2.3.6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遵循4.4.1.4的规定。

4.4.2.4 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气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测试,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B-D测试失败,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4.4.2.5 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的监测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物理监测、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监测方法应符合GB 18278的有关要求。

对于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监测应满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三次,连续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4.4.3 干热灭菌的监测4.4.3.1 物理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物理监测。

监测方法为将多点温度检测仪的多个探头分别放于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关好柜门,引出导线,由记录仪中观察温度上升与持续时间。

温度在设定时间内均达到预置温度,则物理监测合格。

4.4.3.2 化学监测法:每一灭菌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每一灭菌包内应使用包内化学指示物,并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

对于未打包的物品,应使用一个或者多个包内化学指示物,放在待灭菌物品附近进行监测。

经过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据其颜色的改变判断是否达到灭菌要求。

4.4.3.3 生物监测法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B。

4.4.3.4 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4.4.4 低温灭菌的监测低温灭菌方法包括环氧乙烷灭菌法、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法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法等。

4.4.4.1 通用要求新安装、移位、大修、灭菌失败、包装材料或被灭菌物品改变,应对灭菌效果进行重新评价,包括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4.4.4.2 环氧乙烧灭菌的监测4.4.4.2. 1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4.4.4.2.2 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4.4.4.2.3 生物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生物监测,监测方法见附录C。

4.4.4.3 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的监测4.4.4.3.1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

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4.4.4.3.2 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4.4.4.3.3 生物监测法: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4.4.4 低温甲酸蒸汽灭菌的监测4.4.4.4.1 物理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物理监测。

详细记录灭菌过程的参数,包括灭菌温度、湿度、压力与时间。

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4.4.4.4.2 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4.4.4.4.3 生物监测法: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4.4.5 其它低温灭菌方法的监测要求及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 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5.1 应建立清洗、消毒、灭菌操作的过程记录,内容包括:a)应留存清洗消毒器和灭菌器运行参数打印资料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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