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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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唐山市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2011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体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科学发展(以下简称转方式调结构)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组部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共河北省委印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优化考评内容,改进考评方式,扩大考评民主,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引导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奋发向上、大有作为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建功立业,推动全市“十二五”科学发展、争先进位。

第三条以考准考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转方式调结构的能力和业绩为根本要求,坚持推动发展、促进转变,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群众公认、民主公开,分类考评、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对领导班子实行分类考评。按照单位特点和工作性质相近的原则,将被考评单位分为A、B、C三类(见附表一)。A类为县(市)区:包括县(市)及主城区,中心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曹妃甸(新区、工业区),建设指挥部及管委会五小类;B类为市直部门:包括党群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社会事业发展部门四小类;C类为市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企业、其他单位四小类。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考评由年度考评和平时考评构成。

第六条领导班子年度考评内容根据A、B、C三类领导班子的不同特点分类设置,基础分值为1000分。

A类单位考评内容包括突破性指标、基础性指标、保障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四大类。突破性指标是指在“十二五”科学发展、争先进位中处于战略核心地位,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尽快实现有效突破的指标,具体包括农业农村发展、工业优化升级、第三产业发展3项;基础性指标是指对“十二五”科学发展、争先进位起重要支撑作用的指标,具体包括财政收入、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城镇建设管理与文明城市创建、淘汰落后产能、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发展、教育事业发展、民生保障和改善8项;保障性指标是指为“十二五”科学发展、争先进位提供保障的指标,具体包括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2项;约束性指标是指为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不偏离科学发展的轨道而设置的刚性约束指标,具体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与信访稳定、综治维稳、安全责任事故、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依法行政、保障性安居工程9项(见附表二)。

建设指挥部及管委会正处于发展起步期,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其突破性指标只设置产业聚集、功能完善2项,基础性指标只设置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城市管理与文明城市创建3项(见附表三)。

对突破性指标、基础性指标、保障性指标,县(市)及主城区,中心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分别设置300分、580分和120分的考评分值;曹妃甸(新区、工业区)和建设指挥部及管委会根据其自身工作重点赋予相应分值。为引导激励各地在“十二五”科学发展、争先进位中明确主攻方向、发挥自身优势、挖掘工作潜能、大胆创新、全力突破,在计算考评总成绩时,对突破性指标考评成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实际所得分数可突破该项指标的权重值。在基础性指标、保障性指标中,城镇建设管理与文明城市创建指标(建设指挥部及管委会为城市管理与文明城市创建指标)考评成绩下不保底,最高可加20分,其它指标设置考评成绩上限,在计算考评总成绩时,考评得分不得超过其考评权重值。对约束性指标不赋予考评分值,但实行一票否决和一票否决警示制度,此类指标每被否决一项,被否决单位的年度考评成绩在原对应等次上降低一个等次,降低到较差等次为止;每被一票否决警示一项或虽未被警示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因发生重大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而被一票否决的,直接定为较差等次。

B类单位考评内容包括业务工作、机关建设、党的建设、约束性指标四大类,其中前三类分别设置700分、150分和150分的考评分值,在计算考评总成绩时,考评得分不得超过其考评权重值,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和一票否决警示制度。业务工作重点考评围绕中心履行职能(特别是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开展工作情况)指标;机关建设重点考评服务型机关创建、机关效能建设、文明单位创建3项指标;党的建设重点考评党建责任制、领导班子建设2项指标。对上述考评指标,从不同部门的实际出发,赋予相应权重值(见附表四)。

B类单位约束性指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与信访稳定、综治维稳、安全责任事故、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依法行政8项(见附表四)。

C类单位考评内容包括业务工作、社会服务、党的建设、约束性指标四大类,其中前三类分别设置700分、150分和150分的考评分值,考评得分不得超过其考评分值,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和一票否决警示制度。业务工作重点考评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特别是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开展工作情况)、本单位业务工作2项指标;社会服务重点考评文明单位创建、服务对象投诉量及解决比例2项指标;党的建设重点考评党建责任制、领导班子建设2项指标。对上述考评指标,从不同单位的实际出发,赋予相应权重值(见附表五)。

C类单位约束性指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与信访稳定、综治维稳、安全责任事故、环境保护、节能减排7项(见附表五)。

第七条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干部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各考评责任单位,根据本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确定每一个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挂账式考评,由市干部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各考评责任单位将考评目标逐一分解到各被考评单位,并形成考评目标任务分解表、建立电子考评台账,在此基础上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告、过程监控、挂账督办(见附表六)。

第八条领导班子平时考评不设分值。通过建立领导班子重点工作目标运行监控机制的方式,由市干部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考评责任单位运用职能部门日常监控,统计部门定期监控,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综合督导局重点监控等形式和“考评、督导、调研”三位一体的考评模式进行季度考评,并将监控和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九条领导干部考评由年度考评和平时考评构成,重点考评领导干部转方式调结构意识、能力和业绩(见附表七)。

第十条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实行百分制,设定100分的分值。考评内容包括德才素质和承担重

点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具体分值构成是承担重点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情况40分,考评组评价30分,民主测评30分。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平时考评包括一线工作考评、实绩台账核查和实绩申报三项内容。平时考评作为加减分因素,不设固定分值,但加减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

第三章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的评价体系由考评责任单位评价、考评组评价、民主测评构成,各评价主体均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评价,然后由市干部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按其对应权重计入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总成绩。

考评责任单位评价是指承担考评任务的市直有关单位在市委考评委的组织下,对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考评内容,科学合理地制定考评细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见附表二、三、四、五)。

考评组评价是指市委考评组通过个别座谈、调查核实、实绩分析等形式,对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选人用人、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见附表八)。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是指通过组织召开被考评单位民主测评会议的形式,对领导班子的学习风气、团结协作、民主集中、选人用人、工作业绩、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7项测评内容进行测评,其结果按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折算为相应分值,并由市干部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运用线型分析法进行对比分析(见附表九)。

民主测评的主体,县(市)区一般为县(市)区党委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包括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市直和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不足100人的,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测评;超过100人的,由考评组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商定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但原则上要求本单位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含非领导职务)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开发区、园区、管理区、曹妃甸(新区、工业区)、建设指挥部及管委会参照市直部门参评人员范围执行。民主测评要点、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一般在召开会议前一至两天发放给参评人员。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的评价体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部门(单位)评价、考评组评价、民主测评、平时考评构成。除平时考评外,各评价主体均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评价,然后由市干部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按其对应权重计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总成绩。

主要领导和分管部门(单位)评价是指由市领导、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其分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领导干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其中市领导对市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评价(见附表十);市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班子内其他市管干部进行评价;考评对象分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其分管领导进行评价(见附表十一)。

考评组评价是指市委考评组通过个别座谈、调查核实、实绩分析等方式,对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特别是转方式调结构意识、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见附表八)。

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是指在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会议时,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进行评价。其中“德”重点评价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合作精神等;“能”重点评价领导干部创新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勤”重点评价领导干部在转方式调结构实践中勤政敬业、无私奉献的情况;“绩”重点评价领导干部转方式调结构的工作实绩;“廉”重点评价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民主测评结果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折算为相应分值,并由市干部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运用线型分析法进行对比分析(见附表十二)。在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测评的同时,本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德”进行专项测评,不计入干部考评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办法另行制定)。

领导干部平时考评由市干部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通过一线督导考评等形式,对领导干部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应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等过程中的一线表现情况进行实地跟踪考评并确定加减分值;通过领导干部实绩台账核查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重要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重特大事件的应急处理成效等,并确定加减分值;通过领导干部实绩申报核实,了解领导干部在完成中心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做出的突出业绩,并确定加分分值。

第四章等次确定

第十四条领导班子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确定等次。

依据综合考评结果对各类领导班子分别进行排名,A类单位排名前12位,B类单位排名前25位,C类单位排名前13位的领导班子,考评结果初定为优秀等次,对外公布按考评得分最终结果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还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特别是履行转方式调结构职责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工作实绩突出,A类单位综合考评总分在950分以上,B、C类单位综合考评总分

在900分以上;行风或作风评议结果原则上为优秀或先进等次;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好”、“较好”得票率之和达到85%以上,其中“好”得票率达到60%以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好,考廉结果为优秀,A类单位考评年度内领导班子成员未受党政纪处分,B、C类单位考评年度内机关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党政纪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一般等次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迟缓,履行转方式调结构职责不到位,工作实绩一般,A类单位综合考评总分高于850分且不足950分,B、C类单位综合考评总分高于800分且不足900分的;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和群众威信一般,民主测评“一般”、“差”得票率之和在33%以上或“差”得票率在20%以上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评为“一般”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较差等次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态度不坚决,转方式调结构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在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工作实绩差,A

类单位综合考评总分不足850分,B、C类单位综合考评总分不足800分的;班子不团结,整体功能发挥得不好,群众威信较差,行风或作风评议为较差等次的;民主测评“一般”、“差”得票率之和在50%以上或“差”得票率在33%以上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评为“较差”等次。

除“优秀”、“一般”、“较差”外,其余为“良好”等次。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等次。

依据在本单位综合考评总分排序情况,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初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优秀等次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不占本单位的优秀指标)。优秀等次领导干部还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政治立场坚定,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决,推进或服务于转方式调结构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综合考评总分在95分以上;作风过硬,群众威信高,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票得票率之和原则上达到85%以上,其中优秀率原则上达到50%以上;注重廉洁自律,考廉结果为优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基本称职等次:政治素质一般,推进或服务于转方式调结构的主动性不强,履职能力较弱,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综合考评总分低于75分的;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群众威信一般,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得票率之和在33%以上或不称职票得票率在20%以上的;考廉结果为一般等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不称职等次:政治素质较差,推进或服务于转方式调结构不力,工作实绩差,综合考评总分低于65分的;工作作风飘浮、群众威信低,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得票率之和在50%以上,或不称职票得票率在33%以上的。

年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重大责任事故和分管单位发生较为严重的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对负有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在原对应等次上再降低一个等次。

除“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外,其余为“称职”等次。

优秀等次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除任现职时间不足半年者外,原则上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考评等次相对应。

第十六条受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考评等次的确定,按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以及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评等次,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并提交市委考评委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情况记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业绩考评表》存入本人档案;根据领导干部在重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建立《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领导干部业绩台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评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科学评价干部、调整使用干部和对干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对A、C类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排名前三位和B类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排名前六位的,授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级劳动模范称号。

第二十一条综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市委进行通报表彰。综合考评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委写出书面报告,制定整改措施,由市委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综合考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市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确实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按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年度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

第二十二条综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领导班子,市委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金奖励;综合考评为良好等次的县(市)区领导班子,市委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金奖励;综合考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县(市)区领导班子,不给予年度考评奖金。综合考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市直单位,分别给予机关

全体在编人员每人3000元、2000元的年度考评奖金;综合考评为一般、较差等次的市直单位,不给予年度考评奖金。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年度考评奖金参照市直单位各等次标准执行,奖金一般自筹。市干部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按上述规定负责批复相应的奖金发放标准。

第二十三条综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市委予以通报表彰,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金。综合考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提拔重用干部从综合考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的干部中遴选,优先从优秀等次的干部中选拔。连续三年综合考评等次为优秀或五年中有四年为优秀且一年为称职的,在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下,纳入市委管理的优秀干部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建立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成绩积分制度,将领导干部历年年度综合考评量化成绩累加,并除以其考评年限,形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成绩积分并进行排序。

第二十六条对A、C类连续两年排名末位、B类连续两年排名末两位的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市委予以警示,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第二十七条综合考评结果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市委对优秀、一般、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和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对优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媒体公布。

第二十八条建立综合考评意见反馈制度。领导班子的综合考评意见,由市委考评委向被考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领导班子集体反馈。领导班子应根据反馈的综合考评意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评工作在市委、市委考评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干部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承担考评任务的考评责任单位按照考评责任分工制定考评细则并确定被考评单位的单项考评成绩,单项考评成绩确定后及时向市干部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年度考评工作由市干部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实施。

第三十条市人大、市政协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别委托市人大、市政协党组进行考评;其他委托考评的市委管理领导干部,分别委托相关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考评(见附表十三)。

第七章考评纪律

第三十一条实行考评工作责任制。考评责任单位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干部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各考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考评职责,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作出评价。一般情况下,部门评价以各考评责任单位平时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年终不再单独组织考评,以免给基层造成负担;如确需在年终进一步核实的,要提前向市委考评委提出申请,由市委考评委统筹安排,未经市委考评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考核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各部门新增考评项目,年度考评目标下达后,任何单位不准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评指标随意进行增减。考评组组长及成员对考评材料和考评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在有关材料上签名。考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客观公正评价被考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得编造、篡改考评结果,不得泄露考评机密。如出现弄虚作假,致使考评结果失真的,市委对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二条实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被考评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考评组人员必须申请回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委委托考评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是指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开发区、园区、管理区,曹妃甸(新区、工业区)和建设指挥部及管委会领导班子,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市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是指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曹妃甸(新区、工业区),建设指挥部及管委会,市直部门的在职县级干部;市属正县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县级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市属重点骨干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

第三十四条全市其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评工作,均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委干部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1年起施行。此前市委出台的有关考评工作文件自行废止。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定稿版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实 施细则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形式进行。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党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组长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仍不整改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处理。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应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完成,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每年按照《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使用)开展测评。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实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2016

2016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

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

领导干部值班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值班制度规范 第一条:目的 为强化领导、干部值班工作,使生产系统能够及时得到协调组织与技术指导,保障生产组织系统得到高效、有序、顺畅的运行,确保生产系统安全、经济、稳定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加强煤采样系统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员组成范围 公司值班人员:指服务生产的各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部技术员组成的当天当班的值班人员。 第三条:值班人员的基本任务 1、值班人员应负责组织、协调当日的公司生产,要求全面掌握生产动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有效地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实施,保持工艺装置运行平稳,确保产、供、销畅通,使生产均衡、安全、稳定、有秩序地进行,保证生产作业计划的完成,检查各岗位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2、值班人员应在公司当班生产调度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生产装置的巡检与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并及时协调处理公司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公司生产系统稳定运行。 第四条:值班人员的职责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以当班作业计划为依据,协调完成当班生产计划。 2、了解当班的原料、产品的储备状况。 3、了解当班的设备检修情况。 4、了解各装置生产动态。 5、对生产过程中临时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有关车间、部门,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处理问题不过夜。 6、及时组织协调处理生产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服从当班生产调度的指挥,及时执行并解决当班调度令所涉及的问题。 8、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主动联系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解决,对未解决的问题,在未征得当班调度同意前,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9、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和岗位责任制。 10、按时参加公司调度大夜班交接班会。 11、及时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当班的生产状况。 12、有权处理当值时间内所有违章违纪行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石林彝族自治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以及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建立起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3.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 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利用职务影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乔迁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7.参与黄、赌、毒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相符的服务场所; 8.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 9.不顾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老人,存在家庭暴力; 10.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恶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 11.不遵守社区、住宅小区管理规定,制造邻里矛盾;

1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13.做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形象的举止行为; 14. 纵容、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职务发生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 15.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第五条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文明办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第六条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列入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个人年终考核,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畅通监督信息渠道,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第八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单位领导要及时提醒打招呼,对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党政纪处分的,要视情况对其进行警示谈话,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及承诺。对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报县纪委监察局。 第九条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班子其他成员负有监管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对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或有其他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县纪委监察局收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举报,视具体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必要时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干部管理制度

干部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团队,规范集团公司管理干部选拔、考察、聘任、问责,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层、集团公司部门中层、二级企业管理层、二级企业部门中层管理人员。 二级企业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要及时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管理干部的层级划分 第四条管理干部选拔、组织考察和聘任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原则; (三)务实创新、民主集中原则;

(四)权责对等、效益优先原则; (五)综合评价、群众公认原则; (六)公平竞争、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管理干部晋升原则 (一)必须和岗位的要求结合起来。晋升必须严格考评,有业绩支持,有能力评估,并根据公司发展计划,按岗位编制配备。 (二)职位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能积极培养人、有继任/储备人才的管理干部优先考虑晋升。 (三)一般不跳跃提升,只有特别有能力的管理干部方可破格提拔。到集团公司总部工作的管理人员,有五年以上一线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二章选拔方式 第六条管理干部选拔方式: 管理干部选拔原则上推行竞聘上岗,并经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 第七条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管理干部空缺或任职期满等情况,编制管理干部竞聘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竞聘者报名; (三)对竞聘者资格审查; (四)符合条件竞聘者参加公开竞聘演讲; (五)竞聘演讲后进行民主测评;

(六)依据民主测评及年度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初步拟定聘任侯选人。 第三章组织考察 第八条考察管理干部,要按照选拔聘用条件和不同职位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尤其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九条考察管理干部,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 第十条考察管理干部的基本程序 (一)由集团公司党委(或二级企业党总支委)和人力资源部(或综合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候选人考察。 (二)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 (三)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四)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聘用建议,向公司报告。 第十一条对选拔任用的管理干部,考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个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 (一)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四章研究决定

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范文

长坝乡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防止、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仅会毁掉一批干部,更会影响一地政权稳定,耽误一域经济发展,败坏一方社会风气。一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乡领导干部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总结如下: 一、在制度上,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使我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年来,我们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先后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出台了干部公开推荐制、公开选拔制和任前公示制。二是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对在工作、生活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出台了谈话诫勉制度和干部向组织回复有关问题制度;加强对包村干部实绩的考核,出台了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年终定期考核制度。三是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精简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干部作风,在全乡村级组织建设中实行了“三改”,即改革村干部管理体制,改善村干部素质结构,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在加快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全乡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切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公正、科学。

二、在内容上,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实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实行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台帐。乡党委定期、不定期召开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落实审计建议,并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从而保证审计意见得到及时落实。二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上。监督渠道不宽,言路不畅,是影响人民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障碍。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围绕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由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报结,为乡党委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三、在手段上,实施配套改革,全方位拓宽监督管理范围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及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此,我们在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职能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行为,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条政治“保障线”。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相关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管理规范 一、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 二、各种假期及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

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505-80 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值班人员 公司值班人员分为公司经理层和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值班领导在厂区24小时带班。 2 带班职责 2.1带班领导职责 2.1.1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作为公司最高领导,对公司内部一切情况有指挥权,带班期间的任何事情根据紧急情况选择“先请示,再处理”、“边请示,边处理”、“先处理,后请示”等形式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2.1.2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认真监督公司带班人员带班情况,保证带班质量。夜间带班期间至少要对现场各岗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带班管理干部和稽查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2带班干部职责 2.2.1负责组织本组带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开展。遇到紧急问题需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2.2.2带班期间要全面的检查全厂的安全生产情况。 2.2.3带班期间有事情发生时,带班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生产调配,不得推诿。 3 考核规定 3.1每天的带班时间为当天8点至第二天早8点,周日、节假日带班时,在白天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 3.2原则上带班人员带班期间不允许外出,确实有事情,临时外出的,需向领导请假;确实有事情不能参加带班的,应向领导请假,并找干部替换班。擅自离岗或换班的考核50元/次。公司领导随时对带班人员进行调岗、查岗。 3.3带班期间不服从生产调配,积极解决生产中问题的,考核带班人员100元/次。 3.4带班人员带班期间带头违纪的,按照有关规

第六章组织与组织变革试题

第六章组织与组织变革 一、单项选择题 1. 管理者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建立和协调组织结构的一系列工作过程叫做()。A 结构设计 B组织 C组织变革 D人员配备 2. ()把权力划分为法理权.奖赏权.强制权.专家权.模范权。 A韦伯 B 巴纳德 C 弗兰奇&雷文 D 法约尔 3. 关于部门化,现代的观点更加强调() A区域部门化 B 产品部门化 C顾客部门化 D过程部门化 4. 组织设计的四个主要依据不包括() A规模与组织所处的发展阶段 B 组织环境 C 组织战略 D 产业状况 5. ()是一种小企业中多见的有机式组织设计选择。 A简单结构 B 事业部制 C委员会 D 任务小组 6. ()一般为临时结构,多为达成特定复杂任务而设立。 A多维矩阵 B 任务小组 C股东委员会 D 虚拟企业 7. 在管理学上,人们基于相互联系的需要而自发地建立的社会关系的网络叫做 ()。 A非正式组织 B 群体 C 非正式网络

D 小集团 8. 着名的“解冻一一变革一一冻结一一解冻……”的三阶段理论是()提出的 A罗宾斯 B孔茨 C卢因 D库兹 9. ()与有机结构是两种不同的典型组织形式。 A直线职能结构 B 机械机构 C 无机机构 D直线结构 10. 设立和变革组织结构的工作叫做()。 A组织设计 B 组织变革 C 结构设计 D 结构调整 11. 在管理学中,我们通常把组织分化的程度叫做() A复杂化 B 正规化 C 集权化 D 分化度 12. 集权和分权是一对()的概念。 A绝对 B 无关 C 基本等同 D 相对 13. 在组织结构与战略关系研究方面,()通过《战略与结构》的写作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A孔茨 B 法约尔 C 钱德勒 D 韦伯 14. ()不属于有机式组织设计选择。 A简单结构 B 矩阵型结构 C 企业集团 D 事业部型结构 15. ()不属于机械式组织设计选择。 A直线型结构 B 直线职能型结构 C委员会结构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形式进行。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党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组长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仍不整改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处理。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应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完成,由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每年按照《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使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表》(见附件1)开展测评。 考核等次根据检查结果及民主测评情况综合确定,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可评为“好”、“较好”、“一般”等次,其中:“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好”;“较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较好”;“一般”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一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并具有《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达到高于20%的,评定为“差”。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在本系统、本单位通过发布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填写《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登记表》(见附件2),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考核结果报经党组审议后,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人事等部

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1 〔200X〕X号 XX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XXX各部门: 现将XX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单位 年月日 1 扉页 训词 热爱XXX建设XXX 务实严谨创优创新 团队精神 克己奉公、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 勇于开拓、变革思进的创新精神 勤勉务实、争先创优的敬业精神

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艰苦奋斗精神 2 目录 1、员工守则 2、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3、考勤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经营活动管理制度 6、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7、附则 3 一、员工守则 (一)政治坚定、道德高尚。XXX员工必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保持政令畅通,自觉培育高尚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本职、勤勉创业。要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注重效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维护大局、共建和谐。要坚定维护XXX的利益、形象和声誉,自觉做到局部服从全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要为人作风正派,行事正大光明;要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不闹无原则纠纷;要坚持民主集中,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优质服务,诚信立业。要坚持诚信为本,公正、公平待人处事,要确立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优质高效地为客户服务。 (五)公正廉洁,严守法纪。要严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和XXX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受妨碍公务的礼品、贿赂和回扣;不以权谋私、化公为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4 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聘用 本XXX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含列编人员、返聘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各部门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对所需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提出具体要求,由办公室受理后,依照政策法规提出使用及待遇意见,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编内人员按照省人事厅浙人专[2005]290号、291号文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食药监人[2005]129号文件规定办理。其它非编人员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咸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 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 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 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1 / 29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 1、办公用品。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4、招待费。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主要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管副县级以上干部;市县(区)直部门、乡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省驻平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仍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钱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3、公款吃喝、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行为。 5、参与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等行为。 6、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涉足色情场所的行为。 7、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论的行为。 8、参加“**功”等非法组织,参与民间结社组会等行为。 9、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等行为。 10、不顾家庭基本伦理,对父母老人不孝敬等行为。 11、不遵守社区、宿舍守则,邻里相处不融洽等行为。 12、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欠缴住宅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 13、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信访局、文明办等单位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部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报告和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主要领导的述职述廉报告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书面述职述廉材料中,必须报告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并填写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登记表。 第七条认真受理群众通过网络、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途径投诉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新闻媒体通过内部反映和公开报道等形式,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第九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托社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与街道社区党组织联系,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及廉洁自律、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第十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加强与领导干部家属的沟通。通过召开领导干部家属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等方式,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负有监管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对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本部

政府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大全

政府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大全 篇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廉有为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统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宽严相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另行规定管理的公职人员,从其规定。 第二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管理 第四条机关公务员严格按照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进行招录,各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编制部门和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分别申报用编计划和职位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县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录机关考察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决定,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录用后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第五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坚持“凡进必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编制限额和岗位空缺,向编制部门申报用编计划,向人社部门申报用人计划,经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县编制委员会)审批。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工作,通过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在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数和职(岗)位数之内。有空编空岗的,用人单位分别向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报送用编计划、用人计划,经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无空编空岗的单位,不得调入工作人员。调入领导干部,必须控制在领导职数限额之内,无职数空缺的单位,一般不得调入。 规范干部调动流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能在同类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 之间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组织部门调任(副科实职以上)和参加统一公务员招录考试外,不得以调动的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逆向流动(即自收自支单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解读(上)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解读(上) 李克实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 各位学员大家好!我是中国人才研究会的李克实。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三行规定文件的一些有关内容。 首先介绍一下和这个文件有关的概念,然后我们再逐条的解读。首先这个文件它是涉及到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事业单位是一个什么样的单位?这种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的社会组织有什么区别?这个概念会影响到我们对这个文件的理解。所以我想首先把这个问题跟大家做个介绍。 一、事业单位的基本属性 (一)社会组织的划分 首先事业单位的基本属性,我用这么一张图里做个说明。但凡社会组织按照粗的划分大概是有三个大类。在西方国家的划分上是两个大类。划分方法叫做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在我们国家公共部门里面又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叫做公共管理部门,一个部分叫公共服务部门。我们讲的事业单位在类别划分上基本上是属于公共服务部门这个范畴之下的。在很多西方国家是不分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是一个概念,他认为管理也是一种服务,在我们相对来说还是细化、分开,具体的表现形式我们是由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这两支队伍。 (二)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的属性区别 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在很多的特性、属性上是有明显的不同的。 1.服务原则 非公共部门就是一个平等、互利,比如说有一些商业企业,它在商品交换过程当中,交换双方是平等的。通过这个交换达到一种互利,它是这么一个角度。但是公共部门它不一样,它的服务原则是单方的,我为一方服务,这个服务的出发点一个叫做普惠。普惠就是阳光普照,是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所有的公民都是一样的;第二个,基本需求。我所提供的服务进行了管理,保障是一种基本需求。比如说教育,义务教育我们现在国家的划线划的是九年义务教育,也就是说再往上的就是不是义务教育了,等于要交费用,义务制的可能国家要补助、补贴,甚至是减免,甚至是不要钱。到高等教育,就要花钱了。另外有一些贫困生的资助,但是有一个条件,你必须是优等生。也就是说作为一种人才支持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作为一个服务原则,它就是这样。一个叫做普惠,一个是基本需求。比如说医院里面的服务,能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精选资料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可修改编辑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 1、办公用品。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4、招待费。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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